【原文出处】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原刊地名】武汉【原刊期号】199705【原刊页号】39-43【分类号】H1【分类名】语言文字学【作者】李英哲【复印期号】199712【标题】汉语历时句法中的竞争演变和语言折衷【正文】收稿日期:1995年11月22日〔美〕李英哲提要本文具体考察了汉语被动结构、处置结构、宾动结构、双宾结构以及某些特殊的句法词类等句法现象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存在的历时融合过程。通过考察,可以看出:历时融合过程的实质,就是相互竞争的格式或成分通过某种折衷方式,相互结合,溶为一体,是语言折衷在句法格式或成分的历史发展演变中的具体反映。关键词句法格式竞争演变语言折衷历时融合过程***一、导言本文试图说明,汉语句法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着一种历时融合过程,而历时融合过程实际上又是语言折衷的反映。本文讨论了存在于汉语不同历时发展阶段的一些重要句法现象,如被动结构、处置结构、宾动结构、双宾结构以及某些特殊的句法词类等。通过讨论,不难看出:各种语言格式或成分在竞争演变(WillianS-Y·Wang.1969)的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导致“语言融合”产生,而语言融合又预先规定了汉语句法的最终演变结局到底是怎样的。本文划分了句法演变可能经历的三个阶段——形成期、过渡期和合成期。形成期阶段,句法格式或成分比较明确、稳定,尚未出现与其竞争的其他句法格式或成分;过渡期阶段,出现了新的句法格式或成分,与原有句法格式或成分相互竞争;合成期阶段,混乱转向有序,某一或某些句法格式或成分成为竞争中的胜利者。这种情况通常是对语言进行重新分析以后发生的,是句法格式或成分相互合成、相互融合,也就是历时融合过程的结果。下列各种语言现象可描述这一融合过程:1.竞争格式或成分按照某种方式,有规律地出现在相同的句法环境中;2.有一种特有的合并方式,就是新
、旧句法格式或成分相互结合,构成一个整体;3.从形态或词汇角度看,合并导致语言成分长度增加,有时是不同语素叠加在一起;4.竞争格式或成分共同存在,这使它们以平行结构的身份在相同句法环境中相互替换选择成为可能。历时融合过程可导致语言产生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1.历时融合过程可使某些表层结构复杂化,至少暂时会是这样的;2.历时融合过程既可致使语言的表达方式变得越来越精密(Y·C·Li,1980),又可致使语言的表达方式变得越来越模糊,结局如何,须依赖具体情况而定;3.某些在历时融合过程中形成的复杂表层结构,由于自然选择,最终被淘汰掉了(其淘汰原因当然涉及语言或社会语言学因素,它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下面讨论的种种句法现象,体现了在历时融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典型变化情况,是值得注意的。本文还要涉及句法格式或成分的简化问题(Y·C·Li,1992),这与本文的主要讨论目的密切相关。二、被动结构的历时发展被动结构是汉语一种重要的句法现象,其发展演变明显体现了历时融合过程及其特征。它主要经历了下列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古汉语初始形成阶段,其结构格式主要是:(1)受事+V+于/於+施事。这一阶段的被动结构在甲骨文及金文中都有反映(唐玉明、周锡馥,1985)。2.春秋战国期间,产生了新的被动结构,其结构格式主要有:(2a)受事+见+V,以及(2b)受事+为+施事+V。这说明,在相同的句法环境中存在着不同的竞争格式,标志着过渡期的形成。3.战国时期,特别是战国后期,出现了更多的被动结构,其中有的是新出现的,有的则是历时融合过程的反映:(3a)受事+见+于/於+施事,(3b)受事+为+施事+所+V,以及(3c)受事+被+V,其中(3a)是由(1)+(2a)组合而成的。4.战国时期以后,历时融合过程更为明显。除(3a)之外,还出现了其他组合而成的被动结构,主要有:(4a)受事+为/被+施事+(所)+V,它是由(3b)+(3c)组合而成的;(4b)受事+为+(所)+见+V,它是由(2a)+(3b)组合而成的。(4a)最终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句法格式,“为”和“被”也渐渐演化成介词,其位置亦可使用其他介词,如“遭、挨、受、蒙、叫、给、让”等,这些介词都是为了适应语言精密化(Y·C·Li,1980)的需要而产生的。下面,具体讨论被动结构的上述演变情况,所用实例,来自不同的文献资料。
在最原始的文献资料中,被动结构不是与一般的主动句相同(因此,其被动意义只能依赖上下文来理解),就是采用被动结构(1)受事+V+于/於+施事。由于“于/於”还可带上表示处所、时间、对象等范畴的名词性词语,因此,其被动意义不可能是清晰的和唯一的。下列被动句,出现在甲骨文、金文及其他文献中:(1)不若于示?((乙)8402)(2)龙口母赏赐见于后。(龙口母鼎·录遗·七七器)(3)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诗经·邶风·柏舟)以上三例,其结构直接使用了表示被动意义的“于”。春秋战国期间,出现了新的被动结构。例如:(4)爱人者必见爱也,恶人者必见恶也。(墨子·兼爱下)(5)盆成括见杀。(孟子·尽心下)(6)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7)使身死而为刑戮。(墨子·尚贤中)以上各例属被动结构(2a)或(2b)。从下列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2a)或(2b)怎样同(1)组合,并可看到表被动意义的新的句法结构:(3a)受事+见+V+于/於+施事(=(1)+(2a))(8)吾长见笑於大方之家。(庄子·秋水)(9)治国之臣……见能於官以受职。(韩非子·用人)(3b)受事+为+施事+所+V(10)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史记·李斯列传)(11)卫太子为江充所败。(汉书·霍光传)(3c)受事+被+V(12)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韩非子·五蠢)(13)万乘之国被围於赵。(国策·齐策)例(8)、例(9)是(1)和(2)相互组合成(3a)的实例;例(10)、例(11)是(2a)添加代词“所”构成(3b)的实例;例(12)、例(13)是(3c)的实例,其结构与(2b)相仿。不过,(2a)中的“见”通常被分析成助动词,而“被”字最终却演化成一个众所周知的介词了。下面的句子体现了更为广泛的历时融合过程,其表层结构更为复杂:(4a)受事+为/被+施事+(所)+V(=(3b)+(3c))(14)亮子被苏峻害。(世说新语·方正)(15)举体如被刀割。(颜氏家训·归心)(4b)受事+为+施事+(所)+见+V(=(2a)+(3b))(16)全城郡昔日为韩遂所见屠剥。(三国志·魏书)(17)烈士为天下见善矣,未足以活身。(庄子·至乐)例(12)、例(13)说明,战国末期,“被”字就用于被动结构了。南北朝以后,“被”字演变成一个固定介词,引进施事名词,如例(14)、例(15)。例(16)、例(17)从(2a)发展而来,其被动结构更为复杂,是两个罕见
的实例:首先,该结构附加“所”,同“为”结合,构成(3b),然后与带“见”的(2a)组合,构成极为复杂的被动结构(4b)。其结果是被动标记重复使用:既使用了“为”,又使用了“见”。这可能是语言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某些句法标记的标记作用越来越模糊,重复使用相似的句法标记,可使它们的标记作用更为明确。三、处置结构的历时发展不管从历时还是共时角度看,处置结构都是汉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依据某些学者的研究(Bennet,1981),处置结构是由包含带宾语的动词或次动词(介词)“以”的句法结构演化来的。早期用“把”的句法结构中,“把”是动词带宾语;现代“把”字句,“把”完全虚化成一个介词了。但从表面上看,这两种句法结构非常相象。唐代以前,普遍使用“以”和“把”,其句法格式主要有两种:(1a)施事+以+受事+V,以及(1b)施事+把+受事1+V(+受事2)。到了唐代,“将”字使用得越来越普遍,“把”字也由动词演变成一个介词了。古汉语以后,(1a)和(1b)相互结合,构成下列句法模式:(附图[图])在当代,介词“把”已占据支配地位,补语也成为一个占支配地位的后置动词性成分。《尚书》、《诗经》和其他早期文献中,不难看到(1a)、(1b)的用例。例如:(1a)施事+以+受事+V(18)惟涉河以民迁。(尚书·盘庚中)(19)今予将试以汝迁。(尚书·盘庚中)(20)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经·飒·氓)(1b)施事+把+受事1+V(+受事2)(21)禹亲把天下之瑞令以征有苗。(墨子·非攻下)(22)左手把其袖。(国策·燕策)(23)直把春赏洒,都将命气花。(韩愈诗)(24)莫把杭州剌史欺。(白居易诗)(25)阿郎把数都计算。(董永变诗)例(18)-(20)说明,早期使用“以”的结构,其宾语可以看成是后面动词的宾语,换句话说,“民迁”可以理解成“迁民”,“尔车来”可以理解成“来尔车”。人们所以认为“以”具有某种处置功能,并认为“以”的句法功能同“把”“将”等介词相似,上述情况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人们那样理解的另一个原因是,“以”还出现在与(1b)相似的句法结构中,其实例在《尚书》、《诗经》以后的文献中可以看到:(26)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27)醒,以戈逐子犯。(左传·僖公二十四)上述两例,其结构格式属“施事+以+受事1+V+受事2”,这与(1b)极为相似,差别仅在于前者使用了“以
”,而后者使用了“把”。例(21)-(23),其中的“把”用作动词,但其句法结构与现代“把”字结构极为相似。例(24)及例(25),除了缺少动词补语外,与现代使用的“把”字结构没有什么两样,其中的受事“杭州刺史”和“数”,可以看作是后面动词“欺”和“计算”的宾语,——这一点,与例(21)-(23)不同。唐代期间,“把”字逐渐虚化,演变成一个介词;(1a)、(1b)相互结合后,“把”字取代“以”,成为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介词成分。这时候,“将”也加入了这种竞争行列。一直到元代,“把”和“将”都可以出现在相似的处置结构中。元代以后,“将”逐渐只在书面语中使用,“把”在日常生活口语中占据了支配地位。在共存期和融合期期间,“把”和“将”相互竞争,甚至出现在相同的上下文中。例(23)如此,下面两例同样如此:(28)将两叶赛宫样眉儿画,把一个宜梳囊脸儿搽。(元曲·汉宫秋)(29)那人便将手把武松头发揪起来。(水浒传第三十二回)例(29)中的“将手”现理解成“用手”,这又说明,后来出现的象“将”这样的介词,它们与过去带工具宾语的“以”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随着句法结构(3),即(附图[图])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句法格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情况。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除“以”、“把”、“将”外,涌现出一些新的介词,如“拿”、“当”、“管”等,成为占据上述结构中介词位置的竞争成分。在竞争过程中,“以”和“将”逐渐丧失其竞争能力,而“把”和“拿”等介词也慢慢分化,获得了各自特定的用法。其二,由于占支配地位的“把”字不断虚化,它在上述句法结构中完全变成了一个处置标记。与此同时,处置结构带补语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例如:(30)便把手绢子打开,把钱倒了出来。(水浒传第二十六回)(31)把一丈青栓了双手。(水浒传第四十八回)以上就是处置结构在其历时融合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变化情况的一个概括描述。四、某些宾动结构的历时发展汉语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结构语序——宾动结构,这种特殊的结构语序,可一直追溯到甲骨文时代。到了金文时代,出现了两种新的句法格式:(2a)O+是+V,以及(2b)V+是+O,结果是,(1)和(2a)相互组合,构成了句法格式(3)(唯+)O+是+V。句法结构(3)从春秋早期就开始流行,整个古代汉语期间都被广泛使用
着。不过,春秋中期以后,出现了一个新的竞争格式(4)O+之+V,该格式也流行开来,成为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现代汉语中的“O+的+V”结构,如“这本书的出版”,可能就是由“O+之+V”结构发展演化来的。从下面的讨论中,不难看出宾动结构在其历时融合过程中所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32)丙戌卜,云新丰用,云旧丰用。(粹232)(33)云黄羊用,又大雨。(粹286)以上两例引自甲骨文,其中的“云”置于宾语“新丰”、“旧丰”以及“黄羊”之前,标明这些宾语是结构焦点。在《诗经》及其他较晚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句法格式(2a)O+是+V以及句法格式(2b)V+是+O的用例:(34)靖恭尔位,正直是与。(诗经·小雅·小明)(35)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诗经·鲁颂闷宫)(36)五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诗经·大雅·崧高)(37)好是正直。(诗经·小雅·小明)例(34)和例(35)是(2a)的实例,例(36)和例(37)是(2a)的实例。在现在资料中,大多数都属于(2b)类型。例(34)和例(37)说明,(2a)和(2b)尽管动词和宾语的语序不同,但它们的结构焦点是相同的。熬江浩认为(熬江浩,1983),“是”实际上是一个复指代词,照应放在它前面或后面的宾语成分,其语序的改变是为了满足韵律以及其他修辞上的需要。后来,象《左传》这样的古汉语文献,出现了(1)和(2a)相互结合的句法格式(3)(唯+)O+是+V。例如:(38)除君之恶,惟力是视。(左传·僖公二十三)(39)鸡鸣而驾,塞井夷灶,惟余马首是瞻。(左传·襄十四)黄德宽也认为(黄德宽,1988),“唯+O+是+V”是早期的结构格式(1)与新出现的结构格式(2a)相互合并的产物。在后来的古文献中,属类型(4)O+之+V的实例出现得更为频繁。(40)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左传·昭三十一)(41)吾斯之未能信。(论语·公冶长)(42)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左传·僖公十五)如例(40)-(42)所示,“之”与“是”一样,也是一个复指成分。例(42),“之”和“是”在相似的句法环境中共现,这当然反映二者可暂时“和平共处”这一事实。尹国光认为(尹国光,1985),春秋中期以后,“O+之+V”结构在书面语中频繁使用,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战国中期以后,“(唯+)O+是+V”结构基本消失了。从上述宾动结构特定的历时发展进程中,人们不难看到:其一,功能指示词“唯、是、之”及其相关结构相继出现和消失;其二,句法结构(1)和(2a)相互合并,相互结合;其三,在“O+之+V”结构盛行开来以前,“O+是+V”和“O+之+V”结构有一个暂时的共存阶段。五、双宾结构的历时发展
双宾结构包含一个直接宾语(DO)和一个间接宾语(lO)。在早期古汉语文献中,其结构格式为(1)V+IO+DO。春秋时期,出现了新的双宾结构,其直接宾语用介词“以”引导,语序同(1)相比,也不相同——之所以这样,是为了让具有这种用法的介词“以”同其他句中的“以”保持一致性:(2a)(S+)V+lO+以+DO,以及(2b)(S+)以+DO+V+lO。另外,间接宾语还可用“於、乎、诸”等介词引导,同样导致表层结构复杂化:(2c)(S+)V+DO+於+lO,或者DO+V+(乎/诸)+lO。该结构同(2b)一样,亦可改变直接宾语以及间接宾语的语序。有时,(2b)和(2c)相互组合,又构成了句法格式(3)(S+)以+DO+V+於+lO。不过,(2c)运用广泛,在大多数古汉语作品中都可以看到。现代双宾结构“(S+)V+DO+给+lO”,似乎就是模仿(2C)构成的,——仅将(2c)中的“於”换成了介词“给”。“以”和“於”在上述结构中消失,这同“以”和“於”在其他句法结构中消失是平行一致的。早期文献中句法格式(1)的实例如:(43)告余先王若德。(毛公鼎·大系31)(44)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经·大雅·抑)(45)欲报之德,昊天罔报。(诗经·小雅·@①@②)在上述各例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依次出现,不借用任何句法标记。不过,《左传》、《论语》、《孟子》等作品,出现了(2a)、(2b)以及(2c)这类使用“以、於、乎、诸”等句法标记的用例:(2a)(S+)V+lO+以+DO(46)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左传·昭公十三)(47)诵诗三百,授之以政。(论语·子路)(48)为善者,天报之以福。(荀子·宥坐)(2b)(S+)以+DO+V+lO(49)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孟子·公孙下)(50)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51)及河,子犯以壁授公子。(左传·僖公二十四)(2C)(S+)V+DO+以+lO,或者DO+V+乎/诸+lO。(52)王如施仁政於民。(孟子·梁惠王上)(53)利泽施乎万世。(庄子·大宗师)(54)使下臣致诸(=之於)执事。(左传·文十二)以上各例说明,由于引进了“以、於、乎、诸”,句法结构日趋复杂,竞争业已发生。其中(2b)、(2c)又相互组合,导致表层结构更加复杂化。为便于讨论,先观察下列例句:(55)赵不欲赠秦璧。(1)(56)赵不欲赠秦以璧。(2a)(57)赵不欲以璧赠秦。(2b)(58)赵不欲赠璧於秦。(2c)(59)赵不欲以璧赠於秦。(3)
例(55)同例(43)-(45)一样,属句法格式(1),反映了早期古汉语双宾结构的基本格局。宋代学者朱熹在注解例(45)时,就认为它与下面的句子相同:(60)欲报之以德。(朱熹·诗集传)朱熹解释例(45),只添加了一个介词“以”。这说明、朱熹的读者完全理解介词“以”标记直接宾语(以及在相同句子中将直接宾语同间接宾语分离开来)的句法功能。可以说,这样的句法功能,是语言格式或成分精密化的主要作用。前面说过,现代双宾结构是模仿(2c)构成的,形成了现代汉语对双宾结构的最终选择。例如:(61)赵国不想送玉璧给秦国。(2c)由(2b)和(2c)相互组合而构成的句法格式(3),它的出现可能有其历史渊源。周代的金文中,可看到这样一些用例:(62)(习)使厥小子,以限讼於井叔。(习鼎)(63)弗以我车甬(陷)於艰。(不@③)例(62)、例(63)的句法格式与例(59)平行,只是例(62)中的“於井叔”以及例(63)中的“於艰”现在大都被理解成处所短语。六、某些句法词类的历时发展我们在讨论汉语介词及介词短语的历史发展(Y·C·Li,1980)时发现,介词随着语言表达方式的精密化而不断增加,表达功能相似的介词小类也倾向于在相同时期使用。早期介词如果不被取代,它往往在一定阶段同后来产生的具有相似表达功能的介词迭加起来使用,只是这种迭加使用的介词最终可能消失。“至於”、“在於”、“由於”等,这些都是引人注目的典型例子。有些早期介词和后来出现的介词也在相同句法环境中共同使用,但这只是一种过渡现象,其中早期介词到后来就逐渐消失了。在较早的文献资料中,还存在着诸多表示持续体、起始体等范畴的词语,如“尚、犹、姑、将、且、欲、方”等,它们迭加使用,构成“尚犹、犹尚、且将、将欲、且欲、姑且、方且”等说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有些迭加使用的例子,其差异只是前后的词语互换位置。比如“尚犹”,又可说成“犹尚”。这也许说明,后人在构造、理解这些表义模糊的句法成分时是优柔寡断的。这种语序倒置在其他词类中更为常见。曹广顺在考察敦煌变文中的双音节副词时发现(曹广顺,1978),许多双音节副词都是早期和晚期单音节副词迭加使用造成的。例如,“悉皆、皆悉、总皆、皆总、并总、并皆、并悉、尽皆、咸皆、咸悉、互相、相互、交相、共同”等。这种迭加使用的例子还有,如“原来、原本、本来、本原、自己、自身、身自、亲自”等等。有些混用形
式,如“本来”与“原来”、“自己”与“亲自”等,它们受语言精密化制约,不管是词义还是其他方面,相互间都出现了一些细微差别。从各种幸存下来的双音节迭用形式中可以看出,汉语这种双音节词主要是早期和晚期句法或词汇成分相互结合的产物。在汉语历史发展进程中,其语音系统逐渐简化,但这并不是汉语双音节或多音节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唯一原因或主要理由。七、结语本文试图证明,在汉语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包括句法格式、句法成分的历史发展,都渗透着历时融合过程,其实质就是相互竞争的格式或成分通过某种折衷方式,相互结合,溶为一体。当然,并不是各种场合都存在着历时融合过程,但一些重要的句法现象,如比较结构、某些复合动词(如“蒙受”、“遭受”)等,可能都经历了一个历时融合过程。象“X+比+於+Y”、“比+X+於+Y”、“X+如(似)+般+ADJ”一类的比较结构,可能就是早期和晚期比较结构相互融合的产物。从历时融合角度探讨更多的汉语句法现象,也许会获得一些极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中国北方汉语和南方汉语在句法上存在着种种差异,其历史根源,可能就是汉语在其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存在着不同的竞争格式,面对这些不同的竞争格式,南北地域的人们分别走上了各自不同的选择道路。由于汉语一系列动词结构演变成了介词短语、动补短语、体动词短语等,又由于汉语词序缺少曲折变化,现代汉语通过各种途径,如语法虚化、词法进化、语言精密化以及嵌人结构等,致使语言的表层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语义成分是以某种语用规则来安排它们的先后次序的,而各种句法模式似乎都会受到这种排列次序的制约。汉语句法系统为什么具有现在这样的格局,其原因极为复杂,本文当然不能一一涉及。我们只想说明,语言折衷在语言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时发生,它在某种程度上使汉语句法系统呈现出现在这样的面貌来。后记;本文是美国夏威夷大学李英哲教授提交给第一届国际汉语言学讨论会(新加坡,1992.7.24-26)的论文,经李先生同意,现翻译发表。文中各古文用例,均请卢卓群先生一一查找校对;“提要”及“关键词”为译者所加。因为版面有限,参考书目删去。对李先生及卢先生的大力支持,译者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作者李英哲,男,1936年生,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译者王藐,女,1959年生,(武汉)湖北大学(邮编430062)外语系讲师;丁力,男,1958年生,湖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责任编辑何明星)
字库未存字注释:@①原字非下加珍右@②原字芯去心加我@③原字为(耳右加几)下加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