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安书》人本意识解读摘要:司马迁的《报任安书》“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集中体现他的主体意识,也就是“以人为本”的意识。包含着对“天”、“神”的否定、对宗教迷信的揭露,对人的关注与肯定。强调人要做外物的主人,同时也要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实现人生价值的生命意识。 关键词:报任安书;“以人为本”;主体意识 教学《报任安书》一文,司马迁“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不能忽视,基于此,就可以把握文章的内在意蕴。“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以人为本”主体意识的集中体现,包含着对“天”、“神”的否定与揭露,对人的关注与肯定以及主体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超越。在“天人合一”、以神为主体的宗教观念统治和禁锢人们思想的汉武帝时代,司马迁能有重视人,强调人,肯定人,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并且以自己伟大的实践,实现了人的自我价值。在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究天人之际”——对“天”、“神”的否定
“究天人之际”即探究“天”、“神”和“人”的关系,也就是对以“天”、“神”为主体的否定,落足点在“人”,人是世界的主体。梁启超说:“《史记》其最异于前史者一事,曰以人物为本位。” 宗教历史观,以“天”、“神”为核心,把天当作神,称天神的意旨为天命。《诗·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文王在上,于昭于天”。这就是说文王老是在上天左右,影响、传达上天的旨意。这种宗教历史观,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神支配的,是按照神的意志发展的。天代表独断的,不可动摇的、永恒的统治阶级,天是高高在上的,具有无上尊严和威力的主宰。 汉武帝时代,董仲书提倡“天人分际”的学说,给皇权罩上一层神秘的外衣,使它变为神圣不可侵犯。董仲书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把天人结合起来,宣传“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的迷信思想。这种思想的实质就是肯定天神的绝对性,而否定人的主体性。 司马迁把“天”与“人”的关系分开,否定“天”、“神”,肯定“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引用他父亲司马谈《论六家要指》:“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
。司马迁对天人关系的态度很明确:天就是天,人就是人,天属于自然现象,和人事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在《陈涉世家》中,司马迁生动而详细叙述了陈涉起义时,利用宗教迷信思想,“鱼腹获绫”和狐仙呼语:“大楚兴,陈胜王”等两个具体事件的全过程,使读者一眼便能看出宗教迷信是何等虚伪可笑。陈胜就这样举起了反秦的大旗,后来各地农民队伍纷纷响应,推翻了自认为万世万代的真龙天子秦始皇的残暴统治,这是对当时天命思想是一个多么大的嘲弄。《项羽本纪》中,刘邦在乌江石壁上用密糖书写“项王升天处”,项羽一看,认为自己失败是天意,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宗教迷信的虚妄性一目了然。 二、“通古今之变”——对“人”主体作用的肯定 “通古今之变”,即探究历史发展变化的规律,司马迁强调人的主体作用,《史记》创作,无论是从宏观的整体布局,还是从具体的一人一事,还是从其创作的思想倾向,无不表达其对人的肯定与歌颂,显示其“以人为本”主体意识。 (一)《史记》写作对象是“人”,肯定人在历史上的主体地位
《史记》可以说是鸿篇巨制,横贯三千年,凡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涉及人物四千多。以人为经,以事为纬,组成一个整体,即以人物为中心来反映历史大事。 从体例上看,《史记》以写“本纪”、“世家”、“列传”为主体,“书”、“表”为之提供了更广阔的历史背景和贯穿人物事迹的总线索。“本纪”是纲纪天下政事的意思,立本纪的人物是主宰过天下的人,他以帝王为主,又不局限于帝王,如“项羽本纪”中的项羽。《史记》不仅关注大人物,也重视小人物。司马迁在写作《史记》时,围绕帝王将相,展开历史的画卷,也重视“小人物”,如儒生、游侠、农民、商人以至医、卜、星、相等各方面的人物。利用种种类传的方式,给以广泛的、全面的叙述。司马迁还关注“小人物”的命运以及他们的成败过程。如陈涉领导的农民起义的兴亡,项羽与刘邦的争雄天下,还有毛遂自荐,说服楚王,蔺相如怒视秦廷,完璧归赵,荆轲刺秦王,图穷匕首见,朱家、郭解仗义行侠,济贫解难。凡此种种,不一而数,作者对那些可爱可憎的人物,忽喜忽怒,时歌时泣。宏扬贡献于社会进步的人格精神,摒弃有害于广大人民的官僚酷吏,表达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为事成败皆因“人”,强调人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 以《项羽本纪》为例,司马迁一方面写项羽由一个无名小卒成为霸王而最终走向失败的故事;另一方面写刘邦从一个无名小人,一个弱者变成为一个强者、一代帝王的历史,其中包含一个“变”字,胜败决非天注定,而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为事在人,成事亦在人,肯定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司马迁对项羽怀着深切的感情,一方面歌颂这位叱咤风云的英雄人物;另一方面,对他的失败表示极大的惋惜。司马迁批评项羽在失败后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岂不谬哉”。事实上,不是天亡项羽,而是他自己在政治上、军事上、思想上以及性格上都犯了错,与天无关。项羽一开始就盛气凌人,直到死还轰轰烈烈,象个英雄好汉。虽然战无不胜,但到处烧杀。如“攻襄城,襄城坚守不下。已拔,皆坑之”;他坑杀秦降卒二十万人;他屠咸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他“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徇齐至北海,多所残灭。齐人相聚而叛之”。另外,他背信弃约,同刘邦约定,“先入关者王之”
,后来,刘邦先入关,项羽却背弃了关中之约。还有,他乡土观念太重,老想回江东,当时刘邦斗志昂扬,他却无意西征。还有,他杀义帝自立为王,义帝是反秦的旗帜,项羽却把他杀了。司马迁就此三件事评论项羽要抱怨诸侯和自己不一心便“难矣”。项羽自高自大,自认为了不起,不吸收过去的经验教训,不能团结手下谋臣,一意孤行(“鸿门宴”一节中表现最为突出)。想靠武力征服天下,结果五年后身败名裂,自刎于乌江边。如果他能忍辱负重,杀出一条血路,渡过江东,重振旗鼓,楚汉的历史又该如何改写。可是,他认为无“面目见江东父老”,且迷信“此天之亡我”,多么可悲,多么可惜啊!鲁迅先生说“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那么这种价值就在于项羽具有强烈的自主的意识,黑格尔说“人的真正存在是他的行为”。项羽他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动,表现出独立的人格,不仅如此,而且还表现为奋发有为的主体实践意识,这就是他率领农民起义军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建立自己的霸业。他虽然失败了,但意义深远巨大。 再说刘邦,也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他与项羽的不同之处是他具有较强的群体意识。在司马迁的笔下,刘邦有两点是项羽不能比的,其一,项羽到处烧杀,令人失望;而刘邦则处处安民。这个“民”
当然不一定是老百姓,但老百姓也跟着沾光,很得民心;其二,项羽不相信人,不会用人,即使自己的部下也团结不住。而刘邦却善于用人,必要时敢于把大权交给自己并不完全相信的人。楚汉之争,胜败不取决于兵力强弱,主要看双方领袖人物的政治眼光和所采取的措施。刘邦弱,项羽强,但最后刘胜项败。这实质上是司马迁“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的具体表现。三、“成一家之言”——自我实现与超越的人生价值 “成一家之言”就是要打破当时“儒家独尊”局面,自成一家。司马迁以极大的反世俗的勇气,充分实现了他的人生价值,显示了他“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亦就是要做外物的主人,同时也要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的意识。主体意识有其内在的根据即主体的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需要发展的顶峰。现实生活的人,如果没有追求自我实现的愿望,那就根本谈不上有任何主体意识。 (一)自我实现的主体意识 司马迁自我实现的主体意识可以概括为立名意识和立业意识。 第一,立名意识。司马迁深受孔子及其儒家违时疾俗,追求真理为治世而进取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精神影响。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
修身者智之府也,爱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义之符也,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士有此五者,然后可以托于世,列于君子之林矣。”立名是司马迁品评历史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他进取意识的核心。 第二,立业意识。如果说,深层的生活意识是个人的生活意识积蓄而成,那么,这种积蓄而成的意识中最根本的就是对事业的追求,或称之为事业意识。司马迁要完成一部鸿篇巨制的史书并“藏之名山,传之后人”。这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正是强烈的事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使他完成了史无前例的一部上至轩辕下至与汉武帝时代,包括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妇女、少数民族和有关的外国的记传体通史的伟大创举,实现了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人的自我价值。 (二)自我超越的主体意识 人的主体意识的能动性集中表现为自觉地确定目标,并根据目标调节和支配自己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目标的意志。司马迁以惊人的意志克服重重困难,忍辱负重不仅实现了自我,而且超越了自我。 第一,面对狱吏虐待,超越自我。司马迁自我超越的主体意识,表现为重于泰山,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司马迁的人生是一个悲剧,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发生了“李陵案”
,孜孜不倦地著述《史记》的司马迁因此入狱,遭到残酷折磨和非人虐待。他曾想到自杀,但是后来一转念:自己不过是一个为流俗所鄙薄的太史令,如果就此死去,是决不能和历史上那些“死节”的人相比的;对统治者来说,岂不是“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不理解自己的人,也会以为他是“智穷罪极,不能自免”才自寻短见的。“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这一唯物主义的生死观,充分体现了司马迁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念,生死本身只是必然的自然现象,而生死的意义却有天壤之别,重于泰山则虽死犹生,轻于鸿毛则死不足惜。如果司马迁伏法就诛,那就轻于鸿毛,如蝼蚁何异,且死因则是为兵败降敌之人辩护,背着欺君的罪名。引决自裁稍见光彩,司马迁绝不谈贪生怕死,只是平白死去,是不值得的。 第二,面对宫刑,超越自我。事隔一年,汉武帝听说李陵很受匈奴器重,遂下令把他的妻子、儿女和母亲都杀了。司马迁因此受到牵连,被判了诬罔“主上”的罪名,定了一个死罪。汉代法律有赎罪、赦徙诸项目,汉武帝天汉四年、太始二年两度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但司马迁“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赦徙可能不缴赎钱,汉景帝中元四年曾有先例:“赦徙作阳陵者,死罪欲腐刑者,许之。”腐刑就是宫刑,因为受这种刑罚的人下体就要腐臭,故有此名。司马迁官微家贫,拿不出巨款,又得不到亲友的帮助,怎么办?“是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他必须选择的。司马迁认为“
祸莫大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他还认为,有些道理是一个士人必须信守的,这就是:“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垂楚受辱,其次剃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腐刑”是一切刑罚之中最卑贱的一种,受“腐刑”简直是一种比死都还要可怕的奇耻大辱。然而,历史上的显要和英雄人物给他精神力量:西伯身为诸侯之长,囚于幽里;李斯官至秦相,腰斩于咸阳;韩信,贵至王侯,亦为吕后所杀;彭越,南面称孤,竟诛三族;张敖,高祖女婿,依然下狱。还有魏其、季布、灌夫等人,都“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亦遭拘禁,任人处置。最终不免于统治者侮辱和杀害,所谓“勇怯”、“强弱”最后还得决定于人们的地位和权势。这有如人生活在宇宙之中,又有谁能不受尘埃的沾染呢!明确这个道理,对权势、荣辱的得失,就不会有什么想不通了。他逐渐认识到,仅仅为了顾全士节,即为了避免“诎体受辱”而自杀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去受“腐刑”,会不会被人看着是一个不能舍身就义的人呢?这又使他疑虑。虽然,“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是人之常情,但是自己想活下去,却更多不是因为这个缘故,而且“勇者不必死节”所以他打消了这个顾虑。他又想到“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之人称焉。”西伯拘而演《周易》;孔子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古代圣贤之咏《诗》三百篇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人物,都曾经受人陷害,以致“身残处秽”,然而都能“受辱而不羞”,并发愤著述,以表示自己的不平和反抗。这些“弃小义,雪大耻,名垂后世”,超越生死荣辱,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主体精神给他莫大的启迪,他效法前贤“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为了完成他伟大的事业,唯一的生路就是去受腐刑。司马迁强烈的事业意识或者说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自请自以为奇耻大辱的宫刑以求生存,且“就极刑而无愠色”、“函粪土之中而不辞”,公元前98年(天汉三年),他终于被下了“蚕室”(执行腐刑的一种特别监狱),成为一个“刑余之人”。 第三,面对鄙视和讥嘲,超越自我。司马迁出狱后做了中书令,这是一种掌管机要的显职,得了这种官职,就更能亲近汉武帝。因此,流言蜚语相继而起。他们把司马迁看着“无行之人”,说他刚受到“腐刑”,创伤未愈就“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容,妻子获其饶。……”
但是,司马迁以坚忍不拔的精神忍受了来自朝廷上下的鄙视和讥嘲,超越自我,坚信“要死之日,然后是非乃定!”前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终于用自己的生命和血汗写成了不朽的巨著《太史公书》。这时,他如释重负:“则仆偿前辱之债,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结束语: 司马迁以“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完成了一部伟大的作品,跳动的是一个伟大的灵魂,闪耀的是崇高的思想光芒。鲁迅先生称屈原:“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郭预衡先生称司马迁“放言无惮,为后人所不敢言”,可见其思想博大精深和难以达到的高度。司马迁“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及其亲身实践,比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要早一千五百多年,将永远成为照亮人类前进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