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紫阳宫景区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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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紫阳宫景区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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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规划的必要性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资源,实现总体规划目标,加强风景区的规划管理,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完整的游览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编制《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紫阳宫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成果组成本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以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构成相互共存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第三条法律效力本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本)》《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及规模规划区位于风景区北部,梅岭镇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15"-115°46′02",北纬28°48′12"-28°50′18"。规划区东临店罗公路,南至梅岭镇,西抵小岭村,北至名山村。规划面积800公顷。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科学配建相应规模的旅游设施,确定其指令性及引导性指标。第七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突出主题,丰富拓展。第八条规划目标建成地质地貌景观独特、自然环境优美的道教文化游赏区。第九条规划定性以深厚的道教文化和独特的地质景观为主要特色,集宗教活动、寻根探险、户外运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景区。 第二章功能布局第十条规划结构“一带八区”规划结构,呈集中布局形态。第十一条规划布局(一)一带规划区中部水溪景观带。(二)八区1、道教文化游赏区以紫阳宫景点为中心,建设相关道教建筑,拓展祭拜场所。将名山水库加以利用,为游客提供放生行德的场所。2、科考探奇区充分展示潘仙洞景点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开展游赏探险、科学考察活动。3、竹海寻幽观赏区丰富翠竹园竹类景观,修筑小径,配置竹亭、竹廊、茶室,营造竹海寻幽观赏区。4、花卉观赏区将潘仙洞东南面苗圃加以改造,丰富、梳理观花观叶植物,营造花海意境,配建观景亭、景观廊、花房,为游客提供四季有花的花卉观赏场所。5、道教文化博览园在规划区中部较为平坦的用地上建造道教文化博览园,让游客了解道教文化内涵,体验道教文化民俗。6、教育训练基地在景区南部外围配建南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对游客和中小学生进行野外生存培训。在其北部开辟野外游憩活动区和山地自行车营地。7、登山运动区修建紫阳山登山步道,开展健身性登山活动项目。8、居民社会区规划控制东昌村规模,整治环境。将瓦窑村、观下村、盘蛇堎村、半岭村、名山村、龚家村全部搬迁安置在湾里城区和梅岭镇区。 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十二条保护区范围划定(一)核心景区保护区景区范围属于风景区核心景区范围,面积581.00公顷。(二)分级保护区属于风景区的二、三级保护区范围,面积分别为581.00公顷、219.00公顷。(三)分类保护区包括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游赏区和发展控制区,面积分别为52.22公顷、30.00公顷、498.78公顷和219.00公顷。第十三条资源保护(一)文物史迹1、按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进行保护。2、保护范围:石屋建筑本体及与石屋相依的天然岩石,石屋周围10米以内。保护范围1514平方米。3、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石屋周围30米以内及西面石坡,控制范围6250平方米。(二)地质地貌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保护山体自然生态环境,对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地段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维系原有地质地貌等景物景观的完整性。(三)自然植被应保护自然植被,适当进行林相改造,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限制外来物种,保护原生群落和物种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系统。(四)水系严禁建设其它除防洪涝设施外任何设施。梳理水系通道。保护水系岸线,必要时采取绿化固土或工程技术措施。禁止在水系范围排放污水和有害污染物。(五)动物保护特别保护野生动物。改善生态群落结构。保护动物通道,为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境条件。 第十四条生态恢复(一)恢复对象规划区内退化、受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二)恢复措施划定生态恢复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和具体修复方案。恢复自然状态,培育景观植被,抚育风景林地,涵养水源。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第十五条环境整治(一)景观环境延续原有景观肌理,顺应风景环境,维护当地传统景观风貌。梳理自然景物,清理与景观无关的构筑物,保证景观的完整性。提升自然景观环境品质,突出规划区环境的景观特色。根据需要及时对景观环境进行维护。(二)环境保护1、大气环境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996)修改单的通知要求。风景游赏区和居民生活区执行国家一级标准。服务区和道路停车区执行国家二级标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入功能区内部。燃料结构以电为主,太阳能为辅。有选择地种植抗污染的植物和防护林带。2、水体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标准执行。合理保留和利用原有地形、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不得以任何原因新建排污口。建立污水排放统一体制。3、噪声环境保护规划区内室外允许的噪声级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的标准值执行。风景游赏区和居民生活区昼间低于50dB,夜间低于40dB。服务区昼间低于60dB,夜间低于50dB。道路停车区昼间低于70dB,夜间低于60dB。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鸣笛,加强噪声管理。利用绿化形成隔声区。4、固体废弃物防治建立统一收集、运输体系,加强管理,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5、动植物环境保护不得擅自砍伐林木,禁止挖土取石。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做好森林病虫害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三)容貌卫生1、容貌符合规定的容貌标准。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定期维修、出新。封闭施工,及时清理场地。2、卫生以半机械化和人工清扫为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水冲式公厕达到100%。在污水处理厂南部配建垃圾转运站。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第十六条游览引导规划区内的景点、步行道、观景台、服务区及居民点为游览区域,其余地段为非游览区域。第十七条建设控制(一)规模容量控制1、日均游人容量控制在4800人次内。2、人口规模控制在3530人内。其中:(1)居民人口:控制在200人内。(2)日均游人量:3000人。(3)服务人员:330人。3、用地规模(1)住宅用地规模:2公顷。(2)文博展览用地:道教博览园。用地面积6.40公顷。 (3)游戏娱乐用地:教育培训基地。用地面积4.81公顷。4、建筑总量(1)住宅用地:12000平方米左右。(2)文博展览用地:道教博览园。15000平方米左右。(3)游戏娱乐用地:教育培训基地。50000平方米左右。(二)建筑风格道教寺观采用宗教建筑风格,其它风景建筑采用坡屋顶风格。(三)质地选择宜采用当地材料,以木、石、竹为主。(四)建筑色彩道教寺观采用宗教建筑色彩,其它风景建筑采用淡雅色彩。 第四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十八条景点规划(一)景点规划新增景点和活动内容不应干扰和影响风景区内各级景点的核心价值和地位。1、人文景点:紫阳宫。2、自然景点:潘仙洞、翠竹园。3、新挖掘人文景点:放生池、花境。(二)景点规划一览表序号景点景物景观类型面积日均游人容量活动内容1紫阳宫紫阳宫宗教建筑30公顷600人次道教遗踪道观宗教建筑宗教活动禅林碑林纪念地道教遗踪邓仙洞洞府道教遗踪邓真君墓墓园道教遗踪邓真君石室遗址遗迹道教遗踪箕石石景科考探奇仙桃石石景科考探奇一线天石景科考探奇紫阳山山景登山奇石迷阵石景科考探险2潘仙洞潘仙洞洞府24公顷960人次科考探险仙人棋坪石景科考探奇尖刀石石景科考探奇刀劈石石景科考探奇3翠竹园毛竹林植物27.90公顷1116人次竹林寻幽百竹园植物竹林寻幽4放生池放生池宗教园景7.84公顷316人次宗教活动放生地植物园景宗教活动 5花境花境植物园景8.69公顷1160人次植物观赏第十九条景源游赏组织(一)紫阳宫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站在观景台上远观,走入室内静观。(二)潘仙洞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进入洞穴探险,站在观景台上远观。(三)翠竹园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四)放生池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利用水岸及观景台近观、远观。(五)花境通过景点内步行道近观。第二十条风景建设(一)自然景点自然景点建设一览表序号景点景源类型建设类型建设内容1潘仙洞自然景点完善完善游步道,增加灯光和影音效果。2翠竹园自然景点新建丰富竹类品种,配建竹亭、竹廊、茶室。(二)人文景点人文景点建设一览表序号景点景源类型建设类型建设内容紫阳宫人文景点完善保护现有文物,修缮遗址遗迹,道观、禅林碑林。整治周边环境,开辟游步道。(三)新建人文景点新建人文景点建设一览表序号景点景源类型建设类型建设内容1放生池人文景点新建梳理水系及水岸,沿水岸种植景观植物,配建观景亭、台。2花境人文景点新建修建游步道,丰富花卉植物。 第二十一条游乐项目建设(一)道教文化博览园为弘扬道教历史文化,在规划区中部建设道教文化博览园。让游客了解道教文化内涵,体验道教文化民俗。规划用地规模为6.40公顷。(二)综合实践基地在规划区南部瓦窑村拆迁后用地,规划建成进行野外生存的培训和教育基地。规划用地规模为9.61公顷。(三)野外游憩区位于翠竹园南部。规划培训和教育基地,配置野外生存设施,开辟野外游憩活动区和山地自行车营地。规划用地规模为15.81公顷。(四)登山运动区修整、修建紫阳山登山步道,开展健身性登山活动项目,并举行每年一度的重阳登山节和梅岭户外运动周。第二十二条游赏组织(一)游赏路线组织1、2小时线路(1)潘仙洞——翠竹园(2)潘仙洞——花境(3)花境——翠竹园(4)翠竹园——野外游憩区2、半天线路(1)潘仙洞——翠竹园——紫阳宫(2)花境——潘仙洞——翠竹园(3)花境——翠竹园——紫阳宫(4)翠竹园——紫阳宫——放生池3、1天线路(1)潘仙洞——翠竹园——紫阳宫——放生池(2)花境——潘仙洞——翠竹园——紫阳宫 (3)花境——翠竹园——紫阳宫——放生池(4)翠竹园——潘仙洞——花境——野外游憩区(二)游赏项目游赏项目一览表类别序号项目地点规划设计要求野外游憩1郊游野游紫阳山、潘仙洞、翠竹园、花境自然环境优越2登山紫阳山山体高大3放生放生池有水系资源4骑驭野外游憩区空间独立审美欣赏5揽胜紫阳山远眺视线好6摄影紫阳山、潘仙洞、翠竹园、花境景色优美7写生紫阳山、潘仙洞、翠竹园、花境景色优美8访古紫阳宫、道教文化博览园历史内涵深厚科技教育9考察潘仙洞、紫阳宫有科学价值10探胜探险潘仙洞、花境地貌奇特、险要11教育教育训练基地、道教文化博览园有教育设施12寻根紫阳宫有历史遗存娱乐体育13游戏娱乐教育训练基地有娱乐活动场地14健身教育训练基地有健身活动场地15演艺教育训练基地有演艺活动场地16体育野外游憩区、教育训练基地有体育活动场地休养保健17野营露营教育训练基地有营地18日光浴紫阳山生态环境优越19空气浴紫阳山生态环境优越20森林浴紫阳山生态环境优越其它21宗教礼仪紫阳宫有宗教设施22道教遗踪紫阳宫、道教文化博览园有历史遗迹、资料23社交聚会教育训练基地有社交场地24劳作体验教育训练基地有劳作体验环境 第五章服务设施规划第二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一)标识系统在规划区入口、主要位置设置游览、服务、管理等标示标牌。在有安全隐患处及其他需要提示安全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二)休憩庇护在翠竹园、登山步道途中、放生池等地设置风雨亭、休憩点。第二十四条游娱文体设施规划(一)道教文化博览园用地性质:文博展览用地(乙21),博览园用地。地块位置:规划区中部B-3地块。用地规模:6.40公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限高三层。传统建筑风格,庭院布局形式。主要功能:道家文化、仙学文化研习、道教文化和谐思想特色展示、养生长寿文化体验、音乐艺术陈列展示与体验、道教文学体验、道教民俗展示与体验等。(二)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用地性质:游戏娱乐用地(乙23),培训、教育接待用地。地块位置:规划区南部。游戏娱乐用地B-9地块。用地规模:游戏娱乐用地4.81公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8600平方米以内,限高三层,局部四层。传统建筑风格。功能配置为游客和中小学生提供野外生存的培训和教育基地、户外训练营地。夜间可举办篝火晚会,同时为登山运动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六章居民点建设规划第二十五条人口与用地规模(一)行政隶属规划区行政隶属于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东昌村。(二)人口规模常住人口:东昌村46户,200人。(三)用地规模规划住宅总用地规模为2公顷。第二十六条居民社会经济与劳动力发展规划(一)经济发展引导方向优先发展旅游服务业。提升巩固林业。开辟乡村旅游。(二)劳动力发展规划以从事旅游服务业为主,以林业、种植业为辅。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第二十七条规划建设要求(一)居民生活区整治东昌村居民区环境。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建设。(二)商业服务设施在东昌村南部公共设施用地中配建商业服务区。(三)文化娱乐设施利用东昌村南部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化游览设施。(四)学校、幼儿园完全依托梅岭镇教育资源。(五)医疗设施完全依托梅岭镇医疗设施。 第七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一)风景游赏用地1、景物本体用地(甲11):景点本体用地。用地面积85.69公顷。2、公共绿地(甲34):水溪景观带。用地面积19.96公顷。3、野外游憩用地(甲41):游憩场所。用地面积15.81公顷。4、宗教用地(甲51):宗教用地。用地面积12.77公顷。(二)旅游设施用地1、广场用地(乙12):集散广场。用地面积1.99公顷。2、文博展览用地(乙21):博览园用地。用地面积6.40公顷。3、游戏娱乐用地(乙23):教育培训基地。用地面积4.81公顷。(三)居民社会用地1、住宅用地(丙11):东昌村居民建设用地。用地面积2.00公顷。2、公共设施用地(丙13):东昌村南公共设施。用地面积0.64公顷。(四)交通与工程用地1、车行道路交通用地(丁21):机动车交通道路用地。用地面积4.44公顷。2、公共停车场用地(丁22):对外车辆停车场。用地面积1.77公顷。3、游览步道用地(丁23):景点外游人游步道用地。用地面积1.10公顷。(五)林地1、成林地(戊1):风景林地。用地面积626.41公顷。2、苗圃(戊4):苗圃地。用地面积1.93公顷。(六)耕地水田(庚3):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用地面积14.28公顷。 第二十九条规划用地平衡表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公顷)占总用地(%)备注(对应城市用地分类)0合计规划总用地800.00100.0001甲风景游赏用地134.2316.18甲11景物本体用地85.69甲34公共绿地19.96甲41野外游憩场地15.81甲51宗教用地12.77宗教设施用地A902乙旅游设施用地13.201.65乙12广场用地1.99广场用地G3乙21文博展览用地6.40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1乙23游戏娱乐用地4.81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03丙居民社会用地2.640.33丙11住宅用地2.00二类住宅用地R21丙13公共设施用地0.64服务设施用地R2204丁交通与工程用地7.310.91丁21车行道路交通用地4.44城市道路用地S1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1.77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丁23游览步道用地1.1005戊林地628.3478.54戊1成林地626.41农林用地E2戊4苗圃1.93农林用地E206庚耕地14.281.79庚3水田14.28农林用地E2第三十条土地利用的兼容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宗教用地文博展览用地游娱文体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1宾馆酒店×××××2旅游购物√√√○√3文化娱乐×√√○√4体育健身×√√√×5配建住宅×××√×6行政办公××√○√7医疗卫生××√○○ 8社会停车场√√√√√注:√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设置,×为不允许设置。第三十一条地块合并与细分(一)土地合并管理规定合并的土地是使用性质相同、位置相邻的地块。不准改变原有用地性质。(二)土地细分管理规定不得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及相关规定要求。不得突破原有建设总量。 第八章地块控制规划第三十二条地块用地性质地块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区用地分类表,并划分至小类为主。具体见地块控制指标表及土地利用图。第三十三条地块指令性控制指标(一)指令性控制指标1、建筑密度(1)景物本体用地:≤5%;(2)野外游憩场地:≤5%;(3)宗教用地:≤10%;(4)广场用地:≤3%;(5)文博展览用地:≤20%;(6)游戏娱乐用地:≤30%;(7)住宅用地:≤25%;(8)公共设施用地:≤30%;(9)公共停车场用地:≤3%。2、建筑限高(1)景物本体用地:≤8米;(2)野外游憩场地:≤8米;(3)宗教用地:≤12米;(4)广场用地:≤6米;(5)文博展览用地:≤12米;(6)游戏娱乐用地:≤12米;(7)住宅用地:≤12米;(8)公共设施用地:≤12米;(9)公共停车场用地:≤6米。3、容积率(1)景物本体用地:建筑总量控制; (2)野外游憩场地:建筑总量控制;(3)宗教用地:≤0.1;(4)广场用地:建筑总量控制;(5)文博展览用地:≤0.3;(6)游戏娱乐用地:≤1.0;(7)住宅用地:≤0.6;(8)公共设施用地:≤0.6;(9)公共停车场用地:建筑总量控制。4、绿地率(1)景物本体用地:≥90%;(2)野外游憩场地:≥90%;(3)宗教用地:≥60%;(4)广场用地:≥40%;(5)文博展览用地:≥50%;(6)游戏娱乐用地:≥40%;(7)住宅用地:≥40%;(8)公共设施用地:≥40%;(9)公共停车场用地:≥10%。5、交通出入口方位具体见规划图纸分图则。6、停车泊位(1)景物本体用地:不配建;(2)野外游憩场地:不配建;(3)宗教用地:不配建;(4)广场用地:不配建;(5)文博展览用地:每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6)游戏娱乐用地:每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7)住宅用地:每2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8)公共设施用地:每5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泊位;(9)公共停车场用地: 每35平方米用地面积配建1个小型车辆泊位,每85平方米用地面积配建1个大型车辆泊位。7、游人容量(1)景物本体用地:每人游览用地面积300~1000平方米;(2)野外游憩场地:每人游览用地面积300平方米;(3)宗教用地:每人游览用地面积500平方米;(4)广场用地:每人游览用地面积100平方米;(5)文博展览用地:每人游览用地面积50~70平方米;8、居民容量住宅用地按每人平均60平方米建筑使用面积计算居民容量。9、郁闭度地块郁闭度指标要求控制在0.2以上。10、地表改变率地块地表改变率指标要求控制在60%以内,风景恢复用地控制在20%以内。禁止改变地形、地貌防止开挖式建设。(二)指令性控制指标表地块指令性控制指标表地块编码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个)游人容量(人)居民容量(人)郁闭度地表改变率(%)AA-1-1甲11景物本体用地25.07----东南西北-600-0.8-A-1-2甲51宗教用地2.171500101260东--0.620A-1-3甲51宗教用地2.76----南北--0.7-A-2甲51宗教用地7.8430051260东南-316-0.710BB-1甲11景物本体用地27.939005890东南西北-1116-0.910B-2甲11景物本体用地24.00----东南北-960-0.8-B-3乙21文博展览用地6.4015000201250西301000-0.260B-4乙12广场用地1.125003640东北-112-0.360 B-5甲11景物本体用地8.695005890东南西-1160-0.710B-6甲41野外游憩场地15.818005890西-527-0.710B-7甲34公共绿地1.07---60东-300-0.630B-8甲34公共绿地3.9460051260西-700-0.630B-9乙23游戏娱乐用地4.8148000301240西962000-0.260B-10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0.8651503610东228---60B-11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0.361503610西91---60CC-1戊4苗圃1.933500301240东---0.260C-2乙12广场用地0.871003640东南-87-0.360C-3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0.5451503610南西136---60C-4丙13公共设施用地0.643840301240东8--0.260C-5丙11住宅用地1.166960251240南35-1160.360C-6丙11住宅用地0.845040251240北25-840.360合计138.6187990-----8878200--第三十四条地块引导性控制指标(一)引导性控制指标1、建筑风格宗教建筑采用宗教建筑风格,其它建筑采用传统民居建筑风格。2、建筑形式采用山地建筑形式。3、建筑长度建筑立面连续长度不超过40米。4、建筑色彩宗教建筑采用宗教色彩,其它建筑色彩应以淡雅为主。 (二)引导性控制指标表地块引导性控制指标表地块编码用地代码用地名称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长度(米)建筑色彩AA-1-1甲11景物本体用地----A-1-2甲51宗教用地宗教山地≤40宗教A-1-3甲51宗教用地----A-2甲51宗教用地宗教山地≤20宗教BB-1甲11景物本体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B-2甲11景物本体用地----B-3乙21文博展览用地传统民居山地≤40淡雅B-4乙12广场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B-5甲11景物本体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B-6甲41野外游憩场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B-7甲34公共绿地----B-8甲34公共绿地传统民居山地≤40淡雅B-9乙23游戏娱乐用地传统民居山地≤40淡雅B-10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B-11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CC-1戊4苗圃--≤40淡雅C-2乙12广场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C-3丁22公共停车场用地传统民居山地≤20淡雅C-4丙13公共设施用地传统民居山地≤40淡雅C-5丙11住宅用地传统民居山地≤40淡雅C-6丙11住宅用地传统民居山地≤40淡雅 第九章四线控制规划第三十五条绿线控制(一)绿线控制界线景物本体用地、风景林地、公共绿地及野外游憩绿地的边界线。1、水系绿线控制后退水溪常水位线5米。2、道路绿线控制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两侧分别各控制5米、5米和3米绿化带。(二)绿线控制要求按自身的保护要求、景观需要进行绿地建设。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进行违规违法建设。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各地块绿地率按照控制指标控制。第三十六条紫线控制(一)紫线控制界线保护范围:石屋周围10米以内。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石屋周围30米以内及西面石坡。(二)紫线控制要求按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进行保护。第三十七条黄线控制(一)黄线控制界线对全局有影响的、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二)黄线控制要求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破坏性的建设。第三十八条蓝线控制(一)蓝线控制界线以溪流洪水位线为蓝线控制界线。(二)蓝线控制要求禁止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保护水体生态环境。 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九条对外交通规划蛟万公路现状道路红线宽为18米,其中机动车道11米,两侧人行道各3.5米。水泥路面,一块板,双车道。店罗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9米,水泥路面,一块板,双车道,无人行道。第四十条出入口规划设置三个出入口:东出入口、南出入口作为规划区主要出入口,西出入口作为规划区次出入口。第四十一条区内交通系统规划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一)主干路连接对外公路、出入口的主干路。规划道路宽为6米,两车道。水泥路面。(二)次干路进入道教文化博览园及居民点道路。规划道路宽为5米,两车道。水泥路面。(三)支路(游步道)规划区内步行及登山游步道。规划道路宽为1.5-2.4米,为石材或木材路面。第四十二条道路竖向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按技术规范要求控制道路坡度和平曲半径。场地坡度大于25%时要设计台地,以绿化护坡。对被破坏的地表层要进行生态恢复。第四十三条道路交叉口规划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第四十四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南入口停车场:用地面积0.87公顷,大巴泊位8个,小车泊位220个。东入口停车场:用地面积0.54公顷,大巴泊位6个,小车泊位130个。西入口停车场:用地面积0.36公顷,大巴泊位3个,小车泊位88个。在以上三处停车场配建电瓶车停放站。在各地块内根据功能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第十一章基础工程设施规划第四十五条供水工程规划(一)用水量预测用水总量600吨。(二)供水工程规划1、供水水源规划供水水源接入梅岭镇自来水管网。2、供水工程规划分片供水。供水管网沿区内道路旁绿地进行敷设。按规定布置消防栓。紫阳宫旁建一高位水池,经消毒净化后供紫阳宫及放生池用水,规划日供水量为15吨。第四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一)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二)污水量预测污水总量420吨/日。(三)污水排水工程规划各污水排放地块经过分管排放污水,集中汇集于规划区主干路排污主管,集中向南排入湾里城区排污主管。(四)雨水排水工程规划雨水沿坡地自然排放,与主次排水干管汇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水系。第四十七条供电工程规划(一)供电负荷预测供电总负荷2300KW。(二)电网工程规划主供电源从梅岭镇110KV电力供电网接入,供电电缆埋地敷设。供电线路以地下电缆形式,沿规划区主次干路进行敷设至各功能区。地块按照用电负荷需求配置配电房。 第四十八条电讯工程规划(一)电信工程规划1、固定电话机数预测共需电话约合234部。2、电信网布置规划在梅岭镇区配建电信机房,程控交换机容量为1000门,设中继电路50路。考虑宽带网的接入。电信管线全部地埋。3、有线电视及广播布置按国标进行电视线路设计。设立公共广播中心,设置背景音响系统。设立闭路电视会议教学系统。(二)邮政规划规划在居民点布置邮筒、邮箱。第四十九条管线综合规划(一)地下敷设一般规定规划区工程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二)直埋敷设准则工程管线的最大覆土深度、最小水平净距离、最小垂直净距离及布置方法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的要求。 第十二章防灾规划第五十条消防规划(一)建筑物防火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力求合理布局。保持消防间距,留出规定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增强消防能力,加强宣传。严格审核和管理。(二)森林防火规划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建扑火队,购置设备和工具,建立通信网络。建立防火监控体系。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三)消防设施规划1、消防站服从梅岭镇消防控制中心调度,配备相应规模的消防器材。2、消防水源给水管网。水库、溪水作为补充水源。3、消防通道与景区道路合用,最窄不应小于5米。新建的交叉路口考虑消防车辆通行。第五十一条防洪排涝规划(一)防洪排涝标准水库根据规范要求的防洪标准进行除险加固,溪流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设防。(二)防洪排涝规划完善设施建设。修建截洪沟、泄洪沟。名山水库常水位黄海高程291.80米,坝体黄海高程294.30米,地块最低黄海高程必须高出附近水位1米以上。第五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进行灾害预防和抗御,修筑人工护坡、截排洪沟、导疏堤、徒槽。固定坡面,必要时在滑坡、塌方处设置挡构筑物。加强植被覆盖保护。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第五十三条抗震防灾规划(一)设防标准地震基本烈度六度设防区,重要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按七度设防。(二)防震措施强调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和更新。积极进行危房改造。进行避震疏散场地规划。确保疏散救援通道畅通。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三)防灾指挥中心规划区根据梅岭镇防灾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四)疏散通道规划区主干路为主要救灾疏散通道。(五)疏散场地开阔地、广场、停车场,共设4处。第五十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严禁传播病虫害,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护、繁殖和培养各种有益生物。进行林相改造,提高林分抗病虫害能力。保护古树名木。第五十五条安全防护规划(一)医疗救护在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和居民公共设施内配置医务室。利用梅岭镇医疗救护中心。(一)安全防护在潘仙洞和登山步道设置防护栏杆。(一)安全庇护在翠竹园、登山步道途中、放生池等地设置风雨亭、休憩点。(一)救护通讯系统在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居民公共设施、道教文化博览园和紫阳宫等地设置救护通讯系统。 第十三章综合控制规划第五十六条土地强度控制强制控制用地性质,遵循环境容量、游人容量及居民容量等引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各个地块容积率及整个规划区总容积率,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第五十七条建筑物控制对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体量、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等指标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控制。结合用地性质和用地区位对各类建筑物进行控制。第五十八条环境保护控制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强度。引入地表改变率、郁闭度、建筑体量、游人容量和居民容量五项指标,以达到对基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目的。第五十九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表类别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设置地块设置位置商业服务购物商店□□□□饮食店□□□□市政公用停车场□□●□给水泵站□●●□配电房□●●□电信机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注:●为指令性控制,□为引导性控制。(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设施名称规模(平方米/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购物商店单独或设于其他建筑内200~1000饮食店单独或设于其他建筑内100~200停车场100~4000-给水泵站单独或设于其他建筑内30~50配电房单独或设于其他建筑内30~50电信主机房设于其他建筑内200~300公厕100~300100~300垃圾收集点20~5010~20 第十四章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条土地使用管理规定(一)使用性质管理技术规定按照图则的规定执行。(二)兼容性管理技术规定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三)用地调整管理技术规定报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四)临时使用管理技术规定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执行。第六十一条建筑管理规定(一)建筑间距管理技术规定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保护山体、水系、植被自然环境,保持景观视廊的通透,营造最佳的景观空间。2、尽可能争取较好的朝向(南偏东15°~南偏西15°),避免东西向布置。3、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时数不得少于3小时。4、用地坡度不大于10%时,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用地坡度大于10%时,间距可在以上基础上适当减少,但必须满足日照和消防要求。5、建筑侧间距不应小于6米,景观建筑可根据需要确定。(二)建筑后退管理技术规定1、建筑后退的控制要符合规划区的保护要求。2、建筑后退的控制要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3、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的规定:(1)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6 米;侧面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4米。特殊功能需要外。(2)界外为绿地时,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最小3米。(3)界外为广场、公共停车场用地时,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最小6米。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1)道路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要求。(2)建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地块综合用途依次为:绿化隔离带、管线走廊、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处。(3)临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规定:主干路:建筑后退红线5米;次干路:建筑后退红线5米;支路:建筑后退红线5米。(4)临道路修建的挡土墙,必须后退道路红线0.5米。(5)在道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其台阶、坡道、基础、地下室、施工维护桩、雨棚等,均不得超出道路红线。5、建筑后退水系蓝线距离的规定:(1)功能建筑后退水系蓝线距离最小8米。(2)景观建筑后退水系蓝线距离可根据景观要求确定。6、建筑后退绿线距离的规定:(1)功能建筑后退绿线距离最小3米。(2)功能地块内景观建筑后退绿线距离最小3米。(3)公共景观建筑不受以上规定限制。(三)建筑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1、建筑设计应进行多方案优化比较。2、临主干路地块的建筑设计应有利于加强全区空间形象的塑造。3、建设用地内主体建筑的附属建筑,不得临区内主、次干路布置。4、严格按有关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建筑设计。第六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一)给水排水及消防管理技术规定1、符合以下设计规范:(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2、给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管线综合控制要求。(二)电力电信管理技术规定1、符合以下设计规范:(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4)《建筑电气设计手册》(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2、电力电缆、电信电缆敷设应符合管线综合控制要求。 第十五章分期实施计划第六十三条近期(2013-2015年)初步建成主要道路交通和基础工程设施,配建综合实践基地、服务设施和居民点,整治区域环境,完善、建设潘仙洞、翠竹园、花境景点,建设野外游憩区。近期建设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面积(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估算(万元)01风景游赏96.393300景点60.62潘仙洞、翠竹园、花境完善、新建1000公共绿地19.96绿地景观工程新建1700野外游憩场地15.81景观、场地新建60002旅游设施13.2022250广场1.99景观工程新建250道教文化博览园6.40建筑、景观工程新建7000综合实践基地4.81建筑、场地、景观工程新建1500003居民社会2.641000居住区2.00居民点改造、整治改造、整治500公共设施0.64建筑新建50004交通与工程7.312760车行道路交通4.44道路工程新建1000公共停车场1.77场地、绿化新建160游步道1.10游步道新建600工程设施基础设施、防灾工程新建100005林地1.93150苗圃1.93景观工程拓展150合计121.4729460第六十四条远期(2016-2025年)建成紫阳宫、放生池景点,完善提升其它景点建设。远期建设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面积(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估算(万元)01风景游赏37.84700景点37.84紫阳宫、放生池修缮、新建700合计37.84700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六十五条法制建设加强规划的法律支撑,强化法定程序。第六十六条规划管理落实和贯彻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第六十七条公众参与加强规划的体制支撑,强化公众参与。第六十八条规划调整按照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第六十九条责任追究加强规划的责任追究,强化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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