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考》导学案研读课文,探究问题。(一)研读第一部分。1、人们熟悉的惯常所用的“通感”定义是什么?明确:简单地说是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彼此打通互相交织。定义为通感的是这样一类术语,即表达某一类感觉的饰语直接修饰另一类感觉的对象。2、文章在举例说明了文学中的“通感描写”现象后,提出了什么问题?有何作用?明确:(1)文学中的这种通感描写的本质究竟是什么?(2)它是不是一种生理—心理现象?3、针对前面所提问题,作者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指出通感是什么?明确:心理学意义上的通感只是一种特异病例。这种心理学上的通感不会是我们讨论的文学语言上的通感现象的基础。4、从而再通过分析得出什么结论?作者是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明确:(1)得出的结论:文学语言中的通感描写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生理—心理现象。(2)作者先从心理学角度入手,分析阐明心理学意义上的通感是一种特异的病态,不会成为文学语言上的通感现象的基础。接着从文学语言中的通感现象入手,引用钱中书论文中有关分析和荀子名言来进一步说明文学语言中的通感与心理学中的通感症是完全不同的。最后,再用当代认知心理学中关于人脑功能的组元结构的理论证明前引荀子观点的正确。从而有力地得出结论。5、作者在第4节说,“通感描写的构成有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并不是语言本身所规定的。”为什么?试用文中的例子加以说明。明确:作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定的认知心理的机制规定着通感描写的形成”。对通感描写构成的限制,主要源于认知心理方面,而非语言自身。一方面,一定的感知心理因素规定了通感的形成。比如以触觉来形容视觉的话,红色只可说是“暖”,蓝色只能说是“冷”;以听觉来形容视觉的话,鲜亮的色彩只能说是“闹”,而素淡的色彩只能说是“静”;以触觉来形容听觉的话,高频率的声音只能说是“尖”,而低频率的声音只能说是“钝”
。另一方面,不同感觉之间的交通并非同样的流畅,这也使通感描写的构成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视觉与听觉之间的交通最为经常,像“红叶、小星、梅、灯、萤火、杨花、蝴蝶、荷、芙蓉”等都可成“闹”;“流云”可生“水声”;“鸟语”呈“红”;鸡声显“白”;柳声皆“绿”等等。触觉、听觉、视觉之间也易打通。如“笙歌”有“暖热”;“碧衣”带“寒”意;“促织”“尖似针”;“灯光”令人“冷”等等。相比之下有些类别的感觉之间似乎很难沟通。如味觉在文学语言中就很少用于形容其他感觉的性状。6、并从中总结出作者如此表述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明确:作者如此表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说明通感既非一种纯心理现象,也不纯粹是一种句式结构,其构成具有明显的认知心理基础,是有一定的认知心理的机制规定着通感描写的形成。(二)研读第二部分。思考:形成通感的原因,作者认为有主客观两种因素。试用文中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明确:一是形成通感的客观原因。文学中通感描写是自然界事物客观特性的相伴性造成的心理联想。自然界事物的存在各有特定的方式。色、味、声等特性之间都有必然联系,事物呈现于观察者的是一集束感觉,故在观察者意识中许多感觉之间就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了。因此,通感描写中的感觉互通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建立在客观事物种种特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上的。红火必然与燥热相联,巨型必然与沉重相联。比如王建诗“寺多红叶烧人眼”一句,就是以“红——火”的相随为根据。韦应物的“绿荫生昼静”是依据树荫大多幽静这个常识。而李世熊诗“月凉梦破鸡声白”则利用的是晨鸡伴唱曙色这一常见关系。二是形成通感的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与人的接受机能有关。通感描写实际上并不表示作者或鉴赏者在闻声而见物,观察者是用同一个尺度衡量接受到的不同感觉。这尺度的相同使得不同感觉之间的比拟成了可能。比如声音频率的高下与物体运动起落本是两类物理现象,但人的感官将频率趋向高域与物体向上爬升感觉为相似的运动;而将频率的趋低感觉为与物体下沉是同样的变化。虽然声波、光影、气味等是不同的物理讯号,但人的感官可以按其讯号强度而作出类比的感觉。如《乐记》将歌声描写为“上如抗,下如坠”,而白居易诗“有时婉软无筋骨,有时顿挫声棱节。……下声乍坠石沉重,高声忽举云飘萧”,完全是将声音比作运动。尖昂的声音频率高,正如上扬的运动一样聚力大,而低缓的声音频率低,与下坠的运动一样松弛少力。这就是在不同的感觉中找到共同的性质。音之强弱,光之明暗,香之浓淡,都被看做是同一个性质的不同表现。正是这种共同的性质将不同的感觉串通了起来,构成了通感描写。
(三)研读第三部分。1、关于不同符号系统间的差异,本维尼斯特观点与埃科观点的区别是什么?明确:本维尼斯特认为:“在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存在者互译关系。但是语言这个系统不同于所有其他符号系统,它可以转译其他系统的信息而其他系统则无法转译转译语言的内容。”埃科则认为:“语言也无法转译其他符号系统的内容。”2、本文作者对此的态度如何?明确:作者对此所持态度是:“本维尼斯特的理论似更合实情。因为语言运用其概念的指称能力可以陈述音响或色彩,而附诸意象的音乐和绘画却是无法表述语言的内容。”作者认为:“语言与其他符号系统相比确实有着非常大的不同。语言可以指称所有其他感官的感觉,并通过交相修饰而形成通感描写。这在其他艺术形态中是难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