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荐举制度中国古代的荐举形式主要有:制度荐举私人荐举官府荐举自荐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选贡士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1.选贡士制时间:夏商周三代,为补充世卿世禄制,为没有继承权的嫡子和庶子提供了入仕机会。学在官府。秀士(乡选)选士俊士造士(直接投考)进士贡士国子(非嫡长子或嫡子。完成学业后,在侍卫军中服役,40岁以上)乡大夫司徒司马诸侯王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2.察举制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盛行于两汉,中衰于南北明,其后历代皇朝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春秋时,已有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地方官向国君推荐人才的制度。战国时,地方官在年终上计时,必须向中央推荐一定数额的人才,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核而授予官职,后来演变为察举。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2.察举制汉代的察举方法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科目(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察和荐举应举者按不同科目考试;或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御史(东汉为尚书)及九卿策试(考试地点为太常寺或公车司马署)根据对策的成绩高下,分别授予官职或选入郎官继续深造主管部分加试一些熟悉官事和书法,按“四科”的不同标准分别授予不同官职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2.察举制四科内容: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才任三辅令。(《汉官仪》卷上)实行举者与被举者的连坐制度。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2.察举制缺点:标准过于笼统;二缺乏严密的考试。加之政治昏暗和公卿守相举荐的多是门生故吏,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弄虚作假。东汉民谣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外篇卷十五《审举》)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3.九品中正制时间:魏晋南北朝。220年开始,九品官人法。吏部尚书司徒选用核实核查上报大中正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小中正按九品评定本籍州郡人才等级九品中正制使荐举之责不再属于中央和地方长官,改由专职举士的中正官负责,选用标准除经学、德行、乡议之外,增加了“状”。“状”“品”结合,较汉代严密。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3.九品中正制在实施过程中,中正官全由士族豪门把持,品评人才也着于门北,被选用者也限于士族,推荐人与被推荐者之间又在政治、经济及生活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成为维护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壁垒。
一、荐举制度(一)制度荐举4.隋代以后的制度荐举作为科举制的补充,以一种辅助形式存在。加强了荐举与被荐举者之间的连坐和考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收到一定的效果。特别是在一个政权初建之时,如明清两代之初,因人才不足,官吏缺乏,往往使用荐举以应急。明清荐举并不以时文八股为重点,多试“时务策”,注意吸纳那些注意时局,关心政治实务并善于思考对策的人物。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1.私人荐举的定义与起源私人荐举是臣属们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保举制,是历史上实行最久且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方法。私人荐举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适应选贤任能的需要而产生。鲍叔牙管仲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2.私人荐举的原则外举不弃仇,内举不避亲(《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祁黄羊举仇人解狐为南阳县令,举儿子祁午为军中尉。祁黄羊与晋平公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2.私人荐举的原则王旦荐寇准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3.私人荐举的方法具体方法为: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在对下属考察的同时,从中发现人才,定期向君主保荐,由朝廷授以要职或破格升迁。如被荐的人才不符实,或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受到一定的惩处。为了严格保举,古代常常实行层层担保,大官举小官,小官举吏职,同时加强监督和限制。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允许控告保举徇私不公。对检举者,如所举属实,有官者给以优升,无官者授官或赏赐金钱;不实者则反坐。举人和被举人都要写具举主,作为君主和上级审定和考核的依据。有些朝代还严格限制保举亲、故、同乡和门生,以期杜绝其中的弊端。3.私人荐举的方法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保举出来的人中不乏操守才能皆备者,多有实际的办事能力。“能以维持其二百年之国祚者,赖有此法以选拔贤才耳。”(《清通考》卷五八《选举考》)4.私人荐举的功绩曾国藩左宗堂李鸿章
一、荐举制度(二)私人荐举私人荐举建立在私人的人际关系和好恶爱憎基础之上,往往存在着偏见和营私舞弊,容易形成长官与部属之间的相互利用,加剧政治腐败。部属会阿谀奉承,夸功掩短,奔走行贿长官借此笼络和发展自己的势力,有意夸大被荐举人的优长,掩盖其缺失,甚至借保举以纳贿5.私人荐举的弊端
一、荐举制度(三)官府荐举官府荐举是以官府的名义向君主和上级部门推荐人才,被推荐的人要参加一定的考试,官府对被推荐者不必负连带责任。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地方学校向中央学校推荐。为了保证荐举人才的质量,明代以后,荐举的官府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连带责任。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命天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试者入国子监,不中者所司论如律,教官、训导停其廪禄,生员罚为吏。”(《天府广记》卷一六《设科之制》)
一、荐举制度(三)官府荐举计吏拜官亦是官府间接荐举的形式。主要流行于秦汉时期,即郡国上计吏赴朝廷汇报政绩时,有的便被朝廷留任为官。魏晋以后,计吏拜官的现象显著减少。这是因为地方官所选用的上计吏,大都是精明能干的人,既熟悉本地的情况,又能够应付朝廷的质问,故此容易为朝廷看中。
一、荐举制度(四)自荐源于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当面游说或上书。1.游说、上书自荐吴起
一、荐举制度(四)自荐源于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当面游说或上书。张仪1.游说、上书自荐
一、荐举制度(四)自荐汉代对这种游说形式在制度上予以肯定,充许吏民直接上书公车司马门(皇宫的南阙门),由大臣评判上书内容的质量,以及识见的高低和可行性大小,然后作出初步评定,有区别地奏告皇帝。自荐须再经过实际工作的考验,方能决定任用与否或如何使用。汉武帝时,“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以千数”(《汉书·东方朔传》),出现过许多不择手段跑官的江湖骗子。1.游说、上书自荐
一、荐举制度(四)自荐东汉时,自荐式的仕途渐渐为世家所不齿。魏晋南北朝时,更趋于没落。隋唐以后,上书自荐往往仅作为君主“善政”的点缀,遇有天灾地变,君主下诏求直言,而直言上书的人也未必能够进入仕途,弄不好还会危及身家性命。上书自荐的人数减少,以此得官不易,自荐成为狭窄的险途。1.游说、上书自荐
一、荐举制度(四)自荐给一些持有特殊体力、工艺、方术、音乐、杂技等本领的人提供入仕的机会。对某些技术、艺术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惑君害民,危及天下。君主追求享乐,梦想长生,使一些以阿媚取宠的佞幸之徒,以荒诞迷信、声言能求长生,能通鬼神和追踪神仙的方士,或诡言有治国安邦之才的江湖骗子,由此进入仕途。骗局被揭穿后,多被杀戮。2.凭一技之长自荐
一、荐举制度(四)自荐秦之徐福、北宋钦宗之郭京妖术2.凭一技之长自荐
二、科举制度(一)隋代的科举制的创立科举制度是国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科目,举行公开而统一的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由礼部主持考试,择优录取,取得做官资格。再吏部试以“身言书判”,合格可以授予官职。释褐试。隋炀帝时,创立了进士科,以试策取士。这是科举制度的开始。
二、科举制度(一)隋代的科举制的创立科举制度基本纠正了魏晋以来由世家大族所垄断的用人和掌权状况,也削弱了荐举的功能,表现出较为公开、公正的优越性,为士人入仕开辟出一条新途径。科举制度的确立,适应了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有利于更广泛地吸收人才。成为主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历代奉行不替,直到1905年。
二、科举制度(二)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唐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考试的内容以帖经为主;进士考试的内容以诗赋为主。考帖经全赖背诵,做诗赋需要独立思考。因而中明经易,中进士难。进士及第虽难,但及第后易于飞黄腾达,因此被时人视为“士林华选”。
二、科举制度(二)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所谓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平民子弟和官吏都可应试。制举不常举行,在科举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
二、科举制度(二)唐代的科举制的发展武则天创立武举和殿试。武举由兵部主持。
二、科举制度(三)宋代的科举制的完善北宋建国后,鉴于唐末五代时期藩镇武人干政的教训,开始采取重用文臣、以文制武政策。宋初大力发展科举制度,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扩大了录取规模。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41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
宋代科举人数据《文献通考》卷32〈宋登科记总目〉太祖时代取士最多是开宝六年,进士11人,再试取16人,共27人,又诸科96人。太宗淳化三年,进士353人,诸科774人。真宗咸平三年,进士409人,诸科1129人。仁宗皇祐五年,进士520人,诸科522人。神宗元丰八年,进士485人。哲宗元符三年,进士561人。徽宗宣和六年,进士805人。自隋至清,各代进士录取总数,以宋为最,达36131人,加上诸科等总数达11万多人。宋代开科期间每年平均录取进士115.07人,为唐代(26.01人)四倍以上,各科总录取人数为唐代的十倍左右。
二、科举制度(三)宋代的科举制的完善科举考试制度比唐代严格。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试之后,必须再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实行糊名、誊录制度,不许朝廷官员推荐考生,食禄之家的子弟必须复试,对贵戚子弟另设考场和别派考官,实行锁院以减少作弊。
二、科举制度(三)宋代的科举制的发展
二、科举制度(三)宋代的科举制的发展文天祥中状元的南宋宝祐四年登科录文天祥像宋代已有状元、榜眼、探花的名目,是作为榜首前三名的荣誉称号。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明清科举三年一科。明共开科83次,清开科112次。考试程序分四级:(1)童试(府、县试):由童生参加考试,州县长官主考,中试称生员,秀才、秀士,取得府县学校的学生资格。正统元年(1436年),设提调学校官,主持一省考试,称“院试”。可带方巾、穿蓝袍。1.明清考试程序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1.明清考试程序(2)乡试:乡试又称大比,中者称举人。8月中旬举行,又称秋闱。在省署举行,由皇帝派出主考官,明代以各布政使、按察使为监考官,清代以巡抚为首席考监考官。三场,经义、礼乐论述,经史时务策。面试五艺后称乙榜、乙科。解元、亚元、经魁、亚魁、文魁。举人可以直接授官。每省录取多者百余人,少者仅数十人。考生盈万。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1.明清考试程序(3)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春二月举行,又称春闱。由礼部主持,又称礼闱。地点在京城。清末最后两次考试,因八国联军烧毁贡院,改在河南开封举行。亦考三场,中试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魁)。被录取的可参加殿试,取得做官资格。如果没有参加,或没有被殿试录取,仍然是举人。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1.明清考试程序(4)殿试:由皇帝主持的复试,所取者称天子门生。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无定额,赐进士出身;余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殿试中进士称甲榜,甲科。可授于较为重要的职官,升迁较快。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1.明清考试程序明代进士题名碑《明状元图考》插图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1.明清考试程序(4)殿试:殿试之后,一甲三人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二、三甲参加朝考(一甲三人陪考),也称馆选,点翰林。成绩好的到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三年后,在下次科考前,举行一次散官考试,合格者优先授官。庶吉士考试更加严格。明代,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清代亦不过十数名,授官时,号称老虎班,无论任职,或是升迁,都优于一般进士出身。
二、科举制度(三)明清的科举制的僵化与衰落1.明清考试内容与形式明代开始将起源于宋元时期的八股文规定成专为应试的文体,它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程朱理学之中。读书人为猎取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其他一切有用的知识,概不留心。这就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科举制从此日益僵化。
明代国子监牌坊明代科举考试试卷八股文程式破题承题起讲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大结正正正正反反反反股者,对偶也。每股中均须一正一反,或一实一虚,或一深一浅排偶论述。所有内容必须本《四书集注》,代圣人立言,不可以己见发挥。只有最后大结时可用己见,但只可言前朝,且只能三四句。入手
三、征辟制度(一)征辟制度的起源君主直接选拔人才称之为“征”,又称征召;长官直接任用属吏称之为“辟”,也称辟署、辟除、辟召、辟用等。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一些重要大臣常以“招贤”的形式人开延聘和招揽人才。燕昭公筑黄金台,卑身厚币以招贤者;齐威王广招稷下学士。战国四君子,信陵君、平原君、孟尝君、春申君,养士3000余人。
三、征辟制度(一)征辟制度的起源燕昭公筑黄金台,卑身厚币以招贤者;齐威王广招稷下学士。
三、征辟制度(一)征辟制度的起源战国四君子,信陵君、平原君、孟尝君、春申君,养士3000余人。
三、征辟制度(一)征辟制度的起源春申君
三、征辟制度(一)征辟制度的起源由于各级官府的主要长官都有在一定范围内有任用下级官吏的权力,往往通过招贤来笼络人才,招贤渐渐变为辟署。魏冉为秦相国,“自有秩以上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史记·范睢列传》)李斯曾经奔走于相国吕不韦门下。
三、征辟制度(二)征召制度的发展汉代被征召的人才(征君),可以和上计的官员一起进京,沿途地方官负责迎送,有时还用公家的车马直接迎进朝廷。以后各代,也有君主根据政局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征召一些比较尊荣的人士入朝做官,或专门指名征召某人来任职。从此入仕的人虽不多,但这些人往往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征辟制度(二)征召制度的发展蜀汉的诸葛亮
三、征辟制度(二)征召制度的发展唐代的李泌
三、征辟制度(二)征召制度的发展明代的宋濂和刘基
三、征辟制度(二)征召制度的发展清代的范文程和冯铨。
三、征辟制度(三)辟署制度的发展分中央长官辟署和地方长官辟署两种。中央长官辟署可在全国范围内选用人才,地方长官只能在其管辖区内辟署。前者的掾属升迁最快,如东汉的鲁恭,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
三、征辟制度(三)辟署制度的发展隋代以前,辟署是比荐举的范围更广泛的仕途。公府、卿署、军府、州郡府的掾属佐吏一般都在200人以上。县署衙门也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其中大部分是长官辟召而来的。隋代收回了长官的辟署权,辟署降为不重要的仕途,各级官署所辟用的佐吏以幕僚身份,以及家人佐政的形式继续保留着。这些人一般是不能进入官的行列,但也有从此步入官宦行列的。
三、征辟制度(三)辟署制度的发展清代的田文镜、李卫、林则徐书吏出身。左宗棠、李鸿章也充当过幕僚。林则徐田文镜祠
三、征辟制度(三)辟署制度的发展辟署长官与僚属关系密切,恍如君臣。秦汉时,郡国掾吏称守相为君,唐代僚属称辟用长官为主。僚佐容易成为割据势力和军阀的死党。东汉益州治中从事陈禅;凉州别驾从事杨阜,当刺史被马超杀死时,与马超决战,身被五创,宗族昆弟死者七人。
四、荫袭制度(一)荫袭制度的起源荫袭是指勋贵子弟依靠父兄的权位得以进入仕途的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它是世袭制的一种变态遗留,在中国古代长期保留这种选官方式。荫袭制与世袭制有根本的区别。世袭制是继承父兄原有的官职。而荫袭的子弟不是荫袭父兄的原有官职,而是只得到比原有官职低下的职务,甚至只任虚衔职称,或仅仅取得入仕的资格。
四、荫袭制度(二)荫袭制度的发展汉代时,除皇室宗亲世袭王侯之外,吏二千石以上视事三年,得任(荫)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后来发展到荫及家人,既不限制视事三年,又不完全限制官秩,退休的官僚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荫袭制经过历代的发展,至清代时有三种形式:恩荫、难荫、特荫。
四、荫袭制度(二)荫袭制度的发展恩荫:京官四吕、外官三品、军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国子监学习,或根据其父的级别授予一定的官阶或职务。难荫:对因在战争阵亡、公差殉职以及病故于任所的官吏,准许一子入国子监学习,或酌情授予官职。特荫:是从功臣后裔或前世名人后代中选择一些人授予官衔或职务。
四、荫袭制度(三)荫袭制度的影响积极方面:照顾了在职、退休、殉职官僚们的利益,换取到官僚阶层对现政权的忠诚和支持,起到稳定政权,笼络人心的实效。消极方面:一是形成豪门勋贵家族,如东汉的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二是阻塞正常仕进道路。三是靠荫袭进入仕途的绝大多数为纨绔子弟或庸碌无能之辈,占据要津,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甚至酿成变乱。如杨国忠。
五、其他入仕制度(一)博士弟子和国子这是通过教育系统培养人才,经过考试合格而入仕的途经。西汉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考试有学童、博士弟子、明经、明法等,合格者分别授以官位。博士弟子初为50人。西汉后期达到3000人。东汉初年修建太学,校舍和博士弟子员额不断扩大,最多时达30000余人。
五、其他入仕制度(一)博士弟子和国子魏晋南北朝,经过学校教育的国子、太学生通过经学、文学、童子、策试、监试等途经,可以进入仕途。各地方学校的学生,为州郡长官辟署掾属提供大量人选。隋唐至明清,各级学校的学生有一部分通过学校升贡而进入仕途。
五、其他入仕制度(二)赀选世家以财产多少为入仕的标准,称之为赀选。秦代已有,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史记·淮阴侯列传》)
五、其他入仕制度(二)赀选世家汉初规定,家有财产10万以上才能仕宦。汉景帝时降低标准,改为4万。汉武帝时废除赀选,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家世资财取人的观念。东汉至隋唐,许多世家大族的子弟释褐便可以为官,阻碍寒门仕进。
五、其他入仕制度(三)军功根据在战争中战功的大小来选拔官吏的制度,许多军官多是通过这种途径被选拔上来的。商鞅变法明确规定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官职,成为制度,历代奉行不替。一方面鼓励社会上许多有指挥才能的人投笔从戎,有利于加强军力,提高军事素质。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鼓舞士气,使军人为立军功而奋身于疆场。
五、其他入仕制度(三)军功投笔从戎的班超
五、其他入仕制度(三)军功汉代的李广、赵充国、傅介子、甘延寿、冯奉世。傅介子冯奉世
五、其他入仕制度(三)军功三国两晋南北朝,张飞、关羽、陶侃、刘裕、高欢。
五、其他入仕制度(三)军功三国两晋南北朝,张飞、关羽、陶侃、刘裕、高欢。
五、其他入仕制度(三)军功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拿破伦
五、其他入仕制度(四)损纳亦称纳赀,用财物向朝廷购买官爵的入仕途径。秦代鼓励入粟拜爵,开纳赀取官的先河,也是卖官的先导。汉武帝因用兵匈奴,财用不足,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卜式,因纳赀升任御史大夫。。
五、其他入仕制度(四)损纳自此以后,各代在国家财政困难进,经常以卖爵、卖生员、卖监生来补充经费,特别时期也出卖实职官以解决一时的财政危机,但变官场为市场,严重腐蚀吏治。清代有一布商,捐了一州通判,按例要引见,皇帝问他为什么要捐官,答:“窃以为做官较贩布生涯更好”。(朱梅叔《埋忧集》卷八《捐官》)
五、其他入仕制度(四)损纳康熙十三年(1674年),宣布开捐纳,三年时间500多人捐为实职知县,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后规定,除举人、进士的功名不能出卖之外,国子监生以下,京官各司郎中以下,外官道、府以下,均可有银捐买。乾隆时,道员16400两,知府13200两,可以打折。
五、其他入仕制度(五)流外铨和吏员各级官府低级办事人员积资累历而进入官员行列的选拔途径。秦汉时,管理文案的吏大部分不入秩等,称为“斗食”、“佐史”,由国家按日支给食粮,他们积累年资,却可以升入官的行列,这种入仕之道称为“吏道”。由于他们具有实际行政工作经验,为官后往往能够胜任工作,有的还有出色的表现,故两汉时期,由吏道而官于公卿的很多。
五、其他入仕制度(五)流外铨和吏员魏晋以后,官和吏的身份地位逐渐拉大距离,由吏道进入官的行列已经很难,更难指望升到高官。唐宋时期,称流外官。30等级,每年一考,积考可以升入流内官,但宦途狭窄,积考不易,六十未离一县尉的现象非常普遍。有幸进入官阶,大多也在八、九品低官职就结束仕宦生涯,不但升入高官无望,且为时人所轻。
五、其他入仕制度(五)流外铨和吏员金元比较重视在官府承担具体工作的吏,对吏员出职的规定比较从宽,改为90-120天为一考,积三考就可授予六品以下的各官。通过各种途径选拔上来的人,大都选充任吏职。由吏升迁为掌权大官的并不少见。明清对吏员升迁有所限制,但吏员积考升迁为官的制度并没有废除。由吏升任中下级官的占相当的比例。据河北11县志所载,清代487名县官,吏员出身的有10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