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出门远行余华
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余华
一、作者生平与主要作品(一)生平余华,当代作家。1960年4月3日生于浙江杭州,祖籍山东高唐。后来随当医生的父亲华自治、母亲余佩文(父母的姓,是余华名字的来源)迁居海盐县。中学毕业后,余华曾当过牙医,五年后弃医从文,进入县文化馆和嘉兴市文联,从此与创作结下不解之缘。1983年开始发表小说。1988-1990余华曾在北京鲁迅文学院与北师大中文系合办的研究生班深造。1993年移居北京。是中国大陆先锋小说的代表人物,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二)、创作分期1)1983-1986:没有引起文坛的注意。2)1986-1992:自《十八岁出门远行》后,才找到“一种全新的写作态度”,“思考脱离了日常生活经验的围困”。暴力、死亡、苦难--发掘被遮蔽的“真实”“局外人”,冷漠的叙述态度《现实一种》、《河边的错误》等
3)1992年后,创作发生转变。《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冷静的叙述中,加入幽默和温情。“民间”立场《兄弟》
(三)、作品短篇小说《星星》(1984《北京文学》)《十八岁出门远行》(1987《北京文学》)《现实一种》(1988《北京文学》)《世事如烟》(1988《收获》)长篇小说《在细雨中呼喊》(1991《收获》)《活着》(1992《收获》)《许三观卖血记》(1995《收获》)《兄弟》(2005-2006)
1.《活着》《活着》是作家余华的代表作之一,讲述了在大时代背景下,随着内战、三反五反,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社会变革,徐福贵的人生和家庭不断经受着苦难,到了最后所有亲人都先后离他而去,仅剩下年老的他和一头老牛相依为命。余华因这部小说于2004年3月荣获法兰西文学和艺术骑士勋章。
电影《活着》改编自余华的同名小说,由张艺谋执导,葛优、巩俐等主演。1994年,该片在第4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上获得了评委会大奖、最佳男演员奖等奖项。
2.《许三观卖血记》《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
改编自《许三观卖血记》的韩国电影《许三观》导演:河正宇主演:河正宇河智苑地区:韩国年代:2015
余华的小说是塑造英雄的,他的英雄不是神,而是世人。但却不是通常的世人,而是违反那么一点人之常情的世人。就是那么一点不循常情,成了英雄。比如许三观,倒不是说他卖血怎么样,卖血养儿育女是常情,可他卖血喂养的,是一个别人的儿子,还不是普通的别人的儿子,而是他老婆和别人的儿子,这就有些出格了。像他这样一个俗世中人,纲常伦理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他却最终背离了这个常理。他又不是为利己,而是问善。这才算是英雄,否则也不算。许三观的英雄事迹且是一些碎事,吃面啦,喊魂什么的,上不了神圣殿堂,这就是当代英雄了。他不是悲剧人物,而是喜剧式的。这就是我喜欢《许三观卖血记》的理由。——王安忆
这个社会已经无药可救,作家也不能再扮作社会的医生。一个人所能做的就是承认自己有病,并且尽力去描述病情。这一思想贯穿着《兄弟》。小说中那对异父异母兄弟的生活简直就是对改革时期中国戏剧式的再现:弟弟是个粗鲁、邋遢的生意人,靠着钻空子和一股子狠劲儿发家,内心还有处女情结;老实的哥哥则最终成为经济大转型时代的牺牲品。3.《兄弟》
二、《十八岁出门远行》《十八岁出门远行》是余华的成名作,最初发表在1987年第1期的《北京文学》上。小说选取的故事是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初次出门远行所经历的生活片段,写了成长中的挫折与收获。它表达了人生是复杂而曲折的,在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中,一定会遭遇到种种的艰难和挫折的道理。
背景知识先锋实验小说,是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继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和寻根文学思潮之后,兴起的一种具有现代派意味的新的文学思潮,代表作家有马原、苏童、格非、孙甘露、余华、北村等。他们的作品打破了以往文学写实的风格,放弃传统的真实观,大胆吸取西方现代派的表现手法,尝试新的小说表现形式,重视叙述方式与语言的创新,为中国当代小说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十八岁出门远行》是当代先锋实验作家余华的一篇代表作品,在内容与形式等方面鲜明地体现了先锋小说的一些特点。
题解小说讲述一位十八岁的少年,在父亲的鼓励下,他独自出门,走向未知的世界的故事。读本篇小说,我们会感觉到原来青春可以是一种经历,也可能是一个被记住的梦,揭示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本文的线索是什么?旅店
寻找“旅店”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荒谬的事?司机态度突然转变,“笑嘻嘻地十分友好地看起我来”,而且还要“我”在车正开着时去车厢取苹果;当我问他去哪里时,他说“开过去看吧”,“我”旅行时没有目的,司机也不在乎方向,只要汽车跑着就行;汽车抛锚时,司机竟能在旁边“认真”地做起了广播体操;有人抢劫车上苹果,他竟无动于衷,只对“我”被打破的鼻子感兴趣;最后司机参加到抢劫者的行列中去,把“我”的背包也抢走了。
这些荒诞的情节有何作用?荒诞的情节能更突出地揭示主题。“我”与抢劫者和司机的冲突,代表了“我”与成人世界的冲突,更是“我”与外部世界的冲突。司机与其他人一起形成了“我”不能理解、给予“我”狠狠打击的世界图景。正因为其“荒诞”,从某方面把“真相”浓缩了,使之更醒目地展现在“我”的眼前,寓示着“我”出门远行遇到的挫折是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荒诞的情节显示了荒诞社会中荒诞的生活。
人类自身的肤浅来自经验的局限和对精神本质的疏远,只有脱离常识,背弃现状世界提供的秩序和逻辑,才能自由地接近真实。——余华
文中自始至终都充满种种不确定的、令人难以捉摸的情景。开篇离奇漂浮的感受,令人宛如梦中。之后梦的成分愈加强烈:汽车突然出现,随后突然抛锚,老乡们涌上来哄抢苹果,肢解汽车,“我”为了保护苹果被打得遍体鳞伤,而司机不仅对发生的一切视若不见,反而对“我”快意大笑,在抢走“我”唯一且所有的行李之后与哄抢者一同离去。
作品主题余华并不看重故事本身,而主要是想通过它来表达对世界的一种感觉,一种看法。所以,故事本身仅成了一种媒介或一种象征。他在小说中所讲述的故事,往往不能用现实生活的逻辑来衡量,而总是变形、怪诞、夸张的,但表达的又绝对是一种主观的真实。余华作品中的世界,是经过人过滤的表达主观真实的世界。这篇小说即强烈地表达了“我”对世界的真实印象。
父亲所说的“外面的世界”对初行的十八岁少年来说是个过于庞大以至于不可知的世界。余华将少年处在外部世界之后的内心感受外化出来,虚构成文中的种种情景。
1.柏油公路不断起伏的柏油公路,暗示西西弗斯式的折磨,爬上高处再滑向低处,如此循环,少年始终看不到旅店。
2.汽车一辆破汽车停在低处,这汽车可理解为一次有失败可能的机会(当然少年不这么想,他天真意气,认为搭汽车非常了不起)或前行动力。随着汽车的迅速瓦解,少年到达旅店的希望也在急剧削减。
3.旅店“旅店”是漂泊的灵魂的栖息地,是一处暂时或长久的寄托地。它象征着归宿,理想的归属,精神世界的归属,有家一样的温暖感觉和踏实感。“我一直在寻找旅店,没想到旅店你竟在这里”,我发现了旅店,发现了自己内心中原来潜藏着精神栖息地。“旅店”是“我”心底的一点希望、一份力量,小说在凄婉的伤感中显示了一点亮色。
4.红色背包红色背包是少年从家里带出来的唯一东西,也是他的全部家当。背包象征着少年的纯洁品格和童年记忆。在失去背包后,“只有遍体鳞伤的汽车和遍体鳞伤的我”。“我”经历了一系列现实挫折之后,同时也经历了蜕变,但并没有蜕变为司机那样的人(司机象征成熟的现实态度)。少年蜷缩在汽车的心窝里,感到自我的修复和感化,他发现旅店竟就在这里。
十八岁少年的形象他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面对暴力时很勇敢也很瘦弱,“冲上去”却“被打出几米远”……这样一个不甚清晰的少年形象可以理解成一个普遍群体的象征性代表——无数的尚未成形等待接受现实考验的青年,他们以一种渴求的无知又无畏的方式与现实世界进行着激烈冲撞,被其损伤和改变。作者受到荒诞派和卡夫卡的表现主义的影响,戏剧性地提示了世界的荒诞无常和人处在此世界中的深刻迷惘。尤奈斯库说“荒谬就是没有目的”。
小说结尾的作用采用倒叙手法,写我出门前与父亲的一段对话。这一部分的情绪是欢快的,与小说开始时的情调是一致的。同时也说明,尽管我遇到挫折,但我却通过挫折认识了外面的世界,这正是父亲所期望的。无论如何,一个人的成长也许都是这样,离开父母,独自成长。小说结尾的一句话表达了一种乐观的精神,即使遇到艰难曲折,世界的面目,都要靠你自己去揭开。
独特的叙述方式和语言表达1、柏油马路起伏不止,马路像贴在海浪上。我走在这条山区公路上,我像一条船。把走路比作航海,恰到好处地表现了“我”出门时内心的激动喜悦和几分不安,也暗示着出门远行并不会一帆风顺。
2、我就这样从早晨里穿过,现在走进了下午的尾声,而且还看到了黄昏的头发。“我”出门远行一天的奔波。“从早晨里穿过”,好像早晨是一片树林,“下午的尾声”则是把下午当成一首歌或一出戏,“黄昏的头发”则会出现一个人的形象。这样写显得欢快,充分抒发了“我”出门远行的兴奋心情。
3、我看到那个司机高高翘起的屁股,屁股上有晚霞。司机的脑袋我看不见,他的脑袋正塞在车头里。那车头的盖子斜斜翘起,像是翻起的嘴唇。“屁股上有晚霞”,把一俗一雅结合在一起,让人觉得新奇好笑。车头的盖子“像是翻起的嘴唇”,会让人有点担心,司机会被“嘴唇”吞进去。这种感受充分表达了少年初次出门远行对外部世界的好奇。
4、那个时候太阳要落山了,晚霞则像蒸汽似的在升腾。旅店就这样重又来到我脑中,并且逐渐膨胀,不一会便把我的脑袋塞满了。那时我的脑袋没有了,脑袋的地方长出了一个旅店。这样写突出了“我”急于找到旅店的心理,这时候“我”满脑子想的都是旅店。
5、我坐在地上爬不起来,我只能让目光走来走去。这句话写出了“我”被打倒在地的无奈,“只能让目光走来走去”。这也说明“我”心里不甘被打败,这是少年典型的不服输的精神。
6、我下巴上那几根黄色的胡须迎风飘飘,那是第一批来这里定居的胡须。这句话突显出“我”既成熟又稚嫩。
西西弗斯西西弗斯是一个人,他触犯了冥神哈里斯,哈里斯为了惩罚西西弗斯,便要求他把一块巨石推上山顶,而由于那巨石太重了,每每未上山顶就又滚下山去,前功尽弃,于是他就不断重复、永无止境地做这件事神认为再也没有比进行这种无效无望的劳动更为严厉的惩罚了。西西弗斯的生命就在这样一件无效又无望的劳作当中慢慢消耗殆尽。西西弗斯的勇气在于他藐视神明,仇恨死亡,对生活充满激情,这必然使他受到难以用言语尽述的非人折磨:他以自己的整个身心致力于一种没有效果的事业。而这是为了对大地的无限热爱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