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王安石简介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因此也称王临川。“博文强记,为文动笔如飞”,二十二岁中进士。1048年任鄞县知县,注意改革吏治,“起堤堰,决陂塘”,注意兴修水利,并于青黄不接时“贷谷于民”,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又可使官仓的粮食“新陈相易”。不久任舒州通判,曾写诗抒发“诛抑兼并”的政治主张:“丰年不饱食,水旱尚有时?”(《感事》)“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兼并》),揭露吏治腐败。1058年为三司度支判官,次年赴京上万言书,主张变法,以“合于当世之变”。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选拔人才,因此主张废除靠文辞取仕的科举制度,要从“乡党”提拔官吏。他还认为国家财政困难,主要不是因为官多俸禄多,而应从增加社会财富入手,以发展生产作为理财的前提。其意见未被仁宗采纳。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受到重用,由江宁知府召为翰林学士。他向神宗提出“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受到神宗的赏识。1068年(熙宁元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1069年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领导机关。变法以理财为中心,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内容大致为理财、强兵、育才三个方面。理财方面主要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强兵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置军器监;育才方面编纂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变法的理论根据。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对人民的掠夺,因此遭到他们的反对。王安石曾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被迫辞去宰相职务。1085年神宗一死,新法全部废除。第二年,王安石也死去。后来被封为荆国公,也称荆公。王安石变法虽然不能根本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缓和了阶级矛盾。国库收入增加并有积蓄。所以列宁称他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不仅是政治家,也是思想家,他的名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反映了他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这是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基础。王安石还是一个文学家,其主要著作有《三经新义》、《字说》、《临川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