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摘要:孔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本文探讨了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的政治主张,并分析了其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孔子;为政以德;思想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诸子各家,在推出自己的政治主张时,就表达出对清廉政治的向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可以说是廉政思想理论的倡导者,他主张仁政德治的同时,“礼治”却始终贯穿其中。孔子在充分借鉴西周初期“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主张以德治国。用道德手段来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对后世封建统治阶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把实行德治放到了治国的核心地位,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种思想在当时虽未被认同,但却为西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提供了一条治国良策。 一、“为政以德”思想的提出
在孔子看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必然的,而且每一种进步,都是以前一种社会形态为基础而自然孕育的,所以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但国家的兴衰,政权的存亡,则主要取决于统治集团是否贤明。认为只有统治集团的贤明,才能够实施“爱民、惠民”、“使民于义”的德政,反之,则实行暴政,必然会导致天下大乱,最终丧失政权。所以,对于商汤伐桀、周武伐纣给予了肯定,认为“德丧”,是夏桀、商纣失去天下的根本。同样,对于春秋社会的那场混战,权力倾轧的局面,孔子认为是“礼乐崩坏,天下无道”的结果。为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孔子周游列国,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企图通过对西周社会制度的“改良”(即损益),为新兴的封建领主阶级开劈一条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路线。 二、礼治,是实现“为政以德”的根本保证 礼治,是孔子“为政以德”思想的具体施政纲领,更是“为政以德”思想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孔子认为必须通过教化来开启天下人之“仁”
心,通过人的道德自觉来实现礼治,因此,他特别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并进一步论述了“仁”与“礼”的辨证关系,指出,“仁”是“礼”赖以存在的灵魂,“礼”是“仁”的具体表现形式。失去“仁”则“礼”无存在的意义,反过来,没有“礼”的规范制约,则“仁”无法表现亦无以保证,同样发挥不了作用。因此,他说:“礼云礼云,玉帛乎哉?”(《阳货》),“人而不仁如礼何”?指出一个人,如果不“仁”,即使知“礼”,也不过上虚伪的摆设罢了,充其量是一个伪君子。礼的存在与巩固,要以人的道德自觉为基础,并举例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学而》)。“孝悌”是仁之本,而“犯上”与“作乱”,乃大逆不道之举,为“礼”法之所不容,一个人,如果具有“孝悌”这样的仁心,就自然不会产生“犯上”的动机而作乱。因此要想成为真君子,则必须以仁为本,修心养性。反过来,一个人若徒有仁德之心,而不“修礼”,则同样难成君子。他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一个人,如果只有恭、慎、勇、直等德性而不知礼,则其行为无以指导、规范,他的仁德不仅表现出来,甚至会事与愿违,走向反面,因而,“礼”自然应成为君子修心养性的基本内容之一,知礼的程度,标志着君子德性修养程度。三、“以民为本”是“为政以德”
的政策纲领 “以民为本”,是“为政以德”思想的政策纲领,要求当政者在制定具体的“使民”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不过度的“伤民”、“害民”,而尽可能地“利民”、“惠民”,给民众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修养生息的政治环境,绝不能与民争利而厚征敛聚,剥削过度。因此,他极力反对季孙提高对农民征收税率的做法,指出:“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以其薄”(《左传.鲁哀公十一年》);在回答子张“如何从政”的提问时,提出了要“因民之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尧曰》)的“役民主张”;不仅如此,孔子更进一步提出对百姓要“富而后教”: 子适卫,冉仆。子曰:“庶矣哉!”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 所谓“教之”,就是要通过教化手段。提高百姓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使百姓能够正确理解当政者的“善政举措”,自觉自愿地服从统治,拥护统治。他反对用单纯政令刑罚强迫百姓顺从其统治的做法。尖锐地指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意即有失身份)。”
(《尧曰》)并将此谓之“四恶”而加以批判。 孔子只所以提出要“以民为本”,是他认识到了民心是政权的基础,人民主宰历史的真理。因此他提出了著名的“载舟覆舟”论断:“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荀子.哀公》),这在春秋时期,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孔子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所以他告诫当政者,“足食、足兵、民信”是治理好国家的3个基本要素,尤以“民信”最为重要。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己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颜渊》) 四、“德主刑辅”是“为政以德”的法治理念 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并不排斥以政令刑罚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手段,而是认为,法律作为一种明辨是非,教人“可为与不可为”的国家强制手段,本身必须符合“仁”的原则和“礼”的规范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惩罚得让百姓诚服而自觉维护统治者的意志,否则,“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子路》)并且他进一步指出,法律,只是治理国家的一个辅助手段,而不是根本。统治阶级只有将其政治统治建立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培养起符合其统治意志的社会道德观念,依靠人的道德自觉,才是保障天下太平的根本。所以,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就是说,单靠法律禁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强迫百姓的行为,百姓只会为避免犯罪受罪而被迫遵守法令,并没有犯罪的羞耻感,但若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用礼制来约束百姓的行为,百姓就会有了羞耻之心,就会自觉地走上正道,(即维护统治者的统治,遵守统治者的统治秩序)。他的这种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结语 总之,孔子所建构的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理论,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不朽的价值,因而受到历代政治思想家的高度重视,对于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仍然值得继续研究,剔除糟粕,汲收精华,为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