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是革命先驱李大钊的女儿、中国现代作家李星华于1943年创作的一篇散文。此文是回忆录,写了作为父亲的李大钊对家人的关怀、爱护,作为革命者的李大钊对革命事业的忠诚,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敬仰与深切的怀念。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回忆了父亲被害的全过程,内容真实可信,语言朴素自然,既具有文学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十六年前的回忆》后被选为部编版六年级下册第11课精读课文。创作背景《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写的,当时距李大钊遇难16周年。作者写此文是为记述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同志,在残酷的白色恐怖下坚持工作、不幸被捕,在敌人法庭上英勇斗争,最后壮烈牺牲的经过。文学赏析这是一篇革命历史题材的文章。但与《狼牙山五壮士》等革命历史题材的文章比起来,《十六年前的回忆》是篇回忆录,却不像一般的回忆录,所表现的人物形象更丰满、更全面、更逼真,在具文学性的同时,更具史料价值。从文章标题看,作为一位与父亲有深厚感情的女儿,在回忆父亲的文章题目中没有出现“父亲”二字,好像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十六年前的回忆”是一个偏正式的向心结构,“回忆”是中心词,“十六年前”表示回忆的时间。作者既是革命者的女儿,又是一名从事教学和民间文学研究的工作者,她选择这一标题的唯一选择,显然不想把文章处理成一个纯私人的、纯粹父女情感表达的文本。从语言表述看,有意识地注重叙事符合客观实际,用语很慎重。比如同样提到时间,写“4月6日”(李大钊被捕日)时,文章中写道“父亲在里间屋里写字,我坐在外间的长木椅上看报”;写“4月28日”(李大钊被害日)这个日期,文章又写道“我又哭了,从地上捡起那张报纸,咬紧牙,又勉强看了一遍”。两个确切的时间,均写到了报纸,可见作者对文章中的具体时间的写作态度是相当审慎的。这反映出作者的另外一个写作基调:她对于父亲的回忆,态度是相当严谨的,有一种史传写作的味道。显然,作者在这篇回忆录中,想向人们展现的不仅是一位坚强不屈的革命战士和令人敬仰的英烈形象,还是一个慈爱淳厚、和蔼可亲的父亲形象。此文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做到的。事例典型4
李大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与奠基者,一生为中国共产党做过多少工作,可写的感人事迹一定不少。但是,这篇文章在时间上,只选取了李大钊一生中,从1927年春天到4月28日被害的最后短短的两三个月,历时不长。在内容上只写了三个片段:一是被捕前,一向慈祥、从不骂子女、而且有问必答的父亲,在火炉旁焚烧书和有字的纸时,对我的问题含糊其辞;二是被捕时,父亲面对粗暴、凶恶的敌人,不慌不忙,镇定自若;三是被捕后,父亲在法庭上的表现。但是,父亲对儿女的慈祥,对家人深沉的爱,对党的忠诚,为革命事业坚贞不屈、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高大形象依然栩栩如生,历历在目。这一切靠的就是作者对典型事例的精心选择。写法多样从哲学的角度讲,几乎所有的事物,都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就文章而言,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才是为文的最高境界。《十六年前的回忆》采取了多种的描写方法。一是巧用照应。本文多次巧用多种照应手法,使文章结构十分严谨,这是其他文章难以看到的。一是再现式照应,即后面所说的是前文内容的再现或重复。例如开头“1927年4月28日,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那是父亲的被难日”与结尾“昨天是你爹被害的日子”、“昨天是4月28日”形成首尾呼应。如此两写时间,目的在于不仅点明了李大钊烈士牺牲的具体日期,而且暗示读者父亲的被难日是一辈子永远不会忘怀的,也突出了作者对父亲深深的怀念之情。同时,首尾照应也使文章浑然一体,严谨周密。二是回答式照应,即后面所说的是对前面内容的解释或回答。例如前文说的是结果:“有时候留在家里埋头整理书籍和文件。”后面说明这样做的原因:“为了避免党组织被破坏,父亲只好把一些书籍和文件烧掉”这样写,说明李大钊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和无限忠于党的可贵品质。三是续写式照应,即后面所说的是对前面提示的内容的延伸和深化。四是比照式照应。就是把两种相互对应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前后比照,以显示两者的异同。例如在法庭上开始“父亲瞅了瞅我们,没对我们说一句话”,庭审结束“父亲说完了这段话,又望了望我们”,两处都有表示看的词语,但其中的内涵却有所不同,而且后者要比前者更深。五是对比烘托。文章多次以对比烘托的写法刻画人物形象。被捕前,写父亲“每天夜里回来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出去了”,有时在家“就把书和有字的纸片投到火炉里”烧,又“听母亲说,军阀张作霖要派人来检查”,以及工友阎振三被抓,以此反映出当时形势的险恶和李大钊处境的危险。被捕时,“啪,啪……4
几声尖锐的枪声,接着是一阵纷乱的喊叫”、“外面传来一阵沉重的皮鞋声”、“‘不要放走一个!窗外传来粗暴的吼声”烘托情况的危急和敌人的来势汹汹;以“什么?爹!’我瞪着眼睛问父亲”和“我的心剧烈地跳动起来,用恐怖的眼光瞧了瞧父亲”反衬父亲的“不慌不忙”。写“穿灰制服和长筒皮靴的宪兵,穿便衣的侦探,穿黑制服的警察,一拥而入,挤满了这间小屋子。他们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们包围起来。”敌人荷枪实弹、阵容庞大、心虚残暴、凶神恶煞与父亲的泰然自若、大义凛然、处变不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法庭上,法官的“怒气冲冲”,气急败坏,与李大钊的镇定沉着、冷静安定作了对比。六是细节描写。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好的细节对表现人物的性格和情感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待了一会儿,父亲才回答:‘不要了就烧掉。你们孩子家知道什么!”这个细节值得回味。“待了一会儿”,犹如画面定格,其实是父亲在思考该怎么回答。而“不要了就烧掉”后面又加了句号,这话听起来轻描淡写。“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一个感叹号,让人听起来又有点不符合父亲平时的有问必答的作为和和蔼可亲的形象。虽然,女儿听来是“含糊”,实际上,细细体味,话里竟有一种责怪在里面,至少态度不大好。由此看来,李大钊在讲这两句话的时候,口气是很沉重的,而且还想了一会儿,欲言又止的情形,就在这细微之处跃然纸上。七是异常写法。一向很慈祥,从来没有骂过儿女们,更没有打过儿女们的父亲,以往对于儿女们的问题,哪怕是幼稚可笑,不论工作多忙,李大钊也总是很感兴趣,总是耐心地讲给儿女们听。可这一次,当女儿问父亲为什么要将书和有字的纸片烧掉,他“待一会儿才回答:‘不要了就烧掉。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如此含糊的回答,异常的表现,反映的却是他内心难以言说的无奈:一来可能是由于形势严峻,情况危急,李大钊心里有点焦急,少了点往日的耐心;二来是由于父亲从事的工作对于尚未成年的女儿来说,或许还不能理解,说了不懂。更重要的是,李大钊作为一位共产党的创始人与地区领导人,他深知从事这项事业的危险性。在当时白色恐怖的年代里,他不想因为自己从事了这项事业而牵连到家人与孩子,他只能含糊地说。这在下文的庭审中,李大钊态度坚决地告诉法官,孩子们年纪都还小,他们什么也不懂,一切都跟她们没有关系这些语言中也可以明白李大钊的良苦用心。4
《十六年前的回忆》写作特点1、课文前后照应,读者读了会对事物的来龙去脉了解得更加清楚,得到的印象和感受也就更加深刻。2、用词准确,表现力强。如对李大钊同志外貌、语言、神态等的描写,极富有感染力,字里行间能让人深切体会到李大钊同志忠于革命事业的伟大精神和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高贵品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