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地理上册《我国省级行政单位名称的由来》课文知识点
1、北京市: 位于华北平原西北端。我国六大古都之一。最早称蓟,春秋战国时为燕都,辽时为陪都,称“南京”,又称燕京(后唐改称幽州),金称“中都”,元代命名为“大都”,明初朱元璋时改为“北平”,至明成祖朱棣时定都北平并改名“北京”。北京之名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国时复更名“北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再度改北平为“北京”。1928年设市,简称“京”。全市面积1.68万平方千米,现辖10区、8县。
2、天津市:位于华北海河五水汇合流入渤海处。金、元时代称“直沽”,意为“小水入海”,元延祜三年又以“海滨津渡”之意改称“海津”,后设海津镇。明代永乐帝朱棣在此出兵渡河南下,取得天下后,为了颂扬自己的“圣迹”,命名为“天津”,意为“天子渡口”,并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设卫,即“天津卫”,清为天津府治,1928年设市,简称“津”。全市面积1.1万平方千米。现辖13区、5县。
3、河北省:地处华北、渤海之滨,首都北京周围,近邻天津。因位于黄河以北,故称“河北”。春秋战国时为燕、赵之地,汉、晋时设冀、幽二州,唐属河北道,元属中书省,明属京师,清为直隶省,1928年始称河北省。省境为古代冀州之地,故简称“冀”。全省面积19万平方千米,现辖11地级市、23县级市、109县、6自治县。省会石家庄。
4、山西省:位于华北太行山以西。因位于太行山以西,故称“山西”。春秋时为晋国,战国时属赵、魏等国地,秦置太原、河东、上党等郡,汉为并州,元属中书省山西道,清为山西省。省境为春秋时的晋国地,故简称“晋”。全省面积15万平方千米,现辖5地区、6地级市、16县级市、85县。省会太原。
5、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北邻蒙古、俄罗斯。“蒙古”原为蒙古高原的部族名,战国时属赵、燕等国地,后为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匈奴、东胡地,唐为突厥地,宋属辽、西夏,清为内蒙古地区,其版图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民国年间(1928年)曾分属辽、吉、黑、宁等省区及已不复存在的热河、察哈尔和绥远三省。晚清以后始用“内蒙古”一词,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的地区。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建立最早的自治区。简称“内蒙古”。全区面积110万平方千米,现辖8盟、4地级市、16县级市、49旗、3自治旗、17县。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
6、辽宁省:地处我国东北地区南部沿海,东邻朝鲜。因境内有辽河而得名,故称“辽宁”。地处辽河流域,自战国至元、明时代,均以辽河流域为中心,故用“辽”字作为政区名。战国时属燕国,秦属辽东、辽西等郡,汉属幽州,辽金时属东京等,元置辽阳行省,清初为盛京,后改奉天省,1929年取辽河流域永久安宁之意,改名辽宁省,简称“辽”。全省面积15万平方千米,现辖14地级市、17县级市、19县、8自治县。省会沈阳。
7、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中部,东南邻朝鲜、俄罗斯。满语“吉林”意为“沿”大川(松花江)之意。古为肃慎地,汉属夫余,唐为渤海地,辽为上京、东京等道,金为上京、咸平等路,元属辽阳行省,明为女真地,清末光绪时(1907年)建吉林省,因境内吉林城得省名,简称“吉”。全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现辖1自治州、8地级市、20县级市、18县、3自治县。省会长春。
8、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隅,东北邻俄罗斯,边界长达3000多千米。因边境大河黑龙江得省名(江水色黑,蜿蜒如游龙)。古为肃慎地,汉属夫余地,辽属东京、上京道,金属岭北和辽阳行省,明为女真地,清初为黑龙江将军辖区,清末光绪时(1907年)置黑龙江省,简称“黑”。全省面积46万平方千米,现辖2地区、11地级市、20县级市、46县、1自治县。省会哈尔滨。
9、上海市:地处我国东部海岸中段,长江入海口。自古为海边渔村,春秋时为吴国地,战国时为楚国宰相春申君封邑,别称“申”。“沪”是一种由竹子编成的捕鱼工具。鱼随潮至,以竹拦之,故海称“沪海”,江称“沪渎”。相传吴淞江(今苏州河)下游近海一段古称沪渎,故简称“沪”。上海最初兴起于上海浦岸上,以其“地名海上之洋”故名,宋设镇,始称上海。1927年设市,简称“沪” 或“申”。全市面积5800平方千米,现辖14区、6县。
10、江苏省:地处长江下游、黄海之滨。春秋战国时分别属吴、楚等国,秦属东海、会稽等郡,汉属徐扬二州,元代苏南、北分属于浙江、河南行省,明属南直隶,直属于南京,清初(康熙年间)始设省,属江南省,后取省内江宁府(南京)和苏州府的首字为名,置江苏省,简称“苏”。全省面积10万平方千米,现辖13地级市、31县级市、33县。我国人口最多是省。省会南京。
11、浙江省:位于东海之滨。因境内有大河钱塘江(旧称浙江)江流盘回曲折而得省名,春秋时为越国地,战国属楚,秦时属会稽郡,汉属扬州,三国时属吴,唐置浙江东西两道,始称浙江,元属江浙行省,明置浙江布政使司,清为浙江省,简称“浙”。全省面积10万平方千米,现辖1地区、10地级市、25县级市、38县、1自治县。省会杭州。
12、安徽省:位于华东西北部,地跨长江、淮河。西周时皖山(今桂山)附近为皖伯封地,春秋、战国分别属于吴、楚国地,秦置九江、泗水等郡,汉属扬、豫等州,元属河南、江浙行省,明属直隶南京,清初取安庆府和徽州府首字而得名“安徽”,置安徽省(因当时安庆是全省政治中心,徽州是商业中心)。其西部有皖山(现名霍山),故简称“皖”。全省面积13万平方千米,现辖5地区、11地级市、10县级市、57县。省会合肥。
13、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与台湾省隔海相望。春秋战国时分属越、楚,秦闽中郡,汉属扬州,唐代时设福建节度使,管辖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因取五州的首次二州[即福州和建州(建瓯)]各一字而得名,并设置福建观察使,南宋福建路置1府5州2军,故有“八闽之称”,元初为江浙行省福建道,明代改设福建省。因境内的大河闽江,故简称“闽”;又一说此地古为闽越族之地,故简称“闽”。全省面积12万平方千米,现辖1地区、8地级市、15县级市、46县。省会福州。
14、江西省: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春秋战国时属楚,秦置九江郡,汉属扬州,唐属江南西道,(隋唐以前,习惯上称芜湖至南京段长江以北、淮河以南的地区为江南。)江西因在唐代为江南西道所辖,故名“江西”。宋属江南东西两路,元置江西行省,清为江西省。因其境内有大河赣江,故简称“赣”。全省面积16万平方千米,现辖5地区、6地级市、15县级市、69县。省会南昌。
15、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黄海、渤海之滨。古称太行山以东的地区为山东,由此而得名。春秋战国时为齐、鲁等国地,秦置济北、胶东、琅玡等郡,汉属青、兖、徐州,金为山东东西二路,明代置山东布政使司,清为山东省。省境春秋时为齐国和鲁国属地,亦称“齐鲁”,简称“鲁”。全省面积15万平方千米,现辖3地区、14地级市、34县级市、61县。省会济南。
16、河南省:地处黄河中下游、华中地区。因其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故名“河南”。自古为属豫州,居九州之中,向有“中原”、“中州”之称。春秋战国时分别为宋、卫、郑与韩、魏、赵等国地,元代置河南行省,明初建河南省。因省境为我国古代“九州”中的“豫州”之地,故简称“豫”。全省面积16万平方千米,现辖4地区、13地级市、25县级市、91县。省会郑州。
17、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因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湖北”。春秋战国时为楚鄂王的封地,汉时属荆州,宋为荆湖北路,元属河南江北行省,清置湖北省。因清代湖北省会武昌是隋以后鄂州的治所,故简称“鄂”。全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现辖1自治州、1地区、10地级市、25县级市、40县、2自治县、1林区。省会武汉。
18、湖南省: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大部分在洞庭湖之南。因其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湖南”。春秋战国时为楚国地,秦时大部属长沙郡,汉属荆州,唐置湖南观察使,宋代分属荆湖南、北路,元属湖广行省,清置湖南省。因省境内有大河湘江纵贯全省,故简称“湘”。全省面积21万平方千米,现辖1自治州、2地区、11地级市、18县级市、65县、7自治县。省会长沙。
19、广东省:地处南海以南,南海之滨。春秋战国时为百越(粤)地,秦置南海郡,唐属岭南道,五代时称两广地区为广南,宋为广南东路,元大部分属江西行省,明、清为广东省。后人称两广为两粤,称广东为粤东,故简称“粤”。全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现辖21地级市、33县级市、43县、3自治县。省会广州。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与越南为邻。春秋战国时为百越(粤)地,秦置桂林郡,部分属象郡,唐属岭南道,五代时称两广地区为广南,宋为广南西路,元属湖广行省,明、清为广西省。1958年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因秦时置桂林郡于此,而广西自宋至清治所都在桂林府,故简称“桂”。又一说,境内有大河桂江,故简称“桂”。全区面积23万平方千米,现辖7地区、8地级市、10县级市、59县、12自治县。自治区首府南宁。
21、海南省:北隔琼州海峡与广东省相望,包括海南岛和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领海。汉初设珠崖、儋耳二郡,三国时始有“海南”一称,明设琼州府,清为巡琼崖道,因位于南海之中,原称海南岛,隶属广东省。1988年4月由广东省析置海南省。因境内明时为琼州府之地,故简称“琼”。全省面积3.4万平方千米,现辖2地级市、6县级市、4县、7自治县。省会海口。
22、四川省:地处我国西南地区、长江上游。一说因境内原有岷州、雒州、泸州、巴州四州,故名“四川”;另一说北宋时以今四川大渡河东北和陕西汉中地区分设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陕四路”,后又简称“四川路”,四川名始于此。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秦代置蜀郡,汉属益州,唐属剑南道,北宋置川峡四路,元置四川行省,明清起为四川省,简称“川”。因省境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秦代又设巴、蜀二郡,故又简称“蜀”。全省面积48万平方千米,现辖12地级市、4地区、3自治州、18县级市、124县、3自治县。省会成都。
23、重庆市:地处我国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因其位于诏庆与顺庆之间,取双庆之意,而得名“重庆”。其城市建设是依山而建,故有“山城”美称。春秋战国时为巴国地,隋唐时属渝州,抗日战争时期为国民党政府陪都。1997年以原四川省重庆、万县、涪陵3地级市和黔江地区行政区域设中央直辖市。因境内隋唐时属渝州州治,故简称“渝”。全市面积8.23万平方千米,现辖2地级市、1地区、4县级市、18县、5自治县。
24、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战国时为楚黔中和且兰、夜郎地,秦置黔中和象郡,汉属荆、益两州,唐置黔中道,宋代土著首领普贵以所领“矩州”归宋。土语中:“矩”为“贵”,“贵州”之名始于此。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为贵州省,简称“贵”。又因省境在古代(唐代)为黔中道(郡),故简称“黔”。全省面积17万平方千米, 现辖3自治州、4地区、2地级市、11县级市、55县、11自治县、3特区。省会贵阳。
25、云南省:位于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老挝、越南为邻。战国楚时为滇国地,相传汉武帝时有“彩云”现于今凤仪一带,派人追踪“彩云”至此,因置县于“彩云” (云岭)之南,故名云南。以后云南名就沿用为政区名。唐、宋时分属南诏和大理国,元代置云南行省,简称“云”。又因省会昆明附近一带古代曾是战国时的滇国之地,故简称“滇”。是我国民族最多的省。全省面积38万平方千米,现辖8自治州、7地区、2地级市、15县级市、79县、29自治县。省会昆明。
26、西藏自治区: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与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等国为邻。藏是“圣洁”的意思。古为羌戎地,唐宋为吐蕃地,元为宣政院所辖乌恩、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地,清分前藏(卫)、后藏(藏)、喀木(康)、阿里四部,因其地在中国的西部,遂总称“西藏”,1951年和平解放,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简称“藏”。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小的省区。全区面积120万平方千米,现辖6地区、1地级市、1县能市、76县。自治区首府拉萨。
27、陕西省:位于黄河中游。古时在陕原(今河南省陕县)以西,周成王时将王畿千里之地(西起泾渭平原,东抵伊洛流域)以陕陌为界分为东西二部分。后人称陕陌(今河南省陕县西南)以西地区为“陕西”。春秋战国时为秦国地,秦代为内史及汉中郡、上郡,汉属司隶和并、益二州,唐属关内、山南等道,宋初置陕西路,元代设陕西行省,清为陕西省,简称“陕”。又因省境春秋战国时为秦国地,故简称“秦”。全省面积19万平方千米,现辖3地区、7地级市、6县级市、84县。省会西安。
28、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西北隅与蒙古接界。古为雍、梁二州地,春秋时属秦和西戎,秦置陇西郡,西部属月氐,汉为凉州,元属甘肃和陕西行省,取西夏境内甘州(张掖)、肃州(酒泉)两州首字得名“甘肃”,设置甘肃监军司,清置甘肃省,简称“甘”。又因省境在陇山之西,旧时别称“陇西”,古代为陇西郡、陇右郡,故简称“陇”。全省面积39万平方千米,现辖2自治州、7地区、5地级市、9县级市、60县、7自治县。省会兰州。
29、青海省:位于我国西部,长江、黄河上游。因境内有青海湖得省名。古为西戎地,汉为羌地,隋置西海,河源等郡,唐宋为吐蕃地,元代设置甘肃行省,清代东北部属甘肃省西宁府,北为青海蒙古部,南为玉树等土司地。1928年建青海省,简称“青”。全省面积72万平方千米,现辖6自治州、1地区、1地级市、2县级市、30县团级自治县。省会西宁。
30、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北地区,黄河中游。秦属北地郡汉属朔方,宋为西夏和秦凤路地,元代以西夏故地设(西夏路)西夏行省,旋又取夏地安宁之意,故称“宁夏”,明清置宁夏府,1928年置宁夏省,1958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全区面积6.6万平方千米,现辖2地区、2地级市、3县级市、15县。自治区首府银川。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边疆,与蒙、俄、哈、吉、塔、阿、巴、印等国为邻。新疆汉属西域都护府,唐设安西和北庭都护府,宋为西辽地,清初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路,习惯称“新疆”,新开垦的疆土之意,1884年(清光绪十年)置新疆省,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全区面积160万平方千米,现辖5自治州、8地区、2地级市、17县级市、62县、6自治县。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
32、台湾省:位于我国东海海面上,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东临太平洋。以城市而得名。古称岛夷,汉晋南北朝时称夷州,南宋时澎湖已属福建路,元明设巡检司,明末郑成功收复台湾,清初置台湾府,属福建省,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置台湾省,简称“台”。全省面积3.6万平方千米,现辖7市、16县。省会台北。
33、香港:地处珠江口东侧,南海之滨,与广东省深圳市相邻。面积1092平方千米。古时因产沉香故称香江、香海,明代万历年间因转运东莞所产香木始有“香港”一称。清代隶属广东省新安县(今深圳市)。1842年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占领,根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归还中国,并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
34、澳门:地处珠江口西侧,南海之滨,与广东省珠海市相邻。面积16平方千米。澳门古称濠镜、濠镜澳,别称濠江、镜湖等,一说“濠镜澳前有南北二台,相对如门,合称澳门”。旧时隶属广东省香山县(今珠海市),16世纪被葡萄牙占领,于1999年12月20日归还中国,并设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