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专项练(五)
一、选择题(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公元前 6 世纪,梭伦设立公民陪审法院,规定:陪审法官从年满 30 岁的
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按照一定顺序轮流参加案件审判。每次参加审判的人数大
约是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往票箱内投放石子的方式投票表决。
这一规定( )
A.保证了雅典各阶层的权利
B.适应了当时的民主政治体制
C.避免了司法中的集体暴政
D.构建了现代陪审制度的框架
B [材料“每次参加审判的人数大约是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审判结果由陪审
法官往票箱内投放石子的方式投票表决”不可能保障“各个阶层”的利益,故 A
项错误;“公元前 6 世纪,梭伦设立公民陪审法院”是雅典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
即适应了当时的民主政治体制,故 B 项正确;材料“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往票箱
内投放石子的方式投票表决”这种方法不能保证每个参与审判的人的素养,也无
法回避“集体暴政”,故 C 项错误;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现代陪审制度的框架主要
来源于罗马法,故 D 项错误。]
2.罗马法将规定国家事务的法称为公法,其效力由国家政权加以保障,不允
许依私约变更;将规定私人事务的法称为私法。罗马法重视私人权利保护,但罗
马公法的地位高于私法。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B.体现了国家至上理念
C.维护了罗马民主政治 D.维护了城邦整体利益
B [罗马公法是规定国家事务的法,其地位高于保护私人权利的私法,体现
国家至上的理念,故 B 项正确。]
3.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前夕,曾反驳宋教仁等人的内阁制主张,而在交卸
临时大总统职务后,却称赞内阁制:“现就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度为佳。”
其态度的变化是( )
A.为了维护民主共和 B.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
C.模仿法国政治体制 D.形成灵活的立法机制A [从材料信息可知,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前夕反对内阁制,交卸临时大
总统职务后赞同内阁制,这主要是由于孙中山希望实行责任制内阁以限制袁世凯
的权力,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故选 A 项;三民主义是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指导
思想,故 B 项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借鉴的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和英国的
责任制内阁,故 C 项错误;材料强调的是孙中山对内阁制态度的转变,而非立法
机制,故 D 项错误。]
4.英国责任制内阁确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胜选党派组阁,政府官职就由该
党成员担任。1850 年进行了文官制度改革,规定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官员不得参
选议员,不能介入党派活动。这种变化说明( )
A.议会被政党操控阻碍民主政治发展
B.文官制度是英国民主制改革的根本
C.改革目的是保证施政措施的连续性
D.责任制内阁不具备分权制衡的特征
C [由材料“规定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官员不得参选议员,不能介入党派活
动”可知文官成为政府中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有利于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
性,故 C 项正确。]
5.美国 1787 年宪法规定:除众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之外,其他政府部
门的官员都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通过州议会选出,总统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选
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需经参议院批准。美国的建国精英做出这
样的安排是为了( )
A.避免因某种共同利益而出现部门勾结
B.巩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联邦体制
C.限制议员、总统和大法官的权力范围
D.保证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A [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美国各部门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是为了避免为了
共同利益,出现部门之间相互勾结的现象,故 A 项正确。]
6.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 1793 年宪法规定,执行会议(相当于最高行政机构)
成员的组成由立法议会决定,并受后者监督。后来国民公会不仅拥有立法权,而
且通过救国委员会直接行使行政权。这说明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议会改革( )
A.彻底废除了旧议会的等级特权B.促使君主立宪制的形成
C.彰显现代议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D.清除了保皇派政治势力
C [材料中议会经过不断改革废除了旧式议会的不合理成分,逐渐具有现代
议会制度的基本特征,故 C 项正确;A 项说法绝对,故排除;法国大革命期间的
议会改革是向共和制迈进,故 B 项错误;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议会改革并未清除
保皇派的政治势力,1875 年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和保皇派妥协的产物,故 D 项错
误。]
二、非选择题(25 分)
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美国 1787 年宪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
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
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
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 6 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
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
材料二 1894 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监察”。1905 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
后带领大家举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
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1912 年 1 月 1 日晚 10 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
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
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
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
(1)根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10 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并综合以上材料,探
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15 分)
解析:第(1)问,应根据材料一从宣誓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概括美国宪法宣誓
制度的特点。第(2)问第一小问,应结合材料二从辛亥革命前的宣誓对革命忠诚到
辛亥革命后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指出孙中山宣誓的不同。第二小问,要综合说明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答案:(1)特点:宣誓主体广泛;突出宪法的权威;体现三权分立、权力制约;
手按《圣经》宣誓,彰显宣誓的神圣感和宣誓者的使命感。
(2)不同:前者是为了激发革命党人的斗志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后者是为了
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前者是对政党负责,后者是对国民宣誓。
价值:树立法治信仰;凝聚共识力量;强化民主观念;增强历史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