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1 号)
人民网 4 月 28 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第 1 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 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 年 4 月 28 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
知》,我国以 2010 年 11 月 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
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
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 1370536875 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 1339724852
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 7097600 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 552300 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 23162123 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
年 11 月 1 日零时的 1265825048 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73899804 人,增长 5.84%,
年平均增长率为 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 户,家庭户人口为
1244608395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10 人,比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
查的 3.44 人减少 0.34 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686852572
人,占 51.27%;女性人口为 652872280 人,占 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
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6.74 下降为
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 岁人口为 222459737
人,占 16.60%;15-59 岁人口为 939616410 人,占 70.14%;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77648705 人,占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18831709 人,占 8.87%。
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6.29 个百分点,
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3.36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93 个百
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91 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225932641
人,占 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13792211 人,占 8.49%。同 2000 年第五次
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 66537177 人,增长 5.74%;各少数民族人口
增加 7362627 人,增长 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
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19636790 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87985979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19656445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
人口为 358764003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
和在校生)。
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3611 人上升为 8930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1146 人上升为 14032 人;具有
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33961 人上升为 38788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5701 人下
降为 26779 人。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
上不识字的人)为 54656573 人,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
减少 30413094 人,文盲率[8]由 6.72%下降为 4.08%,下降 2.64 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
为 665575306 人,占 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674149546 人,占 50.32%。
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207137093 人,乡村人口减
少 133237289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3.46 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
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 261386075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户分离的人口[10]为 39959423 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 221426652
人。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
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 116995327 人,增长 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 402 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
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 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
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
关关境以外。
[3]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
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10 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10 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 2010 年底的户籍登记
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 15 岁及
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
按 2008 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
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