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校团委和直属学院指导下,由北京学习中心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校的学生管理事务,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工作,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学习中心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爱国爱校、勤奋学习。团结全体学生,以服务成才为中心,开展工作。 (二)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同学们的要求,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沟通,促进学校团结,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倡导培养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同时扩大北京学习中心的知名度。 (五)加强与兄弟学校、兄弟学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影响,增进友谊。
第四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校规校纪的北京学习中心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北京学习中心和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二)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鼓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正式代表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干部若干。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策划学生会活动,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副主席及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能如下: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决策工作,分管某些部门工作和专门负责组织某项重大活动。 组织部:负责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新会员的发展以及会员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组织工作;负责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 学习部:负责编辑出版北京学习中心刊物;(结合学习开展各项活动: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组织学术兴趣小组,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学术活动);收集登记本学习中心学生发表的文章等。 宣传部:负责主办学生工作宣传栏、黑板报和各种活动的海报;负责制作、管理学生会网站;负责组织报道活动,对外宣传我学习中心的活动。 文体部:负责学习中心各项文娱活动,如迎新晚会、校园文化节等各类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负责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体育活动,通过组织同学参加体育比赛等活动,增强同学的体质,提高学校全体师生的凝聚力。 班委:具体落实学生会的决议;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并定期向学生会做工作总结,一般为期中、期末各一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周星期四晚上,考试前两周结束。参加例会人员是学生会委员和各班班长,根据情况吸收相关人士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由副主席主管,由副主席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及重大活动专项经费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拨款,活动结束后提交“经费使用报告”。
第十六条 工作报告制度 每次重大活动后及开学初、学期末,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应及时做出书面工作报告,由主席签字后上报主管老师。
第十七条 干部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以星级制来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评价结果作为奖学金评选中社会工作分的依据。 (二)学生会对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不予评优。违反校纪或本章程的成员,提出批评和惩罚,情节严重者应引咎辞职。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日常经费来源: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经费支出:各项活动费用,宣传费用,日常工作开支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党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学习中心学生会
200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