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命题权利于教师
甘肃庆城县驿马中学 赵远兴 745016
时下,各类考试名目繁多,别的姑且不论,单说中小学校每学期的教学考试。要考试,就要命题,许多学校因种种原因不让科任教师命题,而从商贩或其它地途径买试题。考试结束后,又统一阅卷。(更有甚者,不允许科任教师参予阅卷。)教师成为名符其实的“教书匠”。这种做法是与教学原理相悖的。
教学考试的目的主要在于全面检查和了解教师对教学目的的落实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一般说,教学过程中的考试主要反馈教师的教学,而教学过程结束的考试主要反馈学生的学习。前者是对教学的评价,后者是对学习的评价。那么,一份高质量的教学考试试题就要从教学过程出发,广泛使用题型、全面覆盖教材、明确考查目的,内容涉及教材的重点难点,各章节的合理分配,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来掌握难易程度。通过考试,教师亲自认真阅卷,统计学生的失误,了解学生具体的不足之处,找到造成失误的原因。教师根据这些反馈信息及时地调整教学,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能正确反馈学生对教材内容的掌握程度,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改进教法,才能真正达到“教学相长”。而这一切,对于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商贩和脱离教学实践的人员所命制的试题是难以达到的。
常言道,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对于一个成功的教师而言,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教学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科任教师只有亲自命题,才能深入研究教材,全面了解学生。通过阅卷反馈,可以清楚地看到教与学的矛盾,教师的主观愿望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的差距,才能不断革新教法,从而与学生默契配合,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使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最后,衷心地希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其它教研评比活动的同时,将教师的命题能力做为一项评比活动。尽快提高广大 教师的考试命题能力,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落实学科教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