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施意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建立适合教育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竞聘原则。1.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2.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动态管理原则。 三、实施范围。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四、竞聘岗位公告。根据县人事局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镇人岗【2010】49号),我校编制数66人,其中中级岗位43个,对应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20个,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将本年度单位岗位数公告如下: 1、管理九级(十级)岗位1个; 2、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3个; 3、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7个; 4、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3个; 5、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10个; 6、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0个; 7、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0个; 8、工勤技能五级岗位2个。 超出核准数的聘用人员,套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级别,按政策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服从分工安排并能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条件:1.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八级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聘用必须在十级岗位履职六年以上)并现在在聘中级人员;2、九级岗位,须分别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聘用必须在十级岗位履职三年以上)并现在在聘中级人员;3、十级岗位须获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任职条件,并已被学校聘用的;4、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5、十二级岗位,须获得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6、十三级岗位,须获得小学二级教师(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 能认真履行各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2.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用动态管理。本次岗位聘用,与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确定新岗位。新聘职务与原合同不一致的,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原聘期不变。每年一签的岗位协议书要与聘用岗位名称相符符合。岗位聘用管理,按照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实行定岗定薪,岗变薪变。下列人员不参加竞聘,已聘任的应予以解聘: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限未满的(直接责任人);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3、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政策执行;4、因停薪留职或外借其他单位而在编不在岗,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聘期内累计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6、上一轮聘期内年度任职考核(含师德和履职考核)不合格的;7、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合格学历的;8、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9、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教师;10、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11、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竞聘上岗和岗位设置期间被举报、立案调查或立案未结案的,可先按有关资格条件参加竞争,待结案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二)严格执行岗位比例。本次聘用严格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核定的结构比例进行,保证现有在编正式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聘用。今后凡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严守岗位设置纪律。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七、实施步骤 1. 在我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的原则,结合各岗位特点,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2. 岗位聘任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2)公布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岗位说明书、聘用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考核办法及有关待遇等事项;(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的岗位;(4)单位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5)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和审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6)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7)公布聘任结果;(8)签定(变更)聘用合同书。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二)成立评审委员会;(三)明确管理职责;(四)做好思想工作。 九、聘期 暂定三年一聘。十、竞聘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