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工作意识”,强化“目的意识”,是中小学德育建设亟待解决的首要的观念问题。德育在我国教育中地位显赫,被视为学校“首要工作”。许多教育工作者试图在“教育工作”的框架中思考和解决学校德育的困境。问题是:德育是工作吗?学校有许多工作,如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不同的工作由不同的人来做。教学,是由教师来做的工作;管理,是由领导来做的工作;后勤服务,是由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来做的工作。如果德育也是一项工作,那么,它是谁的工作呢?德育不是“工作”,而是“目的”。德育,也就是育德。教人做人,使人为善,使人向上,是教育的道德目的,也是判断一种活动或影响是否属于“教育”的道德标准。满足这种标准的活动或影响,才堪称是“教育”。近十几年以来,学校德育“工作化”的趋势尤其明显。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把德育当“工作”看待,而且在行动上把德育当“工作”来抓。我们的本意是为加强德育,殊不知,这不但在实践中削弱了德育,降低了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且改变了德育的性质,使之从“教育目的”沦为“教育手段”。视德育为“教育目的”,意味着德育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而视德育为“教育工作”,意味着德育是和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相提并论的具体工作。从逻辑上说,相对于“德育工作”,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就属于“非德育工作”,从事德育的专兼职人员是“德育工作者”,而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就成了“非德育工作者”,教务处和总务处就成了“非德育机构”。实践也在不断证明,将德育设置成一项具体工作,虽然强化了学校德育处(政教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的德育责任,却妨碍了学校其他教职工履行德育的职责,成为部分教师推卸责任的借口,最终削弱了学校的德育功能,甚至导致越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越难开展。教育之不同于教唆,教育者之不同于教唆犯,教育机构之不同于培训机构,就在于教育包含使人为善的意图和努力。德育代表的就是这种教育意图和努力,它不是一项具体的工作,而是一切教育工作最终必须落实的目的,是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淡化德育的“工作意识”,强化德育的“目的意识”应该是当前中小学校重建全员德育机制需要解决的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