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管局,各参建单位,有关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春运开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运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2018年春运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念过硬”,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一)“心中有数,明辨风险”。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集中;恶劣天气多发,极易诱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管理人员休假,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两会”陆续召开,安全工作要求提档升级。区安监站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春运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分析研判,认真研究部署好春运期间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肩上有责,压实担子”。区安监站对春运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督促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春运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稳定。 (三)“手中有策,严查重处”。区安监站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持续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早发现风险升级、隐患萌芽苗头,有效防控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灾害与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项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人员、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要求实施闭环整治。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措施的执法检查,持续在全区形成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打的高压态势,特别要加大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重罚,相关处罚结果要有效运用于信用体系管理。 二、“工作过硬”,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一)强化节前检查督导。区安监站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检查工作,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好节前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车站、码头、商圈以及城区主次干道周边建筑工地,要针对以下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临时设备设施和民工宿舍等安全使用状况和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消除设备设施和临时建筑等的不安全状态;二是对现场周边围挡封闭以及门禁值守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节日期间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对春运期间项目部应急值守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四是对防中毒、防火等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情况进行检查,全面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二)强化假期施工安全。区安监站要督促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参建单位,及时调整作业时间,位于各大商圈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域周边的在建工程项目,严禁在16:00以后进行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起重吊装、暗挖、高空作业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同时,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工作,重点抓好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施工影响范围内防坍塌、防物体打击等安全预防工作,强化工地门禁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控。春运期间“天干物燥”,各类火灾事故易发。区安监站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严禁现场采用明火取暖,严禁现场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在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组织工地值守人员加强工地及周边巡查守护,确保工地消防安全。 (四)强化节后复工安全。区安监站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深刻汲取因节后复工安全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早部署、早要求,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扎实做好“四个到位”:一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位;二是对作业工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位;三是施工现场复工安全检查必须到位;四是项目完善复工手续、报送复工资料必须到位。 三、“责任过硬”,进一步做好建筑应急管理工作 (一)抓应急值守。区安监站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抓应急预警。区安监站要按照市城乡建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x建〔2016〕x号)要求,认真做好冬季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做到超前防范。 (三)抓应急处置。区安监站对春运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照市城乡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x建发〔2016〕x号),迅速上报信息,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xx市xx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