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教〔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宝凤(校 长) 副组长:张佳佑(书 记) 陈俊芳(副校长) 成 员:王东辉(副校长) 王保平(副校长) 张智慧(工会主席) 李玉梅(教师代表) 李正阳(教师代表) 李斐(教师代表) 楚凤兰(家长代表) 张玉玲(家长代表) 赵凡(家长代表) 二、 考核评价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校在岗教师 时间:2017年3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等次 内容:师德考核评估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教师“十不准”》等规定行为。 等次:师德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50%,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1.在本单位进行考核,成立师德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校的师德考核评价工作。 学校考核工作组中,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2.师德考核评价基本程序是:个人述职——考核赋分——确定等次——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3.考核赋分环节根据教师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可分类组织,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 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40%)、所任班级学生和家长民主测评(占20%)、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40%)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非一线教师应采取本校教师民主测评(占50%)、学校考核工作组测评(占50%、家长代表除外)两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④宣传发动、组织参与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⑤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⑥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⑦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评优、优秀教师、名师评选必须从当年师德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2.师德考核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几点具体要求 1.被聘担任教师职务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师德考核。 2.病休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 3.师德考核评价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