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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的爱”需要清澈的守护
目录:
1.烈士战斗口号“清澈的爱”被抢注商
标,驳回!
2.“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3.驳回!“清澈的爱”热点也敢蹭?
4.驳回“清澈的爱”商标,正是为了守
护“清澈的爱”
5.岂容恶意申请商标亵渎“清澈的爱”
6.评论丨别让利欲之心污染了“清澈的
爱”
7.莫让“清澈的爱”变“浑浊”
8.烈士“清澈的爱”不容亵渎
正文:
烈士战斗口号“清澈的爱”被抢注商标,
驳回!
环球网
发布时间: 03-1610:04 环球网官方帐号
3 月 15 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 17 件商标注
册申请的通告》。
通告称,自 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
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
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 53747825 号
“清澈的爱”等 17 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2021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中印边境有关冲突细节被公布,陈红军、陈祥
榕、肖思远、王焯冉牺牲。
其中 00 后解放军战士陈祥榕曾在他的日记中写下“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
口号,受到舆论关注,这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
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然而,有多个商家从 2 月 20 日起将“清澈的爱”申请商标,引发舆论关切。记者
从中国商标网发现,这 17 件“清澈的爱”商标的申请记录,指定使用在第 10、20、
25、29、30、31、32、33、35 等多个类别上,包括食品、饮料、酒、服装、广
告等产品及服务。分别为 5 个商家、3 名个人申请,其中最多的申请类别为 32
类啤酒饮料和 35 类广告销售。
在 17 件“清澈的爱”相关申请商标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 6 件“清
澈的爱”商标,
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等类别。
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介绍,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
时处理。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2021-03-06 20:00 原载于《中国青年》杂志 2021 年第 5 期
记者 徐吉鹏
寒尽春晓,一元复始,大地回暖,万物复苏。笼罩已久的疫情阴霾,也在人们对
春的期许中,渐渐散去。
2 月 19 日,牛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周末,《解放军报》一篇长篇通讯《英雄屹立
喀喇昆仑——走近新时代卫国戍边的英雄官兵》,猝不及防地,搅动着亿万国人
的心弦。当晚,相关视频首度公开。通讯和视频震撼人心,真实还原了大半年前
发生在祖国西部边陲的那次边境冲突,令人气愤无比。
面对来犯之敌的蓄谋暴力攻击和数倍于己的外军,我戍边官兵有胆有识、勇谋兼
备、毫无畏惧,与对方展开了殊死搏斗。“决不把领土守小了,决不把主权守丢
了!”“我站立的地方是中国,我用生命捍卫守候,哪怕风似刀来山如铁,祖国山
河一寸不能丢。”这是高原边防官兵们誓用生命捍卫的信条。
在那次边境冲突中,除英雄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外,其他四名年轻官兵均不幸罹
难。国人将永远铭记这些英雄的名字: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他们
为国捐躯时,都正值大好年华,年龄最大的陈红军牺牲时只有 33 岁,年龄最小
的陈祥榕出生于 2001 年!
一条流传甚广、读来深有共鸣的网友评论这样写道:“黄昏将至,我吃着白米饭,
喝着快乐水。想不通这些身强体壮的士兵为什么会死。我在深夜惊醒,突然想起,
他们是为我而死。”
是的,他们是为“我”而死,是为每一个能够安享和平、经营日常的国人而死!
边境冲突,是对人们日常经验的无情冲击。当我们关注“白米饭”“快乐水”,关心
工作、恋爱与房价,乃至“沉沦”于日常琐碎中时,一定不要忘记,每一缕黎明的
曙光,都由一群在边境线上不辞辛劳守岗巡逻的戍边官兵托举而起。哪有什么岁
月静好,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边境冲突,更冲击着当代青年的成长认知。与老一辈相比,今日的青年一代,是
在和平安逸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尽管我们不乏对革命战争的集体记忆,尽管世
界近几十年来从未停止过战争,但青年一代在成长岁月中,未曾经历过战争。如
此切近的边境冲突,构架了一个青年人并不熟识却可能在未来不得不面对的场
景。我们爱好和平,但一定不要想当然地以为和平即是常态,更不能就此安于和
平。经此一事,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我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所面临着的诸多
风险挑战,不得不去反思个人与国家命运间休戚与共的关联。青年一代,要为最
险恶的时局、最艰难的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是 19 岁的戍边烈士陈祥榕曾写下的一句话。它更是
一行最美的诗,通过这行诗,我们看到了中国军人的精神是有多么纯粹。
从“谁是最可爱的人”到“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从朝鲜战场到喀喇昆仑高原,从
黄继光、邱少云、杜富国、王亮到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
军人精神何以总能一次次引领中国青年?所凭,正是这种清澈炽热、纯粹无瑕的
爱,爱祖国、爱人民,远胜爱自己。这爱,让每一位人民子弟兵,在祖国需要、
人民有难的时刻,总能迸发出巨大能量,英勇无畏地站出来,为了一个崇高的使
命,义无反顾地冲锋陷阵,牢牢筑起保卫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钢铁长城。
当发起冲锋的那一刻,他们已然成为英雄。从汶川地震到木里火灾,从抗疫大战
到此次边境冲突,任时光穿梭、时代更替,英雄的精神赓续不息。
多难之所以兴邦,根本在于,每一次大的磨难与考验,都是对集体意识的唤醒,
是对共同体情感的确认与强化,从而激发出无可比拟的精神团结,众志成城、同
仇敌忾。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因
为英雄与先锋,正是这集体情感与精神团结的人格化身,是民族与国家不屈的脊
梁。
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了太多磨难,但从未被压垮过,总能不断在磨难中成长、奋
起,屡创辉煌;也只有遍历了苦难和辉煌的文明,才能谈得上伟大复兴。
今天的中国,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可喜的是,青年一
代的爱国情感,尤其是对英雄的崇敬与热爱,早已内化为自觉意识,崇尚英雄、
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已成为社会共识。靠着这份自觉与共识,无论国际格局如
何复杂多变,我们定能披荆斩棘、阔步前行。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他们为“我”而死,“我”必承其遗志、扬其精神,只为中国。
驳回!“清澈的爱”热点也敢蹭?
2021-03-17 12: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 17 件商标注册申请
的通告》。
通告称,自 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
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
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 53747825 号
“清澈的爱”等 17 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2021 年 2 月 19 日,央视公布了 2020 年 6 月中印边境有关冲突细节,4 名解放
军官兵牺牲,其中一名 00 后解放军战士陈祥榕在他的日记中写下了“清澈的爱,
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受到舆论关注,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
的爱国情怀。当天,中央军委为戍边烈士陈祥榕追记一等功。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
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然而,有多个商家从 2 月 20 日起将“清澈的爱”申请商标,引发舆论关切。记
者在中国商标网发现,这 17 件“清澈的爱”商标的申请记录,指定使用在第 10、
20、25、29、30、31、32、33、35 等多个类别上,包括食品、饮料、酒、服
装、广告等产品及服务。分别为 5 个商家、3 名个人申请,其中最多的申请类别
为 32 类啤酒饮料和 35 类广告销售。
在 17 件“清澈的爱”相关申请商标中,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共申请 6 件
“清澈的爱”商标,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等类别。
相关知产专家介绍,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
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
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
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
处理。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央视网评:
商标抢注到英烈头上了?无底线的灰产必须清除
商标抢注到英烈的头上了?这不仅违反了《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商标“不得有害
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还挑战了《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的规定。这门灰色
生意再一次地刷新了下限。
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的生意,俨然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害群之马,如蚁附膻,在
不同事件中蹭热点、抢注册,严重败坏商标注册业务的社会信誉。
事实上,凡有些社会影响力的人物,都难逃被抢注商标的命运,甚至钟南山院士
的名字都没有逃过被人恶意抢注。
商标抢注到底是怎样的一门生意呢?《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
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谁先注册就是谁的。
商标的“先注册先得”机制本来是为鼓励创新,倒逼企业维护自身品牌,但是却
被一些人滥用,把和自己八竿子打不着的名字先抢注下来,塞进口袋里,这就走
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反面。
这些人恶意抢注商标,不是为了提升品牌价值,而是为占用资源、待价而沽。什
么是热点就蹭什么、抢注什么。这些抢注商标者,绝大多数根本不是要使用商标,
而是先占上坑,倒过来要挟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潜在的用户,要求高价转让。
真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下一步,应着力提高惩戒恶意抢注商标
的力度,有必要划出禁区,不许在商标注册上恶意碰瓷,对明显蹭热点、傍名人
乃至违背公德的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不仅应该依法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还应
该依法予以警告、申诫,乃至依法剥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同时,对那些占着商标故意不用的恶意行为,法律也要管起来。《商标法》第
49 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
以申请撤销。
这方面,知识产权部门也应主动激活相关撤销条款,让抢注到的商标因为不使用
而保不住,让这些“知识产权流氓”没有生存空间。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新华网、澎湃新闻、央视网评
驳回“清澈的爱”商标,正是为了守护
“清澈的爱”
京报网
发布时间: 03-1617:49 北京日报官网官方帐号
用烈士的誓言抢注商标,这样的歪主意今后别再打了。3 月 15 日,国家知识产
权局通告,自 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提交注
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驳回“清澈的
爱”等 17 件商标注册申请。
日前,5 位卫国戍边的英雄感动了无数国人;其中,陈祥榕烈士日记本上那一句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更让无数人为之动容。朴素的文字里饱含对祖国的深沉
情感,正是凭着这份清澈的爱,即使处境艰苦、危险重重,陈祥榕与他的战友依
然坚守岗位,誓死捍卫国土。就是这句真挚又铿锵的誓言,竟然被个别商家盯上,
企图在食品、饮料、服装等领域抢注成商标。拿烈士的爱国誓言,当自己敛财的
砝码,这不是对烈士光荣事迹的缅怀,而是对他们崇高精神的玷污。烈士用生命
和热血捍卫我们的平安,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情感上,公众都不允许英烈的名誉
遭此亵渎。国家知识产权局果断驳回“清澈的爱”相关商标的决定,彰显的正是英
烈誓言不可儿戏、英烈精神不容践踏的鲜明态度。
借烈士之名炒作牟利,除了违背公序良俗、伤害国人情感,也是对法律的挑衅。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
神;《商标法》中也有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以烈士姓名及其名言名句抢注商标
的现象仍屡屡发生。可见,对此类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理,驳回申请还远远不够;
应该设置黑名单制度,限期取消屡教不改者的商标注册资格。这既是对是非不分、
一心逐利的行为施以惩戒,也是在捍卫军人战士的奉献和担当精神。
尊重英烈,应当成为国民的基本素养。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清澈的爱”相关商标,
是在倡导崇尚英雄的社会共识,也是为了守护献给祖国的清澈的爱。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殷呈悦
岂容恶意申请商标亵渎“清澈的爱”
张涛 2021 年 03 月 17 日 11: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 3 月 15 日发布通告指出,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
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
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驳回 17 件“清澈的爱”相关
商标注册申请。
去年 6 月中印边境冲突中,4 位戍边英雄为国牺牲。“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是 00 后烈士陈祥榕 18 岁入伍时写下的战斗口号,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守护边
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让无数国人为之动容。然而,个别企业和个人竟将烈
士的战斗口号用于申请商标注册,着实令人寒心!
这种拙劣行径,既于情不符,更于法不容。《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
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清澈的爱”作为陈祥榕烈士的战斗口号,很容易让
人与这位戍边英雄联系起来,有关企业和个人的做法无疑涉嫌将英雄烈士的姓名
变相用于商标,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
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告
中指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
的高尚情操,“清澈的爱”被当做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
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
回决定,有力维护了商标注册申请秩序。
事实上,早在 198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商标法》中就明确规定,商标不得使
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在以后的四次修
正中,这一原则都被保留下来。对于企业及其代理机构来说,不可能不清楚该法
律规定,对烈士口号用于商标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应当心知肚明。然而,个别企
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除了心存侥幸心理外,恐怕更主要的还是以此蹭热度,吸
引眼球。或许,企业打的如意算盘就是,商标注册申请就算通不过,企业也跟着
提高了知名度。不管好名恶名,只要出名就行。代理机构明知是不以使用为目的
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却为了代理费而接受其委托,同样令人不齿。
对于这种故意挑衅商标注册管理的行为,仅仅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显然是不够的。
根据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恶意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
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去年疫情防
控期间,浙江绍兴、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就曾对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
商标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予以处罚,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 17 件“清澈的爱”商标注册申请,公众在拍手
称快之余,也期待有关部门继续发力,给相关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开出罚单,
坚决维护英烈尊严,规范商标注册秩序。
(责编:萧潇、张鑫)
评论丨别让利欲之心污染了“清澈的爱”
发布时间: 03-1716:53 楚天都市报官方帐号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 月 1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 17 件商标
注册申请的通告》。通告称,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
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
责,并依据规定快速果断地全部驳回。(据 3 月 17 日《新快报》)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是年仅 18 岁的戍边英烈陈祥榕写下的战斗口号,简
简单单一句话,饱含着一个年轻人纯粹的爱国之心。在他牺牲的消息传来之后,
很多人都因为这句话热泪盈眶,内心激荡,为英烈的奉献精神而敬佩感动。这句
话,承载着宝贵的精神力量,也因此具有了不平凡的意义,应该被传颂、被尊重,
而不是被利用和消费。
但是总有人,在其他人感动和怀念的时候,满脑子都是算盘和生意,甚至为了利
益抛弃底线,做出十分愚蠢的行为。抢注商标,本身就是一种鼓吹恶性竞争的投
机恶行,有人瞄准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企业,利用“申请在先”的授权原
则,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
商号,以此获利。而如今,受到流量经济的影响,抢注商标的范围,更是扩散到
了什么热点都想蹭、都敢蹭。
疫情期间,就有企业申请注册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方舱”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
局数据显示,仅以“钟南山”为名的商标申请就达 22 个,相关职能部门也相继驳
回了注册申请。事后,部分抢注企业公开致歉,北京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因此被顶
格处罚罚款十万元。可见,法律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态度是坚决的。
这些被公示的企业,也实在应该在谴责声中自我反省。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
有些热点可以蹭,有些底线不能碰。尤其是英烈的话语,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有拿
来牟利的念头。《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法律已
经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了,不懂法不守法,连最起码的道德和诚信都不具备,还做
什么生意呢?
每次一有热点,就有这种抢注商标的人出来败坏风气,哗众取宠,也实在是影响
观感,让人气愤。对于这些厚着脸皮,触犯法律的企业,不但应该坚决驳回,也
应进一步提高惩戒力度,如此才能警示这种利欲熏心、不择手段的碰瓷之举,别
让盲目逐利的污浊之心,污染更多“清澈的爱”。
莫让“清澈的爱”变“浑浊”
发布时间: 03-1711:21 华声在线官方帐号 杨元
3 月 15 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 17 件商标注
册申请的通告》。(央视网 3 月 16 日)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是不到 20 岁的陈祥榕烈士写下的战斗口号。短短八个
字,铿锵有力,令听者无不动容。但是 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
和自然人当作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行为令人愤怒。这
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
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更寒了无数人的心。
守边战士用血肉守卫祖国河山,用生命捍卫誓言。一位战士说过:“我们就是祖
国的界碑,大好河山,寸土不让!”烈士们以身为墙挡住了企图侵犯我国国土的外
军,却没有挡住某些商家为赚噱头抢注商标的无底线行为。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出:“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
影响。”
商家以烈士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 2020 年抗击疫情的紧要
关头,个别商家为谋得不当利益,恶意抢注“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商标。
当全国人民心系疫情,追思英烈时,这些无良企业却处心积虑地想着占据所谓的
“先机”,牟取更大的利益。
商家抢注“清澈的爱”为商标无外乎是想借这句话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获得更多
利益,但是作为品牌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销量的高低难道不是取决于品牌产
品的本身质量吗?“打铁还需自身硬。”消费者是品牌最好的推销群体,品牌只有
赢得消费者的认同,才会赢得市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烈士的拳拳赤子心,
决不是为商家牟利的“商机”。
当“清澈的爱”掺杂了利益,这份淳朴、真挚的“爱”就变了质。《英雄烈士保护法》
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
驳回注册“清澈的爱”为商标的相关申请体现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英烈的尊严,
更保护了英雄最纯粹的初心。
英雄是时代的标杆,如今的山河锦绣,国泰民安是无数边防战士用鲜血,用生命
换来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应该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借英雄烈士来达到
目的,不要让这份最清澈的爱变得“浑浊”不堪。
烈士“清澈的爱”不容亵渎
光明网 2021-03-17 张淳艺
国家知识产权局 3 月 15 日发布通告指出,2 月 20 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
企业和自然人当作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
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驳回 17 件“清澈的爱”相关
商标注册申请。
去年 6 月中印边境冲突中,4 位戍边英雄为国牺牲。“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是烈士陈祥榕 18 岁入伍时写下的战斗口号,质朴的文字表达了他深切的爱国情
怀,让无数国人为之动容。然而,个别企业和个人竟将这一战斗口号用于申请商
标注册,着实令人寒心。这种做法既于情不符,也于法不容。
我国英烈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
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清澈的爱”被用作申请商标,很容易让人将相关商品
与戍边英雄联系起来,涉嫌将英雄烈士的姓名变相用于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同
时,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告中指出的,“清澈的爱,只为中
国”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清澈的爱”被
当作商标提交注册申请,“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
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决定,有力维护了商标注册
申请秩序。
对于这种恶意挑衅商标注册管理的行为,仅仅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显然不够,还
应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商
标代理机构,视情形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去年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绍兴、上
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就曾对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的相
关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予以处罚,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 17 件“清澈的爱”商标注册申请,公众在拍手
称快之余,更期待有关部门继续发力,对相关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开出罚单,
坚决维护英烈尊严,规范商标注册秩序。烈士“清澈的爱”,不容无良企业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