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时 教 案 总第 12课时
课 题
两汉政治经济制度
教学目标(目的)
识记两汉政治经济主要制度要点;分析制度演变与两汉形势的联系。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中央集权制度和编户制度。 难点:如何正确理解“汉承秦制”的含义。
备 注
教法:以归纳分析为主,以补充材料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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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引入: 西汉和东汉(两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较为稳定、繁荣、持续时间上百年的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它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上也有独特的建树。
教学过程: 第三节 两汉的政治经济制度
难点突破:“汉承秦制”
1.含义:在废除严刑苛法的前提下,两汉基本沿袭秦朝制度但又有所取舍。
2.体现:(从根本制度、监察制度、地方行政制度和赋税制度几方面掌握)
(1)承袭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2)承袭秦朝的监察制,发展为两汉的刺史制度;(3)承袭秦朝的郡县制,发展为汉初的郡国并行制及汉武帝时解决王国问题;(4)承袭秦朝的田租、户赋、徭役、兵役制,发展为编户制度。
一.刺史制度(地方监察制度)
1.确立时间:汉武帝后期,由秦朝御史大夫监察百官这一职能发展而来。
2.建立原因:疆域扩展,需要加强对地方控制。
3.职能:设十三州(监察区),每州刺史一人,监察诸侯王、地方高官(位卑权重)。
4.从西汉到东汉时刺史制度的演变:(1)刺史治所由不固定到固定;(2)刺史职权由低于郡守到高于郡守;(3)刺史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政长官;(4)地方行政区划由西汉时的郡、县二级变为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成州、郡、县三级。
5.评价:最初起到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其后发展为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严重威胁中央集权。(联系三国时期几个历史人物的身份:董卓、刘表、刘璋)
二.郡国并存(地方行政制度)
1.时间:西汉初期
2.概况:(1)郡县与封国同时存在并交叉混合;(2)封国分两级:王国是割据;侯国不治民(衣食租税)。
3.王国问题的出现及解决
(1)出现原因:①为合力打败项羽,分封异姓王(如韩信“齐王”,篾签)②对秦朝迅速灭亡进行了错误反思(海内初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分封同姓王。(2)解决措施:①暴力:汉景帝时平定“七国之乱”;②非暴力:汉武帝时分化限制(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3)历史影响:解决王国问题,巩固了中央集权,实现了政治上的大一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郡国并行制
(1)出现背景:历史原因——楚汉战争,分封异姓诸侯王(击败项羽);主观目的——吸取秦亡教训,分封同姓王(统治稳固)。
(2)影响:导致地方割据势力产生,王国问题形成,严重威胁中央集权。
(3)解决: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收回官吏任免权;汉武帝——推恩令(削减王国封地)和附益法(限制诸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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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察举制(选官制度)
1.含义:从汉武帝时开始实行的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科最重要。
(察举:由下向上推荐;征召:自上而下招聘)
2.目的:扩大政权阶级基础,巩固专制统治。
3.概况:
(1)西汉时重视才能品德,不注重门第出身,选拔有用之才;
代表:寒士出身的主父偃、奴隶卫青、牧羊人卜式、商贾桑弘羊等。
(2)东汉时门第族望(名门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世家地主(士族)形成并发展起来,逐渐演变成九品中正制;
(3)汉代用官特点:回避本籍、重视政绩等。
四.编户齐民(户籍和赋税制度)
1.含义: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源于秦朝,秦朝时我国就有了较严密的户籍制度,秦朝户籍上有年龄、土地等项目,国家依户籍征发赋税和徭役)
2.目的:控制人口,剥削农民,以加强封建统治。
3.汉代农民负担:
(1)赋税:含田租(按亩纳税,交纳实物,较轻)、人口税(较重)(算赋是成人税,120钱;口赋是儿童税,20钱)和更赋(代役钱,较重);
(2)徭役、兵役:无偿义务劳动(每年一月)和当兵(服役2年);
(3)杂税、杂役:田亩附加税(特产税)和额外劳役(含妇女服役和超期服役)。
本节一些补充资料
(1)削藩与推恩:《史记•吴王濞列传》载:(晁错)说上(汉景帝)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汉书•主父偃传》载:偃说上(汉武帝)曰:“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必稍自销弱矣。”
(2)察举制度在东汉时期演变的三个阶段: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展恶性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败状况。
(3)汉代农民负担较重:虽然田租较轻,但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杂税、杂役等较重,汉代农民的总体负担较重。据《汉书•食货志》载:“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迎往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被水旱之灾,急政暴敛,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师
生
互
动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