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导学案
学习目的:
1. 积累文言词语。
2. 准确、明白地翻译文句。
3. 学习本文比喻恰当、对比鲜明、说理透辟的论证方法
4. 认识孟子“舍生取义”思想的进步性及其现实意义
学习重点、难点:
1. 对语句及中心的理解
2. 对论证方法的理解
学习准备
作者作品简介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称。他生活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期,政治上主张“法先王”。在孔子的“仁”学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仁政”学说,主张行“仁政”以统一天下,曾游说梁、齐等诸侯国君,均不见用。退而与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书立说。其言论和行动的记载,保留在《孟子》一书中。此书不仅是儒家的重要学术著作,也是我国古代极富特色的散文专集。其文气势充沛,感情洋溢,逻辑严密;既滔滔雄辩,又从容不迫;尤长于譬喻,用形象化的事物与语言,说明复杂的道理。对后世散文家韩愈、柳宗元、苏轼等影响很大。
学习过程
文章内容概述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字词提示
【所欲】“所”动词,相当于名次,意为“喜爱的东西”。
【得兼】同时得到
【有甚于】比……更重要
【苟得】苟且得到,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wù,厌恶,与“欲”相反。
【患】祸患,灾难。
【使】假如,假使。下文“使”义同。
【何不用也】有什么不可以使用的呢?
【由是】按照这种方法。
【是故】因此,由此可见。
【非独】不仅仅。
【勿丧】不丧失(其本心)
【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豆】古代盛饭或其他食品的器皿。
【羹】煮或蒸成的汁状、糊状、冻状的食品。
【呼尔而与之】没有礼貌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蹴尔】用脚践踏着。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愿意接受。
【万钟】钟:古代的一种计量器名。六斛(hú)四斗为一钟。万钟:指很厚的俸禄。
【何加】(有)什么益处。
【奉】奉侍。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贫穷的人。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动词。
【向为身死而不】为,为(之)全句:从前为了 “礼义”宁死也不接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wèi,介词。第二个“为”,wéi,动词,这里是接受的意思。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此,这。已,停止,放弃。
【本心】天性,天良
课文结构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
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
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三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特点研究
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礼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本文行文流畅,论证严密;引譬设喻,生动形象;排比铺陈,气势恢弘。体现了《孟子》一书的文笔特点。
1. 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词汇。
2. 大量使用排偶句。这样就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并且富于文采和气势。
3. 善于比喻,这些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
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举的战争中的事例,《鱼我所欲也》中举的“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
这种取义浅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讲的道理易于为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学趣味。
课堂小结
本文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他对比了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不辩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当堂检测
说说下面各组句子中划线的词的意思或用法是否相同。
1.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与,读yú,句末语气词,表示反问。 与,给。)
2.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而,连词。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 而,连词。连接主语和谓语,含有“却”的意思。)
3. 所欲有甚于生者
万钟于我何加焉
(于,介词。表示比较。 于,介词。引出动作的对象。)
4.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指示代词。这个,这样。 是,这样看来,由此看来。)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
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大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大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通进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他们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只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美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