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写作指导:是非有标准 道法各有宜
一
标题中的“道”理,是指道德之理。议论文中说理,常常以道德为标准,对生活中
的是是非非进行评价,从而做出各自的判断。当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有: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社会公德规范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规范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规范有: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等。符合规范的现象,我们肯定推赏。如 2011 年全国助人为乐模范颁奖词:“善
行无疆!你们用滚烫的心,热情的手,扶危济困,雪中送炭。你们崇高的利他精神,是
流淌在中国人身上的血液,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标识。你们的善行善举,如和煦春风,
温暖着亿万人民的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颁奖词:“舍己为人!你们,面对危难和死
神,挺身而出,大义凛然!用瞬间的选择,维护正义,担当道义,舍生取义,书写了自
己的壮丽人生,昭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度,在天地之间奏响了义字正气歌。”不合乎
规范的,我们否定挞伐。
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校车事故为何频发?若说社会不重视,这不对!自从
甘肃校车惨案后,校车问题在社会舆论中一直在发酵,公众呼吁国家对校车立法,
政府要有所担当,承担起校车的费用;温家宝总理要求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订出
《校车安全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已经出笼,且在热议中……
若说没有前车之鉴,也不对!河南驻马店发生的这起校车事故,离甘肃校车惨
案时隔不足一个月,离江苏丰县校车惨案、广东佛山校车事故!不足一天!一起起
血淋淋的惨案,一声声悲天呼地的哭泣,难道不足以让人震撼和警觉,进而防范校
车事故的再发?
一边是惨案的警示,社会的重视,一边却是 HOLD 不住事故的频发,让人着实纠
结和愤懑,更让人纳闷和不解:校车事故为何频发?难道真的无计可施、HOLD 不
住了吗?窃认为,遏制校车事故频发,我们需换些思维重新审视。
首先,遏制校车事故的发生,司机是关键之关键。只要司机驾技高,能遵守交
通规则,珍视学生的生命,对安全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事故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
但是,回想一下,校车事故往往发生在乡镇农村,这些地区相对封闭,司机们一般
不上网,也无报可看,即便看电视,对新闻热点也不大关注。也就是说,频发的校
车惨案新闻以及社会上的热议,那些来自乡镇农村的校车司机恐怕看不到,也听不
到。即便听说,也难入心入耳,他们甚至会认为,媒体曝光的校车事故与惨案,都
是别人的“故事”,与己何干?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全无,当然会为车祸
买下伏笔。
其次,基层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校车安全,也是遏制校车事故的主要因素。多年
来,一些基层部门善搞“形式主义”,譬如对校车的监管模式,我们甚至能想象出
来——每当发生一起校车惨案,上级会依照惯例下发“红头文件”整治校车,且层
层传达,一直传达到乡镇。乡镇在照本宣科转发给各学校,顶多碰头开个会,口头
强调一下。即便是治理,往往也是“备案”了之,走走形式而已。至于辖区内有多
少校车,车况如何,司机有无资格运营,恐怕无人管理。校车整治屡屡走形式事故
焉能避免?就如丰县校车惨案,肇事司机洪旭持有的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车与司机
也不符——出事的车辆原本由另一驾驶员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肇事者就于事发
当天临时驾驶该车,结果酿发车祸惨案。
(2011 年 12 月 16 日《中国青年报》)
该段文字,所讲之理,就是道德之理。校车悲剧的产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机和基层
政府部门的道德出了问题。司机漠视孩子的生命,无视公共财物的价值,没有谨守安全
驾驶的准则;而基层政府部门服务群众则虚与委蛇,身处职位却偏爱走走形式,没有敬
业奉献的道德境界,没有敬业爱岗的道德意识。
当然,我们也不能什么都拿道德说事。因为生活是复杂的,人为了生存也有复杂的必
要。朱自清先生早就注意到这一点。
诚伪是品性,却又是态度。从前论人的诚伪,大概就品性而言。品性一半是生
成,一半是教养;品性的表现出于自然,是整个儿的为人。说一个人是诚实的君子
或诈伪的小人,是就他的行迹总算帐。君子大概总是君子,小人大概总是小人。不
过一个社会里,这种定型的君子和小人并不太多,一般常人都浮沉在这两界之间。
所谓浮沉,是说这些人自己不能把握住自己,不免有作伪的时候。还有一层,这些
人对人对事有时候自觉的加减他们的诚意,去适应那局势。这就是态度。态度不一
定反映出品性来,一个诚实的朋友到了不得已的时候,也会撒个谎什么的。态度出
于必要,出于处世的或社交的必要,常人是免不了这种必要的。这是“世故人情”
的一个项目。有时可以原谅,有时甚至可以容许。
(朱自清《论诚意》)
提高诚伪,人们很容易对应道德;但是朱自清却不这样。他用辩证分析的眼光,
告诉我们诚伪什么时候适合拿道德来说,何时适宜于拿态度说事。不善于用道德的标准
分析事物,确定是非,或许是一种缺陷;而凡事就上升到道德的高度去说,可能我们的
眼中的守德之人就微乎其微,以至于让我们对这个世界失去应有的兴趣与热情。
二
标题中的“法”理,就是学会用法律来说话。中学生已经学习了不少的法律知识,还
将学会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要用这些知识,用法律的视角,来观察周围形形色色的事
物和现象,对他们做出或肯定或否定或一分为二的客观评价。
当前,我国处在一个转型时期,整个社会出现的种种不诚信情形,其原因是多
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有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尽管《产品质量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执法机关可以对企业缺乏诚信的行为处罚,但规定的惩治力度
远远不够。加之在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失信企业受到的处罚往往偏低。
如家具企业达芬奇公司历时 6 年造假,谋取了巨大暴利,直到现在媒体报道的仅仅
只是没收该企业的相关产品,并没有对其进行更强力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
失信的成本低廉,必然造就大批失信行为的发生。因此,对这种严重背离诚信的行
为,我国法律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制度,使失信者必须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付
出企业退市的代价,从而使失信企业无立足之地,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与防范
作用……然而,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然只是将消费者利益的救济限于消
费者本身,没有规定公益救济制度,同时缺乏相应的制度如召回制度,不能对消费
者权益进行积极有效的主动保护。加之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程序,出于时间漫长与成本高昂等考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
消费者一般选择忍气吞声,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取材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光明日报》)
这里的文字,显然不是在道德说教,而是提到法律层面来说事。作者认为,市场经济
是法治经济。由此我们可以想象,谈论市场,不谈法律,自然是荒谬的;而对待市场,
拿法律说事,才能对市场产生实质上的力量。如果我们的作文中也不再只是简单的道德
说教,那样容易给人软绵绵的感觉,那就最好增添一些法律的因子,给我们的文章也增
添一些“骨感”,从而最大限度地显现文字应有的力量。
三
讲理,有时我们偏于道德之理,有时偏于法理。但是两者所产生的社会效力是不同的。
对于亲人之间,友人之间,师生之间,我们一般不太主张去讲法理;但是当遇到一些只
有诉诸法律才更有好效果时,讲法理就成为一种必要,甚而是智慧的选择。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教育专业教师韩建宇以涉嫌诽谤罪,将该
学院两名研究生陈锋(化名)和杨晓(化名)告上法庭。韩老师认为,两名学
生在该校百度贴吧中发的帖子捏造事实,对他的人格品德进行侮辱,严重损害
了他的教师形象和尊严,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
……
我支持韩建宇老师。一方面,韩老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另一方面,
韩老师以践行法律的形式,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法律从来都不应
该是束之高阁的,而应该生动地融入我们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对簿同
堂,不仅有利于理性、合法地解决韩老师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还能破除教师、
学生、家长和大众所认定的教师无论如何都不能起诉学生的过时教条。
在国外,特别是信守法律和法治的发达国家,学生伤害教师,不能因为学生
年幼无知或师德问题就得到迁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
比如,2008 年,新加坡一名 17 岁学生因在课堂上用粗话辱骂女老师而被控诉,
最高可被判罚款 5000 新元。今年年初,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
老师出言不逊,结果法庭判决他支付 637 美元。今年 6 月,德国下萨克森州希
塔镇一名患有极为罕见的“兔子恐惧症”的高中教师,因为学生在黑板上画了
一只兔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德国媒体报道,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在 7
月 20 日公布。一旦犯事学生被判有罪,其母就得为此支付 5000 欧元的罚金。
近年来,学生伤害老师的事情在我国频繁发生,但囿于传统师德观,作为受
害人的教师往往不起诉学生。大家还记得 2007 年北京海淀区某职业学校学生辱
师事件曾经引发诸多正义人士的义愤,使得不少长期在师德重压之下忍气吞声
的教师终于稍稍有了一点点自尊的回归。2008 年年底,南京某高校教师董之伟,
分别状告 4 名曾经对他“破口大骂”或“造谣诽谤”的学生。今年 4 月,湖北
省武汉市江夏区一名老师,将在 QQ 群里骂他的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
赔偿 5000 元精神损失费。
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师道尊严和师德,就不能因之放弃“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这一最高人权和道德。无论怎么说,老师也是活生生的有尊严、有人
格、有人权且伤不起的常人、公民。但愿通过韩建宇老师诉两名学生一案及其
引发的正义舆论,促使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正义。
(选自胡乐乐《师生对簿公堂演绎生动法律课》)
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实践里,却常常带来不同的效果。有些看似
道德问题,其实质也是法律问题,仅仅用道德说教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有时丝毫无助于
问题的解决。于是法理就成为致力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当代人们愈来愈多选择的“武
器”。 韩建宇老师是这样,作者杨于泽也是这样,若需要,但愿你我都能这样。
四
高考试题常涉及话题或题材范围,就是人们的道德层面。如 2011 年全国大纲卷和重
庆卷作文试题。
(全国大纲卷)21.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文章。(60
分)
2010 年 9 月 12 日,北京一家体育彩票专卖店的业主为某彩民垫资购买了一张 1024 元
得复试足球彩票,第二天他得知这张彩票中了 533 万元大奖,在第一时间给购买者打电
话,并把中奖彩票交给买主,他成为又一位彩票销售“最诚信的业主”。
有人据此在互联网上设计了一项调查:“假如你垫资代买的中了 500 万元大奖的彩票
在你手里,你怎么做?”调查引来 16 万人次的点击,结果显示,有 29.9%的人选择“通
过协商协议两家对半平分”;有 28.1%的人选择“把 500 万元留给自己”;有 22.1%的人
选择“把 500 万元给对方”;还有 19.9%的人没做选择。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
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重庆卷作文试题)
材料一:香港大学校工袁苏妹没有上过大学,不知道什么是“院士”,也没做什么惊
天
动地的大事,只是 44 年如一日用心、用情为学生做饭、扫地,深深 地感动了学生。
学生说 “她就像我们的妈妈一样 ”。2009 年 9 月,香港大学授予她“荣誉院士”,称她”
以自己的生命影响大学堂仔的生命”,是“香港大学之宝”。
材料二:巫溪县乡村教师赵世术,20 年独守讲台,13 年残体支撑,在大山深处点燃
知识的火把,着凉了小村里一代代渴求的眼睛。他在 22 年检延展自己的爱心,沉淀为精
神的沃土,让希望在春天发芽。他因“师魂灿烂”而被评为 2010 年“感动重庆”十大人
物之一。
请结合材料和自己的体验与感悟,以“情有独钟”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根据材料可见,全国大纲卷作文重于“明礼诚信”这一道德因素,而重庆卷重于“敬
业奉献”这一道德标准。前者引发我们对社会在“明礼诚信”这一方面存在的种种现象
进行梳理分析,后者引发我们对于社会在“敬业奉献”这一方面存在的世态百象进行观
察判断。符合“明礼诚信”和“敬业奉献”的言行,我们赞赏推崇,而违背的,我们则
需要思考有效的对策。而这对策可能就包含两大方面,即道德层面的有舆论的评说,法
律层面的有强制的制裁。作文倘能如此兼顾而谈,效果自然会更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