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届高考作文热点话题:马云突然被罚 182 亿,为什么会走到今
天这步?(附时评)
导读: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
新华社北京 4 月 10 日电 2020 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
查。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 2015 年以来,阿里
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
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
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
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
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
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
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
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的罚款,计 182.28 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
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
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阿里巴巴回应被罚:
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据阿里巴巴官微消息,阿里巴巴今日在其官微回应被罚: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
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人民日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备受社会关注的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有了处理结果: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
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 年销售额 4%计 182.28 亿元罚款。
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
为的有效规范,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
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
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回顾整个案件,无论是违法行为的认定,还是罚款金额的确定,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2015 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获取不
当竞争优势,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限定商家只能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没有
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对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经营者,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监管部门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对其处以 2019 年销售额 4%的罚款,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是对平台内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切实保护,也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秩序的有效规范。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尤其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平台
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没有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平台经济就会失去创新发展的强大活力。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也强调“促
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监管部门落实中央
精神,一手完善规则,推动反垄断法加快修订,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一手严格规
范执法,查处多起互联网领域垄断案件,产生了良好效果。
从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依法规范与支持发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唯有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放眼全球范围内的平台经济发展,依法规范,不仅不会带来行业的凋零,反而会促进其更有活
力更高质量发展。发达国家对苹果、亚马逊等平台经济巨头的反垄断监管,并没有让这些企业失去
核心竞争力,反而促使其积极做强核心业务,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同时,反垄断监管也在一定程度
上助力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整个行业带来强劲活力。加强反垄断执法,正是以法治手段规
制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给众多小公司、小网站带来良性竞争、茁壮成长的机会,使整个行业
能持续创新、活力常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规范,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平台经济有利
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
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
正是得益于主要为民营企业的一大批优秀平台企业共同努力,我国成为了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就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
健康发展,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
发。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
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此次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
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
规范是为了更好发展,“扯袖子”也是一种爱护。相信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平台经济必将
迎来更大发展机遇,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蚂蚁集团已成立整改工作组
2021 年 1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关于蚂蚁集团规范整改的问题,目前在
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之下,蚂蚁集团已经成立了整改工作组,正在抓紧制定整改的时间表,对标监
管的要求来进行整改,同时也要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的经营,确保对公众金融服务的质量。
金融管理部门也在与蚂蚁集团保持着密切的监管沟通,有关工作进展将会及时发布。
1 月 18 日,在 2021 天猫商家新年团聚会上,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吹雪表示,在新的一年,天
猫将充分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利,不支持“二选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 月 1 日起施行 平台“二选一”等问题迎来强监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 5 月 1 日起施行。《办
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
明确规定。
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监管问题,《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
者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但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
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
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此外,针对大家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
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驯服技术巨头:
反垄断行动的国家逻辑
▍反新技术巨头垄断的国家行动
2020 年末,中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对科技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展开调查,这是中国政
府积极推进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举措。这一事件背后有一个重要的全球背景,近两年随
着“技术巨头”(Big Tech)逐渐发展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密切关注技术巨头的广
泛深刻影响,以强监管和反垄断为特征的国家行动持续进行。
2019 年 10 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表了一项针对新技术巨头的调查报告,结论是四家科技
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已从“富有挑战精神的初创企业”转变成为“我们曾在历史上
看到过的如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那样的超级垄断者”。
一年后的 2020 年 10 月 9 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反托拉斯小组完成了对以上 4 家巨头长达
16 个月的调查,这份长达 449 页的报告详细记录了过去 16 个月美国政府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
书(Facebook)的垄断调查。报告谴责这些技术巨头在关键业务领域具有强大的“垄断权”,并且滥用
了市场主导地位。这份报告以大量证据指证技术巨头的反竞争行为阻碍了创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
甚至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根基。紧随司法部其后,2020 年 12 月 9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同 48 个州
(地区)在经过广泛调查后起诉脸书在社交网络领域的非法垄断,这一行动旨在迫使该公司剥离其两
个主要业务部门 Instagram 和 WhatsApp。
在欧洲,早在 2018 年欧盟就发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针对当时苹果、脸书和谷歌三家公
司涉及数据垄断和非法逃税进行了处罚。2020 年 12 月 15 日,欧盟最新公布了两项有关数字服务
(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数字市场(Digital Markets Act)的法律草案,有评论认为这两项法案将极
有可能催生一个综合性监管机构,用以更好地实现对来自硅谷的技术巨头的监管。紧随欧盟其后,2020
年 12 月末英国竞争及市场管理局(CMA)发布声明称,英国政府正在拟定针对技术巨头的监管措施,
以加强本土技术监管与线上社会保护。
有评论认为,这些针对技术巨头的国家行动,显示出各国决策者对新技术市场环境的理解正在发
生“演变”,新技术领域的监管政策也将发生显著转变。2020 年 12 月,《纽约时报》在华盛顿组织一
个研讨会,邀请立法者与科技和政策领域的专家对技术巨头问题开展讨论,在他们所达成的众多共识
中最基本的判断是“(技术企业)自律时代已经结束,需要国家采取行动”。
然而,十分吊诡的是,当各国政府风风火火开展反垄断行动时,金融市场和技术企业端的反应却
十分冷漠。美国硅谷五大技术巨头的公司市值在 2020 年全年增长了 46%,股价总额达到 7.2 万亿美
元。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在世界范围内都更进一步提高了跨国技术巨头的经济运行能力。
政府火热的反垄断行动与市场社会的变冷反应之间的强烈反差,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传统国家
组织对新兴技术巨头显现出加强监管的强烈意愿,政府试图通过诸如编写特定技术产品监管指南,开
出巨额罚单、启动立法规制甚或强行拆分等措施对技术巨头进行“驯服”,宣示了捍卫国家权力的意志。
但是,这一过程也暴露出国家在加强技术巨头监管和反垄断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许多证据显示,
在反技术巨头问题上传统国家出现了严重的体系相对滞后、能力相对不足的现象。
很早就有人指出,新技术革命很有可能瓦解国家能力。国家(民族国家)这一近代以来的政治组
织形态本身,在新一轮技术革命环境下正面临根本性挑战。然而如果我们将国家依然视为阶级社会中
特殊的公共权力,可以发现在新一轮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维护自身权力意识的表现,同历史上没有
太大差异:面对挑战其权威的新生政治主体和事物出现时,往往率先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欲望,表现出
将其纳入可支配的行政权力范畴的意志,以重申国家权威,丰富治理工具,革新国家能力。
然而国家是否依然具备实现这一政治意图的高效行动能力?大量证据表明,传统国家组织在监管
理念、监管策略(存在强烈争议)和监管工具以及支撑性资源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弱项短板。例如
有跟踪调查显示,欧盟对技术巨头在反竞争策略的指控调查耗时数年,也曾对谷歌处以数十亿美元的
罚款,但谷歌并没有进行太多实质性改变,对于恢复市场竞争几乎没有产生任何显著影响。
本文试图结合近两年尤其是 2020 年以来不同国家开展新技术反垄断的经验,探讨国家基于何种
原因或任务开展针对技术巨头的政治行动,文章把国家捍卫自身权力的主要任务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捍卫行政管治边界与制度能力、防御技术的“创造性破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扭转技术政
治“旋转门”。本文将讨论面对技术巨头在各维度的扩张以及新技术所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社会政治影响,
国家围绕自身任务如何开展行动?同时也将分析这些行动所能够达到的实际效能和限度以及遭遇了
哪些困难和挑战。
(节选自《文化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