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高考语言表达策略与技能:理解语意,掌握用法,正确使用标点
走进任务
正 确 使 用 标 点 是 语 文 学 习 的 基 本 功 之 一 。 高 考 对 标 点 的 考 查 , 重 点 是
对 标 点 使 用 正 误 的 辨 析 , 一 般 都 有 较 高 程 度 的 综 合 性 和 技 巧 性 。
虽 说 该 题 分 值 不 高 , 难 度 不 大 , 但 也 不 可 轻 视 。 只 要 我 们 掌 握 常 用 标
点 的 基 本 用 法 ,辅 以 句 意 、段 意 理 解 ,以 及 有 效 训 练 ,拿 下 该 题 易 如 反 掌 。
基本用法 精准掌握
标 点 符 号 是 一 套 辅 助 文 字 记 录 语 言 的 符 号 , 是 书 面 语 言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 标 点 符 号 有 助 于 我 们 分 清 句 子 结 构 , 辨 明 不 同 语 气 , 准 确 理 解 词 语 的
性 质 和 文 章 的 意 义 。
01 点号基本用法
点 号 的 作 用 在 于 点 断 , 主 要 表 示 说 话 时 的 停 顿 和 语 气 , 是 针 对 句 子 内
部 结 构 层 次 的 。 对 于 点 号 , 要 明 确 点 号 表 示 停 顿 的 时 间 长 短 关 系 : 顿 号 <
逗 号 < 分 号 < 冒 号 < 三 个 句 末 点 号 (句 号 、 问 号 、 叹 号 )。
(一 )顿 号 、逗 号 、分 号 顿 号 、逗 号 、分 号 表 示 句 子 内 部 大 小 、性 质 不 同
的 由 短 到 长 的 停 顿 。
1. 顿 号
2. 逗 号
3.分 号 分 号 主 要 表 示 具 有 并 列 关 系 的 分 句 之 间 的 停 顿 , 起 分 清 层 次 的
作 用 。 复 句 内 部 并 列 分 句 之 间 、 多 重 复 句 第 一 层 的 前 后 两 部 分 之 间 、 分 项
列 举 的 各 项 之 间 , 可 使 用 分 号 。 例 如 : “墙 上 芦 苇 , 头 重 脚 轻 根 底 浅 ; 山 间
竹 笋 , 嘴 尖 皮 厚 腹 中 空 。 ”※ 分 号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二 )句 号 、问 号 、叹 号 、冒 号 1.句 号 、问 号 、叹 号 句 号 表 示 陈 述 语 气 ,
问 号 表 示 疑 问 语 气 , 叹 号 表 示 感 叹 语 气 。 我 们 要 特 别 关 注 问 号 使 用 的 注 意
事 项 。 ※ 问 号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2.冒 号 (1)分 项 或 从 几 个 方 面 分 述 之 后 , 冒 号 可 以 引 出 总 括 上 文 的 话 。
(2)没 有 提 示 的 意 思 , 没 有 较 大 的 停 顿 , 即 使 出 现 “想 ”“说 ”“认 为 ”等 词
语 , 也 不 用 冒 号 。
(3)“××说 ”之 类 放 在 引 用 语 前 头 ,用 冒 号 ;放 在 引 用 语 中 间 ,不 用 冒 号 。
“××说 ”前 面 引 号 里 面 的 内 容 末 尾 一 般 不 能 用 句 号 ,可 用 逗 号 、问 号 、叹 号 、
省 略 号 、 破 折 号 。
(4)一 个 句 子 中 不 宜 套 用 两 个 冒 号 。
(5)冒 号 后 面 提 示 的 内 容 可 以 是 一 句 话 , 也 可 以 是 几 句 话 , 但 范 围 必 须
清 楚 , 否 则 会 造 成 误 解 。
02 标号基本用法
标 号 的 作 用 在 于 标 明 , 主 要 标 明 词 语 或 句 子 的 性 质 和 作 用 。
(一 )引 号 1.基 本 用 法
2.引 号 使 用 “三 注 意 ”(1)引 文 之 内 又 有 引 文 时 , 外 边 的 一 层 用 双 引 号 ,
里 面 的 一 层 用 单 引 号 ; 倘 若 单 引 号 之 内 又 有 引 文 , 则 要 用 双 引 号 , 依 此 类
推 。
(2)如 果 引 文 独 立 成 句 , 意 思 又 完 整 , 句 末 点 号 放 在 引 号 里 面 。
(3)引 文 不 完 整 或 者 说 引 文 作 为 自 己 话 的 一 部 分 ,这 时 ,句 末 点 号 (问 号 、
感 叹 号 除 外 )放 在 后 引 号 外 面 。
(二 )破 折 号 1.基 本 用 法
2.破 折 号 使 用 “三 注 意 ”
(1)解 释 或 补 充 说 明 的 语 句 插 在 一 个 句 子 当 中 ,前 后 两 处 都 要 用 破 折
号 。
(2)破 折 号 不 可 与 “即 ”“就 是 ”等 解 释 性 词 语 同 时 使 用 。
(3)破 折 号 与 括 号 都 有 解 释 说 明 的 意 思 ,但 破 折 号 引 出 的 解 释 说 明 是
正 文 的 一 部 分 ; 括 号 引 出 的 解 释 说 明 不 是 正 文 , 只 是 补 充 说 明 而 已 。
(三 )括 号 1.基 本 用 法
2.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四 )省 略 号 1.基 本 用 法
2.使 用 注 意 事 项 (1)省 略 号 的 作 用 相 当 于 “等 ”“等 等 ”“之 类 ”,因 此 ,省 略
号 后 面 不 能 再 用 “等 ”“等 等 ”“之 类 ”。
(2)并 列 的 词 语 三 个 以 上 才 能 用 省 略 号 。
(3)状 语 内 部 或 定 语 中 心 词 之 间 不 能 用 省 略 号 。
(4)省 略 号 前 后 一 般 不 能 再 加 点 号 , 但 后 面 可 以 加 标 号 。
(五 )书 名 号 书 名 号 表 示 出 版 物 (书 籍 、篇 章 、报 刊 等 )的 名 称 ,也 可 以 表
示 法 律 、 法 规 、 方 案 的 名 称 , 还 可 以 表 示 文 化 产 品 的 名 称 (电 影 名 、 电 视 剧
名 、 歌 曲 名 、 乐 曲 名 、 舞 蹈 名 、 雕 塑 名 、 画 名 、 书 法 名 、 戏 曲 名 、 曲 艺 名 、
杂 技 名 、 刺 绣 名 、 特 种 邮 票 名 、 剪 纸 名 等 )。 但 产 品 名 、 奖 品 名 、 单 位 名 、
活 动 名 、 科 技 成 果 名 、 课 程 名 、 证 件 名 、 会 议 名 等 不 能 用 书 名 号 。 当 书 名
内 还 有 书 名 时 , 外 面 用 双 书 名 号 , 里 面 用 单 书 名 号 。
具体语境 准确辨析
标 号 符 号 运 用 的 实 质 是 使 表 情 达 意 更 为 准 确 、 连 贯 、 简 洁 、 鲜 明 、 生
动 。 高 考 也 侧 重 考 查 其 所 传 达 的 语 意 内 容 和 情 感 态 度 。
因 此 , 在 答 题 过 程 中 , 除 需 要 掌 握 其 基 本 用 法 外 , 仍 需 要 从 理 解 内 容
语 意 、分 析 结 构 、揣 摩 语 气 、区 分 易 混 用 法 等 四 方 面 进 行 准 确 判 断 、辨 析 。
1.理 解 内 容 语 意 。 标 点 的 使 用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表 达 文 章 内 容 , 因 此 , 在
判 断 标 点 使 用 正 误 时 , 要 充 分 考 虑 对 文 章 内 容 的 表 达 是 否 得 当 , 要 注 意 分
析 文 章 内 容 对 标 点 使 用 的 限 制 。
例 如 2019 年 浙 江 卷 标 点 题 乙 句 中 的 “白 皮 书 ”,因 为 甲 句 有《 中 国 文 化
综 艺 白 皮 书 》 一 书 , 乙 句 中 提 到 它 时 用 简 称 “白 皮 书 ”, 它 应 是 个 特 定 称 谓 ,
要 加 引 号 。
又 如 用 语 意 分 析 来 确 定 标 点 的 使 用 。
例 如 : ① 他 在 “铁 道 游 击 队 ”里 担 任 队 长 职 务 ; ② 他 在 《 铁 道 游 击 队 》
里 扮 演 队 长 角 色 。 析 : 同 一 个 词 , 例 ① 必 须 用 引 号 , 例 ② 必 须 用 书 名 号 ,
主 要 原 因 是 语 境 不 同 。
2.分 析 句 子 结 构 。 句 子 的 结 构 影 响 着 标 点 的 使 用 , 因 此 要 注 意 分 析 句
子 的 结 构 成 分 , 不 能 让 标 点 符 号 影 响 句 子 结 构 的 完 整 而 形 成 语 病 , 或 层 次
不 清 影 响 句 意 的 表 达 。
如 单 句 内 部 结 构 不 能 用 句 号 、 问 号 , 复 句 的 分 句 之 间 不 能 用 顿 号 。
例 如 : 台 湾 与 大 陆 , 同 根 同 源 、 同 文 同 种 , 为 了 民 族 利 益 , 两 岸 应 尽
快 携 起 手 来 。 句 中 的 “同 根 同 源 、 同 文 同 种 ”在 句 中 作 谓 语 , 所 以 中 间 应 该
用 逗 号 , 不 能 用 顿 号 。
3.揣 摩 句 子 语 气 。 注 意 分 清 陈 述 句 、 疑 问 句 、 感 叹 句 、 祈 使 句 , 区 别
句 号 、 问 号 、 叹 号 所 表 示 的 不 同 语 气 , 从 而 掌 握 这 三 种 句 末 点 号 的 正 确 用
法 。
4.区 分 易 混 用 法 。 (1)顿 号 与 逗 号 。 顿 号 主 要 表 示 句 子 内 部 并 列 词 语 之
间 的 停 顿 , 而 逗 号 主 要 用 于 复 句 内 分 句 之 间 或 句 子 内 部 成 分 之 间 、 短 语 之
间 的 停 顿 。
一 般 说 来 , 并 列 词 语 之 间 不 需 要 较 大 的 停 顿 , 用 顿 号 ; 比 较 长 的 句 子
或 结 构 复 杂 的 短 语 并 列 时 , 用 逗 号 。 但 并 列 词 语 之 间 , 需 要 较 大 的 停 顿 或
并 列 词 语 都 带 有 “啊 ”“啦 ”等 语 气 词 以 及 并 列 词 语 作 谓 语 、 补 语 时 , 并 列 词
语 之 间 不 用 顿 号 , 而 用 逗 号 。
(2)括 号 与 破 折 号 。 二 者 都 有 解 释 说 明 的 作 用 , 但 又 有 区 别 : 当 解 释 说
明 的 内 容 较 重 要 , 属 于 正 文 的 一 部 分 , 对 文 章 有 较 大 影 响 , 要 读 出 来 时 ,
就 应 当 在 解 释 说 明 内 容 的 前 后 都 用 破 折 号 (两 个 破 折 号 的 作 用 相 当 于 括 号 );
反 之 用 括 号 。
(3)冒 号 与 破 折 号 的 区 别 。 当 后 面 的 内 容 是 分 项 列 举 时 用 冒 号 , 是 解 释
说 明 时 用 破 折 号 。
(4)用 相 邻 的 数 字 表 示 概 数 与 并 列 词 语 的 区 别 。
① 用 相 邻 的 数 字 表 示 概 数 时 ,不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而 用 汉 字 中 小 写 的 数
字 , 中 间 不 能 加 顿 号 。
如 : 她 有 三 十 五 六 了 , 但 看 上 去 还 像 二 十 五 六 的 样 子 。
② 在 使 用 标 点 过 程 中 , 要 分 清 用 相 邻 数 字 表 示 概 数 和 并 列 的 词 语 的 区
别 。 如 : 市 长 向 退 居 二 、 三 线 的 老 干 部 们 介 绍 了 我 市 明 年 经 济 建 设 的 总 体
规 划 。 “二 、 三 线 ”是 第 二 线 、 第 三 线 两 个 并 列 的 词 语 , 并 非 用 相 邻 的 两 个
数 字 表 示 概 数 , 中 间 应 用 顿 号 隔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