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人教版选择性必修上 :学点逻辑知识之六 — 运用假言推理
01
充 分 条 件 假 言 推 理
充 分 条 件 假 言 推 理 是 根 据 充 分 条 件 假 言 命 题 的 逻 辑 性 质 进 行 的 推 理 。
该 推 理 有 两 条 规 则 :
规 则 一
肯 定 前 件 , 就 要 肯 定 后 件 ; 否 定 前 件 , 不 能 否 定 后 件 。
规 则 二
否 定 后 件 , 就 要 否 定 前 件 ; 肯 定 后 件 , 不 能 肯 定 前 件 。
根 据 规 则 , 充 分 条 件 假 言 推 理 有 两 个 有 效 的 推 理 形 式 :
① 肯 定 前 件 式 如 果 两 个 角 是 对 顶 角 , 则 两 个 角 相 等 ;
这 两 个 角 是 对 顶 角 ; 所 以 , 这 两 个 角 相 等 。
其 推 理 形 式 表 示 如 下 : 如 果 p, 那 么 q
② 否 定 后 件 式 如 果 摩 擦 , 就 会 产 生 热 ; 没 有 产 生 热 ; 所 以 , 没 有 发 生
摩 擦 。
其 推 理 形 式 表 示 如 下 : 如 果 p, 那 么 q 并 非 q 并 非 p
课 本 《 智 囊 全 集 》 故 事 中 , 袁 滋 的 推 理 过 程 可 以 把 第 一 组 前 提 进 一 步
简 化 , 可 以 概 括 为 : 如 果 县 官 以 土 换 金 , 那 么 不 可 能 只 由 两 个 人 用 竹 扁 担
抬 送 金 子 到 他 那 里 。 但 事 实 上 , 运 “金 ”的 只 有 两 个 人 , 用 的 是 竹 扁 担 。 县
官 不 可 能 以 土 换 金 。
这 一 推 理 形 式 是 : 如 果 p, 那 么 q 并 非 q 并 非 p
02
必 要 条 件 假 言 推 理
必 要 条 件 的 假 言 推 理 就 是 前 提 中 有 一 个 必 要 条 件 的 假 言 命 题 , 并 且 根
据 必 要 条 件 假 言 命 题 的 前 后 件 之 间 的 关 系 所 进 行 的 推 理 。 对 必 要 条 件 的 假
言 命 题 来 说 , 前 件 是 后 件 的 必 要 条 件 。
该 推 理 也 有 两 条 规 则 :
规 则 一
否 定 前 件 必 须 否 定 后 件 , 肯 定 前 件 不 能 肯 定 后 件 。
规 则 二
肯 定 后 件 必 须 肯 定 前 件 , 否 定 后 件 不 能 否 定 前 件 。
根 据 规 则 , 必 要 条 件 的 假 言 推 理 有 两 个 有 效 的 推 理 形 式 :
① 否 定 前 件 式 只 有 懂 得 教 育 学 , 才 能 做 一 名 合 格 的 教 师 ; 李 某 不 懂 得
教 育 学 ; 所 以 , 李 某 不 是 一 名 合 格 的 教 师 。
其 推 理 形 式 表 示 如 下 : 只 有 p, 才 q 并 非 p 并 非 q
② 肯 定 后 件 式 只 有 违 法 行 为 , 才 能 构 成 犯 罪 ; 张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
所 以 , 张 某 的 行 为 是 违 法 行 为 。
其 推 理 形 式 表 示 如 下 : 只 有 p, 才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