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划重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将考这“18 道题”
别以为只有学生才有各种考试,当市长也一样要考试且高分通过才行。
怎么考?考核指标都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考核指标构成
此外,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将作为扣分项。
具体分数怎么算
生产能力(24 分)
(一)蔬菜面积(6 分)
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考核指标为
蔬菜面积稳定率。
蔬菜面积稳定率 98%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得基础分
5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
分。
(二)蔬菜产量(6 分)
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
品)的产量。考核指标为蔬菜产量稳定率。
蔬菜产量稳定率 98%以上得基础分 5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每
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5 分,直至满分。不足 1 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三)肉类产量(9 分)
指本市猪肉或牛羊肉产量。
肉类产量稳定率 95%以上得基础分 6 分(西宁市、拉萨市除外)。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 6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6 分,直至满分。不足 1 个百分点,同
比例加分或减分
(四)水产品产量(3 分)
指本市水产品产量(包括海水、淡水养殖及捕捞产量,不含远洋渔业产量)。考核指标
为水产品产量稳定率。水产品产量稳定率 95%以上得基础分 2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2 分,直至满分。
市场流通能力(22 分)
(五)批发市场规划布局(2 分)
指本市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城区“菜
篮子”产品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基础分1分,未纳入或未按
规划实施的不得分。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的得基础分
1分,否则不得分。
(六)产地低温处理率(2 分)
指本市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
产地低温处理率 10%以上得基础分 1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最多扣 1 分;
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2 分,直至满分。该指标得分由农业农村部计算。
(七)批发市场建设(10 分)
指本市年交易额排名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
考核评分针对每个市场分别进行,每个市场 5 分,所选择的批发市场须是“菜篮子”产品
综合性批发市场。
1.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1 分)
市场内建有完善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
调贮藏库、冷链运输车等。市场专门用于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吨位占市场蔬
菜、水果合计年交易量比例 1.5%以上得基础分 1 分,每降低 0.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最
多扣 1 分。须由市场提供统计数据,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下同)
2.质量安全检测(1.5 分)
市场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 40%以上得基础分 0.5 分,低于 40%不得
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 10 个百分点得 0.2 分,直至满分。原则上,一车为一批次,
运载多种“菜篮子”产品的也为一批次。须由市场提供抽检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
3.市场管理规范(0.5 分)
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安全生产、
投诉、环保、疫情防控等市场管理制度的,得基础分 0.5 分,否则不得分。
4.线上交易发展(1 分)
市场具有自主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菜篮子”产品线上交易平台,且形成稳定线
上销售渠道的,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
5.履行社会职责(1 分)
市场积极履行社会职责,设立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建立帮扶机制、承担应急促
销任务等,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得基础1分,否则不得分。
(八)零售网点建设(8 分)
1.零售网点密度(5 分)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 2 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 3 分,低于 2 个不得分,
平均每增加 1 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 1 分,直至 5 分,不足 1 个同比例加分。
2.公益性零售网点建设(2 分)
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市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占比
10%以上得基础分 1 分,低于 10%不得分,每增加 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1 分,直至 2 分。
3.标准化市场建设升级(1 分)
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菜篮子”产品零售
网点进行升级改造的,得绩效分 1 分,否则不得分。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2 分)
(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2 分)
指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 分)
本市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得基础分 2 分,否则不得分。须由市政府或市
级主管部门提供实施方案、主体名录名单、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
2.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 分)
本市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 2 次,得基础分 1 分,否则不得
分;每发现 1 个不合格样品,得绩效分 0.1 分,直至满分。
3.质量安全案件查办(2 分)
区县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达 3 件以上,得基础分 2 分,每降低 0.1
件扣 0.1 分,最多扣 2 分。区县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全市查办农产品质
量安全案件总数/全市区县个数。
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2 分)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的,得基础分 2 分,或辖区内区县每获得 1 个国家农
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基础分 1 分,直至满分。
5.质量安全检测能力(2 分)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比例合计 80%以上,得基
础分 2 分,50%―80%得基础分 1 分,低于 50%不得分。
6.品牌培育力度(2 分)
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区域公用品牌注册数量 10 个以上得基础分 1 分,每少 1 个
扣 0.2 分,扣完为止;每增加 1 个得绩效分 0.1 分,直至满分。同一品牌不重复计算。
(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 分)
指农业农村部在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
总体合格率。相关数据从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中采集。
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合格率均采用年
度数据。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 97%以上得基础分 4
分。每降低 0.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最多扣 4 分;每提高 0.1 个百分点得绩效分 0.1 分,直
至满分。
(十一)“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3 分)
指本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
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得基础分 1 分;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规
范,有效保证食用农产品追溯的得基础分 1 分,否则不得分。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
测评价,得绩效分 1 分,否则不得分。
调控保障能力(24 分)
(十二)“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8 分)
指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的调控政策。每类政策制定依据其创新性和实效性,经“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审议评分。
1.生产扶持调控政策(2 分)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
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
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
2.市场流通调控政策(2 分)
鼓励实施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
主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等多种形式的流通调控政策。
3.消费者补贴政策(2 分)
制定并适时启动消费者补贴政策,价格过高时采取向困难群众发放补贴、投放储备品
等措施。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中要求“菜篮子”价格过高时,对困难群众等有具体补贴
扶助措施的,不需要另外出台文件,但须提供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价
格临时补贴的,每次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
4.应急调控预案(2 分)
市政府制定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或相关应急调控预
案涵盖此项内容,并适时启动。
(十三)“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4 分)
指年度“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情况。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
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按涨幅波
动分别计算基础分和排名分。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涨幅低于当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
告》提出的价格调控目标的 1.5 倍,得基础分 1 分,否则不得分。城市“菜篮子”价格指
数从低到高排名,将排名结果代入计算公式:(36-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排名+1)×3÷
36,得出各城市排名分,最多得 3 分。基础分+排名分为总得分。该指标得分由国家发展改
革委计算。
(十四)“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 分)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
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被考核城市制定并发布规范可行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包含储备品种(耐贮蔬
菜、肉类)、储备数量、储备时间及轮储制度等内容。北方城市未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
扣 4 分,建立储备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扣 2 分;南方城市未建立“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
扣 2 分,建立储备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扣 1 分。南北方城市范围参照发改经贸〔2011〕252
号文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组织“菜篮子”产品储备工作的,市里可以不进行储
备。须提供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
(十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4 分)
指本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猪肉、
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得 1 分,少一个品种扣 0.2
分,扣完为止。各品种持续开展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得
2 分,1 个品种未开展扣 0.4 分,扣完为止。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及体系建设参照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商务部《市场监测工作激励实
施办法》相关规定。构建市级“菜篮子”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并每日发布信息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
(十六)“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 分)
指本市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及工
作落实的情况。建立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 4 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 2
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 2 分。考核要求人员配备稳定,工作落实有效,但对编
制不作硬性要求。
市民满意度能力(8 分)
(十七)市民满意度(8 分)
指城市居民对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满意程度。“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
会议将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
估办法,统一对 36 个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同比例
计算得分。评估结果和得分情况将反馈给 36 个城市。
扣分项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指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考核期内发生响应级别为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 25 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
指因食用“菜篮子”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 号)有关规定,以同期农业农村部Ⅰ级、Ⅱ级农产品质
量安全突发事件备案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