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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天文历法讲座
目 录
序
前 言
第一讲 为什么要了解古天文历法
一、时间与天文历法
二、天文与历法
三、天文常识
四、历的种类
五、古天文学与星占
六、古代天文学在阅读古籍中的作
七、怎样学好古天文历法
第二讲 纪时系统
一、纪年法
二、纪月法
三、纪日法
四、纪时法
第三讲 观象授时
一、地平方位
二、三垣二十八宿
三、《尧典》及四仲中星
四、《礼记·月令》的昏旦中星
五、北极与北斗
六、分野
七、五星运行
八、《诗·七月》的用历
九、观象授时要籍对照表
第四讲 二十四节气
一、先民定时令
二、土圭测量
三、冬至点的测定
四、岁差
五、节气的产生
六、二十四节气的意义
七、节气的分类
八、节气的应用
九、杂节气
十、七十二候
十一、四季的划分
十二、平气与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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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四分历的编制
一、产生四分历的条件
二、《次度》及其意义
三、四分历产生的年代
四、四分历的数据
五、《历术甲子篇》的编制
六、入蔀年的推算
七、实际天象的推算
八、古代历法的置闰
九、殷历朔闰中气表
第六讲 四分历的应用
一、应用四分历的原则
二、失闰与失朔
三、甲寅元与乙卯元的关系
四、元光历谱之研究
五、疑年的答案及其他
第七讲 历法上的几个问题
一、太初改历
二、八十一分法
三、关于刘歆的三统历
四、后汉四分历
五、古历辨惑
六、岁星纪年
七、关于“月相四分”的讨论
附 录
西周金文“初吉”之研究
再谈金文之“初吉”
再谈吴虎鼎
彔见簋及穆王年代
伯吕父盨的王年
关于成钟
关于士山盘
穆天子西征年月日考证
——周穆王西游三千年祭
附表一 观象授时要籍对照表
附表二 殷历朔闰中气表
附表三 术语表—
主要征引书目
后 记
序
王气中
古代天文历法是古代劳动人民在生产斗争中伟大的发现和创造。它代表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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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民族的文化水平,是古代文明的标志。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天文历法的文
明古国之一,我们的祖先被称为“全世界最坚毅、最精明的天文观测者”。远在
四五千年以前,我国历史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初期,我们的祖先已经知道观测天
象,根据日、月、星辰的运转和气候的变化以及草木的荣枯和鸟兽的生灭,创
造了历法。在现存的古代典籍中保存下来的关于古代天文历法的文献资料,是
我们伟大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我国古代,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分工,
天文历法的管理和编订很早就设有专职人员。到了阶级社会,这些专职管理天
文历法的人员逐渐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臣仆,所谓“文史星历”,不得不听从最
高统治者的指挥命令,因此观象授时成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改正朔,颁布历
法,成为权力的象征。加以古人对于自然现象的观察和理解都还不够精明,在
很长的时间内古代天文历法蒙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往往和封建迷信纠缠在一
起。后之学者在传注古代典籍的时候,因为受到这种影响和局限,不能作出正
确的解释。历代相传,以讹传讹,成为阅读古书的障碍。一直到现在,我们虽
然已经对于我国古代天文历法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由
于不能突破前人的束缚,许多重要的问题,尤其汉代以前的历法,仍然得不到
确切的解答。
已故贵州大学张汝舟教授为着读通古书,对于我国载籍中涉及天文历法的部
分,作了深入的研究。他运用深湛的古汉语专业知识和精密的考据方法,结合
现代天文科学的成就和地下出土的文物资料,对过去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了细致
的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建立了古代天文历法的科学体系。根据他
的体系来解释汉以前的古代典籍,大都能够破除迷障,贯通大义,一扫我国古
代天文历法研究中的重要雾障,为我国古代天文历法的研究开拓一个新的局面。
如他认为西周时代并不是用所谓“周正”,而是仍然用殷历,以建丑为正。因此,
对于《诗经》中的《豳风·七月》、《大戴记》中的《夏小正》以及《札记》里
面的《月令》等篇都能得到符合实际的解释。如他认为王国维的“月相四分说”
是想当然的误解,并没有科学的根据,批判根据王氏“月相四分说”而建立起
来的当代古历研究中的种种错误。如他对于日本天文史学者新城新藏定周武王
克商之年在公元前 1066 年的错误,从多方面给以论证,指斥我国现代一些书刊
仍然沿袭新城氏之说的谬误。如他对于刘歆的“三统历”,我国相传的“三正论”,
“岁星纪年”,二十八宿分“四象”,以及古代相传的积年术和占卜法等等,都
据理分析批判,指出它们在古代天文历法研究中的有害影响。所有这些,都是
张汝舟先生对于我国古代天文历法研究的巨大贡献。
闻玉同志受业于张汝舟先生,亲承教言。根据师说,发挥他的心得体会,曾
写了《古代天文历法浅释》,先后在南京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两校中文系、东北
师范大学历史系,为硕士研究生作过专题讲演,深受同学们的欢迎。这部《古
代天文历法讲座》是他在讲析的基础上,参证古籍,考释出土文物并结合教学
实践经验,补充修订写成的。
天文历法是一门专科的学术。我国古代天文历法又有自己的特殊体系和习惯
用语,只有运用我国传统的体系的推步方法,许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张汝舟
先生《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是一部学术专著,虽然力求浅显易懂,但不
能同时兼顾古代天文历法基础知识的解说。因此.初学的人或对古代典籍涉猎
不多的读者,阅读他的《论丛》仍然感到困难。这部《讲座》可以说是张先生
《论丛》的衍义。
《讲座》分章对张先生《论丛》作系统的说明。它为一般读者大众说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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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介绍一些天文历法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简明的推步方法。读者可以通过这部书
对我国古代天文历法的体系获得初步的理解,对于古书中有关天文历法的问题
作出确切的解释。如果进一步深入下去,读张汝舟先生的《论丛》就会更容易
理解,对于我国古代历法的探索和研究,也会取得入门的途径。
这部书的特色和价值,读者会自己去体会印证,无待烦言。但可以肯定地说,
它是一部有用的、值得一读的关于我国古代历法的好书。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于南京大学
前 言
1984 年 6 月,应南京大学中文系及程千帆教授、王气中教授之邀,给南大
中文系与南京师大中文系部分研究生讲了一个月(每周四次)古代天文历法,
目的是让青年同志们通释古籍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当时,只准备了一些粗
略的材料。
我在那次讲授的“开场白”中用了一副对联表述当时的心境:“班门弄斧,
诚惶诚恐;大树遮阴,无虑无忧。”因为南京这地方,尤其是南京大学,乃藏龙
卧虎之地。南大本校有天文学系,有研究古历的专家。南京有中国最高水平的
紫金山天文台,台内有古历专家组。我区区无名,地处边荒,来南京讲古天文,
岂不是关公面前舞大刀?自然该诚惶诚恐了。好在众望所归的几位老先生,程
先生、王先生、徐复先生、管雄先生以及过世的洪诚先生,都是我的师辈,他
们与先师张汝舟先生或先后同学于中央大学文学系,或共事于大江南北,我在
南大演讲他的古天文学有如游子归家,是大树底下乘荫凉了,确有无虑无忧的
感受。为了驱散我的惶恐,讲课时索性将题目也改做“张汝舟古天文历法”。
讲授之后,大家反映还好,以为有实用价值。9 月秋凉才想到在此基础上写
一个讲稿。1985 年 5 月,受湖南师大中文系及宋祚胤教授邀请,赴长沙讲学一
月,大体就以此为本。后来,又重新整理,算是有了一个雏形。
古历法问题,新疆师范大学饶尚宽兄进行过专门的研究,有《古历论稿》若
干文字为证。我在各地讲授时直接引用了他的许多材料。
还应当说明,在天文部分,我采用了邓文光先生的不少观点,他在《中国古
天文学源流》中有很多精辟的见解,给我不少启发。读者是不难从中看到痕迹
的。
第四讲《二十四节气》,我直接引用了冯秀藻、欧阳海两位专家《廿四节气》
中的若干材料。因为是讲稿,要顾及知识的系统性,缺了这一部分就显得不完
整。我未能与两位老先生取得联系,愧疚不已。
稿子整理出来了。只能说,在先师张汝舟先生的导引下,我从前辈学人如陈
遵妫、席泽宗诸先生的文字中,大体掌握了古代天文历法这门学问的基础知识,
然后薪尽火传,希望被称为“绝学”的古代天文历法代有传人,而我自己的深
入研究才刚刚起步。不过,我会切切实实地努力。
承王气中教授亲切关怀,以八十余岁高龄为这本书稿写了序文,褒美之辞就
算是对先师张汝舟先生的深切怀念吧!
第一讲 为什么要了解古天文历法
我国是世界上文明古国之一,先民出于农事需要,积累了丰富的天文学知识。
随着文明的进化,这些丰富的天文学知识,必然反映到记载古代文化的书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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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之中,遗留于后世。出土的殷商时代甲骨刻辞早就有了某些星宿名称和日食、
月食记载。《周易》《尚书》《诗经》《春秋》《国语》《左传》《吕氏春秋》《礼记》
《尔雅》《淮南子》等书更有大量的详略不同的星宿记载和天象叙述。《史记·天
官书》《汉书·天文志》更是古天文学的专门之作。文史工作者随时接触古代典
籍,势必常与古代天文历法打交道。如果对此一知半解或不甚了了,很难谈得
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是一般爱好文史的青年,有一定的古天文学知识,对阅
读古书也是大有帮助的。
常识告诉我们,一切与古代典籍有关的学科,无不与时间的记载,也就是古
代天文历法有关。清入汪日桢说:“读史而考及于月日干支,小事也,然亦难事
也。欲知月日,必求朔闰;欲求朔闰,必明推步……盖其事甚小,为之则难。
不知推步者,欲为之而不能为;知推步者,能为之陌不腐为也。”(见《历代长
术辑要》载《二十四史月日考序目》)可见,古人深知“推步”的重要和“推步”
的甘苦。白寿彝教授也指出:“关于时间的记载,是历史记载必要的构成部分,
年代学的研究是历史文献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人民日报》,1980 年 12 月 30
日)
当今的现状是,有关古天文之学众说纷纭,头绪繁杂,令人不知从何下手,
欲读不能。一般著述往往博大疏浅,叙史而已,或者演算繁难,玄秘莫测,“不
把金针度与人”。读者终书,竟无法找到打开古天文历法大门的钥匙,未免望之
兴叹,视为畏途。此篇以基本的天文常识入手,依据本师张汝舟先生星历观点,
深入浅出,意欲将古籍中需要涉及的古天文学问题,逐一展开讨论,希望能对
校读古籍有所助益,且能由一般文史工作者自行独立推演年月日时,掌握一套
基本的“推步”技术,为深入的研究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时间与天文历法
中国古代,合天文历法为一事,历法以天象为依据,历法属于实用天文学的
重要内容。所以,中国古代文学与年、月、日、时这些时间观念紧密相依。学
习古代天文学,就从认识“时间”这个概念开头吧!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日整点都发出“嘟——嘟——”的时间讯号,以此统一
全国民用时间。全国各行各业都按这个统一的标准时间学习和工作。没有统一
的时间观念,一切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社会将发生混乱。可知,人类社会对
于时间的首要要求,就是有统一的计量标准,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远古
时代,人类分为若干互不交往的群体,各有自己的一套计时方法。随着社会的
进步,交流的频繁,彼此认识到生活在地球这个大家庭里,还必须有统一的国
际标准时间来协调全入类的活动,才能促进社会的更大发展。
在古代,人们对于时间的精确度要求不高,最早是把一天分为朝、午、昏、
夜四个时段,后来又分为十个时段、十二个时段,也就大体够用了。随着生产
力的发展,要求时间的精确度越来越高。现代科学技术,更要求计量时间不能
有一秒的误差。测定人造卫星的位置,如果误差 1 秒。就有 7~8 公里的差距。
精密的电子工业,无线电技术,运输通讯,卫星、导弹的发射,要求的精确度
都很高。因此,现代生活要求有精确的统一的时间计量标准,指导全人类的生
产劳动。
时间不是人的主观臆造。时间是客观存在的与物质运动紧密相连的一种物质
存在的形式。人们只能依据物质的运动来规定时间,寻找计时的单位。
我国古代,先民以太阳东升西落确定一天的时间,单位是日;以月亮的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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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缺定一月的时间,单位是月;以寒来暑往及草木禾稼的荣枯定一年的时间,
单位是年。远古时代人们的时间计量单位之所以仍有作用,今天还在指导着人
们的活动,就在于完全符合人类对时间计量方法的基本要求:既承认时间是物
质存在的形式,又以有规律的、匀速的、周而复始的运动形式作为计量标准。
这种从不间断的、匀速的、重复出现的物质运动形式,在人们的周围是存在着
的,这就是日月星辰的出没所组成的若干天文现象。时间计量单位的确定完全
以天象为依据,就是这个道理。尽管上古先民长期坚持“地心说”,认为日月星
辰都在围绕着地球转动,但这种周而复始的物质运动形式却是古今一致的。
在所有的计时单位中,人们把地球自转一周作为计时的最基本单位一日,古
人认为是太阳东升西落绕了地球一圈。月、年是比日更大的计时单位。时辰、
小时、刻、分、秒,是比日小的计时单位。时、分是日的分数,古人称为日之
余分。
明确了时间的计量单位,还有一个时段和时刻的问题。换句话说,通常所谓
“时间”,包含着两个含义:一是指某一瞬间,即古人所谓“时刻”;一是指两
个瞬时之间隔,即一个有始有终的长度。从时刻的含义出发,时间有早迟之分。
从时段的含义出发,时间有长久与短暂之别。历法中的节气与节气的交替(交
节),月亮运行在太阳、地球之间的平面上成一直线的天象(合朔),日与日的
交接(夜半 0 点整)等都应该是指时刻而言,十分确切,具体到某时几分几秒
的那一瞬间,毫无含糊。月亮最圆的时间,与合朔时间一样只有那么一瞬时。
差一秒还不是最圆,过一秒也不可能最圆。电台报时的“嘟——嘟——”那最
后特殊一响,就是时刻概念的具体化。而平常所说的几分,几小时,几日,都
是指的一个时段,它必有一个起算时刻。计时的基本单位——一日,是从夜半 0
点起算的,止于 24 点整。任何一个更长的时段,比如百年、千年,都必须明确
它的起算时刻。任何历法都很强调它的起算点,都希望找一个理想的起算时刻
作为它的初始。这就是历法之“元”,称“历元”。
我们的先民,十分重视时间,特别是与农事有关的天时,古籍中记载特多。
其实,古人的“天时”,是指一年四季包括风、雨、雷、电等直接关系农事活动
的自然现象,古人认为这些是上天主宰的,所以称为“天时”。
《孟子》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荀子》云:“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时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
有余食也。”
《韩非子》云:“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
《吕氏春秋》有:“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是故得
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
《齐民要术》有:“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
无获。”
《农书》有:“力不失时,则食不困。……故知时为上,知土次之。”
这些典籍中所谓“时”“天时”,实际是指关系农事成败的气候。气候的变动,
与时令的推移有关,也直接与天象关联着,所以也应视为古代天文历法的内容。
《说文解字》云:“时,四时也。”指的是春夏秋冬四季。据吴泽先生的研究,
在殷墟甲骨文中,已出现春夏秋冬四字。春字字形像枝木条达的形状;夏字二
字形一像草木繁茂之状,一像蝉形,蝉是夏虫,被认为是夏的象征;秋字像果
实累累,谷物成熟,正是收获之时;冬字则形如把谷物藏于仓廪之中。这四个
字,都与农业有关。春种、夏长、秋收、冬藏,季节、时令都同农事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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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政治、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自古以来,我
们的祖先就十分重视年、月、日、时的安排,创制了多种多样的历法;对各项
活动发生的年、月、日、时也做了大量的准确记录,保存在浩如烟海的典籍之
中。古史古事就靠这些年、月、日、时的记载有了一个清晰的脉络,我们据此
研究古代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年、月、日、时的记载,众多的
典籍史料就成了一堆杂乱无章的文字记录,其价值也就可想而知。中国古代大
量珍贵史料就是靠年、月、日、时的记载而保存下来的。我们还可以用后代的
历法依据古籍中年、月、日、时的记载推演出当时的实际天象,解决历史上若
干悬而未决的年代问题。如果没有关于时间的文字记载,这种推算也就无法进
行。
二、天文与历法
什么是天文?什么是历法?这是首先应该弄清楚的问题。
《说文》云“文,错画也。象交文”,又说“仰则观象于天”。高诱注《淮南
子·天文训》说:“文者象也。天先垂文象日月五星及彗孛,皆谓以谴告一人。
故曰天文。”王逸注《楚辞》“象”字云“法也”。《易·系辞》:“天垂象见吉凶,
圣人则之。”可见,天文就是天象,就是天法,就是日月星辰在天幕呈现的有规
律的运动形式。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反而影响着支配着人类的各种活动。
正因为这样,远古的人就视之为神圣,把天象看成是上帝、上天给人的吉凶预
兆,敬若神明。历代君王重视天文,因为它是上天意旨的体现,它直接关系着
人类的生产、生活,影晌帝王统治权力的基础。
繁体曆法之曆,最早的写法是秝,后写作 、厤,再后写作曆。《玉篇》
曰:“稀疏秝秝然。”段玉裁以为:“从二禾,禾之疏密有章也。”《说文》释:“冧,
治也。”“甘厤,调也。”《释诂》释:“冧,数也。”从这些释义看,就是均匀调治
之义。从二禾,禾的生长受日月星辰运行的天象支配,即受日月运行所确定的
季节的支配,所以秝、厤与天象有关。
秝,古书写作 ,表示人在有庄稼的地里行走,引申为日月运行,及日月
运行所确定的季节、时令等时间计量。首先,这种运行是有规律的,“疏密有章”;
其次,还需要调治,要均匀地调治,使日月运行的时日彼此协调。所以,秝就
是均匀地调治天象所显示的年、月、日、时等计量厂时间单位的手段。
《史记·历书》以厤为推步学,以象为占验学,把两者的区别说得清清楚楚。
占验,当然指天象,指上天通过天象显示给人们的吉凶预兆。推步,就是对日
月星辰,主要是日月的运行时间进行计算,使日绕地球一圈所形成的寒暑交替
与月绕地球一圈所呈现的圆缺隐现彼此配合得大体一致。这就是制历,也就是
推步学。
历是什么,简单说就是计量年、月、日的方法,就是年、月、目的安排。这
种安排、计量的依据是天象变化的规律,是依据日月星辰有规律的运行来确定
年、月、日、时和四季、节气,或者说推算天象以定岁时。作为一种纪时系统,
目的只能是服务于人类的生产生活。
一般将历法之“法”,解释为制历的方法。不对。这个“法”,正如语法之“法”,
指法则、规律。远古时代的夏商周,当然有它的年月日安排的方法,虽然还比
较粗疏,但还有它那时的“历”以指导人的社会生产活动。这种历是否成“法”
呢?如果确定一年为“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尧典》),是不可能有规律地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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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的,还形不成“法”。只有到春秋中期以后,测量出一回归年为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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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
到战国初期创制、行用四分历,才可能有“法”可依,才称得上有了历法。有
历法之前,都是根据天象的观测,调整年月日,随时观测,随时调整,这还是
观象授时的时代。到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就有可能将天象的数据抽象化,
就有可能依据日月星辰运行的规律,通过演算,上推千百年,下推千百年,考
求、预定年、月、日、时。我国最早的一部历法——四分历,就具备了这种条
件。
可见,历与历法不能混为一谈。什么是历法呢?历法就是利用天象的变化规
律调配年、月、日、时的一种纪时法则。
历法与天象那么紧密不可分。正是我国古代历法独具的特点。在我国古代,
历法就包含在古天文学之中,历法是古代天文学中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历法的
普遍内容包括节气的安排,一年中月的安排,一月中日的安排以及闰月安插规
则等等。我国古代历法还有关于日食、月食的预报和五大行星运行的推算。总
之,离开天文就无所谓历法,历法反映了大量的天文现象,历法中有丰富的天
文学内容,历法就是古天文学的一个部分。我国古代合天文、历法为一事,就
是这个道理。同样的原因,古人称天文历法为历算、星算、天算、星历……总
是将天文历法合在一起加以表述。
历法的内容,一部分属于实用天文学的范围,另一部分属于理论天文学的范
围。测时与制历就是天文学为生产服务的主要工作。我国古代历法重视对天象
的推算,不仅反映了对天文学的重视,也常常以此来考核历法的准确性。古代
历法史上的多次改革,其直接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日食等天象的预推出现了差误。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古代的编历工作,也就是一种编算天文年历的工作。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天文学家何等重视实践与理论的结合。
正因为这样,当我们谈到古代天文学,那实际已经包括了古代历法的内容。
三、天文常识
人类社会各个民族生活的地域不同,星象与季节的相应关系也不同,但是用
天象定岁时都是共同的。古代埃及人重视观测天狼星,因为每年天狼星与太阳
一起升起的时候,就预示着尼罗河要泛滥,而尼罗河泛滥带来的肥沃土壤,正
是埃及人播种的需要。我国上古的夏朝,重视参宿三星的观察,每年三星昏见
西方,就意味着春耕季节的开始,参宿就成了夏族主祭祀的星了。晚起的商族,
着重观黄昏现于东方地平线上的亮星,看中了心宿三星,最亮的心宿二就是“大
火”。大火昏见东方,也正是春耕季节播种的日子。大火就成了商族主祭祀的星。
所以《公羊传·昭公十七年》载:“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极亦为大辰。”
何休《公羊解诂》云:“大火谓心星,伐为参星。大火与伐,所以示民时之早晚。”
这里所谓“大辰”,就是观察天象的标准星,均指恒星而言。大火为大辰,是就
商代而言;伐为大辰,是就夏朝而言;北极亦为大辰,当指以北极星为观察天
象的标准的更古时代。于此可见,我国上古对于北极星的认识,起源更早。
现代天文学知识告诉我们,在太阳系里有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
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共八大行星围绕着太阳,按照各自的轨道和速度运行着。
——古人凭肉眼观测,以地球为中心,早就认识了五大行星(金、木、水、火、
土)并了解到它们绕地球一圈的时间,掌握了它们的运行规律。
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同时,还在自转。公转一周为 365.24219 日,自转一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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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时。由于地球自转轨道与公转轨道有 23°26′的倾斜角,地球表面受到太
阳照射的程度不同(直射或斜射,斜射还有角度的不同),便有了春夏秋冬四季
冷暖的变化。
月球是地球的卫星,它围绕着地球旋转,运行一周为 29.53059 日,月球本
身不发光,人们所见到的月相是月球对太阳光的反射。随着地球、月球与太阳
相互位置的变化,月相也周期性变化着。当月亮的背光面对着地球,人们看不
到有光的月面,即为朔日(阴历初一);当月亮的受光面全部对着地球,人们看
到一轮满月,即为望日(阴历十五)。从朔日到望日,望日到朔日之间还有各种
月相。人们根据月相变化和月亮出没时间,便知道阴历的日期。俗话说:“初二
二初三蛾眉月,初七初八月半边,十五十六月团圆。”这种以月相变化为依据,
从朔到朔或从望到望的周期长度,叫朔望月,就是阴历的一个月。
每一个朔望月。月球都要行经地球和太阳之间的空间一次,如果大体在一个
平面上,月球遮住了太阳射向地球的光线,就会发生日食;当地球运行到太阳
和月球中间(每月有一次机会),如果大体在一个平面上,地球就会挡住太阳射
向月球的光线,就要发生月食。因此,日食总是发生在朔日,月食总是发生在
望日。古人特别重视日食的记载,认为是上天对君主的警告,是凶兆。古代天
文学家还以日食检验历法的准确性,食不在朔,便据以调历。
前人是怎样以地球为中心表述日食、月食这些天象的?我们用曾运乾先生
《尚书正读》注文来回答这个问题,至少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注云:当朔而
日为月所掩,是为日食。当望而月为日所冲,是为月食。又说,古人制字,“朔”、
“望”、“有”均从月得义。朔字从月从屰(屰,不顺也)。月与日同经度而不同
纬度,则相屰而为合朔。若同经度而又同纬度,则相屰而为日食。望,为月食
专字。从月从壬任,朝廷也),取日月相对望也。从亡,遇食则有亡象焉。有,
为日食专字。从月,月光蔽其明也。从又。一指蔽前,泰山不见也。则知日月
食之由于蔽也。《说文》:“有,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日月又食之。从月又声。”
段氏注云:“谓本是不当有而有之称,引申遂为凡有之称。”
古代先民只是直观地以地球为中心来观测天体的运行,这就是西方科学未传
人中国之前我国古代长期行用的地心说。日月星辰的东升西落.实际是因为地
球从西向东在转动。这种地心说并非全无道理。比如上和下,是一种比较的说
法。在地球上的上与下,其实都是在和地球中心比较。拿地球中心做标准来比
较是有道理的。舍此,就无所谓上与下。同样,国际通用的标准时自有好处,
而各个地方时更为各地的使用者称便。道理都一样。地心说对观测者似更方便。
古人想象,地球四周被巨大的天球包围着,所有的日月星辰都在天球上运行。
太阳系八大行星,古人凭肉眼观测,以地球为中心,只能见到金、木、水、火、
土五大行星,并掌握了它们各自绕地球一圈的时间及运行规律,记之甚详。古
代典籍关于天象的记载,立足于地心说。古代星图、天球仪之类也据此成象。
阅读古籍者不可不知。
四、历的种类
人类对天象进行观测以确定计时标准,其中观测的主要对象是日、月的运行,
依据日、月的运行周期以制定各自的历法。迄今为止,世界上的历法可分为三
类:太阴历、太阳历和阴阳合历。
甲,太阴历。它是以月球受光面的圆缺晦明变动为基础,利用月球运行周期
溯望月)为标准制定的历法。月亮运行的周期是 29.53 日,太阴历就用大月(30
10
日)、小月(29 日)相间,一大一小来调整。因为每两月有 0.03 日盈余,还需要
配置连大月才能保证月初必朔,月中必望。太阴历以十二个朔望月为一年计算,
共 354 日或 355 日。它把月相与日期固定地联系在一起,见月相而知日期,知
日期亦知月相。这在上古,无疑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方便。其致命的弱点
是,十二个朔望月(平年 354 日)与太阳的运行周期(即回归年长度 365.2422
日)不相吻合,太阴历每年与回归年有 11 日多的时差,积三年就相差 34 日。
这就必将搅乱月份与回归年长度确定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关系。冷暖四季与月份
的关系错乱,又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困难。
从古代历史记载得知,世界上最早制历的国家都首先使用过太阴历,因为月
球的盈亏变化对人类较为明显而又亲切。上古时代,日苦其短,年嫌其长,月
的周期最能适应宗教仪式的需要,朔望月自然就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伊斯兰教用于祭祀节日的回回历就是现存的唯一纯太阴历。回历以公元 622
年 7 月 16 日,即穆罕默德避难麦加的次日为元年元日,以朔望月计,十二月为
一年,每月以月牙初见为第一日,单月 30 日,双月 29 日,大月小月相间,全
年 354 日,不置闰月。由于十二个朔望月共 354 日 8 时 48 分 34 秒,每年多出 8
小时有余,积三年就多出一天有余。所以,回历每三十年共置十一个闰日。在
三十年中,第 2、5、7、10、13、16、18、21、24、26、29 年为闰年,每年 355
日,闰日放在十二月。
由于太阴历和回归年的日差,回历的岁首和节日(肉孜节、古尔邦节)寒暑
不定,便是可以理解的了。
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附有回历与公元历、阴历的日期对照,便于检查。
乙,太阳历。它是以太阳的回归年周期为基本数据制定的历法。欧洲太阳历
是古罗马恺撒大帝在公元前 46 年请埃及天文学家索西琴尼斯协助制定的,世称
“儒略历”或“旧太阳历”。当时测得的回归年长度为 365
4
1 日。因此,儒略历
规定,每四年中前三年为平年 365 日,第四年为闰年 366 日,即逢四或逢四的
倍数的年份为闰年。一年十二个月,单月为大月 31 天,双月为小月 30 天。起
自 3 月,终于 2 月,与月相完全无关。因为罗马帝国每年 2 月(年终)处决犯
人,视为不吉,所以减去一日,平年只有 29 日,闰年为 30 日。又因为恺撒养
子奥古斯通大帝生于 8 月(小月),又从 2 月减一日加到 8 月,变 8 月小为 8 月
大(31 日)。这样,2 月即为 28 日(闰年为 29 日)。为了避免由于 2 月小、8 月
大而造成的 7 月、8 月、9 月三个月连大,又改为 7 月、8 月连大,9 月、11 月
为小月,10 月、12 月为大月。这都是人为的规定。
公元 325 年,欧洲信奉基督教的国家召开宗教会议,决定共同采用儒略历,
并依据当时的天文观测,定 3 月 21 日为春分日。
回归年长度为 365.24219 日,即 365 日 5 时 48 分 46 秒。而儒略历是以 365
4
1
日,即 365 日 6 时为数据制定的。两者有 11 分 14 秒之差,长期积累就会形成
明显误差(128 年差 1 日),这在当时并不为人所知。到公元 1582 年。人们发现
春分点竟在 3 月 11 日,与公元 325 年的春分点相差十日之多,即 1258 年间
(325-1582)间差十日,相当于每 400 年误差 3 日。为此,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
三世只好召集学者研究,改革儒略历,采取每 400 年取消 3 闰(即 400 年 97 闺)
的方法,规定把 1582 年 10 月 4 日以后的一天算为 1582 年 10 月 15 日,所有百
位数以上的年数能被 400 除尽者才能算闰年(如 1600 年,2000 年)。这样,一
11
方面纠正了儒略历的误差。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太阳历的精度。改革以后的儒略
历称为格里历,其精确度很高:
365×400+97=146097(日)
146097÷400=365.2425(日)
格里历这个回归年长度 365.2425 日比现代实测回归年长度只有 0.0003 日
(即近 26 秒)之差,积累 3320 年才会有一日的误差。这对日用历来说,已是
十分精确的了。
我国元代郭守敬至元十八年(公元 1281 年)制定的“授时历”,其回归年长
度已达到 365.2425 日的精确度,比格里历早了三百年。
当今世界通用公元纪年,共同使用的就是格里历。而公元纪年并不开始于公
元元年,而是开始于公元 532 年(据说基督就诞生在公元 532 年之前,532 年正
是我国南朝梁武帝中大通四年)。这是出于宗教的考虑。因为 532 这个数字正是
星期日数 7、闰年周期 4 和所谓月周(即一定历日的时间地球上看到月面形状变
化的周期)19(年)的最小公倍数。每过 532 年,基督教的节日(比如复活节)又
会是同一日期、星期和月相。因此,公元 532 年之前的公元纪年都是后来逆推
而定的。
太阳历以回归年周期为依据,四季与月份的关系稳定。中国古历形成的二十
四节气就比较固定地配合在太阳历的一些日子里。
埃及人在远古时代曾一度使用太阴历。后来因为尼罗河涨水对生产影响极
大,需要预报涨水时期。而尼罗河水涨和夏至是在天狼星出现的第一天早晨同
时来到。古埃及人知道太阳在天球上的运行与尼罗河的洪水期有关,所以特别
注意太阳在一年中各时期的高度,以及日出、日没时间和方位。同时还精密地
观测了天狼星及南河三等恒星的周年运动,发现了太阳运行周期一回归年长度
为 365
4
1 日。在公元前 2000 多年古埃及人就制定了以 365 日为一年的太阳历,
而放弃了太阴历的使用。
格里历所代表的太阳历也有不便之处,一是每月天数不统一,二是完全排除
了月相周期。因此,历法研究者曾提出不少改革格里历的方案,有代表性的方
案有两种。
第一种方案。把一个回归年分为十三个月,每月 28 日,四个星期,唯独第
十三个月为 29 日(闰年 30 日)。年终可多休息几日,很便于掌握。这种方案的
缺点是无法安排习惯上常用的春夏秋冬四季。
第二种方案。每年分四个季度,十二个月。每季度第一月为 31 日,其余两
月各 30 日,共 91 日,一季度十三周。每季度的头一天为星期日,每季度最后
一天是星期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为 182 日。四个季度加起来 364 日,剩下一
日安排在年末,不列入星期,也不列入日期名称,算做国际新年休息日。闰年
多出的另一天安排在 6 月 30 日之后,作为休息日,也不列入星期和日期名称。
这是 1923 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设立的“修订历法委员会”提出来的方案。几十
年来,已有比较一致的肯定意见。这个方案比现行日历优越,不但大月、小月、
星期有规律,而且每年十二个月可以平分、三等分、四等分和六等分,便于计
划、统计和比较。
丙,阴阳合历。太阳历仅注重太阳的运行(实际是地球运行所产生的视动),
完全与月球的运行无关;而太阴历则只注意月亮的运行,不涉及太阳的回归年
长度,这就使得四季变化没有一定的时间,于生产十分不便。于是又有了折中
12
办法,即阴阳合历。所谓折中,就是将太阳历与太阴历结合起来制历,用设置
闰月或用其他计算法以调和四季,使季节能近于天时,便利农事。阴阳合历既
照顾月相周期,又符合四季变化。
我国上古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使用阴阳合历,这正是中华民族“文明”
的标志。也正是我们要探讨的主要问题。因为回归年、朔望月和计时的基本单
位——日,始终不是整倍数的关系,年与月无法公约。如何调整年、月、日的
计量关系,便是提高阴阳合历精度的关键,也是我国千百年来频繁改历的主要
原因之一。
世界上几个文明古国,在上古时代使用的历法,比如希腊历、犹太历、巴比
伦历、印度历以及我们的中国古历,可以说都属于阴阳合历的范围。
以上是就一般历法分类说的。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历法。比如非洲古国埃
塞俄比亚的纪年法与计时法,就与世界通用的不同。埃塞历一年为十三个月。
前十二月每月 30 天,第十三个月平年为 5 天,闰年为 6 天。埃塞历的新年在公
历的 9 月 11 日。埃塞历比公历纪年迟 7 年 8 个月 10 天。埃塞历的计时法,以
每天早晨的 6 点为 0 时,每天也是 24 小时。
此外,还有信奉佛教的国家缅甸,它的历法以开始出现月亮到形成满月之间
的时日算做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月只有两个星期,一年有二十四个月。这
个“月”,自然与朔望月不是一回事。
埃塞历也好,缅历也好,都只能划归太阳历一类,因为它的“年”是符合回
归年长度的。
五、古天文学与星占
原始社会以来。生产力十分低下,面对风雨雷电……各种无法解释的自然现
象,初民都视之为“神”,认为那是上天的旨意。在没有完全认识自然规律之前
的蒙昧时代,以预卜吉凶祸福为目的的星占神学就得到迅速发展,并控制着初
民的整个思想领域。天幕上的日食、月食,五大行星的运行,流星、彗星、极
光、新星等天象被看做是上天给人的启示或警告。这些天象的发生,也就为星
相家所详细记录。在星占学盛行的时代,天文学自然是它的附庸,并成为一种
保密的学问,变成支持星占神学的皇室的专有品,由皇家的专门机构如钦天监
等把持,甚至规定不准私习天文。我国历代编写的《天文志》,除了讲述星区的
划分,解释对宇宙的看法外,充斥了大量的星占学内容,道理就在这里。正因
为这样,要了解天意,要利用将要发生的天象作出吉凶祸福的准确预报,就必
须对天象作大量的观测、研究,以掌握它的运行变化规律。
中国古代星占家.不仅观察日月五星的运行,而且还计算它们的运行周期,
决定年、月、日、时。这样,客观上就为制历提供了数据。所以,著名的星占
家往往就是有成就的天文学家,也就不足为怪了。司马迁《史记》以历为推步
学,以象为占验学,正反映了天文与星占的关系。
据《魏书·崔浩传》载,北魏拓跋氏天文学家崔浩,作过一次被认为“非他
人所及”的神占。原文是:
姚兴(后秦政权)死之前岁(公元 415 年姚兴死)也,太史奏:荧惑在匏瓜
星中,一夜忽然亡失,不知所在。或谓下入危亡之国,将为童谣妖言,而后行
其灾祸。太宗(拓跋嗣,明元帝)闻之,大惊。乃召诸硕儒十数人,令与史官
求其所诣。浩对曰:“案《春秋左氏传》说,神降于莘,其至之日,各以其物祭
也。请以日辰推之,庚午之夕,辛未之朔,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当在此二日
13
内。庚之与未,皆主于秦,辛为西夷。今姚兴据成阳,是荧惑入秦矣。”诸人皆
作色曰:“天上失星,人安能知其所诣,而妄说无徵之言。”浩笑而不应。后八
十余日,荧惑果出于东井,留守盘旋。秦中太旱,赤地,昆明池水竭。童谣讹
言,国内喧扰。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三年国灭。于是诸人服曰:非所及
也。
从天文学的角度看。崔浩不过根据荧惑(火星)的顺、留、逆行,预报了一
次火星的运动而已。以星占说附会之,就带上了极其神秘的色彩。
实际的天象观测受到星占学的束缚,作为实用天文学的古代历法也一样不能
摆脱星占学的桎梏。历法的基本数据与理论,都必须符合星占学的意识,星占
家都要对之作出他所需要的歪曲解释。如汉代行用过的八十一分法,这不过是
四分历法的一种简化形式,它是取朔望月 29
81
43 日为月法,并无神秘之处。在星
占盛行的汉代,其解说却令人头晕目眩。刘歆说:
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戍五体。以五
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筮以为数,以象两
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
以再扐两之,是为月法之实。如日法得一,则一月之日数也。
把这段神乎其神的文字用数学公式写出来就是
一月=29
81
43 日=
81
2392 日
=
81
2119432]15)4321{[( }- 日
星占术的依据是阴阳五行说。阴阳五行说可分为阴阳说和五行说两种,但五
行说必含阴阳,而阴阳必含五行。阴阳说以阴阳二气的相对势力为天地万物生
成的基础。五行说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形式作为构成天地及各种
变化规律的基础。阴阳五行说在古代发展为指导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联系着
政治、军事、农业、星象乃至伦理、艺术、宗教等各个领域,几乎成了各种学
科的总枢,到汉代尤为盛行。董仲舒治公羊之学,刘向治穀梁之学,刘歆治左
传,都以阴阳五行为说。《汉书》首创《五行志》以日食星象说灾异,算是阴阳
五行说渗透天文学的一次总结。其余医卜星相,无不以之为原则。
《史记·天官书》云:“天有五星,地有五行。”是以地上的五种物质形式相
配天上的五颗行星,仅有对照的含义。到《淮南子·天文训》,把天地万物,日
月星辰的起源,都以阴阳五行说作解释:“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
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
四时之散精为万物。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为水,水
气之精者为月。日月之淫为精者为星辰。天受日月星辰,地受水潦尘埃。”据此,
日叫太阳,月叫太阴,也就明白了。星辰是从日月溢出的气的结合物,则行星
与众星不过是阳精与阴精的不同量的结合罢了。这如同“四时之散精为万物”
一样。
《淮南子》以后,对五行的运用更为广泛,五帝、五方、五色、五音、五味、
五脏、五数、五器……凡以五为一组的事物都配以五行。就是四时、四方、四
相,也牵合为五时、五方、五兽(《天官书》四相加黄龙),以顺应五行之说。
见下页表。足见五行说之无孔不入。
14
天有五星,地有五行,人有五德(仁、义、礼、智、信)。天、地、人三界
是彼此影响,相互关联着的。天上的木星有了异象,地上的木和人心的仁都会
有异象发生;天上的土星有了异象,地上的土及人心的礼都会产生变异。星占
术就以此为基础解说天象,预卜人世祸福。
星占术以肉眼能见的五大行星为主要观测对象,五星在古代又各有不同的名
称,这些不同的称号又来源于长期的实际观测。
木星。古称岁星,春秋时代曾用以纪岁。古人已知木星十二年运行一周天,
一年行一次,故有岁星纪年之说。
火星。名荧惑,因为它的光度常有变化,顺行逆行使人迷惑,难以掌握。
土星。名镇星,古人以为它二十八年运行一周天,一年行一宿,如同二十八
宿坐镇天上。
金星。名太白,因为它光辉夺目,是天球上最明最白的一颗星。
水星。又名辰星,因为它距太阳最近,相距不及一辰。
五星的名称,足以反映古人对行星观测的精细及勤劬。古人又观察到木星色
青,火星色赤,土星色黄,金星色白,水星色灰,便以五色配五行。这不能不
说是天文学的发展丰富了阴阳五行说的内容。
土 金 木 火 水
十支 戊已 庚辛 甲乙 丙丁 壬癸
五灵 倮(圣人) 毛(麟) 鳞(龙) 羽(凤) 介(龟)
五音 宫 商 角 徵 羽
十二律 黄钟之吕 夷 则 、 南
吕、无射
右 簇 、 夹
钟、姑洗
仲吕、蕤宾、
林钟
应钟、黄钟、
大吕
数 五 九 八 七 六
五味 甘 辛 酸 苦 咸
五臭 香 腥 羶 焦 朽
五祀 中 门 户 灶 行
五脏 脾 肺 肝 心 肾
五帝 黄帝 少皞 太皞 炎帝 颛顼
五神 后土 蓐收 句芒 祝融 玄冥
五色 黄 白 青 赤 玄
二十八宿 奎娄胃
……
角亢氐
……
井鬼柳
……
斗牛女
……
五事 思 言 貌 视 听
八卦 坤(艮) 乾(兑) 巽(震) 离 坎
五徵 风 暘 雨 燠 寒
五福六狂 凶短折寿 忧攸好德 恶考终命 疾康宁 贫富
五常 信(脾) 义(肺) 仁(肝) 礼(心) 智(肾)
五官 口 鼻 目 耳 窍
五星 镇星 太白 岁星 荧惑 辰星
五官 都 理 田 司马 司空
五神 志 魄 魂 神 精
五方 中央 西 东 南 北
时 秋 春 夏 冬
15
五兽 黄龙 白虎 苍龙 朱鸟 玄武
五器 绳 矩 规 衡 权
阴阳五行说,起源于殷代,盛行于汉魏,流传至唐宋,宋代理学家,谈性理,
奉阴阳五行说为金科玉律。影响及今,中医理论及占卜原理都以阴阳五行为说.。
要之,阴阳五行说是星占的依据,星占与古天文学又密切难分。要想对古天
文学有正确的认识,不能不对阴阳五行说有个大致的了解。
由于阴阳五行说的泛滥,天干地支也蒙上五行说的尘埃。要通读古籍就不可
不知它们的关系。
五行相生:木→火→土→金→水→
五行相克:水灭 火熔 金伐 木长于 土防
五行配天干:木 火 土 金 水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五行配地支:木 火 金 水 土
寅卯 巳午 申酉 亥子 辰未戌丑
五行配干支(纳音五行):
甲子乙丑海中金,丙寅丁卯炉中火。
戊辰己巳大林木,庚午辛未路旁土。
壬申癸酉剑锋金,甲戌乙亥山头火。
丙子丁丑涧下水,戊寅己卯城头土。
庚辰辛已白蜡金。壬午癸未杨柳木。
甲申乙酉泉中水,丙戌丁亥屋上土。
戍子己丑霹雳火,庚寅辛卯松柏木。
壬辰癸巳长流水,甲午乙未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戊戌己亥平地木。
庚子辛丑壁上土,壬寅癸卯金箔金。
甲辰乙巳覆灯火,丙午丁未天河水。
戊申己酉大驿土,庚戌辛亥钗钏金。
壬子癸丑桑柘木,甲寅乙卯大溪水。
丙辰丁巳沙中土,戊午己未天上火。
庚申辛酉石榴木,壬戌癸亥大海水。
六、古代天文学在阅读古籍中的作用
古代天文历法在研究古代科技史、古代历史、文物考古等方面均有实用意义,
这里谈谈它在指导我们阅读古代典籍中的作用。
清儒有言,不通声韵训诂,不懂天文历法,不能读古书。粗看起来有点夸大
其词,细加思忖,不无道理。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也最早进入人类社会的农牧业时代,对与农耕生
活紧密相关的天文学的研究,自然源远流长。先民在这方面积累了极其丰富的
知识。并将它广泛地皮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在古代典籍中得到了充分
的反映。明末大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三十里说:
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
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士,
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
古代典籍是古代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或艺术化的再现,这就必然要涉及古代
16
天文历法的内容。古代大量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都源于古人的天文学知识。
先民世代相传,不断丰富,一经文人的妙笔加工,就成为我国古代文化遗产的
重要组成部分。
跋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睆彼牵牛,不以服箱。东有启
明,西有长庚。有捄天毕,载施之行。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
可以挹酒浆。维南有箕,载翕其舌。维北有斗,西柄之揭。(《诗·小雅·大东》)
诗人在这里运用了“织女、牵牛、启明、长庚、天毕、箕、北斗”等星象,
巧积成文,反复歌咏,生动形象地表达了深沉幽思的感情。
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
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主祀大火),商人是因,故辰为商
星(即心宿);迁实沈于大夏(晋阳),主参(主祀参星),唐人是因……故参为
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左传·昭公元年》)
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历史故事:传说中的帝王高辛氏有二子:阏伯、实沈,
彼此不和,争斗不已。高辛氏迁阏伯于商丘主商,迁实沈于西方大夏主参,彼
出则此没,解决了兄弟间的矛盾。故事虽具有浓郁的神话色彩,却有可靠的天
象依据。参宿与商(心宿),一个东升,一个西落,永不相见。因此,后世便以
参商喻兄弟不和或久违难见。曹植《与吴质书》:“面有逸景之速,别有参商之
阔。”陆机《为顾彦先赠妇诗》:“形影参商乖,音息旷不达。”王勃《七夕赋》:
“谓河汉之无浪,似参商之永年。”杜甫《赠卫八处士》更有名句:“人生不相
见,动如参与商。”诸多用典,即由此而来。
古代关于牛郎织女的传说,关于嫦娥奔月的神话,《庄子》中傅说死精神托
于箕尾的文字,《列子》中两小儿辫日的记载……无一不与日月星辰的永无休止
的运转相关。
如果说上面的举例还属于虚幻不实,出于艺术加工,有牵强附会之嫌的话,
那么关于记人记事,确不可疑的实例在古代典籍中也比比皆是。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屈原
《离骚》)如何理解?用什么方法推算年月日才算可靠?干百年来众说纷纭,文
史界至今尚在探讨。仿屈原用同一手法记年月日的,还有贾谊《鵩鸟赋》:“单
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鵩集于仓。”这也要具有古天文学知识才能
理解。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
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饁彼南亩,田唆至喜。(《诗·七月》)
这是《诗经》中的名篇,人尽皆知的农事诗。农事必与月份、季节有关,诗
中的纪月就标志着用历。而这里的“七月”、“九月”的时令与后世的农历(夏
历)并不一致,一般注释家认为这是周历与夏历并用。在夏历解释不通的地方,
说是用的周历;在周历无法诠释之处,说是用的夏历。这种理解显然不合常理。
绝不可能有一首诗兼用两种历。有人认为《七月》属“豳风”,用的是一种古拙
的豳历。那又实在缺乏依据,是“大胆假设”的变种了。如果我们将诗中涉及
的天象、气象、物象和农事记载,与《夏小正》《月令》《淮南子》等古籍中有
关的文字比较,《七月》的用历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吕氏春秋·序意》“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
请问十二纪”的纪年月日,《诗经·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
之”所歌咏的中国文献可靠的日食记载,近代以来出土文物中诸多的干支纪日
原文,都是不能用想象、用夸张的感情去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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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要解决这些疑难,要读懂古代典籍,古代天文历法知识是不可或缺
的。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举几个常见又常被误解或忽视的例子,以引起大
家对古天文学知识的高度重视。
第一例。有名的汉乐府民歌《陌上桑》:“日出东南隅,照我秦氏楼。秦氏有
好女。自名为罗敷。罗敷喜蚕桑,采桑城南隅。”
这首一句,文学家的理解一般是不错的,就是“日出东南方”。而有的训诂
家为了证明词的偏义,认为只有“日出东方”,没有日出东南方,“东南”义偏
在东,“南”字虚拟。认为这是与“便可白公姥”、“我有亲父兄”同侈。“白公
姥”,刘兰芝有姥无公,偏义在姥;“亲父兄”,刘兰芝有兄无父,义偏在兄。抠
字眼的训诂家这些刻板的理解,当然会受到文艺评论家的讥笑。这毕竟是文学
作品呀!而文艺家的认识“日出东南方”是否就尽善尽美了呢?从古天文学角
度看,还有深进一层的必要。
“日出东南隅”,这是初春的天象。时令规律是,日南至一冬至之后,太阳
北回,大地逐渐返春。地处黄河流域的古人眼里,初春季节,太阳从东南方升,
从西南方向落。《淮南子》称“天有四维”,“日冬至,出东南维,入西南维……
夏至,出东北维,入西北维”。冬至之后春分之前这一段时间,太阳不从正东而
从东偏南方向出来。这种观察太阳升起和落山位置以定季节的办法在《山海经》
中也有记载。《山海经·大荒东经》就记载了六座日出之山,《山海经·大荒山
经》里记载了六座日入之山。六座日出之山,六座日入之山,两两成对。说明
古人对不同季节不同月份太阳出山人山时在不同的方位已有了清晰的认识。六
座日出之山,从东北到东南,相当于太阳从夏至到下一个夏至往返一次,即一
年,十二个月太阳出入的不同方位。日出东南隅,这正是初春的天象。
为什么一开始写一个初春的天象呢?这不仅写罗敷喜蚕桑,初春里就养蚕
了,那么勤劳,也衬托了少女罗敷的美丽。虽然诗的后面对罗敷的美有大量描
写,但一开头就放她在初春的环境里活动,无异于告诉读者,少女罗敷就如同
初春般的含苞待放,如同初春般的令人可亲可近。这个开头就不是一般的交代
时令了。
接着还有“采桑城南隅”一句,这仍是写初春的天象。不到城东、城北、城
西采桑,而采桑城南隅。因为初春天,阳气始回,草木萌动,太阳总是从南向
照来,靠南的枝、芽、叶、果,总是先生先发,利于率先采摘。一旦阳春三月,
就是阴山背后的草木也已蓬勃生机了。所以,“采桑城南隅”也不能简单地理解
为在城南采桑而已,仍是以初春嫩桑初发在写罗敷的勤劳与美丽。
第二例。苏轼有一首词,《江城子·密州出猎》,内中有一句:“会挽雕弓如
满月,西北望,射天狼。”注释家对“雕弓”的理解
是:弓臂上刻镂花纹的弓。这样的理解有违作者之
初志。苏轼在这里以天象入词,指北兵入侵之时,
自己虽不能临阵退敌,仍不失慷慨意气。
天狼星在南天,一等大星,很明亮。古埃及人
凭天狼星预报尼罗河水的上涨。《史记·天官书》载:
“狼比地有犬星,曰南极老人。”杜甫诗《泊松滋江
亭》“今宵南极外,甘作老人星”就是指此。天狼星
靠近南极老人,当在南天。如果按注释家的意见。“雕
弓”真的指弓,指弓臂上刻花的弓,则只能是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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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或南望了,与“西北望”正相反。其实,“雕弓”也指星官,即天弓“弧矢”
星。《史记·天官书》:“弧九星,在狼东南,天之弓也。以伐叛怀远,又主备盗
贼之知奸邪者。”《晋书·天文志》:“狼一星,在东井南,为野将,主侵掠。”又:
“弧九星,在狼东南,天弓也,主备盗贼,常向于狼。”不难看出,天弓即弧矢,
就是对付天狼的。(见上图)
弧矢、天狼并用,古诗中早有。《楚辞·九歌·东君》:“青云衣兮白霓裳,
举长矢兮射天狼;操吾弧兮反沦降,援北斗兮酌桂浆。”《增补事类赋·星象》:
“阙邱三水纷汤汤,引弧矢兮射天狼。”注引《天皇会通》:“狼主相侵盗贼也。
弧,天弓也,常属矢拟射于狼。”白居易诗《答箭镞》:“寄言控弦者,愿君少留
听:何不向西射?西天有天狼;何不向东射?东海有长鲸。”取意亦同。苏词以
雕弓这一艺术形象取代弧矢,也是天弓、天狼并用,就是挽弧矢射天狼。
天狼隐喻辽,而不是西夏。这不是实地的西北望,不必看成实指在西北方的
西夏,这是天象上的西北望,得从天象上申说。《宋史·天文志》引武密语:“天
弓张,北兵起。”苏词作于宋神宗熙宁八年,当时侵宋的正是北兵辽。《宋史·天
文志》载:“弧矢九星,在狼东南,天弓也。……流星入,北兵起,屠城杀将。”
同书《流陨》篇记:“(熙宁)八年十月乙未,星出弧矢西北,如杯,东南缓行,
至烛没,青白,有尾迹,照地明。”这是苏轼写词的当年有关流星的记载。因为
历代天文志都与星占术有密切关系,流星的记载正应验外兵的入侵。可见,当
时天象指北兵,即辽兵入侵。正因为这样,苏轼的《江城子·密州出猎》为什
么不可以看做是对抗辽兵入侵的战斗演习呢?无疑。这是一首充满豪迈气概的
诗篇。
第三例。关于《周易》丰卦“日中见斗”的理解。列为群经之首的《周易》,
历来是被当作卜筮之书看待的。一般将“丰卦”之六二、九四爻辞“丰其蔀,
日中见斗”理解为:大房子用草盖房顶,白天能见到北斗星。(见李镜池先生《周
易通义扔这是就《周易》卦爻辞的字面意义分别解说的。
《天文学报》1979 年第四期的一篇文章认为,“日中见斗”及九三“日中见
沫”两条筮辞就是古代太阳黑子记录的一种表达形式。文章首先肯定这是两条
天象记载,进一步肯定是太阳黑子的记录。作者认为,,最迟到公元前 800 年,
《周易》成书的时代(李镜池说),中国已有了关于太阳黑子的明文记载,这是
世界上最早的记录。
如果我们用古代天文学常识并结合考据学方法来研究这两条爻辞,就可以得
出不同的结论。
“日中见斗”的“日中”,《周易》经文已无从找到内证,而与《周易》大体
同时代的《尚书·尧典》,有“日中星鸟,以殷仲春”这一条观象授时,的记录,
所谓“日中”是指春分时节,是春天的天象记录。如果这样理,解,“日中见斗”
的“见”读 xian(现),是指春天夜晚北斗现。爻辞“丰其蔀,日中见斗”,“丰
其沛,日中见沫”是说,春天来了,满天星斗,北斗最显眼,要观察星象,就
在原野上搭个棚,棚顶盖上草。这反映出远古时代初民的穴居生活以及初民对
星象的重视。
这样理解,就与“白天见到北斗星”完全不同,也与“最早的太阳黑子记录”
不相干。而哪一种解说最接近事理?请大家自行判断吧。不过,有一点应该注
意,解读《周易》中的天象记录,务必参照《尚书·尧典》的文字才能得其真
谛。
第四例。《左传》关于阏伯、实沈故事的意义。《诗·唐风·绸缪》“绸缪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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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三星在天”,“绸缪束刍,三星在隅”,“绸
缪束楚,三星在户”,历代注诗者对“三星”
理解各不相同。有注“三星”为“心宿”的
(如朱熹《集传》);有人说第一章指参宿三
星,第二章指心宿三星,第三章指河鼓三星
(朱文鑫),似不可从;毛传以三星为参宿三
星。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面对诸家之
说,认为“那要看诗人做诗的时令了”。实际
上没有任何结论。
前引《左传·昭公元年》高辛氏“迁阏
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
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实沈是传
说中夏氏族的始祖,以参宿为族星,大夏正是夏代的古都。夏为商汤所灭,其
地称为“唐”。《左传·定公四年》记“封唐叔于夏墟”,成王姬诵封其弟于此,
称唐叔虞,就是晋国的始祖。
《唐风》是晋人的民歌,歌颂参宿,以示不忘先祖,不忘本源,也反映了早
就灭亡了的夏民族的观星习俗。春秋时代的晋国采用以寅为正的夏历,战国时
代韩、赵、魏仍袭其旧。时至今日,山西临汾地区还有观参宿的习俗,称参三
星为“三晋”,可见大夏民族的流风余韵,影响何其深远!
《左传》所记阏伯、实沈之争是上古时代夏商两族长期征战不休的形象化的
反映。商族胜了夏族,商族始祖阏伯被尊为老大,夏族始棋参沈就只能屈居老
二了。不难看出,《左传》有关文字已打上了商代文化的烙印。
所以《唐风》所记“三星”是指参宿三星,毛传的解说是可信的。
明确了夏商两族观测天象各有不同的习惯,选择不同的标准星宿,可以断定,
《左传》“阏伯、实沈之争”的记载是商代文化的遗迹。还可以推知,十二地支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当起源于传说中的夏代。因为十二地支之首的
“子”字,最早用“崽”字,甲骨文崽作 ,郑文光同志以为“子”(崽)
字是从代表夏族的参星图形衍化而来,觜宿三星形似三根小辫。(见上图)
第五例。历法与《红楼梦》研究。有人说《红楼梦》是一部奇书,是一部封
建社会末期的所谓“百科全书”,充满了许多特异的记载。例如第二十七回,写
“宝钗扑蝶”“黛玉葬花”,这也是全书的重要情节之一。书上明白写着,那一
天是四月二十六日,交芒种节。按照风俗习惯,芒种这天要摆设各种礼物,祭
饯花神。因为芒种一过,便是夏日了,众花皆谢,花神退位,需要饯行。这个
芒种节与《红楼梦》,与曹雪芹有什么关系?根据历法我们知道,乾隆元年(公
元 1736 年)的芒种节,正好是四月二十六日(阳历是 6 月 5 日),曹雪芹死于
乾隆二十八年(公元 1763 年),终年四十岁。由此推算,乾隆元年曹雪芹正好
十三岁,这与黛玉葬花时贾宝玉的年龄相同。这就是《红楼梦》一书为自传说
的有力佐证。可以认为,贾宝玉这一艺术形象是以作者自己为模特儿来描写的,
虽然我们不会在贾宝玉与曹雪芹之间画等号。研究《红楼梦》的专家周汝昌先
生早就提出了这条证据,表达了他的独到见解。可见,搞古代文学研梦,的人,
懂得古代天文历法还是必要的。
以上举例不过是想说明,一切与古代典籍有关的学科无不与时间的记载(即
古代天文历法)有关,甚至古代字书的解说也不例外。《说文解字》释“龙”字:
“龙,麟虫之长也。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这是一条什么样的龙呢?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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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天,秋分潜渊。在许慎生活的东汉时代,作为‘麟虫之长的“龙”早已绝迹,
许慎无从得见,也无法交代清楚,就利用天象上的角亢氐房心尾箕——东方苍
龙七宿来加以描绘。天幕上的苍龙,七宿从春分到秋分这一段时间里,每当初
昏时候就横亘南中天。到现’在,民间传说还有“二月初二龙抬头”的说法。
春分后苍龙七宿现,秋分,后苍龙七宿初昏已入地了。原来许慎在用天象释字
义。
古代天文学在阅读古籍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当代一些著名学‘者于此深
有体会。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开了先例,将古代天文,历法作为古代
汉语基础知识的一部分专章讲授。南京大学程千帆先生,将古代天文历法列入
古代文化史课程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的必修课之一。这都是远见卓识之举,
将有深远意义。
我们学习古代天文学知识,不仅仅是为了校读古代典籍,继承优秀文化遗产,
发扬我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传统。同时可以从中看到我们祖先非凡的聪明才智,
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攀登新时代的科学高峰。七、怎样学好古
七、怎样学好古天文历法
我国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中涉及天文历法的部分实在不少。从《史记·天官
书》始,历代官修正史,大多有《天文志》,详细记述星官及特异的天文现象,
对于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历法的研究,那就更为丰富了。据朱文鑫先生《历法通
志》统计,我国古历在百种以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
家,任何一个民族像我们祖先这样重视和研究历法的。从古至今,研究古天文
历法的学人,根据自己的见解,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这些材料,头绪纷繁,解
说各异,要想找到入学的正确门径确是很难的。再说,中国古代历法,十分重
视推步,重视对日、月、五星运动规律的观测与运算,这涉及较为高深的数学
知识,对一般文史工作者来说,要读懂这些有关推步的文字实为难事。若为阅
读古籍而回头钻研高等数学又实无必要。怎样解决这个矛盾,使一般文史工作
者能有一个便捷之法掌握古天文历法这把打开阅读古籍大门钥匙?
这就得大体了解近代关于古天文历法研究的一些方法与流派,扬己之长,避
己之短,走自己的路,收事半功倍之效。
我国近代关于古天文历法的研究,无论从规模、质量、成绩几方面看,都是
历代封建统治下学者个人奋斗达到的水平所不能相比的。1949 年后,研究受到
党和政府的重视,不仅有了专门的研究机构,集中了不少专门人才,而且在其
他部门从事古天文历法研究者亦逐日增多。尽管科学的研究方法还处于萌芽状
态,但就现状看,由于研究者本身所取的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也就大不一样,
各自具有特点,形成了几个不同的研究流派。这是初入门者不能不知道的。
1.从历史学角度研究的。以刘坦、浦江清先生为代表。刘坦著《关于岁星
纪年》一书,浦先生有《屈原生年月日的推算问题》一文。他们所据春秋、战
国、秦、汉诸多记载,不承认“焉逢摄提格”是干支别名,认定那是“岁星纪
年”的实录。否定干支纪年起于战国初期。因此,他们以木星运行周期 11.8622
年为基本数据推考纪年,或从“太岁超辰”之说推求历点。
2.从考古学角度研究的。以王国维先生为代表。他们根据出土文物、鼎盘
铭器上的历点,用刘歆的“孟统”(周历)进行推算。由于不考虑“先天”的条
件。西周历法总是与实际天象相差两日到三日。王国维氏著《生霸死霸考》,倡
“月相四分”之说,在文物考古界影响很大,至今沿用者不在少数。王氏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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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其昌作《金文历朔疏证》,更发挥了王氏的观点。
3.从现代天文学角度研究的。以朱文鑫、陈遵妫先生为代表。朱文鑫著《历
法通志》,陈遵妫有《中国天文学史》一书。目前国内各科研机.构(自然科学
史研究所、紫金山天文台、北京天文台等)都有这方面的专门小组。其特点是
拥有现代天文学的科研手段,所测数据准确。研究者本人精于数学,长于推算。
但是,用今天的科学手段比勘古人的肉眼目测,结论往往是有差谬的。如果硬
搬《-2500 年到+2000 年太阳和五星,的经度表》以考证古事,又常常有违于古
代典籍的记载。
4.从考据学角度研究的。以张汝舟先生为代表。张氏上世纪 50 年代末著《西
周经朔谱》、《春秋经朔谱》、《西周考年》等,未遑问世。1979 年著《历术甲子
篇浅释》《古代天文历法表解》两种,比较集中地代表了他的星历观点。他提出
纸上材料(文献记录)、地下材料(出土文物)、天上材料(实际天象)对证。
做到“三证合一”才算可靠,尤其重视实际天象。他剔除了《历术甲子篇》后
人的妄改,视它与《次度》为古天文历法之双壁,确证四分历创制于战国初期,
行用于周考王十四年(公元前 427 年)。汝舟先生之说信而有征。经他的友辈和
门弟子宣讲阐释,其科学性、实用性已逐渐为文史界所重视。
笔者于 1980 年底为通俗地介绍张汝舟先生星历观点,曾编写《古代天文历
法浅释》一稿,并由南京大学中文系收入所编《章太炎先生国学讲演录》附录
中。《浅释》的前言曾说:古代天文历法这门学问,并不如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神
秘。正因为这样,要学习它、掌握它就不是什么难事。古往今来,有关的材料
实在不少,前人的解释也众说纷纭。只要找到一把好的钥匙,这个大门还是容
易打开的。至于如何掌握这把钥匙,我在从汝舟师学习的过程中有这样的体会: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星历观点,才不至为千百年来的惑乱所迷;二是要进行认真
的推算,达到熟练程度,才能更好地掌握他的整个体系。由此下去,“博观则有
所归宿,精论则有所凭依”。(黄季刚先生语)
张氏星历观点的运算立足于四分历,这自然最能反映我国古代历法的实际。
从现有记载看,中国最早的历法,所谓“古六历”——黄帝历、颛顼历、夏历、
殷历、周历、鲁历,都依照四分历数据。在四分历法产生之前,包括“岁星纪
年”在内,都还是观象授时阶段。进入“法”的时代,就意味着年、月、日的
调配有了可能,也有了规律,可以由此求得密近的实际天象。——这是一切历
法生命力之所在。
一般文史工作者掌握四分历的运算也就够了,这不需要高深的数学知识,不
会感到繁难,再进而钻研古天文历法也就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通过演算,相
信你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兴趣。因为它可以引导你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你会感到
古代天文历法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玄虚,那么高不可攀。任何一门学问,如果被
某些研究者研究得神秘莫测,那就失去了科学的意义。张汝舟先生的星历观点
之所以可信,就在于他恢复了这一门学科的本来面目,于古代文献、古代历史、
古代文学、古代都具有真正的实用价值。
在当代古天文学研究领域,张氏的观点独具一格,于繁芜中见精要,于纷乱
中显明晰,力排众论,自成一家言。这种以古治古的方法,尤其为文史工作者
所易接受。掌握张氏的古天文观点与推演方法,于古代文献的释读,于古史古
事的考订,都会深感灵便,情趣无限。
第二讲 纪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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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务于生产这个角度说,历法是一种纪时系统,是关于年、月、日、时的
有规律的安排与记载。日是计时的基本单位,纪日法当最早产生。年,反映了
春夏秋冬寒暑交替,直接关系农事的耕种收藏。依章太炎先生说:“年,从禾,
人声。”“年”的概念也应当起源甚早。年嫌其长,日苦其短,才利用月亮隐现
圆缺的周期纪时,才有朔望月的产生。这种周期不长不短的纪时法最适用于人
类生活的需要,配合年、日,行用不衰。这就是年、月、日用于纪时的社会作
用。比“日”小的计时单位是时(非四季之时,指时辰、小时、刻),那是起于
人类有了一定程度的文明,需要有较细致的时间概念之后。为叙述的方便,我
们以纪年、纪月、纪日、纪时的顺次,一一说解。
一、纪年法
帝王纪年法 从西周大量金文及出土的殷商甲骨可以断定,殷商和西周都依
商王、周王在位年数来纪年。这就是帝王纪年法。春秋以降,周王权力削弱,
各诸侯国均用本地诸侯在位年数纪年。记载鲁史的《春秋》就用鲁侯在位年数
纪年。其他诸侯国史虽已不存,但从《国语》中可以看出,各诸侯国都用本国
君王在位年数纪年。如:
《晋语》记献公事:“十七年冬,公使太子伐东山。……二十一年公子重耳
出亡。……二十六年献公卒。”
记文公事:“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二年春,公以二军下次
于阳樊。……文公立四年,楚成王伐宋。”
记悼公事:“三年公始合诸侯。……四年诸侯会于雞丘。……十二年公伐郑。”
又,《越语》:“越王勾践即位三年而伐吴。……四年王召范蠡而问焉。”
记周王事,仍用周王在位年数纪年。如《周语》记幽王事:“幽王三年西周
三川皆震。……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
记惠王事:“惠王三年边伯、石速、蒍国出王而立王子颓。……十五年有神
降于莘。”
记襄王事:“襄王十三年郑人伐滑。……二十四年秦师将袭郑。过周北门。”
记景王事:“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二十三年将铸无射而为之大
林。……二十四年钟成。”
乱世乱时,不统于王,各自为政,就出现了纪年的混乱。纪月起始也各有一
套,并不划一。
年号纪年法 秦始皇统一六国,仍用帝王纪年法。到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
前 116 年)正式建立年号,并将元鼎以前在位的二十四年每六年追建一个年号。
按顺次是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接着元鼎。这就是中国皇帝年号纪年的开
始。皇帝一般在即位时用新年号,中间根据需要可随时更换。年号换得最多的
是武则天,她在位二十年(公元 684-704 年),先后使用过十八个年号,随心所
欲,经常一年换用两个年号。从汉武帝起,直到清末,中国历史上使用过的年
号共计约六百五十个,其中有不少是重复使用的。重复最多的是“太平”年号,
先后用过八次。一这从《中国历史纪年表·年号索引》中一查即得。年号最多
用六个字组成,如西夏景宗“天授礼法延祚”,西夏惠宗“天赐礼盛国庆”。一
般年号是两个字组成。也有三字、四字的。
并不是皇帝非用年号不可,就有不用年号的。如西魏的废帝、恭帝和北周的
闵帝。也有沿用前帝年号不改的。唐昭宗年号天祐,哀帝沿用不改;辽太祖年
号天显,太宗沿用不改;后晋高祖年号天福,出帝沿用不改;金太宗用天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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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熙宗沿用不改。
明朝基本上一个皇帝一个年号,只有明成祖夺位后先用了一年“洪武”表示
继替朱元璋正统,此后才使用年号“永乐”。明英宗先后两次登极,用了两个年
号(用正统十四年,用天顺八年)。清朝皇帝一律一帝一年号。大家习惯于用年
号来称呼皇帝本人。说清圣祖、清高宗、清仁宗、清德宗,反而不熟悉,一提
康熙、乾隆、嘉庆、光绪,人皆尽知指谁。康熙在位六十一年,乾隆在位六十
年,年号使用时间也就最长久。
年号纪年实有不便,但有影响的帝王年号在典籍中不乏记载,甚至常用一些
简称。诸如“太初改历”(汉武帝),“元嘉体”、“元嘉草草”(刘宋文帝),“贞
观之治”(唐太宗),“开元天宝”(唐玄宗),“元和体”、“元和姓纂”、“元和郡
县志”(唐宪宗),“元祐党争”(宋哲宗),“宣和遗事”(宋徽宗),“靖康耻”(宋
钦宗),“永乐大典”(明成祖),“天启通宝”(明熹宗),“启崇遗诗考”(天启,
崇祯——明思宗),“康熙字典”(清圣祖),“乾嘉学派”(乾隆,清高宗;嘉庆,
清仁宗),等等,我们都是应该弄明白的。
岁星纪年法 春秋时代,各国纪年以本国君王在位为依准,各有一套,诸多
不便。虽然各国纪年都以太阳的回归年周期为基础,但回归年周期与朔望月长
度的调配尚未找到理想的规律。天文学家便在总结前人观测行星的经验及资料
的基础上,加上亲身的观测,确知木星运行一周天用十二个回归年周期,即十
二年,便定木星为岁星,用以纪年。这是企望扩大回归年周期的倍数,以与朔
望月协调,使年与月的安排能够规律化。为此,古天文学家把天赤道带均匀地
分为十二等分,作为起始的一分就叫做“星纪”。星纪者,星之序也。由西往东,
依次是: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
大火,析木。这正是岁星行进的方向。这天赤道带的十二等分,叫十二次。岁
星一年行经一次。岁星纪年就这样与十二次联系起来。
岁星纪年法首先出现于《国语》和《左传》。如《周语》“武王伐纣,岁在鹑
火”。《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
岁星纪年法是以天象为基础的纪年法,无疑可以比照各诸侯国的绍年。要是
它准确无误的话,自会成为统一的纪年法,流行于普天之下。而木星运行周期
并非整十二年,而是 11.8622 年。经历几个周期;岁星就要超次,如《左传》
所记,本应“岁在星纪”,而岁星“淫于玄枵”。岁星纪年就失灵了。古籍中虽
有关于岁星纪年的记载,而由于岁星本身运行周期不是整十二年,它便不能长
久,它只能是春秋时代昙花一现的组年法。我们自不可将它扩而广之,延及春
秋之后。春秋时代的天文学家虽已观测到岁星的“淫”而有记录,但最早据文
字记载正式提出岁星超辰的学人却是汉代的刘歆。
太岁纪年法 术星运行周期不是整十二年,用实际岁星的位置来纪年就不准
确,自不会符合创始者的初衷。人们就另外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天体,与岁星运
行方向相反,从东到西,速度均匀地十二年一周天,仍利用分周天赤道带十二
等分的方法,将地平圈分为十二等分,只是方向相反:以玄枵次为子,星纪次
为丑,析木次为寅……(见下图)称为十二辰,与岁星纪年的十二次区别。这
个理想的天体就称为岁阴、太阴或太岁。太岁和木星保持着大致一定的对应关
系。一般是,木星在星纪,太岁在寅;木星在玄枵,太岁在卯……这种用假想
的天体——太岁所在的辰来纪年,可以叫做太岁纪年法。
可以明确。太岁纪年法的产生是在岁星纪年失灵之后。太岁是天文学家在不
能放弃分周天十二等分而又无法克服木星运行周期非整二年的矛盾情况下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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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个理想天体。由于
创始行用之初要接续岁
星纪年,这个天体——
太岁就必然与木星有一
定的对应关系,以便有
一 个 接 续 点 一 个 起 算
期。如“木星在星纪,
太岁在寅”就是。使用
太 岁 纪 年 法 推 算 历 点
者,总是要先确定木星
的实际位置,特别是确
定木星在星纪的位置,
以求找到太岁纪年的起
算点,道理就在这里。
由于木星周期非整十二
年,而理想的太岁周期
必须整十二年,这就必然要发生无法调和的矛盾。木星与太岁的对应关系会很
快打破,将不再发挥作用。太岁一旦失去了与木星的对应关系,太岁纪年法也
就无可依存,自当寿终正寝。如果认为太岁纪年法生命力如何之长久,那也是
不合事理的。它仍是春秋后期昙花一现的纪年法,只不过是在岁星纪年法之后,
干支纪年之前。
《周礼注》云:“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岁为阴,左行于地。”由阴阳关系
转化为雌雄关系,即岁星为雄,太岁为雌。《淮南子·天文训》所列一套十二个
岁名,与太岁居辰有了固定关系。
太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其雄为岁星,舍斗、牵牛;
太阴在卯,岁名曰单阏,岁星舍须女、虚、危;
太阴在辰,岁名曰执徐,岁星舍营室、东壁;
太阴在巳。岁名曰大荒落,岁星舍奎、娄;
太阴在午,岁名曰敦牂,岁星舍胃、昴、毕;
太阴在未,岁名曰协洽,岁星舍觜、参;
太阴在申,岁名曰涒滩,岁星舍东并、舆鬼;
太阴在酉,岁名曰作鄂,岁星舍柳、七星、张;
太阴在戌,岁名曰阉茂,岁星舍翼、轸;
太阴在亥,岁名曰大渊献,岁星舍角、亢;
太阴在子,岁名曰困敦,岁星舍氐、房、心;
太阴在丑,岁名曰赤奋若,岁星舍尾、箕。
这与《史记·历术甲子篇》所记岁名大体相同。如果抛开那个假想的天体不论,
太岁纪年法就是十二地支纪年法,由此过渡到干支纪年就很好理解。
后世探讨关于岁星与太岁的文字很多。清代钱大昕、孙星衍、王引之都有
专文涉及。近代一些学人如浦江清、郭沫若等就据以推算屈原生年。如果弄清
上面的纪年法,这些探讨岁星与太岁纪年的文字都是不难读懂的,也是不难定
其是非的。
岁星纪年因木星周期非整十二年而失灵,岁星纪年亦因之而无用,但划周
天为十二等分的辰与次却保存下来,继续发挥作用。因为十二等分正好与十二
25
地支配合。太岁纪年法的十二辰就用十二地支名目与岁星纪年的十二次相对应。
由太岁纪年过渡到干支纪年就是十分自然的了。在那同时,天文学家已测得回
归年周期为 365
4
1 日,冬至点在牵牛初度。制历有了基本数据,调配年、月、日
有了可能,又有天象作依据,四分历由此产生。那时已进入战国时代。
干支纪年法 天干地支的名目起源很早。郭沫若氏《释支干》以为十二支
是从观察天象产生的,郑文光氏以为起源于传说的夏代。因为十二支之首的“子”
(崽),甲骨文有作 ,是从参宿的图形衍化出来的。参宿正是夏氏的族星,
是夏民族观测星象的标准星。郑氏的研究以为,十二支的名目都来自天上星宿
的图形。不管怎么说,天干地支在秦汉以前已失去了创始的含义。秦汉之后,
更无人说得清子丑寅卯、甲乙丙丁的意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解说,多
从阴阳五行为说,夹杂了更多的汉代人的观念。
甲骨文中巳数次发现完整的六十干支片,那当是纪圈所用。由于“三正论”
的产生与影响,纪月也用了地支名目,所谓“斗建”。若再由十二次、十二辰转
入十二地支纪年,就有彼此相混的可能。所以,四分历创制者本欲用干支纪年
而故避子丑寅卯等文字,而用了干支的别名。那就是《史记·历术甲子篇》所
载:
十天干: 甲 乙 丙 丁 戊
焉逢 端蒙 游兆 彊梧 徒维
己 庚 辛 壬 癸
祝犁 商横 昭阳 横艾 尚章
十二地支: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困顿 赤奋若 摄提格 单阏 执徐 大荒落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敦牂 协洽 涒滩 作噩 淹茂 大渊献
《淮南子·天文训》所记,与此小有出入。
后世学者文人仿古,往往亦用干支别名纪年。如《说文解字叙》记“粤在
永元困顿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串”,困顿是子,徐锴注: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岁在
庚子也。魏源写《圣武记》末记“道光二十有二载玄黓摄提格之岁”,《淮南子》
玄黓指壬,摄提格指寅,即壬寅年。
这些古怪的干支别名,或者说太岁纪年法的十二个岁名,从何而来?近人研究,
当源于少数民族语言,是民语的音译。陈遵妫先生以为:“这也许是占星术上的
术语,因系占星家所创用,所以一般都忘却了意义。”如果进一步推求,我以为
这是战国初期楚国星历大家甘德的创作,是楚文化的遗迹。司马迁对楚国文化
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史记·律书》所依据的天象就是楚人甘德的体系,《史
记·历术甲子篇》所记当同。《历术甲子篇》所反映的“四分历”的创制不能说
与当时的大星历家甘德无关。楚文化到汉代已大加昌明,由楚辞发展而来的汉
赋几独霸汉代文坛,传习成风。这不仅由于汉高皇帝生于楚,功臣武将大多来
于楚,也由于楚文化本身在春秋末期就已有相当实力,足以对后世的文化产生
绝大的影响。就天文学而言,楚国在春秋后期就足以与中原各国的水准相匹敌。
战国初期之甘德可视为楚国天文学说之集大成者。《淮南子》关于岁星、太阴的
记载,已不是初创之作,而是战国初期的遗留文字,或经加工。“太阴在寅,岁
名曰摄提格,其雄为岁星,舍斗、牵牛”,只能认为是楚文化的遗风。楚行寅正,
寅为初始。“岁星舍斗、牵牛”,斗牛为二十八宿的初始。四分历以牛宿初度为
26
冬至点,岁星居此辰。也有初始之义。这正是战国初期的实际天象。《天文训》
所载,就不必看做是汉人的创作。
干支纪年在东汉普行,干支别名纪年就只存在于前代典籍之中。因为官方
通行的是帝王年号纪年法,干支别名纪年和干支纪年只能起一个延续久长的纪
年作用。
十二生肖纪年法 干支纪年到了民间,却有超越帝王年号纪年法的永无更
换的突出优点.六十年一周期也大体可以记录人生的整个旅程。民间还略去天
干成分,用十二种动物表示十二地支。这就是十二生肖纪年法。根据王充《论
衡·物势》及《论衡·言毒》篇载,汉代“十二辰禽”——子鼠、丑牛、寅虎、
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豕,与流传至今的十
二生肖完全一样。
十二生肖纪年法。以与人类生活相关而常见的动物代替十二支,十二年一
周期,形象易记,屈指可数,更称方便。不仅在汉族地区广为流传,而且一直
传播到各兄弟民族地区,只不过为适应各民族的生活环境与习惯,取用的十二
种动物略有不同罢了。例如云南的傣族用象代替猪(豕),用蛟、大蛇代替龙,
用小蛇称蛇;哀牢山的彝族用穿山甲代龙;新疆维吾尔族用鱼代龙等等。
藏族的纪年完全接受了十二生肖法,并配合来自汉族的阴阳五行说组成十
天干,构成六十循环的纪年法。这可以看成干支纪年法的另一种形式。
十天干:甲——阳木 乙——阴木
丙——阳火 丁——阴火
戍——阳土 己——阴土
庚——阳金 辛——阴金
壬——阳水 癸——阴水
甲子年称阳木鼠年。乙丑年称阴木牛年,丙寅年称阳火虎年……余可类推。
1949 年后我国已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元纪年法。这是可以长期延续而永不重
复的纪年法。优越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公元纪年,使用精确度很高的格里历,
三千多年才有一日的误差。
在介绍了我国从古及今的各种纪年法之后,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才算
真正懂得纪年法的意义与作用。
1.十二,天之大数
前面提到,干支纪年法以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相配组成六十个干支,纪年,
十二生肖纪年法是十二地支的形象化纪年,岁星纪年法分为十,二次,太岁纪
年法有十二辰。纪年法的“十二”这个数字太重要了。
十二,确实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一个重要数字。《尚书·尧典》记:“舜受
终于文祖……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咨十有二牧……。”《周礼·春官》
载:“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左传·哀公七年》载:
“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左传·襄公九年》:“十
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山海经》记载的神话里有 “生月十有二”的
帝俊妻常羲,“生岁十有二”的噎鸣。屈原《天间》有“天何所畓?十二焉分”,
屈原问:这个“天之大数”怎么来的?
殷墟甲骨已数次发现完整的干支表,证明武丁时代(公元前 14 世纪)就有
了十二支的划分。十二支应用于天空区划就是十二辰。是将沿着地平线的大圆
划为十二等分,以正北为子,向东、向南、向西依次排列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
酉戌亥。这就是以十二支划分的地平方位。正东为卯,正南为午,正西为酉,
27
正北为子。南北经纬线又称子午线,来源于此。
岁星纪年所用十二次是沿天球赤道,自北向西、向南、向东依次记为星纪、
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十
二次与十二辰方向正好相反。如以十二辰为左旋的话,十二次便是右旋。
十二次、十二辰当来源于十二支。前已述及,郭沫若氏《释支干》认为十
二支是从观察天象诞生的,郑文光氏进一步研究,十二支起源于传说中的夏代。
这是根据夏氏的族星参宿的图像衍化为“子”(甲文作 )确认的。
干支周期的十干,出自人手有十指,从而有了十进位的记数法。十二支“十
二”这个数字。只有十二个朔望月约略等于一年这个周期与人最为亲近。可以
说,由一年十二个朔望月产生了“十二”这个天之大数,由此依周天星象产生
十二支,由十二支产生了十二次、十二辰。由此演化下去,“十二”的应用就更
广泛了。
2.次和辰
《左传·庄公三年》:“凡师,一宿为舍,
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可见次与宿紧密相
关。十二次的得名。当源于二十八宿。而十
二次与二十八宿相配并不划一。有的次含三
宿,有的次含两宿。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
土的帛书中有“岁星居维,宿星二”,“岁星
居中,宿星三”,就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有“岁星居维”、“岁星居中”之
分呢?郑文光氏以为,这是远古时代天圆地
方说的残存。《淮南子·天文训》有“帝张
四维,运之以斗”即是指此。据高诱注:“四
角为维。”一个方形的大地,自然有四个角
落。岁星运行至此,需要拐弯,只住两“宿”。
运行到两维之间,即“中”,是直线行进,
就经历三“宿”。(见上图)
郑氏以为,“十二次并不单纯是天空区划,而是照应到天地关系”,“还保留
着天圆地方说的残余”,意味着其来源“甚古”。
关于辰,用法十分广泛,解说也有不同。《左传·昭公七年》:“日月之会是
谓辰,故以配日。”《公羊传·昭公十七年》说:“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极
亦为大辰。”日本天文学家新城新藏以为,观象授时,“所观测之标准星象……
通称之谓辰。所以随着时代的不同,它的含义有种种变迁”。
在中国古籍记载中,“日月星辰”总是相提并论。今人将“星辰”连着解释。
以此律古,那就不着边际。《管子·四时》篇记,“东方曰星”,“南方曰日”,“西
方曰辰”,“北方曰月”,日月星辰各有所指。《国语·周语》载:“昔武王伐殷,
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
皆在北维。”星与辰在这里区别清楚。同样,《尧典》“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也应理解成分别为说。
在上古人眼里,日、月、星、辰并不相混,当各有内涵。日与月自不待说,
星当指行星,辰当指恒星。这就包括了肉眼能见的除彗星、流星外的所有天体。
星与辰的区别在行与恒,动与不动。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称“星”,不与辰相混,
辰指水星当在有了十二辰之后。辰虽指恒星,说也笼统。有不动,有不动之动。
28
在所有恒星中,北极星可视为不动之恒星,其余则可视为运转之恒星。所谓“北
极亦为大辰”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把“大辰”理解为“所观测的标准星象”,那
么上古人类最先是以北极星为标准星的。因为所有天体。不考虑岁差,只有北
极星是真正不动的,最易识别。现今人们肉眼观星,也总是先找北极星,再取
北斗定方位,并确定其他星象,道理相同。依郑文光氏说,到了传说中的夏代,
为了农事的需要,观测星象取的标准是参宿(伐星的位置),这就是《公羊传》
所谓“伐为大辰”。商代观星取商星(心宿,即大火)为标准星,这就是,“大
火为大辰”。伐、大火,或者说参宿、商宿,每年春季的黄昏或晨旦都出现在大
体相同的位置上。作为“大辰”,仍取一个相对固定的意思。总之,上古典籍中
的星与辰是不容混淆的。
至于十二辰,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谓之十二辰
者,左传云‘日月之会是谓辰’。一岁日月十二会。则十二辰也。”对十二辰的
解释历来大都从此。
总之,十二次与十二辰的划分,除了方向相反以外,其他方面完全一致。
3.十二次名的来源
岁星纪年的十二次,取名
都是有来源的,比较清楚。
星纪:星之序也。表示岁
星纪年以此次为首。战国以后
历代都将冬至点的牵牛初度
安放在星纪次的中点,反映的
是战国初期的天象。《淮南子》
“岁星舍斗、牵牛”,正是星
纪一次。
玄枵:即传说时代黄帝的
儿子,亦写作玄嚣。
娵訾:是传说时代帝喾的妻子。
降娄:即奎、娄二宿名。
大梁:地名。战国魏后期的都城。
实沈:传说时代高辛氏(帝喾)的次子。即夏族的先祖。
鹑首、鹑火、鹑尾:把南天一片星座联想成鸟的形象,分鸟头、鸟心、鸟
尾三次。
寿星:传说中的神名。
析木:地名。属燕国。
4.公元与干支纪年的换算
接触文史古籍的同志,经常要遇到公元纪年与干支纪年的换算闻题。除了
利用《中国历史纪年表》直接查对之外,还有什么简便的换算法呢?这里给大
家介绍两种方法。
第一法,用“一甲数次表”以数学公式推算。
甲,公元后年干支的推算法。
公元 1 年是辛酉年,2 年壬戌,3 年癸亥,4 年甲子。
4 加 56 才等于 60,才能符合一甲数。“56”这个数字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干支纪年 60 年一轮回。凡大于 60 的干支年序数都必须逢 60 去之,余数才与 60
干支序数相吻合。推算法是:
29
(x+56)÷ 60=商数……余数
余数就是年甲子序数。从“一甲数次表”中可查得。(表见 148 页)
为什么“一甲数次表”中。甲子的代号数是 0,而不是常用的 1?这是因为
中国最早的历法——殷历,记载太初历元的甲子朔日与冬至甲子日是用“无大
余”表示的。乙丑日用“一”表示,丙寅用“二”表示。“无大余”就是 0,0
就是甲子的代表数。(见《史记·历术甲子篇》)
例 1 求公元 1984 年的年干支
(1984+56)÷60=34……无余数
能被 60 整除而无余数者(余数为 0),则年干支为“甲子”。
例 2 求公元 3 年的年干支
3+56= 59
年数加 56,小于 60,这个“和”就是年干支代表数。查“一甲数次表”59
为癸亥,则公元 3 年即癸亥年。
例 3 求公元 1840 年的年干支
(1840+56)÷60=31……36(余数)
“一甲数次表”中,36 是庚子的代号。公元 1840 年即庚子年。
乙,公元前年干支的推算法。
公元前 1 年是庚申,公元 1 年辛酉,2 年壬戌,3 年癸亥,4 年甲子。
数学上从-1 到 1,中间还有整数 0,间隔是 2。而历法纪年无公元 0 年,从
公元前为 1 年直接进入公元后 1 年。故庚申 56 加 3 即得一甲数 60。公式为:
(X+3)÷ 60=商数……余数
因为公元前某年是从公元前 1 年起逆推,必须 60 减去余数,才得年干支序
数。
例 4 求公元前 427 年干支
(427+3)÷60=7……10(余数)
60-10=50(干支序数)得甲寅
例 5 求公元前 1106 年干支
(1106+3)÷60=18……29(余
数)
60-29=31(干支序数)得乙 未
例 6 求公元前 10 年干支
10+3-13
相加小于 60,即以之做余数
60-13= 47(干支序数)得辛 亥
第二法,用“甲子检查表”直接查
干支。这是已故历史学家万国国鼎先生
在《中国历史纪年表》中所载两个表,
我们加以介绍。
先看《公元前甲子检查表。左边竖
行是十干,其余六竖行是十二支。右边
一竖行数码是代表个位数公元纪年。公
元前 1 年庚申,公元前 2 年己未……公
元前 9 年壬子。
表中间部分五横行数码代表十位
30
数公元纪年,又分三组与下面三方框内数码相衔接,下面三个方框内数码代表
百位数和千位数公元纪年。左右两方框的百、千位数各有线条与中间代表十位
数的数码相连。中间方框百、千位数就与无框无线的十位数码配合。
查公元前 89 年干支。无百位数,百位数就看做 0。在下面右边方框内找到 0。
由线条右上找到十位数,框内找到 8。由 8 直行上,与个位数 9 的横向相交,得
地支“辰”,天干是“壬”。得壬辰,即是年干支。
又查公元前 1066 年干支。先在下方框内找到百位千位数 10,在中方框内。
相衔接的十位数,在中间,无线条系联,在内找到 6(十位数)由 6 直上,与右
竖行个位数 6 横向相交,在“亥”。横看干支是乙亥。即公元前 1066 年,干支
乙亥。
《公元后甲子检查表》(见下页)使用方法同前表。如,查 1981 年干支。先
在下面三个方框内找到百位千位数 19,在中间;则十位数在中间三组中无线条
系联之内,找到 8;由 8 直上,与右边竖行个位数 1 相交在“酉”。得 1981 年干
支辛酉。
这确实是公元纪年与干支纪年换算最简易之法。然后从干支纪年换算出公
元纪年则有一定困难。因为干支 60 年一轮回,同一个干支年对应,一系列的公
元纪年,它们之间要么相差 60 年,要么相差 60 年的倍数。尽管如此,“检查表”
还可以供我们利用,从已知干支查找公元纪年。
例 1 胡诠有《戊午上高宗封事》一文,求戊午的公元纪年。
查法:先找出个位数,戊午是 8;再找出百位、千位数;最后判断出十位数。
胡诠是南宋高宗、孝宗时人。南宋孝宗于公元 1163 年即位。所以百位千位
数是 11。已查出个位数是 8,戊午之“午”下向,十位数就只能是 3 或 9。结论
一定是 1138,不可能是 1198。
例 2 查近代“庚子赔款”的公元纪年。
查法:先查出个位数。庚子是 0;再确定百
位千位数,18 或 19;最后判断出十位数。结果,
1840 年与 1900 年都是庚子年。近代史常识告诉
我们,庚子年赔款是 1900 年事,与 1840 年无关。
例 3 求“甲午海战”的公元纪年。
查法:先查出甲午的个位数 4;
再确定百位千位数 18;
最后查出十位数:3 或 9。
近代史常识帮助我们得出结论:甲午海战发
生在 1894 年。
例 4 郭沫若氏有《甲申三百年祭》,求甲申
的公元纪年。
查法:先查出甲申的个位数 4:
再确定百位千位数 16;
最后查出十位数 4。
得知:公元 1644 年甲申。亦知郭文写于 1944
年前后。
二、纪月法
31
甲骨文、金文中尚未发现“朔”字,证明“朔”较晚出。因为朔日无月相,
肉眼看不见。朔日只能根据月满时日得知。《诗·十月之交》有“朔月辛卯”的
记载,至少西周时代已用朔为每月之首日了。
比“朔”为早,甲骨文中有“朏”字,指新月初见。于是有人据以指出,
中国古代最早是以新月初见为一月之首的,像当今的回历一样。这种以造字为
说的结论是靠不住的,犹如说“日”字中有阴影,证明中国人旱就观察到太阳
出现黑子,才造出了一个日字一样。
可以确切地说,从我国上古制历开始,一贯是以朔作为每月的起首。
至于纪月法,从甲骨文、金文中可以看出,最早是以数序从一到十二来纪
月份的。几千年的文明史都是这样,主要是用数序纪月。
春秋时代,各诸侯国以自己的君王在位年数纪年,岁首之月也不尽相同。
纪年、纪月都呈现出混乱。这时,天文学已相当发达,天象的观测日渐勤奋和
准确。天文学家创制了岁星纪年,可据以参照各诸侯国的纪年,还创制了以斗
柄所指方位用十二支纪月,可据以对照各国不同的岁首。这就是十二支纪月法。
十二支纪月以天象为依据。纪年的十二辰,是将地平圈分为十二等分,用
十二支定名,北斗柄指向十二辰中的某个方位就是某月:斗柄指向地平圈的寅
位,就是寅月;指向卯位就称卯月。这就是所谓“斗建”。典籍中的有关记载还
不少。
十二支纪月是将冬至所在之月的子月(斗柄正北向,指地平圈子位)作为
一岁之首,依次到岁终的亥月即十二月,这就是所谓建子为正,称子正。这种
用十二支纪月之法,民用日历虽不行用,在古代却有相当影响。据以制历和对
照先秦古籍有关文字是缺之不得的。
星象家不仅用十二支纪月。还配上十干,成为干支纪月。干支纪月法很少有
科学上的意义。搞命理预测,推算生辰八字才用到它。
此外,古人纪月还用别名。《诗·小明》:“昔我往矣,日月方除。”郑笺:四
月为除。《国语》载:“至于玄月是也。”玄月指九月。《离骚》有“摄提贞于孟
陬兮”。孟陬指春季正月。
《尔雅·释天·月名》记:“正月为陬,二月为如,三月为寤,四月为余,
五月为阜,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玄,十月为阳,十一月为
辜。十二月为涂。”
又,《尔雅·释天·月阳》载:“月在甲曰毕,在乙曰橘,在丙曰修,在丁曰
圉,在戌曰厉,在己曰则,在庚曰窒,在辛曰塞,在壬曰终,在癸曰极。”
知道月名、月阳这些别名,《史记·历书》“月名毕聚”也就好懂了。毕即甲,
聚通陬,均取正、首之义。岁首用“子”,斗柄指子位,聚实指“子”。毕聚即
甲子月。据此知,《尔雅》之“正月为陬”,是以子月(冬至之月)为首月,《尔
雅》用子正(周正)。可见月名、月阳是先秦的文字,汉人录之而已,亦见司马
迁《史记·历书》仍有干支纪月的流风。
由于先秦典籍毁者太多,存者甚少,月名、月阳这些纪月的别称没有全部得
到文献上的验证。
除此之外,一年四季,一年十二月都有种种别名。如古代将音律与历法的纪
月联系起来,将十二律分配在十二月上以代月名。文献典籍中这类材料实在不
少,我们不可不知。
四季异名表
春:阳春、青阳、艳阳、阳节、淑节、韶节、青春、苍灵、三春、九春
32
夏:朱明、朱夏、炎序、炎节、炎夏、清夏、朱律、长嬴、三夏、九夏
秋:素商、高商、金天、白藏、素节、商节、萧长、凄辰、三秋、九秋
冬:元冬、元英、元序、清冬、严节、寒辰、岁余、安宁、三冬、九冬
这些月份别名都来自文献典籍,或影响较大的诗文名句,一般都不难于理
解。如,正月称开岁,见《史记·冯衍传》:“开岁发春兮,百卉含英。”
月份异名表
正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月名
四季
地支
律吕
陬
孟春
寅
太簇
如
仲春
卯
夹钟
寤
季春
辰
姑洗
余
仲夏
巳
仲吕
阜
仲夏
午
蕤宾
且
季夏
未
林钟
相
孟秋
申
夷则
壮
仲秋
酉
南吕
玄
季秋
戌
无射
阳
孟冬
亥
应钟
辜
仲冬
子
黄钟
涂
季冬
丑
大吕
花木 杏月 桃月 槐序 榴月
蒲月
葡月
荷月 兰月
兰秋
桐月
桂月 菊月
菊序
葭月
时令 首春
元阳
正阳
孟阳
首阳
酣春
仲阳
丽月
晚春
杪春
暮春
清和
麦秋
端月 精阳
暑月
伏月
溽暑
租暑
首秋
肇秋
新秋
开秋
早秋
巧月
霜月
中秋
正秋
桂秋
暮秋
霜序
凉秋
杪秋
小春
上冬
开冬
初冬
小阳
春
冬月 末冬
杪冬
严冬
暮冬
岁杪
冰月
严月
其他 初月
嘉月
泰月
岁首
端月
开岁
献岁
肇岁
夏正
令月
大壮
夬月
蚕月
褉月
乾月 垢月
小刑
郁蒸
否月
瓜月
仲商 剥月
青女
月
坤月
良月
朽月
复月
畅月
龙潜
腊月
临月
嘉平
清祀
二月称酣春,有李贺诗句“劳劳莺燕怨酣春”。
三月称杪春,取义于岁杪。《礼·王制》:“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杪春
指三月,杪秋指九月,杪冬指十二月。
四月称麦秋,见《礼·月令》“孟夏麦秋至”,“孟夏之月,农乃登麦”。四月
称清和,见谢朓诗“麦候始清和,凉雨销炎燠”。又,曹丕《槐赋》有“伊暮春
之既替,即首夏之初期,天清和而温润,气恬淡以安治”。
五月称小刑,见《淮南子·天文训》:“阴生于午,故五月为小刑。”
称蒲月,民俗端午节将菖蒲做剑悬于门首,作为应时的辟邪景物。故五月又
称蒲月。
六月称溽暑。见《礼·月令》:“土润溽暑,大雨时行。”谢惠连诗“溽暑扇
温飚”,意即六月湿热。
33
称徂暑,见《诗·四月》:“四月维夏,六月徂暑。”杜甫诗:“密云虽聚散,
徂暑终衰歇。”
称荷月。荷花盛开之月。江南旧俗以六月二十四日为荷花生日。《内观日疏》
云:“六月二十四为观莲节。”《吴郡记》:“荷花荡在葑门之外,每年六月二十四,
游人最盛。”
七月称兰秋,谢惠连诗:“凄凄乘兰秋,言践千里舟。”也称开秋、旱秋、
新秋。梁元帝《纂要》:七月曰盂秋、首秋、初秋、上秋。又因兰花吐芳而称兰
月。
八月称仲商,见《礼·月令》:“孟秋之月,其音商。”可见古以“商”为秋
之音,仲商即仲秋也。
九月称青女月,《淮南子·天文训》云:“至秋三月,青女乃出,以降霜雪。”
相传青女是天神,即青霄玉女,主霜雪之降。
十月称良月,见《左传·庄公十六年》:“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
数至十为小盈,取其义。
称朽月,见《礼·月令》:“孟冬之月其味咸。其臭朽。”臭,指以嗅觉闻之。
气若有若无为朽。
十一月称畅月,见《礼·月令》:“仲冬之月命之曰畅月。”孙希旦注:畅,
达也;时当闭藏,万物充实。
十二月称腊月,也叫蜡月、嘉平、清祀。腊,原是祭的别称。古代常于此月
行祭祀,故后世称为腊月。
称暮节,见《初学记》:“十二月也称暮节。”也称暮冬、穷冬、穷纪、晚冬、
残冬、三冬。
称星回节,语出《玉溪编事》:“南诏以十二月十二日为星回节。”
还有一个四季与月份的配合问题,即所谓“建正”。在制历而尚无规律可循
的时代,只能随时观测天象而定季节,设置闰月以确定月份。也就是说,每年
春季第一个月是哪一月,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或者说岁首并不一致。北斗柄所
指的方位是固定的,斗建起于子,终于亥。因为这是天象,不可能含糊。春秋
各国的岁首月份,有在子月的,有在丑月的,有在寅月的,这就有一个“建正”
问题。
《左传·昭公十七年》载:“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
这是以天象“火出”为依据,十分客观的记载。
《史记·历书》云:“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
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这是司马迁立足于夏正为说。
上两处都触及建正问题。即所谓夏、商、周三正。所谓周正,是以冬至所在
之月,斗建子月(夏历十一月)为正月,即建子为正,又称子正;所谓殷正,
是以斗建丑月(夏历十二月)为正月,即建丑为正,又称丑正;所谓夏正,是
以立春之月,斗建寅月为正月,即建寅为正,又称寅正。春秋时代,依据建正
不同,称子正之历为周历,丑正之历为殷历,寅正之历为夏历。
三正与四季的对应关系是不同的。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周历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殷历 十二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夏历 十一 十二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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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春夏秋冬四季则各有所指。先秦典籍记载时令,往往与今人的习
俗不同,彼此之间也经常两样。究其实,仍是建正不一所致。
古人迷信阴阳五行和帝王嬗代之应。春秋时代“三正论”大兴,就是顺应了
时代的需要。按照三正论者对“周正建子、殷正建丑、夏正建寅”的解释。夏
商周三代使用了不同的历法,即夏代历法以寅月为正,殷代历法以丑月为正,
周代历法以子月为正,夏商周三代迭替,故“改正朔”以示“受命于天”。秦王
迷于“三正论”,继周之后,以十月为岁首,也有绍续前朝,秉天所命之意。实
际上,四分历产生之前,还只是观象授时,根本不存在夏商周三代不同正朔的
历法。所谓周历、殷历、夏历,不过是春秋时代各诸侯国使用的子正、丑正、
寅正的代称罢了。近代学者新城新藏(日人)、郭沫若、钱宝琮对此均有研究,
一致否定了“三正论”。张汝舟先生对古书古器留下的四十一个西周历点详加考
证,结论,是建丑居多,少数失闰建子建寅。(见所著《西周考年》)他的《中
国古代天文历法表解》更以大量确证.论定西周承用殷历建丑。这里摘要列举
《表解》所列之“表三”:
尧典 夏小正 诗七月 月令 夏历 殷历 周历
五月
日永星火
六月初昏
斗柄正在
上
六月
莎鸡振羽
季夏之月
昏火中
五 六 七
六月 七月初昏
织女正东
向
七月流火 孟秋之月
昏建星中
六 七 八
七月 八月
辰则伏
八月断壶 仲秋之月
昏牵牛中
七 八 九
八月
宵中星虚
九月内火 九月授衣 季秋之月
昏虚中
八 九 十
表中所列,不仅“火(心宿)”的中流伏内顺次不紊,就是《尧典》与《月
令》所举中星亦分明不误。不难看出,《尧典》用夏正不用周正,《夏小正》《诗·七
月》《月令》,皆用殷正,不用周正。
结论只有一个:西周一代并不是建子为正。
春秋用历,有记载可考。隐公三年寅月己巳朔,经书“二月己巳,日有食
之”,当是建丑为正;桓公三年未月定朔壬辰,经书“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亦是建丑为正。其他春秋纪日,皆可定出月建。事实是,僖公以前,春秋初期
是建丑为正。这自然是赓续西周。不能设想,西周建子为正,到春秋突来一段
丑正。
正因为是观象授时,无历法以确定置闰,确定朔日余分,失闰失朔便极为
自然。少置一闰,丑正就成了子正;多置一闰,丑正就成了寅正。到僖公以后,
出现建子为正,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事。
到了战国时期,各国普遍行用四分历,建正不同是事实。齐鲁尊周,建子
为正;三晋与楚建寅,使用夏正;秦用夏正,又以十月(亥)为岁首。明白这
个道理,对阅读古书大有好处。
《春秋》《孟子》用周正建子,所以《春秋·成公八年》云:“二月无冰。”
(适夏正十二月,当冰而不冰,反常天气,故记。)《春秋·庄公七年》云:“秋,
大水,无麦苗。”(注: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孟
子·梁惠王上》云:“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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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下雨,则苗淳然兴之矣。”(朱子集注:“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孟子·滕
文公上》云:“昔者孔子没。……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
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曾子曰:小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暴,蒲木
反),皜皜乎不可尚已。”(集注:“江水多,言濯之洁也。秋日燥烈,言暴之干
也。”周正之秋阳,正夏正之赤日炎炎,故言“秋日燥烈”。)这些记载,都可用
子月为正解读。《楚辞》用寅正,诗句申明明白白。《九章·抽思》:“望孟夏之
短夜兮,何晦明之若岁”;《九章·怀沙》:“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湘夫人》
有“嫋嫋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九辩》有“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
之以严霜”,“无农裘以御冬兮,恐溘死不得见乎阳春”等,这些文句只能用夏
正建寅解释。因为夏正孟夏四月(巳)近于夏至(五月中气),日长夜短,故称
“短夜”;南方夏正四月,正值立夏、小满,草木茂盛,才以“莽莽”状之;夏
正九秋十冬,节气有白露、、霜降、冬至、大寒,才可言“白露”“严霜”;至于
衣裘御寒之时,必在夏正冬季,才有“不得见乎阳春”之说。
《史记·秦本纪》记昭襄王“四十二年十月宣太后薨。九月禳侯出之陶。……
四十八年十月韩献垣雍……王龁将。伐赵。……正月兵罢,复守上党。其十月
五大夫陵攻赵邯郸。四十九年正貝益发卒佐陵。……其十月将军张唐攻魏”。这
里记昭襄王四十二年、四十八年,都先记“十月”,后记“九月”“正月”。这是
秦历——颛顼历,起于冬十月(岁首)止于秋九月。昭襄王四十八年、四十九
年记有“其十月”。正月前的十月是秦历十月,正月后的十月,是三晋历的十月。
三晋以正月(寅正,同秦)为岁首。“其十月”之在秦历,是在明年岁首,今记
在本年内,注明“其十月”。犹言“他的十月”。如果三晋不是寅正是周历子正,
“其十月”是秦历“八月”。秦史正好用秦历“八月”顺记下来,何来一个“其
十月”呢?《秦本纪》中两个“其十月”是三晋用寅正之确证。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 130 年)十月杀灌夫,
十二月晦杀魏其,“其春武安侯病,专呼服谢罪。使巫视鬼者视之,见魏其、灌
夫共守,欲杀之”。这里,先记十月,接着记十二月,之后不说“明春”,而说
“其春”,是什么原因?因为秦用寅正,使用寅正月序,又以夏正十月为岁首记
事,号称颛顼历。汉初承用秦制,也以十月为岁‘首,当年春天在当年十二月
之后,故称“其春”。直到汉代武帝太初(公元前 104 年)改历之后,才以正月
为岁首。此后两千余年,除了王莽和魏明帝(曹叡)时用殷正(建丑),武则天
和唐肃宗(李亨)一度用周正(建子)之外,都用夏正建寅,延续至今。今农
历称夏历,取建寅为正之夏,非夏朝之夏。
从中可看出:建正与岁首一般是统一的。但建正多属于天文(斗建),岁首
多属于用历,有时并不一致,如秦用夏正建寅的月序,又以十月为岁首记事。
其次,有建正并不等于有历法。因为只要纪年月就有建正、有岁首,但不一定
就有了制历法则。所以不能说夏历、殷历、周历就是夏、殷、周三代的历法。
今农历称夏历,取建寅为正之夏,非夏朝之夏。又,夏正建寅之历,作为战国
时代四分历的内容,古称殷历,假托成汤所制。实即假殷历真夏历。假殷历者,
取名而已;真夏历者,取寅正之义;具体内容是古四分历的法则所推演的年月
日安排。
在“纪月法”这一部分,还有一个月甲子的推算问题。
根据“五虎遁”已知:
甲年和己年正月之甲子为“丙寅”
乙年和庚年正月之甲子为“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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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年和辛年正月之甲子为“庚寅”
丁年和壬年正月之甲子为“壬寅”
戊年和癸年正月之甲子为“甲寅”
如 1984 年之年干支为甲子,即“甲年”,正月之月甲子(干支)即丙寅。二
月即丁卯,三月戊辰,四月己巳,五月庚午,六月辛未,余颂推。1980 年之年
干支为庚申,即“庚年”,正月之月甲子即戊寅,二月即己卯,三月庚辰,四月
辛巳,五月壬午,六月癸未,余可顺推而出。列表如下。
甲已 已庚 丙辛 丁壬 戊癸
正月 丙寅 戊寅 庚寅 壬寅 甲寅
二月 丁卯 已卯 辛卯 癸卯 乙卯
三月 戊辰 庚辰 壬辰 甲辰 丙辰
四月 已巳 辛巳 癸巳 丁巳 丁巳
五月 庚午 壬午 甲午 丙午 戊午
六月 辛未 癸未 乙未 丁未 已未
七月 壬申 甲申 丙申 戊申 庚申
八月 癸酉 乙酉 丁酉 已酉 辛酉
九月 甲戌 丙戌 戊戍 庚戌 壬戌
十月 乙亥 丁亥 已亥 辛亥 癸亥
十一月 丙子 戊子 庚子 壬子 甲子
十二月 丁丑 已丑 辛丑 癸丑 乙丑
所谓“五虎遁”者,记住十干之年的正月五个寅(虎)月干支即可依次顺
推之意。编成歌诀即是:
甲己之年丙作首。
乙庚之年戊为头。
丙辛之岁庚寅上。
丁壬壬寅顺水流,
若言戊癸何方起,
甲寅之上去寻求。
三、纪日法
日是最基本的时间计量单位,也是最重要的时间单位。只有认识了日,把
日子连续不断地记录下来,才可能产生比日大的时间单位——月、年,安排年、
月、日才有可能,制历才有基础。
日是有长度的时段,有起止时刻,或者说,日与日有一个分界。初民“日
出而作,日入而息”,是把白天当一日,夜晚并不重要。有了火的发明,夜以继
日,一日一夜合在一起,称为一日。
《史记·天宫书》载,“用昏建者杓”(杓指摇光),“夜半建者横”(横即玉
衡),“平旦建者魁”(魁指天枢)。这是讲上古观测北斗星以定季节的三种不同
的观测系统。而值得注意的是,先民所选取的观测时刻,正可以代表他们认识
日的观念,平旦、黄昏、夜半都可以作为日与日的分界标志。日出(平旦)、日
落(黄昏)作为日的分界,标志最为显明。生产力低下的部落人也最易掌握。
但冬至日短,夏至日长,日出、日落的时刻一年四季是不固定的。在生产力有
年
月
37
了相当发展的阶段显然就不能适应人类社会的需要.必须选用另外的标志以确
定日的分界。现代天文学上使用的儒略日制度是以日中做分界标志的,这在实
际生活中极为不便。我国古代,至迟春秋时代就以夜半作为日的起点了。
以夜半划分日期必须有较精确的计时器,这就是漏壶。漏壶是计时刻的。
只要用漏壶测得两次日中之间的长度,取其半就能得到较准‘确的夜半时刻。
传说周公已有测景台,春秋时代已有了精确的圭表测影。圭表测影必取日中时
刻。从现存文献看,战国初期行用的四分历就以夜半子时为一日的计算起点了,
至今不废。有了正确的日的概念,古人用什么方法纪日呢?最原始的办法当然
是结绳和刻木(竹)。新中国成立前夕,云南的独龙族还用结绳法纪日,佤族则
用刻竹法。这都是原始纪日法的遗留。
有了文字,纪日法就简单多了。甲骨卜辞使用的是干支纪日,如“己巳卜,
庚雨”,“乙卯卜,翌丙羽”。现今不仅已数次发现完整的六十干支骨片,还发现
有长达五百多天的日数累计结果。有人以为,完整的干支片,就是古人的日历
牌。可见干支的创制当在殷商之前。
干支纪日法是我国古代历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古历推算任何日期(包括节
气、朔、望),都是首先推出它的干支数。要掌握古代历法的基本知识,就必须
学会干支纪日的推算。《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离骚》
“唯庚寅吾以降”,贾谊“庚子日斜兮,鵩集于舍”……这些干支纪日的记载,
文献中比比皆是。据可靠的资料看,鲁隐公三年(公元前 720 年)二月己巳日
至今,干支纪日从未间断,这是人类社会迄今所知的最长的纪日文字记载。
干支纪日对于历史学、考古文献学,对于科技史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浩如烟
海的古代典籍,大量珍贵史料赖干支纪日的行用而有条不紊地留传下来。没有
干支纪日,史迹的推算便失去时间脉络,众多原始珍宝就成了杂乱无章的文字
记录,价值也就可想而知。
干支纪日法至今还有它一定的作用。有些历日还必须用干支来推求。如三伏、
社日的计算。《幼学故事》云:“冬至百六是清明,立春五戊为春社。寒食节是
清明前一日,初伏日是夏至第三庚。”注说:立秋后戊为秋社。夏至后四庚为中
伏,立秋后逢庚为末伏。这就是逢戊记社,逢庚记伏。过去西南一些地方赶场
也是按干支纪日,主要是用十二支所代表的十二生肖称呼场地:牛场、马场、
龙场、猫场、兔场……七天一大场,五天一小场。逢丑(牛)日赶场的集镇称
牛场。逢寅(虎)日赶场的集镇叫猫场。余可推知。镇远侗族婚礼,定在每年
阴历十月辛卯、癸卯两个卯日举行。干支纪日的局限是明显的。因为干支六十
个序数一周期,延续不断,如果不知道朔日干支,就无法明确某个干支在该月
的序次。在阅读古籍遇到纪日的干支还必须有专门的朔闰表来检查日子。
除了干支纪日法还有数序纪日法。最早的数序纪日法资料是 1972 年于山东
临沂出土的汉武帝七年(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 年)历谱竹简。这份历谱在三
十根竹简顶上标了从一到三十的数字,这是每月内各个日子的序数。每根简下
面写着各个月中这个日子的干支日名。从那以后,凡出土的汉武帝以来的历谱
都记有月内各日的序次数字。尽管有数序纪日法,民用甚为方便,历代史官的
记载仍主要采用干支纪日法。
星期是七天一周的纪日法。按“日、一、二、三、四、五、六”顺次排列。
远在古埃及时代就采用了星期纪日法,后来和基督教一起传入希腊和罗马,现
在已在全世界通用。星期的每一天,按照罗马占星术的观点,是由当时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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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七颗行星(日、月和五星)中的一个所庇护的。因此,一星期中每一天的命
名就用一个星的名字。这些名字到现代还保留在西欧的语言中。
1852 年法国学者斯加科杰(J.J.sealiger)倡议在公历之外创立一种不间断的纪
日尺度。它以太阳周 28 年、章法 19 年和律会 15 年相乘,得 7980 年为一总,称
为儒略周。
28x19x15=7980
因为儒略历每年 365 4
1 日,28 年的日数恰为 7 的倍数。所以一太阳周后某月
某日的星期又和以前同。
章法:19 个儒略年比 235 个朔望月约多一个半小时,可看做大体相等。所以
某年 1 月 1 日合朔,一章 19 年后的 1 月 1 日仍必合朔。
律会:当时罗马税周,15 年为一周期。和天文没有关系。
太阳周、章法、律会的“元”都起于儒略历 1 月 1 日。于是上溯得公元前 4713
年 1 月 1 日平午为一总的纪元(公元前 1 年在天文上记为 0 年,公元前 4713 年
记为公元前 4712 年)。一切有史以来的时日都可以包括在儒略周一总之内,预
推未来可应用的时日也足够了。
儒略周的连续不断的纪日法在现代天文学上还很有用。因为这种纪日法是脱
离年、月羁束的唯一长期纪日法。要想求得两个天象发生的准确时间距离,使
用这种纪日法最为方便。
每年的天文年历登载有每天的儒略日,可以查用。下面摘出近代,主要年份
元旦儒略周的日数,供查对。
1800 年 237,8497
1840 年 239,3106
1900 年 241,5021
1920 年 242,2325
1950 年 243,3283
1970 年 244,0588
1980 年 244,4240
这里谈谈关于公元日与干支日的推算问题。
中国古代以干支纪日为主,六十日一轮回,周而复始。现代通行于世的格
里历以公元年月数字纪日。两者均可顺推或逆推出若干年的干支日或数字日。
二者必有一个彼此换算的问题。公元后若干年的数字纪日常需要换算成干支纪
日,近代以前若干年的干支纪日也常需要换算成公元数字纪日。除了查阅陈垣
先生《二十史朔闰表》之外,还有什么快速便捷之法?国内对此进行研究者不
乏其人。重庆张致中、张幼明兄弟经多年研究,创“万年甲子速查法”,把万年
内外的公元数字纪日快速地变換为干支日。张氏兄弟的“速查法”服务于中医
研究,于古史、考古、星历等亦有参考价值。我们知道,当干支成为纪日工具
时,它便很快被引入医学领域,借以说明人体很多复杂的生理病理现象,创立
了相应的中医基础理论和治疗方法。如五运六气、天人相应学说、子午流注针
法等等便是。因此,进行中医的理论研究与治疗,均不能离开干支纪日。常常
需要将公元年月日的数字纪日迅速地换算出干支日。这是张氏“速查法”的主
要作用。
历法上的运算,当然也离不开干支日,但主要是推求朔日干支。而朔日又
依据农历的朔望月。这与公元纪年的“月”内容不一样,是不能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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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时法
1.时的概念
时的概念古今是不一致的。《说文》云:“时,四时也。”指一年春夏秋冬四
时。古籍中的“时”,多指季节、时令。《孟子》“斧斤以时入山林”就是。这样
理解,时就是一个比年小、比月大的时间单位。文史学家常陨次排列为“年、
时、月、日”。《春秋经传》记事,多有类似记载。如:
(文公)“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
其中的春、夏、秋、冬,指的是“时”,就是季节。《说文》据以释义。
纪时法之“时”,是指比日小的时间单位,时辰、时刻之类属此。
2.地方时、世界时、北京时
如果没有钟表,人们习惯于把太阳在正南的时刻说成中午 12 点,此时地球
另一面正在背着太阳的地点,必然是夜里 12 点,也就是午夜 0 点。这种由观测
者所在地,根据太阳位置所确定的时刻叫做地方时。地球绕太阳转动,各地的
观测者都有各自正对太阳的时刻,都有各自的正午。只有同一条经线上的地方
时才相同。地方时随着地理东西经度的不同而有差别。国际上规定,以通过英
国格林尼治天文台的经度(0 度)为起点,向东至 180 度称东经,向西自 0 度至
180 度称西经。地球自转一周 360 度,每小时转过 15 度(360÷24)。
每距经度一度,时差 4 分钟(60÷15)
每距经度一分,时差 4 秒钟(60 分为一度)。
这就是地方时与经度的关系。这样,地球上东西任意两点同一时刻的地方
时差,都可以通过两点的经度差算出来。
随着人类社会彼此交往的频繁,全人类统一的时间系统的建立就是必不可
少的了。公元 1884 年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建立了统一的世界纪时的区时系统。
规定,将地球表面分成 24 个时区。太阳每小时所经过的地方即每 15 经度范围
内为一个时区。东经 12 区,西经 12 区。东经 180 度即西经 180 度作为国际日期
变更线。一日之内,东早西迟。人们沿用 0 时区的区时,即 0 度经线上的地方
平时,作为国际通用的世界时。
我们常用“北京时间”以统一祖国各地的地方时。北京位于东经,116 度 20
分。属于东八区。因此规定东八区的区时为“北京时间”。东八区的区时是指东
经 120 度经线上的地方平时,并不是北京所在东经 116 度 20 分线上的地方时。
杭州、常州正好位于东经 120 度经线上,严格说,“北京时间”与杭州、常州的
地方平时才正好相当。
美国时间 1971 年 10 月 25 日夜 11 点 22 分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恢
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这在当时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这
是北京时间的几时几分呢?这就涉及区时的关系。
所谓美国时间。就是指华盛顿时间。华盛顿位于西经 77 度。属西五区。美
国时间就是西五区的区时,也就是西经 75 度经线上的地方平时。西五区的区时
与北京时间即东八。区的区时,相差 13 小时。
美国时间 10 月 25 日晚 11 时 22 分正是北京时间 10 月 26 日中午 12 时 22 分。
40
在我国国内,北京时间与各地的地方时差,也可以由各地的经度与东经 120 度
线的经度差推算出来。
3.古代的测景报时
中国古代是利用表影的方位来报时,自成系统。这也是观测太阳位置来确定
时辰。
最早当是就近利用自然物(山势、树木)的影长,进一步发展就是立竿测影。
古代的“表”,就是竿,直立的竿子。古人十分重视“表”的作用,观测十分勤
勉。表的用途甚多。主要有三个:
一是定方位。《周礼·冬官·考工记》云:“匠人建国,水地以县,县染而眡
以景。”郑玄注:“于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㫝之以景,将以
正四方也。”《周礼》的“ ”,就是郑注的“臬”,实际就是表。《诗·大雅·公
刘》:“既景迺岡,相其阴阳。”传云,考于日影,参之高岡。可见,依太阳高度
利用日影测量地理位置,那是周代以前很早就有的了。
二是报时辰。这是观测表影角度的变化,从日出到日落,以定出一天之内的
时间。这种“表”发展为后来的日晷。古人将地平圈从北向东向南向西按十二
支顺次分为十二等分,定出地平方位。春分、秋分日出正东而没于正西,即日
出卯位没于酉位。冬至日出东南而没于西南,即日出辰位而入于申位。夏至日
出东北而没于西北,即日出寅位而入于戌位。这是利用表影的方位来报时。
三是定时令。观测每天正午的日影长度及其变化,测量回归年长度并确定
一年二十四节气。这就是“土圭之法”,所谓“日中,立竿测影”。报时辰的“表”
发展成“日晷”,作用也就专门化了。《说文》云:“晷,日景也。”景即今影子。
晷确真是测日影的。故宫太和殿前左边摆着的就是我国传统的赤道式日晷。古
代日晷,晷面一般为石质,晷面和地球的赤道面平行。与赤道面平行,必然和
地平面成一角度。角度的大小随地理纬度不同而变化。北京地理纬度 40 度,日
晷与地面角度即为 40 度。晷面中心立一根垂直于晷面的钢制指针,这根指针同
地球自转轴的方向也是平行的。晷面边缘刻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十
二时辰。每年春分以后,太阳位置升高,看盘上面的针影所指;秋分以后,太
阳位置降低。看盘下面的针影所对时辰,十分准确。
4.十二时辰
从甲骨文材料看,殷人对每天各个不同时刻,已有专门称呼。大体上是将
一日分为四个时段:旦(旦、明、大采),午(中日),昏(昏、昃,日),夜(夕、
小采)。这种粗略的纪时法,在生产力低下的时代,已足够应用了。
在一日分四个时段的基础上,利用起源很早的十二地支定时辰,那也是很自
然的。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载:“自汉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
二时,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左传》卜楚丘曰:‘日之数十,
故有十时。’而杜元凯注则以为十二时。”顾氏以为“一日分为十二,始见于此”。
即
夜半者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
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
哺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
古籍涉及时辰者不少。《诗·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卜辞作未
旦、旦);宋玉《神女赋序》“哺夕之后,精神恍忽”;《淮南子·天文训》“(日)
至于衡阳,是谓隅中;至于昆吾,是谓正中”;《汉书·游侠传》云“诸客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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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买,至日映皆会”;《古诗·孔雀东南飞》“喳唵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杜甫
诗“荒庭日欲哺”等等。
顾炎武认为十二时辰的划分起子杜预的注,其实在商周之间就有了。《诗·小
雅·大东》曰:“跛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郑玄以为:“从
旦至暮七辰,辰一移,因谓之七襄。”郑玄讲反了,不是从旦到暮而是指织女星
从升到落,在天上走了七个时辰。这个“七襄”,已透露了西周时代一天分十二
时辰的消息。
除了常见的分一日为十二时辰外,还有将昼夜各分为五个时段的,那就是
“日之数十,故有十时”。《隋书·天文志》载:“昼:有朝,有禺,有中,有哺,
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由此又称夜为“五更”。《颜氏家训·书证
篇》解释道:“或间:‘一夜伺故五更?更伺为训?’答曰:汉魏以来.谓为甲
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或云鼓,一鼓、二鼓、三鼓、四鼓、五鼓;亦
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以五为节。……所以尔者,假令正月建寅,
斗柄夕则指寅,晓则指午矣。自寅至午,凡历五辰,冬之月虽复长短参差,然
辰间,阔盈不至六,缩不至四。进退常在五者之间。更,历也,经也,故曰五
更尔。”颜氏结合星象说五更,是可信的。
更有《淮南子·天文训》将白天分为十五个时段:晨明、朏明、旦明、蚤
食、晏时、隅中、正中、小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悬车、黄昏、定昏。
这是就太阳的位置“日出于暘谷”至“日入于虞渊之汜”来划分白昼的。
宋代以后,又规定把十二时辰的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个部分。子初、
子正,直到亥初、亥正。初或正都等于一个时辰的二分之一。“小时”之称由此
而来。
5.百刻制度
与十二时辰同时并行的是昼夜均衡的百刻制度。这应是由“十时”制发展
而来的更细致的一种纪时法。百刻制,当以漏壶的产生为基础。漏壶是古人制
作的计时仪器,用箭来指示时刻。箭上刻着一条条横道,这就是刻。刻应比箭
更早。
《周礼》一书就有关于漏壶及昼夜时刻划分的记载,那时已有报时的制度和
专职人员。《周礼》的内容反映了春秋乃至西周的社会礼制。
《周礼·春官·鸡人》载:“夜呼旦,以叫百官。”
《周礼·秋官·司寤氏》载:“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土夜禁。禦晨行
者,禁宵行者、夜游者。”这里的“鸡人”“司寤氏”,应是值夜班的专职人员,
职责明确。
《周礼·夏官·絜壶氏》记:“掌絜壶以令军井。……凡军事悬壶以序聚
……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郑注:“悬壶以为漏,以序聚 ,以次更聚
击 备守也。以水守壶者为沃漏也,以火守壶者夜则观刻数也。分以日夜者,
异昼夜漏也。漏之箭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焉。”
《诗·东方未明》有:“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则莫。”毛诗序:“刺’
无节也。朝廷兴居无节,号令不明,絜壶不能掌其职焉。”严粲以为此诗主刺哀
公,兴居无节,故归咎于司漏者以讽之。
这些记载都说明,时刻制度行用是很早的。
昼夜漏刻制以太阳出没为基础。秦和西汉规定,冬至日昼漏 40 刻,夜漏 60
刻;夏至日昼漏 60 刻,夜漏 40 刻;春分秋分则昼夜漏都是 50 刻。
古代还明确规定昏旦时刻,以利于早晚观测中星及其他天象。秦汉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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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是日出前三刻为旦,日没后三刻为昏。秦汉以后改三刻为二刻半,一直用
到明末。东汉以前,从冬至日起,每隔九日昼漏增一刻;夏至日起,每隔九日
昼漏减一刻。因冬至与夏至相距百八十二、三天,昼漏或夜漏时刻相差二十刻,
约合每九日一刻。《秦会要订补》卷十二,《历数上》说:“至冬至,昼漏四十五
刻。冬至之后,日长,九日加一刻,以,至夏至,昼漏六十五刻。夏至之后,
日短,九日减一刻。”昼漏或夜漏时刻虽
略有不同,但九日增减一,刻却是一致
的。
在钟表传入之前,漏壶一直是传统
的纪时工具。由于一百刻与十二时辰无
整倍数关系,难于协调,于是有改革百
刻制的出现。汉成帝时甘忠哀帝及新莽
时短时间行用过。梁武帝天监六年(公
元 507 年)曾改为九十六刻制,大同十
年(公元 544 年)又改为一百零八刻制,
只用了数十年。陈文帝天嘉年间又复用
百刻制。明代末期西学传入九十六刻制,
清初定为正式制度,废百刻。
一个时辰等于八刻又三分之一。这
三分之一刻又称为小刻。
6.时甲子的推算
十二支用于纪时,民间又往往配以十干,发展为干支纪时。
具体推算如下表。
甲、已 乙、庚 丙、辛 丁、壬 戊、癸
0~2 子 甲子 丙子 戊子 庚子 壬子
2~4 丑 乙丑 丁丑 已丑 辛丑 癸丑
4~6 寅 丙寅 戊寅 庚寅 壬寅 甲寅
6~8 卯 丁卯 已卯 辛卯 癸卯 乙卯
8~10 辰 戊辰 庚辰 壬辰 甲辰 丙辰
10~12 巳 已巳 辛巳 癸巳 乙巳 丁巳
12~14 午 庚午 壬午 甲午 丙午 戊午
14~16 未 辛未 癸未 乙未 丁未 已未
16~18 申 壬申 甲申 丙申 戊申 庚申
18~20 酉 癸酉 乙酉 丁酉 己酉 辛酉
20~22 戌 甲戌 丙戌 戊戌 庚戌 壬戌
22~24 亥 乙亥 丁亥 已亥 辛亥 癸亥
根据“五鼠遁”,已知:
甲日和己日子时之干支为甲子,
乙日和庚日子时之干支为丙子,
丙日和辛日子时之干支为戊子,
丁日和壬日子时之干支为庚子,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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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日和癸日子时之干支为壬子。
归纳成歌诀,便是:
甲已还加甲,乙庚丙作首,
丙辛生戊子,丁壬庚子头,
戊癸起壬子,周而复始求。
如公元 1949 年 10 月 1 日干支甲子日,那么甲日之子时干支为甲子,丑时即为
乙丑,寅时即为丙寅……亥时即为乙亥。
又公元 1981 年 10 月 1 日干支壬子日,那么壬日之子时干支为庚子,丑时即
为辛丑,寅时即为壬寅……亥时即为辛亥。
一般十二时辰配 24 小时,是 23~1 时为子,1~3 时为丑……2l~23 时为亥。
张汝舟先生以为,夜半子时作为一日之首,正如夜半 0 点作为一日之起始一样。
夜半 11 点 59 分还是前一日,少一分都不行,少一分都未进入下一天。0 点以后
才是一日开始,也就是子时的开始。子时应指 0 点到 2 点之间这两个小时,余
当类推。
旧有的说法是将子时分为子初、子正,子初指 23~24 时,子正指 0~1 时。
具体应用时,将“子初”归于上一日,0 点是分界线。
第三讲 观象授时
“观象授时”这一术语是清代毕沅在《夏小正考证》中首先提出来的,十分
形象地描述了原始民族的天文学知识,也表达了先民在上百时期制历依据天象
的事实。我国古籍中《尚书·尧典》、《夏小正》、《逸周书·时训解》等书里都
有不少观象授时的记述。下面就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分别加以解说。
一、地平方位
观测天象。不仅有一个标准的时间计量,还得有一个统一的方位概念。这
就得从地平四方说起。
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就是四方、四时概念的发展。四分体制几乎是世界
古老民族都具备的原始计数体制。古巴比伦把宇宙看成一个四等分的圆周,根
据月相(新月、上弦、满月、下弦)把一个月分为四等分。古希腊于公元前 6
世纪就产生了以水、火、气、土为宇宙万物四大本源的理论。古印度有所谓“四
大种子”,指的是风、火、水、地。
中国古代的八卦,事实上也是一种四行理论:天生风,地载山,雷出火,
水成泽。何尝不可以看成风、地、火、水四种物质元素?虽然五行——金、木、
水、火、土这种多元物质本源论泛滥无涯,但不能否认产生得更早的八卦一即
四行的存在。
甲骨文中已有明确的四方记载:“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
年。”还有关于四方风的叙述:“东方曰析,南方曰夷,西方曰 ,□□□□。”
(后者阙文,自然指“北方曰□”。)《山海经》已分大荒东经、南经、西经、北
经,也有类似甲骨文中四方和四方风名的描写。《尧典》更将四仲中星所代表的
春夏秋冬四季与东南西北四方联系起来。《管子·四时篇》说得很清楚:
是故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
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
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
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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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
这里的四方、四时、四气与日月星辰配,把天象与地平方位、四季、气令
结合起来,顺次井然,脉络清晰。
前些年发掘出来的殷代宫殿基址,其南北方向跟今天指南针所指方向完全
吻合。这说明殷商时代测定东南西北方位已是完全准确的了。这准确的方位,
古人是怎样测出的呢?《周髀算经》载:“以日始出,立表而识其晷;日入复识
其晷。晷之两端相值者,正东西也。中折之,指表者,正南北也。”或者说,日
出时表影的端点和日没时表影的端点的连线,就是正东和正西;线的中点,跟
表本身的连线就是正南和正北。
表示方位的词,一般都用东、南、西、北。东(東),古人以为“从日在木
中”,指太阳升起的方位。西,古字形作 ,下像巢,上像鸟,《说文》云“鸟
在巢上也”,又说“日在西方而鸟西”,可见西方之“西”是一个假借字。古人
为区别字义而新造一个“栖”字,鸟西作鸟栖,“西”就专表西方了。南,是草
木到夏天长满了枝叶的意思,所以“从 (pō) (rěn)声”。夏天,太阳从
那个方向来,就是南方。北,吉时就是“背”字。朝南为正,背南当然是“北”
了。古人又说北方是伏方,取万物伏藏的意思。
中华民族的祖先生息在黄河流域一带,处在北半球,太阳总是在古人视觉
的南面运动着。坐北朝南就成了人们生活的习俗,所以古代典籍记载东南西北
方位的方法以及左右的概念与我们今天的认识是大不相同的。长沙马王堆三号
汉墓出土的地形图及驻军图,都是坐北朝南的,上方指南,下方指北。与当今
地图南北向正相反对。《楚辞·哀郢》“上洞庭而下江”也是指方位的,洞庭湖
在南、长江在北,用上、下标志。
因为是坐北朝南,古人的左右就是指东西方位而言了。《史记·项羽本纪》:
“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晋书·温峤传》:“江左自有管夷吾,
吾复何虑?”江左就是江东。
古代匈奴有左贤王、右贤王,以今之方位言之,则左在西,右在东,实际
上左贤王居东部,右贤王居西部。古人所谓“左地”,即东部地区,“右地”即
西部地区。
古有左将军、右将军,左侍部、右侍部,左庶子、右庶子之类的职官,办
公或用事之地,都是左在东,右在西。
古人观天象以三垣二十八宿为基准。紫微垣有左垣、右垣,太微垣有左垣、
右垣,天市垣亦有左垣、右垣。左垣就是东垣,右垣就是西垣。《史记·天宫书》:
“紫宫左三星曰天枪,右五星曰天梧。”《史记正义》云:“天市垣在太微垣左,
房、心东北。”类似以左右指方位的记载在古书中比比皆是。要是我们夜观天象,
使用当代星图,就要面对北极星才能切合。如果用旧式星图,必须坐北朝南,
才能分出左右,不致迷惑。
扬雄《解嘲》云:“今大汉左东海,右渠搜,前番禺,后椒途,东南一尉,
西北一侯。”即用左右前后,亦指东西南北,方位还是准确的。
表示方位的左右,古人也常用来表示地位的尊卑。这与中国西高东低的自然
地形也是吻合的。左表示东方,又表示地位低下;右表示西力,义表示地位尊
显。《史记·廉蔺列传》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指地位
高过廉颇。《后汉书·儒林传》:“(董钧)后坐事,左转骑都尉,年七十卒于家。”
左转即左迁,就是降职。左低右高,若设左右二丞相,则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
相;若有东宫西宫,自然西宫尊于东宫。因为右方地位高上,左方地位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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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近赞助用右,疏远贬损用左,《战国策·魏策二》:“衍将右韩而左魏。”即公
孙衍亲近、赞助韩国而疏远、损害魏国。
东南西北也常用来表示地位、身份。历代帝王宝座都朝正南方,散有“南面
称王”之说。这就是清代学者凌廷堪所说“堂上南向为尊”。贾谊《过秦论》:“秦
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以坐北朝南为尊。胡诠《戊午上高宗
封事》:“向者陛下间关海道,危如累耍再,当时尚不肯北面臣虏。”指北面为臣。
引申开去,没有占上风,处在下位,打败仗,称“北”。“败北”、“追亡逐北”
就是此意。这里的“南面”、“北面”,是朝南、朝北,不是南方、北方。就座位
说,北边的位子是尊位了。东与西,即前面讲的左与右,左东为低下,所以主
人之位在东,右面为尊崇,所以宾客之位在西。主人称“东家”、“做东”、“东
道主”,客位称“西席”、“西宾”。
君王南面而坐,公侯将相则东向而朝,以坐西向东为尊贵。这就是凌廷堪
所谓“宫中以东向为尊”。《史记·廉蔺列传》载:“今括一旦为将,东向而朝,
军吏无敢仰视之者。”《项羽本纪》载:“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项王、项伯东
向坐;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侍。”不难看出,
项王座位最尊崇,范增次之,沛公又次之,张良在东且是“侍”。后来樊哙撞进
来,还是“披帷西向立”,站在东边。这自然是一张合乎礼仪及习俗的座次表了。
古书里,又常以山川地势作为定方位的基准。山之南称阳,山之北称阴,水
之南称阴,水之北称阳。衡阳,处衡山之南;贵阳,得名于贵山之南;华阴,
处华山之北;河阳,指黄河之北;洛阳,处洛河之北;江阴,处长江之南;汉
阴,指汉水之南。龙、虎也用来表示东西两个方位。
《书·传》:“东方成龙形,西方成虎形。”因为“东溟积水成渊,蛟龙生之,
西岳山峦潜形,虎豹存焉。”所谓“左青龙、右白虎”,就是东有青龙之象,西
有自虎之形。东西有龙虎,南方配以鸟,北方配以龟,就是“南朱雀、北玄武”。
综合龙、虎、鸟、龟,古人谓之“四象”。在古代的天文星图中,作为观象授时
主要依据的二十八宿,也配以“四象”。传统的二十八宿歌诀是:
角、亢、氏、房、心、尾、箕——东苍龙,
斗、牛、女、虚、危、室、壁——北玄武,
奎、娄、胃、昴、毕、觜、参——西白虎,
井、鬼、柳、星、张、翼、轸——南朱雀。
二十八宿配四象,起源很早。《书·尧典》载“二月日中星鸟”就是以井鬼
柳星张翼轸之“星”宿为中星,不说“星星”,而说“星鸟”,可见四象的端倪。
1979 年湖北随县(今随州)出土了一只绘有二十八宿星图的箱盖,已确认是战
国初期的实物。箱盖上,二十八宿之外,左绘龙形,右绘虎形,也是表方位的。
由于在划分恒星群基础上产生的“四象”有着广泛的影响,所以古书利用它
表方位的描写就很:多。《曲礼》以“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这种
星宿的布列显示行军布阵之法。张衡在《灵宪》中更有生动的描写:“苍龙连蜷
于左,白虎猛踞于右,朱雀奋翼于前,灵龟圈首于后。”这左右前后,自然指的
是东西南北方位。《鹖冠子》云“前张后极,左角右钺”,其含义也与《曲礼》《灵
宪》所写四象同。张,指井鬼柳星张翼轸一南方七宿朱雀之“张”;极,指北极;
角,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之“角”;钺,指西方白虎七宿一奎娄胃
昴毕觜参之参宿区界内的钺星。由于北方七宿玄武之象隐入地平线下,人所不
见,背后唯北极而已,故言“后极”。从表方位角度说,与言“后玄武”是一个
意恩。《说文》释“龙”字云:“龙,鳞虫之长也。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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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句还可以接受。后句“登天”“渊”就玄乎了。如果与四象之“左苍龙”联系
起来就不难理解。恒星群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春分后黄昏时候开始
出现在东方,这就是民间所谓“二月初二龙抬头”的传说。经半年,秋分后这
条龙就从西方地平线隐没了。这不正是“春分登天”“秋分潜渊”吗?
四象与方位紧密联系,四象也就可做东南西北的代称了。南京的玄武湖,实
际上是北湖的意思。唐朝长安有玄武门,当然是指北门。旧金陵有朱雀门、朱
雀桥,长安旧城内有朱雀门,其他各地旧城的朱雀门,都指的是南门。同理,
东海之滨的青龙镇,自然坐落在国土之东。其他,称青龙港、青龙河、青龙桥、
青龙塔,都标志了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古时的“白虎”含贬义,这与原始时代
虎豹危害人类生存的事实有关,所以做地名白虎洞者少有,而白虎堂、白虎厅
之类已喻义军机紧要,示禁入内之意。
两千多年来列为群经之首的《周易》是用卦爻辞反映作者思想体系的。《周
易》基本卦次是乾☰、坤☷、震☶、艮☳、离☲、坎☵、兑☱、巽☴。司马迁有
“文王拘而演周易”之说,所谓“文王八卦方位”西周时代就有了。其具体方
位是:东(震)、南(离)、西(兑)、北(坎)、西北(乾)、西南(坤)、东南
(巽)、东北(艮)。搞占卜预测的端公道士,就利用阴——阳—的变化,演示
八卦,定出方位,以占筮的卦爻辞进行说解,俘获人心。
《淮南子》称“天有四维”,这四维,并不指东南西北四方。而是“日冬至,
日出东南维,入西南维……夏至,出东北维,入西北维。”这与八卦中的巽(东
南)、坤(西南)、艮(东北)、乾(西北)的方位是一致的。
能推演的历法产生以前还是观象授时。观象不仅可以授时,亦可以定方位。
利用北斗七星斗柄所指,就可以确定方位与季节。《夏小正》载“正月斗柄悬在
下”,“六月斗柄正在上”。因为北天极处在高空,绕极而转的斗柄悬在下,指北
方;正在上,指南方。《淮南子·齐俗训》说:“夫乘舟而惑者不知东西,见斗
极则寤矣。”东晋僧人法显《佛国记》云:“大海弥漫无边,不识东西,唯望日、
月、星宿而进。”古人在茫茫大海里用北斗、北极星及其他星宿确定方位那是很
自然的。保存了一些原始记载的《鹖冠子·环流》说:“斗柄东指,天下皆春;
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斗柄的东
南西北紧系着天下的春夏秋冬。所以,春夏秋冬也可以配合方位。那就是东方
春,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
天干地支的使用远在商代以前。发掘出土的甲骨中已数次发现完整的干支
表。殷周以降,干支不仅用来纪日、纪月,还用来纪年,也用来表示方位。天
干表示方位的方法是,甲乙为东,丙丁为南,戊己为中,庚辛为西,壬癸为北。
东南西北中配以十干,这自然是受了阴阳五行学说
的影响。地支表示方位,汉代已属常见。《史记·历
书》以“正北”代夜半时,以“正东”代晨旦卯时,
以“正西”代黄昏酉时,以“正南”代日中午时。《周
髀算经》卷下有“冬至夜极长,日出辰而入申;夏
至昼极长,日出寅而入戌”,这显然也是以地支表方
位的。子为北,午为南,南北经线我们称之为子午
线,一同此理。
历代制作的浑仪以及天球仪上都装有地平环,
一般都用四维、八干、十二支代表二十四个方位,
位置的显示就精确得多了。(见右图)汉唐以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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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图及民间使用的罗盘都用它来表示方位。
地平方位图甚至还用于标志汉字古读的声调。唐人在字的四角点四声。张守
节《史记正义·论例》“发字例”云:若发平声每从寅位起,上点巳位,去点申
位,入点亥位。到宋代改点为圈,位置依旧。对照附图,平上去入四声标志的
位置就不难明了。
二、三垣二十八宿
天空间繁星密布,日夜运转,周而复始。怎样从纷繁中理出一个头绪?最简
便的就是识别一些亮星,再划分天区,以利观测。中国古代天文学分天区以三
垣二十八宿,形成别具一格的划分法,自成独特的观象系统。按照先民的划分,
每一天区的星又分成若干群,一群之内的星用各种假想的线连接起来,组成各
种图形,并给一个相应的名字。古代称这一星群为星官,《史记·天官书》之“官”,
源于此。“虽群星之散乱,但依象而堪核其实。”北斗七星可连成像一只长把的
勺和古人用的涵斗。与“斗”相似,星官取名为斗。箕宿四星可连成簸箕的形
状,名之曰箕。《诗·大东》:“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
浆。”是就这两个星官说的。
三垣的名称,依现存文字记载,完整的提法初见于唐初的《玄象诗》。《史
记·天官书》中尚无“天市垣”,称紫微垣为“紫宫”,太微垣只称“太微”。可
见形成一个体系较晚。
二十八宿就不同了。有些星名在甲骨文中就已出现。《尚书·尧典》作为四
仲中星的星已包括在二十八宿之中。日本天文学家新城新藏提出西周初年二十
八宿已经形成,虽嫌证据不足,但亦不致晚于春秋。1972 年湖爿匕随州出土一
件漆箱,箱盖上围绕北斗的“斗”字,有一圈二十八宿的名称。这座古墓的时
代,比较肯定的说法是春秋末年或战国初期。
十八宿的名称是:
东方七宿:角、亢(天根、本)、氐、房、心(农祥、天驷、大火)、尾、
箕;
北方七宿:斗、牛(牵牛)、女(须女、婺女)、虚、危、室(定、莺室)、
壁(东壁);
西方七宿:奎、娄、胃、昴、毕、觜(觜觿)、参;
南方七宿:井(东井)、鬼(舆鬼)、柳、星(七星)、张、翼、轸。
早期星官的命名,都和生产生活中常见的事物有关。
人物:老人、织女、农丈人;
动物:鳖、天狼、角、牛、翼、尾;
用具:五车、天船、斗、轸;
农具:箕、定(《尔雅·释器》注:锄属);
猎具:弧矢、毕(带网的叉子);
物件:天门、南门、柱、室、井、糠;
其他:柳、火、天津、江、河。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人间的一套政治机构和社会组织也相应地搬到了天
上。如帝、太子、上辅、上弼、帝座、侯、宗人、上将、次将、上相、次相、
五诸侯……这些帝王将相的名称,大理、天牢、垒壁阵、羽林军、八魁、军市、
明堂、灵台、华盖……这些人世间常见的机构、组织、器物专名。正如古人言:
48
天市者,原系天之市也。觉亦不应乎人之市。故垣外则有齐楚燕郑并姬周
分封之国。垣之中,则有斗、斛、市楼及宗人、宗星、宗正、车肆、列肆、屠
肆等星。故凡地之所有者,天亦应地而有之。如少微者,是少于紫微也。微何
以言少?试观垣中,则太子、幸臣、从官之类,并三公、九卿之俦,及中独列
五帝之座。可知上相、次相、上将、次将,皆属辅嫡子以嗣统者也。至于以列
星而论,若有东咸,必有西咸,有南河必有北河,有左旗、左更、左辖、左摄
提,则必有右旗、右更、右辖、右摄提,有外屏必有由屏,有三台、三辅必有
三公、三师,有杵必有臼。有离瑜必有离珠,有土公而有土公吏、土司空者,
由之有水委必有水府,水积之位也。推而广之,言水族者,则有鱼龟与鳖,言
昆虫者,则有螣蛇与蜂,言旗者则有节游与弁,言戈者则有鈇钺与籥,言鸟者
则鹤与火鸟、天鸤也,言兽者则有马与狗国、天狗也。然而星象甚繁,不能枚
举。通盘考核,皆可取配成趣,变化致祥。学者当自举一反三耳。
所以,遍观中国的星座如同认识一个完整的封建社会。
古人又是怎样标示这些繁多的天体的具体位置呢?从天文学角度说,任何
天体的位置可以由赤道坐标系标示也可以由黄道坐标系来标示。中国古代,广
泛应用赤道坐标系标注天体位置。赤道,是指天球上一个与天极处处垂直的大
圆。赤道坐标的两个分量是入宿度和去极度,即用去极度和入宿度表示天体位
置。
古代分周天 365
4
1 度,配合二十八宿,一回归年运行一周天。二十八宿都
是星群。测量两星群之间的距离得取其中一星为标准,定为距星,下宿距星与
本宿距星之间的赤经差,就叫本宿的距度。二十八宿每宿的距度是不等的,加
起来合 365
4
1 度。
《汉书·律历志·距度》载: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
尾十八。箕十一。东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又四分之一)。牛八。女十二。
虚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北九十八度
(又四分之一)。
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
十六。觜二。参九。西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张十
八。翼十八。轸十七。南百十二度。
这样,每过一天,二十八宿便向西运行一
度。每过一回归年,二十,八宿便运行一周
天。从而把日期的变更与星象的位移紧密联
系起来,形成了二十八宿与十二月、二十四
节气的对应关系。
所谓“入宿度”就是以二十八宿中某宿的
距星为标准,测出这个天体与这个距星之间
的赤经差。如织女星入斗五度。就是说,它
在斗宿范围内,与斗宿距星(斗一)的赤经
差为五度。
49
所谓“去极度”,就是所测天体距北极的角距离。
弄明白表示天体位置的方法,古籍中有关的记载就可以读懂。如;下面是以
来皇祐年间观测为准所编制的《宋代星宿》(日人薮内清著)中几个天体的位置。
斗宿 距星斗一 去极 119 度 入宿箕 8 度半 赤经 226°54
建 建一 113 度 斗 4 度 270°48
织女 织一 52 度 斗 5 度 271°47
河鼓 河二 83 度 斗 22 度 288°22
牛宿 牛一 108 度半 斗 23 度半 291°77
女宿 女一 104 度半 斗 7 度半 298°93
表列“赤经”,是指自春分点起沿着与天球周日运动相反的方向量度的数
据。从 0 度到 360 度。现今之春分点在奎宿内(距星奎二赤经 359 度 50),经井
(井一赤经 81 度 39)、角(角一赤经 188 度 96)、斗(斗一赤经 266 度 54)。分周
天 360 度,这是西度,古代是不用它的。
用入宿度和去极度标示天体的位置的赤道坐标系和观测点的位置无关,而且
同一天体的赤道坐标也不随时间而变化。因此在天文历表中,一般都用赤道坐
标表示恒星的位置。只有研究太阳系天体位置和运动时,一般采用黄道坐标。
中国古代分天区为三垣二十八宿,而国标上通行的是划分为八十八个星座。
现今人们夜晚观星,有的用西名星座,有的用古代星名,更多的是中西星名杂
用。如北京天文馆天象厅演示天象时,《怎样认星》、《夏夜星空》、《冬夜星空》
等认星歌就是中西杂用,《夏夜星空》的认星歌是:
认星先从北斗来,由北向西再展开。
两颗极星指北极,向西轩辕十四在。
大角、角宿沿斗把,天蝎、南斗把头抬。
顺着银河向北看,天鹰天琴紧相挨。
天鹅飞在银河上。夏夜星空记心怀。
中国古代既有独特的观象体系——三垣二十八宿,所以我们得熟悉自己的这
一套,便于考之于古籍。这里编一首《星象名称对照歌》,将三垣二十八宿所涉
及的西方星座名称与中国古代名称对照起来,帮助记忆。
《星象名称对照歌》:
斗转星移满苍穹,申西名称两不同。
划分三垣廿八宿,勾一为心各西东。
北极勾陈小熊座,紫微左垣乘天龙。
轩辕五帝座狮子,内屏端门室女空。
天市两垣跨巨蛇,宗人宗正蛇夫中。
织女渐台名天琴,河鼓右旗叫天鹰。
北斗文昌大熊座。三台靠边熊掌跟。
大角梗河两摄提,玄戈招摇牧夫星。
南有角亢嫁室女,氐做天秤也公平。
房心尾宿在天蝎,箕与斗建人马星。
牛宿天田在摩羯,女虚坟墓居宝瓶。
危室雷电如飞马,壁一在南当边兵。
天大将军与奎北,壁二也归仙女星。
奎南右更叫双鱼,黄道之上有外屏。
娄胃左更白羊头,昴毕天关像金牛。
50
觜参参旗当猎户,五车在北做御夫。
井与北河成双子,南河水位小犬居。
天狼军市大犬座,鬼在巨蟹翼巨爵。
柳星张摆长蛇阵,轸上乌鸦叫不停。
二十八宿加三垣,西洋名字要记清。
隋代丹元子把周天各星的步位,编成一篇七字长歌,文辞浅近,便于传诵,
当时就成为初习天文的必读歌诀,非常流行,这就是《唐书·艺文志》初载的
《步天歌》。步天歌将星空分为三十一大区,即三垣加二十八宿,包括了当时全
天已定名的 1464 颗恒星。我们读着《步天歌》,按着方向,或向东,或向南,
由甲星到乙星,到丙星,好像在天上一步一步地走过去一样,条理分明,方便
记忆。清代星历家梅文鼎评价《步天歌》:“句中有图,言下见象,或丰或约,
无余无失。”
现今能见到的《步天歌》已非丹元子原文,多源于《仪象考成续编》卷三所
载之《星图步天歌》。今录《古今图书集成·乾象典》所载《步天歌》有关紫微
垣一段,以示一斑。
中原北极紫微宫,北极五帝在其中。
大帝之座第二珠,第三之星庶子居,
第一号曰为太子,四为后官五天枢。
左右四星为四辅,天乙太乙当门路。
左枢右枢夹南门。左八右七十有五。
上少宰兮上少弼,上少卫兮少丞数,
前连左枢共八星,后边门东大赞府。
少尉上辅少辅继,上卫少卫上丞比,
以及右枢共七星,两藩营卫于斯至。
阴德门里两黄聚,尚书以次其位五。
女史柱史各一星,御女四星天柱五。
大理两黄阴德边,勾陈尾指北极颠,
勾陈六星六甲前。天皇独在勾陈里,
五帝内座后门是。华盖并杠十六星,
杠作柄象华盖形,盖上连连九个星,
名曰传舍如连丁。垣外左右各六珠,
右是内阶左天厨。阶前八星名八穀,
厨下五个天棓宿。天体六星两枢外,
内厨两星左枢对。文昌斗上半月形,
依稀分明六个星。文昌之下曰三师,
太尊只向中台明。天牢六星太尊边,
太阳之守匹势前。一个宰相太阳侧,
更有三公柄西偏。杓下元戈一星圆,
天理四星斗里暗,辅星近著太阳淡,
北斗之宿七星明,第一主帝为枢精,
第二第三璇玑是,第四名权第五衡,
开阳摇光六七名,摇光左三号天枪。
隋代以前。二十八宿仅指星宿个体,而《步天歌》始,每宿所指已是一大片
星区。如讲到角宿,歌词是:
51
两星南北正直著。中有平道上天田,
总是黑星两相连。前有一鸟名进贤,
平道右畔独渊然。最上三星周鼎形,
角下天门左平星,双双横于库楼上,
库楼十星屈曲明。楼中柱有十五星,
三三相聚如鼎形。其中四星别名衡,
南门楼外两星横。
角宿星区所指,北至周鼎(去极 64 度半),南至南门(去极 137 度),实际
上已包括了十一个星座,南北一大片了。夜观天象,常常以亮星为基准,由此
推延开去。西方天文学上表示星的亮度,有一套独特的“星等”系统。天文图
上就根据星等标志星宿的亮度。两千年前,希腊天文学家喜帕恰斯把肉眼可见
的星按亮度分为六等,最亮的星称为一等星,肉眼刚能看到的星为六等星,其
他星按视亮度插入,星越亮,星等越小。后人沿用这套星等系统,并经仪器检
验加以精密化,规定:星等相差 5 等,亮度相差 100 倍。因此,星等增加一等,
亮度变暗 1001/5,即,2.512 倍。
现今能用望远镜拍摄到暗达 23 等的星。有几颗亮星比 1 等星更亮,便向 0
等、负的等星扩充。最亮的恒星天狼星是-1.45 等。金星最亮时达-4.22 等,满
月是-12.73 等,太阳是-26.82 等。下面是天空中二十颗最明亮的星的视星等及
中西名称对照。
中名 西名 视星等
天狼 大犬座α -1.45
老人 船底座α -0.73
南门二 半人马座α -0.1
大角 牧夫座α -0.06
织女 天琴座α 0.04
五车二 御夫座α 0.08
参宿七 猎户座β 0.11
南河三 小犬座α 0.35
水委一 波江座α 0.48
马腹一 半人马座β 0.60
河鼓二 天鹰座α 0.77
参宿四 猎户座α 0.8
毕宿五 金牛座α 0.85
南十字座α 0.9
角宿一 室女座α 0.96
心宿二 天蝎座α 1.0
北河三 双子座β 1.15
北落师门 南鱼座α 1.16
天津四 天鹅座α 1.25
南十字座β 1.26
这二十颗亮星中,南十字座α星与β星是我们北半球区不能见到的,清代
以前尚无中文名称。从上可知,只有心宿二(古称火、大火)才是标准的一等
星。
52
这里我们讲一讲古代天文图。现今常见的天文图有两种,一是《辞海》理科
分册所附“天文图”,那是以世界通用的西方八十八个星座划分天区的天文图。
还有一种是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所附伊世同绘“天文图”,图中将我国古代主
要星群都绘制出来,图上列有西方星座名称,初学者使用方便,堪称简明。
中国古代的天文图是一个圆形图,符合天圆之说。至迟在汉代就比较完备了。
蔡邕《月令章句》中有一段文字记叙了当时的天文史官使用的官图。根据构拟,
东汉宫图如图(见左图)所示:用红色绘出三个不同直径的同心圆,圆心就是
北天极。最内的小圆称作内规,也叫恒显圈。最外面的大圆称作外规,即南天
可见的界线。中间一个圆代表赤道,它距南北两极相等,所以称“据天地之中”。
文字中有“图中赤规截娄,角者是也”的话,所以二十八宿和黃道也就必不可
少。除了二十八宿,还应当有中、外星官等。这就是《汉书·天文志》所载“天
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的图籍。后代圆形星图的大圈外还标明地理分野、十二
辰、十二次;靠内记二十八宿距度,赤经线按二十八宿距度画出,可从图上看
出采用赤道坐标系标注天体位置。
圆形星图的黄道本应是一个扁圆形,但古
人也画成了一个正圆,致使星图上赤道以南
的星宫形状变形很大。隋代前后出现了一种
用直角坐标投影的卷形星图,称作横图,弥
补了这个缺点。《隋书·经籍志》载“《天文
横图》一卷高文洪撰”就是。后来,除了一
张表示赤道附近星官的横图,又画了一张以
北极为中心的圆形图标注赤极附近的星宫。
王力《古代汉语》中所附天文图就源于隋唐
时代的这种星图,一张横图,一张圆形图。
这里再给大家介绍两个图表。表一(见
下页)显示了中国传统的天文学观点,表二
(见下页)是张汝舟先生的创制,反映张氏的古天文观。
表一、表二的大圆圈,就是从地球赤道线之北 23 度半的圆周线上向高空延
展而成的。二十八宿罗列在这条线上或稍南或稍北,就在这个大圆圈上移动。
这个大圆圈,又名天球上的北回归线,自古一贯称为黄道。南回归线在南半球
的高空,我们祖先没有利用它。西方天文学讲的“黄道”,与我国旧说不同。我
们用旧说是为便于清楚地说明问题。
表一向西指的箭头,是表示二十
八宿的西行。表二加画一个东指箭头,
表示二十八宿却又向东缓慢偏移,形
成了“岁差”,从而规定了二十八宿以
及北斗柄的运行关系。
表一的二十八宿配四象,所以必
按四象次序,从东方的南端,列角、
亢、氐、房、心、尾、箕,向西移动;
接着北方七宿斗、牛、女、虚、危、
室、壁,也就从北方的东端向西移;
西方、南方同样如此排列。这个排列
次序,表明二十八宿向西移动。
53
如用《尧典》“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来检验,可见表一之误。按表一所示,
虚宿在火(心)宿之西 83 度弱(心
2
5 )度加尾 18 度,加箕 11 度,加斗 26
4
1 度,
加牛 8 度,加女 12 度,加虚
2
10 度,得此数)。夏历五月,“日永星火”,即夏至
昏火中。二十八宿西移,到八月,火(心)宿已落到地平线下,虚宿应在中天,
即“宵中星虚”。按表一,火(心)宿纳入地平,虚宿已在地平之下 83 度多了,
根本不合天象。
更以岁星东移证明表一的错误。春秋期间,星历家把赤道圈划为十二等分,
名十二宫,又名十二次,即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
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每年岁星(木星)顺序移一次,十二年一转头,
叫“岁星纪年”。《国语》《左传》里所谓“岁在星纪”、“岁在玄枵”……代表子
年、丑年……汉代理解为与岁星运行方向相反的“太岁”年,称为十二辰。《淮
南子·天文训》称:“岁星为阳,右行于天;太阴为阴,左行于地。”《史记·天
官书》称:“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太阴、岁阴,就是太岁,也称“假
岁星”。表一就在于反映这个“太岁左行”“岁星右行”。由于四象作祟,把宿位
排颠倒了,造成混乱,与十二辰不相应,不得不把它也倒过来。反加混乱。从
《汉书·律历志》“次度”可看出,星纪是十一月,建子;玄枵是十二月,建丑……
只纪月不纪年,足证星纪、玄枵等名目与岁星纪年毫无关系。
因四象之害,以至引起二十八宿排列之误倒,不得不妄列十二亨,与传统相
反的排列,如表一外列的十二支,形成一个西行的箭头指示,不符合北斗柄东
指十二支以定月;不符合冬至点 71 年 8 个月西移一度,就是恒星东移一度,十
二次也是东移。表二改动的要点在此。
表二纠正了历代就二十八宿配四象所造成的错误,恢复了二十八宿宿位排列
的本来面目。这张表由于调整了二十八宿的位置,调整了十二宫、辰的位置,
加了岁差、木星、北斗柄的方向,与传统的排列法比较,不仅彻底摆脱了“四
象”的束缚,放正了二十八宿的位置,使“地望”“占卜术”无所依存,而且在
以下几个方面有它突出的意义。
1.二十八宿的运行与二十四节气的配合取得了一致。此表依据《次度》,二
十八宿运行方向由东向西(箭头标明),冬至点在牛初,春分点在娄 4 度,夏至
点在并 31 度,秋分点在角 10 度,历历分明。节气顺次与二十八宿运行方向一
致。
2.北斗柄方向与四季的方向、二十八宿运行方向吻合。由于北斗柄绕着北
极转动,一年四季斗柄指向不同的方位,此表加一个北斗柄方向,与二十四节
气顺次配合无误,与二十八宿运行也就吻合。这也表示了古人把北斗、北极与
二十八宿紧密相连的观测星象方法。
3.否定了“岁星纪年”。传统的二十八宿安排有内外十二支排列,这是迷
恋岁星纪年,又假想出一个与木星成相反方向运行的假岁星(太岁)。张汝舟先
生表二取消了假岁星的安排,明确了木星运行方向,十二支与纪月的“星纪、
玄枵、娵訾……”相配合,彻底改变了对“岁星纪年”的认识。昙花一现的“岁
星纪年”不过是四分历产生之前观象授时阶段的一个插曲而已。
4.明确了岁差与岁差的方向。岁差虽是东晋人虞喜发现并加以计算,可是
汉代已有明确记载:西汉末冬至点在建星(南斗尾附近),东汉时冬至点在斗宿
54
21
4
1 度。冬至点从牛初的移动表明,汉代天文学家已观察到恒星的位移,并记
录下来,更证明“冬至点在牛初”是战国初期的实际天象。
三、《尧典》及四仲中星
上古时代,观象授时的历史是相当漫长的。《史记·天官书》载:“昔之传
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伕苌弘,
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在齐甘公,楚唐昧,赵尹皋,魏石申。”《史记·历书》
记:“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于是有天地神衹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
《国语·楚语》云:“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颛顼
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其后三苗复扎黎之德,
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故重黎氏世叙天地。”《国语·郑语》也
说:“夫黎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惇大,天明地德,光昭四海,故命之曰祝融。”
这些记载都说明,先民对天象的观测可追溯到传说的远古时代。那时,南
正火正的职务是分别由两人(重、黎)担任的。到后来,合南正、火正之职由
一人主之。又以氏代事,重黎由人名变成职事之名,由二人之名合一名了。《尧
典》所叙“羲和”与此大致略同。有以羲和为一人的,有以羲氏和和氏相称的,
都不难理解。《楚语》韦昭注云:“尧继高辛氏平三苗之乱,继育重黎之后,使
复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由此看出,传天数者还是祖传,有世家,观测
天象的连续性有了保证。典籍中所记的结论也就比较可信,不必看做全是传说
虚构。
现存典籍最早而又比较完整记录观象授时的文字是《尚书·尧典》。对这段
文字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因为它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以看做是上古观象授
时的总结,可从中窥探先民丰富的天文学知识。
其文曰:“乃命羲和,钦若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这一段讲尧用羲氏和氏家族中之贤能者,敬顺天理,观测日月星辰的运行,
掌握其规律,以审知时候而授民,便于农事。
要点:1.韦昭云,重黎之后为羲和。郑玄谓,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
者,使掌旧职天地之官。
2.历,数也。就是观测。日月星辰,如《管子·四时篇》言,分别有所指。
《左传·昭公七年》“晋侯谓伯瑕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
辰是也”,亦可证之。又,《尸子》“燧人察辰心而出火”,所谓“辰心”,就是恒
星心.就是心宿。观心宿昏现而举行“出火”活动。比照《公羊传·昭公十七
年》“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极亦为大辰”,凡大辰所指,皆为恒星。所以
言“大”,是以之为观测星象的标准星。最早,先民是以北极星作为观测天象的
标准星的,所以“北极亦为大辰”。夏代以参星(伐在参宿中)作为观测天象的
标准星,所以“伐为大辰”。商代以大火(心宿二,即商星)作为观测天象的标
准星,所以“大火为大辰”。凡日月星辰并举之“辰”,当指恒星而言。星,当
指五星,《左传·昭公七年》“日月之会是谓辰”,那是指“一岁日月十二会,则
十二辰”,是明显的时间概念。水星古名辰星,取近日不出一辰。辰星之“辰”
是一个空间概念。后代“星辰”连续,泛指除日月之外的所有行星、恒星,也
是可以理解的。
55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厥民析,鸟兽孳尾。
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
民因,鸟兽希革。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厥民夷,鸟兽毛毨。
分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秩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
乌兽氄毛。
此四段文字可合读。有祖传专长的天文官分布四方,设固定观测点,进行
长期观测,以东南西北、春夏秋冬分叙所观测到的日月星象、民事、物候等。
要点:1.羲仲,官名,指春宫。羲叔指夏官。和仲指秋官。和叔指冬官。
仲、叔指羲氏和氏家族之子。《楚语》所谓“重黎氏世叙天地”,至夏商为羲氏
和氏。
宅,度。宅,古音定纽铎部;度,定纽模部。纽同,唐铎模对转。度即测
量,观测。观测什么?当是表景。以定日出日入的时辰,表则相当于日晷。日
中测景定节气。则为土圭。
嵎夷、南交,不必是实指辽西某地或古交趾。嵎夷泛指东方,南交泛指南
方,与下文西、朔方一致。连前“宅”字,当为观测四方表景,定春夏秋冬四
时的日出日入时分。
暘谷、明都、昧谷、幽都,当实指,即具体观测点。暘谷即首阳山谷,在
今辽阳境。明都,依郑注增,不可考。昧谷即蒙谷,无考。幽都即幽州。
2.寅宾,寅,敬也,礼敬如接宾。出日,方出之日。春分日测朝属之景,
当在卯时,必先候之,如接宾客。秋分日测夕日之景,当在酉时,有饯别之义。
故“寅饯纳日”。
平秩,当作釆秩,辨别秩序义。东作,东始。言日月之行从东始,即以春
分日为起算点。秋分时日月正好运行一年之半,故言“西成”,即西平,取平半
义。
南讹、朔易:讹,动义;易,变义。古称赤道为中衡,北回归线古称内衡,
南回归线古称外衡。南讹,言日自内衡南行。朔易,言日自外衡北返。这几句
是说,观测日景变化,分别日月运行的起点——东作(春分点),南讹极点(冬
至点),中点一西成(秋分点),朔易极点(夏至点)。
敬致,言冬夏致日,致日犹底日(《左传》)、待日,与寅宾、寅饯参照,言
夏冬待正午日出以观表景。
3.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这是讲春分、夏至、秋分、
冬至四个气日的中星。浑言之,仲春的中星是星宿,仲夏的中星,是火(心宿
二),仲秋的中星是虚宿,仲冬的中星是昴宿。所谓“四仲中星”指此。
4.析、因、夷、隩,皆为动词,指春夏秋冬四时民众的活动。析,分也,春
日万物始动,当分散求食也。因,就也,夏日花果繁茂,当聚合就食也。夷,
通怡,秋日果实累累,食多喜悦也。隩,冬日寒气降,当掘室避寒也。这是就
上古部族人的活动说的。民以食为天,以“食”为解,更近其实。
5.鸟兽孳尾、希革、毛毨、氄毛,指鸟兽在不同时令的表象。春季,鸟兽
交配繁殖。夏季,毛稀而露皮革。秋季,毛羽鲜洁。冬季,生细毛自温。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釐百工,
庶绩咸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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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意思是,帝尧说:你们羲氏和氏子弟,观测天象,得知春夏秋冬一年
有 366 日,又以置闰月的办法调配月与岁,使春夏秋冬四时不差,这就可以信
治百官,取得各方面的成功了。这几句可以看做是尧对羲氏和氏勤劬观测验天
象的“嘉奖令”。亦见上古帝王对观象制历何等重视,更看出星历在指导生产中
的重要作用,在社会职事上的特殊地位。
《尧典》一书,很多人认为是周代史官根据古代传闻旧说而编写‘的,还经
春秋、战国时代所增补,但所记天象却不是春秋以后的,这一点可以肯定。“日
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
星昴,以正仲冬”,这四句是实际天象的记录,标志着它产生的时代。历代都有
人对《尧典》四仲中星进行研究,希望找到产生四仲中星的准确时代。其方法
是,依据四颗中星的赤经差,再用岁差法计算出它的年代。近人更应用现代天
文学的方法严格地推算。《新唐书·天文志》载,李淳风说:“若冬至昴中,则
夏至、秋分,星火、星虚皆在未正之西。若以夏至火中、秋分虚中,则冬至昴
在巳正之东。”四仲中星彼此是有矛盾的。正如竺可桢先生说:“以鸟、火、虚
三宿而论,至早不能为商代以前之现象。惟星昴则为唐尧以前之天象,与鸟、
火、虚三者俱不相合。”他以为观测星昴出现于南中天的冬季,正值农闲,天气
寒冷,观测时间一定大为提前。这样解释,四仲中星就只能是殷末周初的天象。
这是以鸟、火、虚三宿位置确定的。
竺可桢先生研究《尧典》四仲中星,还认为四季的划分在认识天象方面起了
关键作用。因为先民早就意识到,四季交替与恒星的运转有一种内在的联系,
上古“观天数者”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索这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因此,先民对
恒星分布的认识当是起源很早的,这才有《尧典》产生时代的比较准确的四仲
中星的记载。
以现代天文学科学数据逆推,四仲中星是公元前 2000 年的天象。据发掘陶
寺夏墟遗址,确定的夏代纪年:约公元前 2500 年至公元前 1900 年,那么,四
仲中星当是夏代的星象,考虑到肉眼观测的粗疏,再参证出土的甲骨卜辞,可
以断定,至迟到殷商时代(公元前 18 世纪到前 11 世纪,准确地说,商代当是
公元前 1734-前 1107 年)古人已能用昏南中星测定二分二至,并能用闰月调整
朔望月与回归年的关系。回归年计为 366 日,与真值相差甚远,不能据以创制
历法,只能靠观象确定大致的节气时日。不过,更能说明不是什么“胐为月首”。
《尧典》四仲中星举出了四颗标志星:鸟、火、虚、昴。鸟,即星宿。不言
“星星”而言“星鸟”,避不成词。这四颗星是二十八宿中最关键的星,彼此的
间距不是精确地相等,但已大致将周天划为四段,已见“四象”的雏形。所谓
“星鸟”。以鸟代星宿,足证“四象”是以朱鸟为基础逐步发展完善的。《尧典》
四仲中星已有周天恒星分为四方的意思。二十八宿中最关键的四颗星都处在四
方的腹心位置。二十八宿当以这四颗星基础发展完备起来。而二十八宿分为四
群的意识产生得也很早,虽不能断定就有“四象”,说《尧典》已见“四象”的
端倪还是不错的。
《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
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
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凤鸟氏是历正,下面还有四名鸟官分管
分(春分、秋分)、至(夏至、冬至)、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
足见鸟的形象与天文学的密切关系。郑文光以为,鸟与云、火、龙一样,为原
始氏族的图腾或自然崇拜。以鸟为图腾的原始氏族,把春天初昏南天的星象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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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成一只鸟,那也是容易理解的。更后,岁星(木星纪年划周天为十二次,其
中鹑首、鹑火、鹑尾三次相连,就是南宫朱鸟,包括井鬼柳星张翼轸七宿。岁
星纪年虽行用于春秋中期之后,而“鹑”之名是早就有的了。
总之,《尧典》所记载的天象,内容是丰富的。元代许谦在《读书丛说》中
这样概括它:“仲叔专候天以验历:以日景验,一也;以中星验,二也;既仰观
而又俯察于人事,三也;析因夷隩,皆人性不谋而同者,又虑人为或相习而成,
则又远诸物,四也。盖鸟兽无智而囿于气,其动出于事自然故也。”
四、《礼记·月令》的昏旦中星
除了《尧典》,观象授时的完整记载还保存在《礼记·月令》之中。战国末
期的《吕氏春秋》及汉初《淮南子》所记,亦与之大体吻合。前贤多以“月令
载于吕览”为说,而《月令》对后世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它与农业生产关系
密切,直接指导着农事的安排。汉代以后,差不多历代都有类似《月令》的农
书或总括天象、节气的《月令图》。著名的如汉代《四民月令》(崔寔)和《唐
月令》。清李调元说:“自唐以后,言月令者无虑数十百家。”可见古人对《月令》
的重视。
《礼记·月令》所记天象是: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牵牛中。
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旦婺女中。
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中。
孟秋之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毕中。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旦觜觽中。
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
仲冬之月,日在斗,昏东壁中,旦轸中。
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娄中,旦氐中。
*弧在舆鬼南,建星近斗。
二十八宿横亘一周天,如果知道初昏中星,就能确知其他三个时辰的中星。
子、卯、午、酉四个时辰正好一周,处于四个象限,一推即得。正午太阳的位
置,就是午时中星的位置,与夜半中星相冲的星度正是太阳所在,这时(午)
太阳的视位最好,正好测影。
我们利用《天文图》找到它的春分点、夏至点、秋分点、冬至点,就可以推
知一日四个时辰(卯一旦,午一日中,酉一昏,子一夜半)的中星。因为二十
八。宿不仅有周年视运动,也有周日视运动,即一日行经一周天(实际是地球
自转一周)。
酉(昏) 子(夜半) 卯(旦) 午(日中)
春分 夏至 秋分 冬至
夏至 秋分 冬至 春分
秋分 冬至 春分 夏至
冬至 春分 夏至 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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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日晨朝(卯)的星象是《天文图》上春分点的星象,当日正年就是
夏至点的星象,当日黄昏就是秋分点的星象,当日夜半就是冬至点的星象。其
余可按上表类推。
《月令》所记是一年十二个月昏、旦、午三个时辰的宿位,夜半(子)的
中星自然是容易推出的。应注意的是,冬夏季节昼夜时刻不均,用对应方法(利
用四个象限)推求,未必就得实际天象。当然相去是不会远的。如果用二十八
宿距度对照《月令》所记,我们可以发现,《月令》宿位已经考虑了四季昼夜时
刻不均等的现象,《月令》所记应看做是实际天象的实录。虽然一般的看法以为
《月令》录于《吕览》,而《吕览》所记仍来源于前朝史料,非战国末年的观测
记录。从《月令》与诸典籍有关星象记载的对照可以看出,《月令》乃丑正实录,
当是春秋前期或更早时期的星象记录。
二十八宿与回归年的节气时令有如此紧密的联系,所以古人用二十八宿的
中天位置来表达节气时令。古籍中这方面的记载很多,都应看做是观象授时的
文字材料。《诗·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定,即室宿。室宿初昏
见于南天正中,正值秋末冬初,农事已毕,可以大兴土木,营建宫室。
《周礼·夏官》:“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此处“火”
星即心宿,从商代起就受到重视,古书中多有记载。这里的“出火”,指火星昏
现,这里的“内火”,有人解作“火星始伏”,其实“内”与“伏”还不是一回
事。辨见后“《诗·七月》的用历”一节。
《书·传》云:“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立
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立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这实际上是对,《尧典》
四仲中星的解说,只不过把“日中星鸟”之“鸟”理解为张宿。张、火、虚、
昴成了春夏秋冬四仲中星,昏现南中天,与农事大有关系。亦见观象授时服务
于农事。
《国语·周语》载:“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
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这是晨旦观星象的记录,对初秋到深秋的物象变
化结合天象作了一番描述。角宿晨见,雨季已毕;天根(氐宿)晨见,河水干
涸;本(亢宿)晨见,草木枯落;驷(房宿)晨见,开始降霜;火(心宿)晨
见,寒风即至。从星象与时令关系说,“辰角见”即“晨角见”,辰通晨。有人
是将“辰角”作为角宿看待的。
另外,《尚书·洪范》伪孔传:“月经于箕则多风,离于毕则多雨。”就是源
于《诗·渐渐之石》“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指月亮经天,在箕宿或毕宿的位
置。苏轼《前赤壁赋》“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也是以二十八宿
(斗、牛)来表述月亮的位置。
附《月令总图》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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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极与北斗
地球自转有一定的倾斜度,其自转轴的北端总是正对着天球北极。地球自
转,反映出恒星在天幕上的周日视动,地球公转反映出恒星在天幕上的周年视
动。在恒星的视运动过程中,天球北极是不动的,其他恒星都在绕着它旋转。
身处北半球的华夏族先民,对北极星的观测、是高度重视的,所谓“北极亦为
大辰”,指的是夏代以前的传说时代以北极星为观测群星运动的标准星。《论
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是以众星绕北极旋
转的天象来说明事理。《周礼·冬官·考工记》云:“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
极星,以正朝夕。”后人的记述确也反映了北极星在观象授时的早期所起的重要
作用。
《吕氏春秋·有始览》云:“极星与天俱游而天极不移。”古人已看出,当
时的北极星(应是帝星即小熊座β)不在北天极上,北极星也在绕天极旋转,
只不过它的视运动轨迹所形成的圆圈很小很小罢了。这就引出了我国古代天文
学中一个独特的概念——璇玑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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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大传》称:
“璇者还也,玑者几也,
微也。其变凡微,而所
动者大,谓之璇玑。是
故璇玑谓之北极。”《星
经》(即《续汉志十注
补》)称:“璇玑者谓北
极也。”刘向《说苑·辨
物》也说:“璇玑谓北辰,
勾陈枢星也。”
不难明白,凡是旋
转的东西都可以称为
“璇玑”。北极星靠近北
天极,也以很小的圆形
轨迹绕天极旋转。所以
称“北极璇玑”。
所谓玉衡。是指极星附近很明亮的北斗七星。我国黄河中下游约处于北纬
36 度,天球北极也高出当地地平线 36 度。以 36 度为半径画一个圆,叫恒显圈,
其中的星星绕北极旋转而始终不隐入地平线下。北斗七星正处在恒显圈内,终
年可见。北斗由七星构成大勺形(见左图)。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组成斗身,
古称魁;玉衡、开阳、摇光组成斗柄,古称杓。《史记·索隐》引《春秋纬·运
斗枢》:“斗,第一天枢,第二璇,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
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合而为斗。”如图所示,将天璇、天
枢连成直线,延长五倍的距离,可以找到北极星。北极星就是北方的标志。古
人观星,总是将北极与北斗联系起来,以此定方位,定季节时令。《淮南子·齐
俗训》云:“夫乘舟而惑者不知东西,见斗极则寤矣。”《史记·天官书》说:“北
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分
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
如果用地支指代方位,将北斗柄所指与二十八宿、二十四节气配合起来,
按斗柄所指定出月份,即所谓“斗建”。
斗柄所指孟春,日月会于娵訾,斗建寅
仲春, 会于降娄,斗建卯
季春, 会于大梁,斗建辰
孟夏, 会于实沈,斗建巳
仲夏, 会于鹑首,斗建午
季夏, 会于鹑火,斗建未
孟秋, 会于鹑尾,斗建申
仲秋, 会于寿星,斗建酉
季秋, 会于大火,斗建戌
孟冬, 会于析木,斗建亥
仲冬, 会于星纪,斗建子
季冬, 会于玄枵,斗建丑
是随十二月运会,斗柄随月以建。《淮南子·时则训》与此同理:“孟春之
月,招摇指寅,昏参中,旦尾中。……仲春之月,招摇指卯,昏弧中,旦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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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诗十九首》“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
是以斗柄所指来描绘夜色。用招摇,用玉衡,皆同斗柄。在更古的年代,招摇、
玄戈也在恒显圈内,所谓“斗九星”即是。
至于《鹖冠子·环流》所记:“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
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那是保留了比较古老的根据斗柄
回转而定四时的俗谚。
斗柄方向与时令关系表
月
建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节
气
冬
至
大
寒
雨
水
春
分
谷
雨
小
满
夏
至
大
暑
处
暑
秋
分
霜
降
小
雪
斗
柄
在
下
下
右
右
下
右 右
上
上
右
上 上
左
左
上
左 左
下
下
左
钟
表
6 5 4 3 2 1 12 11 10 9 8 7
肉眼观察到的北极星,位置是固定的,北斗七星在星空中也十分显眼,那
就不难测出它们方位的变化。所以,先民观察北斗的回转以定四时。古籍中众
多的关于北斗的记载就反映了上古的遗迹。
毕竟北斗只在一个不大的恒显圈内回转,比不上赤道附近恒星群视运动的
视角大,更便于观测。所以,在夏商时代,先民就有观察某些特定恒星以定时
令的习惯,夏代以参宿昏现西方,殷代以大火昏现东方,作为春季到来的标志。
更进一步,就以二十八宿为背景,测定昏旦中星以定四时。《尚书·尧典》就体
现了用四颗恒星的昏中来测定四时的观测方法。
《史记·天官书》记:“杓携龙角(斗柄指向角宿),衡殷南斗(衡对向南
斗宿),魁枕参首(1-4 星枕于参宿之首)”,是将北斗与二十八宿联系起来,摆到
更大的空间来加以描述。这就可以通过对北斗星的观测,估计出处于地平线以
下各宿的大约位置。
所谓“璇玑玉衡”在远古时代就是指北极、北斗。随着观测星象由斗极转
移至恒星群,加以观测仪器的创制,“璇玑玉衡”似又有了新的含义。东汉时代
起,更有人认为,“璇玑玉衡”是一种天文仪器,如马融、郑玄、蔡邕是。《后
汉书·天文志》:“帝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孔安国注云:“在,察也。璇,美
玉也。玑、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运转者。七改,日月五星各异政。舜察天
文,齐七政也。”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七中说:“天文学家有浑仪,测天
之器,设于崇台,以候垂象者,即古玑衡是也。”这显然是把璇玑玉衡看做类似
浑仪的仪器。
《隋书·天文志》有一段话比较客观:“璇玑者谓浑天仪也。……而先儒或
因星官名,北斗第二星名璇,第三星名玑,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
为北斗七星。载笔之官,莫之或辨。”可见持北斗说,来源甚早;持天文仪器说,
大有人在。
郑文光氏以为:“星象观测和仪器的发明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天文仪器的
设计思想,往往是从星辰的运动得到启示的。”由北极璇玑四游的实际天象,到
利用北斗七星回转的斗柄所指定方位,定四时,再进而创造天文仪器——“璇
玑玉衡”——浑仪的前身,这就是一条发展的线索。所以郑氏说:“璇玑玉衡既
可以是仪器,又可以是星象。或者说,是两者的辩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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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 野
古代的占星术充分利用了各种天文现象,占星对古代天文学的影响是很大
的。比如星宿的分野就是明显的反映。《史记·天官书》说:“天则有列宿,地
则有州域。”把天上的星宿与地上的州国联系起来,并以星宿的运动及其变异现
象来预卜州国的吉凶祸福。列宿配州国,就是所谓的“分野”。
由于占星术随着时代有所发展,加之占星家各自所采用的系统不同,对于
州国的分配方法,各种史料的记载是不一致的。
有按五星分配的,如《史记·天官书》太史公曰:“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
秉兼之,所从来久矣。秦之疆也,侯在太白,占于狼弧;吴楚之疆,候在荧惑,
占于鸟衡;燕齐之疆,候在辰星,占于虚危;宋郑之疆,候在岁星,占于房心;
晋之疆,亦候在辰星,占于参罚。”
有按北斗七星分配的,如《春秋纬》称:“雍州属魁星,冀州属枢星,兖州、
青州属机星,徐州、扬州属权星,荆州属衡星,梁州属开星,豫州属摇星。”其
中魁星指天璇,枢星指天枢,机星指天机,权星指天权,衡星指玉衡,开星指
开阳,摇星指摇光。《月令辑要》卷一所载,按斗九星分野叙说。
有按十二次分配的,如《周礼·春官·保章氏》郑注称:“九州州中诸国之
封域,于星亦有分焉;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
齐也;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
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
有按二十八宿分配的,如《史记·天官书》称:“角、亢、氐,兖州;房、
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牵女、婺女,扬州;虚、危,青州;营
室至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觽、参,益州;东并、
舆鬼,雍州;柳、七星、张,三河;翼、轸,荆州。”
《吕氏春秋·有始览》分配方法又不同:“天有九野,地有九州。……何谓
九野?中央曰钧天,其星角、亢、氐;东方曰苍天,其星房、心、尾;东北曰
变天,其星箕、斗、牵牛;北方曰玄天,其星婺女、虚、危、营室;西北曰幽
天,其星东壁、奎、娄;西方曰颖天,其星胃、昴、毕;西南曰朱天,其星觜
觽、参、东并;南方曰炎天,其星舆鬼、柳、七星;东南曰阳天,其星张、翼、
轸。何谓九州?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间为
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
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这是按照中央及八
方位把天分为九野,以中、东、北、西、南顺次配以二十八宿(北方独配四宿)。
其东方曰苍天,北方曰玄天,西方曰颢天(颢即白义),西南曰朱天,南方曰炎
天,是从五行说而来的。其东北曰变天,西北曰幽天,东南曰阳天,是从阳阳
说而来的。高诱注说:“东北,水之季,阴气所尽,阳气所始,万物向生,故曰
变天。西北,金之季也,将及太阴,故曰幽天。”又说:“钧,平也。为四方主,
故曰钧天。”
《淮南子·天文训》载“天有九野”和《吕氏春秋》同,只是颢天改为吴
天。婺女改为须女而已。九野与地上诸国的关系,就明显不同。《天文训》称:
“星部地名:角、亢,郑;氐、房、心,宋;尾、箕,燕;斗、牵牛,越;须
女,吴;虚、危,齐;营室、东壁,卫;奎、娄,鲁;胃、昴、毕,魏;觜觽、
参,赵;东井、舆鬼,秦;柳、七星、张,周;翼、轸,楚。”许慎注说:“角、
亢、氏,韩、郑之分野;尾、箕一名析木,燕之分野;斗,吴之分野;牵牛一
63
名星纪,越之分野;虚、危一名玄枵,齐之分野;营室、东壁一名承委,卫之
分野;奎、娄一名降娄,鲁之分野;昴、毕一名大梁,赵之分野,觜繈、参一
名实沈,晋之分野;柳、七星、张一名鹑火,周之分野。翼、轸一名鹑尾,楚
之分野。”
《汉书·地理志》的分野是:“秦地于天官,东井、舆鬼之分野也。……自
并十度至柳三度,谓之鹑首之次,秦之分也。魏地,觜鳩、参之分野也。……
周地,柳、七星、张之分野也。……自柳三度至张十二度,谓芝二鹑火之次,
周之分也。韩地,角、亢、氐之分野也。……及《诗·风》陈、郑之国,与韩
同星分焉。郑国,今河南之新郑,本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虚也。……自东井六度
至亢六度,谓之寿星之次,郑之分野,与韩同分。赵地,昴、毕之分野也。……
燕地,尾、箕之分野也。……自危四度至斗六度,谓之析木之次,燕之分也。
齐地,虚、危之分野也。……鲁地,奎、娄之分野也。……宋地,房、心之分
野也。……卫地,营室、东壁之分野也。……楚地,翼、轸之分野也……吴地,
斗分野也。……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如果按二十八宿次度排列,就是:
韩地——角、亢、氐 宋地——房、心
燕地——尾、箕 吴地—斗
粤地——牵牛、婺女 齐地——虚、危
卫地——营室、东壁 鲁地——奎、娄
赵地——昴、毕 魏地——觜觿、参
秦地——东井、舆鬼 周地——柳、七星、张
楚地——翼、轸
这和上面所列许慎、高诱的分野说完全一样,应看做是东汉时代的分野思
想。
至于分野的来历,《名义考》说:“古者封国,皆有分星,以观妖祥,或系
之北斗,如魁主雍;或系之二十八宿,如星纪主吴越,或系之五星,如岁星主
齐吴之类。有土南而星北,土东而星西,反相属者,何耶?先儒以为受封之日,
岁星所在之辰,其国属焉。吴越同次者,以同日受萝也。”这是说,分野主要依
据该国受封之日岁星在哪一次来定。郑文光氏以为.军少有三国不是这样分的。
一个是宋.“大火,宋也”。周克商,封殷商后裔于宋,殷人的族星为大火,仍
以大火为宋的分野。一个是周,“鹑火,周也”。周人沿袭殷人后期观察鹑火以
定农时的习俗,鹑火于是成了周的分野。一个是晋,“实沈,晋也”。实沈是夏
族的始祖,夏为商灭,其地称唐,周成王封其弟于此,称唐叔虞,就是晋国。
这三个分野实际上反映了古代不同民族观测的不同的星辰。可见,分野说不能
笼统地视为宗教迷信。相反,可以说,我们的研究似乎还未深入。
分野与社会人事相配合,成了天人相应,这是占星术的内容。古籍中有关
的记载很多。《左传·昭公三十一年》记:“吴其入郢乎。……火胜金。”是就五
星分野预卜吉凶的。《史记·天官书》记:“毕曰罕车,为边兵,主弋猎,其大
星傍小星为附耳,附耳摇动,有谗乱臣在侧。”《后汉书·天文志》载:“王莽地
皇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不见。孛星者,恶气所生,为乱兵。……
张为周地,星孛于张,东南行即翼、轸之分。翼轸为楚,是周楚之地,将有兵
乱。后一年正月,光武起兵舂陵。……(孝安永初)四年六月癸酉,太白入舆
鬼。指上阶,为三公。后太尉张禹、司空张敏皆免官。太白入舆鬼,为将凶。
后中郎将任尚坐赃千万,槛车徵,弃市。”历代天文志,言及星象,多是这方面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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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作品关于分野的写法,多是指地域说的,可看成文人以分野用典。
如庾信《哀江南赋》说:“以鹑首而赐秦,天何为而此醉?”这是用十二次分野
的陈规发问。王勃《滕王阁序》开头四句是:“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
地接衡庐。”翼宿、轸宿的分野是楚,是荆州,包括了洪州郡,滕王阁即在郡治
南昌的长洲上。李白《蜀道难》有“扪参历并仰歇息”句,依《史记·天官书》,
参宿分野是益州,并宿分野是雍州,“扪参历井”极写从雍州到益州整个路途的
艰难。
七、五星运行
除了满天的恒星,天穹中还有肉眼可见的五大行星,古人将它们与日、月
合称七政或七曜。《尚书·舜典》有“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后人理解为“日
月五星,谓之七政”。五星又称五纬。
五星都很明亮,比一等星还亮,金星、木星、火星的亮度超过了最亮的恒
星——天狼星。加之行星在夜空中的位置常常发生变化,五星早就是先民观测
的目标了。民间文学作品更将其当作歌咏的对象。《诗·大东》:“东有启明,西
有长庚。”《诗·女曰鸡鸣》:“子兴视夜,明星有烂。”《诗·东门之杨》:“昏以
为期,明星煌煌。”证明了先民对行星的认识已相当成熟。
古人称金星为明星、太白,黎明前见于东方叫启明,黄昏见于西方叫长庚。
古人称木星为岁星,火星又名荧惑,土星又叫镇星、填星;称水星为辰星。这
些命名,当在春秋时代已经完成。战国时代五行说得以发展,金木水火土之名
才冠于行星之上。
古人观测五星运动是以二十八宿坐标为背景的。《论衡·变虚》“荧惑守心”。
是指火星在心宿的位置。邹阳《狱中上梁王书》有“太白食昴”,指金星占了昴
宿的位置。
到了汉代,阴阳五行说得其完备,占星术更有发展。五星的运动也同样被
附上吉凶含义。《汉书·天文志》载:“岁星所在,国不可伐,可以伐人。超舍
而前为赢,退舍为缩。赢,其国有兵不复;缩,其国有忧,其将死,国倾败。
所去失地,所之得地。”“荧惑,曰南方夏火,礼也,视也。礼亏视失,逆夏令,
伤火气,罚见荧惑。逆行一舍二舍为不祥,居之三月国有殃,五月受兵,七月
国半亡地,九月地大半亡。因与俱出入,国绝祀。……荧惑,天子理也,故曰
虽有明天子,必视荧惑所在。”“太白出而留桑榆间,病其下国。上而疾,未尽
期日过参天,病其对国。太白经天,天下革,民更王,是为乱纪,人民流亡。
昼见与日争明,强国弱,小国强,女主昌。”“辰星,杀伐之气,战斗之象也。
与太白俱出东方,皆赤而角,夷狄败,中国胜;与太白俱出西方,皆赤而角,
中国败,夷狄胜。”“填星所居,国吉。未当居而居之,若已去而复还居之,国
得土,不乃得女子。”等等。显然没有什么科学根据。
现代天文学告诉我们:
1.各行星绕日公转的方向(由西向东)是一样的,且跟地球自转方向一致。
2.行星自转方向几乎相同,也就是自西向东,只有金星和天王星逆向自转。
3.各行星的轨道接近圆形,且接近于一个平面,即地球轨道平面。
4.各行星距离太阳有一定的规律。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我国古历天文工作者逐渐认识了五星运行的许多特
性,逐步掌握了五星运动的规律。《汉书·天文志》说:“古代五星之推无逆行
者,至甘氏、石氏经,以荧惑、太白为有逆行。”《隋书·天文志》也说:“古历
65
五星并顺行,秦历始有金、火之逆。又甘、石并时,自有差异。汉初测候,乃
知五星皆有逆行。”
行星在天空星座的背景上自西往东走,叫顺行,反之,叫逆行。顺行时间多,
逆行时间少,顺行由快而慢而“留”(不动)而逆行,逆行亦由快而慢而留而顺
行。
本来,行星都是由西向东运行
的,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绕太阳公
转,公转一圈的时间叫做“恒星周
期”。水星 88 日,金星 225 日,地球
1 年,火星 1.88 年,木星 11.86 年,
土星 29.46 年。恒星周期代表日心运
动,而我们是从运动中的地球观察行
星的,这就有一个太阳、地球和行星
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如图示,我们
把行星(P)、地球(E)和太阳(S)之间的
夹角 PES 叫距角,即从地球上看,行
星和太阳之间的角距离。这个距离可
以由太阳和行星的黄经差来表示。黄
经即从春分点起,沿黄道大圆所量度
的角度。显然,对于外行星(火、木、
土等)来说,距角可以从 0°到 180°,但对于内行星(金、水)则不能超过某
一最大值。这一最大值随行星轨道的直径而异,金星为 48°,水星为 28°,水
星离太阳的视距离不过一辰,古人因此称水星为辰星。内行星处在这个最远位
置时,在太阳之东叫东大距,在西叫西大距,此时最便于观测。
当距角∠PES=0°,即行星、太阳和地球处在一条直线上,并且行星和太阳
又在同一方向时叫“合”。行星从合到合所需的时间,叫做“会合周期”。水星
115.88 日,金星 583.92 日,火星 779.94 日,木星 398.88 日,土星 378.09 日。对
内行星来说,尚有上合和下合之分,会合周期从上合或下合算起都行。上合时
行星离地球最远,显得小一点,光亮的半面朗着地球,下合时情况相反。合的
前后,行星与太阳同时出现,无法看到。合,只能由推算求得。从文字记载看,
到东汉四分历(公元 85 年)才出现了合的概念。
就内行星来说,上合以后出现在太阳东边,表现为夕始见。此时在天空中
顺行。由快到慢,离太阳越来越远。过了东大距以后不久,经过留转变为逆行,
过下合以后表现为晨始见,再逆行一段,经过留又表现为顺行,由慢到快,过
西大距以至上合,周而复始。在星空背景上所走的轨图示,呈柳叶状。宋代沈
括在《梦溪笔谈》卷八里曾说:“予尝考古今历法五星行度,唯逆、留之际最多
差。自内而进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自内。其迹如循柳叶,两
末锐,中间往返之道,相去甚远。”
和内行星不同,外行星在合以后,不是出现在太阳的东边,而是在西边,
表现为晨始见。因为外行星的线速度比太阳的小,虽然仍是顺行,离太阳却越
来越远,结果它在星空所走的轨迹如图示,呈“之”字形。其先后次序是:合
→西方照→留→冲→留→东方照→合。方照即距角 PES30
说明该年冬至已到十一月二十六日,必须置闰。依此,排出该朔闰表:
月份 朔 余分 气
子小 乙丑 1
丑大 甲午 30
寅小 甲子 0
卯大 癸巳 29
辰大 癸亥 59
闰小 癸巳 29
359
417
475
(无中气)
冬至庚寅 26
大寒庚申 56
惊蛰辛卯 27
春分辛酉 57
清明壬辰 28
立夏丁未 43
8
22
4
18
0
7
99
巳大 壬戌 58
午小 壬辰 28
未大 辛酉 57
申小 辛卯 27
酉大 庚申 56
戌小 庚寅 26
亥大 已未 55
92
150
208
小满壬戌 58
夏至壬辰 28
大暑癸亥 59
处暑癸巳 59
秋分甲子 0
霜降甲午 30
小雪乙丑 1
14
28
10
24
6
20
2
[原文]商横涒滩七年 十二
大余二十五 小余二百六十六
大余三十一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庚申年。
[1(六年前大余)+384(六年总日数)卜 60—6- -…余 25
359(六年前小余)+348+499-940=266
此为前大余、前小余。后大余、后小余如常递加。
[原文]昭阳作噩八年 十二
大余十九 小余六百一十四
大余三十六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辛酉年。
推算如前,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横艾淹茂九年 闰十三
大余十四 小余二十二
大余四十二 无小余
[浅释]此年壬戌年。
推算如前,该年闰十三,六大七小。共 383 日。
[原文]尚章大渊献十年 十二
大余三十七 小余八百六十九
大余四十七 小余八。
[浅释]此年癸亥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焉逢困敦十一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二 小余二百七十七
大余五十二 小余一十六
[浅释]此年甲子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端蒙赤奋若十二年 十二
大余五十六 小余一百八十四
大余五十七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乙丑年。
[原文]游兆摄提格十三年 十二
大余五十 小余五百三十二
大余三 无小余
[浅释]此年丙寅年。
[原文]梧单阏十四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四 小余八百八十
100
大余八 小余八
[浅释]此年丁卯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徒维执徐十五年 十二
大余八 小余七百八十七
大余十三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戊辰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祝犁大荒落十六年 十二
大余三 小余一百九十五
大余十八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己巳年。
[原文]商横敦牂十七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七 小余五百四十三
大余二十四 无小余
[浅释]此年庚午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昭阳协洽十八年 十二
大余二十一 小余四百五十
大余二十九 小余八。
[浅释]此年辛未年。
[原文]横艾涒滩十九年 闰十三
大余十五 小余七百九十八
大余三十四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壬申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按四分历章蔀十九年七闰为一章,到此十九年七闰已毕,甲子蔀第一章完。
在这一章里第 3、6、9、11、14、17、19 七年为闰年。
[原文]尚章作噩二十年 正西 十二
大余三十九 小余七百五
大余三十九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癸酉年。
如前所述,古人以十二地支配四方,此年前十一月合朔冬至同日同时,正是
酉时,故标“正西”。其余推算如常,全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此年为第二章首年。
[原文]焉逢淹茂二十一年 十二
大余三十四 小余一百一十三
大余四十五 无小余
[浅释]此年甲戌年。
[原文]端蒙大渊献二十二年 闰十三
大余二十八 小余四百六十一
大余五十 小余八
[浅释]此年乙亥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101
[原文]游兆困敦二十三年 十二
大余五十二 小余三百六十八
大余五十五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丙子年。
[原文]强梧赤奋若二十四年 十二
大余四十六 小余七百一十六
无大余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丁丑年。
全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徒维摄提格二十五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一 小余一百二十四
大余六 无小余
[浅释]此年戊寅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横艾敦牂二十九年 十二
大余十七 小余六百三十四
大余二十七 无小余
[浅释]此年壬午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尚章协洽三十年 闰十三
大余十二 小余四十二
大余三十 小余八
[浅释]此年癸未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3 日。
[原文]焉逢涒滩三十一年 十二
大余三十五 小余八百八十九
大余三十七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甲申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端蒙作噩三十二年 十二
大余三十 小余二百九十七
大余四十二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乙酉年。
[原文]游兆淹茂三十三年 闰十三
大余二十四 小余六百四十五
大余四十八 无小余
[浅释]此年丙戌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强梧大渊献三十四年 十二
大余四十八 小余五百五十二
大余五十三 小余八
[浅释]此年丁亥年。
[原文]徒维困敦三十五年 十二
102
大余四十二 小余九百
大余五十八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戊子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祝犁赤奋若三十六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七 小余三百零八
大余三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己丑年。
该年闰十三。七小六大共 384 日。
[原文]商横摄提格三十七年 十二
大余一 小余二百一十五
大余九 无小余
[浅释]此年庚寅年。
[原文]昭阳单阏三十八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五 小余五百六十三
大余十四 小余八
[浅释]此年辛卯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到此第二章十九年七闰完,其中第 22、25、28、30、33、36、38 七年为闰
年。
[原文]横艾执徐三十九年正南 十二
大余十九 小余四百七十
大余十九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壬辰年。
此年为第三章首年。年前十一月朔日与冬至同日同时正当午时,故标“正南”。
[原文]尚章大荒落四十年 十二
大余十三 小余八百一十八
大余二十四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癸巳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焉逢敦牂四十一年 闰十三
大余八 小余二百二十六
大余三十 无小余
[浅释]此年甲午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端蒙协洽四十二年 十二
大余三十二 小余一百三十三
大余三十五 小余八
[浅释]此年乙未年。
[原文]游兆涒滩四十三年 十二
大余二十六 小余阵百八十一
大余四十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丙申年。
[原文]强梧作噩四十四年 闰十三
103
大余二十 小余八百二十九
大余四十五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丁酉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徒维淹茂四十五年 十二
大余四十四 小余七百三十六
大余五十一 无小余
[浅释]此年戊戌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祝犁大渊献四十六年 十二
大余三十九 小余一百四十四
大余五十六 小余八
[浅释]此年已亥年。
[原文]商横困敦四十七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三 小余四百九十二
大余一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庚子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昭阳赤奋若四十八年 十二
大余五十七 小余三百九十九
大余六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辛丑年。
[原文]横艾摄提格四十九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一 小余七百四十七
大余十二 无小余
[浅释]此年壬寅年。
全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尚章单阏五十年 十二
大余十五 小余六百五十四
大余十七 小余八
[浅释]此年癸卯年。
全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焉逢执徐五十一年 十二
大余十 小余六十二
大余二十二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甲辰年。
[原文]端蒙大荒落五十二年 闰十三
大余四 小余四百一十
大余二十七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乙巳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游兆敦牂五十三年 十二
大余二十八 小余三百一十七—
大余三十三 无小余
104
[浅释]此年丙午年。
[原文]强梧协洽五十四年 十二
大余二十二 小余六百六十五
大余三十八 小余八
[浅释]此年丁未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徒维涒滩五十五年 闰十三
大余十七 小余七十三
大余四十三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戊申年。
该年闰十三。七小六大共 383 日。
[原文]祝黎作噩五十六年 十二
大余四十 小余九百二十
大余四十八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己酉年。
[原文]商横淹茂五十七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五 小余三百二十八
大余五十四 无小余
[浅释]此年庚戌年。
全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到此第三章十九年七闰完,其中第 41、44、47、49、52、55、57 七年为闰年。
[原文]昭阳大渊献五十八年 正东 十二
大余五十九 小余二百三十五
大余五十九 小余八
[浅释]此年辛亥年。
此为第四章首年。该年年前十一月合朔冬至同日同时,正当卯时,故标“正东”。
[原文]横艾困敦五十九年 十二
大余五十三 小余五百八十三
大余四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壬子年。
[原文]尚章赤奋若六十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七 小余九百三十一
大余九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癸丑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焉逢摄提格六十一年十二
大余十一小余八百三十八
大余十五 无小余
[浅释]此年甲寅年。
全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端蒙单阏六十二年 十二
大余六 小余二百四十六
大余二十 小余八
[浅释]此年乙卯年。
105
[原文]游兆执徐六十三年 闰十三
无大余 小余五百九十四
大余二十五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丙辰年。
该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强梧大荒落六十四年 十二
大余二十四 小余五百一
大余三十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丁巳年。
[原文]徒维敦牂六十五年 十二
大余十八 小余八百四十九
大余三十六 无小余
[浅释]此年戊午年。
该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祝犁协洽六十六年 闰十三
大余十三 小余二百五十七
大余四十一 小余八
[浅释]此年己未年。
该年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商横涒滩六十七年 十二
大余三十七 小余一百六十四
大余四十六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庚申年。
[原文]昭阳作噩六十八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一 小余五百一十三
大余五十一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辛酉年。
全年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横艾淹茂六十九年 十二
大余五十五 小余四百一十九
大余五十七 无小余
[浅释]此年壬戌年。
[原文]尚章大渊献七十年 十二
大余四十九 小余七百六十七
大余二 小余八
[浅释]此年癸亥年。
全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焉逢困敦七十一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四 小余一百七十五
大余七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甲子年。
全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端蒙赤奋若七十二年 十二
大余八 小余八十二
106
大余十二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乙丑年。
[原文]游兆摄提格七十三年 十二
大余二 小余四百三十
大余十八 无小余
[浅释]此年丙寅年。
[原文]强梧单阏七十四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六 小余七百七十八
大余二十三 小余八
[浅释]此年丁卯年。
全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原文]徒维执徐七十五年 十二
大余二十 小余六百八十五
大余二十八 小余十六
[浅释]此年戊辰年。
全年七大五小共 355 日。
[原文]祝犁大荒落七十六年 闰十三
大余十五 小余九十三
大余三十三 小余二十四
[浅释]此年己巳年。
全年闰十三,七大六小共 384 日。
到此第四章十九年七闰完,其中第 60、63、66、68、71、74、76 七年为闰
年。此年亦是甲子蔀最后一年,到此四分历第一都蔀(即甲子蔀)结束,但尚
有蔀余三十九,且看下文。
[原文]商横敦牂七十七年
右历书:大余者,日也;小余者,月也。端(潮蒙者,年名也。支:丑名奋
若,寅名摄提格。干:丙名游兆。正北(原注:冬至加子时),正西(原注:加
酉时),正南(原注:加午时),正东(原注:加卯时)。
[浅释]此年庚午年。
此年应为四分历第二蔀(癸卯蔀)首年。原文脱落有误,尤其“大余,日
也;小余者,月也”一句,造成历史误解,使《历术甲子篇》竟成读不懂的天
书,现经张汝舟先生考订。原文应为:
商横敦牂七十七年正北 十二
大余三十九无小余
大余三十九 无小余
右历书:大余者,日也;小余者,日之余分也。前大余者,年前十一月朔也;
后大余者,年前十一月冬至也。前小余者,合朔加时也;后小余者,冬至加时
也。端蒙赤奋若者,年干支名也。支:丑名赤奋若,寅名摄提格;干:丙名游
兆。正北:合朔冬至加子时;正西:加西时;正南:加午时;正东:加卯时。
因为[15(七十六年前大余)+384(七十六年总日数)]÷60=6……余 39(癸卯)
93(七十六年前小余)+348+499-940=0
33(七十六年后大余)+5+1=39(癸卯)
24(七十六年后小余)+8=32(进一位为 o)
107
说明商横敦牂七十七年前十一月癸卯日夜半子时 0 点合朔冬至,这正是四分
历第二蔀癸卯蔀的起算点。由此起算,癸卯蔀的朔闰推算完全同于甲子蔀。
《历术甲子篇》虽然只列了甲子蔀七十六年的大余、小余,并依此推算各年
朔闰。其实,其他十九蔀均可照此办理(只需加算蔀余),这是一个有规律的固
定周期,所以我们称之为“历法”。由《二十蔀表》和《历术甲子篇》的内部编
制,我们深深感到,上古星历家、四分历的创制者的确运筹精密,独具匠心,
实在令人惊叹!
为了运算查阅方便,下面特列出甲子蔀朔日表:
1 0 朔 0 20 三十九 705 39 十九 470 58 五十九 235
2 五十四 348 21 三十四 113 40 十三 818 59 五十三 583
3 四十八 696 22 二十八 461 41 八 226 60 四十七 931
4 十二 603 23 五十二 368 42 三十二 133 61 十一 838
5 七 11 24 四十六 716 43 二十六 481 62 六 246
6 一 359 25 四十一 124 44 二十 829 63 〇 594
7 二十五 266 26 五 31 45 四十四 736 64 二十四 501
8 十九 614 27 五十九 379 46 三十九 144 65 十八 849
9 十四 22 28 五十三 727 47 三十三 492 66 十三 257
10 三十七 869 29 十七 634 48 五十七 399 67 三十七 164
11 三十二 277 30 十二 42 49 五十一 747 68 三十一 512
12 五十六 184 31 三十五 889 50 十五 654 69 五十五 419
13 五十 532 32 三十 297 51 十 62 70 四十九 767
14 四十四 880 33 二十四 645 52 四 410 71 四十四 175
15 八 787 34 四十八 552 53 二十八 317 72 八 82
16 三 195 35 四十二 900 54 二十二 665 73 二 430
17 五十七 543 36 三十七 308 55 十七 73 74 五十六 778
18 二十一 450 37 一 215 56 四十 920 75 二十 685
19 十五 798 38 五十五 563 57 三十五 328 76 十五 93
77 三十九 0
六、入蔀年的推算
《历术甲子篇》只列四分历第一蔀七十六年之大余小余,因为是“法”,是规
律,自可以一蔀该二十蔀。
上节所述《历术甲子篇》内部的编制,可利用朔策及气余推算出甲子藐太
初以下七十六年之朔闰,这当然是基本的。在实际应用时,多涉及史料所记载
的年代,只需要以历元近距(公元前 427 年)为基点进行推算。
要知某年之朔闰,当先以历元近距前 427 年为依据,算出该年入二十蔀表
中某蔀第几年。入蔀年可用 147 页表。“年”用《历术甲子篇》之年序,从太初
元年至太初七十六年查得该年之前大余再加该蔀蔀余,则得该年子月之朔日干
支,其余各月朔闰则按上节推算法即得。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载:“秦王二十年四月丙戌朔丁亥。”
验证这个历点的办法是:
秦王政二十年为公元前 227 年。(须查《中国历史纪年表》,下同。)
推算:427-227=200(年)(上距前 427 年 200 年)
108
200÷76=2……余 48(算外 49)
前 427 年为己酉部第一年,顺推两蔀进丁卯部,知前 227 年为丁卯部第四
十九年。丁卯蔀蔀余是 3。(见 146 页表)
查《历术甲子篇》太初四十九年,大余五十一,小余七百四十七。(见上页
朔日表)
蔀余加前大余 3+51= 54。
查 148 页《一甲数次表》,54 为戊午。
得知,前 227 年子月戊午 747 分合朔。
按月推知,得
丑月戊子,306
寅月丁巳,805
卯月丁亥,364
辰月丙辰.863
巳月丙戌,422
午月乙卯,(下略)
巳月(夏历四月)朔丙戌,丁亥是初二。与出土文物所记吻合。
又,贾谊《鵩鸟赋》:“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鵩集于舍。”
“单阏”是“卯”的别名。根据贾谊生活时代推知,卯年即丁卯年。单阏乃
“徒维单阏”之省称。这是汉文帝六年公元前 174 年丁卯年。
推算:427-174=253(年)
以蔀法除之 253÷76=3……余 25
该年为丙午蔀第 26 年。(前 427 年在己酉蔀,己酉蔀之后三蔀即丙午蔀。算
外,入第 26 年。)
查,《历术甲子篇》太初二十六年,大余五,小余三十一。
蔀余加前大余 42+5= 47(辛亥)得知。
前 174 年子月辛亥日 31 分合朔。
按月推之:
丑月庚辰,530
寅月庚戌,89
卯月己卯,588
辰月己酉,147
巳月戊寅,646 午月戊申(下略)
巳月(夏历四月)戊寅朔,则二十三日庚子。
贾谊所记乃汉文帝六年(丁卯年)四月二十三日事。
七、实际天象的推算
四分历的岁实为 365 4
1 日,与一个回归年的实际长度比较密近而并不相等,
由此产生的朔策 29 日 499 分也就必然与实测有一定误差。所以,四分历使用日
久,势必与实际天象不合。南朝天文学家何承天、祖冲之就已经指出四分历的
不精。何承天说:“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积代不悟。”祖冲之说:“四
分之法,久则后天,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
因为 29 940
499 =29.53085106 日
109
实测朔策:29.530588 日
每月超过实测:0.00026306 日
十九年七闰计 235 月,每年余 0.0032536 日
1÷0.0032536=307(年)
即 307 年辄差一日,每日 940 分计 940÷307=3.06(分)
即四分历每年约浮 3.06 分。
如果用《历术甲子篇》的“法”来推演,再加上每年所浮 3.06 分,上推千
百年至西周殷商,下推千百年至 21 世纪的今天,所得朔闰也能与实际天象密近
(区别仅在平朔与定朔,平气与定气而已)。
因为四分历行用于公元前 427 年,所以推算前 427 年之前的实际天象,每
年当加 3.06 分;推算前 427 年之后的实际天象,每年当减 3.06 分,简言之,即
“前加后减”。一些考古学家不明这个道理,用刘歆之孟统推算西周实际天象,
总是与铭器所记不合,总是要发生两三天的误差,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把每年浮
3.06 分计算在内,最后不得不以“月相四分”来自圆其说。
这里举几个例子,用 3.06 分前加后减,求出实际天象。
例 1.《诗·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这是一次日食
的记载,发生在十月朔日辛卯这一天。前人已考定为周幽王六年事,试以四分
历法则为基础求出实际天象验之:
查,周幽王六年为公元前 776 年。用前节推算方法,先入蔀入年。知前 776
年入甲午蔀第 32 年。
查《历术甲子篇》太初三十二年:前大余三十,小余二百九十七。
甲午蔀蔀余是 30,30+30=60(即 0,即甲子)
按正常推算,前 776 年子月甲子日 297 分合朔。因为四分历先天,每年浮
3.06 分,实际天象应从前 427 年起每年加 3.06 分。
即(776-427)X 3.06≈1068(分)
逢 940 分进一,得 1.128
1.128+0.297(小余)=1.425(日加日,分加分)
得知公元前 776 年实际天象:子月乙丑(1)日 425 分合朔(平朔)。
该年每月朔闰据此推算为
子月乙丑 425 丑月甲午 924
寅月甲子 483 卯月甲午 42
辰月癸亥 541 巳月癸巳 100
午月壬戌 599 未月壬辰 158
申月辛酉 657 酉月辛卯 216
戌月庚申 715 亥月庚寅 274
西周建丑为正,此年失闰建子,十月(酉)辛卯朔,吻合不误。足证《诗·十
月之交》所记确为幽王六年事。
例 2.《史记。晋世家》:“五年春,晋文公欲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
三月丙午,晋师入曹……四月戊辰,宋公、齐将、秦将与晋侯次城濮。乙巳,
与楚兵合战……甲午,晋师还至衡雍,作王宫于践土。
晋文公五年为公元前 632 年,632-427=205(距前 427 年年数)
205÷76=2……余 53(年)
76-53=23(算夕卜 24)
该年入四分历第十三都(壬子蔀)第二十四年。
110
查《历术甲子篇》太初二十四年:大余四十六,小余七百一十六。
壬子蔀蔀余 48+46(前大余)=94(逢 60 去之,34 戊戌)
四分历先天 205x3.06= 627(分)
34.716+0.627= 35.403(日加日,分加分。分数 940 分进一日。)
得知,公元前 632 年实际天象:
子月己亥(35) 403 分 合朔
丑月戊辰(4) 902 分 合朔
寅月戊戌(34) 461 分
卯月戊辰(4) 20 分
辰月丁酉(33) 519 分
巳月丁卯(3) 78 分(下略)
晋、楚用寅正,三月(辰)丁酉朔,丙午为三月初十。四月丁卯朔,茂辰为
四月初二,己巳为四月初三,甲午为四月二十八日。历历分明。
例 3:《汉书·五行志》:“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汉高帝三年为公元前 204 年(丁酉年)
427-204 = 223
223÷76=2……余 71(算外 72)
该年入第十八蔀(丁卯蔀)第七十二年。
查《历术甲子篇》七十二年:大余八,小余八十二。
蔀余 3+8(前大余)=11(乙亥)
说明该年前十一月(子)乙亥朔。汉承秦制,在太初改历訊均汉朝记事,都
是起自十月,终于九月。十一月乙亥朔,则十月晦必为甲戍,正与《汉书》所
记相同。
为什么日食会发生在晦日呢?这是年差分造成的。如果求出实际天象,日食
在晦就很容易得到解释。
223x3.06≈682(分)
11.082-0.682=10.340
实际天象是,该年十一月(子)甲戌(10)日 340 分合朔。
可见,因四分历行用日久,年差分积累过大,才发生日食在晦的反常天象。
这从历法推算上显示得清清楚楚。
例 4:推算公元 1981 年实际天象。
先看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所列 1981 年朔日:
十一月(子)甲寅 十二月(丑) 甲申
正月(寅) 甲寅 二月(卯)癸未
三月(辰)癸丑 四月(巳)壬午
五月(午)辛亥 六月(未)辛巳
七月(申)庚戌 八月(酉) 已卯
九月(戌)己酉 十月(亥) 己卯
十一月(子)戊申 十二月(丑) 戊寅
用四分历推算,1981 年入戊午蔀第 52 年。
查《历术甲子篇》太初五十二年:大余四,小余四百一十。
戊午蔀蔀余 54+4(前大余)=58
四分历先天(427+1981)X 3.06=7369(分)
7369÷940=7 ……余 789
111
“前加后减”,58.410-7.789= 50.561(日减日,分减分)
得知:1981 年年前十一月甲寅(50)日 561 分合朔
据此推演,1981 年各月朔日如次。
十一月(子) 甲寅 561 十二月(丑)甲申 120
正月(寅) 癸丑 619 二月(卯)癸未 178
三月(辰) 壬子 677 四月(巳)壬午 236
五月(午) 辛亥 735 六月(未)辛巳 294
七月(申) 庚戌 793 八月(酉)庚辰 352
九月(戌) 己酉 851 十月(亥)己卯 410
十一月(子)戊申 909 十二月(丑)戊寅 468
两相对照,所不合者正月、三月、八月,如果考虑到它们的分数,则相差
不会超过半天。按四分历算,太初五十二年当是闰年,十三个月,这是据“十
九年七闰”的成规;今天的阴历(夏历)置闰已不用旧法,闰在 1982 年。因为
今天的阴历(夏历)早已不用平朔、平气,而使用定朔、定气,所以有上述的
差别。
这样的推算在今天虽然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但由此可以证实,如果考虑到年
差分,修正四分历的误差,仍可以得出密近的实际天象。以上举例都说明了这
一点。
八、古代历法的置闰
世界各国现今通用的阳历,或称公历,是以一个回归年长度为依的历法。一
回归年是 365 日 5 小时 48 分 46 秒,相当于 365.2422 日。阳历以 365 日为一年,
每年所余 0.2422 日,累积四年,大约一天。所以阳历每四年增加一天,加在 2
月末,得 366 日,这就是阳历的闰年。四年加一天又比回归年实际长度多了 44
分 56 秒,积满 128 年左右,就又多算一天,相当于 400 年中约多算三天。因此,
阳历置闰规定,除公元年数可以 4 整除的算闰年外,公元世纪的整数,须用 400
来整除的才算闰年。这就巧妙地在四百年中减去了三天。这就是阳历的置闰。
我国的农历,又称“阴历”,主要依据朔望月(月亮绕地球周期),同时兼顾回
归年。实质上是一种阴阳合历。朔望月(从朔到朔或从望到望)周期是 29.5306
日。农历一年十二个月,一般六大六小,只有 354 天,比一个回归年少 11.2422
日。不到三年必须加一月,才能使朔望月与回归年相适应。这是用置闰办法来
调整回归年与朔望月,使月份与季节大体吻合。中国古代历法的频繁改革,主
要内容之一就是调配回归年与朔望月的长度,使之相等。简单说,就是调整闰
周,确定多少年置一闰月。《左传·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
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朔闰,弃时政也,何
以为民?”大意是说,置闰的目的是定季节,定季节的目的是干农活。君王的
职责之一就是公告闰胡内如果违背这种制度,怎么治理百姓?
由于置闰是人为的操作,历代对闰月的安排也就很不相同。已发见的殷墟卜
辞中,武丁卜辞多有“十三月”的记载,祖庚、祖甲时代又有“多八月”、“冬
八月”、“冬六月”、“冬五月”和“冬十三月”的刻辞,“多”即“闰”,“冬”即
“终”也就是“后”的意思。所以“多八月”、“冬六月”即“后八月”、“后六
月”,也是“闰八月”、“闰六月”的意思。“冬十三月”即“闰十三月”。卜辞里
面,还有“十四月”的记载,古历称之为“再闰”,就是一年置两个闰月。殷周
112
金文里面,“十四月”刻辞并不鲜见。周《金雝公缄鼎》“隹十又四月,既生霸
壬午”,就是例子。到春秋时代,这种一年再置闰的情况就没有了。
闰十三月,就是年终置闰。闰六月、闰八月,算是年中置闰。这说明古历置
闰并无规律,这与回归年和朔望月的调配没有找到规律有关。在年、月、日的
调配无“法”可依,没有找到规律之前,都是观象授时的时代。观象,主要是
观天象,观察日月星辰的运动变化规律。比如昏旦中星的变化和北斗斗柄所指
的方向,以此作为置闰的依据。因为是肉眼观测,不可能精确,只能随时观测
随时置闰。所以古历多有失闰的记哉。多置一闰,子正就成了丑正,少置一闰,
丑正就成了子正。据《春秋》经传考证,到春秋中期古人就大体掌握了十九年
七闰的方法。
为什么十九年要置七闰呢?因为春秋中期之后,根据圭表测影的法已初步掌
握了一回归年的长度为 365 4
1 日。有了这个数据,年、月、日的调配就有了可能。
四分历由 365 4
1 日推出朔望月长度溯策,为 29 940
499 日。
十九年中要有 235 个朔望月才能与十九个回归年日数大体相等。即
19x365.25≈235x29 940
499 日
而一年十二个月的话,19x12= 228(月),必须加七个闰月才能达到目的。
这就是十九年七闰的来源。
东汉许慎《说文》云:“闰,余分之月,五岁再闰也。告朔之礼,天子居宗
庙,闰月居门中,从王在门中。周礼,闰月王居门中终月也。”此处“五岁再闰”
就是五个回归年中要置两个闰月。“三年一闰,五年再闰”,这是较古老的方法。
365.25x5 < 354x5 + 60
1826.25 < 1830
五年之中竟有近 4 天的差误,根本无法持久使用。十九年七闰的规律掌握以
后,置闰就有“法”可依了。四分历规定十九年为一章,这个“章”法,就是
反映置闰规律的。
古法有“归余于终”之说,是将闰月放在年终,方便易行。春秋战国时代
大多如此。齐鲁建子,闰在亥月后。晋楚建寅,闰在丑月后。秦历以十月为岁
首,闰在岁末,称“后九月”。汉初一仍秦法,直至汉武帝太初改历,才改闰在
岁末为无中气置闰。这个无中气置闰原则就一直行用到现在,只不过当今对中
气的计算更细致更精确罢了。这就是《汉书·律历志》所谓“朔不得中,是为
闰月”。闰月设置在没有中气的月份。
《礼记·月令》注疏者说:“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数者,谓十二月中气
一周,总三酉六十五日四分之一,谓之一岁。朔数者,谓十二月之朔一周,总
三百五十四日,谓之为年。”这里把岁与年区分得很清楚:岁是二十四节气(其
中十二中气)组成的回归年,是太阳历;年是十二个朔望月组成的太阴年,是
太阴历。中国农历是阴阳历系统,必须反映二十四节气和朔望月的配合关系。
根据张汝舟先生的研究,中国最早的历法就是战国初期创制,行用于周考
王十四年(公元前 427 年)的殷历(称“天正甲寅元”的四分历)。《史记·历
术甲子篇》就是这一部历法的文字记录,《汉书·次度》是它的天象依据。《历
术甲子篇》所列七十六年前大余,就是年前十一月仔月)朔日干支序数,前小
余就是十一月合朔的分数;后大余是冬至日干支序数,后小余是冬至时分数。
113
不难看出,前大余小余是记录朔望月的朔日的,是太阴历系统;后大余、小余
是记录冬至(中气)干支及余分的,反映回归年长度,属太阳历系统。两相调
配,《历术甲子篇》就是中国最早的一部阴阳合历的历法宝典。
汉武帝太初改历,一改“归余于终”的古法,行无中气置闰。所谓中气,
是指从冬至开始的二十四节气中逢单数的节气。依照《汉书·次度》记载,这
十二节气正处于相应宫次的中点(冬至为星纪次中点,大寒为玄枵次中点,惊
蛰——汉以后称雨水,是娵訾次中点……),故称中气。其他十二节气,则在各
次的初始(星纪之初为大雪,玄枵之初为小雪,娵訾之初为立春……),如竹之
结节,故仍称节气。
因为一个朔望月(29.5306 日,比两个中气之间的时间(
12
25.365 日)、距离
要短约一天,如果从历法计算的起点算,过 32 个月之后这个差数积就会超过一
个月,就会出现一个没有中气的月份,本应在这个月的中气推移到下个月去了。
若不置闰,后面的中气都要迟出一个月。长期下去,各个月份和天象、物象、
气象的相对关系就要错乱。三次不置闰,春季就会出现冰天雪地的景象,深秋
还是烈日炎炎,历法就失去指导农业生产的意义了。
中国最早的历法——殷历,即《历术甲子篇》的无中气置闰与今天农历的
无中气置闰大不相同。殷历用平朔平气,春夏秋冬一年十二个月均可置闰。从
清代“时宪历”起用定气注历,至今未变,闰月多在夏至前后几个月,冬至前
后(秋分到次年春分之间)则无闰月。这是因为春分到秋分间太阳视运动要经
186 天,而从秋分到春分间却只需要 179 天。日子一短,则节气间相距的日子就
短,所以不宜设置闰月。
我们知道,四分历的岁实是 365 4
1 日,而平年六大六小,只用去了 354 日,
每年尚余 11 4
1 日。由于历元是取冬至日合朔,11 4
1 必是冬至(气)之余,也称
“气余”。按每年余 11 4
1 日计算,两年则余 22 4
2 日,经三年则余 33 4
3 日。就是
说 33 4
3 之内无中气。所以第三个年头上就必须置闰了。这就是四分历安排置闰
的依据。
气余 11 4
1 日每年递加,并无困难。由于第三年置闰,又有连大月,全年达
384 日,比平年(354 日)多了 30 日。所以 354+ 33 4
3 —384=3 4
3 日,
3 4
3 日为第三年实际气余。
第四年再加 11 4
1 ,得 15 日,由于第四年七大五小,为 355 日,平年多 1 日,
所以
15 -1 或 354+ 15 – 355= 14(日)
14 日便是第四年气余
根据这个办法我们可以将一蔀七十六年各年气余推算出来,也就可以据此考
虑闰在某月了。
114
前面说过,平年六大六小,每年气余 11 4
1 日。若将它用一年十二月平分,
则每月气余 0.9375 日。这样以上年气余为基数,从该年子月开始逐月递加 0.9375
日,到某月超过 30 日或 29 日(小月),便知某月之后是置闺之月。
如第三年当闰,以上年气余 22 4
2 日为基数,从子月起逐月递加 0.9375 日,
到第八个月便超过 30 日了。所以四分历是在第八个月之后置一闰月,夏历用寅
正,从子月算起到第八个月,则闰六月。又如第十九年当闰。便以上年气余 19 2
1
日为基数,从子月起逐月递加 0.9375,到第十二个月超过了 30 日,便在此月之
后置闰。
《历术甲子篇》是通过后大余/后小余反映二十四节气的。后大余是冬至的
干支代号,后小余是冬至时的分数。这个小余的分母是 32(分),与前小余分数
的分母是 940(分)不同。为什么要化
4
1 为
32
8 ?这是便于推算一年二十四节气。因
为四分历是平气,冬至一定,其他节气使可逐一推出。
365 4
1 ÷24= 15…
4
1 (日)
5 4
1 =5 32
8 = 32
168 (日)
168÷ 24=7(分)
即两个节气相距 15 日 7 分。分母化为 32。才会除尽有余分 7。从冬至日算
起,顺次累加,可以算出一年二十四个节气的干支和气余。
《历术甲子篇》只列出太初七十六年每年冬至干支及余分,我们可放据此排
出七十六年各月的朔、气干支及余分。两个中气相距 30 日 14,置闰之“法”就
反映在朔(前大余)与中气(后大余)的关系上。
由于朔策数据是 29
940
499 ,逢小月小余 499 分,逢大月小余减 441 分。中气
的大小余推演从冬至起每月累加 30 日 14 分。
由于《历术甲子篇》已列出每年年前十一月(子月)朔日及冬至的大小余,
便可以从每年的十一月(子月)做起算点推演每月朔日与中气,我以太初三
年作推演示范。
月 份 朔干支 合朔分数 中气 干支 分数
(三年)子月大 四十八 696 冬至 十 16(历数甲子篇)
丑月小 十八 255 大寒 四十 30
寅月大 四十七 754 惊蛰 十一 12(44-32)
卯月小 十七 313 春分 四十一 26
辰月大 四十六 812 清明 十二 8(40-32)
巳月小 十六 371 小满 四十二 22
午月大 四十五 870 夏至 十四 4(36-32)
未月小 十五 429 大暑 四十三 18
闰月大 四十四 928 (无中气)
申月大 十四 487 处暑 十四 0(32-32)
酉月小 四十四 46 秋分 四十四 14
115
戌月大 十三 545 霜降 十四 28
亥月小 四十三 104 大雪 四十五 10(42-32)
(四年)子月大 十二 603 冬至 十五 24(历术甲子载)
《历术甲子篇》的后大余是冬至日干支,二十四节气由此推演还好理解,
太初三年置闰也很明确,只是从何知道必在六月(未月)之后置闰呢?
这个闰六月是前大余四十四(戊申朔)与处暑十四(戊寅处暑)的关系确定
下来的,戍申朔,处暑戊寅必在下月,则此月无中气,依无中气之月置闰的原
则,闰在六月后就可以肯定了。
所以说,《历术甲子篇》通篇的大余、小余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二十四节气
可由此推演,无中气置闰规则也包含其中。
无中气置闰还有另一种推算方法。一岁 365 4
1 日,以 12 除,得 30 48
21 日。即
两中气间隔 30 48
21 一日,上月中气加 30 日 21 分,得本月中气。到中气日期超过
29 或 30,小月亦应置闰,中气就在下月初了。《殷历朔闰中气表》就是这样编
制的。它的特点是,中气日期不用干支序数而用一月内日的序数。这就与蔀余
不发生关系而自成系统了。
这就是魏晋以前中国古代历法置闰的全部内容。
九、殷历朔闰中气表
中国最早的历法。前人有所谓“古六历”之说—一黄帝历、颛顼历、夏历、
殷历、周历、鲁历,近人以为都是四分历数据。其实,“古六历”是东汉人的附
会。汉代盛传所谓“天正甲寅元”与“人正乙卯元”,其间也有承继关系。人正
乙卯元的颛顼历实是天正甲寅元的殷历的变种。所以,中国最早的历法就是天
正甲寅元的殷历,就是以寅为正的真夏历假殷历,也就是四分历。历法产生之
前,包括“岁星纪年”在内,都还是观象授时阶段。进入“法”的时代,就意
味着年、月、目的调配有了可能,也有了规律,由此可以求得密近的实际天象。
一这是一切历法生命力之所在。
根据张汝舟先生的苦心研究,《史记·历书·历术甲子篇》就是司马迁为我
们保存下来的殷历历法。《汉书·次度》就是殷历历法的天象依据。利用这两篇
宝贵资料,可以诠释上古若干天文历法问题。并推算出文献记载的以及出土文
物中的若干历点。
《历术甲子篇》记载了历元太初第一蔀七十六年的子月朔日及合朔分数(前
大余、前小余)和冬至日及冬至时分数(后大余、后小余)。即公元前 1567 年
至公元前 1492 年的子月朔日、冬至日及余分。由于是“法”,自可以一蔀该二
十蔀,贯通四分历法的古今。
要推算任何一年的朔与气,必须将该年纳入殷历的某蔀第几年。“蔀”用“殷
历二十蔀表”,“年”用《历术甲子篇》之年序。查得该年之前大余,加上该蔀
蔀余,就得出该年子月之朔日干支。使用《殷历朔闰中气表》(见书后 299 页附
表二)求各月朔日干支,就更为便捷。只要某月大余加上该年入部之蔀余就得
该月之朔日干支。《殷历朔闰中气表》已将各年十二中气算出,中气依《次度》
立名。表中“惊蛰”即汉以后之“雨水”,表中“清明”即汉以后之“谷雨”。
由于四分历粗疏,“三百年辄差一日”,每年比实际天象约浮 3.06 分(940 分
进位)。要求出实际天象,必须考虑 3.06 这个年差分。张汝舟先生考订,殷历创
116
制行用于周考王十四年(公元前 427 年)。所以必须以公元前 427 年(入己酉蔀
元年)为准,前加后减。即前 427 年之前每年加 3.06 分,前 427 年之后每年减
3.06 分,方能得出密近的实际天象。
殷历甲寅元一经创制行用,就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通行于当各国,所不
同者唯岁首和建正而已。四分历法则在当时是不可改变的,认为“战国时代各
国历法不同”,没有充分根据。
公元前 427 年以前的年份,虽未行用有规则的历法,但朔望在天,有目共睹,
加以干支纪日延续不断,历代不紊,构成了历法推算的基丛,只要年代确凿,
考虑到建正、岁首、置闰等方面情况的不同,仍然可用四分历推算。
第六讲 四分历的应用
四分历法是观象授时高度发展的产物,古人制定四分历法就是为了取代观象
授时,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年代学的基础
课题就是掌握四分历法,用它来推算上古历点,为解决有关的学术问题服务。
特别是近代,出土文物越来越多,古史古事的考订,都需要我们确定其年代及
月日。我们依据四分历法仍可以求得密近的实际天象,解决其中的疑难。这正
是文史工作者学习古天文历法的目的之一。
一、应用四分历的原则
明确了殷历甲寅元(即《历术甲子篇》创制于公元前 427 年,就可以将四分
历在实际考证中普遍应用,推算古代典籍及出土的地下器物所载的历点,并在
推算中验证殷历甲寅元的正确性。
四分历是战国初期创制并行用,大体到三国时期的蜀汉废止。如果将四分历
广泛应用,必须明确几个问题。
第一,殷历甲寅元一经创制行用,就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通行于当时
各国。战国纷争,诸侯力征,不统于王,各国用历也标新立异。所以后人总认
为“战国时代各国历法不同”。这只看到了问题的表象。四分历于战国初期行用,
这一法则在当时就是不可改变的了。各国用历虽花样繁多,名号各殊,或岁首
不同,或建正有异,都只能在四分历法则内改头换面,实质不变也变不了。我
们用四分历推算有关历点,是掌握了一个普遍的原则,所得结果自然不会有误。
战国时代,各国是否一致行用四分历法呢?
不难明白,历法不是产生于某国某君某人之手,而是历代星历家血汗的结晶。
可能经过某些君王(比如魏文侯)的提倡归功于某些星历家(比如楚人甘德、
魏人石申)的勤劬。但历法一旦创制就不可能为某国某君所垄断,必然普施于
华夏人民足迹之所至。谁会舍先进的历法不用而去吃观象授时的苦头?且战国
初期,朝秦暮楚的士大夫比比皆是,历法一经行用自然不受国界的约束。因此
四分历必能普施于战国时期各诸侯国。
再说,经商周至战国初年,干支纪年已千百年不紊,各国都使用一个共同的
干支日历,月球的朔望又人人可见,日与月的一致自不待言。有这样一个共同
的月历、日历作为基础,历法普施于战国才有可能。
从现有文献资料看,《孟子》所记时令与《楚辞》所记,仅只是岁首不同而
已。据《孟子》载:“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孟子·离娄下》);又“七
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漳然兴之矣”(《孟子·梁惠
王上》)。讲的是下暴雨。我国山东一带下暴雨的时间,当是夏历五、六月。因
117
《孟子》一书的用历是取建子为正,所以与建寅为正的夏历有两月之差,究其
实则是指同一天象,《孟子》用的也是四分历。
据《楚辞·怀沙》载:“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盂夏即四月,草木繁茂,
与建寅为正的夏历合。又《楚辞·抽恩》:“望孟夏之短夜兮,何晦明之若岁。”
讲初夏昼长夜短明显起来,正合夏历。
秦用四分历,从《史记·秦本纪》中也有反映:“(昭襄王)四十八年十月韩
献垣雍。……正月兵罢复守上党,其十月五大夫陵攻赵邯郸。又四十九年正月
益发卒佐陵。陵战不善,免,王龁代将,其十月将军张唐攻魏。”此两处,先记
秦十月、正月,再记“其十月”(它的十月)。因为兵入赵魏之地,故用赵魏之
月序记。足证秦与赵魏同用四分历,只不过秦以十月为岁首,三晋用夏正罢了。
燕国僻远,用历无考,以理推之,密近三晋。一句话,《历术甲子篇》通用
于七国,战国时代实际全用四分历。
由于齐鲁建子为正,秦历又建亥为首,与楚、晋各异,似乎战国有多种历法
了,这便给“三正论”者以生事的机会,造成后世的惑乱。
战国用历原本四分术,然而为什么名目如此繁多呢?
首先。列强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在用历上往往变换一些手法,以示与周王
朝分庭抗礼,尽管都用四分历却有意标新立异,独树一帜。
其次,自封为王,欲兼天下,必然要利用“君权神授”的观念,这就是历志
上“改正朔,易服色”的记载,用以表明“受命于天”,从而威天下而揽民心。
再次,托古作伪以自重,也是列强君王惯用的手法。四分历创制之初,就曾
伪称“成汤用事十三年”把创立之功归于前代圣王。秦历托名“颛顼”,也同样
出于托古自重。
战国时代所谓“周历”、“夏历”,莫不如此。汉代有“古六历”之说(黄帝
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那虽是后人的附会,实际也可见托古
作伪的痕迹。战国用历从表现形式看,或建正不同(齐鲁建子为正,楚三晋以
寅月为岁首,秦以十月为岁首),或历名不同(秦称颛顼历,以别于殷历)。如
此而已。而其所宗之“法”,也都为四分术。在当时的条件下四分历的周密与完
整是无法取代的。
这种种名目,却给“三正论”制造者以可乘之机。按照“三正论”者对“周
正建子、殷正建丑、夏正建寅”的解释,夏、商、周三代使用了不同的历法,
即夏代之历以寅月为正,殷代之历以丑月为正,周朝之历以十月为正。夏商周
三朝迭相替代,故“改正朔”以示“受命于天”。秦王迷于“三正论”,继周之
后以十月为岁首,也有绍续前朝,秉天所命之意。实际上,四分历产生之前,
还只是观象授时,根本不存在完整的行用于夏时之夏历,行用于殷商时代之殷
历,行用于西周之周历。所谓夏历、殷历、周历。纯然是后人的概念。
懂得了战国用历的实质,排除“三正论”的干扰,就可以运用四分历进行具
体历点的推算。
第二,四分历取岁实 365 4
1 日,与实际回归年长度必有误差,307 年盈一日。
如果将一日化为 940 分,940÷307=3.06(分/年),即每年有 3.066 分的误差。这
样,以公元前 427 年四分历行用之时为基点,在它以后的年份每年有+3.06 分的
误差,在它以前的年份,每年有-3.06 分的差。因此,在推算实际天象时,公元
前 427 年之前的年份,每年要加 3.06 分;公元前 427 年之后的年份,每年要减
118
3.06 分。这就是前加后浅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密近的实际天象。3.06
分就是推求实际天象的改正值。
在四分历行用的年代,由于时人不了解这个误差,自然不可能将差计算进去。
所以,典籍中总有历法与天象不符的记载,汉初“日食”的文字就属此类。我
们在考究战国至汉末这段时期的历点时,除了顾及朝代交接和改历等重大问题
外,应用四分历进行推算时,不必使用“前加后减”的原则。因为追求实际天
象除了验证朔望,反而与实际用历相违。实际用历还不知道这个 3.06 分。
第三,公元前 427 年之前的年份,仍可用四分历推算月日。公元前 427 年之
前,未行用四分历法,还是观象授时阶段。但月相在天,有目共睹,干支纪日
从殷商时代已延续不断,人皆遵用。这就构成了历法推算的基础。前代学者依
据《春秋》所载月日干支,编制出春秋时代的历谱。张汝舟先生《西周经朔谱》、
《春秋经朔谱》就立足于殷历的朔闰,取密近的实际天象,将古代文献所记这
两个时期的年、月、日一一归队入谱,贯穿解说,对前人之误见逐次加以澄清。
因此,“两谱”既是对两周文献纪日的研究成果,也是广大文史工作者研究两周
文史的极工具。
要之,编定历谱或考释历点,都得以《历术甲子篇》为依据,将四分历普遍
地应用于文史工作中。
二、失闰与失朔
年、月、日能够有规律地进行调配的真正历法(四分历)产生于战国初期,
有历法之前都还是观象授时。观象授时就是制历。制历的主要内容就是告朔和
置闰两件大事。告朔是定每月朔日的干支,朔日干支—定,其余日序自有干支。
置闰是定节气,一年之气,冬至最要紧。冬至一定,闰与不闰及全年月序就自
然清楚。
在观象授时阶段,告朔就全凭月相。古人凭月相告朔,承大月二日朏,月牙
初见,承小月三日肋,月牙初见(见《说文》)。同理,承大月十五日望,月满
圆,承小月十六日望,月满圆。月相分明,只在一天。
在观象授时阶段,置闰须观斗柄所指方位,观二十八宿中天位置,验之气象、
物象,加以土圭测影。随着长年的经验积累,观测仪器的精当,测定气节的准
确程度必然逐有提高。前已述及,到春秋中期,十九年七闰的规律就已完全掌
握了。
四分历的回归年长度定为 365 4
1 日,且使用平朔、平气,所以失闰,特别是
失朔还不能完全避免。更何况春秋、西周还处在观象授时的时代,失闰与失朔
当是屡见不鲜的。比如,实际是乙丑朔,因为分数小,司历定为甲子朔。如果
乙丑分数大,司历定为丙寅朔。这叫失朔。
失闰,说得确切些,就是失气。实际是子月初冬至,司历错到亥月末,亥月
就成了岁首(建亥)。冬至若在下旬,司历错到丑月,丑月就成了岁首(建丑)。
失闰由失气而起,我们还叫失闰。
失朔,失闰,《春秋》有宝贵资料。例如,昭公十五年经朔:
子月大,己未 623 分合朔
丑月小,己丑 182 分合朔
寅月大,戊午 681 分合朔
卯月大,戊子 240 分合朔
119
辰月大,丁巳 740 分合朔……
《春秋》载:“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以此二
条验谱,己未朔,癸酉乃十五日,子月实《春秋》所书“二月”。“六月丁巳朔”
正合辰月。这一年必是建亥为正,子月顺次定为“二月”,辰月顺次定为“六月”,
全合。大量材料证实,春秋后期建子为正,现在正月到了亥月。这就是失闰之
铁证。
将一部《春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
隐、桓、庄、闵共 63 年 49 年建丑,8 年建寅,6 年建子;
僖、文、宣、成共 87 年 58 年建子,16 年建丑,13 年建亥。
这说明,前四公,即春秋前期,建丑为正,建子、建寅都算失闺,而没有建
亥的。后四公,即春秋后期,建子为正,建亥、建丑都算失闰,而没有建寅的。
这又说明,失闰不会超过一个月。按平气计算,一般失闰都在半月之内。只周
幽王六年失闰十七天(据《诗经·十月之交》所给历点推算)。
《春秋》记 37 次日食,有 5 个书月日不书朔。《左传》认为“史失之”,未
免武断。因为食不在朔,所以《公羊传》云“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是正确的。
失朔一般在半天之内,只有鲁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失朔 508 分,
超过半天(一日 940 分)。
为什么要掌握一个失闰限、失朔限呢?这是应用四分历推演经朔考订古籍古
器历点必须遵循的准则。如果历点与实际天象所确定的朔、闰相差甚远,失闰
超过一月,失朔超过一天,就宁可存疑也断不司硬套,去企求得出一个相合的
结论。如果没有一个失闰、失朔限,石貉物上的历点就可左右逢源,安在哪一
年都会大致相符。记有历点的出土文物,一到专家的手里,考证出的结论往往
大相径庭,其道理就在这里。可见,确定失闰限、失朔限是多么重要。它提醒
你,要严谨,不可信口雌黄。
有没有“再失闰”的情况?古籍中确有记载。《汉书·律历志》载,襄公二
十七年“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鲁史书:‘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传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言
时实行以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
《春秋》经文杜注:“今长历推为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传曰辰在申,再失
闰。若是十二月,则为三失闰,故知经误。”
《左传》杜注:“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
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今长历推得二十四
闰,通计少再闰。释例言之详矣。”
杜预这两条注,将《春秋》经传所记,辨析明白,断定经误传是。传文“再
失闰”是可信的。杜以自编《经传长历》验证,确为“再失闰”。《汉书·律历
志》解释说,当时是记为十一月的,这种“再失闰”是不观察斗柄所指,不考
之于天象的原因。可见,观象授时阶段失闰是不足为怪的。但已不可能在春秋
时代出现“再失闰”的怪现象。
如果用《历术甲子篇》推演,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 546 年)朔闰如次。
是年入辛卯蔀(蔀余 27)第三十四年。
太初三十四年:前大余四十八,小余五百五十二先天+364 分
子月朔 己卯 552 分 916 己卯 十五
丑月朔 己酉 111 分 475 己酉 四十五
寅月朔 戊寅 610 分 34 己卯 十五
120
卯月朔 戍申 169 分 533 戊申 四十四
辰月朔 丁丑 668 分 92 戊寅 十四
巳月朔 丁未 227 分 591 丁未 四十三
午月朔 丙子 726 分 150 丁丑 十三
未月朔 丙午 285 分 649 丙午 四十二
申月朔 乙亥 784 分 208 丙子 十二
酉月朔 乙巳 343 分 707 乙巳 四十一
戌月朔 甲戌 842 分 266 乙亥 十一
亥月朔 甲辰 401 分 765 甲辰 四十
甲戌 (十)
春秋后期(襄公)行子正。
如果记上实际天象 3.06x (546-427)=364 分。加上 364 分,则子正十一月乙
亥朔,日食,确。
所谓“斗建申”乙亥朔,是战国人用四分历推算的结果。“九月乙亥朔”更
是东汉人的口气。杜预以申月、酉月连大,得戌月乙亥朔。考之实际天象,春
秋中期十九年七闰的规律已经掌握,并无“再失闰”这种怪现象。
三、甲寅元与乙卯元的关系
关于古历,经过刘歆的制作,西汉以后就众说纷纭了。《汉书·律历志》云:
“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入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
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这就是古六历说之来源。到了《后汉书·律历
志》,又大加发挥:“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
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兴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
与天合,乃会术士作太初历,元以丁丑。”六历之外,又有虞舜之历及太初历,
每历之“元”也有了,且历元彼此不同,更显殊异。
如果认真研究,什么六历、八历,徒有其名而已。南朝大科学家福冲之说:
“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
古历课今,其甚疏者后天过二日有余。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汉初周末,理
不得远。”(见《宋书·历志》)祖冲之的论断有他的科学基础,回归年长度经过
实测,推算所得数据更近准确。他指出古六历均为四分,而四分历法三百年差
一日,无疑是正确的。他笼统地将古六历产生的时代归于“汉初周末”,问题并
未解决。
其实,古六历名目虽多,而史籍有据的只有天正甲寅元(殷历)和人正乙卯
元(颛顼历),其他四历都是东汉人的附会。
天正甲寅元与人正乙卯元,即殷历与颛顼历究竟有什么关系?
《后汉书·律历志》说:“甲寅之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
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于天庙(即营室)五,度。”
这就是甲寅元与乙卯元历元近距的天象记录。
我们知道,立春距冬至是四十六日,营室五度按《开元占经》所列二十八宿
的古代距度计算,离牵牛初度也正是四十六度。当时划周天 365 4
1 度,太阳日行
一度。因此,立春时太阳在营室五度也就是冬至时太阳在牵牛初度。甲寅元与
乙卯元的天象起点就是一致的了。
121
唐一行《大衍历议》引刘向《洪范传》和《后汉书·律历志》刘洪的话,都
讲到颛顼历的历元是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不过,刘向仍把年名称为甲寅,刘洪
却称之为乙卯,日名己巳。颛顼历称乙卯元,又称己巳元,道理亦如此。刘洪
称颛顼历年为乙卯,而刘向仍称甲寅,二者是一致的吗?
近代学者朱文鑫据《后汉书》所记甲寅元与乙卯元的星宿差度,计算天正
冬至和人正立春的测定时日,断定天正冬至点的测定旱在人正立春点测定之前。
(见《历法通志》)学者董作宾进一步推定:殷历天纪甲寅元第十六蔀第一年天
正己酉朔旦冬至为其测定行用之时,其第六十二年乙卯岁正月甲寅朔旦立春为
人正乙卯元测定行用之时。(见《殷历谱》)他们的研究是有成效的,但仍没有
弄清甲寅元与乙卯元的联系和区别,最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甲寅元与乙卯元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古人迷信阴阳五行,颛顼帝以水德王,秦自以为获水之德,故用颛顼名历,
汉高祖也“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故袭用秦颛顼历,这似乎是明白无误的,然而,
奇怪的是,为什么后世历家总是对此满怀疑虑,不得其解呢?
宋刘羲叟作《长历》,用颛顼历推算西汉朔闰往往不合,最后只好说:“汉初
用殷历,或云用颛顼历,今两存之。”(见《资治通鉴目录》)清汪日桢说:“秦
用此术(指颛顼历乙卯元),以十月为岁首,闰在岁末,谓之后九月,汉初承秦
制,或云用殷术,或云用颛顼术,故刘氏长术两存之,今仍其例。”其推算结论
是“以史文考之,似殷术为合”。(见《历代长术辐要》)陈垣也认为:“汉未改
历前用殷历,或云仍秦制用颛顼历,故刘氏、汪氏两存之。今考纪志多与殷合,
故从殷历。”(见《二十史朔闰表》)。问题就是这样奇怪。《后汉书》记为“乙卯”,
而推算结果又肯定了“殷历(甲寅)”,这究竟为什么?
前面在考证殷历甲寅元的历元及其近距时,曾经提到天正甲寅元和人正乙卯
元的问题,这里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朱文鑫证明了天正冬至点的测定早在人正
立春点之前,即甲寅元的产生早于乙卯元。董作宾又推定,殷历天纪甲寅元第
十六蔀第一年天正己酉朔旦冬至为其测定行用之时(即公元前 427 年,甲寅),
其第六十二年乙卯岁正月甲寅朔旦立春为人正乙卯元测定行用之时(公元前 366
年,乙卯)。但他们都惑于颛项之名,将秦颛顼历与乙卯元颛顼历混为一谈,自
然不得其解。
我们认为,汉初行用秦颛项历是完全可信的,秦颛项历以十月为岁首,秦
朝记事起自十月,终于九月,直至汉武帝太初改历以前,均同此例,这是汉初
承袭秦颛顼历的铁证。问题在于,秦颛顼历实为殷历甲寅元,只是岁首不同而
已;而所谓乙卯颛顼历,虽有六历中颛顼之名,实为殷历甲黅己曲“变种”,这
是好事者的历法游戏、模仿之作,从未真正行用过。前代历家每每惑于古六历
之说,用假颛顼历(乙卯元)取代真颛顼历(甲寅元),拿不曾行用过的乙卯元
验证古历点,自然不合,所以,最后都倾向于殷历甲寅元。
这种论断有根据吗?有的。下面可以用历法来验证。
427-366=-61 算外 62(年)
说明乙卯元之历元在甲寅元历元之后六十二年,公元前 366 年入殷历第十
六蔀(己酉 45)第六十二年。
查《历术甲子篇》六十二年(端蒙单阏、乙卯)十二
大余六 小余二百四十六
大余二十 小余八
据此,可以排出所谓乙卯元测定之年正月朔日立春干支:
122
子月小 庚午 6 246 冬至甲申 20 小余 8
丑月大 己亥 35 745 大寒甲寅 50 小余 22
寅月小 己巳 5 304 立春己巳 5 小余 29
由此可知,乙卯元该年正月(寅)己巳合朔立春,这就是乙卯元近距的首
日,故又称“己巳元”。可见乙卯元脱胎于甲寅元,纯系甲寅元的变种。
但是应该注意到,乙卯元己巳朔并非夜半 0 时(子),尚有朔余 304 分,被
乙卯元弃而不记(这是历元、首的要求),所以甲寅元与乙卯元的朔余总有 304
分之差,正因为如此,乙卯元的推算才会干支错乱,与历点不合,这就是乙卯
元虽脱胎于甲寅元却运算不准的根源。刘、汪、陈诸家其所以屡遭挫折而后肯
定殷历,原因盖出于此。
以上是以乙卯元断取甲寅元的历点来计算的。若以甲寅元计,殷历第十六
蔀当有蔀余 45,首日己酉,6+45= 51(乙卯),20+45=5(己巳),该年前十一月
应乙卯朔己巳冬至。据此,其推算如下:
子月小 乙卯 51 246 冬至己巳 5 8
丑月大 甲申 20 745 大寒己亥 35 22
寅月小 甲寅 50 304 立春甲寅 50 29
说明按甲寅元计,该年实为甲寅朔日立春。这样,所谓乙卯元就有正月己
巳朔立春和正月甲寅朔立春两种说法,其真相就是如此。后人不知其故,作出
种种解释,祖冲之说“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
《新唐书·历志》说“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
艮维之首”,“其后,吕不韦得之,以为秦法,更考中星,断取近距,以乙卯岁
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为上元”等等,不过是一场历史的误会。
由此可证,汉初行用的不是什么乙卯元,而是殷历甲寅元,不过按秦正朔
以十月为岁首,终于九月,故又有颛顼历之名。至于乙卯元,冒名颛顼,以假
乱真,其实从来是纸上谈兵,未曾行用,应该否定。
张汝舟先生在《历术甲子篇浅释》中说:甲寅元的殷历起于周考王十四年
年前十一月己酉朔夜半冬至,后六十一年(算外六十二),即周显王三年(公元
前 366 年)另创新历“人正乙卯元”,与殷历并峙。可是殷历施行已逾六十年,
固定了,干支纪年也固定了。颛顼历的创制者只好自称“乙卯元”。殷历是母亲,
颛顼历是她生的娃娃,不是事实吗?试检《历术甲子篇》太初六十二年乙卯“前
大余六”,即年前十一月庚午朔。十一月、十二月共 59 天,所以是年正月是己
巳朔。年是乙卯,日是己巳。所以“乙卯元”又叫“己巳元”,说明天正与人正
的母子关系。
不难得出结论:秦的颛顼历实是殷历。这个“乙卯元”的颛顼历根本没有
施行过。
四、元光历谱之研究
“汉武帝元光元年历谱”竹简是 1972 年临沂银雀山二号墓出土的珍贵文物
之一。它基本上完整地记载着汉武帝元光元年一年的历日,是我们探讨汉初历
法又一份最直接的材料。
对于“元光历谱”的研究,已经有陈久金、张培瑜等同志的文章。由于对
古代历法的认识不一,研究者所取的角度不同,已有的结论似尚不足以服众。
这里依据《史记·历术甲子篇》的记载,来揭示“元光历谱”的隐秘,希望通
过讨论求得一个较完满的解释。
123
前已述及,对秦汉所用历法,有“殷历”、“颛项历”等不同的称说,究其
实,都是四分历。都是以岁实 365 4
1 日,朔策 29 日又 499 分为基本数据的四分
古法。这一点当无不同意见。
出土的元光元年历谱原文是:
元光元年 十月己丑
十一月己未 二十八日 冬至 丙戌
十二月戊子
正月戊午 十五日 立春 壬申
二月戊子
三月丁巳
四月丁亥
五月丙辰
六月丙戌 三日 夏至 戍子
七月乙卯 二十日 立秋 甲戌
八月乙酉
九月甲寅
后九月甲申
元光二年 十月
根据十二月、正月两个连大月,我们可以列出朔日的小余范围。
十二月戊子 882~939
正月戊午 441~498
二月戊子 0~57 得出十一月(子)己未的小余范围:383- 440 分。
以十月为岁首的所谓“颛顼历”,仍依“归余于终”的故例。如果开明白它
和殷历(甲寅元)的关系,而人正乙卯元的“颛顼历”从未施行过,秦历“颛
顼”就仍是殷历。以此探求它的推算起点,其气余就远不及朔余重要,“小余范
围”就应予以特别重视。三元光历谱朔日干支一定,我们便可以由此上推若干
年到这种历法的“推算起点”。下推若干年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如何推演呢?当
然得和用确定朔日干支的“小余范围”。
由于《史记·历术甲子篇》只列子月(十一月)朔干支及余分,我们可将“元
光历谱”十一月(子)朔的小余范围己未(383- 440)对号入座。核对甲子蔀七十
六年的小余,只有
太初四十八年小余 399 分
太初五十二年小余 410 分
太初六十九年小余 419 分
太初七十三年小余 430 分
这四个年头符合“元光历谱”十一月小余的范围。下面我们可一一分析,寻求
它的推算起点。
假设之一,是“元光历谱”合太初四十八年,“大余五十七,小余三百九十
九”。“元光历谱”子月朔为己未(55)。则,前大余(57)+蔀余=子月朔(55),57+ 58=
115(逢 60 去之,即 55),蔀余当为 58(壬戌)。四分历无壬戌部。此一假设不
能存立。
124
假设之二,是“元光历谱”合太初七十三年,“大余二,小余四百三十”。“元
光历谱”子月朔己未(55),则蔀余当为 53(丁巳)。四分历无丁巳蔀,此一假设亦
不能存立。
假设之三,“元光历谱”记有“后九月”,若从有闰无闰的角度看,太初五十
二年有闰。则元光元年当入乙卯(51)卯第五十二年(大余四)。蔀余 51+大余 4=
子月朔 55。
如果从乙卯蔀前推九蔀,得甲子卯。76x9+52= 736 年
历元甲子蔀首年当在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 年)之前 736 年,为公元前 870
年。这就又与殷历蔀首年不相吻合了。
从公元前 134 年起算,章首之年如次:
134+52=186(不算外,前 185 年为高后三年)
185+19=204(前 204 年为汉高三年)
204+19=223(前 223 年为秦王政二十四年)
185-19 =-164(前 164 年为文帝十六年)
以上各年均不能充当历元近距,不能作为“元光历谱”这种历法推算的起点。
此一假设亦不能成立。
若元光元年合太初六十九年,“大余五十五,小余四百一十九”则是年合甲
子蔀六十九年。其章蔀首年次是:
134+ 69= 203(不算外,是前 202,汉高五年)
汉高五年。是刘邦登基称帝之年。《史记·高祖本纪》:“五年,正月,诸侯
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甲午乃即皇帝位汜水之阳。”《史记·秦楚之际
月表》:“(五年)二月甲午,王更号,即皇帝位于定陶。”
我们用四分历(殷历)章蔀推算,一一吻合。汉高五年入殷历丁卯蔀(蔀余
3)第七十四年,大余 56,小余 778。知汉高五年子月癸亥(56+3)朔 778 分。则
十月甲午朔 279 分
十一月癸亥朔 778 分
这就是能够以十一月甲子朔做计算起点的缘由。这不是改历,仅是加大分数。
加大 162 分,就改子月癸亥朔为甲子朔。不难看出,《史记·历书》所载帝王“改
正朔,易服色”事,是包括了汉高祖刘邦称帝改朔这一史实的。
如果我们从汉高五年(前 202 年)起,据十九年七闰之成法,将汉初闰年排
列,足可以看出其中之规律来。
纪年 闰年 纪年 闰年 纪年 闰年 纪年 闰年 纪年 闰年 纪年 闰年
汉高
祖
-202 吕后
五
-183 文十
六
-164 五年 -145 三年 -126 四年 -107
六年 六年 后元
年
六年 四年 五年
七年 七年 二年 -162 后元
年
-143 五年 -124 六年 -105
八年 -199 八年 -180 三年 二年 六年 太初
元
九年 文帝
元年
四年 三年 元狩
元
二年
十年 -197 二年 -178 五年 -159 武帝
建元
-140 二年 -121
125
十一
年
三年 六年 二年 三年
十二
年
四年 七年 三年 四年
惠帝
元年
-194 五年 -175 景帝
元
-156 四年 -137 五年 -118
二年 六年 二年 五年 六年
三年 七年 三年 六年 元鼎
元
四年 -191 八年 -172 四年 -153 元光
元
-134 二年 -115
五年 九年 五年 二年 三年
六年 -189 十年 -170 六年 -151 三年 -132 四年 -113
七年 十一
年
七年 四年 五年
吕后
元年
十二
年
中元
年
五年 六年
二年 -186 十三
年
-167 二年 -148 六年 -129 元封
元
-110
三年 十四
年
三年 元朔
元
二年
四年 十五
年
四年 二年 三年
明确了置闰的安排,找到了相应的章蔀首日干支及小余,以此为推算的起
点,汉初历法的本来面目也就一清二楚了。见《汉初朔闰表》(见下页)。如果
用四分历章郡运算,必须加上 162 分才能吻合。检验史籍所载汉初历点,更能
证实“元光历谱”所反映的汉初历法是以公元前 202 年为计算起点的四分历。
或者说,汉初历法是以殷历做基础,只不过是从公元前 202 年起多加上 162 分
计算罢了。
出土的《马王堆导引图》上有一个历点:文帝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查上表:
文帝十二年十月丙午朔 900 分,推演:
十一月丙子 459,十二月丙午 18,正月乙亥 517,二月乙巳 76。
纪年 十月朔 二年 乙巳 124 四年 庚戌 155 元朔
元年
甲申 685
汉高
五年
甲午 三年 己巳 31 五年 甲戌 62 二年 己卯 93
六年 戊午 348 四年 癸亥 379 六年 戊辰 410 三年 癸酉 441
七年 壬子 696 五年 丁巳 727 七年 壬辰 317 四年 丁酉 348
八年 丁未 104 六年 辛巳 634 中元
年
丙戌 665 五年 辛卯 696
九年 辛未 11 七年 丙子 42 二年 辛巳 73 六年 庚戌 11
十年 乙丑 359 八年 庚午 390 三年 甲辰 920 元狩
元年
甲辰 359
十一 己丑 266 九年 甲午 297 四年 己亥 328 二年 甲辰 359
126
年
十二
年
癸未 614 十年 戊子 645 五年 癸巳 676 三年 戊辰 266
惠帝
元年
戊寅 22 十一
年
壬子 552 六年 丁巳 586 四年 壬戌 614
二年 辛丑 869 十二
年
丙午 900 后元
年
辛亥 981 五年 丁巳 22
三年 丙申 277 十三
年
辛丑 308 二年 乙亥 838 六年 庚辰 869
四年 庚寅 625 十四
年
乙丑 215 三年 庚午 246 元鼎
元年
乙亥 227
五年 甲寅 532 十五
年
己未 563 武帝
建元
甲子 594 二年 己巳 625
六年 戊申 880 十六
年
癸丑 911 二年 戊子 501 三年 癸巳 532
七年 壬申 787 后元
年
丁丑 818 三年 壬午 849 四年 丁亥 880
高后
元年
丁卯 195 二年 壬申 226 四年 丁丑 257 五年 辛亥 787
二年 辛酉 543 三年 丙申 133 五年 辛丑 164 六年 丙午 195
三年 乙酉 450 四年 庚寅 481 六年 乙未 512 元封
元年
庚子 543
四年 己卯 798 五年 甲申 829 元光
元年
己丑 860 二年 甲子 450
五年 甲戌 206 六年 戊申 736 二年 癸丑 767 三年 戊午 798
六年 戊戌 113 七年 癸卯 144 三年 戊申 175 四年 癸丑 206
七年 壬辰 461 景帝
元年
丁酉 492 四年 壬申 82 五年 丁丑 113
八年 丙戌 809 二年 辛酉 399 五年 丙寅 430 六年 辛未 461
文帝
元年
庚戌 716 三年 乙卯 747 六年 庚申 778 太初
元年
乙未 368
计 98 年朔闰
用《历术甲子篇》推演:
文帝十二年(公元前 168 年)入丙午蔀(42)第三十二年。
太初三十二年:大余三十,小余二百九十七
得知,子月朔十二(42+30),即丙子朔 297
丑月朔乙巳 796
寅月朔乙亥 355
卯月朔甲辰 854
二月甲辰朔 854 分,与出土所记不合。如果加 162 分,即将高祖五年(前
202 年)作为推算起点,推演:
子月丙子 297,加 162 分,得
子月丙子 459 分,丑月丙午 18 分,
寅月乙亥 517 分,卯月乙巳 76 分。
127
如果将汉初百年所记朔晦干支一一核实,用《历术甲子篇》推演,加上 162
分,均能得出可信的结论。
五、疑年的答案及其他
在史籍记载及出土文物中,留有不少至今未能取得一致看法的历点,我们统
称之为“疑年”。造成疑年的事实,有史料本身记述不清的原因,也是古历研究
者各执一端、见仁见智的结果。我们如遵循《史记·历术甲子篇》的记载,以
此追求密近的实际天象,很多问题还是不难解决的。
1.关于屈原的生年月日。
这是文史界的热门话题。近人多信“岁星纪年”,用所谓“太岁超辰法”来
推证,生出多种多样的结论,无法令人信服。
《离骚》开篇:“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就告诉了我们,屈原生
于寅年寅月寅日。
对于屈原生年月日的考证,可以从几个不同角度来进行。比如屈原政治活动
的时代背景,《离骚》全诗的语言特色及文意,历法的推算自然也是一个重要方
面。这里,就四分历的具体推算来考证屈原生年月日。
四分历(即殷历甲寅元)创制,行用于周考王十四年,干支纪年起始。否定
了“岁星纪年法”,不承认“太岁超辰”,明确战国时代四分历普遍行用,楚用
寅正,利用四分历推演屈原生年就是可能的了。
考虑屈原生年只能在两个寅年,一是公元前 355 年丙寅(游兆摄提格),一
是公元前 343 年戊寅(徒维摄提格)。
公元前 355 年入殷历第十六蔀己酉蔀(45)第七十三年。
太初七十三年:大余二小余四百三十
2+ 45= 47(辛亥)
得知,前 355 年子月辛亥朔 430 分
丑月庚辰朔 488 分
寅月庚戌朔 929 分
正月(寅)庚戌朔,庚寅日在朔日后 41 天,不在正月之内。故公元前 355
年(丙寅)不合“三寅”条件,应该放弃。
公元前 343 年入殷历第十七戊子蔀(24)第九年。
太初九年:闰十三,大余十四小余二十二
14+ 24=38(壬寅)
得知,前 343 年子月壬寅朔 22 分
丑月辛二未朔 521 分
闰月辛丑朔 80 分
寅月庚午朔 579 分
正月(寅)庚午朔,庚寅为正月二十一日。
从《历术甲子篇》数据推演,得知屈原生于戊寅年(前 343 年)正月(寅)
二十一日(庚寅)。这也是清人邹汉勋、陈暘,近人刘师培的结论,张汝舟先生
《再谈屈原之生卒》又加以申说、推算。
其余各家之说,皆可以用四分历推演加以检验,指出粗陋或疏失之处。
2 武王克商之年。
关于武王克商年代的考证,说法有三十余家。据《汉书》载,《周书·武成》
篇:“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
128
又,《武成》篇载:“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
征伐纣。”
又,《武成》篇载:“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
张汝舟先生在《西周考年》一文中,对古书古器 41 个历点加以考证,论定
武王克商在公元前 1106 年。对这一结论,我们可以通过演算,求出实际天象,
加以证实。对其他各家之说,也可以用推算验证结论的错误而不可信。
公元前 1106 年入戊午蔀(54)第六年。
太初六年:大余一 小余三百五十九
先天:(1106-427)x3.06 x 2078(分)
2078÷ 940=2……余 198
据前加后减的原则 2.198+1.359+54= 57.557(分)
得知,前 1106 年子月辛酉(57)朔 557 分
丑月辛卯(定朔辛卯 111 分)
寅月庚申(定朔庚申 915 分)
卯月庚寅(定朔庚寅 657 分)
辰月己未(定朔庚申 266 分)
巳月己丑(定朔己丑 701 分)
张汝舟先生将定朔算出列于每月后面的括号内。我们用这个实际天象来验证
《周书·武成》的记载,则一一吻合。
是年丑正,一月辛卯朔,旁死霸初二壬辰,初三癸巳。
二月庚申朔。越五日甲子,武王克商。
闰月庚寅朔。
三月庚申朔。
四月己丑朔。既旁生霸(即十六)甲辰,越六日庚戌(二十二日),武王燎
于周庙。
联系对于月相的正确解释,足证武王克商之年确实是在公元前 1106 年。
3.1978 年湖北随县(今随州)擂鼓墩发掘的战国曾侯乙墓有一漆箱,除箱盖
上环绕“斗”字的二十八宿名称及苍龙、白虎之形外,还有“甲寅三日”的字
样。据专家考证,曾侯乙卒于楚惠王五十六年(公元前 433 年),“甲寅三日”
当为死者卒日。试以四分历验证之。
公元前 433 年入殷历第十五都庚午蔀(6)第七十一年
太初七十一年:闰十三,大余四十四小余一百七十五
大余七 小余十六
44+6=50(甲寅)7+6=13(丁丑)
该年前十一月(子)甲寅朔,丁丑冬至。据此排出朔闰干支:
子月小 甲寅 175,冬至丁丑 16
丑月大 癸未 674,大寒丁未 30
寅月小 癸丑 233,惊蛰戊寅 12
卯月大 壬午 732,春分戊申 26
辰月小 壬子 291,清明己卯 8
巳月大 辛巳 790,小满己酉 22
闰月小 辛亥 349,(无中气)
午月大 庚辰 848,夏至庚辰 4
129
欲得“甲寅三日(初三)”初一(朔)必为壬子。从上表看,辰月壬子朔,
正当寅正三月。说明曾侯乙卒于楚惠王五十六年(公元前 433 年)三月初三日。
有的考证文章据日人新城新藏《战国秦汉长历图》,定“甲寅三日”为该年五月
初三,明显是取子正,这是不妥当的。曾国作为楚国的属国,典章制度、官职
名称既然与楚国相同,其用历建正必然与楚国是一致的,曾国不可能独立行事。
如前所述,楚以建寅为正,这有《楚辞》大量诗句为证,若用子正是无法解释
的。因此,“甲寅三日”应为该年三月初三。
4.《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
秦历托名颛顼,实为四分,只是记事以十月为岁首,并不改寅正月序。下面
以四分历验之。
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 210 年)入殷历第十八部丁卯蔀(3)第六十六年。
查《历术甲子篇》太初六十六年 闰十三
大余十三 小余二百五十七
大余四十一小余八
13 十 3=16(庚辰)41+3=44(戊申)
得知,该年前十一月庚辰朔,戊申冬至。据此可排出朔闰:
子月 庚辰 257,冬至戊申 8
丑月 己酉 756,大寒戊寅 22
闰月 己卯 315,(无中气)
寅月 戊申 814,惊蛰己酉 4
卯月 戊寅 373,春分己卯 18
辰月 丁未 872,清明庚戌 0
巳月 丁丑 431,小满庚辰 14
午月 丙午 930,夏至庚戍 28
未月 丙子 489,大暑辛巳 10
申月 丙午 48,处暑辛亥 24
七月为申月,该年七月丙午朔,“丙寅”为七月二十一日,此日始皇崩于沙
丘平台。可见此年置闰并非在所谓“后九月”而是闰在十二月。如果置闰“后
九月”那么未月当为七月,该月丙子朔,无丙寅日,怎样解释?
始皇之崩,何等大事!史官是绝不会记错的。清代汪日桢《历代长术辑要》
记该年六月丙午朔,七月乙亥朔,置闰后九月。然而七月乙亥朔而无丙寅日,
足见有误。如果立足“后九月”置闰,这个闰月只能放在始皇三十六年。
5.《汉书·武帝纪》:“元朔二年三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元朔二年为公元
前 127 年,入丙午蔀第七十三年。
推算得知,子月(十一月)戊申朔 430 分
十二月 丁丑 929
正月 丁未 488
二月 丁丑 47
三月 丙午 546
四月 丙子 105(下略)
三月丙午朔,四月丙子朔,则三月乙亥晦。
可知史书“己亥”乃“乙亥”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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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数例可知,凭借司马迁为我们保存的历法宝典《历术甲子篇》,对古代
历点进行推算检验,不仅可以解决史籍中的许多疑年,且能矫正史料中有关的
许多错误。
第七讲 历法上的几个问题
前面,我们将张汝舟先生有关古代天文历法的主要内容系统地进行了讲述,
又依据《历术甲子篇》所载四分历(即殷历)掌握了推步的方法并用来解决一
些实际问题,比如战国以前古历点的推求及汉初历谱的验证。这都说明,四分
历在战国秦汉的广泛应用。如果我们立足于张汝舟先生古天文学说的基本观点,
对汉代以来纷纭不已的几个历法上的主要问题加以检讨,就会澄清若干悬而不
决或决而已误的问题,得到更近于事实的结论,恢复古代历法的本来面目。这
样,我们在古代天文历法的学习与研究方面就前进了一大步。
—、太初改历
通过殷历甲寅元的历元和历元近距的考证,通过汉初历点的推算。汉太初
以前的用历情况和改历原因实际上已经清楚,为了更系统地说明问题,下面再
进一步加以讨论。
汉武帝元封七年(公元前 104 年)下诏改历,改年号为“太初”,史称“太
初改历”。这次改历在我国历术史上是第一次,承上启下,影响深远,历代正史
多有评述,但因种种原因,至今很多问题尚未澄清,从而直接影响到上古天文
历法的研究。
汉武帝继文景之治登上皇位。以自己的雄才大略,内外经营,励精图治,
使西汉王朝进入政治稳定、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全盛时期。如果
说,汉初“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史
记·历书》),那么,到了汉武帝时代应该说改历的时机成熟了。条件具备了。
而且,武帝作为一代英主,深知“天之历数在尔躬”的古训,明白“改正朔,
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汉书·律历志》)的政治影响,需要借改历来强化
统治。但是,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社会条件允许,帝王出于政治需要,
就可以随意改历,因为这些只是改历的外部因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
变化的根据”(《矛盾论》),促成改历的根本原因要从历法本身去找,南用历与
天象相适应的程度来决定,如果用历密合天象,改历是多此一举;如果用历明
显背离天象,改历则势在必行。
如前所述,据《史记》、《汉书》记载,汉兴以后,多次发生“日食在晦”
的反常天象,即所谓“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汉书·律历志》),这
是不容忽视的史实。它明确地告诉我们,此时用历明显不准,已经超越天象一
日,这是四分历固有的误差造成的,与前面考证的殷历甲寅元创制行用于公元
前 427 年这一结论是完全相符的。
历法以固定的章蓈统筹多变的天象,行之日久,必有误差,即就今天使用
的历法,也不是绝对准确的,何况古人凭目测天象制历,误差较大并不奇怪。
除前面引过的祖冲之的论述之外,刘宋星历家何承天也说:“四分于天,出三百
年而盈一日”(《宋书·卷十二》);唐一行又说:“古历与近代密率相较,二百年
气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推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后天”(《唐
书·历志三上》)。因此,后世历家认为:“四时寒暑之形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
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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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
不合,亦理之然也。”(《唐书·历志一》)又说:“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
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元史·历志一》)汉初星
历家虽然没有如此系统的理论,但他们凭实测发现了问题,因此,元封七年大
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和司马迁等人才联名向汉武帝提出“历纪坏废,直改正朔”
的建议(见《汉书·律历志》)。这个建议符合汉武帝的主观需要,又为当时社
会条件所允许,于是很快被武帝采纳,并付诸行动。以上就是太初改历的原因。
既然太初改历的原因如此,探求太初改历的真相就有了正确的途径。根据
前面的考证,汉初行用的是创制于公元前 427 年的殷历甲寅元,不过以十月(亥)
为岁首而已。下面且看史书是怎样记载的:
《史记·历书》说:“……故袭秦正朔服色。”
《汉书·律历志》说:“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
张苍言,用颛顼历……”
《后汉书·律历志》又说:“汉兴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小于大合,乃
会术士作太初历,元用丁丑。”
史书所记的“承秦正朔”与我们的考证是一致的,但为什么《后汉书·律
历志》记“承秦初用乙卯”,而不是“甲寅”呢?这就要弄清“甲寅元”与“乙
卯元”的联系和区别。前已讲到,秦的颛顼历就是殷历。所谓“乙卯元”的颛
顼历从未施行过。如果排除“乙卯元”的干扰,就可直接探求太初改历。
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为公元前 104 年(丁丑)
427-104= 323 算外 324(年)
324÷76=4……余 20(年)说明元封七年位于殷历第二十蔀(乙酉、21)第二十
年,即该蔀第二章首年。
查《历术甲子篇》二十年 十二
大余三十九 小余七百五
大余三十九 小余二十四
39+ 21=60(0 甲子) 39+ 21= 60(0 甲子)
940
705 - 32
24 =0
说明该年前十一月(子)甲子日酉时(18 时)合朔冬至。
因为太初改历的原因就在年差分积累过大,造成“日食在晦”的反常天象,
现在改历者看准了这一时机,为纠正用历的误差,取消朔日余 705 和冬至余分
24(即消除年差分),便使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日夜半 0 时合朔冬至无余分,这样
就大致避免了“日食在晦”的天象,无疑是个巧妙的方法。同时,还改岁首(以
寅月为正月,该年十五个月,其中丙子年前 105 年三个月,丁丑年前 104 年十
二个月),改年号为“太初”以为纪念。正如《史记·武帝本纪》说:“夏(五
月下诏改历),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尚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为太
初元年。”《史记·历书》亦说:“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
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
为太初元年。”其后附记《历术甲子篇》全文,以明所用的历法准则,这就是发
生在元封七年的改历情况。
这样改历在当时无疑是一场革命,必然触动那些顽固守旧派的神,遭到他
们的反对。汉昭帝元凤三年(公元前 78 年,太初改历后二十七年)太史令张寿
王上书攻击太初改历,坚持所谓“黄帝调律历”,“妄言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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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为此满朝震动,争论持续数年之久,最后以
张寿王的失败而告终。张寿王墨守成规,反对变革,自然是愚昧可笑的,但他
提供的数据无疑给我们透露了太初改历的秘密。至此,所谓汉初承用秦颛顼历
的真相可以大白;况且论战最后已经证明,“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均见《汉
书·律历志》)
二、八十一分法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太初改历还采用了邓平的八十一分法。所谓八
十一分法,就是以 29 81
43 日为朔策(朔望月),邓平认为
940
499 太繁,而
49
26 <
940
499 ,
32
17 >
940
499 ,故采用 26+17=43 做分子,49+32=81 为分母,以
81
43 取代
940
499 。因此,
其章蔀为:
1 月=29 81
43 = 81
2392 (日)
1 岁=1219
7 = 19
235 (月)
1 章=19 岁= 235 月
1 统=81 章=19× 81=1539(年)=19035(月)=562120(日)
1 元=3 统=4617 年
1 岁= 1539
562120 =3651539
385 (日)
八十一分法虽来自四分法,
81
43 比
940
499 简化,但是其朔策 29 81
43 >29 940
499(日),
其岁实 3651539
385 >365 4
1 (日),所以其精度反不及四分法,是肯定的。
《汉书·律历志》虽然记载了邓平八十一分法及其章部编制但并未说明邓
平八十一分法取代四分法的确切时间,而且太初改历的参与者司马迁著的《史
记》对邓平及其八十一分法竟然只字未提,这就引起后世历家的种种猜疑,不
得定论,直到现代,古历研究者还在争论着。
著名天文学家陈遵妫说:“制定太初历的时候,是由司马迁和其他午多历家
来共同研究的。不久所决定的历法是《史记·历书》所载的《历术甲子篇》,即
以太初元年前十一月甲子朔为历元的四分历法;当时并且还颁布过施行这种历
法的诏书。但这种历法把当时人们算为丙子的太初元年,改称为甲寅岁,并以
立春正月改为冬至正月;可以说是完全于理想的历法。以致施行的时候,有些
不便,似乎曾经受过各方面的激烈反对,不得不把施行这历法的命令撤回。后
来又增加专家,重行研究,不久才决定采用邓平的八十一分法。”(《中国古代天
文学简史》)
何幼琦说,太初改历“是天正派复辟和人正派拨乱反正的公开较量”,“司
马迁是失败者,心怀不满,所以在《历书》中既不详述改历的过程。又不附录
太初历,反而附载了他的《历术甲子篇》;改洛下为‘落下’也不会是笔误吧”。
(见《学术研究》1981 年 3 朝何幼琦《关于“五星占”问题答客难》)
《中国天文学史》(1981)虽看出其中有问题,但依然认为:“太史令司马迁
虽提议改历,却并未想到要改变四分历的计算方法,他在编写《史记。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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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不提邓平的八十一分法,而仍以四分法编他的《历术甲子篇》附在后面。显
然,他是不同意八十一分法的。”
他们提出了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1)《历术甲子篇》出自司马迁编排;(2)
《史记·历书》其所以不记邓平法,是因为《历术甲子篇》被否决,司马迁心
怀心满,不同意邓平的八十一分法。至于是太初元年改历时就行用邓平法呢,
还是《历术甲子篇》行用一段时间后再用邓平法呢?仍无定说。
我们认为,关于《历术甲子篇》是否是由司马迁编排的,通过前面大量的
推算考证已经完全解决,毋庸赘言。关于不记邓平法,是由于司马迁心怀不满、
发泄私愤的说法,只是猜测之辞,并没有史料根据。司马迁《史记》的实录精
神历来为史家称道,对《史记》颇有微词的班固也不得不承认:“……自刘向、
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
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赞》)这也
是后世公认的。因此即就司马迁是太初改历的失败者,也不会文过饰非,歪曲
史实,以致发展到违抗圣旨、篡改诏书的严重程度,这不仅违背司马迁的人品、
性格,而且无异于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再遭一次“李陵之祸”。何况,《历术
甲子篇》本来就是行用了三百多年的殷历甲寅元,司马迁不过采自史官旧牒,
随文记录而已,即就用邓平法取代《历术甲子篇》,与司马迁有什么利害关系?
司马迁用不着心怀不满,故意隐瞒。那么,为什么《史记·历书》不记邓平及
其八十一分法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太初改历实际上分两步进行。在元封七
年进行改历时(消余分、改岁首),邓平尚未参加,八十一分法也没有制定,司
马迁只是按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记载,所以《史记》详记《历术甲子篇》而不记
邓平及其八十一分法——司马迁不能未卜而先知!至于邓平八。十一分法取代
四分法,那已是太初改历的第二步。其时司马迁或衰病无力,或不在人世,所
以《史记·历书》根本不提邓平法。
这种解释的根据是:
第一,从鉴别史料的角度出发,《史记》产生于《汉书》之前,司马迁身为
太史公,学有家传,是太初改历的首倡者和直接参与者,无论从经历、从学识
来说,都比班固更有发言权,更具权威性,因此,对太初改历的记述,《史记》
比《汉书》的可靠性更大些。班固《汉书》产生于太初之后 180 多年,其间又
经战乱,史料保存不善是造成错误的一个因素,更主要的是,班固本人对历法
不熟习,对改历不清楚,完全迷信刘歆的曲说,所以《汉书·律历志》多录自
刘歆《三统历》,论及太初改历自然不能不受其影响。刘歆作为一代学者,他对
汉初用历、太初改历都十分清楚,否则,他就不会依据殷历甲寅元编排他的《三
统历》(详见下文),但为了给王莽篡权制造理论根据,故意歪曲史实,巧言夏、
商、周三代更替,对后世产生了恶劣影响,贻害无穷。班固不明此理,妄誉刘
歆《三统历》“推法密要”,正好暴露了他在这方面的弱点,所以遭到后世的非
议。鉴于这种情况,他的《律历志》中记述的太初改历,可信程度就有限了。
比如“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
之岁”,这一句就很成问题。既然追元封七年之“前历”上元泰初,该用四分法
章蔀推算,而:“四千六百一十七岁”却来自八十一分法的元法:“复得”一句
更是错把殷历甲寅元的历元当汉太初元年干支,让人不可理解。
第二,对比《史记·历书》和《汉书·律历志》,关于太初改历的经过记载
不同。《史记·历书》说:“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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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接着记改历诏
书,后附《历术甲子篇》,以明示历法根据。记载简明扼要,但清楚合理。
《汉书·律历志》记载较详,先讲司马迁等人上书建议改历,武帝诏御史
大夫兒宽与博士议,问:“今宜何以为正朔?”然后,博士赐等均说:“帝王必
改正朔……则今夏时也。臣等闻学褊陋,不能明。”接着又大讲三统之制,后圣
复前圣(显然语出刘歆)。在群臣大发议论之时,武帝即下诏改历,“其以七年
元年”,结果是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人“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忙碌
一阵之后,却原来这一伙人“不能为算”,于是又招募治历者,邓平等人入选,
“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这样才产生了邓平的八十一分法。
《汉书·律历志》的记载是值得推敲的,在臣下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武帝
怎能先下诏改历、更定年号,而后再做具体工作?欲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
以及“太初本星度新正”,绝非一日之功,必须早有准备,怎能在仓促间得之?
更奇怪的是,司马迁身为皇家太史令,学有家传,却“不能为算”,只好请邓平
等人来帮忙;何况无论从理论、从实践上看,八十一分法都比四分法粗疏。至
于“后圣复前圣”之说,出自刘歆《三统历》,怎会在太初改历时出现?……这
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第三。关于改历的诏书记载不同。
汉武帝的改历诏书,无论《史记·历书》或《汉书·律历志》所记,都未
提及邓平八十一分法,可见改历之初邓平并未参与。
《史记·历书》说:“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童问,
以理星度,未能詹也。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
建气物分数,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绌绩曰分,
率应水德之胜。今日顺夏至,黄钟为宫,林钟为徵,太簇为商,南吕为羽,姑
洗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
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
《汉书·律历志》中,从“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到“未能循明”一段,基
本上全抄《史记》,奇怪的是,班固竟不抄完,中间空了关键性的一大段话,最
后只录“其以七年为元年”一句作结束。这样改动,文意不通姑且不论,最让
人难解的是不合情理,既然“未能循明”,又贸然宣布“其以七年为元年”,如
此行事,岂不荒唐!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元封七年改历之初,邓平并未参
与,更没有八十一分法,用邓平法取代四分法是后来的事。
(2)《汉书·律历志》记述不清,是造成种种误解的根源。一方面由于年代
久远,史料不全,另一方面由于班固本人对汉初用历、太初改历缺乏正确的认
识,以致使《汉书·律历志》的记述陷入混乱,前后矛盾;而《史记·历书》
出自太初改历当事人之手,自然比较可靠可信。当然,这并不排除《汉书·律
历志》保存的其他资料的可靠性,比如前面一再提到的“次度”,就出自《汉书·律
历志》。
那么,邓平八十一分法究竟在什么时候取代了四分法呢?我们不从历法上
进行一些探讨。
如前所述,太初元年改历取消前小余 705 分,后小余 24 分。
太初元年实为:
无大余 无小余
无大余 无小余
135
如果除去太初元年丁丑(元用丁丑)不记,那么太初元年前十一月甲子日朔
夜半冬至无余分,实际上相当于殷历甲寅元第一蔀(甲子蔀)首年,即《历术
甲子篇》首年,后面年份的朔闰均可依《历术甲子篇》计算。后人不明其中的
缘故,在《历术甲子篇》上加记汉太初以后的年号、年数,误认为《历术甲子
篇》是太初改历时司马迁的创作,其原因盖出于此。
虽然太初改历消除了朔余 705 分,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日食在天象,所以,
太初改历仍有“日食在晦”的现象发生,这恐怕就是足使邓平等人创制八十一
分法的原因。他想用简化朔余、改变章蔀的方法来提高历法的精度。尽管八十
一分法疏于四分法,但这种创新精是可贵的。
既然太初改历确定以夏正正月(寅)为岁首,那么八十一分法取代分法的理
想时机就应该是“正月朔日立春”,作为历元起点。用这个标准衡量太初元年,
显然不合格:
子小 甲子 0 0 冬至 甲子 0 0
丑大 癸巳 29 大寒甲午 30 14
寅小 癸亥 59 58 立春己酉 45 7
太初元年立春在年前十二月(丑)十七日,自然不能作为八十一分历的起点,
所以,认为自从太初元年改历起就行用邓平八十一分法,是没有历法根据的。
从历法上看,在太初元年以后的十多年间,只有征和元年(公元前 92 年)
比较理想。
104-92= 12(算外 13 年)
查《历术甲子篇》十三年 十二
大余五十 小余五百三十二
大余三 无小余
说明该年前十一月甲寅朔丁卯冬至。据此可得正月朔日立春干支:
子大 甲寅 50 532 冬至 丁卯 3 0
丑小 甲申 20 91 大寒 丁酉 33 14
寅大 癸丑 49 590 立春壬子 48 21
由此可知该年正月合朔与立春密近(气余甚大),可以作为八十一分历的起
点。
但是作为新历首月应为小月(29<30),邓平等人为了避免日食在晦的天象,
减少朔余,所以用了首月为小减少余分的方法(即先借半日),从而实现了四分
历向八十一分历的顺利过渡。《汉书·律历志》所谓“先籍半日,名曰阳历”,
即指此事。邓平历由于其本身精度不及四分法,行用时间并不长,到东汉章帝
元和二年(公元 85 年)只好又改行四分法,那是后来的事了。
可见,八十一分法取代四分法已到了太初元年之后的第十三年,其时司马迁
的《史记》已经完成,司马迁本人或衰病无力,或不在人世,怎么会在《史记》
中补记邓平八十一分法呢?司马迁若因此而受到后人责难,岂不冤哉!
这个八十一分法就是《后汉书·律历志》所说的“三统历”。原文有:“自太
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
见。”
这个八十一分法也就是《后汉书·律历志》所说的“太初历”。原文是:“至
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还有:“(贾)逵论曰:太初历
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贾逵又曰:“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
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间。”新历指后汉四分历,太初历当然指的
136
是八十一分法。原文还有:“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元凤,积三
十年,是非乃审。”这个发谋于元封的“太初历”还是捐的八十一分法。
总之,古历的惑乱,东汉人已无法说清,贻误后世,更可想见。
三、关于刘歆的三统历
刘歆是西汉学者刘向之子,学有家传,也是西汉后期著名学者。他其他方面
的贡献,这里不必评述,我们只谈刘歆的三统历。
刘歆的三统历曾与唐一行的大衍历、元郭守敬的授时历并列,称为中国古代
三大名历,其实徒有虚名。《汉书·律历志》说:“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
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妙,作三统历及谱以兑春秋,推法密要,故
述焉。”可见,班固是刘歆三统历的重要吹捧者。这样,《汉书·律历志》大量
记载和宣传刘歆三统历,就是必然的。正因为如此,显露了班固的弱点,引起
后世历家的非议。《晋书·律历志(中)》曰:“其后刘歆更造三统,以说左传,
辩丽非实,班固惑之,采以为志。”《宋书·卷十二》曰:“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
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
《宋书·卷十二》何承天:“刘歆三统法尤复疏阔,方于四分,六千余年又益一
日。扬雄心惑其说,采为太玄;班固谓之最密,著于汉志;司彪因曰:‘自太初
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曾不忆刘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历,
几乎不知而妄言欤!”
上述的评论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刘歆三统历究竟从何而来?它与四分法、八十一分法究竟有什么联系
和区别?前人尚未论及,为了戳穿刘歆精心安排的骗局,廓清长期危害古历研
究的迷雾,张汝舟先生生前进行了精心研究,取得了重大成就。
首先应该指出,刘歆三统历不同于邓平八十一分法,二者除产生年代相差甚
远之外,内部编制也根本不同:邓平八十一分法的三统是章蔀名(一元三统),
刘歆三统,实为历名(即孟统、仲统、季统;邓平三统年数相加为一元,刘歆
三统,各成一统,虽交错编排,实际自成体系;邓平历为八十一分法,刘歆历
为四分法。有人将邓平历与刘歆历混为一谈,甚至认为自太初元年即行用三统
历,正如何承天所说,纯属“妄言”。刘歆曾为王莽国师,在太初之后一百多年,
太初改历时刘歆尚未出世,何来三统历?同时还应该看到,刘歆编三统历完全
是为王莽篡权这一政治目的服务的。为了给王莽上台制造理论根据,披上合法
的外衣,必须“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刘歆编三统历的背景如
此,目的如此,必然要歪曲史实,巧言夏、商、周三代更替,以便为王莽上台
鸣锣开道。然而,殷历甲寅元四分法吉来行用,深入人心;邓平八十一分法新
近改制,天下尽知;刘歆作为一代学者,父子相继,是深知其中的奥秘的,他
虽无法另起炉灶,但可以巧立名目,于是暗用四分法岁实,又偷取邓平历的统
法(1 统 81 章),使孟、仲、季各成一统,交错迭用,形成三代更替的模式,号
称三统历。《汉书·律历志》中那份《三统历章蔀表》就廷这种货色。其中仲统
(殷)以甲子为元首,季统(夏)以甲辰为元首,孟统(周)以甲申为元首,
每统的第八十一章,与元首第一章相同,看来好似神乎其神,异常玄妙,其实,
只要结合《世经》(见《汉书·律历志》)有关历点查对,就会发现,刘歆三统
历不过是殷历甲寅元的模仿之作。
三统历将殷太甲元年记为季统七十七章首乙丑;将周公摄政五年(庚寅,1111
年)记为孟统二十九章首丁巳,说明三统历的排列,孟统先于殷历四章(即四
137
分法的一蔀)。按四分章蔀计算,先于一蔀,必有蔀余 39,孟统起于甲申(20),
39+20=59(癸亥),而殷历起于甲子(0),实为殷历甲寅元的首日,所以盂统记事必
先于殷历一日(即一位干支)。由此可知,前面考证殷历甲寅元历元时,曾列举
《汉书·律历志·世经》的历点:“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
为甲子,以为纪首。”其所以《世经》记为“癸亥”,而殷历认为“甲子”,就是
因为《世经》是出自刘歆之手,以孟统记事为主,而殷历实同仲统章蓈,所以
记为“甲子”。其他《世经》中的历点,如“(汉高祖皇帝)八年十一月乙巳朔
旦冬至,殷历以为丙午”,“(武帝)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历认为乙
酉”,均同此例,可见刘歆用心良苦!
前人不明其中道理,深受刘歆三统历的毒害和欺骗,于是导致了月相名称不
得定解和月相四分法的产生,因此考证古历魚(特别是古器铭文)便困难重重。
为了彻底揭开刘歆三统历的神秘外农,我们可以把所谓“三统”摊开列表(见
拉页),加以对照,只要记住仲统即殷历甲寅元,了解孟统和殷历的关系,就照
样可以按照《历术甲子篇》来查算其朔闰,推证历点。
比如“虢季子白盘”盘铭“十二年正月初吉丁亥”,前人定为周宣王十二年
正月初三,王国维说:“宣王十二年正月乙酉朔,丁亥乃月三日”。
周宣王十二年为公元前 816 年。查《三统历与殷历章蔀对照表》,该年入孟
统甲寅(50)蔀六十八年。
同时又入殷历乙卯(51)蔀六十八年,查《历术甲子篇》六十八年:
前大余三十一,前小余五百一十二。
按孟统计算:50+ 31- 81,(21 乙酉)
说明该年周正月(即子月)乙酉朔,丁亥果为初三。王国维就是这样用孟统
计算,把初吉定为月初三,从而形成了他的“月相四分法”。
若按殷历
51+ 31=82(22 丙戌)
殷历创制行用于公元前 427 年。
(816-427)x3.06=1190(分)
1190-940=250(分)
说明当时先天 1 日 250 分
22.512+1.250= 23.762(日加日,分加分)
即该年应:前大余为 23(丁亥),前小余 762。即该年正月(子月)丁亥 762
分合朔,这是当时的天象实况。显然,“初吉丁亥”就是月初一。
王氏轻信刘歆三统历,既不知孟统先于殷历一日,又不考虑年差分的修正,
必然会得出初吉为月初三的结论,最后形成了“月相四分法”。追根溯源,刘歆
三统历实为罪魁。
刘歆要突出三统历的地位,必然要抹杀殷历甲寅元,掩盖历史真相,否则三
统历是难以招摇撞骗欺世盗名的,联系《历术甲子篇》多处被篡改,不能不使
人对他产生怀疑。后来刘歆虽以谋反罪自杀,三统历也没有实际运用,但它的
恶劣影响却长达近两千年,实为历术研究的不幸。
四、后汉四分历
八十一分法粗于四分,使用一久,必与天象不合。《后汉书·律历志》记,
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张)盛、(景)防代(杨)岑署弦望
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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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其弦望而已。”又说:“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
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后天
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
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䜣、李梵等综校其间,二月甲寅遂下诏。”于是四
分施行,这就是后汉四分历。
比较汉武帝改历后行用的八十一分法,后汉四分历的交气、合朔时刻提前了
4
3 日,从而利于校正八十一分法后天的现象。后汉四分历把战国以来四分历(殷
历)沿用的冬至点在牵牛初度这个位置改正到斗 21 4
1 度;它用黄道度数来计算
日、月的运动和位置;它还根据实际观测定下了二十八宿距星间的赤道度数和
黄道度数,二十四节气的太阳所在位置和昏旦中星,昼夜漏刻和八尺表的影长
等重要数据。这在《后汉书·律历志》中有明确详细记载,这些内容在历法上
都是首创。贾逵说:“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算多
者。太史令玄等侯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中课日行及冬至斗二十一度四分
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间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
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经过实测,确定冬至点在斗 21 4
1 度,冬至点在牵
牛初度的吉制自此不再行用了。
汉明帝时虽用四分术推定弦望月食,而“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到元
和二年行用后汉四分历,才明确以文帝后元三年(公元前 161 年)十一月夜半
朔旦冬至为历元。这正如汉顺帝时代太史令虞恭所言:“建历之本,必先立元,
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则历可成也。四分历
仲统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后元三年,岁在庚辰。上四十五岁,岁在乙未,则汉
兴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岁在庚申,则孔子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寻之
上行,复得庚申。岁岁相承,从下寻上,其執不误。此四分历元明文图谶所著
也。”
东汉纬书奉孔子为圣人,宣传孔子在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公元前 481 年)获
得一只麒麟。《春秋元命苞》《易乾凿度》等纬书认为,从获麟对上推 276 万年,
就是所谓天地开辟的年代。虞恭认为,这就是四分历之元。
从文帝后元三年上溯到鲁哀公十四年(前 481 年)是 320 年(前 481 一前
161),这 320 年加 276 万年,是 2760320 年,正好是四分历朔望月、回归年和六
十干支周的共同周期 1520 年的整倍数(1816 倍)。
后汉四分历还认为,自文帝后元三年再上推两元(4560x2=9120),即公元前
9281(9120+161)的年前十一月朔夜半不但是甲子朔冬至,而且还是月食和五
星运动的起点。《后汉书·律历志》载:“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
而冬至,群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黄锤,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
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吕
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
发端焉。”
改用四分历同历次改历一样,也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安帝延光二年(公元
123 年)亶诵等人攻击后汉四分历,说什么“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
用,甲寅元(纬书记载的四分历)与天相应,合图谶,可施行”。甚至说:“孝
章改四分,灾异卒甚,未有善应。”亶诵等人的言论,受到张衡的有力反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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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地指出:“天之历教,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并讽嘲他们“不以成数
相参,考真求实,而泛采妄说”。
又过五十年,灵帝熹平四年(公元 175 年),保守派冯光、陈晃等人又出来
攻击后汉四分历。他们说:“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害。”(《后
汉书·律历志》)把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异归咎于历元变更。蔡邕等人当即驳斥了
这种观点,维护了四分历的顺利推行。
在围绕后汉四分历的斗争中,产生了东汉末年刘洪的乾象历。乾象历取
365 589
145 日为一年,即 365.2462 日,由十九年七闰规律可推算出乾象历的朔望月
数值为 29.53054 日,即 291457
773 日。它还引进其行迟疾的历法,由此可更准确地
推算日食和月食。由于东汉王朝的腐败,终及汉世。乾象历也未被采用。到三
国时代的孙吴政权,才于公元 223 年颁行刘洪的乾象历,曹魏到景初元年(公
元 237 年)颁行杨伟造的景初历。后汉四分历,由汉末延续到蜀汉政权的灭亡,
才由泰始历(由景初历改名而来)取代。
关于后汉四分历与殷历、三统历的关系可见张汝舟先生 1959 年所制《三统
历与殷历章蔀对照表》(见前拉页)。
五、古历辨惑
综上所述,历法中要明确下事。
1 三套周历
齐鲁用的四分术周历,实是子正之四分术。战国以降,四分术普行,齐鲁之
周历,不过用子正而已,别无新异之处。
六历中有周历。东汉纬书只谈天正甲寅元、人正乙卯元。其他黄帝历、夏历、
周历、鲁历,均是东汉人的附会。六历之周历,不过是一个虚妄的名词而已。
唐代《开元占经》记有古六历的上元到开元二年(公元 714 年,甲寅岁)的积
年数字,这些数字也都在 276 万年以上。古六历之间的差别相对说来反而小得
多。对于古六历的积年,都认为是东汉人在原来比较简单的上元积年数据上追
加了一种带有神秘性的高位数字而成。《后汉书·律历志》载,蔡邕以为,“历
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为元”。前面介绍的后汉四分
历,虞恭将孔子获麟之上 276 万年,作为上古历元。六历积年与此不能说没有
关系。
《开元占经》列古历上元积年表是:
黄帝历 辛卯 2,760,863
颛顼历 乙卯 2,761,019
夏历 乙丑 2,760,589
殷历 甲寅 2,761,080
周历 丁巳 2,761,137
鲁历 庚子 2,761,334
有人以为,纬书中这类大数字的上元积年的推求,大概在刘歆的“三统历”
里就已开始。姑存其说。
刘歆的“三统”以孟统为周历。这仍是四分术。这个三统的周历与甲寅元殷
历的关系,见《三统历与殷历章蔀对照表》。刘歆的三统历并未施行过,后人据
以推求西周铜器铭文,多有龃龉。
140
这就是同名而实异的三套周历。
2 两套颛顼历
六历中的颛顼历,就是东汉盛传的“人正乙卯元”,又称己巳元。东汉刘洪
言:“推汉己已元,则《考灵曜》旃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冯)光、(陈)晃甲
寅元相经纬。”又说:“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为什么
叫“人正”?区别于殷历以年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的“天正”。甲寅元与
乙卯元的关系,刘洪说:“课两元端,闰余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节
之余二十九。”前面已专章讲到甲寅元与乙卯元的关系。用乙卯元的数据,验证
秦汉历点,均不相符。可见这个六历中的“颛顼历”从来没有施行过。刘洪说:
“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行,汉兴草创,因而不易。至元封中,
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后汉书·律历志》)这个说法是
靠不住的。
秦所施行的颛顼历,非己巳即人正乙卯元之颛顼。秦用颛顼,还是四分术,
是殷历的一种变化形式,所不同者,以十月为岁首,闰在岁末,称“后九月”。
四分法的殷历行用已久,秦不可变,连以寅为正的月序关系也已深入人心,不
可改易。加果用殷历(四分法)验证典籍所记秦汉历点,更能证实秦所用颛顼
历就是殷历。
3 两套三统历。刘歆的三统历,乃四分术。在《汉书·律历志》中有详细记
载。志载:“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天施复于子,地化自
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故历术三统,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
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刘歆的“三统”,就是孟统、仲统、季统。其章蔀配合
各朝纪事,尽在《汉书·律历志》。
八十一分法之三统,是三统年数加起来为一元。所谓“三统法,得元法”。
《汉书·律历志》载:“统母,日法八十一”,孟康注:“分一日为八十一分,为
三统之本母也。”《后汉书·律历志》载:“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
午,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
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
更改。时分度觉差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这里的“三统历”,无疑
是指八十一分法而言。
4、两套太初历
《史记·历术甲子篇》所记“太初”是年号,纪念改历之意,还是四分。张
汝舟先生据武帝太初元年后十多年朔闰只合四分,十多年之后的朔闰只合八十
一分。这也符合“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元凤,积三十年,是
非乃审”(《后汉书·律历志》)的记载。元封七年改历,至元凤年间才最后完成。
验之朔闰,最初改“十月岁首”为正月岁首,行“无中气置闰”,第二步才行用
八十一分法。《史记·历书》大谈太初改历,而无丝毫八十一分法痕迹,又详记
了四分法一都七十六年朔闰,也反映了这一事实。这是四分术的太初历,即甲
寅元殷历。
《汉书·律历志》所记“太初历”,是明白无误的八十一分法。所谓邓平、
落下闳之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后汉书》载贾逵言:
“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新历指后汉四分历,“太初历”
仍是指八十一分法之历。章帝元和二年之前,上至汉武帝时,数百年均行用八
十一分法。东汉人心目中的“太初历”是没有歧义的。
141
不通历法而编写《律历志》的班固,误信刘歆三统历“推法密要”;以为“三
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
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又以为汉初“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
近”;又记“乃诏(司马)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
复使校历律昏明”;并以太初历为八十一分法之专属,全然勾销了《史记·历术
甲子篇》作为历法的功用。
于是,刘歆所造而并未施行过的三统历身价百倍,迭经渲染,成为古代三大
名历之首:于是,古有“六历”之说风行于世,东汉纬书连六历上元积年都推
算出来了;于是,六历之颛顼,即从未施行的人正乙卯元与秦所用颛顼历混为
一谈;于是,邓平八十一分法得太初历之专名,司马迁《史记·历书》所载竟
成了古之遗物,无人过问,后代视《历术甲子篇》为一张历表,皆轻贱之。总
之,班固在中国古代历法史上所造成的迷误是应该加以清理的时候了。
六、岁星纪年
从观测天体运行的角度来说,发现木星十二年一周天,并用之纪年,无疑是
个伟大的创造。但实践证明,岁星纪年并不理想,因为岁星并非恰好十二年一
周天,而是 11.8622 年一周天,这样每过八十余年就要发生岁星超次(宫)的现
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岁在
星纪而淫于元(玄)枵”,就是古人发现岁星超次的真实可靠的纪录。如果我们
把这次记载看做首次,那么可以断定,岁星纪年至迟产生在鲁襄公二十八年(公
元前 545 年)以前八十多年,即公元前 7 世纪,有人认为岁星纪年产生于公元
前 4 世纪初,未免估计不足。
岁星纪年毕竟属于观象授时的范畴,它要受到天象观测的制约,岁星超次的
发现必定给岁星纪年造成混乱,使岁星纪年面临淘汰的危机。因为。既然岁星
已经不能成为纪年的永久性标志,岁星纪年赖以存在的基础便随之动摇崩溃,
其寿命必然是短暂的,绝非人力所能挽救。同时,岁星纪年与太岁纪年同时并
用,时间一长也会引起混乱,所以诗人屈原咏叹上古的著名诗篇《天问》,就有
“十二焉分”的疑问,可见岁星纪年和太岁纪年不能长期并存。再说古人对五
星运行的观测虽然给天文学留下宝贵的资料,同时也被占星家用来占卜凶吉,
充满了迷信色彩,木星的运行尤为占星家看重。上古的星占已如前述,就是到
了明末清初,大学问家顾炎武写《日知录》时还说:“吴伐越,岁在越,故卒受
其凶。苻(坚)(前)秦灭(前)燕(370),岁在燕,故(后)燕之复建不过一纪,
一者信矣。(南燕)慕容超之亡,岁在齐,而为刘裕所破,国遂以亡,岂非天道
有时而不验耶?是以天时不如地利。……以近事考之,岁星当居不居,其地必
有殃咎。”可见影响之深远!正因为岁星并非主要和专一用于纪年,所以前面所
引《淮南子》、《史记》、《汉书》都将其归于天文类,并附记于太岁纪年之后,
是很有道理的。它告诉我们,岁星纪年的寿命不会很长。
科学与迷信、真实与虚假总是不相容的,古代星历家也不会长期使用早已破
产了的岁星纪年法。现在有人不考虑岁星纪年本身的局限性。无限延长它的寿
命,甚至说它一直行用到西汉太初(公元前 104 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试想,
就是从鲁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 545 年)算起,到西汉太初元年,已有 441 年。
倘若一直行用岁星纪年法,以八十余年超一次计,到太初元年必超五次,加上
鲁襄公二十八年超一次,共超六次之多。也就是说,应该“岁在星纪”,却已“淫
于鹑首”了。如此纪年,还有什么准确性可言。不能想象,古人竟会如此之愚。
142
有人认为“战国时代不存在岁星超辰的实际间题”,显然是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
规律。至于以汉太初元年为寅年来逆推岁星,那更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了。
因为岁星运行的方向与古人所熟悉的天体十二辰(以十二地支配二十八宿)
划分的方向正好相反,在实际运用中很不方便,星历家便设想出一个假岁星叫
太岁(《汉书·天文志》叫太岁,《史记·天官书》叫岁阴,《淮南子·天文训》
叫太阴,名异而实同),让它与真岁星“背道而驰”,与十二辰(即二十八。宿)
的运行方向相一致,同时另取“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
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困敦、赤奋若”(即地支别名,见《尔雅·释天》)
等十二名,作为太岁纪年的名称,所以,《周礼》注云:“岁星为阳,右行于天,
太岁为阴,左行于二她。”(见 40 页图)
左行、右行之说,使不少人觉得难解,其实正如《晋书·天文志》所描述的
那样:“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随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
以西没。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蚁右去: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
以左回焉。”五星的运行与之同理。
由此可知,岁星纪年与太岁纪年从一开始就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古人心
目中也是十分清楚的。
比如:《淮南子·天文训》曰:“太阴在寅,岁名曰摄提格,其雄为岁星,舍
斗,牵牛。”
《史记·天官书》曰:“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正与斗、
牵牛晨出东方,名曰监德。”
《汉书·天文志》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岁星正月晨出东方,石氏曰名监
德,在斗、牵牛。”
这些上古天象观测材料,行文上辨析分明,太岁(太阴,岁阴)归太岁,岁
星归岁星,而且是太岁在前,岁星附记,二者不容混淆。我们不要以为这些资
料出自汉代典籍,便认为这是汉代的星象和纪年法。古人认为“天不变道亦不
变”,所以总是把古老的传闻世代相袭记载下来,文中的“石氏”就是战国时代
魏国的大星历家石申(著有《石氏星经》),由此可知,这些资料至少产生于战
国以前。
与岁星不同,太岁只是一个假想的天体,正因为其“假”,它不会像真岁星一
样要以天象观测为依据,不受什么运行规律的制约,因此也不会像岁星一样存
在“超辰”问题,更不会为应顺真岁星超次而超辰,它不过以抽象的代号纪年
罢了。当岁星纪年因超次逐渐被淘汰之后,太岁纪年必然会脱离岁星纪年而独
立存在,成为不受外来影响的理想的纪年法。“摄提格”等十二名与十二地支相
应,实际上就是地支的别名,所以太岁纪年十二年一循环,本质上就是地支纪
年,也就是向干支纪年的过渡形式。到了“阏逢、旃蒙、柔兆、强圉、著雍、
屠维、上章、重光、玄黓、昭阳”(实为天干)十岁阳之名(见《尔雅·释天》),
与“摄提格”等十二岁阴之名相配合,便成了完整的干支纪年,保留在《史记·历
书》中的《历术甲子篇》便是以岁阳、岁阴来纪年的(与《尔雅》所记名称略
有差异),如“岁名焉逢摄提格”,就是甲寅年。因此,可以这样说《历术甲子
篇》创制行用之时,就是干支纪年开始之日。
星历家其所以用岁阳、岁阴纪年,是为了与干支纪日相区别,正如顾炎武《日
知录》卷二十曰:“尔雅疏曰:甲至癸为十日,日为阳;寅至丑为十二辰,辰为
阴,此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纪日,不以纪岁,岁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
摄提格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后人谓甲子岁、癸亥岁非古也。自汉以前,初
143
不假借。《史记·历书》太初元年年名焉连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
朔旦冬至,其辨析如此。若《吕氏春秋·序意篇》“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
子朔”;贾谊《鵩鸟赋》“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鵩集于舍”;许氏《说
文后叙》“粤在永元困顿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岁阳岁名不与日同之
证。《汉书·郊祀歌》“天马徕、执徐时,谓武帝太初四年,岁在庚辰,兵诛大
宛也。”但是,岁阳岁名与干支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不过名目不同而已。同时,
岁阳岁名纪年本身就反映了太岁纪年向干支纪年过渡的历史痕迹,汉以前的所
谓太岁纪年无一不与干支纪年相吻合,就是这个道理。后世文人好古,纪年常
用岁阳岁阴,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六《陈纪十》曰:“起阏逢执徐,
尽著雍涒滩,凡五年”,即从甲辰到戊申共五年;清人许梿《六朝文絜原序》云:
“道光五年,岁在旃蒙作噩壮月,海昌许槤书於古韵阁。”“旃蒙作噩壮月”就
是乙酉年八月。
以上是我们对于岁星纪年和太岁纪年的关系,以及岁星纪年被淘汰、太岁纪
年向岁阳岁阴纪年(即干支纪年)过渡的认识,还可以用历法运算进一步证实。
到了清代,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太阴太岁辨》中提出:“太阴自太阴,太
岁自太岁”,“太阴纪岁、太岁超辰之法,东汉已废而不用”。他认为:(1)太阴、
太岁不是一回事;(2)太岁有超辰之法;(3)由此引申出干支纪年起于东汉的说法。
钱大昕的观点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不能不进行一番辨析。
首先起来驳难钱大昕的是他的学生孙星衍。孙星衍《问字堂卷五·再答钱少
詹书》云:“今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自共和迄孔子,太岁未闻超辰,表自庚
申纪岁,终于甲子,自属史迁本文,亦不得谓古人不以甲子纪岁。货殖传云,
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此亦甲子纪岁之明徵,不独后汉
书今年岁在辰、来年岁在巳之文矣。”
更为有力的驳论出自王引之。他为了全面论述问题,专写《太岁考》一文(见
《经义述闻·卷三十》)。他说:“潜研堂文集乃谓太阴、岁阴非太岁,假如太阴
与太岁不同,则古人纪岁宜于太岁之外别言太阴,何以尔雅言太岁而不及太阴,
淮南言太阴而不及太岁乎?斯足明太阴之即太岁矣。钱说失之。”又说:“古人
言太岁常与岁星相应,故史记天官书有岁阴在卯,岁星居丑之说,而不知岁星
之久而超辰。襄二十八年左传曰:岁在星纪而淫于元枵,又曰岁弃其次而旅于
明年之次。夫岁星当在星纪而进及元枵,此超辰之渐而谓之曰淫曰旅,则不知
有超辰,而以为岁星之赢缩也。……刘歆三统数岁星百四十四年超一次,是岁
星超辰之说自刘歆始也。岁星超辰而太岁不与俱超,则不能相应,故又有太岁
超辰之说。……干支相承有一定之序,若太岁超辰则百四十四年而越一干支,
甲寅之后遂为丙辰,大乱纪年之序者,无此矣。且岁星百四十四年超一辰,则
七十二年已超半辰,太岁又将何以应之乎?古人但知岁星岁行一辰而不知其久
而超辰,故谓太岁与星岁相应,后人知岁星超辰,则当星自为星,岁自为岁,
方得推步之实而合纪年之序,乃必强太岁超辰以应岁星,不亦谬戾而难行乎!
故论岁星之行度,则久而超辰,不与太岁相应,古法相应之说断不可泥。论古
人之法则,当时且不知岁星之超辰,又安得有太岁超辰之说乎?”他还说:“晓
徵(即钱大昕)先生不信高帝元年乙未、太初元年丁丑之说,而以为后人强名
之,武帝诏书之乙卯、天马徕之执徐,岂亦后人强名之乎?斯不然矣。”
王氏此论言之有理,雄辩有力,他否定了“太阴自太阴,太岁自太岁”,否定
了太岁超辰法,也否定了干支纪年起子东汉的说法,是完全可信的。遗憾的是,
王引之的宏论没有引起后人的重视,钱大昕的观点却发生了很大影响。自郭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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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太岁超辰法考证屈原生年(见《屈原研究》)以后,特别是浦江清用太岁超
辰法具体推算属原出生年月日(见《屈原生年月日的推算问题》)以后,近年形
成风气,效法者有近十家之多,于是屈原生年就有公元前 339 年、前 340 年、
前 341 年、前 342 年、前 353 年等多种说法。他们所用方法略同,所得结论大
异,实际上就宣告了太岁超辰法的破产。因为,既然他们使用太岁超辰法,就
必须遵循 86 年超 1 辰的法则,而所谓“超辰”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递加造
成的,推算的起点不同,该“超辰”的年份就不同。所以,无论逆推也好,顺
推也好,怎样巧手安排,都无法得出可信的结论。最后只能自相矛盾,互相否
定。
五星运行作为天象观测的重要内容,后世在长期进行着,但木星作为纪年标
准,从发现它超次之日起,便逐步被淘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太岁纪年则
向干支纪年过渡,最后进入历法时代。岁星纪年法作为一种历史陈迹,后世仿
古者有之,招魂者有之,乱用者亦有之,但大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那早
巳不是岁星纪年的本来面目。
“岁星纪年”的破产,逼使星历家又回头来重新研究日月运行周期与回归年
的配合。此后百把年,才有四分历的创制与使用。
岁星纪年创立的十二宫(次)的名目本是用来纪年的,恰又与地支十二的数
目吻合。昙花一现的岁星虽已过时,而纪年的名目却保留下来并为四分历法创
制者所利用,以代替十二辰、十二支,只不过用来纪月而不再纪年了。《汉书·律
历志》中“次度”就是这样记载的:“星纪: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牵牛初,
冬至……”这里的“星纪”“玄枵”之称显然指的是纪月了。
由于有“岁星纪年”这么一段插曲,尔后,纪年的名目又与十二支配合用于
纪月,又加干支纪年的行用,史籍上“太岁在寅”“岁在星纪”之类的记载,便
叫人迷混不清了。
我们不妨理出这样一个头绪:
纪年 岁星纪年:星纪、玄枵、娵訾、降娄……
干支纪年:子、丑、寅、卯……
纪月 十二支:子、丑、寅、卯……
十二宫次:星纪、玄枵、娵訾、降娄……
不难看出,十二地支实在是造成迷乱的症结,而好古的文人又从中施放一些
烟幕,确令后人糊涂了。由于岁星纪年仅在少数几个姬姓国行用,有特定的环
境,而且行用时间是短暂的,因此,万不可将它从春秋推及后世,只要把“太
岁在寅”,“岁在星纪”理解为寅年、子年就够了,况且干支纪年行用以后,“太
岁”与木星再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了。
一般历史学家迷于史籍中“太岁在卯”“太岁在寅”等记载,总是认这是指“岁
星在 X 宫”,造成这种错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岁星纪年”行用的历史缺乏正
确的估价。当然,史学家迷信“岁星纪年”还有另外的原因,那就是对于干支
纪年究竟起于何时的问题缺乏一致的认识。
鉴于一些史学家惯用“岁星纪年”推算史籍的历点,看来有必要对“岁星纪
年”的推算作一番探讨。
采用“岁星纪年”推考历点,往往是私意确定推算起点,只图自圆其说,不
求上下贯通。或因《史记·历书》有“太初元年,岁名焉逢摄提格”的记载,
就立太初元年(公元前 104 年)为“岁在星纪”,定“星纪为寅(摄提格)”,于
是以汉太初元年为推算起点。或以《吕氏春秋》所记“维秦八年,岁在涒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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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定始皇八年为申年,再用岁星纪年周期来上下推算各个历点。起点不
可靠,结论自然不会正确。
须知,“岁星纪年”在《春秋左氏传》上早有记载,岁星纪年的起点应该在那
上面去找。《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岁星在这年跳辰,
则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 546 年)岁在星纪无疑。又,《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公元前 510 年)载“越得岁”,杜注“是年岁在星纪”。用木星周期核对这两
条记载,两相吻合,这难道不是岁星纪年的可靠起点吗?襄公十八年(公元前
555 年)“岁在娵訾”,则襄十六(前 557)“岁在星纪”无疑。
我们据此列出“岁在星纪”与跳辰之年如下表:
公元前 546 年岁在星纪(下同)
前 617 年 前 534 年 前 451 年 前 368 年 前 285 年 前 202 年 前 119 年
前 605 年 前 522 年 前 439 年 前 356 年 前 273 年 前 190 年 前 107 年
前 593 年 前 510 年 前 427 年 前 344 年 前 261 年 前 178 年 前 95 年
前 581 年 前 498 年 前 415 年 前 332 年 前 249 年 前 166 年 (下略)
前 569 年 前 486 年 前 403 年 前 320 年 前 237 年 前 154 年
前 557 年 前 474 年 前 391 年 前 308 年 前 225 年 前 142 年
前 545 年
(跳辰)
前 462 年
(跳辰)
前 379 年
(跳辰)
前 296 年
(跳辰)
前 213 年
(跳辰)
前 130 年
(跳辰)
公元前 545 年、前 462 年……前 130 年为跳辰之年。有了这个“岁星纪年表”,
就可以用它检验一切用木星周期推算史载历点的结论是否正确,尽管我们不相
信“岁星纪年”有什么生命力。
七、关于“月相四分”的讨论
在上古,月亮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引起人们丰富的想象,“嫦娥奔月”
之类的神话故事在古典文学中是很多的。从天文历法角度来说,古人对于月球
的观测主要用于月相纪日,设置闰月和确定月朔(岁首)。
如前所述,月球是地球的卫星,月球围绕地球运行的轨道(白道)与黄道有
5 度的倾角,太阳、地球、月球三者的位置。常动而不息,所以月相总是呈周期
性的变化,古人对于不同的月相定下不同的名称,用以纪日,这在殷周钟鼎铭
器和上古文献中留下不少记载。
如《周书·武成》曰:
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
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
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
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
《尚书·顾命》曰:
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甲子王洮颒水,相被冕服,凭玉几。
《大敦》曰:
隹王十又二年二月既生霸丁亥。
对于上面“既死霸、旁死霸、哉生魄、既生霸、旁生霸”以及“初吉、既望”
这些名称的含意和指代,古来无定说,所以字典辞书至今无确解。这些名称是
古历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月相名称无确解,古历点必无定论,考证上古史料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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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可靠的依据。因此,我国信史的起点——周武王克纣之年,至今竟有几十
种说法,问题就在这里。
关于月相名称的解释,除了西汉刘歆之外,近代以俞樾、王国维两家为代表。
俞樾《春在堂全书》有《生霸死霸考》一文。他认为:“惟以古义言之,则
霸者月之光也。朔为死霸之极,望为生霸之极,以三统术言之,即霸者月之无
光处也,朔为死霸之始,望为生霸之始,其于古义翩其反矣。”并释月相名称于
后:“一日既死霸;二日旁死霸;三日载生霸,亦谓之朏;十五日既生霸;十六
日旁生霸;十七日既旁生霸。”他还指出:“夫明生为生霸,则明尽为死霸,是
故晦日者死霸也。晦日为死霸,故朔日为既死霸,二日为旁死霸。”
俞樾主张的是“月相定点说”,以月相名称指代固定的月相,用以纪曰,这
是符合古历点记事实际的。这种见解难能可贵,为考释迷乱千古的月相名称奠
定了基础,可惜诠释未精,尚有漏洞:
1.月面明暗相依成相,若“霸”只释为“月之光”,“死霸”、“生霸”将作
可解?
2.若释月“明生为生霸”,与“载生霸”有什么区别?其后月相名称怎样辨
别?
3.若以“死霸”为晦日,则朔日当为“旁死霸”,为什么又称“既死霸”?
如以“既死霸”为朔日,“既生霸”为望日,望日之前一日当为“生霸”,才能
与晦曰为“死霸”相应,然而,古历点从无此例。虽然如此,瑕不掩瑜,俞樾
首创系统的“月相定点说”,功不可没。
后于俞氏的王国维先生在《观堂集林》中也有《生霸死霸考》一文。分一月
之曰为四分:初吉一日至七八日:既生霸八九日至十四日;既望十五六至二十
三日;既死霸二十三日至晦日。他说:“八九日以降,月虽未满,而未盛之明生
已久;二十三日以降,月虽未晦,然始生之明固已死矣。盖月受日光之处,虽
同此一面,然自地观之,则二十三日以后月无光之处,正八日以前月有光之处,
此即上弦下弦之由分,以始生之明既死,故谓之既死霸。此生霸死霸之确解,
亦即古代一月四分之术也。”又说:“凡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各七日
或八日,哉生魄、旁生霸、旁死霸各有五日若六日第一日亦得专其名。”
王国维此说可伸可缩,面面俱到,好似言之成理,万无一失,其实自相矛盾。
“未盛之明”自朏日(初三)已渐生,何不称朏日至望日为“既生霸”?“始
生之明”自望日后即渐死,何不称既望至晦日为“既死霸”?这样,“月相四分”
就变成“月相二分”。古人记月相是为了纪日,古历点中的月相名称总是与纪日
干支相连,这是月相定“点(一日)”而不是定“段(数曰)”的铁证。否则,
纪日干支已经包含在“月相四分”之中,古人又何必另外注明、不惮其烦?再
说月面圆缺不断变化。一个月相名称代七八天不同的月相,有什么实用价值?
俞樾《生霸死霸考》说:“使书之载籍而无定名,必使人推求历法而知之,不亦
迂远之甚乎?且如成王之崩,何等大事,而其书于史也,止曰:‘惟四月载[哉]
生霸[魄]王不怿。’使载生霸无一定之日,则并其下甲子、乙丑莫知为何曰矣,
古人之文必不若是疏。”这一推论是完全正确的,好似预先就对王国维进行了驳
难。虽然王国维补充说“第一日亦得专其名”,但“月相四分”与“专其名”又
如何分辨呢?最终只能是主观安排。
然而,由于王国维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月相四分说”广为流传,不少
学者引以为据,甚至天文学界都深受其影响。有人以此断定我国远在周代就有
现今行用的星期制,有人确实相信“月相四分”。更有甚者如章鸿钏合中(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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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日(新城新藏)之说主张以“朏”为月始,违背中国古代礼仪习俗和历法
惯例,只能是主观臆断的产物。
我们认为,古文典籍关于月相名称的记载可以给我们几点启示:
1.“霸(魄)”字从不单独使用,说明它不是月相名称,不能表示确定的月
相;
2.霸(魄)前加“生、死”二字,构成“生霸(魄)”“死霸(魄)”,它们有
各自独立、相互对立的含义,与月相的关系极为密切,但并非月相专名,也不
单独表示确定的月相;
3.“既生霸、旁生霸、哉生霸”等名才是月相名称,是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
的词。其中的“既、旁、哉”等字有修饰限制作用,是这种月相区别于他种月
相的标志和特征,因此,它们是月相名称中不可缺少的组部分;
4.月相名称总是与纪日干支紧密配合使用,说踢每一个月相名称,只能确
指一种固定的月相。用以纪日。
由此可见,王国维的说法是不可信的,俞越的论点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下面
我们从考释“霸(魄)”字本义入手,详释月相名称于后。
霸:许慎《说文》曰:“霸,月始生魄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
月,䨣声。《周书》曰哉生霸。”段玉裁注云:“霸魄迭韵乡饮酒义曰,月者三日
则成魄。正义云,前月大则月二日生魄,前月小则三日始生魄。马注康诰云,
魄,朏也。谓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白虎通曰,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
按已上皆谓月初生明为霸。而律历志曰,死霸,朔也,生霸,望也。孟康曰,
月二日以往明生魄死,故言死魄。魄,月质也。三统说是,则前说非矣。普伯
切。汉志所引武成、顾命皆作霸,后代魄行而霸废矣,俗用为王霸字,实伯之
假借字也。”足见上述解释相互矛盾,实无定见。后世字典辞书依然如此。
今按“霸”:月貌,霸从月䨣声,为形声字,《说文》曰:“䨣,雨濡革也。
从雨革。”为会意字。《段注》“䨣,雨濡革则虚起,今俗语若扑。”可见“䨣”
为“霸”字声符,又兼表义。因为雨下皮革,浸湿处变形虚起,未浸处依然如
故,正应曰照月球,受光面逐渐变白,背光面暗然转黑之形貌,如同“娶”字
之“取”兼表声、义一样。月面明暗相依,变化呈形,“霸”字只是泛称,并不
确指某一固定月相。霸、魄迭韵,故相通。若释“霸”为“有光处”或“无光
处”,将月面明暗断然分开,各执一端,必然不得其解。《文选·谢庄月赋》“朏
魄示冲”一句,李善注:“朏,月未成光;魄,月始生魄然也。”这是因袭旧解,
并未注通文意,应释为“朏日(初三)月光初现之形貌”才妥当。
死魄、生魄:死魄,月面背光处之貌;生魄,月面受光处之貌。《说文》:“死,
澌也。”段注:“水部曰,澌,水索也。方言,澌,索也,尽也。”《白虎通》:“死
之言澌,精气穷也。”月面背光处之貌,黯然无色,隐入夜空,如精气穷尽,故
为“死魄”。
《说文》又云:“生,进也。”《韵会》:“死之对也。”月面受光处之貌,光生
辉现,与“死魄”相对,故为“生魄”。死魄、生魄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然而,
月貌随时变化,天天不同,死魄、生魄并不能用来单独确指某一固定月相,自
然不能纪日。
朔日、既死魄、初吉:月初一。《说文》:“朔,月一日始苏也。”段注:“朔
苏迭韵。日部曰晦者,月尽也。尽而苏也。乐记注曰,更息曰苏。息,止也,
生也;止而生矣。引申为凡始之称,北方曰朔方,亦始之义也。”晦为月尽,朔
为月初,贯穿于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和史书记事的始终。真正合朔的时间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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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之一瞬则月面之东尚余:—丝残光,后之一瞬而月面之西又有一线新辉,然
而人们自地目视,朔日太阳、月亮同升,月面隐而不现,即月面全部背光,故
称之为“既死魄”。“既”表月相有二义:尽也,已也。段注:“引伸之义为尽也,
已也,如春秋日有食之既。周本纪东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月相名称中“既
死魄、既生魄”之“既”当释为“尽”,“既望、既旁生魄”之“既”当释为“已”。
“既死魄”即月面尽(全部)为背光之貌,故为朔日、月初一。
“初吉”,不由月相得名,但有表月相纪日之实。因为朔日为一月之始,古
代帝王重“告朔”之礼,以朔日为吉日,望日亦为吉日。故“初吉”实指朔日,
即月初一,这就是铭器常以“初吉”记事的缘故。
初吉指朔,古今无异辞。《诗·小雅·小明》“二月初吉”,毛传:“初吉,朔
日也。”《周语上》“自今至于初吉”,韦注:“初吉,二月朔日也。”亦省作“吉”。
《论语》:“吉月必朝服而朝。”孔安国注:“吉月,月朔也。”按:吉月犹《小雅·十
月之交》言“朔月”,是“吉”即“朔”。《周礼·天官》“正月之吉”,郑注:“吉
谓朔日。”
旁死霸:月初二。“旁死魄”实为“旁既死魄”之省文。《释名》“左边曰旁”,
《玉篇》“旁,犹侧也”,此处“旁”为依傍于(既死魄)边侧之义,故“旁死
魄”为月初二。
哉生魄、朏:月初三。《尔雅·释诂》:“哉,始也。”古文哉、才相通。“生
魄”为月面受光处之貌。“哉”用以修饰描述,“哉生魄”就是月面开始(才)
受光之貌,承小月者本月大,初三可见新月;承大月者本月小,初二偶尔可见
一线生魄,但此种情况少有。已有“旁死魄”之名,故“哉生魄”实指月初三。
《说文》云:“朏,月未盛之明也,从月出”,为会意字,与“哉生魄”同义,
亦为初三。
望、既生魄:月十五。《说文》:“望,月满也,与日相望。”段注:“日兆月
而月乃有光。人自地视之,惟于望得见其光盈。”月满为望,多为月下五,这时
月面全部(尽)为受光之貌,故称之“既生魄”。
既望、旁生魄:月十六,望日之后,一日为“既望”。此处“既”应释为“已”,
古今无异辞。“旁生魄”为“旁既生魄”之省文,为“既生魄”之后一日,与“旁
死魄”同理。
既旁生魄:月十七,此“既”为“已”,“既旁生魄”为“旁生魄”之后一日。
由此可见,古人所用的月相名称,只集中表示朔日后三天(初一到初三)和
望日后三天(十五到十七),这显然与古人的吉祥记事有关,同时也反映了古人
对朔、望之后月貌显著变化的准确认识。其余日期的月相虽然也在变化,但难
以精确地命名表述,故用干支纪日配合使用,此亦“月相定点”之一证。另有
“月半、上弦、下弦”之名,如《仪礼·士丧礼》“月半不殷奠”,《释名·释天》
“弦,月半之名也”,这是后来的补充。
月相名称是古历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考释其含义不仅是个训诂问题,而
且要受到历法运算的检验,这将留待下面讨论。
现将月亮出没规律列于后:
朔月:日出月出,日没月没;
上弦:中午月出,子夜月没;
望月:日没月出,日出月没;
下弦:子夜月出,中午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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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一下。从月相定点说,张汝舟先生以为,古人重朔、望。月相就指以朔
或望为中心的两三天。
初一:朔,初吉,吉,既死魄;十五:望,既生魄;
初二:旁死魄; 十六:既望,旁生魄;
初三:哉生魄,朏; 十七:哉死魄,既旁生魄。
从王国维月相四分说,则
从月牙初露到月半圆,称初吉。首日朏(初三)。
从月半圆到满圆,称既生霸。首日哉生霸(初八)。
从月满圆到月半圆,称既望。首日望(十六)。
从月半圆到消失,称既死霸。首日哉死霸(二十三)。
“月相四分”说影响很大,传到日本,研究东洋历法的专家新城新藏氏据此
附会,说中国古时每月以初三为月首,至下月初二为一月。国内信其说者,至
今犹不乏其人,在文物考古界颇有市场。甚至更有人把“月相四分”与西方七
日一星期联系起来,其穿凿程度令人发笑。
古人凭月相定时日,其重要性可想而知。月相不定点,月相的概念也就毫无
价值。如果我们用四分术,每年加上 3.06 分的误差,以实际天象来验证古器上
的历点,“月相四分”说就不攻自破了。
例一,“师虎簋”记:隹元年六月既望甲戌。王国维解释说:“宣王元年六月
丁巳朔,十八日得戌。是十八日可谓之既望也。”
王氏定此器为周宣王时铭器。他用刘歆三统历之孟统推算,得不出实际天象,
甲戌算到十八去了,不得不用“月相四分”来曲解,硬说十八也可叫既望。
我们用前面的推算方法验证这个历点:
公元前 827 年(宣王元年)入四分历乙卯蔀 57 年。
太初五十七年:前大余三十五 小余三百二十八
乙卯蔀蔀余 51 51+ 35= 86 (26 庚寅)
实际天象应是(827- 427)X 3.06=1224 分=1
940
284 日
26.328+ 1.284= 27.612(日加日,分加分)
得知,宣王元年子月辛卯(27)日 612 分合朔
子月辛卯 612 分丑月辛酉 171 分
寅月庚寅 670 分卯月庚申 229 分
辰月己已 728 分巳月己未 287 分
是年子正,六月己未朔,既望十六,正是甲戌。
出土文物多是西周时代的史料,这些历点,远在四分历创制之前五六百年。
用四分术推算势必相差两日,加之孟统比殷历甲寅元又提早一日,所以,王氏
的初吉不在初一,总是在初三或初四。这就“悟”出“月相四分”,加以曲解。
注:郭沫若定师虎簋为共王器。共王元年为公元前 951 年。例二,“虢季子
白盘”记:十二年正月初吉丁亥。孙诒让说:“此盘平定张石州孝廉以四分周术
推,为周宣王十二年正月三日,副贡(刘寿曾)之弟以三统术推之,亦与张推
四分术合。”
用上面的推算方法,周宣王十二年(公元前 816 年)当入仲统之甲午蔀第
49 年,查表:大余五十一,小余七百四十七
甲午蔀蔀余 30 30+ 51=81(21 乙酉)
得知周正子月大乙酉,丁亥初三。
150
所谓四分周术,即是三统历之仲统。此张石州氏推算之结果。
又,是年入孟统甲寅蔀第 68 年,大余三十一
甲寅蔀蔀余 50 50+ 31= 81(21 乙酉)
正月朔乙酉。此乃刘贵曾氏(副贡之弟)所推之结果。
初吉果月初三乎?实际天象并非如此。
用四分历近距推算,是年(前 816 年)入乙卯蔀(蔀余 51)第 68 年。
太初六十八年:大余三十一 小余五百一十二
51+ 31=82 (22 丙戌)
先天(816-427)x3.06 =1190 分=1
940
250 日
22.512+1.250=23.762
实际天象是正月丁亥 762 分合朔。
结论很清楚:丁亥是朔日,是初一,不是初三。朔即初吉,
金文中备记“王年、月、日、月相”者甚多,其中载有“初吉”字样的也不
少,以实际天象考之,无一不是朔日。足证“月相四分”之不可信。
附 录
西周金文“初吉”之研究
一、传统解说难于否定
西周行用朔望月历制,朔与望至关重要。朔称初吉、月吉,或称吉,又叫既
死霸(取全是背光面之义,死霸指背光面),或叫朔月。这种种名称,反映了周
人对月相的重视以及朔日在历制中的特殊地位。
传统的解说,初吉即朔。
《诗·小明》“正月初吉”,毛传:初吉,朔日也。
《国语·周语》“自今至于初吉”,韦昭注初吉:二月朔日也。
《周礼》“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郑注月吉:每月朔日也。
《论语》“吉月必朝服而朝”,孔曰:吉月,月朔也。
《诗·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唐石经作“朔日辛卯”。
《礼记·祭义》:“朔月月半,君巡牲。”
《礼记·玉藻》“朔月大牢”,陈潞《礼记集说》:朔月,月朔也。
日本竹添光鸿《毛诗会笺》云:古人朔日称朔月。《仪礼》、《礼记》皆有朔
月之文。《尚书》或称元日、上日而不曰朔日。即望亦但曰月几望或既望而不曰
望日,故知经文定当以朔月为是也。凡月朔皆称朔月。《论语》亦以月吉为吉月。
古人多倒语,犹《书》之“月正元日”乃正月元日也。
《周礼》“正月之吉”,郑注:吉谓朔日。
《周礼》“及四时之孟月吉日”,郑注:四孟之月朔日。
郑玄作为两汉经学之集大成者,对朔为吉目的认识是十分明确的,或称月
吉,或称吉日,或称吉,都肯定了朔为吉日这一点。
朔即月初一,故称初吉,亦属自然。这与望为吉日亦相对应。朔望月历制,
朔为吉日,望亦为吉日。《易·归妹》“月凡望,吉”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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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传释初吉为朔日,韦昭注《国语》“初吉”为朔日,反映古人对“初吉”
的正确认识。
尤其当注意的是,初吉为朔的解说,两千年来没有任何一位严肃的学者持
有异议。
我们没有理由不尊重文献。应当说,传统对于初吉的解说是难于否定的,
是不容否定的。
二、朔望月历制
西周是明白无误的朔望月历制,绝对不是什么“朏为月首”。
我们从载籍文字中可以找到若干证据:
《周礼·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正岁年以序事,颁之
于官府及都鄙。(郑注: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若今时
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颁告朔于邦国。脚注:天子班朔于诸侯,
诸侯藏之于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郑司农云,以十二月朔布告天
下诸侯。)”
这里的告朔之制,当然也包括西周一代。依郑玄说,岁指回归年长度(阳历),
年指十二个朔望月长度(阴历),两者不一致,添加闰月来协调。这就是周代的
阴阳合历体制。
西周一代,“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强调天象的观察与记录;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周礼》),侧重在历术的推求。
《礼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陈
㵆《集说》引“方氏曰:天子听朔于南门,示受之于天。诸侯听朔于太庙,示
受之于祖。原其所自也”。
历术是皇权的象征,掌握在周天子手中,天子于南门从冯相氏得年十二个月
朔的安排,然后班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即“听朔于太庙”),
告而受行之。历术推求的依据是天象,所以“示受之于天”,“原其所自也”。
《逸周书·史记解》“朔望以闻”,是记周穆王时事。朔望月历制是明明白白
的。
《礼记·祭义》“朔月月半,君巡牲”,这当然是说,初一与十五,人君巡视
之。这难道不是朔望月的明证?
《吕氏春秋》保存了先秦的若干旧说,上至三皇五帝,史料价值不可忽视。
《贵因》载:“夫审天者,察列星而知四时,因也。推历者视月行而知晦朔,因
也。”
视月行,就是月相的观察。干什么?确定晦朔而已。很明白,观察月相就是
为了确定一年十二个月朔的干支,以“颁告朔于邦国”。
《逸周书·宝典解》“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历日清清楚楚。过去皖此篇是
记武王的。事实上,历日唯合成王亲政三年。《宝典解》反映了西周初期朔望月
历制。《逸周书》成书于西周以后,而这个历日当是前朝的实录,绝不是后人的
伪造或推加。这是“朏为月首”说无法作出解释的。
《汉书·世经》云:“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师古注:《月采》,
说月之光采,其书则亡。——这也许是记录月相的专著,可惜我们已不能见到
了。刘歆是见过的,他持定点说当有充分依据。《月采》明确朏是初三。“朏为
月首”是没有依据的。
大量出土的西周器物证实,西周历制是朔望月而不是“胐为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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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册矢令方彝》:隹八月辰在甲申……丁亥……;隹十月月吉癸……甲
申……乙酉……”“辰在 XX”是周人表达朔日的一种固定格式,出土器物已有
二十余例,校比天象无一不是朔日。推比历朔知:八月甲申朔,初四丁亥;九
月甲寅朔(或癸丑朔);十月癸未朔,甲申初二,乙酉初三。“月吉癸未”即朔
日癸未,与文献记载亦相吻合。《令方彝》的八月、十月,中间无闰月可插,一
个月就只有一个朔日即一个月吉,这怎么能“说明西周时代每个月都可能有若
干个吉日”呢?
西周金文记载初吉尤多,初吉即朔,也只能证明西周是朔望月制而不是“朏
为月首”。
常识告诉我们,历术是关于年月日的协调。日因于太阳出没,白昼黑夜,是
计时的基本单位;年以太阳的回归年长度为依据,表现为寒来暑往,草木荣枯,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而月亮的隐现圆缺,只
能靠肉眼观察。西周制历,尚未找到年月日的调配规律,只能随时观察随时置
闰,一年十二个月朔的确定也靠“观月行”。这就是西周人频频记录月相的缘由。
日与年易于感知,观象授时的主要内容是观察月相,两望之间必朔,两朔之
间必望,朔望月也是不难掌握的。何况司历专职,勤劬观察,不会将初一说成
初二,更不会说成初三。肉眼观察的失朔限度也只在半日之内。
董作宾先生以为,知道日食就会知道朔,知道月食就会知道望。朔望月历制
当追溯到殷商。
持“朏为月首”说者以为,“朔”字在西周后期才出现,猜想西周前期当是
“朏为月首”。殊不知,殷商后期以来,朔望的概念十分明确,表达朔日的词语
甚多;初吉为朔,既死霸为朔,月吉(吉月)为朔,“辰在 XX”为朔。并非一
定要用“朔”字不可。
西周一代,未找到协调年月目的规律,月相的观察就显得特别重要,文献以
及出土器物有关月相的记载也就特别的多。到了春秋中期以后,十九年七闰已
很明确,连大月设置也逐渐有了规律,朔日的推演已不为难事。所以,鲁文公
“四不视朔”,“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不仅证实西周以来的告朔礼制已经走向
衰败没落,还反映出四分术的推演已为司历者大体掌握。历术已由观象授时上
升到推步制历,已从室外观月步入室内推算。这样,月相的观察与记录自然就
不那么重要了。这就是春秋以后,作为月相的“既死霸”、“既生霸”、“既望”
在金文中基本消失的原因。
三、初吉即朔
西周金文大量使用“初吉”,凡可考知的,无一不是朔日。
有的器铭,年、月、月相、日干支俱全,校比天象,十分方便。利用张培瑜
先生《中国先秦史历表》,便可一目了然。
例 1, 攸从鼎:隹卅又一年三月初吉壬辰。(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
图录考释》,下简称《大系录》,118)。
校比公元前 848 年厉王三十一年天象,丑正,三月壬辰朔。
例 2,无其簋:佳十又三年正月初吉壬寅。(《大系录》107)
校比公元前 829 年共和十三年天象,丑正,正月壬寅朔。
例 3,虢季子白盘:隹王十有二年,正月初吉丁亥。(《大系录》88)
校比公元前 816 年宣王十二年天象,子正,正月丁亥觀(定朔戊子 03h49m,
合朔在后半夜,失朔不到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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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叔尃父盨:佳王元年六月初吉丁亥。(考古 65.9)
校比公元前 770 年平王元年天象,丑正六月丁亥朔(定朔戊子 02h0lm,失朔
仅两小时)。
厉王以前的若干铜器,因王年尚无共识的结论,仅举凡例说明。
例 5,谏簋:隹五年三月初吉庚寅。(《大系录》101)
校比公元前 889 年夷王五年天象,丑正,三月庚寅朔。
例 6,王臣簋:隹二年三月初吉庚寅。(文物 80.5)
校比公元前 915 年懿王二年天象,丑正,三月庚寅朔。
例 7,柞钟:隹王三年四月初吉甲寅。(文物 61.7)
校比公元前 914 年懿王三年天象,丑正,四月甲寅朔。此器与王臣簋历日前
后连贯,丝毫不乱,列为同一王世之器,更可证初吉即朔。
总之,初吉即朔,这是金文历日明确记载的,绝不是泛指某月中的任何一日。
四、关于静簋
刘雨先生在《再论金文“初吉”》(《中国文物报》,1997-04-20)中把静簋历
日作为立论的主要依据,以此否定初吉为朔,这就有必要重点讨论了。
刘先生说:西周金文中……只有静簋记有两个“初吉”,而且相距不到三个
月,没有历律和年代等未知因素干扰,是西周金文中最能说明“初吉,,性质的
珍贵资料。——这就是他为什么特别重视静簋的原因。
过去我将静簋视为厉王三十五年器,“六月初吉丁卯”合公元前 844 年天象,
“八月初吉庚寅”合公元前 843 年天象,两个初吉间隔一年,与何幼琦先生的
认识暗合。刘雨先生此文给我以启发,两初吉确实当为一年之内的两初吉,不
必间隔一年。不过,两初吉的解说都当指朔日,而不是泛指某月中任何一日。
排比静簋历朔知:六月丁卯朔,七月当丙申朔(或丁酉朔),八月丙寅朔。
这个“丙寅”,铸器者并不书为丙寅,而是书为吉日庚寅。这就是静簋“六
月初吉丁卯……八月初吉庚寅”的由来。
我们在研究金文历日中发现,除了丁亥,古人亦视庚寅为吉日。一部《春秋》,
经文记有八个庚寅日,几乎都系于公侯卒日,《左传》十一次记庚寅日,几乎都
涉及戎事。大事择庚寅必视庚寅为吉利。至于西周钢器铭文。书庚寅者甚夥。
查厉宣时代器铭,其书庚寅者多取其吉利,实非庚寅日而多为丙寅或其他寅日。
例 1,㝨盘:佳甘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大系录》117)
此器为宣王二十八年器,校比公元前 800 年天象,冬至月朔甲寅,建寅。五
月辛亥朔,既望十六丙寅。㝨盘书为“既望庚寅”,取其吉日。
例 2,克钟:隹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大系录》93)
例 3,克盨:隹十又八年十又二月初吉庚寅。(《大系录》112)
克钟与克盨,作器者同为一人。克钟历日合宣王十六年(前 812 掣)天象,
九月庚寅朔。据历朔规律知,有十六年九月初吉庚寅,就不得有十八年十二月
初吉庚寅,两器历日彼此不容。现已肯定克钟为宣王器,克盨历日又不合厉王,
只能定为宣王器。
校比宣王十八年(前 810 年)天象,建子,十二月戊寅朔。克盨书戊寅朔
为“初吉庚寅”,取庚寅吉利之义。似乎只有这唯一的解说,历日方可无碍。
金文“庚寅”往往并非实实在在的庚寅日,为取庚寅吉利之义,凡丙寅、
戊寅皆可书为庚寅。这就是我们在研究铜器历日中所归纳出来的“庚寅为寅日
例”。(见《铜器历日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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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诠释静簋两个初吉历日,并无任何扞格难通之处。只能证明初吉即朔,
初吉并不作其他任何解说。
五、关于师兑簋
刘雨先生说,静簋并非孤证。又举出师兑簋两器作为初吉非朔的佐证,以此
否定传统说法。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看来师兑簋两器也有讨论的必要。
师兑簋甲: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大系录》146)
师兑簋乙:隹三年二月初吉丁亥。(《大系录》150)
按:排比历朔,元年五月甲寅朔,三年二月不得有丁亥朔,只有乙亥朔。从
元年五月朔到三年二月朔,其间经 21 个月,12 个大月,9 个小月,计 621 日。
干支周 60 日经十轮,余 21 日。甲寅去乙亥,在 21 日。可见任何元年五月甲寅
朔到三年二月不可能有丁亥朔。甲寅去丁亥 33 日,显然不合。师兑簋两器,内
容彼此衔接,不可能别作他解。三年二月初吉丁亥,实为二月初吉乙亥。是乙
亥书为丁亥。书丁亥者,取其大吉大利之义。
六十个干支日,丁亥实为一个最大的吉日,故金文多用之。器铭“初吉丁亥”,
若以丁亥朔释之,则往往不合。若以乙亥朔或其他亥日解说,则吻合不误。
《仪礼·少牢馈食礼》“来日丁亥”郑注:“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
《禘于太庙礼》曰‘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无则苟有亥
焉可也。”郑玄对丁亥的解说再明白不过了,丁亥当以亥日为依托。
再举一例,伊簋:隹王廿又七年正月既望丁亥。(《大系录》116)
按:既望十六丁亥,必正月壬申朔。伊簋,郭氏《大系录》,吴其昌氏、容
庚氏列为厉王器,董作宾氏列为夷王器,均与实际天象不合。校比宣王二十七
年(公元前 801 年)天象,冬至月朔庚申,建子,正月庚申朔,有既望十六乙
亥。器铭书为“既望丁亥”乃取丁亥吉祥之义。
除此之外,大簋、大鼎、师 簋诸器都能说明问题。这就是我们在研究金
文历日条例中所定下的“丁亥为亥日例”。(见《铜器历日研究》)
遍查西周铜器历日,唯丁亥为多,乙亥次之,庚寅又次之。细加考察,乙亥
实为吉日丁亥与吉日庚寅之桥梁。至迟商代后期,便视丁亥为吉日。从月相角
度说,朔为吉日,望亦为吉日,而真正的月满圆多在十六,故既望亦为吉日。
故有初吉乙亥,亦有既望乙亥。有初吉乙亥,必有十六既望庚寅,是庚寅亦得
为吉日。故有既望庚寅,又有初吉庚寅。金文中,凡丁亥、乙亥、庚寅,不可
都视为实指。凡亥日,或书为丁亥,也可书为乙亥;凡寅日,可书为庚寅,皆
取吉利之义。
总之,在涉及出土器物铭文历日的研究中,我始终觉得,要做到文献材料、
器物铭文与实际天象(历朔干支)紧密联系起来,做到“三证合一”,才会有可
信的结论。
六、铜器专家如是说
这里,我还要引用西北大学张懋镕先生的见解,以正视听。
他说:“初吉是否为月相语词,恐怕还得由西周金文自身来回答。”
他列举了旟鼎、免簋、免盘、求殳簋、盠方尊等五器铭文之后说:“以上五器
记载周王(王后)对臣属的赏赐或册命赏赐,有时间、有地点,其时日自然是
具体的某一天。与其他器不同的是,初吉后未有干支日,显而易见,此初吉便
是周王(王后)赏赐或册命赏赐的那一天。在免簋中,呔爽在初言之后,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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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吉的清晨,所以这个初吉日一定是定点的,否则无从附着。昧爽又见于小盂
鼎,与免簋相较,益可证明初吉是固定的一天。”
“不仅初吉是指具体的某一天,其他月相语词也具有这样的特性。”他列举
了遹簋、公姑鬲、师趛盨、七年趞曹鼎与免簋相类,其‘旦’当指既生霸这一
日的早晨。可见,当月相语词后面带有干支日时,干支日就是事情发生的这一
天;如果月相语词后面不带干支日,事情就发生在初吉或既生霸、既望、既死
霸这一天。”他接着说:
金文月相词语之所以是定点的,原因在于:
1.凡带有月相语词的金文,不论其长短,都是记叙文。既为记叙文,不可
缺少的就是时间要素,而月相语词正是表示时间的定位。时间必须是具体而不
能含糊的。
2.上举免簋、求殳簋、盠方尊、七年趞曹鼎属于册命赏赐金文。其内容是周
王(或执政大臣、大贵族)对器主职官的任命,任命仪式之隆重,程序之规范,
是不言而喻的。册命赏赐关乎器主一生的命运及其家族的兴旺,所以令器主难
以忘怀,常常镌之于铜器之上,以求天子保佑,子孙永宝。既然如此,发生这
一重大事情的日子是不会被忘记的。上述四例中的初吉和既生霸,自然是某年
某月的某一天。
册命金文中恒见“初吉”,那是因为册命一般在月初进行。说初吉可以是月
中的任何一天,不仅悖于情理,也有违于金文本身。
殷周金文发展的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先看晚殷金文:
1.宰椃角:庚申,王才(在)阑。王各(格)宰椃从。易(锡)贝五朋。
用乍(作)父丁隧彝。才(在)六月,佳王廿祀翌又五。
2.小臣艅尊:丁巳,王省夔且。王易(锡)小臣艅夔贝。隹王来正(征)
人方。隹王十祀又五,䑣日。
3. 鬲:戍辰,弜师易(锡) 軎户 贝。才(在)十月。佳王廿祀。
其特点是干支纪日在铭首,年、月在铭末。方法同于殷代甲骨文。显然,在
器主眼中,最重要的是被赏赐的具体时日,纪日为主,年、月尚在其次,故常
常省去年、月,只保留干支日。这一点在西周早期金文中表现得很充分:
1.利簋:武王征商,佳甲子朝。
2.大丰簋:乙亥,王又大丰,王凡三方。
3.新邑鼎:癸卯,王来奠新邑。
4. 士卿尊:丁巳,王才新邑。
5.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东国五侯, 兄六品。……才二月既望。
成王之后,铭文加长。但事情发生的具体日子是一定会写明的。偶有纪月不
纪日者,是有其他原因的。需要说明的是,西周晚期册命金文在月相词语后系
干支日,不系者似乎未有。或许是随着时代变迁,金文体例更为整饬的缘故吧。
我用治铜器的专家张懋镕先生这段文字作为关于金文“初吉”研究的结尾,
恐怕是最为恰当不过的了。
再谈金文之“初吉”
一年多来,我从“断代工程”简报上陆续获悉李学勤先生关于“初吉”以及
月相名词的解说,如:“吉的意义是朔。月吉(或吉月)就是朔日,因而是定点
的。《诗》毛传暗示初吉是定点的”(第 41 期);“经李学勤先生指示,我们本目
信《武成》《世俘》诸篇与金文中月相术语有不同的定义,而《武成》《世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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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篇的月相采李先生的定点解读”(第 44 期);“李勤等从金文研究和文献学的
角度都认为定点说难于成立”(第 38 期);李先生在《“天大噎”与静方鼎》中
说“月吉癸未初三日,初吉庚申初四日”(第 62 期);“这样的吉日多数应发生
在每月的月初,但也有一部分会发生在月中或月末。……李学勤、张长寿先生
在总结发言中肯定了这一点”(第 57 期);李学勤先生金文历谱方案:“初吉己
卯,先实朔二日。初吉壬辰,初七日。初吉辛巳,初五日。初吉庚戌,先实朔
二日。初吉丁亥,初三日。初吉戊申,初九日。初吉丁亥,先实朔一日。初吉
庚寅,初一日。初吉庚寅(戌),初四日”(第 53 期);“在本次会议上,李学勤
先生放弃了原来认为‘初吉’表朔日为月相的观点。李学勤先生认为,初吉:
有初一(含先实朔一、二日者)、初四、初五、初七、初九、初十等日;既生霸:
有初三、初五、初十、十四等日;既望:有十八、十九、二十等日;既死霸:
有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等日。”(第 52 期)……这些不一的看法,
给人总的感觉是:李先生在月相问题上摇摆不定,陷入一种“二元论”的尴尬
境地一又定点又不定点,或者典籍《武成》《世俘》《诗毛传》定点而金文中不
定点。因为李先生长期信奉“四分一月”说,要改从定点说就非常之难。最终
他放弃了古文献的定点说,而以金文历日的主观解说为依据,走上了“两分”
说(既生霸指上半月,既死霸指下半月。见简报第 57 期),比“四分一月”说
走得更远了。在这个基础上主持“夏商周断代工程”探求西周王年,其结论就
可想而知了。
最近,从人大复印资料上读到李学勤先生《由蔡侯墓青铜器看“初吉”和“吉
日”》一文,李先生认为,“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包括朔,必在一月之初(不
定点的);而“元日”、“吉日”与“吉”均同义,即为朔日(定点的)。
两年前我写有《西周金文“初吉”之研究》一文,载《考古与文物》1999
年 3 期,又收入个人专著《铜器历日研究》一书(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认
定“初吉”是指朔日,别无他解。现就李先生文章中涉及关于“初吉”的解说,
再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蔡侯墓青铜器的历日
李先生文章是从 1955 年出土的蔡侯墓入手,论述“初吉”和“吉日”的。
蔡侯编钟云:“惟正五月初吉孟庚,蔡侯□曰:余惟(虽)末少子,余非敢
宁忘,有虔不易,车差(左)右楚王……建我邦国
李先生认为此器是蔡平侯作器,作于鲁昭公十三年,推出夏正五月戊戌朔.初
庚即五月第一个庚日庚子,是初三。
如果视此器为蔡昭侯作器,结论就大不一样。昭侯乃悼侯之弟,自称“少子”;
欲结楚欢,追怀楚平王“建我邦国”亦合情理。楚平王立蔡平侯,“平侯立而杀
隐太子,故平侯卒而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子而代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
弟昭侯申立”。蔡国的动乱,发生在楚平王的眼皮下,昭侯立,不对楚王表忠心
是不可能的。
此器作于昭侯二年(前 517 年)。“五月初吉孟庚”当指周正五月庚寅朔日。
蔡乃姬姓国,用周正当属常理。初吉指朔当无疑义。
又,蔡侯申盘铭:“元年正月初吉辛亥,蔡侯申虔恭大命……肇车差天子,用
诈(作)大孟姬……敬配吴王……”
这是指蔡与吴结婚姻之好。李先生说:“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元年’为吴
王光(阖闾)的元年(前 514 年),即蔡昭侯五年,鲁昭公二十八年。”于是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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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出,初吉辛亥是初八日。这个“元年”如果不是指吴王光元年,说法又不
大一样了。
蔡昭侯即位之初,为避免招祸,不得不结好楚平王。到楚昭王时代,蔡昭侯
被“留之楚三年”,“归而之晋,请与晋伐楚。……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
为质于吴,以共伐楚。冬,与吴王阖闻遂破楚入郢”。这一年,正是陈“怀公元
年,吴破楚”。
昭侯怒楚,“请与晋伐楚”,招致“楚怒,攻蔡”,才与吴结盟,不仅“使其
子为质于吴”,还于次年初嫁大孟姬与吴王,选定的日子就是“正月初吉辛亥”。
这与陈怀公又有什么瓜葛呢?这得从陈蔡的关系上看。陈为妫姓国,在蔡之
北,相与为邻。《史记》载:“齐桓公伐蔡,蔡败。南侵楚,至召陵。还过陈,
陈大夫辕涛涂恶其过陈,诈齐令出东道。”这是明白无误的唇齿相依的关系。又
《史记》载“(蔡)哀侯娶陈”,“(陈)厉公取蔡女”。陈蔡彼此嫁娶,有婚姻关
系。楚国灭蔡灭陈,又复蔡复陈,道出了陈蔡的休戚与共。又,公子光“败陈
蔡之师”,暗示陈蔡有军事同盟关系。总之,陈蔡始终是坐在一条船上的。到楚
昭王时代,楚攻蔡,蔡共吴伐楚,蔡昭侯自然要把新即位的陈怀公拉过来。蔡
昭侯嫁大孟姬与吴王,当是通过陈怀公从中拉线。陈怀公在蔡与吴的合婚上是
起了重要作用的。昭侯作器,一方面称颂吴王(肇车差天子),一方面又用陈怀公
元年记事,自有他的良苦用心,希望把陈国拉入同一阵容以对付楚国。
陈怀公元年即鲁定公五年,吴王光十年,蔡昭侯十四年。此时的蔡已与楚彻
底决裂,完全倒向了吴国一边。是年周正元月辛亥朔,初吉仍指朔。足见陈蔡
均用周正,而不是依附楚国用夏正。
为什么不必像李学勤先生理解为“吴王光元年”呢?吴王僚八年“吴使公子
光伐楚。……因北伐,败陈蔡之师”,“九年滦昭侯元年)公子光伐楚”。昭侯初
年绝不能与吴国友好。吴王光元年(前 514 年),蔡昭侯五年,楚昭王二年,蔡
与楚还维持着友好关系。到昭侯十年(公子光六年),蔡侯还“朝楚昭王”,还
“持美裘二,献其一于昭王,自衣其一”。结果得罪子常,招祸,“留之楚三年”。
归蔡之后,昭侯并未亲近吴国,而是“之晋,请与晋伐楚”。可见,蔡昭侯十三
年之前并末与吴王光结为婚姻,这个“元年”显然与吴王光无涉。
再看吴王光鉴、吴王光编钟,均有“吉日初庚”。诚如李先生言,“所叙乃吴
王嫁女于蔡之事”,所指乃公元前 505 年,周正五月庚戌朔。“吉日初庚”是五
月初一。
稍加理顺:公元前 506 年蔡昭侯十三年,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为质于
吴,以共伐楚。冬,与吴王阖闾遂破楚入郢。
公元前 505 年,蔡昭侯十四年,吴王光十年,陈怀公元年“正月初吉辛亥”
(朔日辛亥),昭侯嫁长女给吴王光。五月吉日初庚(朔日庚戌)吴王嫁女于蔡。
这就是蔡侯墓青铜器涉及的几个历日,铭文所叙,与文献所记吻合。初吉为
朔是定点的,并不指朔前或初三、初五或初十。
二、关于“准此逆推上去”
李先生文章还引用张永山先生论文的话:“‘初吉’的含义自然是继承西周而
来,准此逆推上去,当会对探讨西周月相的真实情况有所稗益。”
因为李先生认为。蔡侯墓铜器明,“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必在一月之初,
合于王国维先生之说或类似学说。引用张永山的文字,不过也是“准此逆推上
158
去”,西周时代的“初吉”自然也合于王国维先生的“四分一月”说,最终还是
回到了他信奉的“月相四分”说的原位。
这个“准此逆推上去”,貌似有理,实则是以今律古的不可取的手法。
西周的月相记载,限于观象授时,只能是定点的,失朔限也只在四分术的
499 分(一日 940 分)之内,不可能有什么游移。为了证明西周月相干支有两天、
三天的活动,有人便引用东汉《说文》“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关于“朏”的
解说,或初二,或初三,有两天的活动。又引用刘熙《释名》释“望”,“月大
十六日,小十五日”。或十六,或十五,有两天的活动。殊不知,这是汉代使用
四分术推步而导致历法后天的实录。西用人重视月相,肉眼观察,历不成“法”,
不得后天。承大月承小月是汉代之说,“准此逆推上去”,以之律古,认为西周
一代必得如此,则无根据。
以蔡侯墓铜器而言,时至春秋后期,“五行说”早已兴起,即使“初吉”可
别作解说,也不可准此逆推上去。因为“五行说”是以纪日干支为基础,利用
五行相生相克确定吉日与非吉日。准此,则一月内有多个吉日,终于形成了时
至今日的流行观念,“初吉”的含义便只能是一月的第一个吉日了。
从蔡侯墓铜器历日考求,“初吉”仍确指朔日,说明还没有受到“五行说”
的影响。尽管如此,还是不必“准此逆推上去”。宁可谨严,不可宽漫。
再谈吴虎鼎
朱凤翰先生主编的《西周诸王年代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列有长安
县文管会所藏吴虎鼎,铭文历日是:“唯十有八年十有三月既生霸丙戌,王在周
康宫徲宫。”我注意到李学勤先生在该书《序》中说:“吴虎鼎作于十八年闰月,
而同时出现夷王、厉王名号,其系宣王标准器断无疑义。”
1998 年 12 月我写有《吴虎鼎与厉王纪年》,此文收入我的《铜器历日研究》
一书,只是未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过罢了。
最近读到《文津演讲录(二)》中李先生的文章,文中说道:“特别是新发现
了一件没有异议的宣王时代的青铜器吴虎鼎,它是周宣王十八。年的十三月(是
个闰月)铸造的,这年推算正好是闰年。”(该书 1 12 页)
吴虎鼎记录的厉王十八年十三月天象,李先生视为宣王十八年十三月铸造
的。李先生还说过:“铭中有夷王之庙,又有厉王之名,所以鼎作为宣王时全无
疑义,因为幽王没有十八年,平王则已东迁了。”(《吴虎鼎考释》,载《考古与
文物》,1998 年第 3 期)进一步,作为“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的主要依据之一
——所谓“支点”,被大加利用,牵动就太大。正因为这样,我就不得不再加辨
析,以正是非。
一、宣王十八年天象
月相定点,定于一日。既生霸为望为十五,既生霸丙戌则壬申朔。查看宣王
十八年实际天象,加以比较,就可以明了。按旧有观点,宣王十八年是公元前
810 年;按新出土眉县四十二年、四十三年两这器及其他宣王器考知,宣王元年
乃公元前 826 年,十八年是公元前 809 年。公元前 810 年实际天象是:子月癸
丑 71(癸丑 02h56m)、丑月壬午、寅月壬子、闰月辛巳……实际用历,建子,正
月癸丑、二月壬午……十二月丁丑、十三月丁未——( )内是张培瑜先生《中国
先秦史历表》所载定朔的时(h)与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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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 809 年实际用历,子正月丙子 915(丁丑 05h27m),二月丙午……十一
月壬申、十二月辛丑 7 64(壬寅 02h12m)。
这哪里有“十八年十三月壬申朔”的影子?除非你将月相“既生霸”胡乱解
释为十天半月,才有可能随心所欲地安插。这岂不是太随意了吗?
还有,公认的十八年克靈是宣王器,历日是“隹十又八年十又二月‘锄吉庚
寅”。如果吴虎鼎真是宣王十八年器,这个“十三月既生霸丙戌”与“十二月初
吉庚寅”又怎么能够联系起来呢?月相定点,“十二月庚寅朔”与“十三月壬申
朔”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够硬扯在一起呢?丙戌与庚寅仅相去四天,就算你
把初吉、既生霸说成十天半月,两者还是风马牛不相及。这就否定了吴虎鼎历
日与宣王十八年有关。
二、厉王十八年天象
我们再来看看厉王十八年天象,司马迁《史记》明示,厉王在位三十七年,
除了以否定司马迁为荣的少数史学家外,自古以来并无异议。共和元年是公元
前 841 年,前推 37 年,厉王元年在公元前 878 年,厉王十八年乃公元前 861 年。
公元前 861 年实际天象是:子月戍申 756(己酉 05 h27m)、丑月戊寅 315、寅月丁
未 814、卯月丁丑 373 ……亥月癸酉 605、(接公元前 860 年)子月癸卯 161、
丑月壬申 660(癸酉 04 h 20 m)、寅月壬寅 219(壬寅 17 h 32 m)……
厉王十八年(公元前 861 年)实际用历,建丑,正月戊寅、二月丁未、三月
丁丑……十二月(子)癸卯、十三月(丑)壬申。——这个“十三月壬申朔”,
就是吴虎鼎历日“十三月既生霸丙戌”之所在。
我们说,吴虎鼎历日合厉王十八年天象,与宣王十八年天象绝不吻合。
三、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件铜器上的历日,它的具体年代只能有一个,唯一解。为什么说法如此不
一致呢?
其一,对月相的不同理解,就是分歧之所在。自古以来,月相就是定点的,
且定于一日。
月相后紧接干支,月相所指之日就是那个干支日。春秋以前,历不成“法”,
也就是说没有找到年、月、日的调配规律,大体上只能“一年三百又六旬又六
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年、月、日的调配只能靠“观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观象,包括星象、物象、、气象,而月亮的盈亏又是至关重要的。月缺、月圆,
有目共睹,可借以确定与矫正朔望与置闰。在历术未进入室内演算之前,室外
观象就是最重要的调历手段,所以月相记录频频。这正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
遗产。进入春秋后期,人们已掌握了年、月、日调配的规律,有了可供运算的
四分历术,即取回归年长度 365 4
1 日作为历术基础来推演历日,室外观象就显得
不那么重要了,月相的记录自然也就随之逐步消失。
铜器上以及文献上的月相保留了下来,后人就有一个正确理解的问题。西周
行用朔望月历制,朔与望至关重要。朔称初吉、月吉,或称吉,又叫既死霸,
或叫朔月。传统的解说,初吉即朔。《诗·小明》毛传:初吉,朔日也。《国语·周
语》韦注:初吉,二月朔日也。《周礼》郑注:月吉,每月朔日也。
160
最早对月相加以完整解说的是刘歆。他在《汉书·世经》中说道:“(既)死
霸,朔也;(既)生霸,望也。”他对古文《武成》历日还有若干解说,归纳起
来:
初一:初吉、朔、既死霸
初二:旁死霸
初三:朏、哉生霸
十五:既生霸
十六:既望、旁生霸
十七:既旁生霸
刘歆的理解是对的,月相定点,定于一日。月相不定点,记录月相何用?古
文《武成》在月相干支后,又紧记“越日”,“翌日”,月相不定点,就不可能有
什么“越日”,“翌日”的记录。《世经》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足
见刘歆以前的古人,对月相也是作定点解说。望为十五,《释名·释天》“日在
东,月在西,遥相望也”。《书·召诰》传:“周公摄政七年二月十五日,日月相
望,故记之。”既望指十六,自古及今无异辞。初吉、月吉、朏、望、既望自古
以来是定点的,焉有其他月相为不定点乎?明确月相是定点的。即所有月相都
是定点的。不可能说,文献上的月相是定点的,而铜器上的月相是不定点的。
所以,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古已有之的月相定点说。用定点说解释铜器历日,
虽然要求严密,难度很大,也正好体现它的科学性、唯一性。
只是到了近代,王国维先生用四分术周历推算铜器历日,发现自算的天象与
历日总有两天、三天的误差,才“悟”出“月相四分”。事实上,静安先生的运
算所得并非实际天象,因为四分术“三百年辄差一日”,不计算年差分(3.06 分)
就得不出实际天象。“月相四分”实不足取。当然,更不可能有什么“月相二分”。
按“二分说”,上半月既生霸,下半月既死霸,那真是宽漫无边,解释铜器历日
大可以随心所欲了。谁人相信?
其二,对铭文的理解明显不同。李先生反复强调,吴虎鼎“同时出现夷王、
厉王名号”,所以“系宣王标准器断无疑义”。
查吴虎鼎铭:“王在周康宫 宫,导入右吴虎,王命膳夫丰生、司空雍毅,
(申)敕(厉)王命。”
关于“康宫 宫”,按唐兰先生解说, 通夷, 宫指夷王之庙。重
要的是王命“ (申)敕(厉)王命”这一句。后面有“ (申)敕(厉)王
命”,前一个“王”就一定是指周宣王吗?我们以为,不是。这明明是追记,是
叙史。铭文中的“王”,都是确指厉王。即“厉王在夷王庙,右者导引吴虎入内,
厉王命膳夫丰生、司空雍毅,重申他厉王的指令”。前两处用“王”,是因后面
“厉王”而省,而与宣王无关。正因为这样,这个历日就与它下面的记事(厉
王时事)结合,根本不涉及宣王。
其三,铜器历日等于铸器时日。
吴虎鼎历日是叙史,与周宣王无关,更不会是“周宣王十八年十三月铸造的”。
这是考古学界常犯的错误,把铜器历日统统视为铸器时日。如果排除时王生称
说,吴虎鼎作于厉王以后,或共和,或宣王,都不会错。作器者的本义是在显
示他(或其先人)曾经在厉王身边的崇高地位,于是追记厉王十八年十三月的
往事。类似这种叙史,这种追记,铜器中甚多。如元年㫚鼎、十五年越曹鼎、
子犯和钟……这些铜器历日怎么能看成是铸器时日呢!
彔见簋及穆王年代
161
国家博物馆新藏无盖簋彔见簋,王年、月、月相、日干支四要素俱全,是考察
西周年代又一个重要材料。《中国历史文物》2006 年第 3 期发表了王冠英、李学
勤先生的文章,编辑部“希望能听到更多学者的意见”,进行深入研究。读了王、
李二位文字,本人想就此谈谈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彔见簋铭文重要的有两点:其一,关于“彔见”这个人;其二,彔见簋历日及有
关时王的年代。
彔见这个人,在二十四年九月既望(十六)庚寅日,周“王呼作册尹册申命彔见
曰:更乃祖服,作家嗣(司)马”。他是承继祖父的官职,祖父叫“幽伯”。这
个“册申命”,即重申册命,商周时期应是常见。《帝王世纪》载:“文王即位四
十二[年],岁在鹑火,文王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文王死后,武王承继,
还得商王重申册命。《逸周书·丰保》就记载姬发正式受命为西伯侯,“诸侯咸
格来庆”,那是文王死后第四年的事了。《史记·周本纪》载,武王克商后“封
周公旦于少吴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而使其子代就封于鲁。……
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也。”伯禽在周公摄政七年期间是代父治鲁,到成
王亲政,《汉书》载:“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师古注:
“俾,使也,封之始为诸侯。”这是成王对伯禽重申册命,尽管“伯禽即位”好
几年了。“册申命”,在世袭的体制下,并不是自然的交接班,还得天子君王的
册封认可,就含有正式任命之义。
彔见的祖父不过是“家司马”,管理王室事务的某个方面。彔见在二十四年接手
之后,受到周王的赏识,几年后得到提升,做了地位很高的引入朝见周王的“司
马井伯彔见”。铜器铭文涉及“司马井伯”的,已有十多件,据此系联,可以归并
这些铜器为相近的王世,至少不会相距太远。
关于彔见簋的具体年代,由于年、月、月相、日干支四样俱全,就便于我们考
察。因为历日的制定得依据天象,历日自然也是反映天象的。我们可用实际天
象勘比历日,得出确切的年月日。当然,这种考校得有个原则,不能凭个人的
想当然。比如,月相是定点的,就不能说一个月相管三天两天,七天八天,甚
至十天半个月。朏为初三,望为十五,既望为十六,古今一贯,定点的,其他
月相怎么就不定点了呢?文献记载:“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越,
铜器用粤,或用雩,都是相距义。“既死魄”不定点,解释为十天半月,何有过
五日的甲子?用一“越”字,就肯定了月相定点。
实际天象是可以推算复原的,用四分术加年差分推算,得平朔平气(合朔、
交气取平均值)。①用现代科技手段,可得出准确的实际天象,张培瑜《中国先
秦史历表》有载,可直接利用,免去繁复的运算。
古文《武成》、《逸周书·世俘》记载了克商时日的月朔干支及月相,稍加归
纳,得知:正月辛卯朔,二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②
以此勘合实际天象,公元前 1044 年、前 1075 年、前 1106 年具备“正月辛
卯朔,二月庚申朔……”。历朔干支周期是三十一年,克商年代必在这三者之中。
依据文献记载(纸上材料)、考求铜器铭文(地下材料)、验证实际天象(天上
材料),做到“三证合一”,武王克商只能是公元前 1106 年。③依据《史记·鲁
世家》及《汉书·律历志》记载,西周总年数是:
武王 2年+周公摄政7年+伯禽46年+考公4年+炀公60年+幽公14年十魏(微)
公 50 年+厉公 37 年+献公 32 年+真公 30 年十武公 9 年+懿公 9 年+伯御 11 年+孝
公 25 年=336 年。
从平王东迁公元前 770 年,前推 336 年,克商当是公元前 1106 年。
162
《晋书》载,“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有人说“受命”指“文王受命”,实
乃指武王克商。武王 2 年+周公摄政 7 年+成王 30 年+康王 26 年+昭王 35 年=100
年,正百年之数。《小盂鼎》铭文旧释“廿又五祀”,当是“卅又五祀”,乃昭王
时器。昭王在位三十五年,享年七十岁以上,才可能有一个五十岁的儿子穆王。
昭王在位十九年说违背起码的生理常识。
又,《史记·秦本纪》张守节《正义》云:“年表穆王元年去楚文王元三三百
一十八年。”楚文王元年即周庄王八年,合公元前 689 年。318+689 =1007,不
算外,穆王元年当是公元前 1006 年,至克商之年公元前 1106 年正百年之数。
穆王在位五十五年,《竹书纪年》、《史记·周本纪》均有明确记载。穆王在
位的具体年代就明白了,公元前 1006 年——公元前 952 年,共王元年当为公元
前 951 年。
在这样的背景下考求彔见簋及其有关铜器的具体年代才有可能、而彔见簋及有关
铜器的历日干支反过来又能验证西周王年的正确与否。其中的关键环节是校比
实际天象,铜器历日与实际天象完全吻合,才能坐实铜器的具体年代。
彔见簋历日:唯廿又四年九月既望庚寅。
这个二十四年的王。指穆王的话,核对穆王二十四年实际天象,看它是否吻
合就行了。穆王元年乃公元前 1006 年,二十四年即公元前 983 年。查公元前 983
年实际天象:子月丁卯 139 分(丁卯 08h51m),丑月丙寅……未月癸巳 812 分(癸
巳 12h00m),申月癸亥 371 分(壬戌 20h19m)……④
是年建子,正月丁卯朔……九月癸亥朔。癸亥初一,既望十六戊寅。彔见簋书
戊寅为庚寅,取庚寅吉利之义。金文历日,书丁亥最多,其次庚寅,校比天象,
细加考查,并非都是实实在在的丁亥日、庚寅日。凡亥日可书为丁亥,凡寅日
可书为庚寅。丁亥得以亥日为依托,庚寅得以寅日为依托,并非宽泛无边。这
就是铜器历日研究归纳出来的“变例”:丁亥为亥日例,庚寅为寅日例。⑤
㝨盘:隹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
查宣王二十八年公元前 800 年天象:建寅,五月辛亥朔,既望十六丙寅。㝨
盘书丙寅为庚寅,如此而已。
克钟:隹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
克盨:隹十又八年十又二月初吉庚寅。
作器者为一人,当是同一王世。据历朔规律知,有十六年初吉庚寅,不得有
十八。年十二月初吉庚寅,历日不容。查宣王十八年公元前 810 年天象:是年
建子,十二月戊寅朔。是作器者书戊寅为庚寅。克钟合宣王十六年公元前 812
年天象:建亥,九月辛卯 54 分(06h24m),余分小,实际用历书为庚寅朔。克盨
历日作变例处理,两相吻合。否则,永无解说。
彔见簋涉及走簋,走簋铭文中有“司马井伯”,这个“井伯”并不是賜,而是
彔见的文祖“幽伯”。十二年走簋在親簋前,不在彔见簋之后。这是从历日中考知的。
走簋:隹王十又二年三月既望庚寅……司马并伯[入]右走。
查穆王十二年公元前 995 年天象:建丑,三月乙亥 641 分(13″23″)。乙
亥朔,既望十六庚寅。这是实实在在的庚寅日。走簋历日确认这个司马井伯不
是彔见,当是彔见的祖父;走簋历日确认穆王十二年天象与之吻合。(见《西周王年
论稿》,270 页)
穆王二十七年公元前 980 年天象:建丑,六月丙子朔。这就与“师奎父鼎”
历日吻合。
163
师奎父鼎:隹六月既生霸庚寅……司马上井伯右师奎父。既生霸为望为十五,
丙子朔初一,有十五庚寅。
这个司马井伯当然是彔见了。至此,穆王二十七年,做家司马的彔见已是地位很
高的司马井伯了。
师㿉簋、豆闭簋也载有司马并伯。
师㿉簋:隹二月初吉戊寅……司马井伯彔见右师㿉……
豆闭簋:隹二月既生霸,辰在戊寅……井伯入右豆闭。
这是穆王五十三年的事。查穆王五十三年公元前 954 年天象:建丑,二月戊
寅朔。既生霸十五壬辰。初一戊寅,司马井伯彔见[入]右师㿉;十五壬辰。司马井
伯[彔见]入右豆闭。
穆王时代,朔望月历制已经相当成熟了,朔日望日都视为吉日。这里提供两
个证据:其一,《逸周书·史记》载:“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
闻。”这是穆王要左史辑录可鉴戒的史事,每月朔日望日讲给自己听。其二,《穆
天子传》记录穆王十三年至十四年的西征史事,月日干支与公元前 994 年、前
993 年实际天象完全吻合,《传》除记录日干支外,援例记录季夏丁卯、孟秋丁
酉、孟秋癸巳、[仲]秋癸亥、孟冬壬戌,即每月的朔日干支。
铜器记录大事,日干支基本上都在朔望(含既望),这与朔望月历制视朔望
为吉日有关。穆王“朔望以闻”,朔日(初吉戊寅)接见师㿉,十五(既生霸)
接见豆闭,既望册申命彔见,都体现了这一文化礼制现象。月相是定点的,记录
大事的铜器上的月相更不会有什么游移,也必须是定点的。
司马井伯彔见,从穆王后期直到共王时代,一直位高权重。师虎簋、趞曹鼎、
永盂等都反映了共王一代司马井伯彔见的活动。
穆王在位五十五年,共王元年即公元前 951 年。
师虎簋:隹元年六月既望甲戌……井伯入右师虎。(《大系录》58)
既望十六甲戌,必己未朔。查共王元年公元前 951 年天象:子月辛酉 245
分(辛酉 08h41m)。上年当闰未闰,建亥,二月辛酉,三月庚寅,四月庚申,五月
己丑,六月己未,七月戊子。
这个六月己未朔,就是师虎簋历日之所在。郭沫若定师虎簋为共王元年器,
正合。
趞曹鼎:隹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大系录》39)
既生霸十五壬午,必戊辰朔。查共王十五年公元前 937 年天象:庚午 48 分(己
巳 19h03m)。是年建子,二月己亥,三月己巳,四月戊戌,五月戊辰(戊辰 13h39m)。
这个五月戊辰朔,就是十五年趞曹鼎历日之所在,丝丝入扣,密合无间。
这里说说“永盂”。
《文物》1972 年第 1 期载,永盂:隹十又二年初吉丁卯。
历日有误。历日缺月。铭文有井伯,有师奎父,可放在共王世考校。查共王
十年公元前 942 年实际天象:子月己亥 146 分(07h42m),丑月戊辰,寅月戊戌,
卯月丁卯。建寅,二月朔(初吉)丁卯。这就是永盂历日之所在。当是:[共]
王十年二月初吉丁卯。
这让我们明白了两点:1.铜器历日也可能出现误记,当然并非一件永盂;2.可
以借助实际天象恢复历日的本来面目,纠正误记的历日。以上文字,利用实际
天象考察铜器历日,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月相是定点的,彔见簋乃记周穆王
二十四年事,穆王元年在公元前 1006 年,穆王在位五十五年,共王元年即公元
前 951 年。
164
注释:
①见张闻玉:《西周王年论稿》,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其中载《西周朔闰袭》,是用
四分术推算出来的实际天象。另见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齐鲁书社,1987。
②见《西周王年论稿》,86 页。
③张闻玉:《武王克商在公元前 1106 年》,见《西周王年论稿》。
④08h51m,指合朔的时(h)与分(m),准确的实际天象,引自《中国先秦史历表》。
⑤张闻玉:《铜器历日研究》,36-41 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
伯吕父盨的王年
“断代工程简报”151 期,发有李学勤先生关于“伯吕父盨”的文章。该器
铭文的王年、月序、月相、干支四样俱全,考证其具体年代是可能的。就此谈
谈我的看法。
铭文所载历日是:惟王元年六月既眚(生)霸庚戌,伯吕又(父)作旅盨,
这个历日明白无误是作器时日,从器型学断其大体年代是可行的。陈佩芬先
生认为“此葱的形制、纹饰均属西周晚期”,李先生以为“应排在西周中期后段”。
以历日勘比天象,西周晚期周王的元年无一可合。“排在西周中期后段”则
是唯一的首选。
月相定点,定于一日。既生霸为望为十五,十五庚戌,月朔为丙申。连读是:
[ ]王元年六月丙申朔,十五既生霸庚戌,伯吕父作旅盨。
历日四要素俱全的铜器已有数十件,用历日系联,每一件铜器都不会是孤立
的,都可以在具体的年代中找到它的准确位置。这就是历日勘比天象的妙处。
董作宾先生就此将铜器列入各个王世,排出共王铜器组、夷王钢器组、厉王铜
器组……得出的结论似更可信。
共和元年为公元前 841 年,这是没有疑义的。厉王在位三十七年,司马迁有
记载,不必推翻。厉王元年为公元前 878 年。
有两件铜器的历日与公元前 878 年的天象吻合。
师 簋:隹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大系录》98)
师兑簋甲: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大系录》146)
公元前 878 年实际天象:丑正月丁亥 19h56m★;二月丙辰,三月丙戌,四
月乙卯,闰月乙酉,五月甲寅 18h36m★,六月甲申……(★为符合天象的铜器
历日)
前推,当是夷王。夷王世的铜器有:
卫盉:隹三年三月既生(死)霸壬寅。(《文物》76·5)
兮甲盘:唯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大系录》134)
谏簋:隹五年三月初吉庚寅。(《大系录》l01)
大师虘簋:正月既望甲申……隹十又二年。(《考古学报》56-4)
从夷王来年向前考察实际天象,公元前 882 年丑正月庚辰 02h07m,二月己
酉,三月己卯……正月庚辰分数小,司历定己卯★。这就是大师虘簋历日之所
在。正月既望十六甲申,则月朔己卯。
定公元前 882 年为夷王十二年的话,公元前 889 年为夷王五年。公元前 889
年天象:丑正月辛卯,二月庚申,三月庚寅 03h98m★,四月己未……三月庚寅
就是兮甲盘、谏簋历日之所在。兮甲盘用“既死霸”,谏簋用“初吉”,并无二
致。
165
前推,公元前 891 年当为夷王三年。公元前 891 年天象:上年当闰未闰,子
正变亥正,正月癸卯,二月壬申,三月壬寅 04h30m★。这就是卫盉历日之所在。
卫盉的“既生霸”应是“既死霸”,忌“死”用“生”而已,不为误。这就是“铜
器历日研究”中的“既生霸为既死霸例”(详见《铜器历日研究》,贵州人民出
版社,1999)。
用铜器历日勘合天象,夷王元年为公元前 893 年(鲁厉公卅一年),在位十
五年。
往前,进入另一王世。史书记为孝王,后人多从。用铜器历日考校,当是懿,
王。用历日系联,这一王世的铜器有:
元年䀜鼎、二年王臣簋、三年柞钟、九年卫鼎、十五年大鼎、二十年休盘、
二十二年庚赢鼎。
庚赢鼎、休盘靠近夷王,不妨以两器为例讨论之。
庚赢鼎:隹廿又二年四月既望已酉。(《大系录》22)
休盘:隹廿年正月既望甲戌(壬戌)。(《大系录》143)
既望己酉,则四月甲午朔;甲与壬形近,既望甲戌则己未朔;既望壬戌则丁
末朔。公元前 897 年天象:丑正月丁未 651 分★(戊申 00h11m),二月丁丑……
公元前 895 年天象:丑正月乙丑,二月乙未,三月乙丑,四月甲午 21h09m
★。
其他多件懿王铜器均可如法一一勘合。得知,公元前 895 年乃懿王廿二年,
夷王元年是公元前 893 年,懿王在位当是二十三年。
前推,公元前 899 年有“天再旦于郑”的天象,不可易。公元前 899 年合懿
王十八年。古多合文,“十八”应是合文,误释为“元”,便出现“懿王元年天
再旦于郑”的文字。我们确定夷王之前是懿王,当然与“天再旦于郑”的日食
天象有关。“共懿孝夷”的王序,虽有新出“这”(李学勤先生释为“佐”)器佐
证,那实在是“五世共庙制”造成的误会。当专文解说。实际的王序是:共、
孝、懿、夷。那是铜器历日明确告诉了我们的。
经过历日与天象勘合,十五年大鼎历日合公元前 902 年天象,九年卫鼎合公
元前 908 年天象,三年柞钟合公元前 914 年天象,二年王臣簋合公元前 915 年
天象,元年䀜鼎合公元前 916 年天象。
公元前 916 年实际用历:丑正月戍辰,二月丁酉,三月丁卯,四月丁酉★,
五月丙寅,六月丙申★……见《西周王年论稿》147~148 页。这里的“四月丁酉”
就是留鼎的“四月辰在丁酉”。这里的“六月丙申(朔)”就是伯吕父盨的“惟
王元年六月既生霸庚戌(丙申朔)”。
不难看出,伯吕父盨的历日吻合公元前 916 年实际天象,这个元年的王是懿
王。
结论是明确的:伯吕父盨乃周懿王元年器,与䀜鼎同王同年,其绝对年代是
公元前 916 年。
关于成钟
《上海博物馆集刊》第 8 期刊发《新获两周青铜器》一文,内有“成钟”
一件,钲部与鼓部有文:“隹(唯)十又六年九月丁亥,王在周康 宫,王寴
易成此钟,成其子子孙孙永宝用享。”陈佩芬先生说:“从成钟形式和纹饰判断,
这是属于西周中晚期的器。自西周穆王到宣王,王世有十六年以上的仅有孝王
和厉王,据《西周青铜器铭文年历表》所载,西周孝王十六年为公元前 909 年,
166
九月甲申朔,四日得丁亥。西周厉王十六年为公元前 863 年,九月丙戌朔,次
日得丁亥,此两王世均可相合。铭文中虽无月相记载,但都与‘初吉’相合。”
我们也注意到李学勤先生的文字:“成钟的时代,就铭文内容而言,其实是
满清楚的。铭中有周康宫夷宫,年数又是十六年,这当不外于厉王、宣王二世。
查宣王十六年,为公元前 812 年,该年历谱已排有克鎛、克钟,云‘十又六年
九月初吉庚寅’,据《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庚寅是该月朔日。成钟与之月分
相同,而日为丁亥,丁亥在庚寅前三天,无法相容。再查历谱厉王十六年,是
公元前 862 年,其年九月庚辰朔,丁亥为初八日。这证明,把成钟排在厉王十
六年,就历谱来说,刚好是调协的,由此足以加强我们对历谱的信心。”
综合两位先生的见解,铭文历日应当这样理解:厉王十六年九月初吉丁亥。
这里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厉王十六年是公元前 863 年,还是公元前 862 年?
初吉是指朔日(定点的),还是指初二、初四或初八(不定点的,包括初一到初
八甚至朔前一、二日)?
公元前 862 年天象:九月庚辰朔。如果初吉定点,指朔日,公元前 862 年就
不可能是厉王十六年,“断代工程”关于西周年代的结论则将从根本上动摇,什
么“金文历谱”就成了想当然的摆设。只有将“初吉”理解为上旬中的任何一
天,公元前 862 年才能容纳成钟的历日。与此相应.成钟历日可以适合若干年
份的九月上旬的丁亥。如公元前 863 年、公元前 909 年等等。排定成钟历日就
有很大的随意性,大体上可以随心所欲。
再看克钟历日:“惟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校比宣王十六年公元前 812
年天象:“九月庚寅朔”,正好吻合。这里,初吉即朔,没有摆动的余地。正因
为.月相定点不容许有什么摆动,没有随意性,一般人就感到很难,不得不知
难而退,避难就易,误信“月相四分”,甚至发踢了“月相二分”(一个月相可
合上半月或下半月任何一天)。定点的确很难,但体现了它的严密,不容你主观
武断,避免了信口雌黄。克钟历日,初吉定点,只能勘合前公元 812 年天象,
坐实在宣王十六年,摆在任何其他地方都不合适。这就叫“对号入座”。
让我们来分析成钟的历日:十六年九月(初吉)丁亥。用司马迁“厉王在位
三十七年”说,厉王十六年为公元前 863 年。查对公元前 863 年实际天象:冬
至月(子月)朔庚寅、丑月庚申 00h18m、寅月己丑、卯月戊午 20 h 16 m、辰月戊
子、巳月丁巳 19 h 56 m、午月丁亥、未月丁巳 01 h 20 m、申月丙戌 17 h 19 m、酉
月丙辰、戌月丙戌 01 h 22 m、亥月乙卯。(见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55 页)
对照四分术殷历,公元前 863 年天象:子月庚寅、丑月庚申 66、寅月己丑、
卯月己未 124、辰月戊子、巳月戊午 182、午月丁亥、未月丁巳 240、申月丙戌
739、酉月丙辰、戌月乙酉 797、亥月乙卯。(见张闻玉:《西周王年论稿》,303
页)
《历表》用定朔,四分术用平朔,余分略有不同。一般人看来,有卯月、巳
月、戌月三个月的干支不合,好像彼此相差一天。因为一个朔望月是 29.53 日,
干支纪日以整数,余数 0.53 不能用干支表示,而合朔的时刻不可能都在半夜 0
点,或早或晚,余分就有大有小。表面上干支不合,而余分相差都在 0.53 日之
内。这是定朔与平朔精确程度不同造成的正常差异。余分只要在 0.53 日(约 13
小时,四分术 499 分)之内,都应视为吻合。
西周观象授时,历不成法,朔闰都由专职的司历通过观测确定。以上为例,
卯月余分大,戊午 20h16m(合朔在晚上 20 点 16 分),司历可定为己未。从四分
术角度看,己未 124,余分小(合朔在凌晨 3 点多),司历可定为戊午。申月丙
167
戌(定朔与四分术干支同),余分大,司历不用丙戌而定为“丁亥”。司历一旦
确定,颁行天下,这就是“实际用历”。
可以看出,《历表》用定朔,有连小月(庚申、己丑、戊午),两个连大月(丁
巳、丁亥、丁巳;丙戌、丙辰、丙戌)。四分术殷历无连小月,只有连大月,公
元前 864 年最后三个月连大,公元前 863 年一大一小相间。
可以推知,公元前 863 年的实际用历当是:正月(子月)庚寅、二月庚申、
三月己丑、四月己未、五月戊子、六月戊午、七月丁亥、八月丁已、九月丁亥、
十月丙辰、十一月丙戌、十二月乙卯。一大体上一大一小相间,取七月、八月
连大。
公元前 863 年实际用历:九月丁亥朔。这就是成钟“唯十又六年九月丁亥”
所记载的历日。成钟的“十六年”,公元前 863 年,即厉王十六年。
大量的铜器历日与实际天象勘合,结论都是一个:厉王在位三十七年。厉王
元年即公元前 878 年。根本不存在什么“共和当年改元”的神话。(另文述及)
李先生的“金文历谱”,也即是“断代工程”的“金文历谱”的根本失误在
哪里?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李先生以铜器器型学为基准,确定器物的王世,再用铭文历日去较比实际天
象,历日的月相用宽漫无边的“四分说”甚至“二分说”进行解说,最后排出
一个“金文历谱”。
粗看起来,这样的研究程序也似乎无可挑剔,细细一琢磨,其中的问题就不
少。比如,器型涉及制作工艺,可以反映制作的时代,铭文历日是不是就是制
作时日? 一般青铜器专家总是将铭文历日视为制作时日,器型就成了断代的基
本依据。事实上,铭文可以叙史。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说,“其子孙为其祖若父作
祭器”,追记先祖功德正是叙史,与史事有关的历日就与器物的制作无关。这几
乎是简单的常识。从器型学的角度看,当是西周晚期器物,而铭文记录西周中
期甚至前期的史事,也属正常。
其二,自古以来,月相是定点的且定于一日。月相紧连干支,就是记录那个
干支日的月相。古人观察月相做什么?“观象授时”,确定每年的朔闰。这其中,
月朔干支尤其重要。月亮的圆缺是确定朔干支的依据.或者说唯一的依据。月
相不定点,记录月相何用?初吉为朔,望为十五,既望为十六,朏为初三,是
定点的;焉有其他月相为不定点乎?如果一个月相可以上下游移十天半月,紧
连的干支怎能纪日?
其三,排定历谱只能以实际天象为依据,金文历日必须对号入座。舍此别无
他法。把铜器器型进行分类,那是古董鉴赏家的方法。不可能在此基础上产生
什么“金文历谱”。
不难明白,由于先排定了器型,器物上的历日便不可能与实际天象吻合,再
错下去。就只有对月相进行随心所欲的解说,以求与天象相合。
比照成钟的历日,不是很能说明这些问题么?
关于士山盘
摘要 士山盘铭文历日当是“唯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丙申”,不是“甲申”。
将西周中期诸多铜器历日系联,可归类为同一王世的四组铜器。士山盘历日与共
王诸器历日不合,也与元年逆钟、四年散伯车父鼎、六年师伯硕父鼎、八年师才
鼎、十二年大鼎等同一王世诸器历日不合,唯合元年㫚鼎、二年王臣簋、三年柞
钟、九年卫鼎、十五年大鼎等同一王世诸器。懿王元年乃公元前 916 年。懿王十
168
八年公元前 899 年四月丁亥朔日食,“天再旦于郑”。“十八”乃合文,后人误释
为“元”,便有“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的记载。士山盘历日与公元前 901 年天
象吻合,此乃懿王十六年。
关键词 士山盘 丙申 既生霸为既死霸例
从“断代工程”简报上先后读到有关新出现的成钟、土山盘两件器铭历日
的文字,李学勤先生以、此来“检验《报告》简本中的西周金文历谱”,认为“两
器都可以和‘工程,所排历谱调谐,由此可以加强对历谱的信心”。另一位专家
陈久金先生同意朱凤瀚《土山盘铭初释》所论,认为“士山盘的历日也合于‘工
程’对金文纪时词语‘既生霸’的界说”。
朱凤瀚先生的文章发于《中国历史文物》2002 年 1 期,还附有相片及拓本,
拓本较摄影更为清晰。细审拓本,铭文历日当是“隹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丙
申”,朱先生释为“甲申”。“丙”字在“霸”字右边的“月”下,比较清楚。如
果从历日角度研究,这一字之差,牵动就大了。也就无从谈及对“金文历谱”
的肯定。
就成钟历日“隹十又六年九月丁亥”而言。依自古以来的月相定点说来验
证历日天象,符合厉王十六年九月丁亥朔。厉王十六年当是公元前 863 年,而
不是“金文历谱”所排定的公元前 862 年。本人另有专文《关于成钟》,已做了
详细讨论。
现在来讨论一下“土山盘”历日,结论恐怕就与“断代工程”专家们的看
法不同。相反,两件器物的历日,足以否定“工程”的“金文历谱”。
正确识读土山盘历日至关重要:隹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丙申。
朱凤瀚先生断为西周中期器,列入共王十六年。我只想说,历日合懿王十
六年公元前 901 年天象。
我可以列出十个、二十个、三十个以上的“支点”来支持西周总年数是 336
年的结论。可参考《西周王年足徵》①,“足徵”。不过就是“证据充足”之义。
朱先生文章引用了“宰兽簋”历日“六年二月初吉甲戌”,见《文物》1998
年 8 期。与天象框合,符合公元前 1036 年昭王六年天象,建丑,正月甲辰,二
月甲戌。初吉指朔日。紧接着有“齐生鲁方彝盖”历日,“八年十二月初吉丁亥”,
这与昭王八年公元前 1034 年天象相吻合:建丑,正月壬戌,二月壬辰……十一
月戊午,十二月丁亥。两器历日,前后连贯,依董作宾先生的研究可归入“昭
王铜器组”。
往下,昭王十八年公元前 1024 年天象,建寅,正月甲午……四月壬戌……
八月庚申。这便是“静方鼎”历日:八月初吉庚申,[ ]月既望下丁丑。月相定点,
既望十六丁丑,则壬戌朔。四月壬戌朔,正合。“月既望”,非当月既望,而是
追记前事,实乃“四月既望丁丑”。与䀜鼎铭文追记前事同例。
接着,昭王“十九年,天大噎,雉兔皆震”,这是公元前 1023 年午月丙戌
的日食天象。查《日月食典》,查张培瑜《历表》(即《中国先秦史历表》,下同),
都可以证实公元前 1023 年六月丙戌日确有日食。这几乎是公元前 1023 年为昭
王十九年的铁证。
小盂鼎有“甘又五祀”说,又确实存在“卅又五祀”的版本。校比天象,
小盂鼎历日“八月既望辰在甲申”合昭王三十五年公元前 1007 年天象,建子,
七月甲寅,八月甲申。“辰在甲申”即甲申朔。
穆王元年公元前 1006 年,在位五十五年。共王元年乃公元前 951 年。
169
师虎簋历日:隹元年六月既望甲戌。(《大系录》58)最早,王国维氏断为
宣王元年器,后来郭沫若氏断为共王元年器。六月既望十六甲戌,则六月己未
朔。王氏云:“宣王元年六月丁巳朔,十八日得甲戌。是十八日可谓之既望也。”
王氏用四分术推算,不知道四分术先天的误差,也读不到张培瑜的《历表》,所
以便有“四分月相”的错误结论。
如果我们自己用四分术加年差分推算,或者直接查对张培瑜氏《历表》,公
元前 951 年(共王元年)与公元前 827 年(宣王元年),都有六月己未朔。虽然
可以肯定月相定点,既望是十六,不可能是十八,而一器合宣王又合共王,该
如何解释?
有历术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日干支 60 日一轮回,月朔干支 31 年一轮回。
公元前 951 年与公元前 827 年,正是月朔干支的四个轮回,所以都有六月己宋
朔。
应该说,郭沫若氏看到的器物更多,断代更为合理。近年发现虎簋盖,可
以与师虎簋联系,师虎簋列为共王元年器,也就顺理成章。
趞曹鼎:隹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月相定点,既生霸十五壬午,则五
月戊辰朔。大家相信,这是共王标准器。查对共王十五年公元前 937 年天象:
建子,正月己巳朔……四月戊戌朔,五月戊辰朔。完全吻合。
西周中期器物甚多,最值得注意的是几个元年器。明确这些元年器的准确
年代,以此为基准,用历日系联其他器物就有可能归类为同一王世的一组铜器,
这正是董作宾先生的研究方法。用历日系联,就得对历术有通透的了解,最好
是自己能推演实际天象,方可做到心明眼亮,是非分明,从而避免人云亦云。
涉及西周中期铜器,盛冬铃先生有一篇很好的文章,发在《文史》十七辑。
笔者当年从中受到许多启发,才有了尔后对铜器历日的深入研究。盛先生还来
不及从历术的角度进行探讨,就过旱地走了,实在是铜器考古学界的悲哀。当
今,能达到盛冬铃先生研究水平的人似乎太少,而想当然的主观臆度者比比皆
是,皮相之见又自视甚高者亦大有人在。
先说元年器逆钟,历日“隹王元年三月既生霸庚申”。(《考古与文物》81.1)
今按,既生霸十五庚申,则丙午朔。共王以后,公元前 928 年天象:建子,
正月丁未,二月丁丑,三月丙午(定朔丁未 01h50m,余分小,司历定为丙午)。
这个元年的王,只能是懿王或孝王,共王在位 23 年得以明确。
与逆钟历日系联的器物有“散伯车父鼎”,历日“隹王四年八月初吉丁亥”。
合公元前 925 年天象:建子,八月丁亥朔。
还有“师伯硕父鼎”,历日是“隹六年八月初吉乙巳”。合公元前 923 年天
象:建子,八月乙巳朔。
还有“师才鼎”,历日是“隹王八祀正月,辰在丁卯”。辰在丁卯即丁卯朔。
合公元前 921 年天象:上年当闰不闰,故建亥,正月丁卯朔。
还有“大簋”,历日是“隹十又二年二月既生霸丁亥”。既生霸十五丁亥,
则癸酉朔。合公元前 917 年天象,建子,二月癸酉朔。
这样,从元年逆钟,到四年散伯车父鼎,到六年师伯硕父鼎,到八年师才
鼎,到十二年大簋,铜器历日与实际天象完全吻合。以上都是同一王世器。这
个元年为公元前 928 年的王应该是孝王,在共王之后,兄终弟及。共王之后,
不是司马迁所记的懿王,懿王应在孝王之后。说见《共孝懿夷王序王年考》②。
再看一件元年器㫚鼎。
曶鼎历日:“唯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惟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
170
王国维氏以为,四月在六月前,为同一年间事。可从。铭文分三段。此乃
立足六月(首段),又追记四月(次段),更追记住“昔”(三段)。
“辰在丁酉”即丁酉朔,既生霸十五干支辛亥不言自明。当年朔闰是:四
月丁酉,五月丙寅,六月丙申。
丙申朔,既望十六即辛亥。古人记亥日,以乙亥为吉,丁亥为大吉。这两
段历日都是辛亥。次段四月不言辛亥,而以月相“既生霸”称之,补充朔日“辰
在丁酉”。前段还是避开辛亥,以吉日“乙亥”代之。
校比公元前 916 年天象,可考知实际用历是建丑,四月丁酉朔,六月丙申
朔。
张汝舟经朔谱 张培瑜历表 实际用历 备 注
子 戊戌 44 戊戌 13h31m 十二戊辰
丑 戊辰 4 丁卯 23 h 55 m 正戊辰
寅 丁酉 503 丁酉 9 h 58 m 二丁酉
卯 丁卯 62 丙寅 20 h 07 m 三丁卯
辰 丙申 561 丙申 6 h 44 m 四丁酉 四月辰在丁酉
巳 丙寅 120 乙丑 18 h 1 m 五丙寅
闰 乙未 619 乙未 6 h 49 m 六丙申 六月既望辛亥
(记为乙亥)午 乙丑 178 甲子 20 h 57 m 七乙丑
见《㫚鼎王年考》。③
接续下去,王臣簋历日“隹二年三月初吉庚寅”,合公元前 915 年天象。
接续下去,柞钟历曰“隹王三年四月初吉甲寅”,合公元前 914 年天象。
接续下去,卫鼎历曰“隹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合公元前 908 年天象。
捂续下去,大鼎历曰“佳十又五年三月既(死)霸丁亥(乙亥)”,合公元前 902
年天象。
公元前 899 年,懿王十八年的四月丁亥朔日(建丑),天亮后发生了一次最
大食分为 0.97 的日全食,天黑下来,到 5.30 分,天又亮了。当是“懿王十八年
天再旦于郑”。以讹传讹,文献记载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古人竖写,
“十八”误合为“元”。“合二字为一字之误”,古已有之。最明显的是:“左师
触龙言”成了“左师触詟”,迷误了两千余年。前几年出土了地下简文,才算明
白了:只有触龙,并无触詟。或者说,“十八”本来就是合文,正如甲文“義京”、
“雍己”、“祖乙”是合文一样,后人将“十八”释读成了“元”。
以上器物,当归属懿王铜器组,这是借助器物自身的历日系联出来的.没
有任何人为的强合或臆度。这是天象。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公元前 916 年是懿王元年,懿王十六年当是公元前 901 年,是年天象:建
丑,正月庚子,二月庚午,三月己亥,五月戊戌,六月戊辰,七月丁酉,八月
丁卯,九月丙申,十月丙寅……这里的“九月丙申朔”,就是山盘历日所反映的
天象。
“士山盘”历日是“既生霸”,月相定点,既死霸为朔为初一,既生霸当是
十五。又岂能吻合?
古今华夏人的文化心态是相通的:图吉利,避邪恶。“死”,不吉利。所以
有人就忌讳,自然也有人不忌讳。不忌讳的,直言之,直书之。忌讳的,可以
少一“死”字,有意不言不书;也可以改“死”为“生”,图个吉利。
有意避“死”字不书的,如大鼎,历日“隹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我们
早先总以为,“既霸”不词,是掉了字,是“历日自误”。经历术考证,乃“既
171
死霸”,当补一“死”字。如果从避讳角度看,乃有意为之,不是误不误的问题。
改“死”为“生”的忌讳,就是“既生霸为既死霸例”。虽书为“既生霸”,实
即“既死霸”(朔日),以望日十五求之,无一处天象符合;以朔日求之,则吻
合不误。铜器历日已有数例,我们归纳为“既生霸为既死霸”这一特殊条例,
借以解说特殊铜器历日。④公元前 901 年懿王十六年,九月丙申朔。这就是土
山盘历日“隹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死)霸丙申”的具体天象位置所在。
结论很清楚:月相定点,定于一日;没有两天、三天的活动,更不得有七
天、八天的活动;什么“上半月既生霸、下半月既死霸”更是想当然的梦呓。
王国维氏用四分术求天象,没有考虑年差分(就是 365.25 日与真值 365.2422 日
的误差),便“悟”出“四分月相”,已经与实际天象不合。在“四分”的基础
上,“二分月相”走得更远,谁人相信?以此排定“金文历谱”,以此考求西周
年代,其结论的错误也就不言而喻了。
注释:
①见《西周诸王年代研究》,367-379 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
②载《人文杂志》。1989(5);又见《西周王年论稿》,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③载台湾《大陆杂志》,1992 (2)85 卷;又见《西周王年论稿》。
④见《铜器历日研究》,35 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
穆天子西征年月日考证
——周穆王西游三千年祭
公元 2007 年是周穆王西游三千年的重要纪年,千载难逢。我们应当记得它,
应当纪念它。
周穆王西征,有《穆天子传》为证。事涉“三千年”,当然得从西周的年代
说起。
司马迁《史记》的明确纪年始于西周共和元年,即公元前 841 年。那之前的
年代,都是后人推算的。其中,武王克商的确切年代最为关键。克商年代,至
今已有三四十家不同说法。影响大的有两家。旧说,即刘歆之说,克商在公元
前 1122 年,有两千年了,史学界大体依从。新说,当是国家斥巨资集多方面力
量,称之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得出的结论,克商在公元前 1046 年。差异如
此之大,靠得住吗?
姑且不说新说、旧说的是非,看一看克商年代的文献依据就能让我们头脑清
醒。
反映克商月朔日干支的文字,一是古文《武成》,一是《逸周书·世俘》。
《新唐书·历志》称“班(固)氏不知历”,他的《汉书·律历志》多采用
刘歆的文字,刘歆在《世经》中引了《周书·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
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
又引《武成》曰:“粤若来三[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两王纣。”
又引《武成》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
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
这就是今天我们能见到的古文《武成》。虽也有人提出过异议,史学界还是
认同它的真实性。刘歆在引用后还写有他对原文的解说。如:“至庚申,二月朔
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阵。甲子昧爽而合矣。”又说:“明日闰月庚申朔。…
172
四月己丑朔[既]死霸。…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这就是刘歆对克商月朔
干支的理解。
稍加排列,是年前几月朔日干支便清清楚楚:一月辛卯朔,二月庚申朔,四
月己丑朔。
再看《逸周书·世俘》:
维四月乙未日,武王咸辟。四方通殷命,有国。
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
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
《武成》说,一月初二(旁死霸)壬辰,初三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逸
周书》说,一月十六(旁生魄)丙午,第二天丁未,“王乃步自于周”。《武成》
立足于朔,《世俘》立足于望,日序一致,两者并不矛盾。当是初三癸巳起兵,
中间有停留,十七丁未又出发。二月既死魄(庚申朔),第五天“甲子朝至接于
商”。《世俘》与《武成》吻合。
月相的含义也清楚明白:既死魄(霸)为朔为初一,旁死魄(霸)取傍近既
死魄之义为初二;既生魄与既死魄相对为望为十五,旁生魄(霸)取傍近既生
魄之义为望为十六,既旁生魄(霸)指旁生魄后一日为十七。月相是定点的,
定于一日。一个月相不会管两天三天,也不会管七天八天,更不会相当于半个
月。这是至关重要的。这是《武成》与《世俘》明白告诉我们的。有的人就是
视而不见!
克商之年前几月的朔干支当是:一月辛卯朔,二月庚申朔,X 月庚寅朔,X
月己未朔,四月己丑朔。二月至四月间必有一闰,刘歆据四分术朔闰定二月闰,
可从。闰二月庚寅朔,三月己末朔。
以此勘比实际天象,公元前 1122 年、前 1046 年皆不符合。历日干支与公元
前 1044 年、前 1075 年、前 1106 年天象可合。因为历朔干支周期是三十一年,
克商年代必在这三者之中。依据文献记载,考求出土铜器铭文,武王克商只能
是公元前 1106 年。
1976 年于临潼出土利簋,铭文:“王武征商,唯甲子朝。”确证了克商的时
日干支。
西周的总年数,可参照《史记·鲁世家》。因为《鲁世家》记载鲁公在年数
大体完整。《史记。鲁世家》记:封周公旦于少吴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
就封,留佐武王。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其后武王既
崩,成王少,在襁褓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祚,代成王摄
行政当国。……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伯禽即位之后,
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戎,亦并兴反。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慈……遂平徐
戎,定鲁。鲁公伯禽卒,子考公酋立。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为炀公……六
年卒,子幽公宰立。幽公十四年,幽公弟照杀幽公而自立是为魏公。魏公五十
年卒,子厉公擢立。厉公三十七年卒,鲁人立其弟具,是为献公。献公三十二
年卒,子真公濞立。真公十四年,周厉王无道,出奔彘,共和行政。二十九年,
周宣王即位。三十年,真公卒,弟敖立,是为武公。武公九年春,武公与长子
括、少子戏西朝周宣王。宣王爱戏……卒立戏为太子。夏,武公归而卒,戏立,
是为懿公。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攻弒懿公,而立伯御为君。伯
御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鲁,杀其君伯御……乃立称(鲁懿公弟)于夷宫,是
为孝公……孝公二十五年,诸侯畔周,犬戎杀幽王。
173
司马迁所记西周一代鲁公年次,大体是清楚的。异议最多只有两处:伯禽年
数,炀公年数。伯禽卒于康王十六年,这是明确的。周公摄政,七年而返政成
王,“后三十年四月……乙丑,成王崩”。伯禽代父治鲁是在周公摄政之初,而
不是成王亲政之后。伯禽治鲁后,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亦反。接着有周公
东征,伯禽亦率师伐徐戎,定鲁。《鲁世家》载,伯禽代父治鲁之后“三年而后
报政周公”,“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引起周公有“何迟”,“何疾”
之叹。很明白,周公与太公受封是在武王克殷之后,伯禽“之鲁”当在周公摄
政之初,是代父治鲁。成王亲政元年,“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汉书·律
历志》),成王正式封伯禽为鲁侯。到康王十六年,伯禽卒。这样,代父治鲁七
年,作为鲁侯治鲁四十六年,总计五十三年。这与《史记集解》“成王元年封,
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的记载也是吻合的。
鲁炀公年数,《鲁世家》记“六年”,《汉书·世经》作“《世家》:炀公即位
六十年”,汲古阁本《汉书》作“炀公即位十六年”。《世经》同时又记“炀公二
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为蔀首之年,至“微(魏)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
旦冬至”复为蔀首之年。这就否定了六年说、十六年说。这一部七十六年中间,
还有幽公十四年,炀公在位必六十年无疑。
这样,武王 2 年+周公摄政 7 年+伯禽 46 年+考公 4 年+炀公 60 年+幽公 14
年+魏公 50 年+厉公 37 年+献公 32 年+真公 30 年+武公 9 年+懿公 9 年+伯御 11
年+孝公 25 年=336 年。这是明白无误的《鲁世家》文字,是考证西周一代王年
的依据。西周总年数 336 年,武王克商当在公元前 1106 年。实际天象,出土铭
文,文献记载,都证实了这一结论。
《史记·封禅书》:“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周公摄政七年,返政
成王,《汉书·律历志》载:“后三十年四月……乙丑,成王崩。”《竹书纪年》
载,康王在位二十六年。昭王在位年数众说纷纭,而小盂鼎铭文旧释“廿又五
祀”,当是“卅又五祀”,乃昭王时器,可证昭王在位三十五年。
武 2+摄政 7+成 30+康 26+昭 35=100 年,正百年之数,这就证实《晋书》所
载“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是靠得住的。前人说“受命”指的是“文王受命”,
实则指武王克商。又,昭王在位之年,其说甚多,十九年说影响尤大。《史记》
载,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这就否定了昭王在位十九年说、二十四年说(新
城新藏)。在位三十五年,昭王年岁当在七十以上,才可能有一个五十岁的儿子
穆王。这是简单的生理常识啊!
又,《史记·秦本纪》张守节《正义》云:“年表穆王元年去楚文王元年三百
一十八年。”楚文王元年即周庄王八年,合公元前 689 年。318+689=1007,不算
外,穆王元年当是公元前 1006 年。上距克商的公元前 1 106 年正是“自周受命
至穆王百年”。文献记载的穆王高寿长命,都是于史有据的。《史记。周本纪》
载:“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穆王立五十五年崩,子共王翳扈立。”《竹
书纪年》记穆王“五十五年,王陟于祗宫”。《太平御览》引《帝王世纪》:“五
十五年,王年百岁,崩于祗宫。”《尚书·吕刑》载:“唯吕命,王享国百年,耄
荒,度作刑,以诘四方。”这里的“百岁,,(‘百年”,当然指的是整数,《帝王
世纪》的作者不会不读《史记》。穆王活到一百零五岁,古人不疑,今人反认为
不可能,于是穆王在位就有了 45 年(马承源)、41 年(董作宾、刘起益)、37
年(丁山、刘雨)、27 年(周法高),甚至 20 年(陈梦家)、14 年(何幼琦)种
种说法。如此不顾文献,实在令人惊讶。我们说,离开了文献记载,还有什么
174
历史可言啊!百年来,东西方文化交流,西方人怎么“大胆假设”,还可理解,
号称史学家的中国人抛弃文献信口雌黄。就不好理解了。
穆王元年乃公元前 1006 年,这是不容置疑的。
弄明白穆王在位的具体年代,公元前 1006 年—前 952 年,计 55 年,再考求
穆天子西游的年月日才有可能。
中华民族最重视史事的记录,汉字的史、事本来就是一个字,帝王身边有史
官记言记事,古代史料记载的丰富是不言而喻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既是悠长的,
更是延绵不断的,这在世界上绝无仅有。《春秋》仅是鲁国的大事记国史,只不
过经孔子整理而得以保存下来。其实,各诸侯国都是有国史的,从《竹书纪年》
看,周王朝的大事记更不当缺。《逸周书·史记》载,周穆王要左史“取遂事之
要戒”,朔日、望日讲给他听。也就是录取史料中的重要的可鉴戒的事,供他参
考借鉴。足见周穆王时是有史事记录的,左史才可能给他辑录。可惜,国史仅
传下来一部《春秋》,更早的只有一些零散的文字。
史载,西晋初年汲县人不准盗取战国古墓,有大量竹简古书,经当时学者荀
勖等人整理,一批古籍得以保留下来,其中就有史事记录两种,这就是《竹书
纪年》与《穆天子传》。
《穆天子传》记录周穆王西行的史事,历时两年,远行到今之中亚,文字中
干支历日明明白白,地名记载清清楚楚,即便是经过春秋、战国间人整理,作
为穆王的史事,还是可信的,不当有什么疑义。更不必看做什么传奇小说,当
作古人的故事编写。
据《艺文类聚》载,“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憩”。这当是穆王的
初次西行。《穆天子传》卷四载,“比及三年,将复而野”,还要再去。因为传文
残缺,无明确年月,只有日干支记录。我们仅能据干支将行程一一复原,再现
三千年前穆王西行的史事。
穆王十三年即公元前 994 年,我们将前后年次的月朔干支一一列出,穆王的
西行也就大体明白了。
公元前 995 年——穆王十二年
子 丁未 84(丁未 07h19m)
正 丑 丙子 583
二 寅 丙午 142
三 卯 乙亥 641(乙亥 13h16m)★
四 辰 乙巳 200
五 巳 甲戌 699
六 午 甲辰 258
七 未 癸酉 757
八 申 癸卯 316
九 闰 壬申 815
十 酉 壬寅 374
十一 戌 辛未 873
十二 亥 辛丑 432
注:84,指四分数小余。07b19m,指合朔 07 时 19 分,见张培瑜《中国先秦
史历表》。
175
郭沫若氏《大系录》61 载走簋“隹王十又二年三月既望庚寅”。既望十六庚
寅,必乙亥朔。这正合穆王十二年天象:卯月乙亥朔。见上★处。是年建丑,
当闰未置闰,转入下年建子。
公元前 994 年——穆王十三年
正 子 庚午 928(辛未 08h54m)
二 丑 庚子 487
三 寅 庚午 46(庚午 05h49m)
四 卯 己亥 545
五 辰 己巳 104
六 巳 戊戌 603 (戊戌 05h34m)★
闰六 午 戊辰 162
七 未 丁酉 661
八 申 丁卯 220
九 酉 丙申 719
十 戌 丙寅 278
十一 亥 乙末 777
十二 子 乙丑 333
郭沫若《大系录》80 载,望簋“唯王十又三年六月初吉戊戌”。六月戊戌朔。
正合穆王十三年天象:巳月戊戌朔。见上★处。本年不当闰而闰,转入下年建
丑。
公元前 993 年——穆王十四年
正 丑 甲午 832(乙未 08h54m)
二 寅 甲子 391
三 卯 癸巳 890
四 辰 癸亥 449
五 巳 癸巳 8
六 午 壬戌 507
七 未 壬辰 66
八 申 辛酉 565
九 酉 辛卯 124
十 戌 庚申 623
十一 亥 庚寅 182
以上所列子、丑、寅、卯……是实际天象,是用四分术推算出来的。在不能
推步制历的春秋后期以前,是观察星象制历,即观象授时。在没有找到朔闰规
律之前,只能随时观察,随时置闰。这样,实际用历与实际天象就不可能完全
吻合,允许有一定的误差。月球周期 29.53 日,有个 0.53,半日还稍多。而干支
纪日是整数,不可能记“半”,这个 0.53 必然地前后游移,甲子记为乙丑,乙丑
记为甲子,都算正常。还有个置闰问题,按推步制历当闰,而实际用历却未闰,
不当闰却又置闰了,建正就有个游移,或建丑或建子,并不固定。懂得以上两
点,实际用历与实际天象的勘合与校比,才有可能。
下面,我们将《穆天子传》有关文字录入,穆王西游的整个行程也就昭白于
天下。
卷一,开篇“饮天子蠲山之上”,说明书已残缺,当有穆天子从宗周洛邑出
发过黄河至蠲山的记录。书的首页,按后面的惯例应当是“仲春庚子”“季春庚
176
午”之类的纪时文字。第一个纪日干支是“戊寅”,是在朔日庚午之后,说明穆
天子在季春三月初出发,几天后到了黄河之北山西东部的蠲山。从上面公元前
994 年(穆王十三年)实际天象推知,三月朔庚午(小余 46 分),分数小,也可
以是“三月己巳朔”,顾实《穆天子传西征讲疏》就定“己巳朔”,戊寅初十。
顾实在二月后置闰,戊寅就成了“闰二月初十”。本不为错,考虑到接续“望簋”
历日,闰二月就不恰当了。
定三月庚午朔(05 h 49 m)。初九戊寅,天子北征,乃绝漳水。十一庚辰,至
于□。十四癸未,雨雪,天子猎于邢山之西阿。十六日乙酉,天子北升于□,
天子北征于犬戎。二十一日庚寅,北风雨雪,天子以寒之故,命王属休。二十
五日甲午,天子西征,乃绝隃之关隥(今雁门山)。
四月己亥朔(13 h 43 m)。初一己亥,至于焉居、禺知之平。初三辛丑,天子
西征,至于䣙人。初五癸卯[酉](此月无癸酉),天子舍于漆泽,乃西钓于河。
初六甲辰,天子猎于渗泽。初八丙午,天子饮于河水之阿。初十戊申(寅)(此
月无戊寅),天子西征,骛行,至于阳纡之山。十五癸丑,天子大朝于燕然之山,
河水之阿。二十日戊午,天子命吉日戊午,天子大服,天子授河宗壁。二十一
己未,天子大朝于黄之山。二十七乙丑,天子西济于河。二十八丙寅,天子属
官效器。
五月己巳朔。《传》无载。
六月戊戌朔(05h34m)。望簋:喉王十又三年六月初吉戊戌。铭文与天象吻合。
卷二,丁巳……知此前有若干脱漏。丁谦云:距前五十一日。盖自河宗至昆
仑、赤水须经西夏、珠余、河首、襄山诸地。五十一日行四千里恰合。
戊戌朔,二十日丁巳,天子西南升□之所主居。二十一戊午,寿□之人居虑。
二十四吉日辛酉,天子升于昆仑之丘,以观黄帝之宫。二十六癸亥,天子具蠲
齐牲全,以禋□昆仑之丘。二十七甲子,天子北征,舍于珠泽。
《传》载“季夏丁卯”,即六月丁卯朔。说明实际用历,前六月戊戌朔,月
小,二十九日。而实际天象,午月戊辰朔 162 分(丁卯 15 h 10 m),实际用历午月
(后六月)丁卯朔,不用四分术戊辰 162 分,更近准确。
闰六月丁卯朔,季夏(初一)丁卯,天子北升于春山之上以望四野。初六壬
申,天子西征。初八甲戌,至于赤乌之人其献酒千斛于天子。十三日己卯,天
子北征,赵行□舍。十四日庚辰,济于洋水。十五日辛巳,入于曹奴之人戏觞
天子于洋水之上。顾实云:“曹奴当即疏勒。”十六壬午,天子北征,东还。十
八日甲申,至于黑水。降雨七日。二十五辛卯,天子北征,东还,乃循黑水。
二十七癸巳,至于群玉之山。
闰六月,月大,三十日。故《传》载“孟秋丁酉”,进入七月。
七月丁酉朔(02h47m),四分术丁酉朔 661 分。孟秋初一丁酉,天子北征。
初二戊戌,天子西征。初五辛丑,至于剞闾氏。初六壬寅,天子祭于铁山。已
祭而行,乃遂西征。初十丙午,至于垔鸟韩氏。十一日丁未,天子大朝于平衍之
中。十三日己酉,天子大飨正工、诸侯、王吏、七萃之士于平衍之中。十四日
庚戌,天子西征,至于玄池。天子三休于玄池之上。十七日癸丑,天子乃遂西
征。二十日丙辰,至于苦山。二十一日丁巳,天子西征。二十三日已末,宿于
黄鼠之山西(阿)。二十七癸亥,至于西王母之邦。
卷三,吉日甲子二十八日,天子宾于西王母。二十九乙丑,天子觞西王母于
瑶池之上。
八月丙寅朔(16 h 58 m),四分术丁卯朔 220 分。《传》无裁。
177
九月丙申朔(09 h 51 m),四分术丙申朔 719 分。
实际用历九月丙申朔。初一丙申。十二丁末,天子饮于温山。十四日己酉,
天子饮于溽水之上。六师之人毕聚于旷原。天子三月舍于旷原。六师之人翔畋
于旷原。六师之人大畋九日。
十月丙寅朔(04 h 42 m),四分术丙寅朔 278 分。
十一月乙未(23 h 58 m),四分术乙未朔 777 分。
十二月乙丑朔(17 h 48 m),四分术乙丑朔 333 分。
公元前 993 年,穆王十四年,上年置闰,闰六月,转入今年建丑,正月乙未
朔(08 h 54 m),四分术甲午 832 分。甲午分数大,与乙未相差无几。实际用历取
甲午,或取乙未,均可。
正月(丑)甲午朔(乙未 08 h 54 m)。《传》无记。
二月(寅)甲子朔 391 分(甲子 20 h 57 m)。《传》无记。
三月癸巳 890 分(甲午 06 h 28 m)。顾实取甲午朔,己亥初六。癸已朔,初七
己亥,天子东归。初八庚子,至于□之山而休,以待六师之人。
四月癸亥朔 449 分(12 h 25 m)。顾实取四月甲子朔,初一甲子,十七庚辰,
天子东征。二十日癸未,至于戊□之山。二十二乙酉,天子南征,东还。二十
六己丑,至于献水,乃遂东征。
五月癸巳朔 8 分(壬辰 21 h 37 m)。癸巳分数小,壬辰分数大,朔日近之。因
为后有“孟秋癸巳”“(仲)秋癸亥”的文字,顾实取五月甲午朔,虽朔差一日,
视为实际用历,可从。这样,从二月甲子朔算起,出现四个连大月。似乎不好
理解。考虑到历术的粗略,又是远在千里万里之外的记录,朔差一日,也是情
有可原的,未便苛求。否则,后面的“孟秋癸巳”就不好解释了。实际天象不
会错,是实际用历出了偏差,将一个小月误记为大月,如此而已。
五月甲午朔。初六己亥,至于瓜纟卢之山。初八辛丑,天子渴于沙衍,求饮末
至,七萃之土高奔戎刺其左骖之颈,取其青血以饮天子。十一日甲辰,至于积
山之边。十二日乙巳,诸飦献酒于天子。
六月壬戌朔 507 分(04 h 49 m)。实际用历,颐实定癸亥朔,朔差一日。
卷四,初一癸亥,十八庚辰,至于滔水。十九辛巳,天子东征。二十一日癸
未,至于苏谷。二十四丙戌,至于长 。二十五丁亥,天子升于长,乃遂东
征。二十八庚寅,至于董邕氏黑水之阿。
七月辛卯朔(12 h 54 m),四分术壬辰 66 分。实际用历,顾实据《传》记“孟
秋癸巳”“五日丁酉”定癸巳朔,朔差一日。
七月初一癸巳,孟秋癸巳,命重邕氏供食于天子之属。“五日丁酉”即初五
丁酉,天子升于采石之山,于是取采石焉。天子一月休。
八月庚申朔(22 h 56 m),四分术辛酉 565 分。实际用历,顾实据《传》“(仲)
秋癸亥”定八月癸亥朔。援例,“季夏丁卯”、“孟秋丁酉”、“孟秋癸巳”、“(仲)
秋癸亥”,皆指朔日。四分术,七月壬辰 66 分,月大,八月壬戌朔。壬戌之去
癸亥,还是朔差一日。这是记事者延续前面的失误而不知而不改。这个“失误”
仅是今人的认识,反映了当时人的历术水平而已。干支纪日并不紊乱,大原则
没有出错,只是在处理月大月小上没有找到规律。到春秋时代,大月小月的周
期才得以逐步掌握,从《春秋左氏传》的历日中可以考知。
(仲)秋癸亥,八月癸亥朔。初一癸亥,天子觞重邕之人角眔鸳。初三乙丑,
天子东征,角眔鸳送天子至于长沙之山。初四丙寅,天子东征,南还。初七己巳,
至于文山。天子三日游于文山。初十壬申(误记“壬寅”,本月无壬寅),天子
178
饮于文山之下。十一癸酉,天子命驾八骏之乘。十二甲戌,巨蒐之人 奴觞天
子于焚留之山。十三日乙亥,天子南征阳纡之东尾。十九日辛巳,至于□ 河
之水北阿。
九月庚寅朔(11 h 58 m),四分术辛卯 124 分,两者误差在半日,算是吻合。
实际用历,承上月癸亥朔,本月壬辰朔,与辛卯朔差一日。
九月壬辰朔,二十二癸丑,天子东征,栢夭送天子至于䣙人。天子五日休于
澡泽之上。二十七戊午,天子东征。十月庚申(04 h 22 m),四分术庚申 623 分。
实际用历,承上月壬辰朔,本月壬戌朔。“孟冬壬戌”即十月壬戌朔,与上诸例
吻合。十月初一壬戌,至于雷首。犬戎胡觞天子于雷首之阿。初二癸亥,天子
南征。初五丙寅,天子至于钘山之队(隧)。十二癸酉,天子命驾八骏之乘,赤
骥之驷,造父为御。南征翔行,迳绝翟道,升于太行,南济于河,驰驱千里,
遂入于宗周。十九庚辰天子大朝于宗周之庙。吉日甲申二十三,天子祭于宗周
之庙。二十四乙酉,天子□六师之人于洛水之上。二十六丁亥,天子北济于河。
十一月己丑(23 h 22 m),四分术庚寅 182 分,己丑合朔在夜半 23h22m,与庚
寅吻合。实际用历,承上月壬戌朔,定本月壬辰朔。朔差一日。
十一月壬辰朔,记“仲冬壬辰”,至累山之上。初六吉日丁酉,天子入于南
郑。西征结束。
以上,我们将《穆天子传》主体文字录入纪时系统,可以弄明白很多问题:
《穆天子传》是一部珍贵的史料记录,记录了周穆王西征的整个行程,季节
时日记载得清清楚楚,历日干支前后连贯,一丝不乱,这就体现了它的真实性
与可靠性。说明周穆王时代是有“史记”的,整个西周一代也是有“史记”的,
没有这个“源”,就没有《春秋》这个“流”。《穆天子传》记录了周穆王十三年、
十四年西行的主要活动,反映了三千年前中原与西域与中亚的沟通,各民族的
交流往来可追溯到三千年前,穆王西征有开拓性的意义。
周穆王十三年合公元前 994 年,十四年合公元前 993 年,实际天象与《穆天
子传》所记历日干支完全吻合,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历日干支的记录反映了中
华民族三千年前的历术水平。借助干支历日的记录,三千年后的今天,我们能
够将它们一一复原,本身就说明华夏民族早期的历术水平是高超的,大体准确
的,不用说在当时也是首屈一指的。
干支历日的勘合校比,证实周穆王元年当在公元前 1006 年,它对于整个西
周一代王年的探讨有重要意义。旧说克商在公元前 1122 年,新说克商在公元前
1046 年,都会从根本上动摇。
观象授时要籍对照表
月
建
尧
典
(夏)小正 七月 月令 时则训 夏历 殷历 周历
子 十
一
月
日
短
星
昴
(天)十二
月
二之日 季冬之月
日在婺中
昏娄中 旦
氐中
季冬之月
招摇指丑
昏娄中 旦
氐中
(寅
正)
十一
月
(丑
正)
十二
月
(子
正)
正月
(气) 栗烈 冰方盛
水泽腹坚
(物)鸣弋
玄驹贲 陨
麋角
雁北乡 鹊
始巢 雉靸
鸡乳
雁北乡 鹊
始巢 雉靸
鸡呼卵
179
(事)纳卵
蒜 虞人入
梁
其同
载缵武
功
献豜于
公
凿冰冲
冲
命渔师始
渔 命取冰
令告民出
王种
命农计耦
耕事 修耒
耜 具田器
命渔师始
渔 令民出
五种 令农
计耦耕事
修耒耜 具
田器
十二月官
狱 其树栎
丑 十
二
月
(天)正月
初昏参中
斗柄悬在
下
鞠则见
三之日 孟春之月
日在营室
昏参中 旦
尾中
孟春之月
招摇指寅
昏参中 旦
尾中
十二
月
正月 二月
(气)时有
俊风 寒
日涤冻涂
东风解冻
天气下降
地气上腾
东风解冻
(物)启蛰
雁北乡 雉
震雊 鱼涉
负冰囿有
见韭 田鼠
出
獭祭鱼 鹰
则为鸠 柳
稊梅杏 杝
桃则华
缇缟 鸡桴
粥
蛰虫始振
鱼上冰 獭
祭鱼 鸿雁
来 草木萌
动
蛰虫始振
苏鱼上负
冰
獭祭鱼 候
雁北
(事)农纬
厥耒 农率
均田 初
服于公田
采芸
于耜 纳
(冰)于
凌阴
天子亲载
耒耜 躬耕
帝籍
正月官司
空 其树
杨
月
建
尧
典
(夏)小正 七月 月令 时则训 夏历 殷历 周历
寅 正
月
(天)二月 四之日 仲春之月
日在奎昏
弧中 旦建
星中 日夜
分
仲春之月
招摇指卯
昏弧中 旦
建星中
日夜分
正月 二月 三月
(气) 始雨水 雷
乃发生 始
电
始雨水 雷
始发声
(物)昆小 仓庚鸣 鹰 苍庚鸣 鹰
180
虫子抵蚳
来降燕乃
睇 有鸣仓
庚 荣堇
荣芸
化为鸠 蛰
虫咸动启
户始出 桃
始华
化为鸠 蛰
虫感动苏
桃李始华
(事)往耰
黍墠 初俊
羔
采蘩
剥鱼鱓 绥
多女士 祭
鲔
举趾 其
蚤
献羔 祭
韭
耕者少舍
乃脩阖扇
寝庙毕备
二月官仓
其树杏
卯 二
月
日
中
星
鸟
(三)三月
参则伏
蚕月
春日载
阳 春日
迟迟
季春之月
日在胃 昏
七星中 旦
牵牛中
季春之月
招摇指辰
昏七星中
旦牵中
二月 三月 四月
(气) 虹始见 时
雨将降 下
水上腾
虹始见
(物)则
鸣 田鼠化
为鴽
鸣鸠 委杨
指桐芭
有鸣仓
庚
田鼠化为
鴽 鸣鸠指
其羽 戴胜
降于桑 桐
始华 萍始
生
田鼠化为
鴽
鸣鸠奋其
羽
戴鵀降于
桑 桐始华
萍始生
(事)摄桑
颁冰 采识
妾子始蚕
执养宫事
祈麦实
爰求柔
桑
采蘩
条桑
取彼斧
斨
以伐远
扬
修利堤防
道达沟渎
开通道路
后妃斋戒
亲东乡躬
桑
省妇使以
劝蚕事
修利堤防
导通沟渎
后妃斋戒
东乡亲桑
省妇使 劝
蚕事乃合
樏牛腾马
游牝于牧
三月官乡
其树李
月
建
尧
典
(夏)小正 七月 月令 时则训 夏历 殷历 周历
辰 三
月
(天)四月
昂是见 初
昏南门正
四月 孟夏之月
日在毕 昏
翼中 旦婺
女中
孟夏之月
招摇指已
昏翼中 旦
婺女中
三月 四月 五月
(气)越有
小旱
天子始絺
181
(物)鸣札
鸣蜮 王负
秀囿有见
杏 秀幽
季葽 蝼蝈鸣 蚯
蚓出 王瓜
生 苦菜秀
靡草死 麦
秋至
蝼蝈鸣 蚯
蚓出 王瓜
生
苦菜秀
(事)取荼
执陟攻驹
驱兽毋害
五谷 毋大
田猎 农乃
登麦 聚畜
百药 蚕事
毕后妃献
茧
驱兽畜 毋
令害谷 四
月官田 其
树桃
巳 四
月
(天)五月
参则见 时
有养日
五月 仲夏之月
日在东井
昏亢中 旦
危中 日长
至
仲夏之月
招摇指午
昏亢中 旦
危中 日长
至
四月 五月 六月
(气) 小暑至 小暑至
(物)浮游
有殷 鴂则
鸣良 鸣
鸠为鹰
鸣啁
斯螽动
股
螳螂生
贝鸟始鸣 反
舌无声 鹿
角解 蝉始
鸣 半夏生
木堇荣
螳螂生
贝鸟始鸣反
舌无声 鹿
角解 蝉始
鸣 半夏生
木堇荣
(事)乃衣
瓜 启灌蓝
蓼 种黍菽
糜 煮梅
蓄兰 颁马
农乃登黍
游牝别群
则鸷腾驹
班马政
五月官相
其树榆
月
建
尧
典
(夏)小正 七月 月令 时则训 夏历 殷历 周历
午 五
月
日
永
星
火
(天)六月
初昏斗柄
正在上
六月 季夏之月
日在柳 昏
火中 旦奎
中
季夏之月
招摇指朱
昏心中 旦
奎中
五月 六月 七月
(气) 温风始至
土润溽湿
凉风始至
土润溽湿
大雨时行
(物)鹰始
挚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腐草为萤
树木方盛
蟋蟀居奥
鹰乃学习
腐草化为
靰
182
(事)煮桃 食郁及
薁
命渔师伐
蛟取鼋 命
泽人纳材
苇
六月官少
内 其树梓
未 六
月
(天)七月
汉案户 初
昏织女正
东乡 斗柄
悬在下则
旦
七月流
火
孟秋之月
日在翼 昏
建星中 旦
毕中
孟秋之月
招摇指中
昏斗中 旦
毕中
六月 七月 八月
(气)时有
霖雨
凉风至 白
露降
凉风至 白
露降
(物)貍子
肇肆 寒蝉
鸣 秀灌苇
湟潦生苹
爽死 茾秀
鸣贝鸟
(蟋蟀)
在野
寒蝉鸣 鹰
乃祭鸟
寒蝉鸣 鹰
乃祭鸟
(事)灌荼 亨葵及
菽 食瓜
农乃登谷
天子尝新
完堤防 谨
壅寒以备
水潦 脩宫
室 坏樯垣
补城郭
农乃登谷
天子尝新
完堤防 谨
壅寒以备
水潦 脩城
郭 缮宫室
七月官库
其树楝
月
建
尧
典
(夏)小正 七月 月令 时则训 夏历 殷历 周历
申 七
月
(天)八月
辰则伏 参
中则旦
八月 仲秋之月
日在角 昏
牵牛中 旦
觜觹中 日
夜分
仲秋之月
招摇指西
昏牵牛中
旦觜觹中
日夜分
七月 八月 九月
(气) 盲风至 雷
始收声 阳
气日衰 水
始涸
凉风至 雷
乃始收 水
始涸
(物)鴽为
鼠 鹿人从
栗零
(蟋蟀)
在宇 雈
苇
鸿雁来 玄
鸟归 群鸟
养羞 蛰虫
坏户
候雁来 玄
鸟归 群鸟
翔 蛰虫培
户
(事)剥瓜
玄校 剥枣
载绩 其
获 剥枣
断壶
筑城郭 建
都邑 穿窦
窖 脩囷仓
趣民收敛
可以筑城
郭 建都邑
脩囷仓 趣
民收敛 畜
183
务畜菜 多
积畜 乃劝
种麦
采 劝种宿
麦 八月官
尉 其树柘
酉 八
月
宵
中
星
虚
(天)九月
内火 辰系
于日
九月 季秋之月
日在房 昏
虚中 旦柳
中
季秋之月
招摇指戌
昏虚中 旦
柳中
八月 九月 十月
(气) 肃霜 霜始降 霜始降
(物)遰鸿
雁 陟玄鸟
蛰 熊羆豹
貉鼶鼬则
穴 雀入海
为蛤 荣鞠
种麦
(蟋蟀)
在户
鸿雁来宾
豺乃祭兽
爵人大水
为蛤 蛰虫
子咸俯在
内 鞠有黄
华 草木黄
落
候雁来宾
豺乃祭兽
戮禽雀入
大水为蛤
蛰虫咸俛
菊有黄华
草木黄落
(事)王始
裘
授衣 菽
苴 采荼
薪樗 筑
场圃
百工休 天
子乃教于
田猎以习
五戎
班马政 乃
伐薪为炭
百工休 通
路除道 乃
伐薪为炭
九月官候
其树槐
月
建
尧
典
(夏)小正 七月 月令 时则训 夏历 殷历 周历
戌 九
月
(天)十月
初昏南门
见 时有养
夜 织女正
北乡则旦
十月 孟冬之月
日在尾 昏
危中 旦七
星中
孟冬之月
招摇指亥
昏危中 旦
七星中
九月 十月 十一
月
(气) 水始冰 地
始冻 虹藏
不见
水始冰 地
始冻 虹藏
不见
(物)豺祭
兽 黑鸟浴
玄雉入于
淮为蜃
陨萚
蟋蟀入
我床下
雉入大水
为蜃
雉入大水
为蜃
(事) 塞向墐
户 获稻
为此春
酒 纳禾
稼 昼尔
于茅 宵
尔索陶
涤场
天子始裘
命百官谨
盖藏大饮
丞
天子始裘
命司徒行
积聚 修城
郭 修边境
完要塞 十
月官司马
其树檀
184
亥 十
月
(天)十一
月
一之日 仲冬之月
日在斗 昏
东壁中 旦
轸中 日短
至
仲冬之月
招摇指子
昏壁中 旦
轸中 日短
至
十月 十一
月
十二
月
(气) 觱发 冰益壮 地
始坼 水泉
动
冰益壮 地
始坼 水泉
动
(物) 于貉 鹖旦不鸣
虎始交 蚯
蚓结 麋角
解 芸始生
荔挺出
鳱鴠不鸣
虎始交 邱
螾结 麋角
解 芸始生
荔挺出
(事)王狩
陈筋革 啬
人不从
伐木取竹
箭
伐树木 取
竹箭 十一
月官都尉
其树枣
附表二
殷历朔闰中气表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元年 十一月(子)小 〇 0 初一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九 499 初二 21 大寒
正月(寅)小 五九 58 初二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二八 557 初四 15 春分
三月(辰)小 五八 116 初四 36 清明
四月(巳)大 二七 615 初六 9 小满
五月(午)小 五七 174 初六 30 夏至
六月(未)大 二六 673 初八 3 大暑
七月(申)小 五六 232 初八 24 处暑
八月(酉)大 二五 731 初九 45 秋分
九月(戌)小 五五 290 初十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二四 789 十一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年 十一月(子)小 五四 348 十二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三 847 十三 33 大寒
正月(寅)小 五三 406 十四 6 惊蛰
二月(卯)大 二二 905 十五 27 春分
三月(辰)大 五二 464 十六 0 清明
四月(巳)小 二二 23 十六 21 小满
185
五月(午)大 五一 522 十七 42 夏至
六月(未)小 二一 81 十八 15 大暑
七月(申)大 五〇 580 十九 36 处暑
八月(酉)小 二〇 139 二十 9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九 638 二十一 30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九 197 二十二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年 十一月(子)大 四八 696 二十三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十八 255 二十三 45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七 754 二十五 18 惊蛰
二月(卯)小 十七 313 二十五 39 春分
三月(辰)大 四六 812 二十七 12 清明
四月(巳)小 十六 371 二十七 33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五 870 二十九 6 夏至
六月(未)小 十五 429 二十九 27 大暑
闰月 大 四四 928 无中气
七月(申)大 十四 487 初一 0 处暑
八月(酉)小 四四 46 初一 21 秋分
九月(戌)大 十三 545 初二 42 霜降
十月(亥)小 四三 104 初三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年 十一月(子)大 十二 603 初四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二 162 初五 9 大寒
正月(寅)大 十一 661 初六 30 惊蛰
二月(卯)小 四一 220 初七 3 春分
三月(辰)大 十 719 初八 24 清明
四月(巳)小 四十 278 初八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九 777 初十 18 夏至
六月(未)小 三九 336 初十 39 大暑
七月(申)大 八 835 十二 12 处暑
八月(酉)小 三八 394 十二 33 秋分
九月(戌)大 七 893 十四 6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七 452 十四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年 十一月(子)小 七 11 十五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六 510 十六 21 大寒
正月(寅)小 六 69 十六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三五 568 十八 15 春分
三月(辰)小 五 127 十八 36 清明
四月(巳)大 三四 629 二十 9 小满
186
五月(午)小 四 185 二十 30 夏至
六月(未)大 三三 684 二十二 3 大暑
七月(申)小 三 243 二十二 24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二 742 二十三 45 秋分
九月(戌)小 二 301 二十四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一 800 二十五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年 十一月(子)小 一 359 二十六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十 858 二十七 33 大寒
正月(寅)小 〇 417 二十八 6 惊蛰
二月(卯)大 二九 916 二十九 27 春分
三月(辰)大 五九 475 三十 0 清明
闰月 小 二九 34 无中气
四月(巳)大 五八 533 初一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二八 92 初一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五七 591 初三 15 大暑
七月(申)小 二七 150 初三 36 处暑
八月(酉)大 五六 649 初五 9 秋分
九月(戌)小 二六 208 初五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五五 707 初七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年 十一月(子)小 二五 266 初七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五四 765 初八 45 大寒
正月(寅)小 二四 324 初九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五三 823 初十 39 春分
三月(辰)小 二三 382 十一 12 清明
四月(巳)大 五二 881 十二 33 小满
五月(午)小 二二 440 十三 6 夏至
六月(未)大 五一 939 十四 27 大暑
七月(申)大 二一 498 十五 0 处暑
八月(酉)小 五一 57 十五 21 秋分
九月(戌)大 二十 556 十六 42 霜降
十月(亥)小 五下 115 十七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八年 十一月(子)大 十九 614 十八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九 173 十九 9 大寒
正月(寅)大 十八 672 二十 30 惊蛰
二月(卯)小 四八 231 二十一 3 春分
三月(辰)大 十七 730 二十二 24 清明
四月(巳)小 四七 231 二十二 45 小满
187
五月(午)大 十六 788 二十四 18 夏至
六月(未)小 四六 347 二十四 39 大暑
七月(申)大 十五 846 二十六 12 处暑
八月(酉)小 四五 405 二十六 33 秋分
九月(戌)大 十四 904 二十八 6 霜降
十月(亥)大 四四 463 二十八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九年 十一月(子)小 十四 22 二十九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四三 521 三十 21 大寒
闰月 小 十三 80 无中气
正月(寅)大 四二 579 初一 42 惊蛰
二月(卯)小 二十 138 初二 15 春分
三月(辰)大 四一 637 初三 36 清明
四月(巳)小 十一 196 初四 9 小满
五月(午)大 四十 695 初五 30 夏至
六月(未)小 十 254 初六 3 大暑
七月(申)大 三九 753 初七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九 312 初七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三八 811 初九 18 霜降
十月(亥)小 八 370 初九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年 十一月(子)大 三七 869 十一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七 428 十一 33 大寒
正月(寅)大 三六 927 十三 6 惊蛰
二月(卯)大 六 486 十三 27 春分
三月(辰)小 三六 45 十四 0 清明
四月(巳)大 五 544 十五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三五 103 十五 42 夏至
六月(未)大 四 602 十七 15 大暑
七月(申)小 三四 161 十七 36 处暑
八月(酉)大 三 660 十九 9 秋分
九月(戌)小 三三 219 十九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二 718 二十一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一
年
十一月(子)大 三二 277 二十一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一 776 二十二 45 大寒
正月(寅)大 三一 335 二十三 18 惊蛰
二月(卯)大 〇 834 二十四 39 春分
三月(辰)小 三十 393 二十五 12 清明
四月(巳)大 五九 892 二十六 33 小满
188
五月(午)小 二九 451 二十七 6 夏至
六月(未)大 五九 10 二十七 27 大暑
七月(申)小 二八 509 二十九 0 处暑
八月(酉)大 五八 68 二十九 21 秋分
九月(戌)小 二七 567 三十 42 霜降
闰月 小 三十 126 无中气
十月(亥)大 二六 625 初二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二
年
十一月(子)小 五六 184 初二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五 683 初四 9 大寒
正月(寅)小 五五 242 初四 30 惊蛰
二月(卯)大 二四 741 初六 3 春分
三月(辰)小 五四 300 初六 24 清明
四月(巳)大 二三 799 初七 45 小满
五月(午)小 五三 358 初八 18 夏至
六月(未)大 二二 857 初九 39 大暑
七月(申)小 五二 416 初十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二一 915 十一 33 秋分
九月(戌)大 五一 474 十二 6 霜降
十月(亥)小 二一 33 十二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三
年
十一月(子)大 五十 532 十四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二十 91 十四 21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九 590 十五 42 惊蛰
二月(卯)小 十九 149 十六 15 春分
三月(辰)大 四八 648 十七 36 清明
四月(巳)小 十八 207 十八 9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七 706 十九 30 夏至
六月(未)小 十七 265 二十 3 大暑
七月(申)大 四六 764 二十一 34 处暑
八月(酉)小 十六 323 二十一 45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五 822 二十三 18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五 381 二十三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四
年
十一月(子)大 四四 880 二十五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十四 439 二十五 33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三 938 二十七 6 惊蛰
二月(卯)大 十三 497 二十七 27 春分
三月(辰)小 四三 56 二十八 0 清明
四月(巳)大 十二 555 二十九 21 小满
189
五月(午)小 四二 114 二十九 42 夏至
闰 月 大 十一 613 无中气
六月(未)小 四一 172 初一 15 大暑
七月(申)大 十 671 初二 36 处暑
八月(酉)小 四十 230 初三 9 秋分
九月(戌)大 九 729 初四 30 霜降
十月(亥)小 三九 288 初五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五
年
十一月(子)大 八 787 初六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三八 346 初六 45 大寒
正月(寅)大 七 初八 18 惊蛰
二月(卯)小 三七 初八 39 春分
三月(辰)大 六 初十 12 清明
四月(巳)大 三六 初十 33 小满
五月(午)小 六 十一 6 夏至
六月(未)大 三五 十二 27 大暑
七月(申)小 五 十三 0 处暑
八月(酉)大 三四 十四 21 秋分
九月(戌)小 四 十四 42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三 十六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六
年
十一月(子)小 三 195 十六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二 694 十八 9 大寒
正月(寅)小 二 253 十八 30 惊蛰
二月(卯)大 三一 752 二十 3 春分
三月(辰)小 一 311 二十 24 清明
四月(巳)大 三十 810 二十一 45 小满
五月(午)小 〇 369 二十二 18 夏至
六月(未)大 二九 868 二十三 39 大暑
七月(申)小 五九 427 二十四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二八 926 二十五 33 秋分
九月(戌)大 五八 485 二十六 6 霜降
十月(亥)小 二八 44 二十六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七
年
十一月(子)大 五七 543 二十八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二七 102 二十八 21 大寒
正月(寅)大 五六 601 二十九 42 惊蛰
闰月 小 二六 160 无中气
二月(卯)大 五五 659 初一 15 春分
三月(辰)小 二五 218 初一 36 清明
190
四月(巳)大 五四 717 初三 9 小满
五月(午)小 二四 276 初三 30 夏至
六月(未)大 五三 775 初五 3 大暑
七月(申)小 二三 334 初五 24 处暑
八月(酉)大 五二 833 初六 45 秋分
九月(戌)小 二二 392 初七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五一 891 初八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八
年
十一月(子)大 二一 450 初九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一 9 初九 33 大寒
正月(寅)大 二十 508 十一 6 惊蛰
二月(卯)小 五十 67 十一 27 春分
三月(辰)大 十九 566 十三 0 清明
四月(巳)小 四九 125 十三 21 小满
五月(午)大 十八 624 十四 42 夏至
六月(未)小 四八 183 十五 15 大暑
七月(申)大 十七 682 十六 36 处暑
八月(酉)小 四七 241 十七 9 秋分
九月(戌)大 十六 740 十八 30 霜降
十月(亥)小 四六 299 十九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十九
年
十一月(子)大 十五 798 二十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五 357 二十 45 大寒
正月(寅)大 十四 856 二十二 18 惊蛰
二月(卯)小 四四 415 二十二 39 春分
三月(辰)大 十三 914 二十四 12 清明
四月(巳)大 四三 473 二十四 33 小满
五月(午)小 十三 32 二十五 6 夏至
六月(未)大 四二 531 二十六 27 大暑
七月(申)小 十二 90 二十七 0 处暑
八月(酉)大 四一 589 二十八 21 秋分
九月(戌)小 十一 148 二十八 42 霜降
十月(亥)大 四十 647 三十 15 小雪
闰月 小 十 206 无中气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年
十一月(子)大 三九 705 初一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九 264 初二 9 大寒
正月(寅)大 三八 763 初三 30 惊蛰
二月(卯)小 八 322 初四 3 春分
三月(辰)大 三七 821 初五 24 清明
191
四月(巳)小 七 380 初五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三六 879 初六 18 夏至
六月(未)小 六 438 初七 39 大暑
七月(申)大 三五 937 初九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五 496 初九 33 秋分
九月(戌)小 三五 55 初十 6 霜降
十月(亥)大 四 554 十一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一年
十一月(子)小 三四 113 十二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 612 十三 21 大寒
正月(寅)小 三三 171 十三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二 670 十五 15 春分
三月(辰)小 三二 229 十五 36 清明
四月(巳)大 一 728 十七 9 小满
五月(午)小 三一 287 十七 30 夏至
六月(未)大 〇 786 十九 3 大暑
七月(申)小 三十 345 十九 24 处暑
八月(酉)大 五九 844 二十 45 秋分
九月(戌)小 二九 403 二十一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五 902 二十二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二年
十一月(子)大 二八 461 二十三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八 20 二十三 33 大寒
正月(寅)大 二七 519 二十五 6 惊蛰
二月(卯)小 五七 78 二十五 27 春分
三月(辰)大 二六 577 二十七 0 清明
四月(巳)小 五六 136 二十七 21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五 635 二十八 42 夏至
六月(未)小 五五 194 二十九 15 大暑
七月(申)大 二四 693 三十 36 处暑
闰月 小 五四 252 无中气
八月(酉)大 二三 751 初二 9 秋分
九月(戌)小 五三 310 初二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二二 809 初四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三年
十一月(子)小 五二 368 初四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一 867 初五 45 大寒
正月(寅)小 五一 426 初六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二十 925 初七 39 春分
三月(辰)大 五十 484 初八 12 清明
192
四月(巳)小 二十 43 初八 33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九 542 初十 6 夏至
六月(未)小 十九 101 初十 27 大暑
七月(申)大 四八 600 十二 0 处暑
八月(酉)小 十八 159 十二 21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七 648 十三 42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七 217 十四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四年
十一月(子)大 四六 716 十五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十六 275 十六 9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五 774 十七 30 惊蛰
二月(卯)小 十五 333 十八 3 春分
三月(辰)大 四四 832 十九 24 清明
四月(巳)小 十四 391 十九 45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三 890 二十一 18 夏至
六月(未)大 十三 449 二十一 39 大暑
七月(申)小 四三 8 二十二 12 处暑
八月(酉)大 十二 507 二十三 33 秋分
九月(戌)小 四二 66 二十四 6 霜降
十月(亥)大 十一 565 二十五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五年
十一月(子)小 四一 124 二十六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十 623 二十七 21 大寒
正月(寅)小 四十 182 二十七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九 681 二十九 15 春分
三月(辰)小 二九 240 二十九 36 清明
闰月 大 八 739 无中气
四月(巳)小 三八 298 初一 9 小满
五月(午)大 七 797 初二 30 夏至
六月(未)小 三七 356 初三 3 大暑
七月(申)大 六 855 初四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三六 414 初四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五 913 初六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五 472 初六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六年
十一月(子)小 五 31 初七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四 530 初八 33 大寒
正月(寅)小 四 89 初九 6 惊蛰
二月(卯)大 三三 588 初十 27 春分
三月(辰)小 三 147 十一 0 清明
193
四月(巳)大 三二 649 十二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二 205 十二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三一 704 十四 15 大暑
七月(申)小 一 263 十四 36 处暑
八月(酉)大 三十 762 十六 9 秋分
九月(戌)小 〇 321 十六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二九 820 十八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七年
十一月(子)小 五九 379 十八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八 878 十九 45 大寒
正月(寅)小 五八 437 二十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二七 936 二十一 39 春分
三月(辰)大 五七 495 二十二 12 清明
四月(巳)小 二七 54 二十二 33 小满
五月(午)大 五六 553 二十四 6 夏至
六月(未)小 二六 112 二十四 27 大暑
七月(申)大 五五 611 二十六 0 处暑
八月(酉)小 二五 170 二十六 21 秋分
九月(戌)大 五四 669 二十七 42 霜降
十月(亥)小 二四 228 二十八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八年
十一月(子)大 五三 727 二十九 36 冬至
闰 月 小 二三 285 无中气
十二月(丑)大 五二 785 初一 9 大寒
正月(寅)小 二二 344 初一 30 惊蛰
二月(卯)大 五一 843 初三 3 春分
三月(辰)大 二一 402 初三 24 清明
四月(巳)小 五十 901 初四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二十 460 初五 18 夏至
六月(未)小 五十 19 初五 39 大暑
七月(申)大 十九 518 初七 12 处暑
八月(酉)小 四九 77 初七 33 秋分
九月(戌)大 十八 576 初九 6 霜降
十月(亥)小 四八 135 初九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二十
九年
十一月(子)大 十七 634 十一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七 193 十一 21 大寒
正月(寅)大 十六 692 十二 42 惊蛰
二月(卯)小 四六 251 十三 15 春分
三月(辰)大 十五 750 十四 36 清明
194
四月(巳)小 四五 309 十五 9 小满
五月(午)大 十四 808 十六 30 夏至
六月(未)小 四四 367 十七 3 大暑
七月(申)大 十三 866 十八 24 处暑
八月(酉)小 四三 425 十八 45 秋分
九月(戌)大 十二 924 二十 18 霜降
十月(亥)大 四二 483 二十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年
十一月(子)小 十二 42 二十一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四一 541 二十二 33 大寒
正月(寅)小 十一 100 二十三 6 惊蛰
二月(卯)大 四十 599 二十四 27 春分
三月(辰)小 十 158 二十五 0 清明
四月(巳)大 三九 657 二十六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九 216 二十六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三八 715 二十八 15 大暑
七月(申)小 八 274 二十八 36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七 773 三十 9 秋分
闰 月 小 七 332 无中气
九月(戌)大 三六 831 初一 30 霜降
十月(亥)小 六 390 初二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一年
十一月(子)大 三五 899 初三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五 448 初三 45 大寒
正月(寅)小 三五 7 初四 18 惊蛰
二月(卯)大 四 506 初五 39 春分
三月(辰)小 三四 65 初六 12 清明
四月(巳)大 三 564 初七 33 小满
五月(午)小 三三 123 初八 6 夏至
六月(未)大 二 622 初九 27 大暑
七月(申)小 三二 181 初十 0 处暑
八月(酉)大 一 680 十一 21 秋分
九月(戌)小 三一 239 十一 42 霜降
十月(亥)大 〇 738 十三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二年
十一月(子)小 三十 297 十三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五九 796 十五 9 大寒
正月(寅)小 二九 355 十五 30 惊蛰
二月(卯)大 五八 854 十七 3 春分
三月(辰)小 二八 413 十七 24 清明
195
四月(巳)大 五七 912 十八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七 471 十九 18 夏至
六月(未)小 五七 30 十九 39 大暑
七月(申)大 二六 529 二十一 12 处暑
八月(酉)小 五六 88 二十一 33 秋分
九月(戌)大 二五 587 二十三 6 霜降
十月(亥)小 五五 146 二十三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三年
十一月(子)大 二四 645 二十五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四 204 二十五 21 大寒
正月(寅)大 二三 703 二十六 42 惊蛰
二月(卯)小 五三 262 二十七 15 春分
三月(辰)大 二二 761 二十八 36 清明
四月(巳)小 五二 320 二十九 9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一 819 三十 30 夏至
闰 月 小 五一 378 无中气
六月(未)大 二十 877 初一 3 大暑
七月(申)小 五十 436 初二 24 处暑
八月(酉)大 十九 935 初三 45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九 494 初四 18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九 53 初四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四年
十一月(子)大 四八 552 初六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十八 111 初六 33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七 610 初八 6 惊蛰
二月(卯)小 十七 169 初八 27 春分
三月(辰)大 四七 668 初十 0 清明
四月(巳)小 十六 227 初十 21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五 726 十一 42 夏至
六月(未)小 十五 285 十二 15 大暑
七月(申)大 四四 784 十三 36 处暑
八月(酉)小 十四 343 十四 9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三 842 十五 30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三 401 十六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五年
十一月(子)大 四二 900 十七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十二 459 十七 45 大寒
正月(寅)小 四二 18 十八 18 惊蛰
二月(卯)大 十一 517 十九 39 春分
三月(辰)小 四一 76 二十 12 清明
196
四月(巳)大 十 575 二十一 33 小满
五月(午)小 四十 134 二十一 6 夏至
六月(未)大 九 633 二十三 27 大暑
七月(申)小 三九 192 二十四 0 处暑
八月(酉)大 八 691 二十五 21 秋分
九月(戌)小 三八 250 二十五 42 霜降
十月(亥)大 七 749 二十七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六年
十一月(子)小 三七 308 二十七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六 807 二十九 9 大寒
正月(寅)小 三六 366 二十九 30 惊蛰
闰 月 大 五 865 无中气
二月(卯)小 三五 424 初一 3 春分
三月(辰)大 四 923 初二 24 清明
四月(巳)大 三四 482 初二 45 小满
五月(午)小 四 41 初三 18 夏至
六月(未)大 三三 540 初四 39 大暑
七月(申)小 三 99 初五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二 598 初六 33 秋分
九月(戌)小 二 157 初七 6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一 656 初八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七年
十一月(子)大 一 215 初九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三十 714 初十 21 大寒
正月(寅)小 〇 273 初十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二九 772 十二 15 春分
三月(辰)小 五九 331 十二 36 清明
四月(巳)大 二八 830 十四 9 小满
五月(午)小 五八 389 十四 30 夏至
六月(未)大 二七 888 十六 3 大暑
七月(申)大 五七 447 十六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二七 6 十六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五六 505 十八 18 霜降
十月(亥)小 二六 64 十八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八年
十一月(子)大 五五 563 二十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二五 122 二十 33 大寒
正月(寅)大 五四 621 二十二 6 惊蛰
二月(卯)小 二四 180 二十二 27 春分
三月(辰)大 五三 679 二十四 0 清明
197
四月(巳)小 二三 238 二十四 21 小满
五月(午)大 五二 737 二十五 42 夏至
六月(未)小 二二 296 二十六 15 大暑
七月(申)大 五一 795 二十七 36 处暑
八月(酉)小 二一 354 二十八 9 秋分
九月(戌)大 五十 853 二十九 30 霜降
闰 月 小 二十 412 无中气
十月(亥)大 四九 911 初一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三十
九年
十一月(子)大 十九 470 初一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九 29 初一 45 大寒
正月(寅)大 十八 528 初三 18 惊蛰
二月(卯)小 四八 87 初三 39 春分
三月(辰)大 十七 586 初五 12 清明
四月(巳)小 四七 145 初五 33 小满
五月(午)大 十六 644 初七 6 夏至
六月(未)小 四六 203 初七 27 大暑
七月(申)大 十六 702 初九 0 处暑
八月(酉)小 四五 261 初九 21 秋分
九月(戌)大 十四 760 初九 42 霜降
十月(亥)小 四四 319 十一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年
十一月(子)大 十三 818 十二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三 377 十三 9 大寒
正月(寅)大 十二 876 十四 30 惊蛰
二月(卯)小 四二 435 十五 3 春分
三月(辰)大 十一 934 十六 24 清明
四月(巳)大 四一 493 十六 45 小满
五月(午)小 十一 52 十七 18 夏至
六月(未)大 四十 551 十八 39 大暑
七月(申)小 十 110 十九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九 609 二十 33 秋分
九月(戌)小 九 168 二十一 6 霜降
十月(亥)大 三八 667 二十二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一年
十一月(子)小 八 226 二十三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七 725 二十四 21 大寒
正月(寅)小 七 284 二十四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三六 783 二十六 15 春分
三月(辰)小 六 342 二十六 36 清明
198
四月(巳)大 三五 841 二十八 9 小满
五月(午)小 五 400 二十八 30 夏至
六月(未)大 三四 899 三十 3 大暑
七月(申)小 四 458 三十 24 处暑
闰 月 小 三四 17 无中气
八月(酉)大 三 516 初一 45 秋分
九月(戌)小 三三 75 初二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二 574 初三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二年
十一月(子)小 三二 133 初四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一 632 初五 33 大寒
正月(寅)小 三一 191 初六 6 惊蛰
二月(卯)大 〇 690 初七 27 春分
三月(辰)小 三十 249 初八 0 清明
四月(巳)大 五九 748 初九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二九 307 初九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五八 806 十一 15 大暑
七月(申)小 二八 365 十一 36 处暑
八月(酉)大 五七 864 十三 9 秋分
九月(戌)小 二七 423 十三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五六 922 十五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三年
十一月(子)大 二六 481 十五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六 40 十五 45 大寒
正月(寅)大 二五 539 十七 18 惊蛰
二月(卯)小 五五 98 十七 39 春分
三月(辰)大 二五 597 十九 12 清明
四月(巳)小 五四 156 十九 33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三 655 二十一 6 夏至
六月(未)小 五三 214 二十一 27 大暑
七月(申)大 二二 713 二十三 0 处暑
八月(酉)小 五二 272 二十三 21 秋分
九月(戌)大 二一 771 二十四 42 霜降
十月(亥)小 五一 330 二十五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四年
十一月(子)大 二十 829 二十六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十 388 二十七 9 大寒
正月(寅)大 十九 887 二十八 30 惊蛰
二月(卯)大 四九 446 二十九 3 春分
三月(辰)小 十九 5 二十九 24 清明
199
四月(巳)大 四八 504 三十 45 小满
闰 月 小 十八 63 无中气
五月(午)大 四七 562 初二 18 夏至
六月(未)小 十七 121 初二 39 大暑
七月(申)大 四六 620 初四 12 处暑
八月(酉)小 十六 179 初四 33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五 678 初六 6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五 237 初六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五年
十一月(子)大 四四 736 初八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十四 295 初八 21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三 794 初九 42 惊蛰
二月(卯)小 十三 353 初十 15 春分
三月(辰)大 四二 852 十一 36 清明
四月(巳)小 十二 411 十二 9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一 910 十三 30 夏至
六月(未)大 十一 469 十四 3 大暑
七月(申)小 四一 28 十四 24 处暑
八月(酉)大 十 527 十五 45 秋分
九月(戌)小 四十 86 十六 18 霜降
十月(亥)大 九 585 十七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六年
十一月(子)小 三九 144 十八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八 643 十九 33 大寒
正月(寅)小 三八 202 二十 6 惊蛰
二月(卯)大 七 701 二十一 27 春分
三月(辰)小 三七 260 二十二 0 清明
四月(巳)大 六 759 二十三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三六 318 二十三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五 817 二十五 15 大暑
七月(申)小 三五 376 二十五 36 处暑
八月(酉)大 四 875 二十七 9 秋分
九月(戌)小 三四 434 二十七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三 933 二十九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七年
十一月(子)大 三三 492 二十九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三 51 二十九 45 大寒
闰 月 大 三二 550 无中气
正月(寅)小 二 109 初一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三一 608 初一 39 春分
200
三月(辰)小 十一 167 初三 12 清明
四月(巳)大 三十 666 初四 33 小满
五月(午)小 〇 225 初五 6 夏至
六月(未)大 二九 724 初六 27 大暑
七月(申)小 五九 283 初七 0 处暑
八月(酉)大 二八 782 初八 21 秋分
九月(戌)小 五八 341 初八 42 霜降
十月(亥)大 二七 840 初十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八年
十一月(子)小 五七 399 初十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六 898 十二 9 大寒
正月(寅)大 五六 457 十二 30 惊蛰
二月(卯)小 二六 16 十三 3 春分
三月(辰)大 五五 515 十四 24 清明
四月(巳)小 二一 74 十四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五四 573 十六 18 夏至
六月(未)小 二四 132 十六 39 大暑
七月(申)大 五三 631 十八 12 处暑
八月(酉)小 二三 190 十八 33 秋分
九月(戌)大 五二 689 二十 6 霜降
十月(亥)小 二二 248 二十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四十
九年
十一月(子)大 五一 747 二十二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二一 306 二十二 21 大寒
正月(寅)大 五十 805 二十三 42 惊蛰
二月(卯)小 二十 364 二十四 15 春分
三月(辰)大 四九 863 二十五 36 清明
四月(巳)小 十九 433 二十六 9 小满
五月(午)大 四八 921 二十七 30 夏至
六月(未)大 十八 480 二十八 3 大暑
七月(申)小 四八 39 二十八 24 处暑
八月(酉)大 十七 538 二十九 45 秋分
闰 月 小 四七 97 无中气
九月(戌)大 十六 596 初一 18 霜降
十月(亥)小 四六 155 初一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年
十一月(子)大 十五 654 初三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五 213 初三 33 大寒
正月(寅)大 十四 712 初五 6 惊蛰
二月(卯)小 四四 271 初五 27 春分
201
三月(辰)大 十三 770 初七 0 清明
四月(巳)小 四三 329 初七 21 小满
五月(午)大 十二 828 初八 42 夏至
六月(未)小 四二 387 初九 15 大暑
七月(申)大 十一 886 初十 36 处暑
八月(酉)大 四一 445 十一 9 秋分
九月(戌)小 十一 4 十二 30 霜降
十月(亥)大 四十 503 十三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一年
十一月(子)小 十 62 十三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九 561 十四 45 大寒
正月(寅)大 九 120 十五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三八 619 十六 39 春分
三月(辰)小 八 178 十七 12 清明
四月(巳)大 三七 677 十八 33 小满
五月(午)小 七 236 十九 6 夏至
六月(未)大 三六 735 二十 27 大暑
七月(申)小 六 294 二十一 0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五 793 二十二 21 秋分
九月(戌)小 五 352 二十二 42 霜降
十月(亥)大 三四 851 二十四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二年
十一月(子)小 四 410 二十四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三 909 二十六 9 大寒
正月(寅)大 三 468 二十六 30 惊蛰
二月(卯)小 三三 27 二十七 3 春分
三月(辰)大 二 526 二十八 24 清明
四月(巳)小 三二 86 二十八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一 584 三十 18 夏至
闰 月 小 三一 143 无中气
六月(未)大 〇 642 初一 39 大暑
七月(申)小 三十 201 初二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五九 700 初三 33 秋分
九月(戌)小 二九 259 初四 6 霜降
十月(亥)大 五八 758 初五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三年
十一月(子)小 二八 317 初六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五七 816 初七 21 大寒
正月(寅)小 二七 375 初七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五六 874 初九 15 春分
202
三月(辰)小 二六 433 初九 36 清明
四月(巳)大 五五 932 十一 9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五 491 十一 30 夏至
六月(未)小 五五 50 十二 3 大暑
七月(申)大 二四 549 十三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五四 108 十三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二三 607 十五 18 霜降
十月(亥)小 五三 166 十五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四年
十一月(子)大 二二 665 十七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二 224 十七 33 大寒
正月(寅)大 二一 723 十九 6 惊蛰
二月(卯)小 五一 282 十九 27 春分
三月(辰)大 二十 781 二十一 0 清明
四月(巳)小 五十 340 二十一 21 小满
五月(午)大 十九 839 二十二 42 夏至
六月(未)小 四九 398 二十三 15 大暑
七月(申)大 十八 897 二十四 36 处暑
八月(酉)大 四八 456 二十五 9 秋分
九月(戌)小 十八 15 二十五 30 霜降
十月(亥)大 四七 514 二十七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五年
十一月(子)小 十七 73 二十七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四六 572 二十八 45 大寒
正月(寅)小 十六 131 二十九 18 惊蛰
二月(卯)大 四五 630 三十 39 春分
闰 月 小 十五 189 无中气
三月(辰)大 四四 688 初二 12 清明
四月(巳)小 十四 247 初二 33 小满
五月(午)大 四三 746 初四 6 夏至
六月(未)小 十三 305 初四 27 大暑
七月(申)大 四二 804 初六 0 处暑
八月(酉)小 十二 363 初六 21 秋分
九月(戌)大 四一 862 初七 42 霜降
十月(亥)小 十一 421 初八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六年
十一月(子)大 四十 920 初九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十 479 初十 9 大寒
正月(寅)小 四十 38 初十 30 惊蛰
二月(卯)大 九 537 十二 3 春分
203
三月(辰)小 三九 96 十二 24 清明
四月(巳)大 八 595 十三 45 小满
五月(午)小 三八 154 十四 18 夏至
六月(未)大 七 653 十五 39 大暑
七月(申)小 三七 212 十六 12 处暑
八月(酉)大 六 711 十七 33 秋分
九月(戌)小 三六 270 十八 6 霜降
十月(亥)大 五 769 十九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七年
十一月(子)小 三五 328 二十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四 827 二十一 21 大寒
正月(寅)小 三四 386 二十一 42 惊蛰
二月(卯)大 三 885 二十三 15 春分
三月(辰)大 三三 444 二十三 36 清明
四月(巳)小 三 3 二十四 9 小满
五月(午)大 三二 502 二十五 30 夏至
六月(未)小 二 61 二十六 3 大暑
七月(申)大 三一 560 二十七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一 119 二十七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三二 618 二十九 18 霜降
十月(亥)小 〇 177 二十九 39 小雪
闰 月 大 二九 696 无中气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八年
十一月(子)小 五九 235 初一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八 734 初二 33 大寒
正月(寅)小 五八 293 初三 6 惊蛰
二月(卯)大 二七 792 初四 27 春分
三月(辰)小 五七 351 初五 0 清明
四月(巳)大 二六 850 初六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五六 409 初六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二五 908 初八 15 大暑
七月(申)大 五五 467 初八 36 处暑
八月(酉)小 二五 26 初九 9 秋分
九月(戌)大 五四 525 初十 30 霜降
十月(亥)小 二四 84 十一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五十
九年
十一月(子)大 五三 583 十二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二三 142 十二 45 大寒
正月(寅)大 五二 641 十四 18 惊蛰
二月(卯)小 二二 200 十四 39 春分
204
三月(辰)大 五一 699 十六 12 清明
四月(巳)小 二一 258 十六 33 小满
五月(午)大 五十 757 十八 6 夏至
六月(未)小 二十 316 十八 27 大暑
七月(申)大 四九 815 二十 0 处暑
八月(酉)小 十九 374 二十 21 秋分
九月(戌)大 四八 873 二十一 42 霜降
十月(亥)小 十八 432 二十一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年
十一月(子)大 四七 931 二十三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十七 490 二十四 9 大寒
正月(寅)小 四七 49 二十四 30 惊蛰
二月(卯)大 十六 548 二十六 3 春分
三月(辰)小 四六 107 二十六 24 清明
四月(巳)大 十五 606 二十七 45 小满
五月(午)小 四五 165 二十八 18 夏至
六月(未)大 十四 664 二十九 39 大暑
闰 月 小 四四 223 无中气
七月(申)大 十四 722 初一 12 处暑
八月(酉)小 四三 281 初一 33 秋分
九月(戌)大 十二 780 初三 6 霜降
十月(亥)小 四二 339 初三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一年
十一月(子)大 十一 838 初五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一 397 初五 21 大寒
正月(寅)大 十 896 初六 42 惊蛰
二月(卯)大 四十 455 初七 15 春分
三月(辰)小 十 14 初七 36 清明
四月(巳)大 三九 153 初九 9 小满
五月(午)小 九 72 初九 30 夏至
六月(未)大 三八 571 十一 3 大暑
七月(申)小 八 130 十一 24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七 629 十二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七 188 十三 18 霜降
十月(亥)小 三六 687 十四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二年
十一月(子)小 六 246 十五 12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五 745 十六 33 大寒
正月(寅)小 五 304 十七 6 惊蛰
二月(卯)大 三四 803 十八 27 春分
205
三月(辰)小 四 362 十九 0 清明
四月(巳)大 三三 861 二十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三 420 二十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三二 919 二十二 15 大暑
七月(申)大 二 478 二十二 36 处暑
八月(酉)小 三二 37 二十三 9 秋分
九月(戌)大 一 536 二十四 30 霜降
十月(亥)小 三一 95 二十五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三年
十一月(子)小 〇 594 二十六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十 153 二十六 45 大寒
正月(寅)小 五九 652 二十八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二九 211 二十八 39 春分
三月(辰)小 五八 710 三十 12 清明
闰 月 小 二八 269 无中气
四月(巳)大 五七 768 初一 33 小满
五月(午)小 二七 327 初二 6 夏至
六月(未)大 五六 826 初三 27 大暑
七月(申)大 二六 385 初四 0 处暑
八月(酉)小 五五 884 初五 21 秋分
九月(戌)大 二五 443 初五 42 霜降
十月(亥)小 五五 2 初六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四年
十一月(子)大 二四 501 初七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四 60 初八 9 大寒
正月(寅)大 二三 559 初九 30 惊蛰
二月(卯)小 五三 118 初十 3 春分
三月(辰)大 二二 617 十一 24 清明
四月(巳)小 五二 176 十一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一 675 十三 18 夏至
六月(未)小 五一 234 十三 39 大暑
七月(申)大 二十 733 十五 12 处暑
八月(酉)小 五十 292 十五 33 秋分
九月(戌)大 十九 791 十七 6 霜降
十月(亥)小 四九 350 十七 3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五年
十一月(子)大 十八 849 十九 0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八 408 十九 21 大寒
正月(寅)大 十七 907 二十 42 惊蛰
二月(卯)大 四七 466 二十一 15 春分
206
三月(辰)小 十七 25 二十一 36 清明
四月(巳)大 四六 524 二十三 9 小满
五月(午)小 十六 83 二十三 30 夏至
六月(未)大 四五 582 二十五 3 大暑
七月(申)小 十五 141 二十五 24 处暑
八月(酉)大 四四 640 二十六 45 秋分
九月(戌)小 十四 199 二十七 18 霜降
十月(亥)大 四三 698 二十八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六年
十一月(子)大 十三 257 二十九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四二 756 三十 33 大寒
闰 月 小 十二 315 无中气
正月(寅)大 四一 814 初二 6 惊蛰
二月(卯)大 十一 373 初二 27 春分
三月(辰)小 四十 872 初四 0 清明
四月(巳)大 十 431 初四 21 小满
五月(午)小 三九 930 初五 42 夏至
六月(未)大 九 489 初六 15 大暑
七月(申)小 三九 48 初六 36 处暑
八月(酉)大 八 547 初八 9 秋分
九月(戌)小 三八 106 初八 30 霜降
十月(亥)大 七 605 初十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七年
十一月(子)小 三七 164 初十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六 663 十一 45 大寒
正月(寅)小 三六 222 十二 18 惊蛰
二月(卯)大 五 721 十三 39 春分
三月(辰)小 三五 280 十四 12 清明
四月(巳)大 四 779 十五 33 小满
五月(午)小 三四 338 十六 6 夏至
六月(未)大 三 837 十七 27 大暑
七月(申)小 三三 396 十八 0 处暑
八月(酉)大 二 895 十九 21 秋分
九月(戌)大 三二 454 十九 42 霜降
十月(亥)小 二 13 二十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八年
十一月(子)大 三一 512 二十一 36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一 71 二十一 9 大寒
正月(寅)大 三十 570 二十三 30 惊蛰
二月(卯)小 〇 129 二十四 3 春分
207
三月(辰)大 二九 628 二十五 24 清明
四月(巳)小 五九 187 二十五 45 小满
五月(午)大 二八 686 二十九 18 夏至
六月(未)小 五八 245 二十七 39 大暑
七月(申)大 二七 744 二十九 14 处暑
八月(酉)小 五七 303 二十九 33 秋分
闰 月 大 二六 802 无中气
九月(戌)小 五六 361 初一 6 霜降
十月(亥)大 二五 860 初二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六十
九年
十一月(子)小 五五 419 初三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二四 918 初四 21 大寒
正月(寅)大 五四 477 初四 42 惊蛰
二月(卯)小 二四 36 初五 15 春分
三月(辰)大 五三 535 初六 36 清明
四月(巳)小 二三 94 初七 9 小满
五月(午)大 五二 593 初八 30 夏至
六月(未)小 二二 152 初九 3 大暑
七月(申)大 五一 651 初十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二一 210 初十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五十 709 十二 18 霜降
十月(亥)小 二十 268 十二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年
十一月(子)大 四九 767 十四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十九 326 十四 33 大寒
正月(寅)大 四八 825 十六 6 惊蛰
二月(卯)小 十八 384 十六 27 春分
三月(辰)大 四七 883 十八 0 清明
四月(巳)大 十七 442 十八 21 小满
五月(午)小 四七 1 十八 42 夏至
六月(未)大 十六 500 二十 15 大暑
七月(申)小 四六 59 二十 36 处暑
八月(酉)大 十五 558 二十二 9 秋分
九月(戌)小 四五 117 二十二 30 霜降
十月(亥)大 十四 616 二十四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一年
十一月(子)小 四四 175 二十四 24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十三 174 二十五 45 大寒
正月(寅)大 四三 233 二十六 18 惊蛰
二月(卯)小 十二 732 二十七 39 春分
208
三月(辰)大 四二 291 二十八 12 清明
四月(巳)小 十一 790 二十九 33 小满
闰 月 小 四一 349 无中气
五月(午)大 十 848 初一 6 夏至
六月(未)小 四十 407 初一 27 大暑
七月(申)大 九 906 初三 0 处暑
八月(酉)小 三九 465 初三 21 秋分
九月(戌)大 九 24 初三 42 霜降
十月(亥)小 三八 523 初三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二年
十一月(子)小 八 82 初五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七 581 初七 9 大寒
正月(寅)小 七 140 初七 30 惊蛰
二月(卯)大 三六 639 初九 3 春分
三月(辰)小 六 198 初九 24 清明
四月(巳)大 三五 697 初十 45 小满
五月(午)小 五 256 十一 18 夏至
六月(未)大 三四 755 十二 39 大暑
七月(申)小 四 314 十三 12 处暑
八月(酉)大 三三 813 十四 33 秋分
九月(戌)小 三 372 十五 6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二 871 十六 27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三年
十一月(子)小 二 430 十七 0 冬至
十二月(丑)大 三一 929 十八 21 大寒
正月(寅)大 一 488 十八 42 惊蛰
二月(卯)小 三一 47 十九 15 春分
三月(辰)大 〇 546 二十 36 清明
四月(巳)小 三十 105 二十一 9 小满
五月(午)大 五九 604 二十二 30 夏至
六月(未)小 二九 163 二十三 3 大暑
七月(申)大 五八 662 二十四 24 处暑
八月(酉)小 二八 221 二十四 45 秋分
九月(戌)大 五七 720 二十六 18 霜降
十月(亥)小 二七 279 二十六 39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四年
十一月(子)大 五六 778 二十八 12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二六 337 二十八 33 大寒
正月(寅)大 五五 836 三十 6 惊蛰
闰 月 小 二五 395 无中气
209
二月(卯)大 五四 894 初一 27 春分
三月(辰)大 二四 453 初二 0 清明
四月(巳)小 五四 12 初二 21 小满
五月(午)大 二三 511 初三 42 夏至
六月(未)小 五三 70 初四 15 大暑
七月(申)大 二二 569 初五 36 处暑
八月(酉)小 五二 128 初六 9 秋分
九月(戌)大 二一 627 初七 30 霜降
十月(亥)小 五一 186 初八 3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五年
十一月(子)大 二十 685 初九 24 冬至
十二月(丑)小 五十 244 初九 45 大寒
正月(寅)大 十九 743 十一 18 惊蛰
二月(卯)小 四九 302 十一 39 春分
三月(辰)大 十八 801 十三 12 清明
四月(巳)小 四八 360 十三 33 小满
五月(午)大 十七 859 十五 6 夏至
六月(未)小 四七 418 十五 27 大暑
七月(申)大 十六 917 十七 0 处暑
八月(酉)大 四六 476 十七 21 秋分
九月(戌)小 十六 35 十七 42 霜降
十月(亥)大 四五 534 十九 15 小雪
纪年 月 朔日干支及余
分
中气日期 中气
太初七十
六年
十一月(子)小 十五 93 十九 36 冬至
十二月(丑)大 四四 592 二十一 9 大寒
正月(寅)小 十四 151 二十一 30 惊蛰
二月(卯)大 四三 650 二十三 3 春分
三月(辰)小 十三 209 二十三 24 清明
四月(巳)大 四二 708 二十四 45 小满
五月(午)小 十二 267 二十五 18 夏至
六月(未)大 四一 766 二十六 39 大暑
七月(申)小 十一 325 二十七 12 处暑
八月(酉)大 四十 824 二十八 33 秋分
九月(戌)小 十 383 二十九 6 霜降
十月(亥)大 三九 882 三十 27 小雪
闰 月 大 九 441 无中气
十一月 小 三九 0 入癸卯蔀
附表三
210
术语表
蔀:4 章,76 年,940 月,27759 日。(章:19 年,235 月。)
定气:以太阳在黄道上位置来划分节气,两节气之间的时间长度就会不同。
定气反映真实天象。
平气:两冬至之间的时日二十四等分之,所得为二十四节气之平气。每气为
15 35
7 日。
中气:从冬至开始的二十四节气中逢单数的节气。依照《汉书·次度》记载,
这十二节气正处于相应宫次的中点,故称中气。
气余:中气之余分。干支只能记整数,涉及小数得化为余分。
定朔:朔为初一。合朔时刻不取平均值而采用实际天象的合朔时刻。
经朔:以四分术推算的平朔。
平朔:两朔日之间的时日,以平均值 29 940
499 日计,为平朔。
朔策:一个朔望月长度,29.5306 日。四分历朔策为 29 940
499 日。
年差分:四分历基本数据是一年 365 4
1 日,与真值 365.2422 有误差,每年之
差 3.06 分(一日 940 分计)即年差分。
岁实:根据相邻两次冬至时刻而定出的年,即回归年长度,365 4
1 日。
岁差密律:冬至点每年在黄道上西移 50.2 秒,71 年 8 个月岁差一度。
算外:自古计数得计入起点日是,与算法相差为 1,运算计数得加这个“1”,
叫算外。
昏旦中星:观星象可在晨昏两时,观测者头上的星就是中星。我们处北半球,
中星总是在偏南的上方。
去极度:所测天体距北极的角距离。
入宿度:以二十八宿中某宿的距星为标准,所测天体与这个距星之间的赤经
差。
推步:指室内推算,对日月运行时间进行计算,使回归年与朔望月长度配合
得大体一致。
积年:历术的年月日是有周期的,干支纪年纪日也是周而复始。古人将这个
周期无限加大,干支年累积若干倍,甚至上溯到二百七十万年前,目的是追求
一个理想的历元。这就是积年、积年术。神秘的数字,并无实际意义。
二次差:即二次差内插公式。指计算函数的近似值的方法。在已知若干函数
值的情况下,构造一简单函数,来代替所计算的函数,达到化难为易的目的。
三次差内插法的计算较二次差更为准确。
主要征引书目
一、张汝舟: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浙江古籍社,1987
二、饶尚宽:上古天文学讲义(打印本,新疆师大)
三、中国天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81
四、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211
五、郑文光:中国天文学源流,科学出版社,1979
六、历代天文律历等志汇编.中华书局,1975
七、南京大学编印章太炎先生国学讲演录.1984
八、冯秀藻、欧阳海:廿四节气,农业出版社,1982
九、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
十、张钰哲主编:天问.江苏科技出版社,1984
十一、淮南子.诸子集成初编
十二、礼记.十三经注疏本
十三、春秋经传集释。四部丛刊初编
后 记
汤炳正先生爱孙序波同志为其祖父整理出版了《楚辞讲座》,2006 年 9 月
出版后,序波很快于 11 月寄来一本,要我写点介绍文字。因为汤先生新中国成
立前曾在贵州大学任教过,与先师张汝舟先生过从甚密,我也受惠于汤先生,
多有交往。我毫无推辞地写了《从出版想到的》在《贵州日报》上
发表。就中,我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有极好的印象,感到他们的远见卓识,
在商潮涌涌的今天,还踏踏实实地在弘扬传统文化,向炎黄子孙推出一本又一
本的学术精品,使文化学术界弥漫出一股久违的清新空气。我的文章第一句话
就是:“一流的大学出版社未必办在一流的大学,这是指广西师大出版社。”那
的确是我真切的感受。其后,序波从短信上告诉我,他已推荐我的《古代天文
历法说解》给师大出版社。我知道出版学术著作的艰难,商业运作不赚钱就得
赔本,谁个会干?也就并不在意。有老母在堂,春节期间我一直在四川老家省
亲,其间序波短信说“出版社同意审稿”,要我马上寄出稿件。3 月中旬回到学
校后,耽误几天才将稿子邮寄。5 月初,编辑王强先生寄来了“出版合同”。审
稿的及时、出版的决断,都在我的意料之外。我只得请贵州大学已毕业的古代
文学硕士现任教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的邹尤小朋友帮助,完成该书的电子文本。
他熬了几个通宵扫描传输,在月内就一一处理完毕。
古代天文历法,号称“绝学”,海外华人美曰“国宝”。我受教于张汝舟先
生,二十多年来,能与交流者寥寥,深感知音难得。反而是老一辈学者如东北
师大的陈连庆老先生的苦苦追求,令我感动。周原岐山的庞怀靖老先生,八十
几岁高龄,还孜孜不倦地学习、掌握历术的推演,直到弄明白了月相定点,毅
然抛弃信奉了几十年的“月相四分”,另做铜器考释文章。庞老先生真正做到了
“朝闻道,夕死可矣”。
古代天文历法,自然是科学的。科学,就无神秘可言,它必须是简明而实
用的。要掌握它。也就不难。就其内容,如《尧典》说,两个字:历、象。司
马迁《史记》理解为“数、法”。一个是天象,天之道,自然之道,有“法”可
依之道;一个是历术,推算之术,以“数”进行推演。日月在天,具备基本的
天文知识,古书中的文字就容易把握。涉及历术,就得学会推算,用四分法推
算实际天象。推演历日是最重要的步骤,不下这个功夫,历法就无从谈起。我
在书后附有几篇文章,算是历术的具体运用,给青年学人一个示范。掌握了历
术的推演,在历史年代的研究中,在铜器年代的考释中,你都会感到游刃有余。
张汝舟先生在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外,加一个“天象依据”,做到“三证合
一”,结论自然可靠。只有可靠的结论,才能经受时代的验证,对得起子孙后代,
三百年也不会过时。“三证合一”,古代天文历法在文史研究中的地位,就不是
212
可有可无的了。你要学会了推算,考释几个历日,你自会感受这门学问的妙不
可言,奇妙无穷。她不愧是华夏民族的瑰宝!
2007 年 5 月 30 日贵阳花溪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