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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英雄值得
“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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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见义勇为奖金起点上调至 5000
元,上不封顶
2.光明时评: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
英雄值得“厚待”
3.香山评论 | 为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
顶”叫好
4.表彰见义勇为,就该“上不封顶”
5.快评丨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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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云南见义勇为奖金起点上调至 5000 元,
上不封顶
天眼新闻
发布时间: 06-0114:24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官方帐号
2021 年 5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定,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
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 元以上”修改为“5000 元以上”,且上不封
顶,并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责任部门。
据介绍,该《条例》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鼓励见
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按规定,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各级见义勇
为工作机构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申报、评审、推荐表彰、优抚保障、
宣传等日常工作,联系本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本级
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 5000
元以上奖金”。
“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市、区)见义勇为工
作机构逐级申报,由省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群
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
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 倍为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其奖
金的三级比例为省 65%、州(市)30%、县(市、区)5%。”
据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根据
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孙远铭
编审 田旻佳 李劼
光明时评: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
英雄值得“厚待”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2021-05-31 21:35
作者:张永群
28 日,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审议通过。这次修改
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 元以上”修改为“5000 元以上”,且上不封顶,
这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责任部门。
上调奖金基数起点且“上不封顶”,这样的“厚待”是法律层面对见义勇为的褒扬和
保障,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对见义勇为者真金白银的抚慰,更有助于弘扬正义感,
培育助人、向善的社会风气。这笔钱,用得值。
这两天,“南京胖哥”牵动着不少网友的心。在南京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案件中,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胖哥挺身而出与其搏斗,不料却被捅伤。在他就诊的医院,
不少市民送来鲜花和食物;在网上,“南京胖哥”上了热搜,全民祈福感谢这位“南
京好人”,期盼他早日康复。
危难时刻不顾个人安危,胖哥身上展现出来的是朴素的侠义精神,是让人敬佩的
正义和勇敢。而在一个月之前,这种精神品质也曾被全网赞扬。4 月 23 日,东
北虎“完达山 1 号”进村,扑倒了一名正在劳作的村民,路过的宋喜国驾车奋勇冲
向老虎,把被老虎扑伤的村民救走,完成了一场惊险的“虎口救人”。随后,他获
得密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奖金 2 万元。
不是义务,却义无反顾,这些平民英雄的行为诠释着个体的善良和勇敢,这是高
尚的道德品质,也是可贵的公民精神。他们值得被肯定、被保护、被表彰,而这
同时也是公众的期待。
就像云南此次条例修订,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是法律法规对
于义举的兜底,它让“好人有好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变为现实,帮助英雄们解除
后顾之忧,这种支持也让更多的普通人消除顾虑,让助人更加深入人心。
在国家层面,也有民法典撑腰。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
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
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
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论是补偿和责任豁免的护身符,还是上不封顶的奖励,传递的都是同样明确的
信号,那就是社会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明确肯定、充分支持,给予每个人挺身而
出的勇气和底气。
但是仍要看到,像南京胖哥、虎口救人司机这样轰动全国的事件毕竟是少数。很
多见义勇为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在这其中还有一些认定难、助人反被讹、助
人受伤后续治疗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需要被重视。像去年年底,四川广安 17 岁少
年救人溺亡,父亲为此奔波 7 年为儿正名就曾引发舆论的关注。尽管有法律的救
济,但是见义勇为者往往面对着定性难、举证难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畅通救济
渠道,帮好人解决现实困境十分重要。
“见义勇为”四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勇气和至善的人
性。英雄们温暖着我们的社会,对他们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吝啬”。
香山评论 | 为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
顶”叫好
2021-06-01 10:50 千龙网
5 月 28 日,新修改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审议通过。这次
修改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 元以上”修改为“5000 元以上”,且上不封
顶,这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相关责任部门。(6 月 1 日《澎湃新闻》)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就是我们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褒奖的一种正义行为,它不仅能
在危急关头挽救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而且也能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正义感。
可以说,见义勇为之举,值得被肯定、被保护、被表彰。
近年来,虽然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各级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奖励和保护见义
勇为人员的“条例”,但由于奖励“基数低”,奖励“上封顶”,因而,对见义勇为者的
奖励与见义勇为者的付出还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无形之中令不少见义勇为者
“寒心”。
虽然很多见义勇为者在危急关头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并不是为了“奖励”,
更不是为了“出名”,而是出于一种善举和正义,但不少见义勇为者遭遇“流汗流血
又流泪”的事例也并不少见。这就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包括社会各界,都能积
极行动起来,大力弘扬和褒奖见义勇为者,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起”,这才是
善待见义勇为者的“正确打开方式”。
近年来,很多见义勇为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其中还有一些认定难、助人反被
讹、助人受伤后续治疗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需要被重视。像去年年底,四川广安
17 岁少年救人溺亡,父亲为此奔波 7 年为儿正名就曾引发舆论的关注。尽管有
法律的救济,但是见义勇为者往往面对着定性难、举证难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
畅通救济渠道,帮好人解决现实困境,显得十分重要。
其实,在国家层面,也有民法典撑腰。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
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
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
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云南修订《条例》,不但提高了“奖励基数”,而且明确奖励“上不封顶”,
这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义举的一种“兜底保护”,它让“好人有好报”以一种明确的
方式变为现实,帮助见义勇为者们解除后顾之忧,这种支持也让更多的普通人消
除顾虑,让助人更加深入人心。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层面补偿和责任豁免的“护身符”,还是云南省上不封顶的
“奖励”,它们所传递的都是同样明确的信号,那就是社会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明
确肯定、充分支持,给予每个人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同时,这也向全社会发
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保护好见义勇为者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可贵的公
民精神”。
“见义勇为”四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勇气和至善的人
性。因此,笔者以为,见义勇为者温暖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对他们不能、
也不应“吝啬”,而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之举,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最
好“褒奖”。
但愿各地不妨多多借鉴和学习云南奖励见义勇为“上不封顶”的好做法,让更多的
见义勇为者都能受到更多、更好地“善待”和“褒奖”,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在危急关
头都能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出手相救,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见义勇为者”。
(文/廖卫芳)
表彰见义勇为,就该“上不封顶”
2021-06-01 16:13: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
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审议通过。该《条例》将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 元
以上”修改为“5000 元以上”,且“以上”二字表明“上不封顶”。(5 月 30
日 澎湃新闻)
见义勇为,是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
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
的传统美德,是先辈代代传承的美好品质。5 月 29 日,南京市发生一起驾车撞
人并持刀捅人案件,案件发生后,许多热心市民向警方报警并在现场协助阻止犯
罪,其中见义勇为的“胖哥”被无数网民称赞和“力挺”。像“南京胖哥”这样
的见义勇为者,本可以像其他人一样远远躲开,却选择了冲上去和凶手搏斗。这
一刻,为了不让更多人再受伤害,他们忘记了个人得失,甚至不顾惜自己的生命。
由此,体现了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我辈义不容辞!
当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标榜“识时务”,见义勇为的人就会越来越少。究其原因,
是过去“上演”的“农夫和蛇”事件太多,让那些见义勇为者承担了本不属于他
们的责任。例如之前发生过的年轻人扶起摔倒老人后,反被老人讹诈,最后以年
轻人赔款告终。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让见义勇为者“寒了心”,更让那些本想
见义勇为的好心人不敢“好心”。结果,再出现类似的状况,挺身而出者越来越
少,围观者越来越多。
云南省出台的条例,是符合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的好条例。该条例不仅极大
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积极践行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更有利于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创新。笔者相
信,在这样条例的鼓励下,会有更多热心市民加入见义勇为的队伍,社会上也将
涌现出一大批“为众人抱薪者”。从此,社会正气将被更好地弘扬。(张维凯)
责任编辑:霍骋远
快评丨见义勇为奖励“上不封顶”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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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 06-0117:04 成都商报社
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已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提高了见义勇为县级奖励基数,将
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由原“2000 元以上”修改为“5000 元以上”,且“以上”二字表明
“上不封顶”。
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也就是
说,今后在云南省,只要见义勇为行为符合相应条件获得认定,就能得到不低于
5000 元的奖励。
见义勇为是需要大力弘扬的美德。社会的安稳和正义,离不开见义勇为者的支撑
和维护。敢于与不法分子作斗争,面对危险迎难而上,不仅需要勇气,还可能承
担风险。因此,对于那些在国家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能够挺身而出的
“勇士”,给予奖励是必要之举。
不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与时同时,国
家和地方立法也不断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有力地法律支撑。比如《民法典》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可以说,这些条款,厘清了“做好事”侵权的责任主体,免除了见义勇
为者的法律风险。
此外,各地针对见义勇为的地方立法,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出台了更具
体更明确的规定。如修改后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不仅规定,
对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同时明确被授予不同级别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
可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等。《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除了明确
见义勇为者奖励具体数额,同时规定见义勇为获县、市级认定后,按照当地标准
发放金额,若后续能评上省级标准,则可享受叠加的奖励金。《河南省见义勇为
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
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
励。
云南省此次修改《条例》,特别提高了见义勇为县级表彰的奖金基数,且上不封
顶,操作更加灵活,对弘扬社会见义勇为行为无疑具有引导作用,值得推广。
奖励不封顶,就是要让好人备感荣耀,甚至让人“眼红”,以激励更多的人在社会
和他人需要时能挺身而出。此前多起案例也提醒,见义勇为人员可能承受各种风
险,遭遇各种伤害。当这些风险和伤害无法消解,政府部门就有责任站出来,以
上不封顶的奖励,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予他们更多站出来的底气。
社会从善如流,见义勇为蔚然成风,而如何保护这种精神,善待这样的英雄,正
是检验社会良知与文明程度的标志。避免让好人寒心,确保好人有好报,唯有以
立法兜底,用法律和制度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希望每一位见义勇为的人,都
能在“上不封顶”的奖励中,感受到制度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墨白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