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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复习重点汇编(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公民的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为公民的基
本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力;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受法律保护。
怎样保障公民的权利?
(1)公民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2)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
保障公民的权利。①立法保障,指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
维护。②司法保障,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 我们应进的义务
法定义务和基本义务
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
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区别:(1)法定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长期社会中约
定俗成的;法律义务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
自愿来履行;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
(2)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你,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
公民如何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对法律所提倡的,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
现。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不能
不做。公民对法定义务采取不做为态度,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
体现。实现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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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完成学习任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等。
我国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为什么还要履行义务?
1.我们不能只获得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维护权利、依
法履行义务。
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
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具体表现。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主要表现为:
1.合一性。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合一性体现了两者的一致性。
2.对等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
3.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两者关系密
切,彼此制约。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
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第三课 健康与我同在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或:公民的人身
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没有人身自由,公民的
其他权利和自由就难以享有。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自由权,其中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
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
权、隐私权等非物质性人格权两类。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
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
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即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
都是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
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
他权利的基础,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和精神健康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国家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禁
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
的劳动。法律严惩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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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表现: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是自己拥有强奸的
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
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一个公民
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现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
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轻生和自残等行为会造成一系
列社会问题和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和自残等行为都公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表现: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是自己拥有强奸的
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
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一个公民
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现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
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轻生和自残等行为会造成一系
列社会问题和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和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的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与社会的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的行为;任何人不得
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即遵守法律,又乐于助
人的人。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
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分为自尊和他尊。
人格尊严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和照片等,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肖像
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报酬权。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有监护人
代理或同意。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如: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
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如:将他人照片作
为投飞镖的靶子。
依法维护公民的肖像权: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什么是名誉?
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名誉的重要性:人的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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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评价。
每个人的一生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
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
益。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一发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
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破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
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和后果:①侵权表现:侮辱(公然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
他人身上泼脏污等)、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②后果:侵权者轻则受到舆
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什么是荣誉?
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
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
章。
什么是姓名?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别名、笔名、艺名等。
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和精
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权表现: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等。
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
的法律素质等。
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我们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后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
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要求法律机关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什么是隐私和隐私权?
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
隐私权也叫私生活秘密权,指公民茵蔓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
的权利。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私人通信保密权、个人信息保密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
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
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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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未成年的隐私权受到特殊的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个别家长寒夜老
师为了了解学生情况以弄清事实或加强教育的针对性,采用翻学生抽屉、看学生日记、追问
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尽管处于善意,但这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
怎尊尊重他人隐私?
(1)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
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私密。
(2)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朋友、同学之间基于彼此信任,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我
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与信誉。
(3)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4)增强法制观念,以法律己,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有哪些?
①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② 干涉他人私人空间;
③ 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
④ 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等。
列举侵害隐私的表现: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
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
刺探或公开。
除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
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教育的涵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
动。
教育有什么作用?
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
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什么是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什么是义务教育?
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
障的公益事业。
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显著特征)
1.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2.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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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义务教育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义务教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
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
的标准等。国家用教育内容和形式体现这种统一,并通过这种统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体现公平。3.义务性即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
的一位,谁不履行这个义务,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就公民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
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
获得相应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要实现现代化,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
一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力争为国家和
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所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
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一位,不得中途退学;其三,
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
惯,提高学习能力。
4.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倡导学习型社会的今天,为了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也为了自己
的发展,不仅要学会学习,还要学会终身学习。
如何维护受教育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可以采用
非诉讼方式予以维护。我国保护公民受教育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举例说明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情形?
① 家长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② 学校随意开除学生;
③ 学校乱收费、校舍不安全等。
对于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三项内容是什么?
① 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② 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③ 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财产从归属上可以划分三类,分别是属于个人、集体、国家所有。
什么是公民的个人财产?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
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① 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② 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
③ 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比如收受贿赂、抢劫、盗窃等)。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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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重要武器是民事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锐利武器是刑事法律。
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① 当归属发生争议的时候,为我们应该应该向法院诉讼、确认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② 当我们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的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
占有人返还原物。
③ 当我们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或已经损坏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④ 财产被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
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什么是遗产?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①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② 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③ 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我国法律对我国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法律对我国继承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
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在我国现阶段,多数继承采用的是法定继承。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
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什么是遗赠?受遗赠人有限制吗?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
(立遗嘱人)的遗赠获得财产。受遗赠人可以是任何一位公民,没有限制。
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① 注重情义、互谅互让的精神;
② 必要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知识和智慧是无形的财产。
什么是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
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什么是智力成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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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
秘密等。
保护智力成果权有什么重要意义?
人类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成果,更凸显其重要性。我国法律
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是对创新精神的鼓励。
如何依法维护公民智力成果权?
(1)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
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2)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
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
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的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什么是消费?
消费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
文化需要的消费,如看电影、唱卡拉 OK、旅游等。
什么是消费者?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变成了消费者。
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正式确定的时间是 1983 年 3 月 15 日。
建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时间是 1985 年。
联合国在 1985 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那些权利?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
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举例说明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① 安全权:假药使人致命;假酒使人中毒等。
② 知情权:食品过了保质期;塑料做的“高级照相机”等。
③ 自主选择权:动手摸了商品就得买;还了价就得买等。
④ 公平交易权:缺斤短两;以假充真等。
如何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1)生产经营者:要提高道德修养,依法经营,讲信誉,重质量。(2)消费者:要学法、
懂法、用法,积极依法维权,学习一些消费方面的知识;诚信消费,对生产经营者负责,做
好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建议。(3)立法机关:要完善法律法规,使我们有法可依。(4)执
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严厉惩治欺诈等不法行为。(5)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违法必究,伸张正义。(6)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监督。
消费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
消费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有道德的消费者。例如,到商场购物,态
度谦和,说话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
务应表示感谢;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如何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如何炼就一双慧眼?)
①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② 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
③ 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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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备这方面的知识,我们就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
斗争。
消费者应如何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在商品交易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
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2)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
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罚。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要求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制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①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什么是公平?
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
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
利益。
为什么说良好的合作一定是公平互惠的?
良好的合作一定是公平互惠的,它不但可以使每一个合作者都能够从中获得应得的利益,而
且可以扩展每一个人的力量,增添每一个人在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的同时,也都从他人的职
业活动中获得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共给。没有这种合作,不仅个人的发展得不到保障,而且
不利于社会稳定。
在社会合作交往,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会产生什么后果?
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导致
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
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公平的作用
(1)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能够使人们稳定持久地进行合作,而只
有公平才能实现这一点。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
以为继,影响经济发展,甚至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2)公平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
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
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
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如何看待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公平总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
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当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时,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
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觉得委屈、困惑时,我们不妨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
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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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社会公平?
① 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高度
重视农民工权利;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免除义
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
为什么说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
列举国家实行的一些公平的政策:
① 对一些少数民族考生实施高考加分政策;
② 对一些贫穷地区实行优惠的经济发展政策;
③ 对高消费征收高消费税等。
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什么是正义的行为?什么是非正义的行为?
凡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是正义行为。
凡是阻碍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是正义行为。
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
的。
正义的制度有什么作用?
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公平与正义的关系如何?
① 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
② 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
③ 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④ 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
化。
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的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与竞争的时候,
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
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公平为
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
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4)可以说,如果缺少正义的支
撑,那么,社会比热土崩瓦解。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更为和谐。
正义和正义制度对社会产业成员的要求是什么?
(1)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2)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
序,没有人可以例外。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不允许有特权。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规则
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我们要从小树立以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
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世纪行动维护正义。
怎么自觉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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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② 做有正义感的人。
对于青少年来说,怎么维护正义?
①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
②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
③ 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非正义行为的危害:
扰乱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
正义感的表现是什么?
① 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
② 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
③ 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
④ 对非正义行为感到不安、不满、愤怒。
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
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特别要做到见义巧为,
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
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正义去奔走,为国
家的正义而奋斗。
列举一些正义的人:
欧阳修、杜甫、陶渊明、张确、陆游、包拯、文天祥、海瑞等。
任长霞、徐洪刚等
列举一些正义的制度:
①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② 残疾人的扶助政策。
③ 失业保险制度。
④ 法律援助。
列举生活中正义的情感和行为
生活中,正义的情感和行为随处可见:同学生活困难,伸出援助之手;社会青年欺负初中同
学,有人出面制止;拾到东西,主动寻找失主;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
座;买到假冒伪略产品,向有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