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须知
1、 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 书籍、
纸张、文具、U 盘、移动电话等。
2、 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考试 机前以备
查对。
3、 考生不得向监考员以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试题解答、操作 有关的疑
问,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4、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资料,不准 传纸条,不准蓄意
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 作。
5、 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 笑、议论。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注
意事项
此考生注意事项应考试前由监考教师向考生说明。
1、考生登录
考生严格按准考证上的考号在考试系统的考生登录窗口中 键入
自己的准考证和学籍号,并确认。如遇问题应报告监考教师。
2、操作题
操作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Windows 题、Word 题、IE 浏 览
器试题、电子邮件题、部分。做 Word、题目时请注意及时存 盘,答
题完毕时退出 Word 程序;Windows 基本操作可使用 Windows 资源
管理器进行答题,答题完毕时关闭资源管理器窗 口。Word 原始文档,
可以点击“重做本题”恢复。
3、考试过程中的死机处理
考试过程中若因断电或其他因素造成机器故障,考生要及时 向
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在教师机上进行“断点续考”设置后 继续
考试。系统会自动恢复到机器故障前已经保存的答题状态, 文字处
理题目若已经存盘,已经完成的内容将被保存。
4、考生在交卷之前关闭除本考试系统之外的所有应用程 序,如
Wordl、Windows 资源管理器、IE 浏览器等。
5、例外情况
对于考试过程中遇到的任何的例外情况都应报告监考教师, 由
监考教师处理。
济宁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关于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规定
一、考生凡有下列违犯考场纪律情况者,试卷判零分。
1、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2、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结耳、左顾右盼者。
3、有其他违纪行为不听劝告者。
二、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试卷判零分,视情节轻重进
行通报批评。
1、抄写资料者。
2、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卷者。
3、帮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试卷判零分、通报批评。
1、替考或被替考者。
2、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者。
3、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考生领队职责
一、考生领队应丁•考试前带领考生熟悉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
二、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生须知。认真核实考生身份,
发现替考及时处理,否则追究考生领队责任。
三、认真做好考生赴考点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途中安全。考前 考
后都要清点人数,带回学校。
四、关心考生生活,注意饮食卫生,照顾好临时有病的考生。
五、考生应考时,领队人员不得离开考点。
六、考试期间,领队人员应配合考点的工作,服从考点的安排, 协
助考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