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09aieiui
ɑiuiei复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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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韵母,真有趣,两个字母在一起,口形变化要注意,合成一音要牢记。
aieiui
āiáiǎiàiuīuíuǐuìēiéiěièi
aiddɑittɑinnɑillɑi
eibbeippeimmeiffei
uizhzhuichchuishshuirrui
fèibǎiruìtáibēipéituìtāigěizhuīlàishuì
课文朗读
liànyíliànxiǎobáitù,báiyòubái.liǎngzhīěrduoshùqǐlái,àichīluóbohéqīngcài,chīguòcài,dǎgègé,tàiyángdǐxiàshàiyíshài.
练一练小白兔,白又白。细细耳朵竖起来,爱吃萝卜和青菜,吃过菜,打个嗝,太阳底下晒一晒!
liànyíliànxiǎocìwèi,shìhuīhuī,zhāgèwéibóměiqǐlái!cìcìzhāzhùzhāibúxià,kūzhehuíjiāzhǎomāmɑ!
练一练小刺猬,是灰灰,扎个围脖美起来!刺刺扎住摘不下,哭着回家找妈妈!
读一读kāichēbǐsàidàhǎiměilìruìzhìhēshuǐzàiláiyígè
一、填空题1.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
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2.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
3.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平等原则、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和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
4.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
是合法的,有形的动产。
5.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应检查()。
(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6.签订仓储合同时,主体应如何签()
采用完整的注册名字和登记地址。个人必须是姓名和户籍地。
7.仓储物品种需采用()
需采用完整的商品名称或者种类名称表达。
8.仓储物的数量应采用()
公用的计量方法确定并达到最高的精度。
9.仓储物的质量采用()
外包装可见质量或者商品本身的质量。
10.验收的期限的计算()。
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11.验收时间应是()天。
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仓储合同应规定验收的()。
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
12.验收的内容指()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
13.验收方法有()。
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
14.货物损耗标准是指()。
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破损或计量误差。
15.损耗的处理是指()
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
16.为了转移风险,仓储物必须进行()。
进行保险。
17.保险费由()承担。
存货人。
18.储存期间从()时算。
自货物入库起算。
19.仓储合同应明确仓储费的()。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20.储存期间的可以用()表示。
期限表示;日期表示;约定到期方式。
案例分析:2000年1月,菜市物质供销处与市郊昌隆贸易货栈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合同规定,昌隆贸易货栈保管物质供销处的机电产品和新型建筑材料,期限1年,仓储费每月900元。2000年4月,物质供销处由于市内仓容小,进货多,在未经与对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把未列入合同保管物质的平板玻璃也送到昌隆贸易货栈的仓库,保管人员照样收了下来。因仓容有限,便把玻璃放在库房外新搭的简易货棚里。
2000年12月,物质供销处准备把全部储存的物质运走时,发现十几箱玻璃因货棚漏雨而大部分破损报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时,昌隆贸易货栈才发觉玻璃不属于保管标的,不但拒绝赔偿,而且要求对方增加仓储费。双方争执不下,物质供销处遂诉至法院。
其一,在本案中,保管人验收入库时,就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把不属于保管物资的玻璃收入仓库;
其二,本来保管人还是可以避免因此导致的责任的,如果保管人在对入库物资能及时查对,发现不属于保管物资的玻璃,但是,保管人没有及时检查,对此也没能及时发现;
其三,保管人在保管的过程中,对此物资又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仓储条件太差,导致了该批物资的损失,所以保管人不仅不能对于额外多收的保管物资要求存货人补交仓储费,而且对于该批物资的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任务一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请拟定一份仓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