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土中国视野下的民间法
加入VIP免费下载

关于乡土中国视野下的民间法

ID:791760

大小:54.5 KB

页数:7页

时间:2022-02-21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资源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403074932
资料简介
  关于乡土中国视野下的民间法导读:乡土中国视野下的民间法是一篇属于民间和国家法的毕业论文的提纲范文,免费分享给每一位正在论文写作的学生们阅读参考。(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摘要: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然而多元化的社会生活中,普遍存着依靠风俗习惯、道德、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宗教规范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等来维持秩序的规范,即谓的活本篇关于乡土中国视野下的民间法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下度:优质选题法民间法.此,以我国独特的乡土社会为背景,通过阐述民间法的含义、特征以及和国家法间的关系,进而为实现二者间的良性互动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关键词:乡土社会民间法国家法冲突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3)13011802 众周知,欧洲国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发生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这种趋势发展的结果是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国家手,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则从政治国家中获得解放,成为纯粹的经济社会.然而我国,广泛存着一种底蕴深厚的社会形式乡土社会,从而形成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这里主要是指城市社会)、和乡土社会三元结构的独特景观.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其著作《乡土中国》中提出了乡土社会这一概念.这样的社会中,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和他们服赝于传统的习惯保证,中国人早将这种文化深深烙进心中与自融为一体.即便是现代化未完成的今天,中国社会的乡土性还有剩余,乡土文化形态中的人伦与社会关系也时常生活中为我们见而习以为常.是这样的背景下,时时刻刻上演着国家法与民间法间的冲突.一、民间法的含义严格说来,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国家立场看,民间法不是法律,而是一种规范.然而是民间法这样一个不科学和规范的名称和概念,却被众多学者挂口上和留驻笔端,原能于有一个很形象化的概括,言简意赅地表达了人们意欲表达的东西,成为学术交流和表达的一个便利,人们不意具体的语境中有没有法的要素,即是民间和国家法毕业论文的提纲范文 不是法.有一个参照物,即国家法,但又不能把当成是一个与国家法相对应的分类概念使用.其实,谓民间法、国家法,都只不过是一些名词、概念、符号而,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是:不于叫什,而于是什.此为便于探讨,本文仍然使用民间法这一概念.学术界对民间法含义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说、梁治平先生的知识传统说和田成有先生的行为规则说.这三种理解都从不的方面反映了民间法的特点,对民间法做出了一定的解释.二、民间法的特征(一)地域性借用吉兹地方性知识的概念,法律是地方性知识地方此是指空间、时间、阶级和种问题,而且也指特色,即把对发生的事件的本地认识与对能发生的事件的本地想象联系一起[1].民间法是一个特定地域内的人们长期的生活、劳动和交往中积淀形成的规则,相对于统一、普遍的国家法而言,是分散的、特殊的,不地域的人们有不的民间法.即俗话说的入乡随俗、一方水土、一方人情、十里不风,百里不俗.(二)自发性 根据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规则既不是超验意志的决定亦非人理性设计的结果,只能是人类行动的结果.社会本身具有的这种自我秩序化功能表现为习惯、惯例、风俗等民间法规范,民间法往往表现为一种习出来的秩序而非外部的人造秩序,作为一种传承、积淀和整合了数千年法律文明的规范形式,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区域、一定社会关系X络中成员的需要,其过程是潜移默化的,而这种演化结果总是通过人们的行为习惯表现出来[2].(三)非正式性民间法自然生成于个人或群体日常生活、劳作中,偏重于对婚姻、家庭等具有严格人身色彩的社会关系以及类民间矛盾和纠纷的规范和调整,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以朴实、简洁、方便、合理、易操作的行为模式规范人们做什、何做,与制定法相比缺少理性、严谨、周密的科学色彩.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社会需要,其产生后,主要通过口头、行为、心理进行传播和继承,不像国家法那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和文字表现形式.(四)内控性内控性,即民间法的运行往往没有外部强制力的推进,主要靠相关主体对该规则的普遍认,靠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情感、信任、心理认和价值利益取向的共性以及社会舆论.甚至是鬼神思想及迷信的作祟下,道德与良心的驱使下,或宗族势力的控制下,由宗族的族长、宗教人士、德高望重的老人、乡村干部或民间团体的地方精英依靠民间的权威来保障实施.总而言,民间法不依赖诸军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这些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三、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关系其实西方很早有人认识到维系社会秩序的规范,除了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律外,还有活的本篇原创出处:lunargin-top:5px;margin-right:10px;text-align:center;float:left;argin-left:10px;border:1pxsolid#ddd;border-bottom:2pxsolid#ddd;position:relative;overflow:hidden;cursor:pointer;">怎样写民间专业院校论文28071146 政法学院的王勇教授创造性地做出了六种经典概括:反客为主,国家法强行而民间法退缩利害相较,民间法置换或规避国家法行其是,国家法与民间法行实施相反相成,国家法与民间法交错实施心照不宣,国家法迁或放任民间法狭路相逢,民间法与国家法公然冲突[3].这六种概括清晰地展示出国家法与民间法间扑朔迷离、错综复杂的关系,这西北地区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司法中表现尤其突出.司法下乡、送法上门和炕上开庭这些普遍存的现象也引起不少的问题.对此,费孝通先生早50年前意识到一个严重的后果:现行的司法制度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果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先发生了.[4]四、结论:民间法何去何从综上述,中国传统历史的悠久性、民族的多样性、乡土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复杂性、法制建设的渐进性加法律规范存着真空区域,决定了国家法与民间法间的矛盾与冲突将是长期的,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哀是不避免的.国家法与民间法间的深厚隔膜是冰冻三尺非一日寒、野火烧,春风吹又生,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二者间的冲突无疑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国家法与民间法这种共存共生关系,极其张力的互动整合也显得非常复杂,此,通过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交错实施而达到某种良性互动,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土社会,是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的.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法和民间法都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们有其独特的作用[5].正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指出:法有种不的体系,人类理性以伟大崇高,于能够很地认识到法律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的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6]以,何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不是一刀切的问题,那种认为让民间法死去,会更有利于实现法治的想法,是法治万能论者的狂想而那种认为抛弃国家法,崇尚纯粹民间法的想法,又是法治无用论者的空想.其实,民间法存的最佳状态是与国家法若即若离,既游离于国家法外,又内化于国家法中,填补国家法空隙,构成国家法基础.针对不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不变应万变.国家法是这样,民间法更是这样,不论是何种方法都是为了更地回应社会需求,实现良法治.正苏力先生言: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务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此,我们实现法治的进程中要灵活的运用国家法与民间法,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解决现实中的难题,使得双重社会中国社会与法律的顺利转型中握手言和.

10000+的老师在这里下载备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