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说》重点语句解析一、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解析:判断句。这句话的意思是:老师,是依靠他们传道授业解惑的人。古汉语的判断句一般不用判断词,而在主语后而用助词“者”字,以表示提顿(待解释),在句末用助词“也”字,以表示肯定的语气,组成“A者,B也”的常用格式。如“陈胜者,阳城人也。”(《陈涉世家》)“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记》)谓语是“所以”和“传道”、“受业”、“解惑”三个动宾词组组成的名词性结构,即“所”字结构。“所以”在这里表示跟行为有关的人。“以”当用讲,“所以传道受业解惑”可以译作“(是)用来传授道理、讲解学业、解答疑惑的人”。“所以”的这种用法又如:“此殆天所以资将军。”(《隆中对》;“以”当“用”讲,“所以”即“用来……的地方”。)“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出师表》);“以”当“因”讲,“所以”即“……的原因”。)“所”字结构Z所以是名词性的,是因为它以定语的身分代替了屮心词。在这里,屮心词省略了;若要补出來,可用“者”來代替(参看本篇第六句的说明)。二、夫庸知其年Z先后生于吾乎?解析:课本的注释是:“哪管他们的生年比我早还是晚呢?”庸,岂、哪。知,识别。年,这里指生年。之,结构助词,无实在意义。这个注释虽然把意思说清楚了,由于是近于意译,结构关系未能体现出來。这是一个单句,动词“知”的主语“吾”承前省略了,“知”的宾语是个带“之”字的主谓结构,“之”的作用在于取消这个主谓结构的独立性,使它成为句子的一个成分,即作“知”宾语。“于吾”作“生”的补语;“于”作“比”讲,介绍比较的对象。这句话按结构可以译作:(我)哪里追究他们的生年比我先出生还是后出生呢?象这样的句子,中学生是比较难于理解的。要使学生真正理解它的意思,单照课本注释串讲一下显然不够,最好是通过句法分析,即通过成分划分來弄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方能事半功倍。至于介词“于”字作“比”讲,介绍比较对彖的句子,可以举过去己学过的如“苛政猛于虎也”(《捕蛇者说》)来加深印象,本课后面还有“是故师不必贤于弟子”,可以进一步巩固。古汉语中放在句首的“夫”(读fd)字,本为指示代词,指紧接着提到的事情,作“那”、“那个”讲,不过指示性很轻,可以看作发语词。如“夫战,勇气也。”(《曹刿论战》)“夫韩魏灭亡,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唐睢不辱命》)三、道Z所存,师Z所存也。解析:判断句。主语和谓语都由“所“字结构来充当,两者的不同仅在“道“字和“师“字的一字之差。“所”字是结构助词,它的作用是放在动词(或主谓结构屮动词)的前面,表示这个动词(或主谓结构)是作定语,用來修饰那个中心词的。如“和氏璧,天下所共传宝也。”(《廉颇蔺相如列传》)“所共传”是定语,修饰中心词“宝”。如果中心词省略了,原来作定语的“所•动”结构就起了以偏代全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一般把它叫做“所”字结构。如“所当无不披靡。”(《冯婉贞》)“所当”指所抵挡之敌人。“所”字结构既然相当于名词,因此,它的前面还可以带上定语,成为“名+之+所•动”式,本句就是。“所存”等于“所存之处”。“道”是“所存”的定语,“之”字表示这种关系。但译成白话,这个“之”字可以不译出来。“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按结构可以译为:道理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老师所在的地方。意思是:道在什么地方,老师也在什么地方;或什么地方有道,什么地方就有老师。相同的句法如“日知英所亡。”(《乐羊子妻》)“此余之所得也。”(《游褒禅山记》)笫一句里,“其”表示领属关系,相当于“彼之”即“他(们)的”,或“名词+之”。“所亡”(“亡”同“无”)指代“所无之事”,即所不知道的东西。第二句里,“余”是“所得”的定
语。“所得”即所得之理。四、师道之不传也久矣。解析:“师道之不传”是主语,谓语是“久”字,这个“久”字本是“传”的状语,“师道久不传矣”,今为突出“久”的意思,而将它移到谓语的位置上,借以加强“久”字的分量。句末语气助词“矣”字表示对上述现象的肯定,可以讲作“了”;句屮语气助词“也”字放在主语后面,作用是略作停顿,以缓宕语气,可以讲作“啊”。前面说过,“之”是结构助词,置于主语谓语之间,作用是取消这个主谓结构的独立性(只作句子的一个成分),因而也就表示了未完的语气。这样用的“之”字,一般可以不译出。下面是带“之”字的主谓词组作句子成分的例子:“两狼之并驱如故。”(《狼》;作主语。)“欲勿了,即患秦兵之來。”(《廉颇蔺相如列传》;作宾语。)“欲人Z无惑也难矣。”(《师说》;全句的主语是“欲人Z无惑”,“人之无惑”作“欲”的宾语。)五、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解析:对比关系二重复句,第二层都是转折关系先分析分号前的这一部分(分号后的这一部分结构相同)。“古Z圣人”是主语,“其出人也远矣”是谓语。这谓语本身也是个主谓结构,“其出人也”是主语,“远矣”是谓语。“其出人也”的本身又是个主谓结构,“其”(等于“彼之”)是主语,“出人也”是谓语。一一这个句子,结构上包孕了三个主谓结构,一层套一层;三个主谓结构分别处在三个层次之中,不在一个平面上,这是值得注意的。“其出人也远矣”的“其”指“古之圣人”。这里为什么不直接说“古之圣人之出人也远矣”,而要采取现在的形式,把“古之圣人”提到句子头上,然后用“其”字复指一下呢?这是因为下一分句“犹且从师而问焉”也要以“古之圣人”为主语,釆取现在的形式,让“古之圣人”一开始就处在主语的位置上,既可避免重复“古之圣人”,又可以使得“古之圣人”地位突出,并跟“今之众人”进行对比。“其出人也远矣”,结构跟“师道之不传也久矣”相同,可参看那一句的说明。这个分句原是从“古Z圣人远出人矣”转换来的,为了强调“远”的语意,就把它从状语的位置挪到谓语上(谓语提供新的信息),同时通过“其”字,把“古之圣人出人”改为“其出人也”(等于“彼之出人也”,是一个以“出人”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作主语)。经过这一番改造,句子表达的重点就分别突出來了。“出人”是“出于人”的省略,意思是“高出于众人”。成语有“出类拔萃”。下句的“下圣人”是“下于圣人”的省略,意思是低于圣人,比圣人低。“耻学于师”,“耻”是动词,这里是意动用法,以“学于师”为宾语,意思是以学于师为耻,把向老师学习当作可耻的事。读的时候,“学于师”最好连续:耻一一学于师。这个句子的另一种分析法是:把“古之圣人”看作“其”的同位,即“其”复指“古之圣人”,“古之圣人”和“其”同位作主语。六、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解析:单句。“圣人z所以为圣”是个名词性词组。“所以”的作用,前面已经说明,“所”同介词“以”结合后再同动词或动宾词组组成“所以•动”结构,用来表示行为产生的原因、处所,相关的对象或行为,赖以实现的手段、方法等。如“圣人之所以为圣”,意思是“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的原因”。这里,“所以•动”所修饰的中心词“原因”,原來是介词“以”的宾语。介词照例要带个宾语,这里“以”后没有出现宾语,就是因为这个宾语己经转为“所以•动”修饰的中心词了。有时中心词不直接出现,一般用“者”字来代;若连“者”字也省了,我们就得按意思加以补足才明白。如“圣人之所以为圣”,这里,根据“以”当“因”讲,应补出中心词“原因”。“吾知所以距子矣。”(《公输》)这里,根据“以”当“用”讲,补出中心词“办法”;“所以距子”,即用來抵挡你的办法。“愚人之所以为愚”结构相同。“其皆出于此乎”,“其”是副词,表示测度的语气,作“大概”讲。“其”字作为语气副词,可以表示多种语气,完全由句子而定。如“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
”(《岳阳楼记》;“英”表测度,可以讲作“大概”。)“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睢不辱使命》;“其”表命令,比较委婉,可以译“可”、“应该”。)“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其”表示反问,相当于现在的“可”、“又”。)“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其”表示反诘,可作“难道”讲。)七、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解析:这一句,问题出在“其智”的“英”字上。有的课本注释为“巫更、乐师、百工之人”,有的课本注释为“君子”,似乎都可以。课本干脆只注“君子不齿”和一个“乃”字,大概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认为“其”作“君子+Z”讲为妥,理由是:(一)作者无疑是站在“君子”的立场说话的,“反不能及”才是他认为“可怪”,这里“反”和“不能”分明是针对“君子”说的。如果一定要把“其”作为“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之”,那么,解释这一句吋“乃”字之前仍须补上“君子”,意思才能明确,这岂不是故意多绕弯路!关于作者立场的表现,下边引一例,可能对我们有所启发:“设规矩,陈绳墨,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苟子•儒效》)说“君子不如工人”不说“工人胜于君子”,这是因为荀子也自命为“君子”呀!(二)“巫医、乐师、百工之人”,虽在语法上是主语,在逻辑上是“君子不齿”的宾语。“其”承“君子”而言君子之智,从逻辑思路上看较顺,从句法上看离所代者则较近。最后说说“巫”和“医”之间要不要用顿号的问题。在唐代,“巫”和“医”应该已有区别,但民间是不是分得那么清楚就难说了。韩愈当然是个熟读《论语》的人,“巫医”两字,会不会正是沿用《子路篇》中的“巫医”呢?(“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我们认为很可能。要知道,那个“巫医”是个双音词,实际上指的是医生。再从“斥师”“百工”来看,“巫医”也以不作两个词看为宜。(“百工”是一种总名称,《考工记,总叙》:“国有六职,百工居其一焉。”“百工”作为一个名词,犹如“百姓”“百戏”。)八、术业有专攻解析:什么是“术”和“业”?作者认为这两者是区别于“道”的,所以一则说“先后”,另一则说“专攻”。“术”是方法,包括技能、技巧。《史记•李斯列传》:“(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帝王之术,指统治国家之法)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吾问养树,得养人之术。”(养人之术,指治民之法)韩愈是看不起“术”的。他在《送孟东野序》中认为孟轲等人是“以道鸣也”,而孙子、张仪、苏秦等人是“以其术鸣”。因此,“术”在本文应理解为技术、专业才能。“业”是学业,主要指书本知识的学问,也就是“受(授)业”的“业”。本文中“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一句,说明“书”(书本知识)和“句读”知识正属于“业”的范围。当然,“业”的具体内容不是别的,正是作者在《进学解》屮借一个太学生之口说出的“文艺之文”“百家之编”Z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