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氓》微课教案教学目标:1、指导学生通过朗读体会诗歌中的情感2、引领学生把握诗歌中的人物形象和主题3、引导学生领会诗歌中运用的写作手法:对比手法和赋比兴教学重难点:引导学生领会课文中的赋、比、兴手法教学方法:诵读体味法、启发探究法课时安排:2课时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中国是一个诗歌大国。诗歌也是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产生得最早的文学样式之一,春秋时代编成的《诗经》,是我国上古社会五百多年漫长历史的真实写照。今天我们来学习《卫风氓》。二、范读课文三、诵读指导诗经以四言为主,四言诗读时以“二二”为节拍。四、学生初读课文,校准字音五、考查重点字音六、归纳文中的文言知识: 通假字①女之耽兮,不可说也“说”通“脱” ②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泮”通“畔” ③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于”通“吁”古今异义:至于,古义:到;今义:达到某种高度以为,古义:把……当作;今义:认为涕泣,古义:眼泪;今义:眼泪和鼻涕贿,古义:财物;今义:用财物贿赂词类活用:黄,变黄(名词作动词)二三:经常改变(数次作动词)七、学生精读课文并就疑难字词质疑,解决不了的师生共同讨论。八、请学生串译课文。九、概括诗歌具体内容作为叙事诗我们必须先鉴赏其情节,概括每节诗的内容,理清故事发展的脉络,然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鉴赏人物性格和形象。 明确:一男子求婚,女子许婚。“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二男女恋人的相思,结婚。“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三劝诫女子不要沉溺于爱情“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四控告男子移情别恋“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五补叙多年的苦楚处境“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六今昔对比的怨恨和痛苦“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第二课时教学过程:一、导入回顾上节课概括的故事大意。(学生复述)二、请同学概括一下这个恋爱故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明确:第一至第二章:恋爱——热情幸福第三至第五章:婚变——怨恨沉痛第六章:决绝——清醒刚烈坚强三、朗读全诗,注意体会文章的情感(1)找出文中最能表现主人公情感的一句话。及尔偕老,老使我怨。诗眼:怨(2)全诗的主要情感是一个“怨”字,这种深深的怨恨是怎样产生的呢?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位女子是如何从相恋到被遗弃的,从中感受一下这种深深的怨恨如何慢慢地产生。①恋爱阶段男女双方的表现是怎样的?氓:嗤嗤,抱布贸丝,谋,怒女:送,乘,望,泣涕涟涟,载笑载言总的感受:甜蜜②婚后男子,女子的表现如何?她为何被弃?女子婚后表现:自我徂尔,三岁食贫。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女也不爽”(勤劳可爱,令人敬佩)男子婚后表现: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通过对比,把男子负心背义的形象刻画得更加突出,从而更突出了女子的怨恨和控诉。对比的手法:氓之蚩蚩——至于暴矣信誓旦旦——反是不思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③面对被遗弃的现状,女子的表现是怎样的?躬自悼矣,老使我怨,亦已焉哉。毅然离开,并对负心的丈夫提出控诉。(3)结合以上的分析,大家讨论下女主人公的人物形象:恋爱时,是一个热情温柔的姑娘;结婚后,是一个勤劳能干的女子;被遗弃后,是一个坚强、刚烈的女子。探讨:大家认为造成这场婚姻失败的原因有哪些?学生讨论。提供几种说法,供大家参考:①、士之变心说②、伦理道德说③、社会制度说④、年老色衰说(“桑之落矣,其黄而陨”)(4)主题:
诗歌叙述了女子从恋爱到被遗弃的经过,批判了男子的负心,揭示当时不合理的婚姻带给妇女深刻的痛苦,表现了古代妇女追求自主婚姻和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四、引导学生把握这首诗的写作手法(赋、比、兴)(1)为什么作者能把女子的怨恨之情写得如此深刻,整个文章的主题如此鲜明,文中运用了什么写作手法?明确:赋,铺陈直叙,比,以彼物比此物兴,触物兴词(2)让学生找找诗中哪些地方运用到了赋、比、兴手法。明确:第1、2、5、节是用“赋”的写法,直接叙写了恋爱的经过和劳苦的婚后生活。第3、4节用了“比、兴”手法。“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以桑叶之润泽有光,比喻女子的容颜亮丽,另一说,用桑叶的茂盛比喻男子情感旺盛之时。(比)“吁嗟鸠兮,无食桑葚;吁嗟女兮,无与士耽”——桑葚是甜的,斑鸠贪食就会昏醉,比喻爱情是美好的,人若迷恋则容易上当受骗。(比)“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桑叶的枯黄飘落,比喻女子的憔悴和被弃。(比)第三四这两章以抒情为主,皆以桑树起兴,从诗人的年轻貌美写到体衰色减,同时揭示了男子对她从热爱到厌弃的经过。(兴)思考:为什么用桑叶来打比方?明确:桑树是农村常见的树木,用桑叶作比非常切合女主人公劳动女性的身份,同时也暗示了女子的勤劳。第6节用了“赋、比、兴”的手法。“及尔偕老、老使我怨”痛苦使我恨一切背信弃义之人。(赋)“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既是兴,又是比。运用比兴手法的好处:生动形象,不会单调乏味。五、请大家再次有感情的朗诵这首诗六、小结:叙事诗运用赋、比、兴的手法,叙事、议论、抒情相结合,塑造了一个勤劳、善良、坚强的妇女形象,但其遭遇令人同情,性格令人尊敬,而男主人公的做法应遭到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