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课-《苏幕遮》(周邦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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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课-《苏幕遮》(周邦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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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公开课-《苏幕遮》(周邦彦) 周邦彦字美成,号清真居士。羁旅愁思是他词作的重要题材,咏物也是周词的主要题材,新月、荷花、梅花、梨花、杨柳等都是他吟咏的对象。周邦彦是继柳永之后北宋最有影响力的婉约派词人。周词语言富丽精工,音调和谐,讲究格律,被称为“词中老杜”,技法上成为婉约词的集大成者。 苏幕遮燎沉香,消溽暑。鸟雀呼晴,侵晓窥檐语。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故乡遥,何日去。家住吴门,久作长安旅。五月渔郎相忆否,小楫轻舟,梦入芙蓉浦。 词的上片写景,描绘了哪些意象?这些意象大致构成了几幅画面?沉香袅袅、鸟雀欢叫、初阳照荷、宿雨新干、风荷出水 燎香消暑图 鸟雀呼晴图 风荷摇曳图 燎香图时间:室内环境:心情:夏季的清晨又潮又湿如房间的环境一样,闷闷的燎沉香——消溽暑 鸟雀呼晴图鸟雀呼晴侵晓窥檐语呼:更显人性化,表现出小鸟欢快的叫声和活泼灵动的神态。把鸟儿们东张西望的神态表现得活灵活现。拟人的手法 风荷图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真能得荷花之神理者也“一一”把荷叶在水面上错落有致、疏密相间、高低起伏的层次感刻画得惟妙惟肖。“风”字动态美,把微风吹过荷塘,荷叶荷花妩媚、娇羞的姿态不动声色地勾勒出来。“举”字写出了荷花亭亭玉立的姿态,把荷茎修长挺立的精气神表现得淋漓尽致。 故乡遥,何日去?家住吴门,久作长安旅。词人从眼前的“风荷”想到了家乡:故乡是那样遥远,我何时才能回去呢?词人的家在南方,可是他长期羁留京城,旅居他乡。 “五月渔郎相忆否?”不直接说自己思念友人,而用设问反写不知旧友是否忆我,不仅把自己对故乡、对朋友的思念之情表达得更细腻真切,而且使得不落俗套的意境又进一层.——王国维赞之曰:“词中老杜,非先生不可” 字字含情,句句融情,篇中洋溢着情感,以一己之情与作者之情共鸣、共振。情读:燎/沉香,消/溽暑。鸟雀/呼晴,侵晓/窥檐语。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故乡/遥,何日/去?家住/吴门,久作/长安旅。五月/渔郎/相忆否?小楫/轻舟,梦入/芙蓉浦。 对写法邯郸冬至夜思家白居易邯郸驿里逢冬至,抱膝灯前影伴身。想得家中夜深坐,还应说着远行人。家里的人深夜不能入睡,说着远行人,其实是表明远行人对家人的思念。 拓展延伸:月夜杜甫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   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   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诗中表达了诗人怎样的情感?是如何表达的?答:本诗设想妻子思念自己和儿女不懂得思念的手法,来表达自己思念远在鄜州的妻与子的复杂细腻的感情。 拓展延伸关河令周邦彦秋阴时晴渐向暝,变一庭凄冷。伫听寒声,云深无雁影。更深人去寂静。但照壁孤灯相映。酒已都醒,如何消夜永!【注】寒声:指秋声,如风声、落叶声、虫鸣声等。(1)从上、下两阕的首句看,这首诗是以什么为线索来写的?请简要说明。答:此词以时光的转换为线索,如“暝”指傍晚来临,“更深”指夜半时分,呼应下文处“消夜永”,即消磨整夜的时光,展现了词人的心路历程。(2)简要分析作者在这首词中所表现的心情。答:寓情于景。作者意在写心境、写情,但主要笔墨却是写环境,通过“云深”、“孤灯”、“酒”等意象来写愁,而萧瑟清寒的环境和秋天的各种声响浸透了主人公的凄清孤独之感。 票据应用篇20 票据:债务人依法开出的,承诺在票据到期之日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或金融机构无条件地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甲乙(持票人)出票人债务人甲方开户行债权人乙方开户行(收款人)(买方)(卖方)(付款人)21 广义证券:当事人为证明或设定一定的权利所作成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书面凭证,可将其分为筹集资金的证券(股票、债券)和作为支付工具及流通工具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狭义证券:主要指股票和证券22 票据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形式由于票据在市场交易中特殊地位,以及票据作为完成商品交易中一种支付手段的特点,票据逐渐从证券体系中区分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有价法律文件在市场上发挥作用,并为调整商品交易中支付票据单独制订了一个部门法,即票据法。23 票据性质:依法发行的,一种金钱债权证券。能够流通、担保和融资的支付工具,也是存款式货币的一种使用形式。票据特点:以交付为条件的有价证券一种要式行为证券一种无因证券一种文义证券24 票据法:1995年通过,1996年1月1日实施,新中国第一部票据法,是规定我国票据制度和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票据法特点:特别法强行法技术法国际统一法25 票据法关系: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通常称为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通常称为非票据关系,如票据基础关系的合同关系、票据付款中的资金关系、证实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税务关系等)26 票据法律关系内容:票据关系是由于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27 票据法律关系种类:无条件付款请求付款与信用关系承兑和担保关系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关系保证人和持票人的顺序关系28 票据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人)甲乙丙丁戊出票人背书人第一背书被背书人第二次背书第三次背书持票人29 非票据关系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资金关系: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30 票据行为: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31 票据行为条件实质要件:票据当事人须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真实意思表示。形式要件:票据的格式由人行统一规定,票据的记载事项由票据法统一规定,分必须记载的事项、选择记载事项、不得记载的事项三类。32 形式要件必须记载事项: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签名盖章等。选择记载事项:票据的保证不得记载事项:保证人不得在票据中附加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等。33 票据行为代理代理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票据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活动,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有关代理的法律法规,公民和法人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自己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和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4 当事人的票据代理行为的条件与一般民事活动代理相同,其法律后果也相同,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签署代理人自己的名字,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35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票据法》规定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义务,如果签章人拒绝承担支付的责任,除非他能举证其签章行为是有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是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否则就应受到追索及其他法律责任。36 超越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应该就其超越权限部门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继续有效。如果被代理人就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部门同意承担票据责任,其追认有效。37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设定一定金额,然后再由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有相应的权利。38 票据权利特征: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债务人履行义务时,不能以货物、劳务或其他形式财产权利来代替。票据权利行使范围限定在票据当事人之中。当事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付款人,均处在持票人之前,即持票人有权向主债务人提示付款,如果此项权利不能实现,可以向前述当事人中任何一个或全体行使自己的追索权。如果持票人为背书人,对其后手无追索权。39 持票人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追索追索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40 票据权利的确定性出票人签发票据时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将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本人签章和无条件承诺的事项填写在票据上,之后该票据无论流通到何人手中,无论持票人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票据上所确定的票据种类、金额和支付日期不会有任何改变的,持票人不能改变票据内容,出票人在票据签发后也不得改变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最基本事项。41 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出票取得:持票人是票据收款人,收款人享有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背书转让取得:凡是通过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在票据上有名的持票人就有合法取得票据权利。42 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非恶意取得:凡是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善意: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前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票据的让与人是无票据处分权,而接受票据的一种心态,民事法律保护当事人善意动机行为。恶意: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上述情况而取得票据行为。43 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这类票据取得方式是无代价的。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如前手取得是不合法的,后手无代价或低价取得的票据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如前手因自己行为损失追索权,后手也无追索权。44 票据权利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称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和支票的受托付款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45 付款请求权须满足条件: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金额。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有权向持票人请求返还给付金额。46 追索权: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律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权利,由于这个请求是在第一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称为第二次请求权,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47 票据权利原始取得出票人在其开出的票据上填写的收款人取得票据行为,此行为既包括取得票据的原件,也包括取得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48 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条件出票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承担付款责任。出票人将票据交予收款人,可以采取当场交付或邮寄方式。代理人所为票据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票据签发和取得,必具有真实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9 票据取得的法律后果当收款人收到出票人开出的票据时就是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收款人就成为原始持票人,自票据生效之日起享有票据权利和票据衍生的其他权利。如申请贴现权、担保权和转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何方式支配这些权利,而无须他人同意或配合。50 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第三人自收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称为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继受取得:背书转让、贴现、质押、保证方式。继承、赠送、公司分立或合并、清算方式。51 票据权利的行使: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或连带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票据权利行使程序: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52 票据权利保全和消灭票据权利保全: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这是一种中断时效的行为。53 票据权利消灭:由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出现时,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上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失去法律保护的情况。票据权利消灭分两种情况:第一类:付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全体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随之消灭,以及出现债的抵消、债的混同、债的提存和债的免除等情况,票据权利也随之消灭,这类消灭一般不会因权利义务的不公平而导致诉讼。54 (第二类)票据权利消灭:付款人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如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55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擅自更改票据上除了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包括擅自更改票据种类、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时间、付款地点等事项。56 票据的更改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除上述不得更改事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可更改的事项有: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57 票据的抗辩及补救抗辩:是指债务人依法拒绝履行义务或暂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暂时不付款的行为。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并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58 票据抗辩种类:对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和特定的债权人之间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对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所记载事项及票据性质)而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59 票据抗辩事由: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定理由。票据抗辩的法律后果:债权人也认为抗辩有理,对自己票据权利不再主张;持票人虽认为抗辩有理,但票据权利没有完全丧失,继续追索;以债务人抗辩不当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票据抗辩的限制:债务人不得任意提出票据抗辩,抗辩须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60 票据丧失补救债权人阻止债务人向任何第三人付款的手段。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保全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要件(要素)有八项:“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的声明;付款地声明;收款人的声明;出票日期及地点的声明;出票人的签名。62 汇票的特征:汇票既是一种金钱证券,又是一种支付工具。汇票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以使该种支付工具具有较高信用。汇票多为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汇票有见票即付和远期支付两种最长可以在出票后半年内付款。63 汇票的种类:1、银行汇票2、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3、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4、记名式和无记名式汇票5、光单汇票和跟单汇票6、国内和国际汇票、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64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提取现金的票据。65 甲方(汇款人)甲方开户行乙方乙方开户行(出票人)(持票人)银行汇票一律为记名汇票,由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签发,汇票金额起点500元,付款期限为1个月。(兑付银行)(收款人)(买方)(合同)(卖方)66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67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规范的本票是银行本票。本票特征:支付工具、有价证券、金钱证券、设权证券、要式证券。自付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同一。68 本票分类:1、本票分为即期和远期本票。但我国只有即期本票。2、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一律记名,必须记载收款人。3、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但我国只有银行本票。4、非定额(商行自行签发)和定额本票(由人行发行,各行代办签发和兑付)69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种类:记名和不记名;即期和远期;现金和转帐;普通支票。70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必须是记名背书。背书人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并签章。背书的形式有:转让背书、委托背书和质押背书。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71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仅限于商业汇票。承兑不得附加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保证:票据的债务人可以由债务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外的他人承担保证责任。72 贴现: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贴现计算方法;再贴现和转贴现73 付款:是汇票义务人承担汇票责任对持票人所作的给付。请求付款是持票人的汇票权利,也是其拥有汇票的目的;而付款则是汇票债务人的义务,《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74 付款的程序:持票人请求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否则就会影响付款人或银行信用,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汇票的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汇票不得与央行对外汇管制的规定相冲突。75 付款的程序: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付款帐户支付汇票金额。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76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77 法律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和保证人都是票据债务人,应按照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78 法院对票据争议的受理与管辖受理的前提、受理的原因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受理。持票人不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行使追索权遭遇拒绝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受理。79 法院对票据争议的受理与管辖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请求除票人补发票据,或请求债务人付款,在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拒绝付款或出票人拒绝补发票据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80 法院对票据争议的受理与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诉讼,依法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认定票据效力(实际结算金额)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行使责任。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有票据欺诈犯罪嫌疑时,应及时报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因此而终止审理。81 法院对争议票据的保全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对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对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82 法院对争议票据的保全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或者用于质押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当事人因申请票据保全错误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83 央行着手调控货币市场利率今日两期票据发行改为数量招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出微调。今日央行将贴现发行两期央行票据,但在发行方式上由原来的利率招标改为数量招标,以加强公开市场操作对货币市场利率的指导作用。据央行票据发行公告显示,今天发行的两期票据的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和六个月,发行量各为100亿元。其中三个月的央行票据的招标价格确定为99.3元,对应收益率为2.7968%;六个月的央行票据招标价为98.53元,收益率为2.9921%。业内人士认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由价格招标转为数量招标,显示央行公开市场的调控重心由回笼资金开始偏向于对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调控,以缓解紧缩货币政策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市场利率基本稳定。8月份以来,由于货币供应量M2增幅迅猛,央行推出了一系列紧缩性货币政策。84 10月份以后,市场资金状况有所缓解,但银行间市场回购品种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依然在3%以上的高位徘徊,比上半年高出50%左右,加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对债券市场也构成一定压力。货币市场利率水平上易下难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市场的资金供给来源具一定垄断性质,其中50%以上的资金供给来自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水平由少数机构所主导。从央行票据的发行情况看,自8月底以来,其招标利率也是一直不断攀升,近期更是不断创出新高。从今日发行的两期央行票据收益率定价看,其收益率较前发行的同期限票据均高出7个基点左右。对此现象,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央行为了保证票据的发行量,以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85 A公司深圳甲银行贷款5000万按用款用途支付使用的相应单位如B公司(山东,内蒙,东部沿海城市)C公司(以结算款汇集到A公司)出票人承兑人保证金100%D、E、F…公司接受A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银行贴现异地丙银行(中小银行)保证金50%5000万扩大一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为1亿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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