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庵梦忆序》标点符号质疑甘肃省定西市第一中学程效恒邮编:743000现行人教版高中语文选修课《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第五单元的《陶庵梦忆序》中有几处标点符号,笔者认为使用不合理,在此提出,与同仁商榷。该文第二段:“饥饿之余,好弄笔墨。因思昔日生长王谢,颇事豪华,今日罹此果报:以笠报颅,以蒉报踵,仇簪履也。以衲报裘,以苎报莃,仇轻暖也。以藿报肉,以粝报粻,仇甘旨也。以荐报床,以石报枕,仇温柔也。以绳报枢,以瓮报牖,仇爽垲也。以烟报目,以粪报鼻,仇香艳也。以途报足,以囊报肩,仇舆从也。种种罪案,从种种果报中见之。”这一段里起统领作用的冒号与后面的几个句号是不能搭配的。冒号往往与逗号、分号搭配使用,表示句子之间的总分关系:当表示分说的几个并列分句再没有内部层次时,几个分句之间用逗号;如果几个并列分句还有内部层次,哪怕只有一个分句有内部层次,几个分句之间就用分号,只有在整个总分关系的句子后面才用句号。它说明一个复句不管它有多少个层次,也不管它的结构如何复杂,它依然是一个句子,故它的内部是不能用句号的。在这段文字中,“今日罹此果报”与紧跟其后的七个以“仇……也”为结尾的句子,是毋庸置疑的表示总说与分述关系的多重复句,七个以“仇……也”结尾的句子从不同的方面叙述了“今日罹此果报”即遭遇因果报应的种种表现,因此这七个并列分句之间应该用分号,而不是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