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夜林边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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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林边驻脚弗罗斯特[教学目标]感受•鉴赏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像力和审美力。具有良好的现代汉语语感,努力提高对古诗文语言的感受力。在阅读中,体味大自然和人生的多姿多彩,激发珍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感情;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
雪夜林边驻脚弗罗斯特弗罗斯特的诗多以自然为题材,树林、溪水、鸟禽、马驹,以及朴素的田园生活,是他喜欢抒写的对象,有人曾称他是一个自然诗人。然而,诗的对象是自然,他关注的却是自然之中人的生活。因而,他的诗歌表面上质朴无华,经常是以叙述口吻,细致呈现生活中的场景和事件,但在保持一种经验的可感性、亲切性之外,他的诗歌往往还包含抽象的意义。在叙述中引申、提炼出丰富的哲理思考。
雪夜林边驻脚弗罗斯特在叙述层面,它写的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我”在一个雪夜赶路,途经一片树林,被树林的幽深、寂静吸引,暂时忘记了行程,但最后还是催促自己继续赶路。
朗读感知
1、写了什么?[在叙述的层面,它写的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我”在一个雪夜赶路,途经一片树林,被树林的幽深、寂静吸引,暂时忘记了行程,但最后还是催促自己继续赶路。]
2、有人说这首小诗“有一种美妙的表现力”再次朗读说说你的理解?因为诗人从小马的视角出发,揣度它内心的好奇:在小马的眼里,主人的驻足有点离奇,这里一片冰雪无处休息。这段心理描写,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无形中给这首诗抹上了一层童话的色彩,完全传达出了白雪覆盖的树林的神秘、静谧。为了进一步渲染雪夜树林的安静,诗人抓住一个小马的动作,“它把颈上的铃摇了一摇”,当做对世界的提问,世界的回答只是风吹雪片发出的声音。在这几行诗中,清脆的铃声,风雪的絮语,等意象似乎都扣破了林中的安静,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细微的声响,雪夜才被衬托得静美、无边。
(1)探究思考:为什么诗人要提到树林的主人呢?
对于这位骑者来说,树林的主人代表着那村镇的力量,在那里,充满着现代人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这里,弗罗斯特用森林的主人来代表村镇的生活方式——一种骑者暂时从中脱离开来的生活方式,一种群居的生活方式。村镇甚至可以不仅仅代表新英格兰的某一确定村镇,因为,它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代表着人类社会的这一大“村镇”。骑者,至少在这一瞬间,已暂时脱离了象征人类社会的这一村镇,但最后还是要回到村镇与熟悉的人接触的。
这样,诗的第1诗节不仅确定了人与林的关系,而且也表明了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同时,它也透露出骑者的疏离于社会的群居生活,躲藏于这幽静的树林只能是暂时的.
(2)探究思考:诗的第2节,是人为何选用小马这个意象?”选用这个意象的独特表现力在于?
马提出了主人为什么停驻林边的问题。实际上,马在诗中被人格化了,人格化了的马成为诗中主要人物——叙事者的陪衬。是马儿的“显疑情”才促使骑者意识到应该对自己雪夜驻马林边的动机加以进一步思考。马习惯于从事有目的的行动,它认为主人的行为反常这一点,说明叙事人的行动并无明确目的。这里,小马代表着一种不理解人为什么会停驻林边赏观自然界美景的力量,代表着动物世界和不能被自然界美好事物所感染的那部分人的世界。善于观察自然和人生的人是可以被自然界迷人的景观所吸引的,但是这种吸引对于动物世界和思想迟滞的人们来说是不可能的。
总结:小马这个意象的选用非常巧妙。它是是人与自然交流的媒介:是人与小马默默的情感交流,在诗人孤寂的心中注入了暖意;同时也为冷漠的意境注入了一丝活力。特别是当马儿的铃声敲击着诗人心扉,顿时使他感到省的热望:是人在雪花飞舞的树林中走向生命的便彼岸——幽深的树林、黑暗的雪夜、风声、铃声构成自然的美,也唤醒了他为泯的人生愿望,使他感到长眠的时刻还未到来。
(3)探究思考:如何让认识骑者对树林“深”、“沉”和“可爱”思考?
让我们把想象力转向那深深吸引诗中骑者的自然界的美景:那黑蒙蒙的夜色、白雪覆盖的冰湖、深沉而可爱的树林、那簌簌吹起的轻风和那淅淅飘落的雪花。这些自然界的美好事物无一不在深深地感染骑者,无一不在震撼着骑者的心灵,促使他在这雪夜驻马林边。是的,认为这黑暗的雪夜象征着自然界的美,是美景吸引了骑者的看法可以说是对这首诗比较合乎情理的理解。但是,这未必是诗人所要表达的内涵的全貌。
其它的解释可以是骑者感受到夜林的宁静诱人,使他从喧嚣的社会生活中得以暂时的安歇,读者亦可由此联想到人有时在转瞬间会感到渴求最后安息的愿望。死亡,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种对责任的解脱和对现实的逃避。
(4)结合语境及诗人的生平背景资料理解“还有好多里要走”的深刻内涵:
弗罗斯特,R·(RobertFrost1874-1963)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做过校长与新闻记者,在他11岁时逝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肄业2年。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开始写诗。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弗罗斯特的诗歌最初末在美国引起注意,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定居后,继续写诗,受到英国一些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的支持与鼓励,出版了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与《波士顿以北》(1914),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他的诗名日盛,于1924、1931、1937、1943年4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他的诗往往从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必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艾赂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著名诗集还有《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去的溪流》(1928)、《又一片牧场》(1936)等。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
“我”本受了林子的诱惑,想停留在这里,不过想到诺言在身,就又要上路了。到达目的地(也许是家,也许是别的什么住的地方)还有好多里,只有到了之后才可以休息(睡觉)。现在则还不能休息(而林子可能在诱惑他早点休息)。因此这句话的字意思其实很简单,无非是“还要走好多里才可以得到休息”,或者“还要走好多里才可以到家睡个好觉”。如果我们在此做“喻意解经法”,比如将“睡觉”作“死亡”解,则结合上下文,可以说,林子的诱惑使他想到“死”,但又想到人世间的义务缠身,因此现在不能死,得保持生命,这样就将死亡推迟到以后了,还得过许多年才能够死。这样“走好多里”就意味着活许多年、尽许多义务。至于在这过程中还会不会继续关注林子并受其诱惑则不得而知了。无论是做“字面解经法”还是做“喻意解经法”,“睡”都与林子引起的催眠效果有关,只不过“我”最终清醒地对这催眠的引诱做了拒绝。
无疑马和林子都对应于“我”的一部分,而它们是对立的。它们构成了自我内部的冲突’。这首诗就是要维持“林子”和“马”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张力中的平衡,张力就构成了这样一个“我”。
诗正是借助语言本身的智性美,对“人’,“物”及其关系的揭示,揭示其深层的矛盾。让读者知道不故弄玄虚、制造晦涩,是在骨子里体现了生活和语言本身的复杂性,而在形式上,又能为普通的大众喜欢,使诗与人民亲和,确实显出了其卓尔不群、老而弥辣的深厚根底。难怪布罗茨基称赞他,说他无需炫耀他的学识,因为他的学识是天生的。我们看不到他在诗里如艾略特那般掉书袋、左一个传统右一个文化,但他对语言、人性、世界的洞察,岂不正显出了深厚的学识吗?而对宇宙、世界、人世之中复杂关系的领悟,是他对于世界诗坛的一个贡献,也构成对现代诗、对现代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一个纠正。
放弃眼前的美景,继续他的旅程。因为尽管“夜林深沉”而可爱,但他由于要“信守诺言”而难以久停。临睡前他尚有很远的路要赶,他决心放弃随遇而安的生活,信守他的“诺言”,承担起他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探寻他人生的真正意义。
学无止境,探究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