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三次优秀教科研成果和论文交流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学会,各理事单位学校: 近两年,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中心工作,全省各级教育学会积极引领、指导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更加普及。为总结、提升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发现和培育优秀教科研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省教育学会决定举办全省第十三次优秀教科研成果和论文交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研人员与一线教师。也欢迎师范院校教师和各级教育行政人员积极参与。二、参评作品要求1.作品文体: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教育调研报告,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育故事,教育随笔,教育教学札记等。2.参评作品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发现、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和提出解决策略、方法为重点,努力做到观点正确,论据有说服力,语言规范顺畅,谋篇结构合理。3.参评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和网络下载,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作者所属县区进行通报。4.
参评作品须填写“第十三次优秀教科研成果与论文参评申报表”(见附件四)。请作者严格按照表格准确填写有关信息。5.参评作品用A4打印,1式3份。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6.每篇参评作品收取评审费60元整。邮政汇款时必须准确填写收款人姓名,以免影响参评活动。严禁借机搭车收费。三、征集工作1.参评作品采取市、县(区)数额分配制的办法(见附件2)。2.请各市教育学会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并指导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收稿与收费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学会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名单以市为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15天内报知省教育学会科研部杨建文同志(附件1)。征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对市教育学会划拨30%组织活动费和成果管理费(其中,市教育学会10%,县(区)教育学会或教研室20%)。3.若市教育学会不统一组织此项活动,各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可直接报送参评作品,并准确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3)。在征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对直接报送参评作品的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划拨20%组织活动费和成果管理费。4.参评作品报送期限2016年6月20日—30日。四、评选与表彰1.
参评作品报送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将聘请专家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奖项设一、二、三等奖3个档次。2.评选结果在“陕西省教育学会网”上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和抄袭投诉后,以正式文件将获奖名单通知到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教研室),并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3.对于组织工作有效、成绩显著的市、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学校及个人,省教育学会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个人颁发“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4.对于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根据作者自愿的原则,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有关教育部门(机构)组织举办的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也可以向有关杂志、报刊、出版单位推荐。未尽事宜,可以来电咨询(上班时间联系,不接受手机短信)。通讯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学会邮政编码:710061咨 询:杨建文 029—85269697 符睿斌 029—85370598收 稿: 薛 风 029—85438017 13759981093 苏 蘅 029—85370503 18991825506邮政汇款:李 琦 029—85427830 18092538268(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汇款人姓名、手机、单位)银行转账(以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为单位统一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户 名:陕西省教育学会
账 号:611301051010149264021开户行:交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用途“论文费”、单位名称,不能用个人姓名转账。如有疑问,请咨询李天宇15991788505)附件1:市县(区)参评稿件征集工作联系人通讯录附件2:各市县(区)参评稿件数额分配表附件3:第十三次优秀教科研成果与论文参评登记表附件4:第十三次优秀教科研成果与论文参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