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稿(学院副院长)今年三到四月份,我随广东省政协调研组赴广州、深圳等市围绕完善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系列调研。此次调研使我对我国外卖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了更深入思考。目前,外卖食品监管主要存在如下不足:一、规范外卖食品的“一法两规”与电子商务法及其配套规章之间在立法目的、概念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存在不小差异,不同法律文件之间关系尚未理顺。二、外卖监管存在片面倚重证照审查等事前监管手段,忽视事中事后监管问题。三、地方外卖食品安全立法存在不统一现象。部分较早地区立法文件存在与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不一致;部分地区存在立法延迟;个别地区存在越权设立禁止性规定减损市场主体权利的问题。为此,建议:一、尽快修订外卖食品“一法两规”与电子商务法,使其能够有机衔接。一是协调保安全与促发展的关系,将外卖纳入互联网 平台经济框架统筹考虑,建立健全交易服务规则,明确从业者权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是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督促立法迟延地区落实立法责任,督促存在越权立法的地区纠正不合理规定,促进各地外卖立法趋同化。二、加快推进外卖供给配送侧的数字化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一是支持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大型数字化配送服务平台,发展多功能多用途配送业态,鼓励建立全链条配送服务平台。二是引导餐饮业升级转型。面对餐饮企业存在的线上经营转型难、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强化监管机构和平台的指导责任,支持传统餐饮业数字化改造、小微餐饮服务品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