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
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提供财源来帮助那些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成员国。目前已经确定出几种类型的贷款。首先,一个国家可以提取它的“储备额”,这不会被看成是请求贷款,但条件是这笔“借款”不能超过这个国家的认缴份额。“备用贷款协定”和“扩大协定”属于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旨在暂时缓和国际收支的不平衡。那些最贫穷的国家一旦丧失支付能力,“结构调整优惠贷款”和“加强结构调整的优惠贷款”就可以向它们提供资金。“提供补偿性资金和提供临时性资金的优惠贷款”的目的是暂时缓和出口收入的骤减或对一些不可预料的事情(如自然灾害)给予补偿。一旦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随时可以创建一种合适的贷款方式。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另外还有三名副总裁。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
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