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通称“世界银行” (World Bank) 。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27日,28个国家政府的代表签署了这一协定,并宣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开始营业,1947年11月5日起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并在巴黎、纽约、伦敦、东京、日内瓦等地设有办事处,此外还在20多个发展中成员国设立了办事处。现任行长兼董事会主席美国人詹姆斯·戴维·沃尔芬森(James David Wolfensohn) 。
世行成立初期的宗旨是致力于战后欧洲复兴。法国是第一个从世界银行得到贷款的国家。1948年以后转向世界性的经济援助。通过向成员国提供用作生产性投资的长期贷款,为不能得到私人资本的成员国的生产建设筹集资金,以帮助成员国建立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基础,所以,贷款一般集中于动力、交通运输、供水与排水等基础设施行业,其它还用于城市发展、教育、旅游以及人口、营养等项目。
1994年7月,该行在一份题为“学习过去,拥抱未来”的报告中为该行未来的发展确定了下述6项原则:提高向发展项目提供贷款的选择性;加强与各类发展机构的伙伴关系;认真适应借款国的需求,促进它们参与世行相关项目的设计和执行;扩大贷款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影响;消除官僚主义,讲究实效;完善世行自身的财务管理。
世界银行有三个限制条件:(1)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允许申请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贷款是长期的,一般为15—20年不等,宽限期为5年左右,利率为6.3%左右。(2)只有成员国才能申请贷款,私人生产性企业申请贷款要由政府担保。(3)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世界银行每隔两年要对其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1)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3)发行债券和收取贷款利息。
世界银行主要下设机构有: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官员担任理事。每年秋天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年会。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名由拥有股份最多的美、英、法、日、德委派,另外16名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选出。该行历届行长一般由美国总统提名,均为美国人。行长同时兼任国际开发协会会长,国际金融公司主席,多国投资保证机构的主席等职。
截止至2002年4月,世行拥有184个成员,拥有资本1700亿美元、雇员6400人、顾问1100人,年度预算14亿美元。
1980年5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国开始借用该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