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二、园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园长、后勤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绿化管理员应园内各类树种、盆景落实维护责任,园长、后勤主任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校园绿化维护网络。三、园绿化实施计划均由后勤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园长室论证审批后再由后勤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四、园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专业养护管理队伍。养护协议一年订,养护费用凭养护单位提供的花木销售剪额发票年底一次付清。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五、园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一定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