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引导学生理解刑事处罚含义和种类;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
(二)能力目标:(1)能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教学重、难点
重点:是使学生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难点: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模拟预设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情境体验 1、播放视频《故意杀人罪》
2、案例
问题探究 2、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
3、犯罪的特征?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几种类型?
心灵感悟 1、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2、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提升 1、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2、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一、谁都不能违法
【情景体验】―――播放视频《故意杀人罪》
师: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利器。但掌握运用这一武器需要我们学法、知法、懂法。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问题探究】―――(一)什么是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
探究形式:小组讨论、合作探究
步骤一:把全班按现有坐位分成8组,每一组指定组织人、记录人、首席发言人、第二发言人各一位。
步骤二:分组讨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每一组首席发言人来回答。
步骤三:教师归纳。
探究1:什么是违法行为?
案例1: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案例2: 2000年2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2001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案例3:某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因长期不缴纳税款,被公安机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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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略
师:“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探究2: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
案例1:赵某,女,16岁。李某,女,17岁。二人伙同另外三人预谋绑架某塑料厂厂长刘某的儿子刘文(15岁)作人质,勒索钱财。10月24日晚,李某和另外一人携带口罩、绳索、伤湿止痛膏、刀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刘文就读的学校附近,由另外一人将刘文骗出,把刘劫持到预定地点。接着五人将恐吓信派人贴到刘某家的门上,限刘文的母亲在3日内将4万元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文的母亲按时交钱领回刘文。
案例2: 33岁的村民管某因本村停电而拨打110,接警后,110遂与供电部门联系得知,该村正在进行电网改造,几天后供电将恢复正常。110随即将此情况告知管某。第二天,管某酒后拨打110,称其不认真办事,有关人员认真解释。管某随后继续拨打,并对其大骂,110的4部接线电话被占满。半小时后,民警赶到,劝其家人好好看管。民警离开后,管某继续拨打,当天一共拨打了158次。第三天,管某又恶意拨打110,当拨到第12个时,被民警当场抓住。
案例3:说法节目遭盗版“今日说法”讨说法
生:略
师: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我们可以把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违反刑法、民事和行政法的行为也是间接违反宪法的行为。
【心灵感悟】------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师:我们结合教材中三个情境来完成教材第93页的表格
师:通过填写表格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法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我们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称刑事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
【行为提升】------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二、犯罪必受惩罚
【情景体验】―――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探究】------(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
(2)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属违法行为的类别?
(3)陈正平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探究形式:小组讨论、合作探究
步骤一:把全班按现有坐位分成8组,每一组指定组织人、记录人、首席发言人、第二发言人各一位。
步骤二:分组讨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每一组首席发言人来回答。
步骤三:教师归纳。
生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生2:他违反了刑法,其行为属于刑事违法。
生3: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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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请同学们结合案例总结犯罪的特征。
生: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前二者的必然后果。
【心灵感悟】------犯罪的特征,严重危害性 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 法律标志;刑事当罚性 必然后果。
【问题探究】------1、什么是犯罪呢?犯罪的特征?
2、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几种类型?
探究1:什么是犯罪呢?犯罪的特征?
生:严重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P94)
探究2: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几种类型?
情景材料: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进行了辩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生1: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生2: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生3:刑罚的种类有: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型,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师:案例中对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的处罚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生:主刑──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附加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课堂小结
通过这个框题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些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因此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行为提升】------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感悟升华 指导实践
学生阅读教材第96页的故事,回答:①开玩笑也犯法吗?②如果人们在无意中犯法,就可以原谅吗?③如果有人怂恿你,你会这么做吗?……
都是玩笑惹的祸。看来我们开玩笑也要分清场合,要把握分寸,玩笑开的不当会害人害己的。这个材料也告诉我们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包括无意中违法),都是违法行为,都会给社会造成危害,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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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和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他们既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要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教师是课堂活动的引导者和参与者,主要采用启发、引导、创设情境、营造氛围等方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愿望,在学生在已有的认知水平上通过典型事例进行情感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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