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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一中高三历史二轮专题复习材料
第二讲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
使用时间:3.4---3.10
一、全国卷考情分析
考试
大纲
2011年
(新课标卷)
2012年
(新课标卷)
2013年
(新课标Ⅰ、Ⅱ)
2014年
(新课标Ⅰ、Ⅱ)
2015年
(新课标Ⅰ、Ⅱ)
(3)汉到元制度演变
40.中国古代选官依据及认识(25分)
(卷Ⅰ)41.从地方行政示意图看汉、唐历史变迁 (12分)
(1)农业耕作和土地制度
(卷II)25.宋代土地制度。
(卷II)唐朝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卷II)45.南朝土地制度
(卷Ⅰ)24.小农经济
(卷Ⅰ)26.宋代东南沿海经济的发展
(卷Ⅰ)27.经济重心南移(文化重心南移)
(卷Ⅱ)26.唐宋经济重心南移
(2)手工业
(3)商业
(卷I)25.商业货币使用
(卷II)45.唐代币制改革
(1)百家争鸣
(卷Ⅰ)25.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周孔”到“孔孟”)
(卷Ⅰ)40.孔孟儒学、汉代儒学、宋明理学;唐代的儒学复兴;对待孔子
与儒学的态度
(2)汉代儒学
(卷Ⅰ)25.唐武宗“灭佛”
(卷Ⅱ)45儒学对魏晋法律的影响
(3)宋明理学
(1)科学技术
(标II):26.经济中心南移与农业科技
(3)文学艺术
(标I):27.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
1.就考查类型看,近年来试题继续保持“新材料、新情景、新问题”的特点,且形式多样化(文、表、图),问题具有创新性。试题比较重视考查学生对历史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2.就考查形式看,文字性材料居大多数,文字性材料可分为表述性文字材料和原始性文字材料,选择题以表述性材料为主,非选择题以原始性材料为主。
3.就设问形式看,选择题主要考查了背景类、原因类、说明类、比较类、影响类,非选择题以概括类、影响类、原因类为主。
4.就考查范围看,全国卷比较注重中国史的考查;政治、经济和思想试题。
5.就考查的内容看,非选择题注重对历史知识外延的考查,在关注经济、政治、思想、科技之间联系的同时,适当渗透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与阐释。
6.改革史的考查,注重中学教材与大学教材之间的衔接,往往超越中学教材,渗透大学教材的观点。
二、历史发展阶段特征
(一)总体特征
1.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国家分裂和民族融合时期。南方士族地主占据特殊地位,是南方割据政权的基础,北方少数民族政权迁入中原,并建立政权,民族融合加强。
2.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国家的鼎盛时期,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思想文化科技全面繁荣,领先世界,兼收并蓄。
(二)具体特征
1.魏晋南北朝时期:
(1)江南经济发展与经济重心南移。
(2)士族制度的发展与政治地位的确立。
(3)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的演变。
(4)北方民族的封建化进程加快与民族融合的发展。
2.隋唐时期
(1)宰相制度的演变。
(2)地方行政管理的演变。
(3)思想之争:佛教与道教之争
(4)选官制度的确立。门第之间与科举考试
(5)府兵制的演变
(6)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演变
(7)唐代理财之道
三、主题知识综合探究
(一)经济重心南移:
1.南移过程:
(1)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经济的开发使南北经济趋向平衡,为以后我国经济重心的逐渐南移打下了基础。
(2)隋唐时期,江南经济继续发展,隋朝开凿大运河,转输江南财粮,反映了江南经济的发展,但大运河以洛阳为中心,说明当时经济重心仍在北方;安史之乱以来,北方战乱割据,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形成“赋之所出,江淮居多”的局面,我国的经济重心开始南移。
(3)五代十国时期,北方政权更迭频繁,混战不已,而南方局势相对安定,战争较少,北方人口继续大量南迁,全国的经济重心继续南移。
(4)
宋元时期,南方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南宋时,全国的经济重心由北方移到南方,此后南方最发达的江浙地区长期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主要表现:南方地区的经济地位日益重要,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已经完全超过北方,基本改变了以黄河流域为经济重心的经济格局。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太湖流域成为重要的粮仓、棉花种植扩展到长江流域等;手工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江浙和蜀地的丝织业非常发达、景德镇的制瓷业享有盛名、造船技术已明显提高、棉纺织业已发展到东南沿海地区等;商业方面主要表现为杭州等地商业十分发达、广州和泉州成为闻名世界的大商港等。
2.原因: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发生南移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北方长期战乱,南方相对安定,为南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2)北方大量劳动人民为了躲避战乱而南迁,充实了南方的劳动力。
(3)先进的工具和技术。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南方地区从火耕水耨的原始耕作方法,发展到用粪来作肥料。牛耕得到推广。
(4)政治中心的南移 (如南朝、南宋)或者东移(如明朝和清朝),加快了南方的开发。
(5)南方自然条件好,适合农业发展,而且对外贸易条件比北方优越。
3.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的影响:
(1)对我国交通贸易的影响。由于经济重心的南移,造成了南方沿海城市的迅速发展,海上交通和运输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在南宋完成经济重心南移后,南方城市一直到现在都受益匪浅。
(2)对人口分布的影响。人口的转移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重心由北向南迁移,而经济中心的南移又反过来促使北方人民进一步南迁。南方的人口迅速膨胀,我国南部、东南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长。
(3)对人才教育的影响。经济重心的南移,导致了人才教育的相应变化。
(4)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经济重心的南移,使我国各民族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北方人民的南迁,使游牧民族和汉族有了更深更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了民族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发展。
(5)对政治中心变化的影响。
4.经济重心南移的基本规律和启示:
(1)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的区域是从北向南、从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和江南一带、从内地向东南沿海逐渐转移的。
(2)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趋势往往是在国家分裂或封建割据战乱时期表现的最为突出(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安史之乱后、五代十国时期、宋金对峙时期等等)。
(3)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南方经济发展都是在北方战乱而南方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完成的,这说明政治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战乱、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只能破坏社会生产力和摧毁经济发展的成果。
(4)
由于战乱,古代北方人民大批南迁,增加了南方的劳动力,给南方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体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高水平,这说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和生产力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引进和运用最先进的生产技术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5)统治者对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得到统治者的重视。
(6)政治中心南移对于经济重心南移有一定的影响,如南朝都城在建康、南宋都城在杭州对江浙地区成为全国经济重心具有一定影响。
(7)经济重心南移是漫长历史变迁中自然环境与整个社会生产力之间辩证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然环境对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当前,在祖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要注意经济开发与保护生态平衡之间的保持协调发展,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之道路。
(二)士族制度的兴衰
1.概念解读:士族又称门第、衣冠、世族、势族、世家、巨室、门阀等。士族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中部分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家族所构成的一个特殊阶层。士族指世代为官的名门望族,门阀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两汉到隋唐最为显著的选拔官员的系统,其实际影响造成朝廷国家重要的官职往往被少数氏族所垄断,个人的出身背景对于其仕途的影响,远大于其本身的才能与专长。直到隋唐时期,门阀制度才逐渐被以个人文化水平考试为依据的科举制度所取代。
2.士族制度的形成发展
(1)渊源:
东汉世家豪族发展的延续,是士族的渊源;而魏晋统治阶级的政策是导致士族形成的直接原因。曹魏九品中正制规定门第为定品的主要条件,使当朝显贵子弟官运亨通;魏、吴给公卿客户和西晋官吏可按官品占田荫客,使显贵广占田地、佃客和奴婢。因此,魏晋士族必是当朝显贵,只有在魏晋获得政治地位,尤其是在魏晋蝉联政治地位的家族,才有资格列名士族。
(2)鼎盛:东晋是士族势力发展的鼎盛时期。东晋政权是司马睿倚仗琅邪王氏之王导、王敦等的策划和支持建立起来的,故谚称“王与(司)马,共天下”(《晋书·王敦传》)。其后门阀士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等轮流执政,而形成庾与马、桓与马、谢与马共天下之局。这时士族势力平行甚至超越皇权,皇权政治演化成门阀政治。士族为维护自身利益,故修撰族谱,禁止与非士族的寒门联姻,拒绝与寒门往来。南朝刘宋时,寒门出身的中书舍人狄当、周赳并管要务。
(3)分化:
士族不做事繁务剧的小官,即所谓“浊官”,以标榜门第高贵。东晋以后,士族与寒门的界限基本凝固,只有极少数的寒门能够上升为士族。而士族在发展中也有分化,如清河崔氏门第高于博陵崔氏,琅邪王氏后裔的门第也有高下之别。南朝士族渐趋没落。由于皇权压抑,虽授高官而不给实权;也由于士族日益腐化,士族子弟“上车不落则著作(郎),体中如何则秘书(郎)”,生而富贵,遂不思进取,纵情声色,穷奢极欲,乃至“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在侯景之乱中,南朝士族死亡殆尽。北魏孝文帝为巩固统治,制定了严格的士族制度,依官位定士族为 4 个等级,据等级享受政治经济特权。士族制度在魏晋南朝是习惯上形成的,而北魏始由朝廷以法律形式规定。北魏士族也很快腐化。
3.原因
形成原因
(1)历史根源:东汉以来的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
(2)政治原因:魏晋政权统治基础是士族,皇帝依赖于士族的支持;
(3)政治保障: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制度的政治保障。(成为世家大族培植私家势力,维护政治特权的工具,)
衰落原因
(1)自身腐朽:腐朽奢华的生活、与身俱来的特权导致士族缺乏执掌政权的能力,甚至缺乏生存能力;
(2)东晋、南朝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激烈,庶族乘机逐渐典掌机要;
(3)侯景之乱的冲击。晋朝南渡士族“寝略殆尽”;
(4)隋唐科举制的实行动摇了士族的政治基础;
(5)唐末农民起义的打击。(彻底扫荡结束士族制度)
4.影响
积极作用
(1)经济上,士族田庄经济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士族占有大量劳动力,强化了封建依附关系,在魏晋动荡的政治局势下,编户农民依附于世家大族,有较为保障的生产条件,这对封建经济的发展显然有利;而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相对安定,作为北方移民核心的士族地主来南方立国创业,客观形势使得他们成为开发南方经济的组织者,他们在南方建立的田庄、山墅,毕竟对江南荒丘山泽地区的开发起了推动作用。
(2)
民族关系上,士族士大夫在推动北方各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思想、科技文化上,士族生活优裕,有条件从事文化事业,部分士族蔑视礼法,倡导个性自由,思想上富有想象和浪漫色彩,因而东晋南朝时期在哲学、文学、书法、绘画、科学上有较多的成就,并且富有特色。
消极作用
士族制度的政治、经济特点,决定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往往特别尖锐,导致南北长期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士族田庄经济强化了封闭的自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腐朽集团,越到后期愈发腐朽,是一群社会寄生虫。
(三)土地制度
1.屯田制:始于汉代(汉武帝),所谓“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曹操大兴屯田“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解决军粮问题。汉代的屯田主要是军屯“出则为兵,入则为农”,曹魏时期有军屯和民屯,这对当时的农业发展起到很大作用,另外还设置了管理屯田的机构。魏末,司马昭掌握大权时“罢屯田官。”屯田转变为占田课田制。
2.占田课田制:始于西晋,实行原因:(1)屯田制不适应形势;(2)缓和阶级矛盾,急需统一赋税征收办法;(3)荒地较多,逃亡人口、隐匿人口较多现象出现;(4)限制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等。主要内容:规定占田数量与标准。作用: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有利于实现农民与与土地结合,促进了土地开垦;经济发展促进人口增加;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等。
3.均田制(注:北魏实行,北齐发展变化,隋 唐再行均田)
起因:(1)国家财政困难,面临严重的饥荒;(2)土地兼并严重,流民增多,急需解决流民流散问题;(3)劳动力、纳税户减少,税收减少,社会矛盾突出;(4)保证和增加赋税收入的需要;
条件:(1)国家有田可分(政府掌握大量官田)(2)土地荒芜,可供开垦的荒田很多,可供均田之用(3)历史借鉴之法(占田课田制)。
办法:“计口受田”。(具体见孝文帝改革)
作用:(略)
(四)赋税制度
1. 唐朝之均田租庸调法
北魏实行均田后,直到隋文帝都实行均田,隋炀帝时均田制被破坏。唐朝建立后,唐太宗重新颁行了均田制,并创新租庸调法。
原因分析:(1)荒芜土地多,生产遭到破坏。(2)农民赋税、徭役沉重。(3)国家税收减少或不足。(4)保证国家税收。(5)保证税收公平。
概念解读:唐朝规定,凡是授田的丁男(唐朝规定女人不给田),必须交纳租(租)赋(调)和服徭役,不服役者可以实物代役(庸)。
内容规定:《新唐书·食货志》: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 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帛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足调皆免。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其调;田耗之六者,免租调,七者诸役皆免。
保障措施:规定了收税标准;设立了监管机构;
实施效果:租庸调法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有利于流亡人口回归故里;减轻了农民负担;解放了部分奴隶;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开发;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等。
2.唐之两税法
(1)相关史料:“量出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其租庸悉省。”
(2)实施原因: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无法实行;农民逃亡,户口不实;豪强地主土地兼并严重;贫富两极分化;国家财政紧张。
(3)实施规定:公元780年,唐期推行两税法:以国寒时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时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畜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斌不加欲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4)特点:化繁为简;平均分摊;防止逃亡户;征及行商;
(5)积极作用:简化了税制,扩大纳税面;朝廷收入增加;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唐代财政史》引论:“……只能是一种收支适合原则的应用,他不求支出与税赋征收的合理而只是量出以制入,不顾及财政政策的社会影响,还谈不到健全的预算制度。”
(五)宰相(丞相)制度的变化
隋朝: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尚书令一员,侍中、中书令各二员)为宰相。
唐朝:
变化一:唐高祖时,因唐太宗为尚书令,自后臣下必不敢居,使其副左、右仆射代之。缺点有二:一是官位循资而升(论资排辈),官位不到级别,不得参与大政之列。二是资位高者年龄往往较高,保守性也较重,事事因循,缺乏祛除积习的勇气,难于创新。
变化二:自贞观之后,宰相之制再行变通,仆射地位下降,尚书省的长官逐渐退出宰相之列,除侍中、中书令之外,凡参知政事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官衔。
变化三:唐高宗时(永淳元年),除侍中、中书令之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谓之宰相职位。
变化四:宰相数目变化。宰相之数,通常四五人,后来略有变化。宰相名称也略有变化,如称为文昌左右相、左右丞相等。
(六)思想之争:佛道之争
1.魏晋佛道之争:东汉明帝时传入,魏晋之际出现佛道之争,这一时期大都是理论上的论争。齐梁之际,统治者崇信佛教,佛教势力大增,范缜的《神灭论》极力反佛。何承天、范缜都是以儒家的人伦道德进行理论上的反佛教斗争。北魏北周时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反复教运动(毁佛运动)。其原因一是佛教经济实力大增,佛教寺院经济发展,僧尼数量多,另外寺院广占田宅和大量劳动力。二是政治上北朝的僧徒多次起兵反抗,尤其是多次起兵抗魏。三是儒道出现联合共同反抗佛教的斗争。当时 “量述三教,以儒教为先,佛教为后,道教最上。” 北周武帝时开始禁断佛道,实行毁佛运动。魏晋以来,佛教广为传播,南北朝时佛教势力进入鼎盛时期。
2.隋文帝时佛教在民间传播较广,佛经数量增多。唐朝初年佛教势力日盛,佛道之争再起。
(七)选官制度的确立。门第之间与科举考试
1.九品中正制:
(1)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 (220年)由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
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当时察举尚未完全废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的。
(2)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
一、设置中正: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
二、品第人物: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势)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
陈群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实际上是和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南辕北辙的。设立九品中正制,就是为了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之前"唯才是举"的措施对世家大族势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击,然而世家大族势力不断膨胀发展的客观形势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视,只好转而与世家大族达成妥协,设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选举
,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这样,世族渗透进选举,中央政权权和世族势力在选拔人才这个问题上,矛盾开始缓和,士族开始逐渐垄断大权。
曹丕采纳九品中正制的建议,除了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确有其可采之处。九品中正制刚设立之初,除了照顾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确包含了"唯才是举"的精神,选举人才时品状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以更好的维护其统治的作用。
(3)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同时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开始发生变化,仅仅重视门第出身。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首先,选拔人才的中正官多由二品官吏担任,而被选拔的人才也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同时他们也往往出任高级官吏。久而久之,官吏的选拔权就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
2.科举制度
(1)起源: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2)发展: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科举考试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无法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
。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焚书坑儒)。"
(3)灭亡: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持续1300多年。
(八)府兵制的演变
1.隋朝府兵制:府兵制开始于魏晋时期,著名的有北魏府兵制、西魏府兵制、北周府兵制。北周末年,不断扩充府兵,造成了国家财政支出过大,隋文帝时开始改革,下诏:凡是军人,可悉数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军府统领。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
2.唐之府兵制:唐朝府兵制有以下特点
(1)府兵不是普通的征兵。府兵制家不能免征赋税,但是实现了“兵民合一”。
(2)府兵的主要任务是宿卫(卫士)。府兵也并非是普通征兵制。
(3)府兵不是“兵农合一”。应当是“兵农各籍,不相牵缀”。即府兵之家并不一定是农家。
(4)府兵原则上为世兵的征兵制。唐代府兵一部分来自隋朝府兵,再者就是扩充的府兵,主要采用征兵扩充。
(5)府兵制比较落后。府兵要自备许多物资。据记载“当唐盛时,天下户口八百余万,而府兵四十万,皆自食其力,不赋于民。田制既坏,府兵亦废,而唐常有养兵之困”可以说明。
(6)府兵制被废后,出现募兵、边兵。
(九)隋唐代理财之道——币制改革
1.隋末,劣币盛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币值混乱、影响流通。
2.武德四年(621)唐高祖下诏铸“开元通宝”钱,即在钱币上铸“开元通宝”字样(或视读成“开元通宝”),
3.乾封元年乾封(即唐高宗元年,666年),改铸乾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一文当旧钱十文用。第二年,停用新钱,复行开元通宝。
大小仿汉“五铢”,称作一文,亦称一钱,每十钱中一两,“新钱轻重大小最为这种,远远甚便之”,这成为衡法由十六进位制度变为十进位制的关键,“钱”取代“铢”成为“两”一下的重量单位,伺候历代钱币均称“通宝”或“元宝”,钱币上不再标识重量。
五、学术动态前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