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有解析新人教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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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教学目标 测试内容 测试要求 教学要求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 (1) 了解英国“光荣革命”‎ ‎ (2) 理解《权利法案》和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 (3) 了解1832年英国议会的选举改革 ‎ (4) 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 (1) 了解《权利法案》的制定情况 ‎ (2) 了解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 (3) 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 (4) 体会主权在民取代主权在君的政治变革,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新课导入 ‎  新课导入●1‎ ‎18世纪中叶英国著名政治家老威廉·庇特在一次演讲中说: 在英国,由于财产权是神圣的,再贫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进这所房子,雨可以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所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在我们今天看来英国既古老而又现代,既传统而又常新,既执著地保守而又充分地自由。英国的国王制度至今仍然存在。那么国王神圣不可动摇的地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动摇的呢?……‎ ‎  新课导入●2‎ 师: 展示两张人物图片,“卡梅伦”,“伊丽莎白二世”,问: 这两张图片上的人物分别是谁?他们的身份又是什么?‎ 生: 卡梅伦,英国首相;伊丽莎白二世,英国女王。‎ ‎ 师: 在英国,首相是议会权力的最高代表,有关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悉数掌握在议会手中,女王只是名义上代表英国出席一些礼仪性的活动,并无实权。英国的这种特殊政体叫君主立宪制。那么这种政体是如何在英国确立的?它的确立对英国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基础达标 ‎ 1. (2012年江苏学业水平测试卷)新版《世界上下五千年》在描述近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时,对其中一次革命活动以“‘进口’的国王”为题加以论述。这一历史事件最可能是 (A)‎ ‎                  ‎ A. 英国“光荣革命” B. 美国独立战争 C. 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 D. 德意志帝国的统一 解析 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荷兰执政威廉承袭英国王位,所以是“‘进口’的国王”。‎ ‎ 2. (2013年南京模拟卷)杨小凯在《中国政治随想录》中写道:“英国‘光荣革命’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作者所说的控制“控制者”的办法是指 (C)‎ A. 分权制衡 B. 虚位元首 - 24 -‎ C. 议会权力至上 D. 责任制内阁 解析 光荣革命后颁布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利,保证了议会的权力,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实现了材料所说的控制“控制者”。‎ ‎ 3. (2013年南京模拟卷)有人形容某国的近代政治体制:“(议会)首先是作为特别措施召集的,然后发展为一般惯例,最后变成了一种义务。……大臣开始是作为书记官或秘书辅佐国王的,然后是以国王的名义作为国王的代表行事,最后则是代表自己行事,在必要时才向国王请示。”该国是 (A)‎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解析 材料反映了英国历史上议会作用的演变以及与国王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 ‎ 4. 2009年5月底,法国政府没有邀请英国皇室成员参加诺曼底登陆65周年纪念活动,仅邀请首相布朗参加。这件事引起皇室成员的极度愤慨,他们认为在伊丽莎白女王遭吃“闭门羹”这一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不仅存在失职,还非常失礼”。英国皇室成员不满的政治依据是 (A)‎ A. 国王是英国的国家元首 B. 国王拥有最高行政权 C. 国王对内阁首相拥有实际任免权 D. 议会和内阁必须对国王负责 解析 国王是英国国家元首,在外交上代表国家;B、C、D明显错误,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国家,国王仅仅是象征性的,没有实际的权力,所以没有行政权,议会和国会不需要对国王负责。‎ ‎ 5. 中新网报道,日本大地震后,英国女王闻讯十分震惊,特别向日本天皇表达哀悼。英国政府随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向日本提供人道援助。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一项 (B)‎ A. 英国女王今天仍可左右政府行为 B. 英国女王履行了国家元首的职责 C. 英国女王是英国国家的实际决策者 D. 英国女王的哀悼只是个人行为,与国家无关 解析 本题考查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在这种体制下,英王不能左右政府的行为,故A错误;英国议会是国家的实际决策机构,故C错误;英王是国家的象征,对外代表英国,故D错误。英王作为国家的象征,向日本天皇表达哀悼,履行了国家元首的职责,故B正确。‎ ‎ 6. ‎1840年4月7日,英国下议院以271票对26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内阁的侵华议案,‎5月10日,英国上议院也通过了这一议案。这表明英国  (A)‎ ‎① 内阁拥有立法创议权 ② 内阁对议会负责 ③ 议会的重心在上议院 ④ 实行三权分立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解析 虽然上下议院先后通过侵华议案,但根据所学知识,下议院才是议会的重心,排除③;英国的内阁对议会负责,所以英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排除④。故选A。‎ ‎ 7. (2013年兴化模拟卷)“大贵族的所有利益已经在下院得到很好的代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却几乎全无代表!”英国的这种情形被根本改变是在 (A)‎ A. 工业革命时期的议会改革 B. 责任内阁制形成时期 C. 君主立宪制开始形成时期 D. 光荣革命之前 解析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后,大贵族把持议会下院,而工商业资产阶级却没有获得席位。1832年,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英国议会进行了改革,通过改革,工业资产阶级在议会中获得了更多的权利。‎ ‎ 8. 历史知识竞赛中,主持人提问:“作为一位英国人,要想成为英国首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假如你是参赛选手,你应该选择的是 (A)‎ - 24 -‎ ‎① 成为某一政党领袖 ② 所在党在议会选举中成为多数党 ③ 必须通过国王的任命 ④ 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英国君主立宪制,英国首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议会选举获胜后经国王任命即担任首相。‎ ‎ 9. (判断正误)“革命前是国王的议会,革命后是议会的国王。”表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了议会主权的原则。 (A)‎ 解析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议会权力日益超过了国王的权力。‎ ‎10. (判断正误)学者杨小凯在《中国政治随想录》中指出:“英国‘光荣革命’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材料中的制度创新主要指的是责任内阁制。 (B)‎ 解析 光荣革命后通过颁布《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巩固提升 ‎ 1. (2012年无锡模拟卷)1997年香港回归时,英国王储查尔斯代表英国国王参加了香港政权交接仪式。这说明(C)‎ ‎                  ‎ A. 英国王室可以行使外交权力 B. 英国王室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 C. 英国国王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 D. 英国王室可以取代首相参加外交活动 解析 英国王储查尔斯代表英国国王参加了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体现的是英王作为国家元首,对外是国家的象征。‎ ‎ 2. 英国历史上“在选举政府方面,不管我们的宪法在理论上授予维多利亚女王多么大的自由,在实践中这种自由是不存在的”。这表明 (D)‎ A. 国王无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B. 英国国王可以任意组成内阁 C. 英国历史上出现了责任内阁 D. 国王在政治生活中没有实权 解析 本题考查君主立宪制下英王的权力和地位。英国国王是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在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实权。‎ ‎ 3. (2011年南通模拟卷)(冲A)有学者认为,1688年“光荣革命”开辟了一条英国式的发展道路,其基本含义是 (C)‎ A. 为现代英国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B. 以法律制约王权,实行以法治国 C. 以和平方式进行变革,推动社会进步 D. 克服王权的专制,建立议会的主权 解析 本题考查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1688年“光荣革命”以和平方式进行,是一场不流血的宫廷政变。它使英国上下达成共识: 即抛弃革命,用和平渐进方式实行制度创新来促进国家的近代化,成为英国模式的鲜明特点。‎ ‎ 4.‎ - 24 -‎ ‎ 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统治时期(1760—1820年)“国王的政治优势已牢固地建立起来,他的意志就是对大臣的法律,而大臣在议会两院中都拥有压倒多数……人民与议会的争端消失了,这是一个政治上的冷漠时期。权力平衡的重心,在沃尔波尔内阁时,是由上院滑向下院,现在却是从议会滑向君主”。 (选自《美国政治史》)材料不能反映出当时的英国 (B)‎ A. 君主重新成为国家权力重心 B. 君主立宪制尚未确立 C. 议会和君主进行权力的博弈 D. 责任内阁制名存实亡 解析 根据材料分析,在乔治三世时期,国王重新加强了权力,故A正确;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已经确立,故B错误;材料体现的是议会与君主之间的权力博弈,责任内阁制在这个时期名存实亡,因此C、D正确。‎ ‎ 5. (2011年南京模拟卷)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巴林顿·摩尔指出:“没有新的原则在17世纪的成功实施,就难以想象英国社会如何能够在18、19世纪和平地实现现代化。”这里“新的原则”是指 (A)‎ A. 议会至上    B. 和平渐进 C. 自由平等     D. 分权制衡 解析 英国在17世纪颁布的最主要法律是《权利法案》。《权利法案》限制了君主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新原则。‎ ‎ 6. “仍然留在贵族手中并且被贵族用来抵制新工业资产阶级野心的政治权力,已经同新的经济利益不能相容了。”为改变这一状况,英国出现了 (D)‎ A. “光荣革命”  B. 第一次工业革命 C. 文艺复兴   D. 1832年议会改革 解析 从题干中的“抵制新工业资产阶级”、“新的经济利益”等关键词可知此时工业革命已经渐入佳境,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但并未获得较多的政治权利,而改变这一现状的是1832年议会改革。‎ ‎ 7.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材料三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请回答:‎ ‎(1) 上述三段材料中的“法”是指什么?它是哪年由什么权力机构通过的?‎ ‎(2) 这三段材料所属文件通过的目的是什么?‎ ‎(3) 这三段材料分别是从哪些方面来说明问题的?‎ ‎(4) 这三段材料所属文件通过的意义是什么?‎ 解析 第(1)问可以从三段材料的大意——限制王权方面进行判断;第(2)问的目的可以回答《权利法案》颁布的目的;第(3)问和第(4)问分别是《权利法案》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 (1) 《权利法案》。1689年由议会通过。 (2) 限制王权以维护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 (3) 从立法权、税收权和军权三方面阐述。 (4) 它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障,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专政在英国的确立。‎ ‎ 8. 观察下列图片:‎ - 24 -‎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首相卡梅伦 请回答:‎ ‎(1) 英国女王在国家中的地位如何?‎ ‎(2) 保守党领袖卡梅伦成为英国首相,应具备什么条件?‎ 解析 第(1)问,责任内阁制形成以后,英王不再参与行政事务,居于统而不治的地位。第(2)问分析课本英国责任内阁制产生的程序可知。‎ 答案 (1) 英国女王在国家中是“虚位元首”,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仅仅是国家礼仪的象征。 (2) 保守党必须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成为议会中的第一大党,卡梅伦必须是保守党领袖,必须通过英王的任命。‎ 史料研读 ‎1. 《权利法案》‎ ‎(1)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 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 ‎(4) 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 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 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 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 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 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 不应要求过多之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 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 ‎(13) 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 24 -‎ ‎【解读】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此结束。英国资产阶级深深意识到,在革命胜利后必须有一个法律文件来巩固他们已取得的成果。1689年10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个法律巩固并扩大了议会的权力,进一步限制了王权,提出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英王虽继续在位,但英王的权力不再是固有的和绝对的,而是来源于议会的承认和同意,从而奠定了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的法律基础。自此以后,英国政制一直是沿着这条道路发展的。‎ ‎2. 艾格蒙特勋爵在他的日记中评论首相沃尔波尔 ‎1730年3月25日‎,星期三。——今天我听说议院讨论托马斯·爱斯顿爵士的当选问题一直到夜晚11点钟……罗伯特·沃尔波尔爵士一直等到表决完毕才走,其目的是想影响议院来帮助布列列顿……现在沃尔波尔爵士……成了一些渺小不足道的坏蛋们的避难所,这些坏蛋们干着肮脏的勾当,趋附着他,并且首先获得他的保护,然后得到他的宠信,由于他的首相地位,继之也必得到朝廷的赞许……而实际上王座除了从首相那儿,很少可能得知某些个别人的优点与品格……‎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解读】 这则资料表明英国内阁中首相的职位在18世纪30年代时已确立;组阁的政党依靠该党在国会中所占的多数席位。这是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的一个重要表现。‎ 罗伯特·沃尔波尔(1676—1745)(也译为沃波尔)是英国政治史上被公认的第一个首相。他是1715至1717年和1721至1742年的财政大臣,领导全体内阁成员实行一致的政策,并坚持让不服从他领导的阁员去职。所以,反对他的人当时便以“首相”来称呼他,以讽刺他不适当地突出自己,压倒别的同僚,违反了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原则。这则资料是议员艾格蒙特勋爵的一篇日记中的片段,日记中指责沃尔波尔利用卑鄙手段,操纵选举,盘踞首相职务。‎ ‎3. 众议院议长昂斯劳论大臣的集体责任制 内阁、枢密院和国会都是国王的会议机关,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 为什么一个人只是在一个或两个会议上,而不是在一切会议上都让自己的良心支配着他自己;为什么他可以被容许在内阁中而非在国会中与其他同僚意见不同;为什么在国会里意见不同就会比在其他方面更会分裂大臣们的团结,如果在国会也和在他处一样地相待以礼和彼此谦逊。但是大臣们是不大喜欢国会的;他们从不将事情拿到那里商讨;只是将那些非得到立法机关通过不可的问题带去;而且为了通过这些问题要事先集合一切可能集合到的力量来加强他们自己。我所辨认出的这个制度需要大臣们之间的最坚固的联系;但这也是一种我从来未看到的、对国家所产生的坏处会多过好处的制度,对国王也是如此。‎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解读】 通过这则资料可以看出1755年前后各部大臣组成的内阁集体责任制已经在英国形成。这是当时下议院议长昂斯劳(1691—1768)在《论反对党》一文中,批评那些在内阁里抱有不同意见而又不敢在议会里公开表示出来的大臣。‎ 从18世纪20年代到18世纪末,随着两党政治结构在英国的逐步形成,内阁制度的各种基本原则通过一个又一个先例的开创而确立起来。这些原则包括: 内阁大臣应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首相应由多数党的领袖出任;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不信任内阁,内阁应全体辞职,或者提请国王解散下议院,重新大选;如果新选出的议会仍然不信任内阁,内阁必须立即辞职。从此以后,以议会为后盾的内阁成为国家权力的轴心,国王君临而不治,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臻于完善。‎ 资料卡片 ‎1. 议会的由来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 24 -‎ 从历史渊源来看,有记载的许多原始或游牧部落有元老或酋长集会来商讨关系到整个部落或部落群的问题。在古希腊的一些城市国家(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也存在类似议会的机构(元老院)。罗马帝国覆灭后在欧洲许多地区保留了由酋长议会延演而来的贵族议会和地方议会。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中形成了由商人和手工业作坊组成的城市议会。这些议会就其成员的来源、权利、义务来说虽然与今天的议会有很大的差别,但就其历史渊源来说可以被看做今天议会的前身。‎ 英国议会被誉为“议会之母”。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该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1265年贵族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 ‎2.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是指在宪政体制下由一个世袭或选出的君主作为元首的政体。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 ‎3. 责任内阁制 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一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 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教学目标 测试内容 测试要求 教学要求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 (1) 了解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 (2) 理解美国联邦制 ‎ (3) 认识美国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制约与平衡”‎ ‎ (1) 知道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 (2) 知道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和美国联邦政府的构成情况 ‎ (3) 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 24 -‎ ‎ ‎ 新课导入 ‎  新课导入●1‎ 美国是一个没有多长历史的国家,这样的历史状况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既有利于它不受陈规旧律的束缚,又有利于它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美国是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国度,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在北美建立了崭新的国家体制,用《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的形式实践了自由、平等的思想和三权分立的理念。尤其是开创了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是在怎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呢?又是怎样具体实践的呢?……‎ ‎  新课导入●2‎ 在美国纽约港口的自由岛有座自由女神像。她右手高擎火炬,猜一猜,她的左手拿着什么?(《独立宣言》)它的通过标志着什么?(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诞生)那美利坚合众国自诞生后,它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历程,这个民族面临着怎样的挑战,最终她作出了怎样的努力才走到了今天,并荣登为世界超级大国的?我们今天就将要一起学习这一民族独立之后的制度转变。‎ 基础达标 ‎ 1. 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地原是一片荒无人烟的灌木丛林。联邦政府机构位于城市中心,国会大厦建在全城最高点“国会山”上,在其两侧分别是总统府和联邦最高法院。以建都时各州名称命名的15条大道由内向外辐射,覆盖全城。华盛顿的建筑规划体现的美国政治文化是 (C)‎ ‎                  ‎ A. 白手起家的开拓精神 B. 议会中心与共和意识 C. 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D. 平等独立的州权观念 解析 华盛顿城国会大厦、白宫、联邦最高法院三座建筑,紧密构筑在一起,不仅体现政体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也反映出建筑群的协调、美观。A项“白手起家的开拓精神”与华盛顿城的建造有一定关联,但不能体现政治文化特点;B项“议会中心”不符合美国政体结构;D项与材料无关。‎ ‎ 2. (2012年无锡模拟卷)翻开美国历史,包括克林顿在内,共有9位美国总统曾在美国国会被提案弹劾。其中包括泰勒、哈里森、克里夫兰、胡佛、杜鲁门、尼克松、里根、乔治·沃克·布什和克林顿,民主党和共和党领袖都未能幸免。它体现了美国政体的哪一重要原则 (C)‎ A. 中央集权   B. 责任内阁制 C. 分权与制衡   D. 联邦制 解析 美国总统在美国国会被提案弹劾,体现了美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的关系。‎ ‎ 3. “如果美国继续维持当时‘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美洲必然再次被欧洲列强所瓜分,从而丧失独立战争的成果。”上述材料反映的核心问题是要求 (C)‎ A. 维护各州权力 B. 争取民族独立 C. 加强中央政府权力 D. 建立民主制度 - 24 -‎ 解析 本题考查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从材料看,作者认为,新生的美国只有用改变“地域性的权力”结构,才能避免再次被欧洲列强所瓜分。即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才能建立统一的国家。‎ ‎ 4. (2013年江苏模拟卷)‎2013年3月1日,一个月前才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下开始了第二个任期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尽管无奈,但也不得不在与国会磋商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国会规定的期限,签署了启动削减预算的命令。这表明 (C)‎ A. 美国总统对国会负责 B. 总统对立法无否决权 C. 三权分立且互相制约 D. 总统由最高法院任命 解析 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三权分立彼此制衡,由题目所给材料可以看出分权制衡的关系。‎ ‎ 5. 汉密尔顿认为:“如果人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限制了。”美国人对政府进行“内在的限制”的主要措施是 (C)‎ A. 加强对政府的舆论监督 B. 改邦联为联邦制,加强中央权威 C. 实现权力的制约平衡 D. 总统、议员由选举产生 解析 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和所学史实,“内在的限制”应该是指对政府权力的制衡,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 6. 1785年,华盛顿意识到美国政府是“一个半死不活的、一瘸一拐的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华盛顿在1787年 (D)‎ A. 成为美国史上第一位总统 B. 主持国会通过宪法修订案 C. 领导北美独立战争 D. 主持制定联邦宪法 解析 美国在1776年就已宣布独立,但独立之初的美国实行邦联制,各州权力很大,议会和邦联仅是徒有其名而已,于是美国在1787年召开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A、B、C项都与题干的时间及涵义不符。‎ ‎ 7. 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说过这样一番话:“要想当议员,就得有30个美元。这么说吧,我有一头驴,它值30个美元,那我就可以被选为议员了,一年后,我的驴死了,我这个议员就不能继续当下去了。请问,究竟谁是议员呢?是我,还是驴?”这说明富兰克林认为美国独立后忽视了 (C)‎ A. 白人的利益 B. 黑人的利益 C. 穷人的利益 D. 议员的利益 解析 “要想当议员,就得有30个美元。” “我的驴死了,我这个议员就不能继续当下去了。”材料说明当议员要以金钱、财产为条件。富兰克林对这一现象的讽刺性论述说明,他批判的是美国独立后忽视了穷人的利益。‎ ‎ 8. (2011年南京模拟卷)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反亵渎国旗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布什政府对此表示支持。可仅仅隔了数小时,国会大厦门口就有人开始焚烧国旗。数月后,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反亵渎国旗法》因违宪而作废,裁决书中竟然宣称:“美国国旗代表的权力之一,就是焚烧它的权利。”这说明了 (B)‎ A. 联邦最高法院部分法官可能缺乏爱国精神 B. 联邦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审查权 C. 美国政府及国会与最高法院缺乏沟通 D. 国会通过的法律必须通过联邦法院批准才能生效 - 24 -‎ 解析 本题实际考查美国的政治体制。从材料信息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具有最高司法权。法官的做法符合宪法规定,与爱国无关,故A错误;C的说法错误;国会和法院之间属于互相制衡的关系,法院只能对违宪法律进行裁决,不能否定所有的国会立法,故D错误。‎ ‎ 9. (判断正误)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 (B)‎ 解析 美国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 ‎10. (判断正误)1787年美国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 (A)‎ 解析 1787年美国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力,确立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权力结构,又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有效地防止了专制,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巩固提升 ‎ 1. (2012年扬州模拟卷)美国1787年宪法反映的主要是下列哪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 (B)‎ ‎                  ‎ A. 洛克     B. 孟德斯鸠    ‎ C. 华盛顿     D. 伏尔泰 解析 美国1787年宪法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的思想。‎ ‎ 2. (2013年兴化模拟卷)梁启超曾称誉美国是“世界共和政体之祖国”,他认为“彼美国者,有两重之政府……各省政府之发生,远在联邦政府以前。虽联邦政府亡,而各省还其本来面目,复为数多之小独立自治共和国,而可以自存。此美国政治之特色,而亦共和政体所以能实行能持久之原因也”。对这段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B)‎ A. 梁启超认为美国的共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 B. 梁启超看到美国的共和政治有其特殊的历史因素 C. 梁启超认为美国共和政治不宜推广 D. 梁启超赞成在中国仿行共和政体 解析 “此美国政治之特色,而亦共和政体所以能实行能持久之原因也”说明梁启超认识到美国的共和政治有其特殊的历史因素,与本国国情有关,推动了美国社会的发展;A、C项在题干中无从体现;D项说法错误,梁启超是近代中国维新派的代表,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 3. (冲A)“从世界史的观点来看,美国革命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新的、不同类型的国家。”对“新的、不同类型”的正确理解是 (D)‎ A. 建立了现代的政党制度 ‎ B. 实现了民族的独立 C. 确立了议会主权的原则 ‎ D. 开创了政体新形式 解析 根据所学,A项与材料不符合,最早出现的资产阶级政党起源于17世纪70年代的英国。B项说法明显不成立。C项最早确立议会主权原则的也是英国。本题选D项,美国开创了新的政体——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 4. (2013年南京模拟卷)学者任东来指出:“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换句话说,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这一观点体现了美国1787年宪法 (A)‎ - 24 -‎ A. 符合美国大多数人的利益 B. 使各州获得充分自治的权力 C. 使人民获得广泛的民主自由 D. 使美国政府处于无权地位 解析 从材料“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可以看出,宪法制定的出发点是防止政府的权力过大,加强对政府的制约。因此宪法是为民众的利益着想的。故选A。B项题干未体现出各州的关系来;C项错误,美国1787年宪法有很大的局限性;D项错误,1787年宪法的联邦制原则,规定了中央政府的权力。‎ ‎ 5. “(美国宪法)为了限制众议院的权力,他们便在众议院上面设置了参议院……因为参议院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 A. 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        ‎ B. 突出了议会至上原则 C. 扩大了各州权力          ‎ D. 加强了联邦政府权力 解析 材料体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限制关系,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 ‎ 6.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规划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作者在这段话中陈述了 (B)‎ A. 不论男女都应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B. 主权属于全国人民 C. 州政府联合建立了美国政府 D. 人民从君主那里获得他们的权利 解析 “我们合众国人民,……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材料表明美国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投票权”“州政府”材料没有涉及;“君主”不符合美国的史实。‎ ‎ 7.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为了保障这些权力,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 材料二 1963年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在林肯纪念堂前向25万人发表了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有一天,在佐治亚州的红色山冈上,昔日奴隶的儿子能够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同席而坐,亲如手足。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生活在一个不是以肤色的深浅,而是以品格的优劣为评判标准的国家里……”‎ 请回答: ‎ ‎(1) 根据材料一,概述《独立宣言》的基本主张。‎ ‎(2) 根据材料二,概括马丁·路德·金的梦想。为什么《独立宣言》通过后近200年,马丁·路德·金仍在追求这一梦想?它反映了民主政治演进历程有何特点? ‎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美国民主政治的特点、发展历程及其局限性的认识。美国于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深受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因此回答第(1)问时应联系启蒙思想的内容。第(2)问概括马丁·路德·金的梦想,应联系材料一中《独立宣言》的内容,马丁·路德·金所追求的梦想正是当初《独立宣言》所标榜的人人生而平等。在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种族歧视贯穿其中,这也正反映出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曲折性。‎ - 24 -‎ 答案 (1) 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社会契约;人民主权。 (2) 梦想: 人人生而平等。 原因: 美国建国后实行的民主政治具有局限性,一直存在着种族歧视。 特点: 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渐进性;追求真正的民主政治的道路具有曲折性;民主政治的实现要通过不懈的斗争。(任答其中一点即可)‎ ‎ 8. 对于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的作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联邦宪法是一部进步性的文献,有人则因其在民主精神上存在明显不足而对其进步性予以否定。‎ ‎(1) 请阐述美国的政府架构是如何体现该宪法规定的分权制衡原则的。‎ ‎(2) 此部宪法确定了民主原则,但是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请结合课本叙述其缺陷。你认为理想的民主原则应当是怎么样的?‎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正确评价,由于时代的局限,美国1787年宪法具有进步和局限的双重性,第(1)问美国宪法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主要是回答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第(2)问民主原则的缺陷可结合课本回答,其缺陷在于不公平性,因此,理想的民主应体现公平性。‎ 答案 (1) 美国联邦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构成,三个部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又可以多数票通过被否决的法律;总统任命联邦法官,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司法官员的任职须经参议院确认,最高法院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 (2) 1787年宪法没有承认黑人公民的权利,也没有给予妇女和黑人选举权。理想的民主原则应当是人生而平等。‎ 史料研读 ‎1. 美国共和制度面临的困难 美国历史学家J·布卢姆说: 1787年“在费城所起草的宪法是实验时期最伟大的创造性的胜利。……战后人们最初反对君主制和贵族政治的思想,引导着美国人建立了一些行政首脑软弱无力、上院不起什么作用的州政府;新的宪法则建议有一个权力很大的行政首脑和同众议院权力相当的参议院。……全世界都说过,像美国规模这么大的国家,要建立共和制度是不可能的。……但是这里居然兴起了一个新型的共和国,一个虽然疆域和人口扩大十倍,但依旧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一个其人民不是作为相互对垒的公民,而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平等公民联合起来的联邦”。‎ ‎——《美国的历程》上册 ‎【解读】 J·布卢姆所说的“实验时期”是指从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的发表到美国联邦政府的成立时期,当时美国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既要用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把13个州紧密统一起来,又要确保共和制度。而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规定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同时为防止独裁的出现,实行三权分立,确保权力制约与平衡,确立了共和政体。‎ 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有: 美国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而且是一个移民国家;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因素具有一定的基础;独立战争的领导人大多受欧洲启蒙思想理论的影响,尤其推崇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 ‎2. 美国1787年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七款 ……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进行复议。倘若……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如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 - 24 -‎ 第八款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他赋税……‎ 为了行使上述各项权力,以及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第二款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合众国官员……‎ 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美国历史文献选集》北京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5年 ‎【解读】 美国宪法是世界各国所实施的宪法中年代最久远的成文宪法,它制定于1787年。美国宪法简单明了(共七条),适应性很强,是世界许多国家宪法的典范。资料显示,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是分权原则与制衡原则。‎ ‎① 分权原则。这则资料记载的美国宪法第一、二、三条分别规定把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赋予国会、总统和法院,这便是三权分立。‎ ‎② 制衡原则。宪法将国家权力分割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交给互不隶属的三类国家机关,三权互相平衡、互相牵制。因此便引申出另一个补充性原则,即所谓制衡原则。这就是说,总统、国会和法院在实现国家活动时,发挥着互相制约的作用。‎ 实践证明,美国在独立革命之后创立的这套民主共和制度是成功的,它使中央三个权力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从而有利于防止独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 ‎3. 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 第一条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修正案 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须;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第三条修正案 任何兵士,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 第四条修正案 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 第五条修正案 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 第九条修正案 宪法中列举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轻视人民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修正案 举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政府行使,而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种权力,均保留给各州政府或人民行使之。‎ ‎——《美国历史文献选集》‎ ‎【解读】 《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权利法案》的特点是通过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来保障民众的权利。《权利法案》对权利的列举不是采用肯定语式,而是采用否定语式,即不准联邦政府侵犯或剥夺人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而不是说人民拥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这种语式上的安排充分表现了18世纪末美国人的政府观,即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而首先要受到限制的是联邦政府。《权利法案》作为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也适用于州政府。因而,所有美国人在全国各处均享受此类权利法案的保护,不受任何地方、州与联邦政府的侵犯。‎ - 24 -‎ 资料卡片 ‎1. 三权分立理论的由来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分权理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混合政体学说。柏拉图认为混合政体综合了君主政体的智慧和德性以及民主政体的自由,是最好最稳定的政体。‎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孟德斯鸠这一思想对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影响很大。‎ ‎2.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3. 总统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又称之为组阁),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其主要特点有: (1)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又是三军总司令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2) 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和总统都由全民普选产生。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3) 在总统和议会关系上,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议会不能通过投不信任票来迫使总统和内阁辞职,只有在总统或内阁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才能提出弹劾案,被弹劾者是否有罪由参议院组成审讯法庭进行审理和决定。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搁延否决权),议会两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总统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节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经议会中的上院或参议院同意。‎ 第9课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 教学目标 测试内容 测试要求 教学要求 民主政治在欧洲大陆的发展 ‎ (1) 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 (1) 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 24 -‎ ‎ (2) 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 (3) 理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及其表现形式 ‎ (2) 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 (3) 理解各国政治制度的差异是由各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 ‎ 新课导入 ‎  新课导入●1‎ ‎1789年,在专制君主制统治下的法国,爆发了革命。这场革命摧毁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使整个欧洲大陆目瞪口呆。它遭致了几乎所有的欧洲旧王朝的联合武装干涉,它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成为近代最深入人心的口号;因而这场革命以“大革命”的响亮称谓载入史册。但是,大革命却没能在法国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新制度。法国政治陷入了长期的动荡,各派政治力量角逐国家权力,社会处于不断的紧张状态中。回顾法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可以使我们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  新课导入●2‎ 播放《大国崛起》法国篇《激情岁月》和德国篇《帝国春秋》相关片段,让学生谈谈对法德这两个历史悠久的欧陆大国崛起的认识,教师引导比较两国在崛起过程中和英美的相似之处,并归纳得出结论: 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确立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崛起的重要因素。‎ 基础达标 ‎1. 法国以共和制为政体形式的统治得到最终确立是在 (C)‎ ‎                  ‎ A.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时期 ‎ B.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 C.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 ‎ D.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 解析 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制,共和派在宪法颁布后几年内掌握了关键性职位。‎ ‎ 2.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这说明 (D)‎ A. 总统控制议会 B. 总统权大,议会权小 C. 总统的权力受议会限制 D. 行政权与立法权相制约 解析 结合材料分析,“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说明在法国,总统与议会相互制约。故选D。A项明显错误;B项错误,并非谁的权力大,而是相互制约;C项只是说了一个方面。‎ - 24 -‎ ‎ 3. (2013年扬州模拟卷)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议会 (A)‎ A. 其产生方式具有民主特征 B. 代表人民监督政府 C. 具有制约君主的权力 D. 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解析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表明它的产生方式是民主的;帝国议会没有实权,不能监督政府;皇帝及其领导下的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近现代社会中说的民主都是间接民主,故选A。‎ ‎ 4. 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此宪法体现法国政权的特点包括 (C)‎ ‎① 体现了分权的原则 ② 实行民主共和政体 ③ 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④ 总统经众议院同意有权解散参议院 A. ①②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解析 考查法国民主政治知识的归纳总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是民主共和制,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④说法错误。‎ ‎ 5. 有学者认为德意志帝国宪法“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下列说法中最能体现这一观点的是 (B)‎ A. 帝国国会由直接选举产生 B. 德意志皇帝主宰议会 C. 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立法权 D. 德意志皇帝决定对外政策 解析 君主立宪制最基本的特征是议会掌握立法权,对君主的权力形成制约,但是,德意志皇帝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皇帝批准,德意志的议会实际受皇帝主宰。‎ ‎ 6.英、美、法、德等国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相同点是 (B)‎ A. 国家元首掌握行政权 ‎ B. 议会行使立法权 C. 政府向议会负责 ‎ D. 政府首脑由选举产生 解析 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共同特点是议会政治,即由议会行使立法权。‎ ‎ 7.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这说明1871年德意志帝国确立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一种完善的民主代议制,其突出表现在 (B)‎ A. 选举权方面   ‎ B. 立法权方面 C. 行政权方面   ‎ D. 司法权方面 解析 议会最主要的职能体现在立法权上,而材料中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都不掌握立法权。‎ ‎ 8. 基辛格在《大外交》中写道:“19世纪末期,它的议会建立在欧洲第一个男性普遍参政的基础上,国会还是无法控制政府,政府由国王指派,只有国王能解散。首相和国王的关系,比国王和议会的关系更亲密。”“它”的政体确立的依据是 (D)‎ A. 《权利法案》 ‎ B.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 24 -‎ C. 1787年宪法 ‎ D. 德意志帝国宪法 解析 “国会还是无法控制政府,政府由国王指派,只有国王能解散”这一表述与德国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相符合。‎ ‎ 9. (判断正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A)‎ 解析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通过,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总统和参议院有很大权力,又相互制约。‎ ‎10. (判断正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宰相主持内阁工作,对议会负责,从此德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开创了资本主义统治的新体制。 (B)‎ 解析 宰相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因此只对皇帝负责。‎ 巩固提升 ‎ 1. 以下内容摘自某论著的目录:“民主的源头”、“迥异于东方的法律制度”、“议会之母”、“驴象之争”、“一票共和”。据此判断该论著的名称可能是 (B)‎ ‎                  ‎ A. 《东西方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B.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论析》‎ C. 《古代西方政治制度透视》‎ D. 《现代西方经济制度考量》‎ 解析 从“议会之母”、“驴象之争”、“一票共和”等信息可以得出,该著作涉及的内容是西方近现代代议制度,没有讲到“经济制度”、“古代”及“东方政治制度”,因此B项最符合题意。‎ ‎ 2. 1877年3月,《社会和宗教卫报》透露了君主派的杀机:“香榭丽舍宫从来没有把宪法放在眼里……麦克马洪元帅正在等待宣布结束(共和制)试验的时机……以后,他再也不许(共和派)越雷池一步了。”这种情况最终并没有出现,从根本上说是由于 (B)‎ A. 法国共和派力量的壮大 B. 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C.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 D. 人民不断斗争的结果 解析 抓住题干要求的关键词“从根本上说”,民主共和制的维持和发展本质上是因为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选B项。‎ ‎ 3. 基辛格在《大外交》中写道:“19世纪末,它的议会建立在欧洲第一个男性普遍参政的基础上,国会还是无法控制政府,政府首相由国王指派,只有国王能解散。首相和国王的关系,比国王和议会的关系更亲密……”其中的“它”指 (C)‎ A. 英国 B. 法国 ‎ C. 德国 D. 俄国 解析 据“国王”排除法国,据“首相”排除俄国。英国的首相是内阁首脑,与内阁成员共进退,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而德国皇帝掌握巨大权力,任命宰相主持内阁工作,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即“首相和国王的关系,比国王和议会的关系更亲密”,因此选C项。‎ ‎ 4. 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宣布:“任何人不得保留亲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等贵族头衔。”这一规定的目的是 (B)‎ A. 反对君主立宪制政体 ‎ B. 否定等级制度 C. 维护共和政体 ‎ - 24 -‎ D. 维护私有财产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材料中“亲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是贵族等级的象征,法律将其废除体现了否定封建等级制度的特征,答案选B,A、C、D三项材料中并未体现。‎ ‎ 5. 法国1875年宪法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使两国走上了代议制道路。下列关于它们共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B)‎ ‎① 国家元首无权任命内阁(政府)成员 ② 国会由两院组成 ③ 国家元首都有解散或部分解散议会的权力 ④ 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 A. ①②      B. ②③ ‎ C. ①②③      D. ②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了法国1875年宪法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有关知识点。法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法国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解散众议院,德国皇帝有权解散议会,②③项属于共同点。第①项“国家元首无权任命内阁(政府)成员”与史实不符,两国的元首都有权任命内阁(政府)成员。第④项“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说法错误,德国的议会受到限制。‎ ‎ 6. 普法战争后,法、德两国最终确立了近代政治体制。两国政治体制的不同点是 (B)‎ A. 国家元首掌握实际政治权力 B. 内阁的任命须经议会同意 C. 选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构 D. 行政首脑由国家元首任命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德两国代议制的比较。法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德国的国家元首是皇帝,都拥有大权;选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构是代议制建立最基本的途径。因此,A和C项是两国的相同点。行政首脑都由国家元首任命,但是法国总统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而德国皇帝任命内阁宰相无需议会同意,宰相也不对议会负责,因此,D项是相同点而B项是不同点。‎ ‎ 7.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大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未满届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以上材料均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 ‎(1) 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法国和德国分别确立了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 24 -‎ ‎(2) 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试从国家元首的产生和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方面比较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3) 结合史实,说明造成这两种政治制度差异的原因。‎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德两国的资本主义代议制的不同特点的认识。回答第(1)(2)问只需从提供的材料中进行概括即可。回答第(3)问需考虑到法、德两国建立资本主义政治体制时的历史背景。‎ 答案 (1) 法国是共和制,德国是君主立宪制。 (2) 第一,国家元首的产生办法不同。法国的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统要对议会负责;德国皇帝是世袭的,凌驾于议会之上。第二,两国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不同。法国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总统需要对参众两院负责;德国行政权控制立法权,皇帝有权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帝国宰相是内阁首脑,同时担任联邦议会的议长,帝国议会制定的任何法律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 (3) 两个国家与旧制度的关系不同。法国经过大革命的洗礼,封建势力被摧毁得较彻底,实行的是典型的资本主义议会制;德国是通过王朝战争实现统一、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容克地主的政治地位没有被触动,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实行的是保留有浓厚封建残余的君主立宪制。‎ ‎ 8. 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发展。法国建立了共和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而德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第二帝国。回答下列问题:‎ ‎(1)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通过法国1875年宪法。请从政府机构设置的角度回答,这部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原则的?‎ ‎(2) 马克思认为,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你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受到资产阶级影响”、“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和“军事专制”这几句话的?‎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德两国的政体。结合法德两国革命的背景、过程和影响来回答即可。‎ 答案 (1) 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总统;立法权归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2) “受资产阶级影响”: 指德国建立的君主立宪制受到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 虽然有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但徒有虚名,掌握行政权的皇帝和帝国宰相控制着议会。“军事专制”: 指统一后的德意志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 史料研读 ‎1.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关于总统的条款)‎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长。‎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 24 -‎ ‎【解读】 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定下来。依据宪法条款,总统由议会两院开联席会议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七年。表面看来,总统具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官吏、统帅军队、缔结条约、派遣使节、对外宣战、赦免罪犯、主持国务员会议、经上议院同意解散下议院以及召集议会和宣告议会休会、闭会等元首权力,但是总统的一切文令,须有内阁总理或内阁部长的副署,他们因副署而对议会负责,并不对总统负责,他们能否继续任职,以议会的信任为准,而不以总统的信任为准。总统的文令未曾被副署的,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英国君主是君临而不统治,而法国的总统是既不君临,又不统治,只不过执行国事上的行为和主持一些礼仪上的事务而已。‎ ‎2. 俾斯麦的“铁与血”演说 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德意志南部各邦——巴伐利亚、符登堡和巴登——愿意浸沉于自由主义之中,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没有人愿把普鲁士应充当的角色派给他们!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演说词与多数议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要解决它只有用铁和血。‎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解读】 这篇演说词表明了俾斯麦决心用“铁与血”来推行他的一切内外政策,通过武力由普鲁士统一德意志。奥托·冯·俾斯麦(1815—1898)出身于普鲁士贵族家庭,本人是一个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地主,强烈拥护普鲁士王权。他始终坚信必须由普鲁士王朝通过战争手段,来完成德意志统一。但他也认识到要由普鲁士实现德意志的统一面临着诸多困难,内有奥地利的阻碍,外有英、法、俄的干涉,因此,他得出结论,只有用铁和血,才能实现德意志的统一。1862年他被任命为宰相后不久,‎9月29日在议会预算委员会上,公开宣布了他的政治观点,即上面所引的演说。演说中充满了对软弱怯懦的资产阶级的蔑视,也将俾斯麦专横跋扈、崇尚暴力的面孔暴露无遗。随后,俾斯麦宣布议会休会,排除干扰,在普鲁士秣马厉兵,加强军备,终于通过三次战争实现了德意志的统一。‎ ‎3. 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的条款)‎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六条 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 ‎【解读】 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共14章78条,内容相当简洁。关于议会,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行使。皇帝对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有命令开会、停会、闭会之权和公布法律之权。帝国议会是下议院,联邦议会是上议院。帝国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它虽然有权讨论和表决立法提案,但立法提案实际上属于宰相和联邦议会,它通过的法案,联邦议会有否决权。同时,它还随时有被解散的危险。由于宰相并不向帝国议会负责,它也不能提出任何不信任案,所以它没有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机构。作为上议院的联邦议会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参加联邦的各邦政府在本邦高级官吏中任命代表组成。联邦议会代表投票须严格奉行本邦政府的训令,不得凭个人意志自由投票。此外,宰相还兼任联邦议会主席,联邦议会的立法提案都是通过宰相以皇帝的名义送交帝国议会。宰相对联邦议会的一切事务有决定权。关于德国议会的权限的条款,充分体现了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完全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 24 -‎ 资料卡片 ‎1.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在1870年至1940年统治法国的共和政府。‎1870年9月4日,它在第二帝国因普法战争的失败而倒台、巴黎公社被成功镇压后而建立。一直到1940年,因为纳粹德国入侵法国而垮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围绕政体问题,各派政治力量展开激烈斗争。1945年9月,法国全民公决,摈弃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成立。1945年10月制宪议会通过新宪法,宣告第四共和国正式建立。该宪法确立两院议会制,并对共和国总统的权力作了严格的限制。1958年,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发生暴动。国民议会被迫授予戴高乐将军全权,并委托其制定新宪法。9月,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第五共和国成立。‎ 与第四共和国相比,第五共和国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增加了总统的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由普选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但一年内不得解散两次;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等。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议员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3年7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的参议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参议员任期由9年缩短至6年,每三年改选一半,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 ‎2. 普鲁士王国 普鲁士是欧洲历史地名,一般指17世纪至19世纪间的普鲁士王国。由于普鲁士在短短两百年内崛起并统一德国,建立了德意志第二帝国,所以普鲁士有时也是德国近代精神、文化的代名词。‎ ‎1701年,勃兰登堡大选帝侯腓特烈三世支持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向法国波旁王朝宣战,借以换取国王称号。‎1月18日,腓特烈三世在柯尼斯堡加冕成为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一世,并从此展开了普鲁士王国两百多年的显赫历史。普鲁士具有军事专制传统,普鲁士的军队向来以纪律严明、教育素质高著称,通过不断的对外战争,18世纪末,普鲁士已经成为欧洲强国之一。法国大革命后,普鲁士积极参加反法同盟,打败拿破仑后,根据维也纳会议的领土调整,普鲁士疆域自默麦尔河延至莱茵河,成为德意志邦联内德语居民占优势的唯一强国。1862年,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担任首相。俾斯麦上台后,即着手策划德意志统一大业。普鲁士在1864年和1866年先后击败丹麦和奥地利,并在1870年领导北德意志邦联及南方的德意志诸邦,打败了法国。威廉一世于‎1871年1月18日,即普鲁士王国成立170周年纪念日,在法国凡尔赛宫镜廊登基,成为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宣布建立以普鲁士王国为首的德意志帝国。由于普鲁士拥有德意志帝国2/3的人口和3/5的领土,并且在军事、经济、工业等方面远远超过帝国内其他王国、公国,因此德意志帝国成为普鲁士王国的扩大版。普鲁士历史从此并入德意志帝国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威廉二世流亡荷兰,德意志帝国及普鲁士王国灭亡。‎ ‎3. 军国主义 - 24 -‎ 军国主义,是指崇尚武力和军事扩张,将穷兵黩武和侵略扩张作为立国之本,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使政治、经济、文教等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服务于扩军备战和对外战争的思想和政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德国和日本都是军国主义国家的典型。法西斯主义就是在这些国家全面危机时期军国主义的极端表现。军国主义充满残酷性和反动性,曾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它的基本理论包括对和平的否认,坚持战争是不可避免的,甚至认为战争本身是美好和令人神往的。军国主义的行为体现为某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军事化,以及对外奉行侵略扩张的政策。在军国主义国家,战争成为国家的主要目的。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对外掠夺和扩张。‎ 第三单元 单元归纳与整合 单元归纳 阶段特征 历史分期 ‎17世纪 ‎18世纪 ‎19世纪 历史要旨 ‎ 英国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发源地,《权利法案》的颁布是君主立宪制开始创立的标志,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议会成为权力中心。‎ ‎ 1. 英国责任制内阁的形成使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到内阁首相手中,国王仅是国家的象征。‎ ‎ 2. 美国通过1787年宪法,创立联邦制度和总统共和制,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发展。‎ ‎ 1. 英国完成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壮大,经过议会改革,获得议会多数席位。‎ ‎ 2. 美国在19世纪中期逐渐形成两党制,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 ‎ 3. 德国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统一,于1871年颁布帝国宪法,确立了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虽存在大量封建残余,但毕竟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历史特征 ‎ 1. 17世纪以来,英美德等近代西方主要国家经过艰苦斗争确立了资本主义代议制度,体现了历史的进步。手工工场时代,欧美爆发早期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西欧、北美开始确立;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确立,欧洲大陆上的德国确立了代议制。‎ ‎ 2. 以国家权力取代王室家族势力;以法律取代王公贵族;以民选的国家机构取代王朝和廷臣专权;在原则上以主权在民取代主权在君。这些变化构成了欧美各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主旋律。‎ 单元整合 ‎(一) 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1) 统一性的表现 - 24 -‎ ‎① 一个核心即代议制民主,在如何解决人民行使权力问题上,代议制民主是直接民主在难以实现的情境下的一种最先进的选择,其实现的主要途径是实行和完善普选制。② 两种政体,一种是君主立宪制,一种是民主共和制,两种政体均以防止专制统治、限制王权为目的。③ 三项原则: 一是民主化原则;二是法律化原则;三是制度化原则。‎ ‎(2) 多样性的表现 ‎① 法、德是欧洲大陆上的两个典型国家,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1875年颁布宪法确立共和政体,但与美国的共和政体又有差别: 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权力中心在总统。② 1871年德意志完成统一,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君主立宪政体,但与英国的也不同: 英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而德国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皇帝与宰相是国家权力的中心。③ 法德、法英、法美、英美之间的政体依然存在着差别,可见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发展呈现着形式上的多样性特点。‎ ‎(二) 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资产阶级代议制度是19世纪70年代,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 资产阶级代议制特征: (1) 议会形式上是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由普选产生,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议会制是一种间接的民主形式。(2)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3) 都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 作用: 资产阶级代议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从法律上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成果。代议制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调节、缓和了矛盾,稳定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秩序。代议制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在推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进步作用和历史意义。‎ ‎(三) 英美法德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比较 代议制: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议会,议员通过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 对比 英国1689‎ 美国1787‎ 法国1875‎ 德国1871‎ 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确立标志 ‎《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 第三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政体的主要特征 ‎ (1) 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2) 政府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3) 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 (1)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2)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议员和政府官员不能兼任;(3) 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 (1) 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2) 总统是国家元首,享有一定的权利;(3) 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 (1) 议会名义上拥有立法权,没有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2) 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但它由皇帝根据个人意志组成,对皇帝负责,不受议会监督;(3) 君主是国家元首,享有绝对实权。‎ 政府产生办法 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 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关键在总统选举中获胜。‎ 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 皇帝任命。‎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负责。‎ 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 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 - 24 -‎ 政府由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对总统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反宪法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使总统和政府辞职,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政府。‎ 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 国王: 虚位,没有实权。‎ 总统: 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军队。‎ 总统: 权力受到极大限制。‎ 皇帝: 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总理 帝国宰相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 皇帝 立法 下议院(议会)‎ 国会 议会 议会 司法 上议院(议会)‎ 最高法院和各级联邦法院 ‎ 行政 首相和内阁 总统和内阁 总统 首相 军事 议会授权首相执行 总统 总统 皇帝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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