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入新课
“拾金不昧”。
教师:哪位同学解释一下这个成语?
(学生回答)“拾金不昧”指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
教师:现实生活中,对于拾金不昧的人社会是怎样评价的呢?(学生回答)
教师:的确正如同学们说的,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我们不仅要大力表扬而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会给予他们特殊的奖励。我们看看这张图片。
就在我们感叹好人有好报的时候,我在某一报纸上看到了这样一则内容: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教师:看到这儿,你会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
(学生说这个司机善良、有爱心,但是不应该未征得失主的同意自行处理其财物。)
教师:看来大家是很能辩证地看待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的。丢钱的王某肯定是心急如焚,相信他会找到司机李某。那么如果你是失主,当你找到李某听到他将5000元捐给了白血病患者的消息后,你会做出什么反映?
(学生回答)
让我们看看王某的做法: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教师:你支持王某的行为吗?为什么?
(支持)
好,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最后做出了怎样的处理?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拾金不昧为什么还要赔偿,这是否有悖情理,法院做出如此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要解决大家头脑中的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从财产的归属问题说起,因此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财产属于谁”这一课的内容。
板书:财产属于谁
一、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要想理解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
教师:同学们每天都在教室里上课,相信大家最盼望的就是放假了。那么,一年365天,你最喜欢过哪个节日(法定节日)?
(学生回答)
教师:春节期间大家一般可以收到多少压岁钱?
(学生回答)
教师提问:好。假设春节期间你收到了1000元压岁钱,你会如何安排这些钱呢?
(学生回答)
教师:你会把这1000元放在哪里?
(学生回答存银行)老师说,看来同学们年纪虽小但却十分具有理财思想。近期央行根据国内经济形势调高了存贷款利率,相信你这时存钱会给你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教师:如果你去商店看到了自己十分喜爱的物品,你会怎么办?
(学生回答)
教师:(找存银行的同学继续提问)刚才你说会把这500元存入银行。如果你过一段时间去银行取钱,钱是多了还是少了?多了的部分叫什么?是归银行还是归你自己。
(学生回答)
教师:如果你在报纸上也看到了类似出租车司机李某听到的消息,你会怎么做?
(学生回答)
教师:从我们拿到这500元到现在,在这个过程中你对这500元都做了哪些事呢?
其实将大家做的这些行为后面加上一个“权”字就是我们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
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之后,回过头我们再看看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谁能将法院作出处理的理由给我们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教师:好!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下面请大家想想在生活中你都对周围的哪些财产享有所有权呢?
(学生回答)
教师:通过同学们的回答,我感到在我们周围可为我们所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刚才有同学说到对家庭财产(家庭中的电脑、电视等)享有所有权。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6月初,我花3600元买了一架数码相机。三个月后,我发现相机不见了,经再三追问,儿子说他将相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我找到那位同学及其家长,表示愿以1000元将相机赎回,但那位同学的家长认为:张明是14岁的中学生,不是小孩,说话是算数的,买卖已成交并写有字据,双方出于自愿,哪有反悔之理,不同意退回。请问我该怎么办?
教师:你如何看待中学生张明的卖出行为?
(学生讨论回答)
归纳总结: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4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4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
我们在生活中决不能做案例中张明所做的事,虽然我们是家庭中的一员,但是由于年龄、智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目前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只有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才可以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教师:刚才大家列举了那么多属于自己的财产。下面请看图片,看看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都归属于谁?
(出示图片:学校的桌椅、路边的电话亭等。)
教师:我们如何划分财产归属的种类呢?
(学生回答)
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公民个人,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有哪些呢?
(二)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财产范围的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教师:我们看教材第68~69页出示的五种财产占有情况,判断一下哪些应该属于个人,哪些不属于个人?为什么?
(学生判断,教师总结)
所谓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过渡: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过渡:请同学们看家庭盗窃现场的图片)
教师:如果你放学回家,看到了图片中的情形,你的反映是什么?(家中被盗了)
教师:看到如此情景,你接下来会做什么?(打电话告诉家长,或直接打110报警)
教师:由同学们对刚才情景所作出的反映,我感到大家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即在自己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该说依靠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最有利的武器。
(三)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农民甲于1991年3月2日,在县城农贸市场以600元买了一只毛驴。1991年3月4日,甲一时疏忽,毛驴从家中走失。这只毛驴恰被邻村农民乙发现并将其赶回了自家。乙对其邻居说这只毛驴是刚从集市上买来的。1991年3月23日,乙赶着这头毛驴到集市上去卖,正好经过甲家门口,当即被甲认出。甲即向其索要。乙拒绝返还,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甲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请左边三组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案件中的甲,你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我们请右边三组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
(PPT)
以上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
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下面的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播放FLASH──抢劫
教师提问:画面中的开车人遇到了什么事情?(学生回答抢劫)
教师提问:抢劫行为使你的什么权利遭到了损害?(学生回答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
教师提问:如果该抢劫犯在对你进行抢劫时,恰好被公安机关抓获,你认为应怎样处理他?并说明你的理由。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相信大家对他的处理意见是一致的,即交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具体来讲,就是运用刑法这一最为严厉的法律武器对犯罪人进行最有力、最有效的打击,从而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因为这些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的犯罪人,他们的存在不仅会给公民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害,而且还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不仅如此,这类实行侵犯财产所有权犯罪的犯罪人,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如果仅用民事手段来解决,根本无法起到威慑、保护作用。因此,国家在规定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规定了公民可以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