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1课时 法不可违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能力目标
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令计划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教师总结: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引出课题《法不可违》。
二、新课讲授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活动一:行为的底线
(学生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教师讲述:小勤不懂法,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实施了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了解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
教师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二)违法行为的含义
活动二:认识违法行为
(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1.思考: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给社会造成哪些危害?行为人落得什么结果?
2.什么是违法行为?
3.根据这三个案例和教材知识,回答违法行为有哪些。
教师讲述: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教师总结:含义: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活动三:认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展示表格和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情景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一
较轻
物权法
(民法)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
二
较轻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规)
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行为
三
严重
刑法
刑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
1.观察与思考: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
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警惕和远离违法行为
活动四:警惕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
(学生了解教材P49“探究与分享”)
思考: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
教师总结: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
材料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把对方打成轻伤,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教师讲述:我们可能想不到,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生活中,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活动五:警惕身边的民事违法行为
(学生了解教材P50“探究与分享”)
思考:上述行为违法吗?会受到哪些处罚?
教师讲述:镜头一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给买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卖方的信誉度降低,
影响双方继续进行合作。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镜头二中照相馆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镜头三中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这三则事例都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民事违法行为。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六: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思考: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我们如何远离这些违法行为呢?
教师总结:(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3)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了解了违法行为及其种类,知道了身边的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懂得了违法无小事,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 板书设计
法不可违
4 教学反思
本节课学习法不可违,在了解违法行为种类的基础上重点认识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法律名词较多,通过作比较、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区分,有助于学生理解。可以在学习本课前要求学生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了解各类违法行为的表现作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