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版)2010年《高考风向标》思想政治必修2 政治生活
专题五 公民的政治生活
考纲解读
考纲内容
能力要求
考向定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知道我国国家性质的准确表述,知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理解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知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知道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
1、我国国家性质,从我国国家性质的角度,分析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参与得到保障和落实、政府部分在抗震救灾期间积极行动、西藏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
2、公民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原则。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角度,分析政府高官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惩处的原因;从“权利与义务统一”角度,分析公民行使政治自由、监督权的时候要同步履行自己的责任。
3、公民的政治参与。从公民民主选举的角度,分析我国十一届人大各级代表换届选举方式;从民主管理的角度,分析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原因;从民主监督的角度,分析日常公民向政府申诉、维权等过程中监督权行使的原则。
4、有序政治参与。从有序政治参与的标准的角度,分析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并判断有序与否。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知道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知道不同政治权利的地位和区别;了解公民政治义务;理解处理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知道我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了解不同选举方式的优劣,理解我国现行选举制度以及确定因素,正确行使选举权;了解公民民主决策的方式,理解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了解我国基层民主管理的最有效途径,理解扩大基层民主的意义;了解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提高对负责地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和原则的认识。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第1讲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知识清单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1)国家的产生、本质、根本属性:
①国家的产生: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②国家的本质: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③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重要提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根据国家性质,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
(2)我国的国家的性质:
国家的性质也叫国体。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重要提示】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③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等。
4.专政的职能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重要提示】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法律依据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只有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重要提示】并非所有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年)、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这样几个内容:第一,公民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二,公民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法被选举权为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三,公民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2)政治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重要提示】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与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权力和服从的统一。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权力和利益,即自己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根据,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3.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要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三、政治生活:积极参与 重在实践
(一)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
1.公民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的必要性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中国人,都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我们总要参与 我们总会参与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重难点突破
1.要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的概念。
⑴含义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决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⑵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得多。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范围但具有我国国籍的人。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3)公民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例题: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特点,表现在
①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②公民当家作主的地位逐步得到确认
③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④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④ D ②③
【解析】区分公民与人民在政治生活知识中内涵的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不等于公民,所以①②表述错误
【答案】B
2.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这里的“平等”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的确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地位,而平均主义则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是不切实际的。
⑶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⑷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例题:(多选)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理解正确的是
A.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极少数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C.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D.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解析】正确理解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把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强调不存在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答案】ACD
3.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两者同时产生,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上讲,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没有脱离义务而存在的权利,也没有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例题:“公民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行使自己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这是对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限制。”这种观点
① 认为公民应无拘无束地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②认为法律和自由是统一的
③主张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④割裂了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因而是错误的
A.②③④ B. ①③ C. ①③④ D.①④
【解析】正确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活动中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
【答案】D
高考考向探析
考向1 我国国家性质
命题角度一:不同国家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
(2008全国卷一3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同属于民主共和制,但两者有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从本质上说在于
A.所体现的阶级属性不同 B.所体现的国家结构不同
C.所体现的权力授受关系不同 D.所体现的国家政权运行方式不同
【解析】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民主运行的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是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根本属性:阶级性的区别。
【答案】A
命题角度二:民主的阶级性
(2008宁夏卷16)如果说民主是指一种与个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的国家形式,那么,这个“多数人”指
A.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 B.全体国民中的多数人
C.国家政权机关的多数人 D.包括被统治阶级在内的多数人
【解析】此题考核学生对“民主”概念的理解,区分“公民与人民”去掉B,区分“民主与专政”去掉D,理解民主的概念选A
【答案】A
命题角度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2008广东卷13)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建议反映了
A.人大常委会享有国家立法权 B.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C.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D.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化
【解析】通过社会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产生方式的完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不断巩固。A中的立法权,国家宪法的修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B表述与题目无关,C本题材料体现的是民主的真实性,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不是广泛性
【答案】D
【名师指引】涉及考纲“我国的国家性质”的考点,在高考中通常以选择题的方式考核,考核学生对于国家政治制度根本属性的把握,以及区分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复习的时候注意理解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异同,区分人民民主广泛性与真实性,“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注意会从时政材料的角度,与第三单元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第四单元我国的外交政策相结合进行考核。
【新题导练】
08年1月21日 ,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会议上,川妹子胡小燕当选为我国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至此,我国1.5亿农民工实现了从呼吁“善待农民工”到“赋予农民工话语权”的实质性转变。这体现了我国
A.公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B.政府体察民情和尊重民意
C.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D.人大代表行使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权利
【解析】当选人大代表是“间接行使权力”,人大与政府要区分开,“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农民工代表”体现民主主体广泛性,“从呼吁到实质转变”体现民主真实性
【答案】C
考向2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命题角度一:公民的政治权利
(2008四川卷33)在我国东海沿海一带,有的地方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大大超出当地人口。然而,由于某些原因,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不能参与务工所在地地方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对此,有人大代表提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
①在权力机关中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自己的政治代表
②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③这有利于将人民群众的不同意见和要求集中到权力机关中来
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本题考核对于选举与被选举权的含义,选举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还考核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中的“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应该能够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答案】B
命题角度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2009湛江模拟题)"让世界了解真相"。达赖集团操纵的西藏暴乱发生后,针对部分西方媒体的歪曲报道,许多网民奋起反击,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揭露。网民这样做是
A.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的重要表现
B.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
C.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表现
D.公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体现
【解析】考核对公民的政治性义务的理解,体现公民国家荣誉和国家统一民族团结,A材料中没有体现法律意识的增强,C对西方媒体的反击不属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D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不是公民。
【答案】B
命题角度三:公民处理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原则
(2008重庆卷33)建国以来,根据我国民族自身特点,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会制定的有关法律,先后制定了若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依法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国家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材料表明,我国
①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③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④各民族享有相同的权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考核对“平等”的理解,各民族平等享有权利不等于各民族的权利相同,因为自然、历史、社会发展等客观原因,不同民族的社会权利不可能完全相同,去掉④,②与材料无关,国家立法权通常体现在制定全国性的法律。
【答案】C
【名师指引】公民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原则、政治生活主要内容,通常以选择题方式考核对相关知识点的把握。结合时政热点例如奥运志愿者、海外学子反民族分裂的示威、抗震救灾中先进事迹、网络上的言论发表等,注意公民政治义务的履行以及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中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这些知识点在主观题中的考核。 【新题导练】
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来,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某校高三(1)班同学开展了相关探究活动。让我们一起参与其中。同学们还了解到,受“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波及,9月20日下午,部分群众要求某品牌奶粉总经销商退款。其间,3名社会闲散人员借机实施打砸行为,警方果断处置,依法将3人行政拘留。有同学说,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对该同学的观点进行评析。
【解析】注意问题切入点,从“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结合材料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材料中的部分群众只看到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们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同时要树立义务意识,要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公民在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该同学的观点是错误的。
基础提升训练
一、单选题,共3题,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
1、(2009省实模拟题)一位地方干部曾说:“领导人必须响应人民的需要。”这是因为
A.中国共产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对人民负责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C.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D.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答案】D,政治活动、现象、制度的原因根本都在于国家性质。
2、(2009广东六校联考)“以前,感觉国家很抽象、离我很遥远;但现在,感觉国家很具体、很真实”,这是四川灾区百姓发自内心的感言。在重大灾难里,国家“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生命,这彰显了
① 我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② 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真实性
③ 我国的国家性质 ④ 我国新型民主的超阶级性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 ①②④ D.②③
【答案】B,民主是有阶级性的,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
3、(2009广东六校联考)列宁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这句话告诉我们
A.不同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是不相同的 B.文盲不应该享受政治权利
C.公民的政治参与受个人素养的影响 D.政治是以知识为基础的
【答案】C,个人文化水平高低影响政治参与能力,但并不是政治参与的基础。
二、多选题,共2题,在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
4、中共十七大报告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更高要求之一,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更加丰富、更加完备。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
A.民主与专政紧密联系
B.多数人享有民主代替了少数人享有民主
C.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D.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答案】BD,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是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共性。
5、(2009阳江模拟题)居民老张对城管部门没收其经营的部分货物不服,他可以:
A.向新闻媒体提出行政申诉
B.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城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提出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答案】BC,注意理解好监督权的内涵。此题考核向政府部门求助或投诉的途径,AD不能够帮助公民解决材料中反映的“对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
三、简答题
6、(2009信宜中学模拟题)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西藏自治区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对这些不法分子依法打击,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西藏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结合材料回答:在倡导民主的今天,为什么要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使专政职能?(10分)
【解析】本题关键点在于“为什么”“行使专政职能”,就是问运用国家性质的知识,回答政府这样做的原因。从我国国家性质,本质,民主与专政关系等角度分析即可,注意要结合材料,引用材料语言。
【答案】
专政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主要通过依靠暴力、强制手段来维护其统治。(3分)
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凡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必然包括一定阶级的民主,同时也包括对其他阶级的专政,没有专政也就没有民主。(4分)
我国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使专政职能,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