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团体操表演——因数与倍数
一、因数与倍数
1.因数与倍数的意义。
如果 a×b=c(a、b、c 都是不为 0 的整数),我们就说 a 和
b 都是 c 的因数,c 是 a 和 b 的倍数。
2.找因数和倍数的方法。
(1)找一个数的因数,可以利用积与因数的关系一对一对
地找。如 12 的因数有 1、12、2、6、3、4。也可从最小的
因数 1 找起,一直找到它本身。如 12 的因数有 1、2、3、4、
6、12,共 6 个。
(2)找一个数的倍数,可以用这个数分别乘自然数 1、2、
3……如 2 的倍数有 2×1=2,2×2=4,2×3=6……
注意:
①一个数的因数中,最小的因数是 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
身,所以它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
②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
没有最大的倍数。
③因数与倍数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地说某个数是倍
数,某个数是因数。
二、2、3、5 的倍数的特征
1. 2、5 的倍数的特征。
(1)个位上是 0、2、4、6、8 的数都是 2 的倍数。
(2)个位上是 0 或 5 的数都是 5 的倍数。
(3)是 2 的倍数的数叫作偶数,不是 2 的倍数的数叫作奇
数。
偶数的个位上是 0、2、4、6、8,奇数的个位上是 1、3、
5、7、9。0 是最小的偶数,1 是最小的奇数。
2. 3 的倍数的特征。
一个数各个数位上数的和是 3 的倍数,这个数就是 3 的倍
数。
三、质数与合数
1. 质数与合数的意义。
(1)一个数,只有 1 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质数(或
素数)。如 3、7、13 等都是质数。
(2)一个数,除了 1 和它本身外还有其他的因数,这样的数
叫合数。如 4、9、12 等都是合数。
(3)1 只有一个因数,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 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的方法。
先找各数的因数,再根据质数和合数的意义去判断。如果
只有 1 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它就是质数;如果有三个或三个以
只有在因数和积都是整
数的情况下,才能讨论因数和
倍数的概念。
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
麻烦,研究因数和倍数的时候,
一般将 0 排除在外。
注意:0 也是偶数。
最小的合数是 4;最小的
质数是 2,它也是唯一的偶质
数。没有最大的质数和合数,
质数和合数的个数是无限的。上的因数,它就是合数。
质数与奇数是本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是从能否被 2 整
除来断定某数是否为奇数;一是从含有因数个数来断定某数
是否为质数。因此,奇数不一定是质数,质数也不一定是奇数。
合数与偶数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析原理同上,牢记 2
是唯一的偶质数。
3. 质因数、分解质因数。
(1)质因数的意义: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
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叫作这个合数的质
因数。
(2)分解质因数:把一个合数用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
叫作分解质因数。如 6=2×3,24=2×2×2×3。
(3)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①逐步分解法:先把合数分解成较小数的乘积,再把其中
的合数进行分解,直到所有因数都是质数为止。
②分解质因数时,通常用短除法。先用一个能整除这个合
数的质数去除(一般从最小的开始),如果得出的商是质数,就
把除数和商写成相乘的形式;如果得出的商是合数,就继续除
下去,直到得出的商是质数为止;再把各个除数和最后的商写
成连乘的形式。
例:
按因数个数把自然数分
为质数、合数和 1;按能否被 2
整除的特征把自然数分为奇
数和偶数。
分解质因数时不能有 1,
因为 1 不是质数。
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时,
一定要除到所得的商为质数
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