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单元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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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元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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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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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学法指导】 课程标准内容: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引导学生识记并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2.引导学生探究罗马法内容的演变,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知识网络构建】 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三、维系帝国 影响后世 【重难点导析】 1.习惯法与成文法 早期罗马没有法律而只有习惯,司法职能是由国家机关兼理。直至共和国初期,制定《十二铜表法》。罗马著名史学家李维尼(公元前59-17年)认为,《十二铜表法》是整个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而《十二铜表法》是把过去的古老习惯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且在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前后,除《十二铜表法》外,有关部门私法条文的大部分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仍是靠习惯法来调整,这说明习惯法始终是法的重要渊源。 习惯法是一种不成文法。它是由罗马氏族古老习惯,当时社会通行的各种习惯、法院判例三个部分组成的。所谓的习惯法实质不是法,而是习惯,或者说就是社会中通行的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习惯做法;习惯法其实就是习惯规范,就是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习惯做法。习惯与法律是不同的,习惯法本身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 在原始社会条件下,这些习惯保证了原始社会生活的和谐和公平,构成了法的前身。习惯法的产生大多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则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它没有什么外部力量的干预和敦促。其产生后,主要通过口头、行为、心理进行传播和继承,它的实施也主要靠氏族、部落成员集体的认同和价值利益取向的共同性以及社会舆论作保障。因此,习惯法的适用范围必然是有限的、有边界的,只能在特殊类型的社会关系中,如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熟人交往圈、民间组织网络等这样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起作用。脱离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超出了一定的边界,习惯法就自然失效。 而成文法是国家制定的,也就是说,国家产生以后,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权利制定并强制执行的社会规范称之为成文法。尽管成文法是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意志而制定的,与习惯法有很大的区别,甚至违背习惯法保护公众平等利益的初衷,但是由于成文法有国家暴力作为特殊的强制保证手段,使它有恃无恐地逐步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领域 正是由于成文法与习惯法产生基础的不同,习惯中公共成员普遍受益的理念更多的被成文法的统治阶级利益得到保护所代替。在成文法的强力推进下,习惯在静悄悄的发生变异,有的融入到成文法体系之中,有的则自动消失淘汰,有的则在顽强的生存和继续发挥作用,就继续起作用的这部分习惯而言,它也只能是一种习惯规范、一种习惯做法或只能成为参考(尽管有的地区的习惯更被民众重视,但在法律不予承认的前提下,习惯没有对抗成文法的效力)。在现代生活中,成文法在产生条件和程序上严格、目的明确、保障有利,这都是习惯法不能比拟的,成文法在不断完善和不断创制中的作用日渐强大,已经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亦愈发稳固。 习惯法一般是指英美国家的做法,其立法一般是法官的工作,具体方式是判例。律师碰到案子后是去寻找以前的类似案例而不是翻阅法条。虽然现在国会也会制定一些成文法,但还是要经过法院引用后才能真正生效。习惯法就是没有通过立法机关正式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惯例.,成文法正好相反,法律是由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制定后才实施。律师碰到案子是去翻阅法条规定。代表国家为法国,德国。 在习惯法中,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成文法中,判例不是主要的法律源源.所以也就行成了一种习惯,在使用习惯法的国家,法官在审问时通常看对于类似的案件,以前是怎么判的,而在成文法的国家,法官在审问时,只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必要的情况下也采用判例,但它是处于次要地位. 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制定,颁布,以及分类上均存在着差别。 【例证】在早期罗马共和国时期,哪一对矛盾斗争推动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演变?这一趋势在当时有何政治意义? 【解析】答: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奴隶主统治。本题考查罗马社会矛盾激化导致成文法的产生及其作用。 2. 罗马法 一般认为,罗马人留给后来文化的1份宝贵遗产是其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12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在共和国的最后几个世纪,“12铜表法”已被新条例新原则的发展所取代。这些新条例和新原则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来自习惯上的变化;有的来自斯多亚派教义;有的来自判决书,尤其是来自大法官的文告。罗马大法官是有权维护和解释特殊诉讼法和向陪审团发布判决案件指示的高级行政官。陪审团仅解决事实问题;全部法律争端要由大法官裁决,一般说来,他的解释就成了未来判决类似案件的先例。因此一系列司法程序的建立,同英国的习惯法有某些相似之处。 在2-3世纪之交,罗马先后出现5大著名法学家:盖约?巴比尼安、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罗马皇帝曾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他们的著作来解决。由于罗马法是在法学家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它由3个分支组成,这就是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作为公民法,它是以成文和非成文两种形式存在着,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命令、大法官的布告,也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万民法不管民族如何,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的法律。它是使奴隶制和财产私有权神圣化,并维护买卖、合作和契约原则的法律。它不是凌驾于公民法之上的法律,而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这个法律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斯多亚派发展了正义和公理化身的自然呈现1种合理秩序的思想。他们断言,所有的人就其天性而论都是相同的,他们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对于这些权利政府无权违背。然而,作为1项法律原则的自然法之父并不是希腊化的斯多亚派,而是西塞罗。他宣称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一切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天性相一致的正常理智。这个法律对国家本身尤为重要,任何擅自蔑视它的统治者行将变成1个暴君。作为1项法律原则,这种抽象司法概念的发展,是罗马文明最为可喜的成就之一。 从3世纪起,由于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进行法律汇编工作。3世纪末和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格里哥里安法典》和《赫尔摩格尼安法典》,这是帝国最早的1部官方法典,它包括4世纪以后皇帝的敕令。后来,东罗马皇帝在前述基础上编成了集罗马法大成的《民法大全》。 【例证】公元前后出现在罗马的官职是    ( ) A.执政官   B.保民官  C.皇帝   D.元首 【解析】本题答案是D。本题为对罗马帝国相关知识的一般识记, 3.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在古代罗马,有三种类型的法律: (1)公民法,原意为一个国家所固有的法律,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其特点有:狭隘,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不适用于外国人;严峻僵化,缺乏灵活性;注重形式,程序繁琐; (2)万民法,其原意为各国共同适用的法律,具体到罗马,则是指适用于罗马人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或专指适用于罗马国家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如交战、议和等。在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把罗马公民权授给罗马帝国境内的一般居民,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也随之消失; (3)自然法,即制定法的对称,是指合乎人性、合乎理性的法律,适用于全体人类(包括奴隶),是永远不变的、超时间、超空间的法律,一切制定法都应以自然法为标准,因而它是最理想、最好的法律。并且,乌尔比安认为,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则,除适用于人类之外,也同样适用于自然。 【例证】什么是公民法、万民法?两者的适用范围有何不同?推动罗马法由公民法向万民法演变的客观原因有哪些?主观目的是什么?公民法的内容有哪些?万民法主要调整什么关系?有何规定? 【解析】答案见附后表格,本题考查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和联系。 4.罗马法的作用与影响 第一、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万民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庞大帝国的统治。 第二、罗马法巨大的历史影响。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即沿袭了罗马法。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的原则。 罗马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2)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例证1】古代罗马法对于罗马帝国来说最重要的作用是  A.维护了上层阶级的利益   B.顺应了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C.稳定了帝国的社会秩序   D.维系和稳定了帝国的统治 【解析】本题答案是D。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法律在罗马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例证2】简要分析罗马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答:作用:维护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各国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解析】结合罗马帝国的发展史和罗马法体系形成的过程,分析其对于帝国的积极作用。从法律本身具有的阶级性分析其局限。 【同步试题导练】 一、选择题 1.罗马法是 ( ) A.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B.指罗马公民法 C.指万民法 D.指《十二铜表法》 2.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是 ( ) A.习惯法的废除 B.公民法的制定 C.《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D.《民法大全》的编纂 3.下列关于《十二铜表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是在平民反对贵族长期斗争中取得的确 B.是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C.标志着罗马法律体系的最终完成 D.该法对于平民的最大好处就是量刑有法可依 4.罗马第一个海外行省是 ( ) A.西班牙 B.迦太基 C.西西里 D. 高卢 5.古罗马共和国时,公职人员的任命由以下哪个机构决定( ) A.执政官 B.元老院 C.公民大会 D.保民官 6.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是 ( ) A.《十二铜表法》的发表 B.公民法的形成 C.公民法演变成万民法 D.《民法大全》的编纂 7.下列不属于罗马法内容的是 (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自然法则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奴隶不应被看作财产 8. 下列关于古代罗马万民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B.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C.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9.罗马法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的作用表现在 ( ) ①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②对公民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 ③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④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 ⑤保护奴隶的政治经济地位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④⑤ D.②③⑤ 10. 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罗马没有法律 B.皇帝颁布的法令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C.罗马法面前不能保证人人平等 D.罗马法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11.古罗马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 ( ) A.罗马公民 B.西西里人民 C.地中海区域的人民 D.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12.万民法与公民法 ( ) A.没有差别 B. 截然对立 C. 相互补充 D.毫无关系 13.对罗马自然法描述不正确的是 ( ) A.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B.是一种法律理念 C.认为人人生而平等 D.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14. 推动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主要动力是 ( ) A.平民的斗争 B.帝国皇帝的重视 C.罗马的扩张 D.法学家的努力 二、材料解析题 15.材料解析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材料一: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材料二: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 ──2世纪时罗马皇帝哈德良讲话 材料三: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十二铜表法》 材料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请问:⑴根据材料一回答:皇帝、隶农、奴隶属于自由民的有? ⑵材料二、四与材料一的观点有何矛盾之处? ⑶材料三中关于债务的规定体现了怎样的财产原则? ⑷材料四的规定保护哪一阶级的利益?维护什么制度? ⑸根据上述材料,你认为罗马法制定颁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三、问答题 16.为什么说万民法取代公民法是一种历史趋势?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B 2.C 3.C 4.C 5.C 6.D 7.D 8.B 9.B 10.A 11.D 12.C 13.A 14.C 二、材料解析题 15.答:⑴ 皇帝(贵族)、隶农都是自由民,而奴隶不属于自由民。 ⑵罗马法承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拥有很广泛的权利,但“平等”只是相对的,如:平民、贵族不平,男女不平等(被排除在公务之外),自由民、奴隶不平等。 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⑷保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奴隶制度。 ⑸罗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以法律维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 三、问答题 16.答:法律的主要职能是规范社会生活,调节人际关系。法律一定要根据社会现实生活而随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公民法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公民利益关系。 在由共和国转向帝国的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突显,要稳定整个帝国的统治, 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但是,原有的公民法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万民法便应时而生。 (备注:导学教程总策划、主编 湖北枝江市第二高级中学 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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